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L2020017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东部三片区)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L2020017 )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琛联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13. 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琛联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委托,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二、项目编号:DL2020017
三、招标数量:一项
四、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
招标内容 | 车位使用费最低限价 | 建设期 | 运营期 | 中标人数量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 目(东部三片区) | 第 1-5 年每个泊位车位使用费 700 元/年;第 6-10 年每个泊位 车位使用费 800 元/年。 | 180 天内 | 10 年 | 1 家 |
1、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2、详细招标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内容。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即对项目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已登记并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信誉:
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企业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企业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5)企业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9:00-
12:00,下午2:00-5:0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琛联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xxxxxxxxxxx000xxxxxxxxxx0x00x)xxxxxx,xx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登记报名时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其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相关资料作出的审查结论为准。
七、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xxxxxxxxxxx0xxxx)(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0年11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疫情防控提示:
1.投标人要切实按照要求做好相应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进入交易场所须按照要求做好口罩佩戴等防护措施并配合进行防疫检查,否则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2.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一律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由镇交易所保存完整有效的开标会议视频音频。
九、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招标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 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与招标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1 招标人 |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 54 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 3 号楼 |
2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广东省琛联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9 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 24 层项目咨询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7-83105329 |
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大沥镇人民政府)。十一、联系事项
第二章 招标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本文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资格”规定的要求,且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网上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已登记并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信誉:
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企业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企业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5)企业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
1. “商务需求”所述内容和条款如本文未有特别声明均作为投标实质性响应内容(即视为标注★号条款),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响应满足或实质性优于。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本“商务需求”在招标时xx所称的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时须转换为合同语言的甲方、乙方。
项目名称 | 商务要求说明 |
1. 费用承担 | 1.1 中标人必须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佛山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包括:人工费、劳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其他福利待遇、体检费;②培训费:一切专业培训、办证费用;③管理费:一切业务管理费用;④建设费、设备费、审计费、营业利润、应缴的税费和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1.2 投标人应被认为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开标后,任何因投标人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招标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1.3 投标人的车位使用费投标最低限价为:第 1-5 年每个泊位车位使用费 700 元/年;第 6-10 年每个泊位车位使用费 800 元/年,投标报价低于其投标最低限价,投标 无效。 |
2. 服务所需条件 | 2.1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在南海区大沥镇注册成立项目运营管理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在大沥镇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场所。 2.2由大沥镇人民政府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同时与项目运营管理公司 及中标人签订三方《特许经营合同》。 |
3. 项目运营 期 | 项目运营期 10 年 6 个月(其中:项目建设期 180 天内,运营期 10 年)。 |
3.车位使用费交纳方式 | 运营期内,车位使用费按季度收取,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 15 日前将车位使用费汇入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指定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付款日期相应顺延。 |
4. 履约担保
4.1 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人(或项目公司)须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包括建设期担保、运营履约担保、移交维修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现金。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级别以上的银行开具。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或项目公司)自行负责。各保函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履约担保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建设履约担保 | 运营维护担保 | 移交维修担保 |
1 | 提交主体 | 中标人(项目公 司) | 中标人(项目公 司) | 中标人(项目公 司) |
2 | 提交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 | 项目进入运营期后 7 日内 | 最后一个运营年开始前 7 日内 |
3 | 退还时间 | 项目建设验收并递交运营维护担 保后 | 项目公司递交移交担保后 | 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后 |
4 | 受益人 | 招标人(招标人) | 招标人(招标人) | 招标人(招标人) |
5 | 金额 | 166 万元 (以本项目投资预算总额的 8%计算,四舍五入取 整) | 166 万元 (以本项目投资预算总额的 8%计算,四舍五入取 整) | 166 万元 (以本项目投资预算总额的 8%计算,四舍五入取 整) |
6 | 担保事项 | 项目建设开工节点、建设验收节点、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 故等 | 项目的资产安全、运营、安全保障、移交保函提交等 | 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项目设施在隐蔽性缺陷等 |
因项目公司违约,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按合同约定从相应履约担保中提取违约金导致履约担保金额减少的,项目公司应在收到招标人补足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担保金额,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项目概况
随着南海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末汽车保有量为92.48万辆,增长率达11.9%;私人汽车保有量为84.99万辆,增长率达10.80%,机动车保有量近几年连续增加,受停车设施建设局限性影响, 造成停车资源非常紧张,车位不足缺口越来越大,矛盾日益突出,导致不同程度地出现停车难问题。
通过实施路内停车场差别化收费的综合治理管理手段,实现路内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提高路内停车位的xx率,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的配置效率。最大化地提高大沥镇东部三片区停车资源的利用率,从而达到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
根据大沥镇的实际情况,经深入研究后,拟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则,在运营期内,社会停车管理企业按照车位数量及约定的标准上缴政府车位使用费、地方税金,用于市政道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完善城市道路的基础设施功能,以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标人,并由大沥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约定由中标人独立出资依法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组建项目公司,大沥镇人民政府再与成立后的项目公司
(中标人的全资公司)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特许经营合同》,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10年6个月(其中建设期180天,运营期10年)。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按照中标价格收取项目公司缴纳的车位使用费。
二、项目规划
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设计分布于南海区大沥镇东部三个片区,分别是海北片区、xx片区、盐步片区,路内停车位共规划道路41条,2,964个车位,其中:二类 区域1,085个车位,三类区域1,879个车位,详见下表。
项目车位发布情况表
注:其中三乡路、沙溪路、洞庭路和盐步大道四个路段同时划分有二类和三类收费区域。
各路段的车位数量原则上应符合《项目车位分布情况表》的要求,若中标人根据路段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需取得招标人的书面批准同意方可执行。
三、智能停车系统建设要求
该项目智能停车系统要求为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进行优化提升,以便达到更好的管理需求。
1、根据路内停车场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建设清单如下:
项目建设清单
2、具体建设要求
(1)停车位标线清除: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东部三片区路内停车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详见附件)各路段停车系统平面图,对不符合要求的现状停车位标线进行清除。标线清除应选用清除效果彻底、无损路面、操作简便的施工工艺。
(2)停车位标线施划:根据《规划》各路段停车系统平面图的车位规格和位置,并根据《佛山市路内停车泊位编码规则》的要求,对新建停车位标线进行施划和对停车泊位进行编码,标线为白色实线。
(3)停车智能收费系统:大沥镇东部三片区共规划41条路段2,964个路内停车位,在路内停车位上建设停车智能收费系统。路内停车建设需新建地磁探测器、地磁管理器、手持PDA、高清球形摄像机等前端设备,停车智能收费系统平台采用租赁或自建方式。
①地磁探测器与地磁管理器
地磁探测器与地磁管理器采用无线射频或蓝牙通信,将各车位的工况汇集至地磁管理器和手持
PDA,均使用4G或5G 物联网卡通过租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与云平台通信,实现点对中心的数据传输。地磁探测器、地磁管理器功能及技术参数表
设备名称 | 功能 | 技术参数 |
地磁探测器 | 实时监控车位占用和空闲情 况,监测车辆进入车位的时间和离开车位的时间,作为停车计时数据的采集。检测车位状态变化,把车位状态信息发送给地磁管理器,由地磁管理器将采集到的车位信息发送给后台管理中心。 | 1、尺寸:车行路面钻孔,Φ110mm,深度 80mm。 |
2、防护等级:IP68,安装完成后不得凸出路面。 | ||
3、探测距离:10~50cm。 | ||
4、探测周期:5 秒,最少可达 1 秒。 | ||
5、工作温度:-25℃~75℃。 | ||
6、采用高性能电池和智能电算法,可连续工作 5 年 以上。 | ||
7、地磁探测器与地磁管理器之间采用射频或蓝牙通 讯,通讯距离达 50 米以上。 | ||
8、可存储 160 秒的车位状态,一次通讯可传送 160 秒的车位探测数据。 | ||
9、可记录低电量或其他异常事件,并自动上传,让 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及时获知。 | ||
10、可配便携式校准仪,1 米范围内对车位探测器进 行一键校准,无须关注车位探测器编号。 | ||
地磁管理器 | 地磁管理器安装于户外,用于接收地磁管理器发过来的车位状态信息,并将其传输到后台 的数据中心。 | 1、箱体尺寸:365*285*95mm。 |
2、支持 4G 通讯,将现场数据传输至后台数据中心。 | ||
3、地磁探测器与地磁管理器之间采用射频或蓝牙通 讯,通讯距离达 50 米或以上。 |
4、可记录低电量或其他异常事件,并自动上传,让 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及时获知。 | ||
5、最多可管理的探测器数量为 256 个。 | ||
6、具有过压保护,防雷保护设计。 | ||
7、工作温度:-25℃~75℃。 | ||
8、工作电源:DC5V。 | ||
9、低功耗:通讯模块和管理模块在自带锂电池能续航 48 小时或以上,锂电池寿命≥3 年。 |
供电方式:地磁探测器和手持PDA 均采用自带电池供电。地磁管理器采用新建立杆安装和自带蓄电池方式。地磁管理器立杆安装时,电源线采用VV-3×2.5mm2 套管敷设,在人行道和绿化带下套PE32管,在机动车道下套DN32 热镀锌钢管,电源引自路灯或庭院灯供电主缆。
②手持PDA
手持PDA 的功能:收费管理人员通过手持PDA 可实时掌据管辖范围内各停车位状况、车辆停放情况、停车登记、拍照取证、查看停车记录、停车收费、逃逸处理、工作交接等。
手持PDA 技术参数表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手持 PDA | 1、规格:支持网络通讯、GPS、银行卡和电子支付等 |
2、类型:移动式 |
3 高清球形摄像机
高清球形摄像机主要为监控、记录路内停车位的停车情况,读取车牌信息、人脸抓拍等。
高清球形摄像机技术参数表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高清球形摄像机 | 1、一线品牌,200 万像素 4 寸红外 4G 网络高清智能球机,1920×1080@60fps; |
2、彩色:0.005Lux @ (F1.6,AGC ON);黑白:0.001Lux @(F1.6,AGC ON) ; 0 Lux with IR; | |
3、100 米红外照射距离; | |
4、焦距:4.8-110mm,23 倍光学; | |
5、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有效提升 Xxxxx 和跟踪能力; | |
6、支持人脸抓拍功能,支持对运动人脸进行检测、抓拍; | |
7、支持人脸抓拍场景手动选择,大场景监控和抓拍人脸灵活切换; | |
8、支持 8 个场景下的轮巡人脸抓拍,每个场景的时间可设; | |
9、支持 4G(移动、联通,电信)网络传输,兼容 3G(移动、联通、电信); | |
10、支持音频、报警; | |
11、支持自动跟踪; |
12、支持 120dB 超宽动态、透雾、强光抑制、电子防抖、Smart IR; | |
13、支持萤石云; | |
14、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音频异常侦测、移动侦测; | |
15、水平键控速度最大 80°/s,垂直键控速度最大 80°/s,垂直范围-15° ~90°; | |
16、H.265/H.264/MJPEG, H.264 编码支持 Baseline/Main/High Profile; | |
17、内置Micro SD 卡插槽,支持 Micro SD(即 TF 卡)/Micro SDHC/Micro SDXC 卡(最 大支持 256G);内置 EMCC 存储,支持断电续传; | |
18、电源接口 DC12V | |
19、功耗 18W xxx(其中红外灯 7W xxx) | |
20、支持IP66; | |
21、工作温度:-30℃-65℃;湿度小于 90%。 |
四、实施要求
1、项目投资要求
(1)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金额约为2070.58万元。
(2)由中标人全额投资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设立项目公司,其在项目公司中占股100%。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
