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3-962/01、02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司法部 2023-2024 年度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二包)
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3-962/01、02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项目编号:BJJQ-2023-962
2.项目名称:司法部 2023-2024 年度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二包)
3.项目预算金额:525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蔬菜水果,牛奶,面,油,禽蛋,水产,调料,厨房杂品类等 | 350 | 若干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02 | 猪肉 | 175 | x 7 万斤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第一包: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则需承诺将第一包采购项目中标总额的 45%分包给 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标总额 27%;如投标人中 型,则需承诺将采购项目中标总额的 27%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需说明单位为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第二包:不允许分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地铁 2 号线、
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3.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4.售价:每本人民币 500 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 50
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xxx(地铁 2
号线、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进口产品管理(不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标书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
标书款银行账号:邮寄购买招标文件的,请投标人一律使用单位对公账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 xx00@xxxx.xxx,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3.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购买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3-962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发布。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地 址:xxx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韩老师,010-65152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0 xx 0 x联系方式:xxx、xx,010-65244483、65699122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 话:010-65244483、656991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1-2 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 ||||
01 | 蔬菜水果,牛奶,面,油,禽蛋,水产, 调料,厨房杂品类等 | 批发业 | ||||
02 | 猪肉 | 批发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01 包:70000 元; 02 包:35000 元。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000010094835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 (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 部”,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
14.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分别编制并提交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正本一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 PDF 扫描版,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U 盘或一次写入光盘。 投标人若同时投标 2 个及以上分包,可以将各分包投标文件合并制作, (需明确标明所投分包及包号),开标一览表必须按分包分别填写。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得分、投标报价、服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第一包允许分包,但配送服务不允许分包。第二包不允许分包;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第一包: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则需承诺将第一包采购项目中标总额的 45%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标总额 27%;如投标人中型,则需承诺将采购项目中标总额的 27%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需说明单位为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 议。 (3)其他要求:无。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询问函。 |
26.3 | 接收询问和质 | 1、询问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疑的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 2、质疑 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 |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类收取,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打 9 折进行计算。 代理费收受人信息: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代理费。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
〔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
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应将上述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
14.6 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盖章处应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包含正副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含正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提交。投标人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
