项目编号:SHXM-00-20211223-1098
执法船艇委托管理经费
项目编号:SHXM-00-20211223-1098
招标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安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0 2 1 年 1 2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
二、项目概况 3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4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4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5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5
七、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3
一、说明 13
二、招标文件 15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6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五、开标和评标 19
六、定标 22
七、质疑 23
八、 其它 2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5
第五章 合同条款 30
第六章 评标办法 35
第七章 格式附件 41
(说明:本章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其他各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其他各处内容为准)
项目概况
执法船艇委托管理经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 zfcg. xx.xxx.xx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1 月 17 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1223-1098
预算编号:0022-04961
项目名称:执法船艇委托管理经费项目预算金额(元):63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5352000.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执法船艇委托管理经费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6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依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聘请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执法船艇的海务管理、机务管理和船员管理。按照执法总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船员规则、操作规程、船艇(趸船)维护保养规则等规范文件;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上海地区未满总吨位 600 内河公务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要
求,为总队 21 艘执法船艇配备合格船员,考虑到开航和值班相结合,对船员实行统一调度,确保执法艇在安全的前提下,24 小时随时待命出航;同时对船员进行岗位培训,消除船舶的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做好执法船艇的日常保养、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相关工作。
本项目( 不允许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相关规定。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的船舶管理文件;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27 至 2022-01-04,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 zfcg. xx.xxx.xx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01-17 13: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xxxxxxxxxx 0000 x 0000 x。
开标时间: 2022-01-17 13:3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2993 号 1001 室。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xxx.xxxx.xx.xxx.xx。 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2993 号 1001 室。 4)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出席开标仪式。(如有条件,供应商可自备无线网络)。携带纸质投标文件 1 正 4 副。(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最新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x:000000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安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0 x xx:000000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592126369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执法船艇委托管理经费项目 |
2 | 编 号 | 招标编号:SHXM-00-20211223-1098 预算编号:0022-04961 |
3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630 万元; 最高限价:535.2 万元 (其中:日常运营及抢修费不高于 51 万元;船舶安全管理费不高于 55.2 万元;船员薪资不高于 429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委托管理费按季度平均支付,2022 年 3 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2022 年 6 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2022 年 9 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乙方向 甲方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 25%的保函后,支付合同尾款。 |
5 | 招标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地 址:xxxxxxxxx 000 x 0 xx x:000000 联 系 人:xx 联 系 电 话:22503700 |
8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安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0 x 0000 xx x:000000 联 系 人:xxx、xxx 电 话:18817217161、15921263690 |
本表关于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传 真:021-66070172 | ||
9 | 包件 | □适用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
10 | 招标内容 | 船艇委托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11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不接受接受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 产品。 |
12 | 服务期限 | 一年 |
13 | 交付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4 | 报价货币 |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
1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相关规定。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的船舶管理文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 |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7 | 公告发布媒体 | |
18 |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 |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12-27 至 2022-01-04,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 |
20 | 提问方式 |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 |
21 | 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 |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2993 号 1001 室会议室 |
22 |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2993 号 1001 室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
23 |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 项 |
2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2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
2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01-17 13:30:00 |
27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间、地点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xxxxxxxxxx 0000 x 0000 x | |
28 | 开标会 时间、地点 | 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2993 号 1001 室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
29 | 投标人开标携带材料 |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纸质投标文件。 |
30 | 投标文件份数及投标方式 | 1、电子投标文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纸质投标文件:1 正 4 副,由投标授权委托人当面递交。 3、若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3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2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 |