(3)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0年6个月,项目建设期180天,项目运营期10年,自《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动等需要调整建设期或运营期期限的,需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招标人核准。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公司须合理安排足够的停车场经营管理人员保障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人员设置包含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主任、财务员(含会计、出纳)、维修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热线客服人员、车位现场看管员、巡逻员等。其中:本项目采用地磁感应探测管理系统,鉴于刚实行停车收费,对于用户自觉自主交费有一个适应过程,需通过工作人员手持POS机进行收费和对路面车辆停放秩序实施管理。在实施路内停车收费的初始阶段,大多用户未能熟练操作系统支付费用,第1年一个收费管理人员管理20个车位;预计第2年运营期之后,随着智能化系统的普及,用户逐步能熟练操作系统支付费用,项目公司可以根据路段管理情况,逐渐减少车位监管员。
项目公司须每年1月份书面提交一份停车场经营管理人员配置安排表给招标人作为当年的人员配置考核依据。项目公司每半年需要向招标人提交一次停车场管理项目人员的工资表及社保清单(如有),作为本项目人员数量确认的依据。
3、车位使用费结转流程及变更
运营期内,车位使用费按季度收取,项目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于次月的15日前将车位使用费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付款日期相应顺延。
上述车位使用费的核算:项目公司应在每月15日前与招标人核对上月的车位数量,然后双方根据每季度核对的车位实际数量乘以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中标单价确认当季的车位使用费。
招标人在收到车位使用费后开具相应的票据给项目公司。
本项目运营期内,车位数量发生变动的,应在车位数量发生变动当日予以确认,并在每月双方核对时明确车位数量变动的具体时间及原因,车位数量变动的情形包括:
A.已完成车位设备建设并接入后台系统的增加的车位数量;
B.由于政策性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需要等合理原因造成无法停车而减少的车位数量; C.其它车位发生变动情形。
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应在车位数量发生变动当日将车位数量增减的原因及增减数量书面上报招标人,经招标人核实无误后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应按照车位实际增减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车位使用费单价的乘积,增减车位使用费上交给招标人。
本项目运营期内,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变动,应对车位使用费重新进行计价。
A.调价公式:
车位使用费调整额=(调价后第一年停车费收入-运营成本-运营单位合理利润)÷车位数量当车位使用费调整额>0时,调整后车位使用费=调整前车位使用费+车位使用费调整额; 当车位使用费调整额≤0时,不调整车位使用费。
本项目运营期间,需增加整体公共停车场运营项目,如增加项目车位数量不超过本项目车位数量的10%,按照上述临时增加车位的处理方式增加上缴给招标人的车位使用费,如果增加项目车位数量超过本项目车位数量的10%,须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交由项目公司建设及管理,增加的车位使用费从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按当期执行价上缴给招标人。
4、停车费收费要求
①收费依据:项目公司按照南发改费[2019]49《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本项目运营期间若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变动的,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②根据道路收费情况和市民的实际反映,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在不高于相关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车位使用费不变。
5、对项目公司的其他管理要求
①设备设施维护:项目公司负责路内停车场设备设施、划线和道路的维护。
②变更车位的规定:项目公司未经招标人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停车场内所有设施及用地用途、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停车场内所有设施及用地。若因政府临时修路、搬迁、燃气围闭道路施工等原因占用现有停车位,在占用期间经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政府指定部门核实后
免收取被占用部分的车位使用费。
③无偿提供系统数据: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无偿提供公共停车管理系统采集的相关数据给各级政府部门。
④后台保障服务:项目公司应设立部门提供24小时热线接听(4条热线)以及停车异常问题处理服务,确保项目后台服务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6、招标人协助办理移交手续: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特许经营合同》后,招标人协助项目公司与相关单位办理好项目移交手续。
7、非停车场运营所属维护费用的归属:路内停车场的路灯、排水道、环卫保洁等由招标人协调原来的服务公司完成,维护费由招标人承担。项目公司负责清洁划线车位内的垃圾,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
8、建设、施工的监管:招标人负责监督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报批手续,按《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按时完成工程施工。
五、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招标人的权利
(1)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授予中标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规定,拥有对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行使监管的权力。
(3)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中标人的出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公司的设立情况,以及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4)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招标人有权及时将停车场的运营维护检查贯彻情况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中标人的投诉,进行核实处理。
(5)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赋予招标人的其他权利。
2、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应依法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中标人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贷款、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
(2)招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合法性、准确性。
(3)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规定招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中标人的权利
(1)按约组建项目公司并使其获得项目经营权的权利。
(2)享有项目收益及利润分红的权利。
(3)按招标文件和协议约定获得项目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的权利。
(4)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赋予中标人的其他权利。
4、中标人的义务
(1)中标人应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按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在项目公司组建后30天内,招标人、中标人、项目公司三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2)中标人投入的自有资金不低于其承诺本项目总投资的30%,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中标人出资的资金。
(3)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其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以外的其他资金,如果项目公司无法按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的融资方案的进度及期限按期全额获得本项目其他资金的,中标人有义务负责筹措相应的资金。
(4)中标人在本项目建设、运营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5)本项目资金应按中标人提交的资金筹措方案分期足额到位,中标人及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筹措不力,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6)在项目进入运营之前,中标人不得以股东身份从项目公司提取利润(分红)和任何资金;进入运营期后,中标人除按本协议约定获取的停车费用外,项目投资费用方面的节省资金(若有)等相关收入应留存于项目公司,用于支持项目运营,在项目移交前,原则上不允许用于分红;如项目公司破产,中标人应协助项目公司解决经济纠纷。
(7)中标人应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8)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项目公司的权利
(1)在合同期内,项目公司享有对本项目建设和经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从事相关法律允许且经招标人批准的其他业务。
(2)在合同期内,为本项目融资及经营的需要,项目公司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收益权设定抵押或质押,但抵押或质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期限,且相关抵押或质押文件及登记证明材料应报招标人批准。
(3)项目公司有依法获得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收益的权利。
(4)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赋予项目公司的其他权利。
6、项目公司的义务
(1)项目公司应遵守与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2)项目公司应接受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融资、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
(3)项目公司应接受招标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审计。
(4)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项目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5)项目公司应按约筹措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必需的全部资金。
(6)项目公司应按本合同及相关约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款;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项目结算;不得拖欠款项,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7)项目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由项目公司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等报招标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8)项目公司应对本项目的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维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在 建设、运营管理期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项目公司负责。
(9)项目公司应采取措施保护在项目建设、运营或维护过程中可能发掘出的文物、古迹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0)项目公司应在签订下列合同后5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招标人备案:
①本项目建设期间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建设合同;
②与服务设施承包、租赁有关的重大合同;
③与建设管理或运营管理有关的重大合同。
(11)项目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缴纳由项目公司承担的一切税费。
(12)项目公司应为本项目的施工、运营、维护及管理的需要购买各种必须的保险,如水灾、风灾、火灾、意外事故、第三者责任等,未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同时,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招标人备案。
(13)项目公司应按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本项目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测、检查和维护,使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每季度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运营报告。
(14)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合同期满后将该项目资产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15)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更改、拆除和改建停车场内所有设施设备,除非该更改、拆除和改建行为获得招标人批准。
(16)项目公司应协助和配合交通和公安等部门依法行政。
(17)在本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无偿提供本项目管理系统采集的相关数据给各级政府部门,并免费在本项目平台发布各级政府部门公文、公益性信息等内容。
(18)在本项目投入使用前期,项目公司应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宣传并负责相关费用。
(19)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地磁探测器、地磁管理器、诱导系统、手持PDA、视频监控、车位划线等的维护保养工作。
(20)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规定项目公司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
为确保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东部三片区)维护管理有序发展,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政府指定部门根据《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东部三片区)项目质量考核标准》细化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主要针对设备、人员配置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运营维护期内,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政府指定部门通过月度考核的方式对中标人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运维绩效相关联。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中标人(项目公司)向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政府指定部门提交月度维护情况报告后5日内完成。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政府指定部门需提前48小时通知中标人(项目公司)开始考核的时间,中标人(项目公司)在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政府指定部门的监督下,在规定的考核现场对路内停车位等表面设施进行物理检查。
若运营维护期绩效未能达到绩效标准要求,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政府指定部门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处罚规定执行;若中标人(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政府指定部门可根据项目协议相关约定,扣除中标人(项目公司)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政府指定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公司或自行考核中标人(项目公司)的运维服务绩效,如发现缺陷,则在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项目公司)。中标人
(项目公司)在接到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或大沥镇政府指定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应在绩效考核要求的时间内修复缺陷。临时考核结果一般不作为项目公司违约情形处理,除非临时考核发现的缺陷会导致停车场的可用性、交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七、特殊问题处理
1、 停车车位的产权属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将该场地用于转租、分租、抵押、转借,不得改变场地使用性质,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中标人未按建设标准及投标设计方案实施建设的,且在招标人责令限期无法完成的。
(2)中标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管理,按照划定的停车泊位及车辆停放要求进行经营。如不符合规定和要求,且经督促整改达不到要求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3)运营期间,每年由招标人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的财务以及盈利方面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费用由中标人或项目公司负责),若项目公司出现已无法正常运作等问题,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逾期交纳车位使用费超过9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 招标人或政府部门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的,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相关赔偿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 项目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新颁布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
(2)大沥镇城市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改变路内临时方式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无法恢复正常运营的。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须知条款号 | 项 目 | 内容 |