15.2 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3 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
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1-4 |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1 | 中小企业证明文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 | 格式见《投标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件 | 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 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文件格式》 | |
2-1-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 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提供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 章的; |
7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8 | 拟分包情况说 明(如有) |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 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9 |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
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 ||
10 | 报价的修正(如 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1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2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4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情形的; | ||
15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16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7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
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
《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
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
(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
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序 号 | 评审内 容 | 评审标准 | |
1 | 价格部分 (35 分) | 对于水果蔬菜及粮油等评审内容为加价率: 评标基准加价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加价率;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加价率)/(1+评标加价率)] ×30。 | |
对于厨房杂品单价合计为投标价格: 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中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满分 5 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100%。 | |||
2 | 商务部分 (8 分) | 认证证书 (3 分) | 投标人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全部满足得 3 分,少一项扣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业绩 (5 分) |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做过的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内容包括不限于蔬菜水果类、牛奶、面、油、禽蛋、水产、调料)证明文件,每提供 1 份合同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注:需提供 3 项材料证明该项业绩:1.合同首尾页(加盖公章)、内容页;2.收货单据(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或往来发票(加盖公章);3.银行流水或付款凭证(加盖公章)。不 提供证明文件,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3 | 技术部分 (57 分) | 采买方案 (13 分) | 综合考虑进货渠道及货源充足度方案是否描述完整、清晰,来源合法。 进货渠道描述完整、清晰,来源合法,货源充足,得 13 分; 进货渠道描述较完整、较清晰,来源合法,货源较充足,得 8分; 进货渠道描述不完整、不清晰,货源不充足,得 4 分; 未描述得 0 分。 |
食材检测 | 投标人具备食材检测能力(自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 |
能力 | 检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5 分) | 检测能力:能够检测蔬菜水果类农残药残 ;肉类瘦肉精、抗 | ||
生素、含水量 ;海鲜类兽药残留 ;蛋类抗生素;副食品类 | |||
添加剂;奶类三聚氰胺;粮油类黄曲霉素等。 | |||
(一)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完全满 | |||
足得 5 分: | |||
1.自有检测室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 |||
2.自有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须为投标人; | |||
3.提供近 1 年内机打的证明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报告。 | |||
(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完全满足得 2 分: | |||
1.提供近 1 年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并盖章的 | |||
不少于 8 个种类、每个种类不少于 2 次的检测报告。检测报 | |||
告中需体现委托人或接收人,委托人或接收人必须是投标人。 | |||
注:所提供的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具备满足采购需求的常温库房和冷藏(冷冻)库房等。各类 | |||
库房必须是独立库房,不能与其它企业共用;必须是食材专 | |||
用库房,不能与非食材共用。(须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及库房 | |||
照片) | |||
食材仓储 | 投标人具备常温库房和冷藏(冷冻)库房,且库房能够满足 | ||
能力 | 本项目需求的,得 5 分; | ||
(5 分) | 投标人具备常温库房和冷藏(冷冻)库房,且库房基本可以 | ||
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 |||
投标人不具备常温库房和冷藏(冷冻)库房,或具备库房但 | |||
不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1 分; | |||
未提供证明材料得 0 分。 | |||
