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銘傳大學校外實習課程實習合作契約書
OOOO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銘傳大學 (以下簡稱乙方)
實習學生OOO (以下簡稱丙方)
三方基於培訓職場專才,共同推展實習合作教學與實務訓練之互惠原則,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第一條 實習合作執掌
甲方:負責實習內容分配及報到,並安排學生實習訓練及維護學生實習之安全。乙方:薦送學生前往甲方機構校外實習,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及聯繫,實習導
師負責指導學生校外實習。
丙方:為乙方所薦送於甲方之學生。丙方應遵守甲方實習規章及乙方實習課程導師、校系所之指導,忠勤服務,努力學習。
第二條 實習學生資料
學制∕班級 | 姓名 | 學號 | 科目代碼∕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第三條 實習內容
(一) 實習期間:西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丙
方於實習期間內實際實習總時數至少
完成實習。
小時,並應於本實習期間內
(二) 實習職務內容:實習期間之具體學習內容,應由甲丙雙方依據實習目標及實習需求共同擬定之,由甲方安排各種實習課程及技能訓練,實習工作項目安排以不影響丙方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且不使丙方擔任與實習無關及危險的工作。
第四條 實習地點
丙方實際實習地址: ○○縣 (市 )○○區○○路 (街 )○○號○○樓 。
第五條 實習給付及相關福利事項
甲方應依下列約定事項辦理:
(一) 實習薪資/給付:
🞎 薪資:薪資發放方式依公司規定辦理,倘法定基本工資調升時,甲方亦應隨之調升丙方薪資。甲方不得預扣丙方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月薪,新臺幣 元。
🞎 時薪,新臺幣 元。
🞎 實習給付:🞎獎學金 🞎實習津貼,請說明:
🞎 無提供薪資、獎學金、實習津貼
(二) 福利:
1. 宿舍:🞎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
2. 伙食:🞎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餐 元
3. 交通車/交通津貼:🞎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
🞎交通津貼,每月 元
4. 其他公司福利:(由公司自行填寫)
(三) 休息時間及請假規定:由甲乙雙方協議,依學生個別實習計畫安排及配合實習場域實務訓練所需,議定合理的休息時間及請假規定。如甲方與丙方為僱傭關係,應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實習期間保險
🞎甲方應於丙方錄取實習報到時,依相關法令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提撥等。
🞎甲方於實習期間應為丙方辦理意外傷害險,其保障內容為:「傷害保險 200 萬元」及「傷害醫療險限額 5 萬元」(含門診實支實付及住院日額給付)。
🞎乙方於實習期間應為丙方投保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第七條 實習時數
(一) 丙方每日正常實習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但得依實
習課程之需求必要時延長丙方實習時數,其延長工時之相關費用或補休方式等事宜,如為僱傭關係需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甲方不得讓丙方留置夜間時段(晚間 10 點至翌日清晨 6 點)
第八條 實習環境
(一) 甲方應提供不影響丙方健康、安全之工作及場所。
(二) 甲方負責丙方於實習場所之安全防護,配置各項安全設備並規劃安全措施。
(三) 丙方依甲方管理規則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場所。第九條 實習輔導機制
甲方:負責丙方工作分配、報到及訓練。
乙方:承辦丙方實習有關業務及聯繫,實習導師負責指導丙方校外實習。
(一) 甲方實習單位應安排專業實務工作,依甲乙雙方共同擬訂之教育訓練計畫指派企業導師指導,嚴格要求敬業精神與培訓專業實務技能。
(二) 甲方所安排之工作不得要求丙方協助從事危險、違法之行為。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契約並通知丙方,丙方與甲方實習關係亦告終止。
(三) 實習期間,乙方實習導師得視需求定期或不定期赴甲方訪視丙方或電話訪問實習狀況,負責校外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協助解決丙方學習與適應問題,惟乙方應於訪視前告知甲方,且如有妨礙甲方營業疑慮時,甲方得拒絕之。
(四) 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丙方轉介服務其他單位。第十條 實習成績評核及實習證明發給
甲、乙雙方應依丙方實習計畫或實習課程規劃所定標準,就學生實習表現及實習
報告內容共同評核實習成績,經評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分,並得視實際需要發給書面實習證明。
第十一條 實習不適應之輔導轉換方式
丙方於實習期間不適應,應由甲乙雙方共同輔導,如經乙方評估或丙方反映仍不適應,應由乙方提供終止合約,並安排丙方轉銜至其他實習機構或修習其他替代課程。
第十二條 實習爭議協調及處理方式
(一)甲、乙方應約訂爭議處理協調之單位 。 (可約定由校外實習委員會或校內單位處理 )
(二)爭議處理過程,應邀集相關人員參與,必要時得邀集勞動相關法律專家學者與會。
第十三條 管轄暨補充規定
三方就本契約有爭執時,三方合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契約未盡事宜,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契約收執
x契約書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 方(實習企業):OOOO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職 稱:
地 址: 統一編號:
乙 方(實習學校):銘傳大學代表人:
職 稱: 校長
地 址: 臺北市中山北路五段 250 號統一編號:29902801
丙 方(實習學生):
系級:學號:
西元 年 月 日
※備註(上合約書用印簽呈時,請刪除這個備註):
1. 合約書第五條「實習薪資/給付」及第六條「實習期間保險」,須至少勾選一項。
2. 如要修改本校實習合約書公版內容或採用公司提供之實習合約書,需於合約書內載明實 習學生實習期間保險之投保單位及保險類型。
3.合約書用印公文請會簽【前程規劃處】及【法務處】。
4.學生完成實習後,敬請系所將實習資料(實習合約書及考評表)依實習課程開課學年度上傳至系所校務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