2.1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招标人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5.2 | 招标代理费 | 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的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 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固定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中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发出的《付款通知 书》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
14.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元) |
14.3 | 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 | 由投标人银行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划汇的转账方式(禁止采用现金、通存通兑等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文 件指定的任一账户。 |
14.4 |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 必须在 2020 年 11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前到账,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提示:周六、周日、节假日的银行一般不办理对公业务,请注意提前办理支付,以免逾期。 |
14.5 | 保证金汇入户址 | 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以下简称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设统一账户,实行专账管理。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之一: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大沥支行 账 号:44001667239053005346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大沥支行 账 号:2013022619200130438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大沥支行 账 号:44516001040042751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海大沥支行 账 号:700364962201 提示: 1、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任一账户一次性转入投标保证金,不得将同 |
一笔保证金分开转入不同账户。 2 、投标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 DL2020017 。 3、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DL2020017 。 4、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若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方具有投标资格。开启投标文件前,招标人核对镇交易所与各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达账清单,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到账。投标人需携带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参加投标,核查保证金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核对。经核实投标保证 金未按要求达账的,其投标无效。 | ||
16.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90 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延续到合同终止日。 |
17.4 | 投标文件数量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一份。投标文件份数不足,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每份投标文件必须分别固定装订成册,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若本项目包含多个子包,投标人应以拟投标的单个子包为单位,分别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对应一个拟投标的子包,并在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清楚地标明所投“包号”。 (3)电子文件要求光盘或 U 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外,其他内容应保留 EXCEL 格式或 WORD 格式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如投标人中标,部分内容将用于结果公告公布,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 不同,以盖章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
17.5 | 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 |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有提示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 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的 |
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在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所有的复印件(包括正本中的投标资料)均应保证清晰可辨,否则不清晰 内容的有效性不予被认可。 | ||
19.4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 |
34 | 中标公告发布网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与招标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大沥 镇人民政府)。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指本文投标人须知中的内容说明、补充和重要提示,作为本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投标人应结合本文投标人须知条款号进行充分理解。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2.1“招标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的单位 ,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或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的招标投标阶段均指招标人。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特指广东省琛联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是本次整个招标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3“招标单位”: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4“日期、天数、时间”: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2.5 “子包”:是指独立存在投标的最小单位。除本文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其中的子包或全部子包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按子包分别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1本次招标项目是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内容所述的招标。
3.2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招标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招标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招标人需重新招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等)。
4.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所规定的“六、投标人资格”。
4.2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地点报名。
4.3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2)本文规定的其他情形。
4.4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中标人”: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此类费用。
5.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共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邀请
(2) 项目需求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2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对招标文件中各类参数、条款和须知中所列的带“★”标注号项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满足或优于,若其中一项出现劣性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4 招标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的描述为准。
6.5 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6.6 未有注明具体相关服务,均以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6.7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1)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须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个别内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极大地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集中统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收悉后须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的相应规定予以确认。
(2)投标人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6.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为投标人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并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的,投标人一致认为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文件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收悉。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收悉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催告后仍不作为的,视其投标已充分考虑了该澄清(含答疑)和修改的内容,并视为已放弃对该澄清(含答疑)和修改内容收悉的异议权。
8.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采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均应提交中文译本,并在其后的投标和评标活动中,以中文译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制,等同于国际单位制。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且需按顺序装订成册)。本文所指的投标文件均包含以下文件。
(1)第一节 报价文件
(2)第二节 资格审查文件
(3)第三节 商务技术文件
(i)商务文件
(ii)技术文件
(iii)其它文件或资料
9.2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等附件。
10.2 投标人不得将同一子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所投子包招标内容的能力,招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的中标后不允许再对所投报子包的内容分包、转包。
11.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1.2 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本次招标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合同项下的义务,通过合理预
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价之内。
11.3 投标价格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1.4 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唯一依据。
11.5 同一标的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6 招标文件除非另有规定的,否则只允许投标人提交一个投标方案, 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方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12.2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标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3.3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已对招标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13.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5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1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数额,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提交。
14.4 以上形式的保证金须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
14.5 投标保证金请按以下帐号提供: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6 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7.2 如无异议或投诉,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镇交易所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投标人原汇款账户内;如有异议或投诉,镇交易所则于异议和投诉处理完毕的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投标人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14.7.3 流标项目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镇交易所于该项目确定流标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投标人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
流标项目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保证金。
14.7.4 中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然后凭招标人开具的退款证明前往镇交易所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镇交易所于中标人办理相关退款手续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中标人原汇款账户内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4.8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14.9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5.1 本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将拒绝接收受理。
16.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天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宣布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的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内容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
17.2 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在具体的投标内容中应逐条进行回应,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条款响应表》《技术条款响应表》的格式中逐一说明。
17.3 招标文件中所有带“★”符号的条款(如有)是重要的商务要求或关键技术要求与参数,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否则,将视投标人没有响应和不接受该条款,其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
合性审查而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数量要求: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7.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签字及盖章要求: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7.6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18.1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亦可将所有的投标文件装在同一密封袋中密封;无论如何密封,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须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格式要求标注密封袋封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8.2 所有的密封包装外均应注明以下内容:
(1) 清楚标明递交至:广东省琛联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内容名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3)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注:指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5)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包装和加写标记,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受理。