自有信息 | 投标人具有自有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且至少包含仓储管理 | ||
化系统管 | 系统、运输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此 | ||
理平台 | 项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系统介绍、网页截图 | ||
(5 分) | 等)。 |
完全满足,得 5 分;部分满足得 3 分;不满足得 0 分。 | |||
配送方案 (15 分) | 综合考虑配送方案是否满足项目需求:配送及时、配送人员配备合理(提供长期为投标人公司稳定服务的证明材料)、配送车辆安排合理等。 配送方案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需求得 4 分; 配送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基本满足需求得 2 分; 配送方案不完整、不合理,无法满足需求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综合考虑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配送车、冻品冷藏车等)的数量、规格、型号等。 1、提供车辆归属证明(至少需包含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本车辆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 2 分。 2、本项目提供的所有冻品冷藏车需提供车体冷藏功能设备部位照片,照片中包含车牌,得 3 分。 3、日常配送车、冻品冷藏车数量分别不少于 3 辆,得 2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综合考虑包装及运输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及时高效、有质量保障。 包装及运输方案合理可行、及时高效、有质量保障得 4 分;包装及运输方案较合理可行、有一定的时效性、质量保障较好得 2 分; 包装及运输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无质量保障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售后服务标准方案 (5 分) | 肉类和冻货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青菜能够按照要求适当初加工洗净并入库;海鲜水产能按照食堂后厨要求加工宰杀洗净;调料能够按照要求搬入库房;根据国家、地方、主管部门及自身合理需求提出的其他 要求。 |
方案详细明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 方案详细明确,较为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方案不详细明确,不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质量保障方案 (6 分) | 具有健全的食材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质量保障方案,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有很强的针对性,得 6 分; 具有通用、简单的保证措施和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得 4 分; 措施可行性较差、有缺陷,得 1 分; 未提供相应措施,得 0 分。 | ||
验收方案 (3 分) | 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验收、检验要求,提供的验收方案完整合理合规,具备科学清晰的验收流程及目标,符合项目验收要求,得 3 分; 提供的验收方案完整,验收流程及目标较为清晰,基本符合项目验收要求,得 2 分; 提供的验收方案不完整,验收流程及目标较为清晰,部分符合项目验收要求,得 1 分; 未提供验收方案,得 0 分。 |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 号 | 评审内 容 | 评审标准 | |
1 | 价格部分 (35 分) | 评标基准加价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加价率;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加价率)/(1+评标加价率)] ×35。 | |
2 | 商务部分 (12 分) | 综合实力 (7 分) | 投标人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全部满足得 3 分,少一项扣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具有自己的生猪加工厂,加工设备齐全、加工能力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4 分; 投标人具有自己的生猪加工厂,加工设备较齐全、加工能力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2 分; 投标人不具有自己的生猪加工厂,或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 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相应不得分。 | |||
供应商业绩 (5 分) |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做过的同类项目 的业绩,每提供 1 份合同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需提供 3 项材料证明该项业绩: 1.合同首尾页(加盖公章)、内容页; 2.收货单据(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或往来发票(加盖公章); 3.银行流水或付款凭证(加盖公章)。不提供证明文件,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3 | 技术部分 (53 分) | 采买方案 (9 分) | 综合考虑进货渠道及货源充足度方案是否描述完整、清晰,来源合法。 进货渠道描述完整、清晰,来源合法,货源充足,得 9 分; 进货渠道描述较完整、较清晰,来源合法,货源较充足,得 5分; 进货渠道描述不完整、不清晰,货源不充足,得 2 分; |
未描述得 0 分。 | |||
食材检测能力 (5 分) | 投标人具备食材检测能力(自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吊白块、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非食用物质检测,重金属、黄曲霉毒素等污染物质检测,转基因检测等微生物检测,食品添加剂检测,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农药残留检测检测,水分检测,兽药残留检测,抗生素检测等。 (一)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完全满足得 5 分: 1.自有检测室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2.自有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须为投标人。 3.提供近 1 年内机打的证明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报告 (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完全满足得 2 分: 提供近 1 年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不 少于 10 个种类、每个种类不少于 2 次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需体现委托人或接收人,委托人或接收人必须是投标人。 | ||
注:所提供的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食材仓储能力 (5 分) | 具备满足采购需求的常温库房和冷藏(冷冻)库房等。各类库房必须是独立库房,不能与其它企业共用;必须是食材专用库房,不能与非食材共用。(须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及库房照片) 投标人具备常温库房和冷藏(冷冻)库房,且库房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5 分; 投标人具备常温库房和冷藏(冷冻)库房,且库房基本可以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投标人不具备常温库房和冷藏(冷冻)库房,或具备库房但 不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1 分; |