33 | 中标服务费支付 | 1、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供应商应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 (2)中标服务费的缴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缴纳成交服务费。户名:上海安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xx支行 账号:310066179018001958900 2、中标供应商派代表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携带转账凭证(原 件或复印件)至xxxxxxxxxx 0000 x 0000 x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手续。 |
34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 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 |
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 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相关规定。 | ||
35 | 其他 | 1、若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款发生冲突或对资格要求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款为准。 2、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3、若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 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
36 |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 1、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2、网上投标培训 网上投标培训详见网站通知。请投标人代表可先查看网上投标视频演示,如有操作问题,再参加培训会议。 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招标方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下载 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 存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要求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先 |
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 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 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网上投标 (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 (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 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人 |
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 (3)正式投标:投标人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 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才是有效投标。 7、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8、开标 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网上提交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人代表 (或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出席开标会议。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9、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0、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 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 |
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投标人” 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投标人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8.2 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 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货物/服务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货物/服务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设置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
18.2 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
19.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
19.2 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
19.3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 CA 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19.4 若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则须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撤回通知函(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签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函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进行撤回操作。
19.5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 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
20.2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0.3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2.2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公布的评标时才能考虑。
23.2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若有)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3.3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3.4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4.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
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26.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27.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中标通知
28.1 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质疑
30.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出质疑。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0.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八、其它
31、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31.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31.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1.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4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或履约过程中,出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企业资质等环节未获得行政许可或延续的、经营不善等),造成不能再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终止合同履行,期间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采购人保留另行确定合格供应商的权利。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一、执法船艇委托管理工作范围
依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聘请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执法船艇的海务管理、机务管理和船员管理。按照执法总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船员规则、操作规程、船艇(趸船)维护保养规则等规范文件;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上海地区未满总吨位 600 内河公务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要求,为
总队 21 艘执法船艇配备合格船员,考虑到开航和值班相结合,对船员实行统一调度,确保执法艇在安全的前提下,24 小时随时待命出航;同时对船员进行岗位培训,消除船舶的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做好执法船艇的日常保养、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相关工作。
二、委托管理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保持执法船艇(趸船)设备良好技术状态,保证船艇安全运行,满足招标人对执法船艇的使用要求,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服务。
为本项目配备的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船员应具有较高的素质、统一着装、仪表端正。
四、船舶设备参数
执法船艇的具体参数见附表 1
执法趸船的具体参数见附表 2五、委托管理单位要求
1、应持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的船舶管理文件;