19.1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19.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亦不受理未按规定的投标地址送达的投标文件。
19.3 根据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规定,招标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4 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5 投标文件应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20.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21.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2.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一律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
22.4投标文件拆封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唱标,将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5开标过程应当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2.6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7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3.1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3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
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3.4评审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23.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23.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3.7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23.8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23.9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0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24.1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照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不足 3家的,不再进行评标,宣布废标。
资格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各项) |
资格性审查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2) 已登记并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企业信誉: 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企业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企业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5)企业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24.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性审查结果,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预算金额及文件制作等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没有出现重大偏离。
符合性审查表
评 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符合性审查 | (1)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 |
(2)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3)投标报价没有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 | |
(4)投标文件未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 |
(5)未发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4.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涉及的“商务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
24.5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6轻微偏离: 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本招标文件如有要求须提供原件备查的资料,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核查。所有拟提交备查的原件应装在一个带锁扣或绳扣的文件袋(牛皮纸质或塑料材质均可)内并附列清单明细一式两份,以便交接时核对。未能提交原件以供核查的投标资料,评审不予认可其有效性,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所有提交备查的原件将在评标核查完毕后退回。
27.1 在招标活动中,本项目或独立子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公开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 招标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8.1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
(5)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1.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报价三个部分,具体评审因素见下表。(评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1.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方案进行细化评审和综合比较,对照所公布的量化评分内容进行独立评分。
31.3 综合汇总:将各评委的评分进行汇总,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1.4综合评议指标表:
评议内容 | 权重比例 | 序号 | 评议指标 | 分值 | ||
技术部分 | 35% | 1 | 拟投入设施设备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对《项目需求》中设施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数量等各项条款的响应情况: ①投标人拟投入设施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数量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3 分。 ②技术参数或设备数量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视为负偏离,每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 3 分 | |
2 | 设备设施及性能技术 | 车位检测及手持 POS 机等设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车位检测及手持 PO S 机等设备制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优:技术方案科学可靠,所选设备技术先进, 可操作性强的得 3 分; | 3 分 |
备 | 良:技术方案科学可靠,所选设备技术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2 分; 一般:技术方案一般,所选设备技术落后,可操作性差的得 1 分; 无提供相应方案得 0 分。 | |||||
停车诱导系统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停车诱导系统制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优:技术方案科学可靠,所选设备技术先进,可操作性强的得 3 分; 良:技术方案科学可靠,所选设备技术较较先进,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 一般:技术方案一般,所选设备技术落后,可操作性差的得 1 分; 无提供相应方案得 0 分。 | 3 分 | ||||
高清摄像系统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高清摄像系统制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优:技术方案科学可靠,所选设备技术先进,可操作性强的得 3 分; 良:技术方案科学可靠,所选设备技术较先进,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 一般:技术方案一般,所选设备技术落后,可操作性差的得 1 分; 无提供相应方案得 0 分。 | 3 分 | ||||
路内停车管理系统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路内停车管理系统制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优:技术方案科学可靠,所选设备技术先进,可操作性强的得 3 分; 良:技术方案科学可靠,所选设备技术较先进,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 一般:技术方案一般,所选设备技术落后,可操作性差的得 1 分; 无提供相应方案得 0 分。 | 3 分 | ||||
3 | 施工方案 | 比较各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方案至少需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技术方案,工期保证措施,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 优:方案及措施完全科学可靠、完善,完全可行的,得 4 分; 良:方案及措施科学可靠、完善,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得 3 分; 中:方案及措施不完善,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得 2 分 一般:方案及措施不完善、不具备可行性的,得 1 分。 无提供相应方案的得 0 分。 | 4 分 | |||
4 | 经营管理方案 | 比较各投标人的经营方案,经营管理方法等,方案至少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3 个方面: 一、内部管理细则 (1)投标人拟实施的组织架构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设置的合理性、职责的明确性; (2)行政管理制度(含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方案、岗前和在岗培训方案,员工考勤管理等; (3)服务品质管理:包括巡查考核制度、投诉受理 | 8 分 |
办法、服务保障措施和对员工的奖惩办法等; (4)财务管理制度(含票据管理)。二、现场管理细则 (1)设备物资管理; (2)现场服务标准; (3)工作人员工作细则; (4)停车泊位管理细则。三、项目组织方案 (1)项目建设; (2)资金筹措; (3)运营管理; (4)移交办法。 优:方案及措施完全科学可靠、细致完善,具有切实可行性的,得 8 分; 良:方案及措施科学、完善,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 6 分; 中:方案及措施不完善,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 4 分; 一般:方案及措施不完善、不具备可行性的,得 2 分。 无提供相应方案的得 0 分 | |||||
5 | 成本分析 | 比较投标人的财务分析报告,报告至少需包含但不限于拟投入的技术方案成本、人员配备和预期收入等方面: 优:财务分析完善准确,条理清晰,具有切实的可行性,得 3 分; 良:财务分析准确但不完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 2 分; 一般:财务分析不准确、不完善的,得 1 分; 无提供相应成本分析的得 0 分。 | 3 分 | ||
6 | 应急预案 | 比较各投标人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细则,细则至少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2 个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突发事件应对处理等; (2)对服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人员冲突等事件,经营者应负相关责任的应急处理方案。 优:方案完全科学可靠、完善,完全可行的,得 5 分; 良:方案科学可靠、完善,可行的,得 3 分; 中:方案基本科学可靠,基本可行的,得 2 分; 一般:方案欠科学、不完善的,得 1 分。 无提供相应方案的得 0 分 | 5 分 |
商务部分 | 45% | 7 | 投标人投融资实力 | 投标人具有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商业银行(可多家银行累计)出具的授信证明保证额度总值达到 1000 万元 的得 1 分,1000 万元以上每增加 1000 万元加 1 分, 最高得 4 分。评审要求: 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 4 分 |
8 | 投标人建设实力经验 | 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比较投标人具有路内停车项目建设管理经验(项目中须包含市政道路停车位,不限停车项目的收费形式): 1、具有 6 年或以上的建设管理经验得 7 分; 2、具有 5 年不足 6 年建设管理经验得 6 分; 3、具有 4 年不足 5 年建设管理经验得 5 分; 4、具有 3 年不足 4 年建设管理经验得 4 分; 5、具有 2 年不足 3 年建设管理经验得 3 分; 6、具有 1 年不足 2 年建设管理经验得 2 分; 7、具有不足 1 年建设管理经验得 1 分; 8、无建设管理经验不得分。评审要求: ①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代表项目成交的相关文书)和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业绩若为联合体项目,项目业绩的主体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投资方(投资额占项目投资总额≥50%),否则该项目业绩无效。(提供能够体现各方投资额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或者其他能体现投资额的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如有多个有效合同组成的(不限制招标人为同一人),若合同的管理年限为连续或有重叠的,则按最早签订合同时间与最后完成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组成本项管理经验的时长;若合同的管理年限为不连续的,以实际的合同管理年限(至投标截止日)作为本项管理经验的时长。(例:合同 A 为 2010 年 8 月-2013 年 8 月、合同 B 为 2014 年 10 月-2016 年 10 月、合同 C 为 2013 年 6 月-2015 年 6 月,则有效 经验为 2010 年 8 月-2016 年 10 月,总时长为 7 年 2 个月,依次类推。)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的不计分) | 7 分 | ||
9 | 投标人建设财务实力经验 |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时间内,投标人运营的路内停车管理项目(项目中须包含市政道路停车位,不限停车项目的收费形式)中已经上缴发包方的车位使用费(或租金)总额合计: 1、上缴车位使用费(或租金)总额达到 200 万元的 得 2 分,200 万元以上每增加 200 万元加 1 分,最高 得分 7 分。 2、上缴车位使用费(或租金)总额达到 50 万元,不 足 200 万元的,得 1 分; 3、50 万元以下不得分。评审要求: ①由投标人或成立项目的公司进行运营的项目业绩,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代表项目成交的相关 | 7 分 |
文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缴费凭证或发包方出具的收款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缴费时间计算以缴费凭证或发包方出具的收款证明时间为准。 ④业绩若为联合体项目,项目业绩的主体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投资方(投资额占项目投资总额≥50%),否则该项目业绩无效。(提供能够体现各方投资额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或者其他能体现投资额的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的不计分) | |||||
10 | 投标人同类项目经验 (A) | 从 201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签订的市政道路路内停车管理项目中,单个合同中路内停车位数量不少于 150 0 个的项目每个得 1 分,累计最高得 7 分。评审要求: ①市政道路路内停车管理项目中须具有智能收费系统(如兼容银行卡缴费或第三方支付方式或非现金支付方式等)的停车管理项目。 ②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代表项目成交的相关文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时间计算以合同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④合同中如包含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的,仅计算路内停车位部分。 ⑤业绩若为联合体项目,项目业绩的主体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投资方(投资额占项目投资总额≥50%),否则该项目业绩无效。(提供能够体现各方投资额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或者其他能体现投资额的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的不计分) | 7 分 | ||
11 | 投标人同类项目经验 (B) |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签订的市政道路路内停车管理项目中,取得的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数量合计。 1、达到 2000 个的得 2 分,2000 个以上每增加 2000 个加 1 分,满分为 20 分; 2、达到 1000 个不足 2000 个的,得 1 分; 3、不足 1000 个不得分。评审要求: ①市政道路路内停车管理项目中须具有智能收费系统(如兼容银行卡缴费或第三方支付方式或非现金支付方式等)的停车管理项目。 ②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代表项目成交的相关文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时间计算以合同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④业绩若为联合体项目,项目业绩的主体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投资方(投资额占项目投资总额≥50%),否则该项目业绩无效。(提供能够体现各方投资额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或者其他能体现投资额的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合同中如包含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的,仅计算路内 停车位部分。 | 20 分 |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的不计分) | |||||