未提供证明材料得 0 分。 | |||
自有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 (5 分) | 投标人具有自有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且至少包含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此项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系统介绍、网页截图等)。 完全满足,得 5 分;部分满足得 3 分;不满足得 0 分。 | ||
配送方案 (15 分) | 综合考虑配送方案是否满足项目需求:配送及时、配送人员配备合理(请提供长期为投标人公司稳定服务的证明材料)、配送车辆安排合理等。 配送方案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需求得 4 分;配送方案较完 整、较合理,基本满足需求得 3 分;配送方案完整性、合理 性一般得 2 分;配送方案不完整、不合理,无法满足需求得 1 分;未提供得 0 分。 | ||
综合考虑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配送车、冻品冷藏车等)的数量、规格、型号等。 1、需提供车辆归属证明(至少需包含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本车辆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 2 分。 2、本项目提供的所有冻品冷藏车需提供车体冷藏功能设备部位照片,照片中包含车牌,得 3 分。 3、日常配送车、冻品冷藏车数量分别不少于 3 辆,得 2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综合考虑包装及运输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及时高效、有质量保障。 包装及运输方案合理可行、及时高效、有质量保障得 4 分;包装及运输方案较合理可行、有一定的时效性、质量保障较好得 2 分; 包装及运输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无质量保障得 1 分;未提 供得 0 分。 | |||
售后服务 | 肉类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根据 |
标准方案 (5 分) | 国家、地方、主管部门及自身合理需求提出的其他要求。方案详细明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 方案详细明确,较为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方案不详细明确,不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质量保障方案(6分) | 具有健全的食材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质量保障方案,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有很强的针对性,得 6 分; 具有通用、简单的保证措施和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得 4 分; 措施可行性较差、有缺陷,得 2 分; 未提供相应措施,得 0 分。 | ||
验收方案 (3 分) | 提供的验收方案完整合理合规,具备科学清晰的验收流程及目标,符合项目验收要求,得 3 分; 提供的验收方案完整,验收流程及目标较为清晰,基本符合项目验收要求,得 2 分; 提供的验收方案不完整,验收流程及目标较为清晰,部分符合项目验收要求,得 1 分; 未提供验收方案,得 0 分。 |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五章 采购需求
总体概述:司法部机关食堂承担着司法部机关干部职工日常就餐、公务接待用餐等服务保障工作,安全、优质、营养的食材供应十分重要。为确保食材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机关食堂食材的质量供应水平,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2 个分包各一家服务公司,承担司法部的食堂食材供应保障工作。
招标内容:蔬菜水果,牛奶、面、油、禽蛋、水产、调料、厨房杂品类等。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交货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6 号
第一包:牛奶、蔬菜水果及其他
1.蔬菜水果及其他
1.1、采购内容:
第一部分:蔬菜、水果、蛋类、豆制品、酒水饮料等。供应商应每天进行供货;
第二部分:粮油、调料、羊肉、禽肉类、水产品(鲜货和冻货)、鲜肉、冷冻肉、西餐食材、点心熟食等;
第三部分:牛奶。
第四部分:厨房杂品。供应商应每周进行供货;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列明食材原料生产地(如适用)、生产商(如适用)、供货商等来源信息,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化、透明化。
厨房杂品:
序号 | 商品名称 | 单位 | 规格 |
1 | 餐巾纸 | 包 | 约 190mm*195mm/张(双层) 200 抽或 210 mm x210 mm /张 (双层) 200 抽 或 210 mm x195 mm(双层),200 抽 |
2 | 擦手纸 | 包 | 208 mm x226 mm /张 1 层 200 张或 225 mm x215 mm /张 1 层 200 张或 225 mm x230 mm /张 1 层 200 抽 |
3 | 洗涤灵 | 桶 | 大桶装≥2kg |
4 | 消毒液 | 桶 | 84 消毒、大桶装≥4L/桶 |
5 | 催干光亮剂 | 桶 | ≥20L |
6 | 机用洗碗液 | 桶 | ≥20L |
7 | 一次性餐盒 | 个 | 长方形 750ml |
8 | 大保鲜膜 | 卷 | PE ≥45cm 宽 |
9 | 小保鲜膜 | 卷 | PE≥30cm 宽 |
10 | 乳胶手套 | 副 | 中型/M 号 |
11 | 手巾 | 条 | 40cm*40cm±2cm 左右 |
12 | 百洁布 | 个 | 餐饮用高效百洁布(双重清洁)左右 |
13 | 百洁布 | 个 | 餐饮用高效百洁布(去污) |
14 | 酒精 | 瓶 | 500ML |
15 | 边锅 | 个 | 60# 熟铁 |
16 | 牙签 | 包 | ≥2500 支/包 |
17 | 洗手液 | 瓶 | 500ML 或 500g |
18 | 保鲜盒 | 个 | 34.5cm*23cm*12cm |
19 | 保鲜盒 | 个 | 38.5cm*25 cm *12.5 cm |
20 | 本港钢炒勺 | 把 | 2# |
21 | 本港钢炒勺 | 把 | 1# |
22 | 14”挤花袋 | 只 | 36cm*23cm |
23 | 厨剪 | 把 | 19.5 cm *8.5 cm |
24 | 黑色胶围裙 | 只 | 105 cm *75 cm |
25 | 削皮刀 | 把 | 3.5 cm *9.7 cm *25 cm |
26 | 60cm 面盆 | 只 | 304/0.7mm |
27 | 桑刀 | 把 | 2# |
28 | 片刀 | 把 | 2# |
29 | 菜筐 | 个 | (白色)620 mm *425 mm *300 mm |
30 | 黑色筷子 | 把 | 27cm,合金 |
牛奶规格: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计划采购量(以实际为准) |
1 | 纯牛奶(鲜奶) | 1 升盒装 | 1 升盒装:37000 盒 |
2 | 纯牛奶(鲜奶) | 1.8 升桶装 | 1.8 升桶装:12000 桶 |
1.2.技术规格及要求
1.2.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为国内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包装不易破损、易于保存,不得提供超过近效期产品。