2、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与管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3、应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配备相适应的专职海务、机务人员;
4、应建立与管理活动相适应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六、运行工作要求
1、船舶出航要求:执法总队目前拥有执法艇 21 艘、趸船 12 艘,装备于 6
个大队,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上海地区未满总吨位 600 内河公务
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要求,应配备不少于 40 名适航适任船员,满足每个大
队保持 1 艘船艇 24 小时随时出航。
2、驻泊地点:
1)一大队:外白渡桥、莫干山路趸船;
2)六大队:申纪港;
3)十六大队:苗江路趸船;
4)十七大队:泗江口;
5)二十三大队:长湖申线省际检查站;
6)二十四大队:杭申线省际检查站。
3、制定船舶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船舶日常管理、保养、航行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船舶相关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委托方通报情况;
4、对船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5、在安全的前提下随时按委托方计划和应急要求进行航行活动。不得私自进行任何以经营为目的的航行活动。
6、按船舶管理规定配备海务、机务和船员,满足船舶管理、出航和值班所需,船员日常值班及船员轮换提前通报委托人;
7、按船舶管理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船容船貌整洁,设施设备完好;
8、负责船员证书管理,办理船员保险等,保障船员权益;船舶管理定期通
报;
9、负责办理有关船舶航行安全、消防等设施设备检查,协助船舶的检验工
作;
10、处理船舶海损、机损、污染事故,并承担由于被委托方船员人为原因导致事故的管理责任并按约定赔偿事故修复等所发生的相应的费用。
11、负责船舶的日常保养维修和应急抢修;承担船艇日常运行中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12、负责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船舶管理方面的一切手续。七、管理目标与措施
为使船舶相关设备运行达到最佳状态,确保执法船艇的使用要求,需制定船舶运行管理等质量目标。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具体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八、验收方式:委托人自行验收。九、费用及付款方式
委托管理费按季度平均支付,2022 年 3 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 2022 年 6 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2022 年 9 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 25%的保函后,支付合同尾款。
十、其他说明
船舶日常运行中所需的船舶燃润料消耗、年度检验、大中修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附表一:总队执法巡逻艇主要参数
序号 | 使用单 位 | 船名 | 船质 | 航区 | 出厂日 期 | 总长 | 高速艇 | 船上卫生 间 | 停泊码头 |
1 | 一 | 沪海巡 002 | 钢质 | B | 2018.9 | 21 | 有 | 莫干山路 | |
2 | 沪海巡 78 | 钢质 | B | 1999.1 | 14.9 | 无 | 外白渡桥 | ||
3 | 沪海巡 99 | 钢质 | B | 2007.1 | 13.2 | 是 | 无 | 外白渡桥 | |
4 | 沪海巡 181 | 钢质 | B | 2020.10 | 13.6 | 是 | 有 | 曹家渡 | |
5 | 六 | 沪海巡 116 | 钢质 | B | 2010.3 | 15.5 | 是 | 有 | 申纪港 |
6 | 沪海巡 150 | 钢质 | B | 2014.1 | 13.8 | 是 | 无 | 申纪港 | |
7 | 沪海巡 161 | 钢质 | B | 2016.2 | 15.9 | 有 | 申纪港 | ||
8 | 十六 | 沪海巡 001 | 钢质 | A | 2018.1 | 36.4 | 有 | 苗江路趸船 | |
9 | 沪海巡 180 | 钢质 | A | 2019.1 | 19 | 是 | 有 | 苗江路趸船 | |
10 | 沪海巡 301 | 铝合金 | A | 2018.1 | 14.7 | 是 | 有 | 苗江路趸船 | |
11 | 沪运政 5 | 钢质 | A | 2009.1 | 18.6 | 是 | 有 | 苗江路趸船 | |
12 | 十七 | 沪海巡 81 | 钢质 | B | 1999.1 | 14.9 | 无 | 泗江口 | |
13 | 沪海巡 107 | 钢质 | B | 2010.1 | 19 | 是 | 有 | 泗江口 | |
14 | 沪海巡 170 | 钢质 | B | 2018.1 | 15.5 | 是 | 有 | 泗江口 | |
15 | 沪海巡 171 | 钢质 | B | 2019.5 | 15.5 | 是 | 有 | 泗江口 | |
16 | 二十三 | 沪海巡 125 | 钢质 | B | 2011.8 | 19.6 | 是 | 有 | 长湖申线站 |
17 | 沪海巡 151 | 钢质 | B | 2014.1 | 13.8 | 是 | 无 | 长湖申线站 | |
18 | 沪海巡 302 | 铝合金 | A | 2019.1 | 14.7 | 是 | 有 | 长湖申线站 | |
19 | 二十四 | 沪海巡 127 | 钢质 | B | 2011.8 | 19.6 | 是 | 有 | 杭申线站 |
20 | 沪海巡 128 | 钢质 | B | 2011.8 | 19.6 | 是 | 有 | 杭申线站 | |
21 | 沪海巡 162 | 钢质 | B | 2016 | 13.8 | 是 | 无 | 杭申线站 |
附件二:趸船主要参数
序号 | 使用 部门 | 船名 | 办公条 件 | 船质 | 航区 | 出厂 日期 | 总长 | 卫生设 施 | 停泊位 置 | 备 注 |
1 | 一 | 沪海特 16 | 无(甲板 | 钢质 | B | 2001.8 | 52.4 | 无 | 外白渡桥 |
趸) | ||||||||||
2 | 沪海特 18 | 一层 | 钢质 | B | 2002.12 | 25.5 | 有 | 莫干山路 | ||
3 | 六 | 沪海特 55 | 一层 | 钢质 | B | 2010.9 | 22.3 | 有 | 申纪港 | |
4 | 十六 | 沪海特 80 | 一层 | 钢质 | B | 2018 | 60 | 有 | 苗江路 | |
5 | 十七 | 沪海特 72 | 一层 | 钢质 | B | 2018.1 | 40 | 有 | 泗江口 | |
6 | 沪海特 69 | 一层 | 钢质 | B | 2013 | 40 | 有 | 泗江口 | ||
7 | 二十三 | 沪运政囤 1 | 二层 | 钢质 | B | 2002.3 | 38.3 | 有 | 长湖申线 站 | |
8 | 沪海特 71 | 无(甲板趸) | 钢质 | B | 2018.1 | 49.8 | 无 | 长湖申线站 | ||
9 | 沪海特 82 | 一层 | 钢质 | B | 40 | 有 | 长湖申线 站 | 建造 中 | ||
10 | 二十四 | 沪海特 70 | 一层 | 钢质 | B | 2016 | 40 | 有 | 杭申线站 | |
11 | 沪海特 73 | 无(甲板趸) | 钢质 | B | 2018.2 | 40 | 无 | 杭申线站 | ||
12 | 沪海特 78 | 一层 | 钢质 | B | 2019 | 40 | 有 | 杭申线站 |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采购合同合同编码:[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委托人(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受委托人(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根据《民法典》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船舶,船舶情况详见招标文件,在委托管理期间,船舶所有权不变。
二、委托管理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三、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合同价为一年期管理费,除不可抗力外,费用将不再作任何调整。
四、验收:甲方组织召开半年度考核和年度验收会,听取乙方委托管理工作报告,查看船舶运行状况,查阅档案、台账资料,出具验收意见。
五、付款方式:
委托管理费按季度平均支付,2022 年 3 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 2022 年 6 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2022 年 9 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 25%的保函后,支付合同尾款。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做好船舶海务、机务、船员等管理,按照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及总站船舶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务规则、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则、应急措施、航行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等规范化、程序化文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及相关设备运行达到最佳状态。制定船舶运行维护方案报甲方审查后执行。
2、船舶 24 小时随时待命出航,除天气原因不能出航外,应做好船舶不能出航的应急措施,保证有出航任务时有船舶能出航。在安全的前提下随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航行活动。不得私自进行任何以经营为目的的航行活动。
3、按船舶管理有关规定配备船员,船舶运行期间人员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配置。考虑开航和值班相结合,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以确保
船舶的航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停泊、值班工作。配备的船员应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时支付薪酬、交纳社会保险金和船员保险,签订合同前应进行背景审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对船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4、按船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船容船貌整洁,设施设备完好。
5、办理有关对船舶的检验、安全、消防检查的工作。
6、处理船舶海损、机损、污染事故,并承担由于乙方船员人为原因导致事故的管理责任,产生本船(执法船)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0000 元以内经济损失。
7、负责船舶的日常保养维修、应急抢修及船舶日常运行中所需的船舶物料
(低值易耗品)。
8、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船舶管理方面的一切手续。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方案,配合、协助乙方对船舶的航运和安全管理。负责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