价格部分 | 20% | 12 | 第 1-5 年每个泊位车位使用费报价最高者得 10 分,以第 1-5 年每个泊位车位使用费报价最高者为基准价 A,报价得分 1=第 1-5 年每个 泊位车位使用费报价/基准价 A*10 分 | 10 分 | |
第 6-10 年每个泊位车位使用费报价最高者得 10 分,以第 6-10 年每个泊位车位使用费报价最高者为基准价 B,报价得分 2=第 6-10 年每 个泊位车位使用费报价/基准价 B*10 分 | 10 分 |
31.5 评分汇总
商务总分= 各评委商务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技术总分= 各评委技术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综合总分= 商务总分+技术总分+价格总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最终评标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列为第一中标人。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原始打分表格、评审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意见、评标报告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
33.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
33.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33.3 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4 如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中标义务,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将宣布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3.5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34.异议与投诉
34.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合理不公平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4.1.2 异议函应当署名。异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内容不得含有虚伪、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异议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异议函转发给异议事项相关关联方,请其
作出解释说明,并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4.1.3 异议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异议属于无效异议。
34.2.1 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0 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依据《合同法》、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35.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投标过程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在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理解确认为准。
35.3 签订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拟定,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在不违反原招标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35.4 投标人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合同需要增加的内容,视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的必要条件,且费用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而非属于赠品、回扣或者属于招标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5.5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5.6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在不违反原招标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
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另册)
甲方:
乙方(项目公司):
丙方(中标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
特许经营合同
(另册)
甲方:
乙方(项目公司):
丙方(中标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封面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格式内容自行设计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传真: 投标人联系人: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注:目录格式中的序号、条目等内容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交资料内容自行设计投标文件目录。
第一节 报价部分 ()
一、开标一览表 ()
第二节 资格审查部分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第三节 商务技术部分 ()
一、符合性自查表 ()
二、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
三、商务部分 ()
3.1 投标函 ()
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4 投标保证金 ()
3.5 商务条款响应表 ()
3.6 投标人综合概况 ()
3.7 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
3.8 企业综合实力 ()
四、技术部分 ()
4.1 技术要求响应表 ()
4.2 组织实施方案 ()
4.3 拟对本项目投入设备情况 ()
五、其它文件或资料 ()
第一节、 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报价内容 | 投标报价(元/年/个) | 项目运 营期 | 施工工 期 |
1 | 第 1-5 年每个泊位车位使用费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10 年 | 天 |
2 | 第 6-10 年每个泊位车位使用费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注:
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投标人第 1-5 年每个泊位车位使用费报价不得低于 700 元/年;第 6-10 年每个泊位车位使用费
报价不得低于 800 元/年。如有投标报价有小数位的,则保留两位小数。
3.本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唱标之用。
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大写与小写数值应当一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资格审查部分
致:广东省琛联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我方按下表要求在本表后附所需资格证明资料,并承诺以下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序 号 | 资格性审查资料 | 自查结论 | 资料所在 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还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 | □通过 □不通过 | |
2 | 已登记并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通过 □不通过 | |
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
4 | 企业信誉: 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企业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企业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5)企业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通过 □不通过 |
投标人须在对应的□打“√”(或把对应的“□”改成“√”),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缺漏或未加盖公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 | |||
5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 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通过 □不通过 |
注:本声明函盖章签名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信誉的声明书
致:(招标人)
1)我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我单位 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 我单位 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我单位 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我单位 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5) 我单位 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
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特此声明。
我司与招标人 利害关系而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我司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如投标人未出现上述情况的,请填写“不存在”,如出现上述情况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副本):
已登记并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回执: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打印件:
第三节 商务技术部分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符合性审查 | (1) 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 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投标报价没有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效报价。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4) 投标文件未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5)未发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并在对应的□打“√”(或把对应的“□”改成“√”)。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审细则 | 自评分 | 证明文件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请参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综合评议指标表”中的评议指标逐条填写并注明对应页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广东省琛联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电子文件一份。
(1)第一节 报价文件
(2)第二节 资格审查文件
(3)第三节 商务技术文件
(i)商务文件
(ii)技术文件
(iii)其它文件或资料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 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报价,并且本投标所附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固定价。
2. 本投标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起 90天;中标后,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之日。
3. 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力。
4. 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 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或打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 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金额占有优势的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
7. 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
8.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投标人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打印): 签字: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日期: 年 月 日
致广东省琛联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 (项 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致xxxxxxxxxxxxxxx:
xx (xx) ,作为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投标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在投标过程中,该代理人代表我公司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详细信息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日期:
注: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不须提供该委托书。
2.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3.所指代理人即为投标代表人。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转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致 广东省琛联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标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 (银行转帐、银行汇款)形式交纳人民币 (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银行帐号:
说明: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或打印件。
注:
1. 本文件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文件,请各投标人必须准确填写;
2. 保证金退还仅按投标人名下的对公账户办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一、★基本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的商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完全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二、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主要商务条款 | |||
1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2 | 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正内容)中的其他(非“★”项、非“▲”项)商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 |||
3 | 同意招标人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商务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公开审查验证 |
注:上表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内容”二“商务要求”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在具体的投标内容中应逐条进行回应,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按本《商务条款响应表》的格式在表中逐一说明。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在“是否完全响应”栏内填“是”,如投标人提供的条款优于招标要求,则填写“优于” ,如投标人提供的条款低于招标要求,则填写“否”。优于和低于招标要求的偏离说明,应填入详细偏离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投标人名称 | ||||||
地址 | ||||||
标人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 ||||||
标人单位优势及特长 | ||||||
投标人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占地面积 | m2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 | x元 | 固定资产原值 x元 | |||
负债 | x元 | 固定资产净值 x元 | ||||
财务状况 | 年度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投
投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资质状况及技术力量等。
2.投标人填报此表的数据不得有虚假。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发包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发包人联系人 | 发包人 联系人电话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投标人建设实力经验 | |||||||
1 | |||||||
2 | |||||||
┆ | |||||||
投标人建设财务实力经验 | |||||||
1 | |||||||
2 | |||||||
┆ | |||||||
投标人同类项目经验(A) | |||||||
1 | |||||||
2 | |||||||
┆ | |||||||
投标人同类项目经验(B) | |||||||
1 | |||||||
2 | |||||||
┆ |
注: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综合评议指标表”评审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同类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随本表后附;
2、中标人的业绩情况会用于评标公示;
3、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的,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扩展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公司简介;
2. 投标人投融资实力;
......................
