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所悉及確信及誠如借方所確認,除本公司持有借方已發行股本約19.96%及其中一名董事亦為借方及 IRC之董事外,借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與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概無關連之獨立第三方。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借方與本集團概無任何先前關係或業務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股份代號:383)
有關提供貸款之須予披露交易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貸方( 一間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借方訂立第一份貸款協議及第二份貸款協議,據此,貸方已同意將向借方分別授出最多相當於1,000,000美元( 約7,800,000xx)x0,000,000xx
( x00,000,000xx)之港元貸款融資,為期六個月。貸款乃以抵押協議作為擔保。
由於第二筆貸款與第一筆貸款合併計算之有關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訂立貸款協議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之交易。
第一份貸款協議
日期: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
貸方: 邦盈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借方: Mabuhay Holdings Corporation,一間於菲律賓註冊成立之公司,其普通股股份於菲律賓證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號:MHC )
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所悉及確信及誠如借方所確認,除本公司持有借方已發行股本約19.96%及其中一名董事亦為借方及 IRC之董事外,借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與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概無關連之獨立第三方。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借方與本集團概無任何先前關係或業務交易。
* 中文名稱僅供識別
x金額: 最多相當於1,000,000美元( 約7,800,000港元)之港元
期限: 六個月
目的: 第一筆貸款將由借方用作其一般營運資金
利率: 按季度基準每年支付15%
其他: 借方已向貸方承諾,其將按貸方不時絕對全權酌情規定或要求下,訂立並促使訂立該等進一步其他按揭、押記、質押、公司或個人擔保或任何其他抵押,以作為一項持續抵押
第二份貸款協議
日期: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貸方: 邦盈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借方 Mabuhay Holdings Corporation, 一間於菲律賓註冊成立之公司,其普通股股份於菲律賓證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號:MHC )
本金額: 最多相當於4,500,000美元( 約35,100,000港元)之港元
期限: 六個月
目的: 第二筆貸款將由借方用作其一般營運資金
利率: 按季度基準每年支付15%
其他: 借方已向貸方承諾,其將按貸方不時絕對全權酌情規定或要求下,訂立並促使訂立該等進一步其他按揭、押記、質押、公司或個人擔保或任何其他抵押,以作為一項持續抵押
抵押協議
貸款由借方及借方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T & M Holdings( 作為抵押方)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簽訂之抵押協議向貸方作出擔保,方式為透過就合共158,281,850股之IRC普通股股份( 即直接由借方擁有之1,154,000股A類股份及942,000股B類股份、直接由T & M Holdings擁有之103,168,350股A類股份及21,521,500股B類股份及由T & M Holdings實益擁有之29,172,900股A類股份及2,323,100股B類股份,該等股份相當於IRC於抵押協議日期之全部已發行股本399,999,986股股份(「抵押股份」)合共約39.57%,並包括因IRC之任何權利而可能向借方及T & M Holdings發行之任何IRC股份或其他發行及於任何時間並以任何方式就任何抵押股份產生或提呈之股息及該等進一步證券、股份、權利、款項及其他物業)而作出之第一份法定押記。
T & M Holdings為一間於菲律賓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借方之全資附屬公司。T & M Holdings為若干抵押股份之註冊及實益擁有者。T & M Holdings為一間控股公司,從事投資房地產物業、有價證券及國內外其他公司股份之業務。
IRC為一間於菲律賓註冊成立之公司,為借方之約39.57%之聯營公司,其普通股股份於菲律賓證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號:IRC )。IRC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目前正集中精力及資源於開發菲律賓兩項大型房地產。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深知、所悉及所信,並經借方確認,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T & M Holdings及IRC各自連同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與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概無關連之獨立第三方。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本集團、T & M Holdings及IRC之間概無先前關係或業務交易。
根據抵押協議,於發生根據抵押協議之違約事件或當發生任何根據貸款協議可能導致借方違約事件之情況下,貸方有權( 其中包括)出售及╱或向其本身轉讓抵押股份。該等違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件:(a)借方於款項到期或須償還日期無法支付貸款協議或抵押協議項下之任何本金、利息或任何其他應付款項;(b)借方或T & M Holdings均無法履行其於抵押協議項下之任何責任、承諾及協議;或(c)借方及T & M Holdings作出之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於任何方面為或被證實為不真實或不準確。
貸款協議及抵押協議之條款乃經貸方與借方公平磋商後釐定。貸方為持牌放債人,其主要業務為提供融資服務。提供貸款乃貸方於日常及一般業務活動過程中進行之其中一項交易。
貸款之條款( 包括利率)乃經參考商業慣例及香港從事放債業務之該等公司進行業務之條款後釐定。貸款將由本集團之內部資源及借貸提供資金。
經考慮目前市場有關類似交易之標準及經計及向借方提供貸款之借貸成本,董事認為,貸款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而貸款協議及抵押協議之條款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倘根據抵押協議行使貸方之權利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之有關披露規定。
本集團之資料
x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並透過其附屬公司從事證券買賣及投資、提供金融服務、物業投資以及策略性投資業務。
有關借方之資料
借方為一間於菲律賓註冊成立之公司及其普通股股份於菲律賓證券交易所( 股份代號: MHC )上市。借方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並透過其附屬公司在菲律賓從事收購及處置證券、股票、不動產及個人資產及任何類別資產之投資及於其他實體之投資。
提供貸款之理由
貸方為持牌放債人,其主要業務為提供融資服務。提供貸款乃貸方於日常及一般業務活動過程中進行之其中一項交易,並將會為貸方帶來利息收入。
貸款將列作本集團流動資產項下之應收貸款。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第二筆貸款與第一筆貸款合併計算之有關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訂立貸款協議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之交易。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指明外,下列詞彙具有如下涵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借方」 | 指 | Mabuhay Holdings Corporation,一間於菲律賓註冊成立之公司,其普通股股份於菲律賓證券交易所( 股份代號:MHC )上市 |
「本公司」 | 指 | 中國網絡資本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第一筆貸款」 | 指 | 根據第一份貸款協議之條款由貸方向借方授出最多相當於 1,000,000美元( 約7,800,000港元)之港元貸款融資 |
「第一份貸款協議」 | 指 | 貸方與借方就授出第一筆貸款而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訂立之貸款協議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
「香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第三方」 | 指 | 該等連同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人士 |
「IRC 」 | 指 | Interport Resources Corporation, 一間於菲律賓註冊成立之公司,其普通股股份於菲律賓證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號: IRC ) |
「貸方」 | 指 | 邦盈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貸款」 | 指 | 第一筆貸款及第二筆貸款之統稱 |
「貸款協議」 | 指 | 第一份貸款協議及第二份貸款協議之統稱 |
「百分比率」 | 指 | 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載用於釐定交易分類之百分比率 |
「抵押協議」 | 指 | 由借方、T & M Holdings( 作為抵押方)透過對其於抵押股份所擁有及該等股份所附帶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以第一法定押記之方式而以貸方為受益人簽訂之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抵押協議 |
「第二筆貸款」 | 指 | 根據第二份貸款協議之條款由貸方向借方授出最多相當於 4,500,000美元( 約35,100,000港元)之港元貸款融資 |
「第二份貸款協議」 | 指 | 貸方與借方就授出第二筆貸款而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訂立之貸款協議 |
「股份」 | 指 | x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
「股東」 | 指 | 股份之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T & M Holdings 」 | 指 | T & M Holdings, Inc.,一間於菲律賓註冊成立之公司,為借方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 |
「百分比」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中國網絡資本有限公司
主席
xx而
香港,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xx而女士(主席)、xxxx督及xxx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xxx先生、xxxxx及xx先生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