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1、2024年1-3月开始对游轮公司旗下“黄金1号”(现名称:“长江奇迹”)重装升级;计划3年内对旗下所 有Ⅰ型、Ⅱ型船进行重装升级。2、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为旗下重装升级的游轮提供商业运营服务事宜。3、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商业运营服务内容
商业运营服务总体依据
黄金提供的单艘游轮重装升级的硬装部分定稿;
1.2. 工作年度长江游轮市场情况(市场容量、竞品市场、B/C端情况、区域市场情况…… );
1.3. 预判工作年度市场情况(市场变化、竞品分析、B/C端变化……);
1.4. 黄金工作年度单艘游轮(/系列游轮)重装升级的整体品宣(广告)资金投放计划。
2. 单艘游轮(/系列游轮)重装升级后的商业运营规划
2.1. 单艘游轮(/系列游轮)年度目标销售数据与目标市场占有率
2.2. 单艘游轮(/系列游轮)全年产品体系搭建
2.3. 单艘游轮(/系列游轮)年度价格体系
2.4. 单艘游轮(/系列游轮)营销体系(组织与管理方向)/渠道体系(B/C端)建设建议;
2.5. 单艘游轮(/系列游轮)销售促进计划
2.6. 单艘游轮(/系列游轮)品牌推广计划
3. 单艘游轮(/系列游轮)品宣计划与执行品控
3.1. 视觉设计
3.1.1. 平面设计(VI、画册……)
3.1.2. 空间设计建议(主要关键空间:外观、主要公共区域……)
3.1.3. 线上海报
3.2. 视频宣传计划与执行品控
3.2.1. 视频宣传计划
3.2.2. 视频制作执行品控
3.3. 新媒体计划与运营品控
3.3.1. 新媒体矩阵搭建计划
3.3.2. 新媒体日常运营品控
3.3.3. 新媒体促销计划
3.4. 推广文案
3.5. 管理与数据分析
4. 产品设计、执行与品控
4.1. 产品设计
4.1.1 产品主线设计
4.1.2 主题航次设计
4.2 产品执行与品控
4.2.1 产品关键点美化(视觉/服务/餐食……)
4.2.2 产品链接第三方设计(细节呈现/饱满度/引流)
4.2.3 产品链接第三方商务执行与品控
4.2.4 产品培训体系搭建与品控
4.2.5 产品服务体系搭建与品控
5. 促销计划
5.1. 公共端口打造
5.1.1. 官网建设执行品控(品牌形象与销售端口)/第三方建设品控
5.1.2. 新媒体促销执行品控
5.1.3. XXX对接执行品控/第三方对接品控
5.2. 全球推荐会
5.2.1. 境外组团社线上推荐会策划与执行品控
5.2.2. 重点地域线下推荐会策划与执行品控
5.3. 全国品宣活动
5.3.1. 线下全国品宣巡展活动策划与执行品控
5.3.2. 线上新媒体矩阵推广策划与执行品控
5.3.3. 商家链接推广策划与执行品控
5.3.4. 重庆名片打造/官方接待船策划与商务执行(同5.2.2)
5.4. 媒体/同业发布会策划与执行品控
5.5. 主题会销策划与执行品控
5.6. 重点客群推介会策划与执行品控
6. 运营商务
6.1. 产品与引流链接第三方商务
6.2. 品牌与引流链接第三方商务
6.3. 其他运营商务活动
7. 销售辅助
7.1. 专业游轮销售平台系统建设建议
7.1.1. 专业游轮销售平台系统建设建议
7.1.2. 专业游轮销售平台系统建设执行品控/第三方建设品控
7.2. 品牌酒管公司引进建议/品牌酒管顾问团队引进建议(含商务活动)
8. 经营分析
乙方需每月初提供至少一份本月重点工作计划书、营销建议计划书,每季度结束提供至少一份季度经营分析报告,年度结束提供至少一份年度经营分析报告。
第二条 商业运营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作期结束前一个月,甲方对乙方整体运营情况进行评分,乙方完成业绩指标且评分超过90分,可获次年合作优先权。
履约保证金
乙方为实现对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 万元,合作期届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无息退还。
第四条 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及发票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业运营服务(第一条所述服务内容),向乙方支付商业运营服务策划方案费、商业基本运营服务费、商业运营方案执行服务费和商业运营服务超额完成目标奖励金。
1.1 商业运营服务费: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商业运营服务费暂定人民币16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商业运营服务费包含商业运营服务策划方案费、商业基本运营服务费、商业运营方案执行服务费。其中:
1.1.1 商业运营服务策划方案费: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商业运营服务策划方案费¥3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笔全部费用。
1.1.2 商业基本运营服务费:当年此笔费用中¥3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为商业基本运营服务费,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即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25,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支付时间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每月重点工作计划书、营销建议计划、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于当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
1.1.3商业运营方案执行服务费:当年此笔费用剩余¥1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为商业运营方案执行服务费,甲方按季度根据运营情况、客户反馈、游轮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通过后,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支付¥25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xxx整);若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季度考评,或运营重塑后的单船在扣除增加成本后连续2个季度低于其他船的平均收益,甲方可自动解除双方合作,并不再支付后续费用。支付时间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季度重点工作计划书、营销建议计划书,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每个工作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前支付。
2. 商业运营活动中,乙方工作人员涉及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差地区:非重庆主城区及重庆以外地区)。
3. 发票
3.1 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票);