注: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次招标内容并按照上述要求(不限于)自行编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完全 响应 | 偏离说明 |
说明:1.上表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内容”三“技术要求”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在具体的投标内容中应逐条进行回应,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按本
《技术要求响应表》的格式在表中逐一说明。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在“是否完全响应”栏内填“是”,如投标人提供的条款优于招标要求,则填写“优于” ,优于招标要求的偏离说明,应填入详细偏离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设施及性能技术;
2、施工方案;
3、经营管理方案;
4、成本分析;
5、应急预案;
…
注: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次招标内容并按照上述要求(不限于)自行编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品牌 | 备注 |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内容自行划表填写。
(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的拟投入设备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综合评议指标表”评审细则要求的提供相关设备情况。
其它文件或资料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综合评议指标表内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产品图片、文字说明等其他资料。
注:本项内容由投标人根据本次招标的需求、评标细则有关评分项的内容加以补充完善,投标格式可自行决定。
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电子版)
致:广东省琛联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正本 一 份 副本 四 份 电子文件一份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传真: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开标地点: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 54 号四号楼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 所一楼开标室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东部三片区)
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中标人)
二〇二〇年 月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东部三片区) 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鉴于:
大沥镇人民政府 拟引入社会资本,采用社会化建设运营方式,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
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下称“本项目”) ,并于 年 月
至 年 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中标单位名称) 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100%的投资。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项目核准文件及招标文件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x项目分布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东部三个片区,分别是海北片区、xx片区、盐步片区,规划范围内停车位道路共有41条,共2,964个车位,其中:二类区域1,085个车位,三类区域1,879个车位,详见表1。
表1:项目车位分布情况表
编号 | 路段名称 | 车位 (个) | 编号 | 路段名称 | 车位 (个) |
一 | 二类区域 | 1,085 | 8 | 北环路 | 149 |
1 | 兴联北路 | 87 | 9 | 歧西路 | 92 |
2 | 三乡路(xx路-海北大道) | 91 | 10 | 杜鹃路 | 13 |
3 | 沙溪路(建设大道-教育路) | 120 | 11 | 东湖路 | 75 |
4 | xx路 | 83 | 12 | 牡丹路 | 28 |
5 | 宏威路 | 103 | 13 | xx路 | 12 |
6 | 南海路 | 84 | 14 | 西环路 | 94 |
7 | 学海路 | 70 | 15 | 太湖路 | 79 |
8 | 南湖路 | 66 | 16 | 洞庭路(南海路-xxx辅路) | 123 |
9 | 洞庭路(学海路-南海路) | 18 | 17 | 西环路 | 6 |
10 | 渤海路 | 185 | 18 | 中北路 | 66 |
11 | 鄱阳路 | 59 | 19 | 西湖路 | 43 |
12 | 盐步大道(穗盐东路-盐步直街) | 46 | 20 | 怡海路 | 52 |
13 | 建设西路 | 31 | 21 | 北海路 | 90 |
14 | 盐步直街 | 42 | 22 | 盐步大道(盐步大桥底) | 36 |
二 | 三类区域 | 1,879 | 23 | 蟾兴路 | 40 |
1 | 广州环城高速辅路 | 74 | 24 | 无名路(建设西路-蟾xx) | 0 |
0 | xxx | 00 | 00 | xxx(xxxx-蟾兴路) | 8 |
3 | 三乡路(广州环城高速辅路—中心路) | 18 | 26 | 华夏西路 | 25 |
三乡路(中心路-联三路) | 77 | 27 | 华夏东路 | 13 |
编号 | 路段名称 | 车位 (个) | 编号 | 路段名称 | 车位 (个) |
三乡路(沙溪路-海北大道) | 27 | 28 | 穗盐东路 | 96 | |
4 | 新市路 | 75 | 29 | 海傍北路 | 72 |
5 | 沙溪路(教育路-新市路) | 88 | 30 | 海傍南路 | 42 |
6 | 沿江路 | 126 | 31 | 康乐路 | 18 |
7 | 共和路 | 42 | 合计 | 2,964 |
注:其中三乡路、沙溪路、洞庭路和盐步大道四个路段同时划分有二类和三类收费区域。路段的车位数量原则上应符合《项目车位分布情况表》的要求,若乙方根据路段实际情
况确实需要变更,需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同意方可执行。
工程建设要求: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充分重视施工技术应用的工序以及施工资源的调整优化,保障按照施工计划执行,如果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困难或有更优施工方案,须向甲方提出修改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程建设内容:
(1)停车位标线清除: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东部三片区路内停车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路段停车系统平面图,对不符合要求的现状停车位标线进行清除。标线清除应选用清除效果彻底、无损路面、操作简便的施工工艺。
(2)停车位标线施划:根据《规划》各路段停车系统平面图的车位规格和位置,并根据《佛山市路内停车泊位编码规则》的要求,对新建停车位标线进行施划和对停车泊位进行编码,标线为白色实线。
(3)停车智能收费系统:大沥镇东部三片区规划路内停车场共计 41 条路段,2,964 个路内停车位,在路内停车位上建设停车智能收费系统。路内停车建设配置以下设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设备方案填写)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 |
2、特许经营期限
(1)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万元,总投资控制须满足本项目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效
果,且得到甲方认可。;
(2)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10 年 个月(其中项目建设期 个月 ,项目运营期 10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动等需要调整建设期或项目运营期期限的,需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报甲方核准。
二、合作模式及范围
x项目采用社会化建设运营模式,由乙方组建项目公司,甲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前期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运营期满后将该项目资产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清产核资后注销,项目合作终止。
三、运营收入及车位使用费
1、运营收入
(1)本项目由项目公司直接向使用停车服务的客户收取停车费用。
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南发改费〔2019〕49《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执行。
(2)乙方应督促项目公司严格按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擅自调价。根据道路收费情况和市民的实际反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高于相关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车位使用费不变。
(3)项目运营期间,乙方及项目公司应为政府公务用车(具体公务用车数量及类型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政府主办的大型活动提供免费停车位。
2、车位使用费
(1)运营期内,乙方及项目公司在第1至第5个运营年须按 元/车位/年向甲方支付
车位使用费,第6至第10个运营年按 元/车位/年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
(2)运营期内,车位使用费按季度收取,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15日前将车位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付款日期相应顺延。
上述车位使用费的核算: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在每月15日前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核对上月的车位数量,然后双方根据每季度核对确认的车位实际数量乘以本条第2、(1)约定的单价的总数确认当季的车位使用费。
甲方在收到车位使用费后开具相应的票据给项目公司。
(3)本项目运营期内,车位数量发生变动的,应在车位数量发生变动当日予以确认,并在每月双方核对时明确车位数量变动的具体时间及原因,车位数量变动的情形包括:
A.已完成车位设备建设并接入后台系统的增加的车位数量;
B.由于政策性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需要等合理原因造成无法停车而减少的车位数量; C.其它车位发生变动情形。
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在车位数量发生变动当日将车位数量增减的原因及增减数量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核实无误后乙方及项目公司应按照车位实际增减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车位使用费单价的乘积,增减车位使用费上交给甲方。
(4)本项目运营期内,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变动,应对车位使用费重新进行计价。
A.调价公式:
车位使用费调整额=(调价后第一年停车费收入-运营成本-运营单位合理利润)÷车位数
量
当车位使用费调整额>0时,调整后车位使用费=调整前车位使用费+车位使用费调整额;从南海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新的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正式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车位使用费计算费用。
当车位使用费调整额≤0时,不调整车位使用费。
B.假设:经第三方审核机构确认,运营单位调价后第一年停车费收入3,500万元,运营成本(包括现行车位使用费)3,000万元,合理利润450万元(取当期市政行业平均成本利润率,假设为15%,3,000×15%),计算车位使用费调整额为:
(3,500万元-3,000万元-450万元)÷2,964个车位=169元/车位·年(取整)四、项目公司设立及融资安排
1、本项目由乙方单独设立项目公司进行建设、运营及维护,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公司应由乙方依法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辖区内设立。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乙方应按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为项目公司设置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等专业人才。
(4)项目公司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5)合作期内,乙方应督促项目公司按约履行《特许经营合同》,协助项目公司解决
x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技术、资金、经营等风险,并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作期内,若项目公司因经营不善解散或破产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及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文件,处理项目公司的债务事宜。
(6)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但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受让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甲方审批。
(7)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需报甲方批准。
2、本项目总投资 x元,乙方投入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新建投资的30%,即 x
元,剩余资金缺口由乙方(或通过项目公司)融资,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最终的实际投资额不得低于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建设金额,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实际投资情况,最终投资额以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结算书为准。
五、保险
x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乙方(或项目公司)应依法购买各类保险,以应对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风险。本项目强制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建设期应投保险种: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环境责任险等。
(2)运营期应投保险种:财产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环境责任险等。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授予乙方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规定,拥有对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行使监管的权力。
(3)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出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公司的设立情况,以及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4)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甲方有权及时将停车场的运营维护检查贯彻情况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处理。