2、负责船舶年度检验、大中修等工作并承担船舶运行所需的燃润料消耗。
3、审核招标文件规定的由甲方确认支付的项目。
4、提供船舶靠离泊所需的安全水域及码头泊位。
5、如实向乙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6、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船舶的检验、安全、消防检查等工作。
7、船舶发生海损、机损、污染等事故,非船员人为造成的,甲方应承担事故的经济损失;由船员人为造成的事故,按第六条第 6 款执行,乙方配合处理事故及善后工作。
8、甲方应避免在船舶运行中由于工作需要而要求船员背离有关海事规则的情况及可能危及安全的其他情况的发生。
八、劳动保护
1、乙方按照劳动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发放劳防用品。
2、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九、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1、甲方作为船舶的业主,承担不是船员人为造成的船舶事故的经济责任。
2、因船舶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甲方承担责任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鉴定为准。
3、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船员操作不当,发生航行事故或船舶损坏等产生的费用,按第六条第 6 款执行,维修方案需经甲方认可。
4、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无法执行合同,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5、合同履行中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并由此产生工作质量问题或造成甲方的航行任务未能完成,影响甲方工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次扣除合同价的 0.1%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发现乙方船员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船员。
十、其他说明
船舶日常运行中所需的相关运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主要是船舶燃润料消耗、船舶年度检验、大中修等费用)。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相应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相应的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同时,乙方仍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规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延误工作的,按延误条款处理,乙方因此而违约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 2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十二、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三、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四、合同附件
x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澄清资料以及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数量以合同签定时为准。
十五、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在甲方暂未确认后续管理单位前,甲方的船舶仍由乙方代为管理,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协调按照后续管理合同价及乙方实际管理期限比例计取。
2、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含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当地海事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甲方)(公章): 受委托人(乙方)(公章):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xxx.xxxx.xxx.xx/xx/xxxx)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投标人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 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 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 1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 90%。
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3.3 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以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核心产品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3.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评分(1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10 分 | 1、根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 权值×100。 |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表(90 分)(最小打分单位 0.5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需求理解 | 6 分 | 评审内容:1.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理解;2.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评分标准:对招标项目需求的理解准确到位,对招标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措施科学全面,具有现代先进技术应用的得 4-6 分;对招标项目需求的理解基本准确,对招标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基本合理,技术应用落后的得2-3 分;对招标项目需求不够理解,对需求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无针对性,措施不具体,错误较多,技术应用较 差的得0-1 分。 |
2 | 整体服务方案 | 40 分 | 评审内容:1.整体服务方案(包括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机务管理以及船员管理等);2.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3.关键技术点的应对或改进措施;4.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1)整体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 |
操作性,有技术亮点,各阶段实施安排合理,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完善,保障措施切实有效的得 29-40 分; 2)整体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稍有欠缺,实施安排基本满足要求,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较少的得13-28 分; 3)整体方案简单粗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较差,各阶段的实施安排不合理,无相关应急预案和紧急事 件处置措施的得1-12 分。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 12 分 | 评审内容:1.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2.各项管理制度;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及时整改方案。 1)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服务工作计划,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及时整改方案的为 8-12 分; 2)投标人的组织架构较为简单,项目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服务工作计划完整性稍有缺陷,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及时整改方案稍有缺漏的得4-7 分; 3)投标人的组织架构简单,项目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服务工作计划完整性缺陷较大,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及时整改方案 简单粗糙或缺漏较大的为1-3 分。 |
4 | 人员配备情况 | 20 分 | 评审内容:1. 项目负责人资历、业绩情况;2.项目组人员设置安排及工作经历;3.紧急情况可调动的技术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 1)人员配备充足,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对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提供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紧急情况时可调动的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较好的得15-20 分; 2)人员配备数量较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对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稍有缺乏,人员基本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紧急情况时可调动的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基本能满足要求的得7-14 分; 3)人员配备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对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较少或无相关证书,紧急情况调动人员数量不足或不能提 供相应人员的得1-6 分。 |
5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 6 分 | 评审内容:1.承诺的服务质量指标;2.提供的特色服务;3.是否具有延伸服务、便利等特色服务;4.保障措施是否有利可行。 1)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特色服务详尽,保障措施切实有利的为5-6 分; 2)服务承诺合理,特色服务较少,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的为3-4 分; 3)服务承诺简单,无特色服务,保障措施欠缺的为 1-2 分。 |