3.2 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的每笔应付款前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相应责任。
4. 甲方财务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财务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五条 商业运营服务超额完成目标奖励金
1. 商业运营服务超额完成目标奖励金计算:涉及乙方运营的游轮,在工作自然年度内,单艘游轮实际完成销售金额减去工作自然年度销售目标后乘以奖励系数,再将全部游轮相加的总和。(“单艘工作自然年度销售目标”解释见本条1.1;“计算方法”见本条1.2;“奖励系数”解释见本条1.3。)
1.1 单艘工作自然年度销售目标制定的参考数值:甲方未重装同型游轮的自然年度经营目标(或该单艘重装游轮上年度实际完成销售金额),单艘游轮重装金额的当年折旧、单艘重装游轮甲方合理的利润预期以及当年三峡游轮市场预判。
1.2 计算公式:
单艘商业运营服务超额完成目标奖励金 = (单艘全年实际销售金额 - 单艘全年销售目标)×奖励系数。
如“(单艘全年实际销售金额 - 单艘全年销售目标)≦0”,则该单艘游轮不参与计算超额完成目标奖励金。
商业运营服务超额完成目标奖励金 = 单艘1商业运营服务超额完成目标奖励金 + 单艘2商业运营服务超额完成目标奖励金 + … +单艘n商业运营服务超额完成目标奖励金。
1.3 奖励系数:(1)工作年度单艘实际营收金额超出单艘工作年度销售目标0-300万元(含300万元),按实际超出金额×20%计算奖励系数;(2)工作年度单艘实际营收金额超出单艘工作年度销售目标300万元-600万元(含600万元),按实际超出金额×30%计算奖励系数;(3)工作年度单艘实际营收金额超出单艘工作年度销售目标600万元以上,按实际超出金额×40%计算奖励系数。
1.5 根据甲方公司工作年度结算截止日起算,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奖励金。
2. 上述商业运营阶段性考核金额和全年实际销售金额包含运营游轮的船票和邮轮商业净收入金额。
第六条 关于“商业运营工作年度销售目标”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根据工作进度尽快(原则上不超过90天)提交并签订当年《“商业运营工作年度销售目标”认定书》,该认定书作为甲方考核要素的其中之一。
第七条 工作组及联系
1. 工作组及联系人
1.1 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均应设立工作组,以确保双方工作顺利开展推进。
1.2 甲方工作组成员不低于 人,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 。乙方工作组成员不低于 人,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 。
甲方联系人: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乙方联系人: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 工作联系方式
2.1 甲乙双方的工作联系方式包含纸质函件、电邮。如遇特殊情况,联系人无法对纸质函件、电邮内容进行确认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特殊确认,但事后应当对相应纸质函件、电邮内容进行确认。
2.2 甲乙双方联系人均已获得各自单位授权,其签字确认的工作函件、电邮均视为各自单位的确认。如甲乙双方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3. 工作办公场地:在甲乙双方均认为有必要的前提下,甲方在其办公场所内为乙方提供一间独立的临时办公场地。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商业运营服务内容的完成量进行监督;
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商业运营服务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1.3 甲方联系人、涉及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对乙方工作予以工作便利和配合;
1.4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1.5 甲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评,运营重塑后的所有单船在扣除成本后连续2个季度低于其他同型船的平均收益,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后续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有权要求涉及工作内容的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予以工作便利和配合;
2.2 甲方如未按时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停止运营服务;
2.3 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商业运营服务;
2.4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发票;
2.5 如出现本大条第1.5小条情况,乙方有抗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同时甲方需赔偿乙方第四条第1小条第1.1小条所述全部金额的赔偿金;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第三条第1小条第1.1小条所述全部金额的赔偿金。
2. 乙方如在工作年度内,所涉及的全部运营游轮每个季度均未完成考核目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单方解除合同责任,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有义务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知悉的甲方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泄露、给予或转让前述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或在本协议之外进行使用。
3.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利益的资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商业运营服务内容中所涉及的执行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品宣活动、推广活动、视频制作、新媒体矩阵搭建、推介会、发布会等涉及执行费用的项目)的费用属于甲xxx费/广告费,商业运营服务费不包含。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3.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4.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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