(5)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依法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乙方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贷款、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
(2)甲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合法性、准确性。
(3)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规定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按约组建项目公司并使其获得项目经营权的权利。
(2)享有项目收益及利润分红的权利。
(3)按招标文件和本协议约定获得项目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的权利。
(4)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xxx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在项目公司组建后30天内,甲方、乙方、项目公司三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2)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出资的 x元必须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不得以
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乙方出资的资金。
(3)乙方(或项目公司)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其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以外的其他资金,如果项目公司无法按乙方在其投标文件中的融资方案的进度及期限按期全额获得本项目其他资金的,乙方有义务负责筹措相应的资金。
(4)乙方在本项目建设、运营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5)本项目资金应按乙方提交的资金筹措方案分期足额到位,乙方及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筹措不力,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6)在项目进入运营之前,乙方不得以股东身份从项目公司提取利润(分红)和任何资金;进入运营期后,乙方除按本协议约定获取的停车费用外,项目投资费用方面的节省资金(若有)等相关收入应留存于项目公司,用于支持项目运营,在项目移交前,原则上不允许用于分红;如项目公司破产,乙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解决经济纠纷。
(7)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8)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的,逾期每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逾期60天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乙方的投标保证金。
2、除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在招标文件以外新增乙方或项目公司义务外,项目公司未能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或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逾期每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逾期60天的,甲方有权与乙
方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乙方的投标保证金。
3、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未能按期足
额到位,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无效且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相应阶段的履约担保金。
4、如因甲方及政府(含政府部门)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通过对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对乙方已实际发生的投资额,甲方应在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出评估后给予合理的补偿。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地震、飓风、台风、火山爆发或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提供证明。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x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构成本项目的合同和文字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有);
(2)特许经营合同;
(3)本协议;
(4)中标通知书;
(5)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过程中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
(6)本项目投标文件(含评标期间经确认的澄清文件);
(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本协议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互为补充,在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适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xx,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没有明确说明的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在本项目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期满后失效。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xx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东部三片区)
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丙方(中标方): (中标方)
二〇二〇年 月
大沥镇人民政府 拟引入社会资本,采用社会化建设运营方式,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
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并于 年 月至 年 月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丙方 (中标单位名称)
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并与其签订了“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约定由丙方独立出资组建“ (项
目公司) ”,负责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的
投资、建设及运营。
为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项目核准文件及招标文件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 1 条 术语及解释
1.1. 术语
1.1.1.“本合同”系指由合同各方签署的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的《特许经营合同》,包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等。
1.1.2.“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系指由丙方与甲方大沥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本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1.1.3.“本项目”系指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
1.1.4.“甲方”系指大沥镇人民政府。
1.1.5.“乙方”系指丙方根据与甲方签署的《特许经营框架协议》,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本项目而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即项目公司 。
1.1.6.“丙方”系指其投标已被甲方所接受,依法与甲方签署《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单位,即 。
1.1.7. “特许经营权”系指依据本合同而授予乙方的权利、利益。
1.1.8. “特许经营期”系指根据本合同而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期限,即特许经营期 10
年 个月(其中建设期 天内,运营期 10 年)。
1.1.9. “建设期”系指《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日止的期间。 1.1.10.“项目前期”系指丙方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止的期间。
1.1.11.“施工期”系指项目开工日起至竣工日止的期间,亦称“施工工期”。
1.1.12.“开工日”系指项目开始建设之日。
1.1.13.“竣工日”系指实质上完成本项目建设并合格通过验收的当日。
1.1.14.“运营期”系指项目竣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的期间。
1.1.15.“移交日”系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所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合同提前终止)。
1.1.16.“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 其他术语
1.2.1. 本合同中的日、周、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周、月和年,且包括本数。
1.2.2. 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对于任何此类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加盖公章和注明收到时间。
1.2.3. 如果要求支付之日为非工作日,则应视要求支付日为该非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4.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1.2.5. 批准:包括审批、审查、许可、登记、核准、备案等,其具体含义由甲方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予以解释和应用。
1.2.6. 税费:包括目前或以后由任何税务机关或其他机构收取、征收、预提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收费、关税、费用和预提税等,并包括任何可支付的或可要求的利息、罚金或其他收费。
1.2.7. 没有特别释义的术语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惯例解释。
第 2 条 声明和保证
2.1. 甲方在此向乙方和丙方声明和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
2.1.1. 甲方有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1.2. 甲方已获得本合同应在生效日前获得的所有批准文件。
2.1.3. 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1.4.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将严格按约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2. 乙方和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和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
2.2.1. 乙方、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能力。
2.2.2. 乙方已获得本合同应在生效日前获得的所有许可与批准。
2.2.3. 如果乙方、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2.4. xxxx在本合同期限内,将严格按约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并保证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高素质技术管理力量,强化项目勘察设计及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
2.2.5. 乙方承诺将严格保障本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投入,绝不因为资金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重大群体事件等。
第 3 条 合同生效条件
3.1. 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3.2. 各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且乙方将本项目全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1
年后失效。
第 4 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4.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有);
(2)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3)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过程中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 (5)本项目投标文件(含评标期间经确认的澄清文件);
(6)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等; (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4.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由本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第十三章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 5 条 甲方的主体资格及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主体资格
5.1.1. 甲方的相关信息如下: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1.2. 在合同期内,甲方若发生机构调整、合并、拆分等情况时,甲方必须以正式函件的形式通知乙方其主体单位的变更情况并提供新的签约主体的政府授权文件。
5.2. 甲方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5.2.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规定,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行使监管的权力。
5.2.2. 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甲方依法对乙方承担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实施临时接管,如涉及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5.2.3.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股东出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本身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情况,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评价和评估,依法对项目的建设运营进行监管。