1.2.2.纯牛奶:全脂灭菌纯牛乳,符合 GB 25190-2010《灭菌乳》国家标准规定,不得用复原乳生产(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2.2、对配送食品质量的总体要求
2.2.1 投标人供应的各类食材,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材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所有的货品应可追溯供货源头。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招标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北京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利用率达 95%以上。供应的禽蛋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符合招标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不接受任何转基因食材。
2.2.2 按照质优、物美、价廉原则,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材料必须达到的食品卫生合格 要求:“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昧等感官性状”,确保所有食材均在保质期内,无变质过保、无以次充好,质量合格、成色新鲜。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7)其它违法违规的食品。
2.2.3 投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接 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2.3、瓜果、蔬菜
2.3.1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瓜果、蔬菜需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投标人需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2.3.2 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类型,要求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葱、韭菜等不带老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类型,豆芽类禁止使用添加剂催芽,浸泡,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类型,要求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类型,要求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茎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类型,要求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马铃薯、芋、姜等
类型,要求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
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蒜、洋葱类保留干净须根,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藕、茨菇、茭白、荸荠、菱角等类型,要求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类型,要求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类型,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花类:不生虫、不长锈、不干瘪,花椰菜应新鲜,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3.3 食品供应链要求
为确保食品安全,投标人如自己建设、租赁或签有供货协议的蔬菜基地,应从食品的源头开始把控整个食品供应链,应让食品健康可控,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
2.4、豆制品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及北京市地区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同时应从食品的源头开始把控整个食品供应链,应让食品健康可控,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
2.5、粮、油、调料
2.5.1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条件,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米、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提供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3)油类质量:供应油料须为非转基因产品。每个食用油品种需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
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
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5)调料类需为正规厂家的产品。
2.5.2 执行标准(如国家或北京地区有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1)大米品种要求为标准一级米,不含添加剂。
2)米类执行标准:国家或北京地区最新标准。
3)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级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5%(国家标准:≤15%)小碎米总量≤1%(国家标准:≤1%)不完善粒≤3%(国家标准:≤3%)。
4)油类执行标准:北京地区或国家最新油类标准,如色拉油、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不低于《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用油(GB2716-2018)》。
2.6、肉类、水产类
2.6.1 肉类、水产类执行标准
按照国家或北京地区最新标准执行。
2.6.2 肉类、水产类供应情况要求
1)鸡、鸭等禽类:投标人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粘手。
2)羊肉:投标人配送的羊肉渠道来源正规可溯,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3)水产类:肉质坚实有弹性,新鲜有光泽,有水产类的正常气味。
2.6.3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 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水产类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需提交厂家的卫生许可证、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水产(鲜货)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水产(冻货)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6.4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2.7、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
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2.8、厨房杂品
2.8.1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节能环保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必须是全新的。
2.8.2 所有厨房不锈钢用具均选用国标 304 材质。