6 | 履约能力 | 6 分 | 根据各投标人2019 年1 月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每提供一个 得 1 分,满分 6 分 |
合计 | 90 分 |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相对应内容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 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165
第七章 格式附件
投标格式一
投标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 项目的投标,xxxxxx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八、本公司不存在下列各项情形: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直接或间接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附属机构;
2)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方存在隶属关系;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8)被责令停业;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0)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九、招标文件的疑点及异议
x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招标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
十、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1)本公司仔细审核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准备递交的投标文件,认为本投标文件已不存在任何疏漏和偏差,实质性响应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不会就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废标内容而声明本公司投标文件应该被废标,并以此依据提出质疑或投诉。
2)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冲突的,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准。
3)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对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作修改、遗漏、补充、变更或否决,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始终为合同履行全过程具有不可更改,强制约束的条款。
我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承诺方盖章:
投标格式二
投 标 函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核对及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格式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 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公章)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xx: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格式四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执法船艇委托管理经费包 1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日常运营及 抢修费 | 船舶安全管 理费 | 船员薪资 | 报价(总价、 元) |
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投标格式五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净资产:
(6)法定代表人姓名:
(7)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 2.上年度营业额:
3.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4.所属集团公司(如果有):
5. 上年度在本市中标项目数量(个):
政府采购项目: 非政府采购项目:
6. 上年度在本市中标项目金额合计(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 非政府采购项目: 7.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供应商盖章
投标格式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 _ _ 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
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 _ (采购人名称)的__ _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 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xx):日期:
投标格式七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方单位(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格式八
近三年(2019 年 1 月至今)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项目规模 (万元)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其他说明 |
注:如在本表格不能全部填写完,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须提供部分项目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九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万元) | |||
行政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
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 | 资质名称 | 颁发部门 | 资质等级 | 颁发时间 |
从事专业的人数(人) | 其 中 | |||
职称等级(人)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其它 | |
其它有竟争力的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十
拟从事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在项目组中的角色 | 学历及最后毕业学校、毕业时间 | 职称及资质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十一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详细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最高学历及毕业院校和 专业 | 从 事 服 务工作年限 | |||||||
职称 | 聘任时间 | 联系方式 | ||||||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 ||||||||
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或业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与时间 | 主要业绩 | 参与项目的角色 | 其他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十二(如有)
关于放弃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的函
致: 上海安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上海安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招标编号: ),并正式购买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具体原因如下:
……
……
……
今后我公司在参加(采购人)的采购项目时,一定会仔细分析采购需求,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投标,以免给上海安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工作带来不便。
特此函告。
供应商名称:(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格式十三
项目名称: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 件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 | |||
2、持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的船舶管理文件; | ||||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 明; | ||||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 | ||||
5、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核报告、近一年内由政府税收部门开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项目负责人开标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 保缴纳记录; | ||||
投标文件内 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 | |||
2、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 | ||||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 表; | ||||
4、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投标文件须经数字签 名; | ||||
5、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 份证。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日历天。 |
投标报价 |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不得低于 成本报价。 | |||
交付或服务日期 |
说明:1、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前附表否决条款。
投标人代表签字:_ 投标人公章:_ 日期:_
投标格式十四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