5.2.4. 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甲方有权及时将项目的运营维护检查贯彻情况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处理。
5.2.5 甲方有权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及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及处罚。
5.2.6. 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
5.3. 甲方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承担以下义务:
5.3.1. 承担项目手续审批、维护交通管理、市场秩序等协调配合工作。
5.3.2. 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将项目的经营权授予乙方。
5.3.3. 甲方不应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除非此种干预是为保护公共利益及安全所必需的,或是由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
5.3.4. 甲方保证本项目确定丙方之前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
5.3.5. 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规定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 6 条 乙方和丙方的主体资格、权利及义务
6.1. 乙方的主体资格
6.1.1. 乙方是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相关信息如下:名称: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股东情况:
6. 1.2. 在合同期内,乙方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但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乙方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受让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甲方审批。
6.2. 乙方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6.2.1. 在合同期内,乙方享有对本项目建设和经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投
(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从事相关法律允许且经甲方批准的其他业务。
6.2.2. 在合同期内,为本项目融资及经营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收益权设定抵押或质押,但抵押或质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期限,且相关抵押或质押文件及登记证明材料应报甲方批准。
62.3. 乙方有依法获得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收益的权利。
6.2.4. 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
6.3. 乙方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承担以下义务:
6.3.1. 乙方应遵守与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6.3.2.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融资、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
6.3.3. 乙方应接受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审计。
6.3.4. 乙方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项目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6.3.5. 乙方应按约筹措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必需的全部资金。
6.3.6.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相关约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款;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项目结算;不得拖欠款项,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6.3.7.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由乙方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等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如需)。
6.3.8. 乙方应对本项目的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维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在建设、运营管理期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立负责。
6.3.9. 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在项目建设、运营或维护过程中可能发掘出的文物、古迹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3.10. 乙方应在签订下列合同后 5 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本项目建设期间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建设合同;
(2)与服务设施承包、租赁有关的重大合同;
(3)与建设管理或运营管理有关的重大合同。
6.3.11.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缴纳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6.3.12. 乙方应为本项目的施工、运营、维护及管理的需要购买各种必须的保险,如水灾、风灾、火灾、意外事故、第三者责任等,未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甲方备案。
6.3.13. 乙方应按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本项目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测、检查和维护,使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每季度向甲方递交书面运营报告。
6.3.14. 乙方应在本项目合同期满后将该项目资产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6.3.15.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拆除和改建停车场内所有设施设备,除非该更改、拆除和改建行为获得甲方批准。
6.3.16. 乙方应协助和配合交通和公安等部门依法行政。
6.3.17. 在本项目运营期内,乙方应无偿提供本项目管理系统采集的相关数据给各级政府部门,并免费在本项目平台发布各级政府部门公文、公益性信息等内容。
6.3.18.在本项目投入使用前期,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宣传并负责相关费用。
6.3.19.乙方负责本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地磁探测器、地磁管理器、诱导屏、手持 PDA 高清球形摄像机等的维护保养工作。
6.3.20 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6.4.丙方的主体资格、权利及义务
6.4.1.丙方的主体资格
6.4.1.1. 丙方作为中标方,相关信息如下:名称: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股东情况:
6.4.2. 丙方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6.4.2.1.按约组建项目公司并使其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权利。
6.4.2.2.享有项目收益及利润分红的权利。
6.5.2.3.按招标文件和本协议约定获得项目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的权利。
6.5.2.4.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赋予丙方的其他权利。
6.4.3. 丙方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承担以下义务:
6.4.3.1.丙方应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按《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在项目公司组建后30天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6.4.3.2.丙方承诺按《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第四条第2款出资的621.17 万元必须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其出资的资金。
6.4.3.3.丙方(或项目公司)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其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以外的其他资金,如果项目公司无法按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资金筹措方案的进度及期限按期全额获得本项目其他资金的,丙方有义务负责筹措相应的资金。
6.4.3.4.丙方在本项目建设、运营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6.4.3.5.本项目资金应按丙方提交的资金筹措方案分期足额到位,丙方及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筹措不力,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6.4.3.6.在项目进入运营之前,丙方不得以股东身份从项目公司提取利润(分红)和任何资金;进入运营期后,丙方除按本协议约定获取的停车费用外,项目投资费用方面的节省资金(若有)等相关收入应留存于项目公司,用于支持项目运营,在项目移交前,原则上不允许用于分红;如项目公司破产,丙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解决经济纠纷。
6.4.3.7.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4.3.8 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规定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 7 条 特许经营权范围
7.1. 特许经营权范围
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授予乙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该权利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乙方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包括:
(1)本项目投资、设计、施工建设的权利;
(2)本项目运营、管理的权利;
(3)按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获得停车费的权利;
7.2. 特许经营权的担保及转让
7.2.1. 经甲方书面同意,出于本项目资金筹措的目的,乙方可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预期收益等作为本项目的融资担保,但须满足以下前置条件:
(1)乙方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甲方的权利或利益;
(2)乙方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
(3)乙方不得为第三人债务(包括项目公司的股东债务)提供担保权益。
7.2.2. 除本合同 8.2.1 款约定外,乙方不得为其他目的对本项目的资产、设施和设备以及收费权进行转让或设置担保权益。
7.3. 特许经营权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1)特许经营期届满且原经营者未获得继续经营权的;
(2)特许经营权提前赎回;
(3)由于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特许经营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从而导致特许经营权的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
(4)双方协商一致,特许经营期届满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
第 8 条 特许经营期限与延展
8.1.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x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10.5年,其中,项目建设期 0.5 年,项目运营期 10 年,自项
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动等需要调整建设期或运营期期限的,需经甲方批准。
8.2. 特许经营期的延展
8.2.1. 特许经营期可予以延展的情形
(1)因政府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特许经营权临时中止且超过 6 个月的,特许经营期的计算因特许经营权的中止而中止,而特许经营期应从特许经营权中止的原因消失,项目恢复正常建设、经营之日起继续计算,原定的特许经营期截止日相应顺延;
(2)因政府方原因而提前收回部分特许经营权导致项目收益受损且双方协议约定通过延展特许经营期补偿项目受损收益的;
(3)双方约定或经双方认可的其它原因。
8.2.2. 延展程序
在特许经营期内,若发生上述第 8.2.1 款所述情况时,乙方应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
60 天内向甲方书面申请延展,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决定是否批准,并书面回复。
(3)不能延展的补偿
x甲方不能或未按上述第 8.2.1 款的约定顺延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实际中断或中止特许经营权限内乙方可获得的收入,具体补偿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8.3. 特许经营期正常终止后的续期
距离特许经营期正常终止日 2 年前,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报告,表明乙方的续期意向。
甲方在收到乙方续期申请报告后 3 个月内,将根据乙方的合同履约及运营管理评价等情况,作出“同意/不同意”的批准:若同意,则双方在原合同框架原则下进行协商谈判,并应在距离特许经营期正常终止日 1 年前签订续期合同;若不同意续期或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续期协议,则甲方有权依法另行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 9 条 履约担保
9.1. 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包括建设期担保、运营履约担保、移交维修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或现金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
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 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 级别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使用
附件三--附件五格式或甲方批准的其他格式。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各保函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