2.8.3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质保期为货物到货且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2.8.4 中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为甲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所需的售后服务,人工费全免。对质保期内的货物,如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中标供应商不能调换或退货,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2.8.5 本合同项下中标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免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二包:猪肉
1.供应商所提供的猪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供应商需具有自己的生猪加工厂或提供(猪肉来源厂家)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基本文件。
每批次供肉需提供动物检疫证明,肉质合格证和销售凭证。
需要冷冻的食材应在北京市范围内设有冷库。运输冷藏食材要有对其相应的冷藏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内外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3.验收办法:
肉类原料主要从二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供方资质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二是鲜、冻制品解冻前的感官状态和规格要求。
(1)肉类原料需由具备合格资质的供方供货,验货时需供方提供资质和相应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如由代理商供货需提供生产商的相关资质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鲜、冻肉制品的感官和品质状态是指产品组织状态、色泽、气味及产品规格等。凡原料产品不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品质和规格的,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4.样品要求:不带样品。
附表:猪产品品种品名 | 司法部分割肉产品规格 | 单位 |
一级带皮五花 | 三面见花,一面见线,厚度 2.5cm 左右,肉感有弹性 | kg |
二级带皮五花 | 三面见花,一面见线,厚度 2.5cm-3.5cm,肉感有弹性。 | kg |
去皮五花 | 一级五花剔除皮质层。 | kg |
猪耳 | 皮质薄,内含软骨,200g 左右。 | kg |
带筋猪蹄 | 为猪前脚,断面有蹄筋,关节小,且呈直形,重量为 500g 左右。 | kg |
猪肘 | 形状为三角塔状,型态饱满、短,瘦肉肌群较丰富。中前肘 11-12 个/箱。大前肘 7-9 个/箱。精中前肘 10 个/箱。小前肘 13-14 个/箱。 | kg |
猪寸骨 | 为后肘棒骨边上的一根骨头,属髌骨一类。 | kg |
猪大肠 | 猪的内脏器官,用于消化和输送食物,有很强的韧性及适量 的脂肪。 | kg |
去皮前尖 | 前臀尖将外围皮质层剔除,带梅花肉。 | kg |
前尖 | 前臀尖肉质嫩、带梅肉,肥瘦相间。 | kg |
后尖 | 为猪后腿至做臀肉间区域,肉质硬,纤维较粗,带元宝肉。 | kg |
四号瘦肉 | 后腿肌肉简称四号肉,是从腰椎与荐椎连接处斩下后腿部位的肌肉。 | kg |
去骨猪头 | 去除骨头、口条、脑部组织。 | kg |
猪肚 | 为猪科动物的胃,肉质强韧,纤维较粗 | kg |
猪心 | 为猪的心脏,肉质强韧,具保健作用 | kg |
猪肝 | 为猪藏血及解毒脏器,有补血功效 | kg |
肋排 | 肋排是取自腹部肋骨部位,带 9-12 根肋骨,骨型为圆形。 | kg |
腔骨(脊骨) | 又称“龙骨”取自猪脊背第 5、第 6 胸椎至荐椎连接处,骨宽度 4-6cm,去除大排肌肉。 | kg |
各分包通用要求
一、通用要求
(一)新鲜度要求
1、 保质期限为 1 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招标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5 (含)天。
2、保质期限为 1 个月(不含)至 2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招标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
不得超过 7 (含)天。
3、保质期限为 2 个月(不含)至 3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招标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
不得超过 10 (含)天。
4、保质期限为 3 个月(不含)至 6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招标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
不得超过 15 (含)天。
5、保质期限为 6 个月(不含)至 12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招标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 12 个月(不含)至 18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招标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
期不得超过 30 (含)天。
7、保质期限为 18 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招标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40 (含)天。
8、无保质期的商品:蔬菜、鲜果、禽蛋类商品到达招标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蛋类到达招标人所在地时,应称重后予以清洗);
畜禽肉类商品到达招标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水产类-包括新鲜和冷冻的商品到达招标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二)配送要求
1、投标人应为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守法公司,不得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法、服务恶劣的不良记录。
2、投标人应管理正规,具备丰富的配送服务经验,有能力高质量的按需配送招标人所需食材。
3、投标人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需提供数量、规格、型号,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
4、投标人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及配送人员清单,人员信息报采购单位相关部门备案,更换人员需经过招标人同意。员工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5、投标人须具有配送、分拣打包的能力,且须独立完成配送及分拣打包工作,不得挂靠其他公司,不得转包配送份额,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不得借其他公司开票走账。
6、招标人有权利指定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送达,招标人有权利拒收、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一律退货,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重新配送。
8、投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外包行为。
(三)配送时间及地点
1、蔬菜,包括新鲜和冷冻的鲜果、禽蛋,豆制品,奶制品等货物的配送实行不间断每天制,原则上每天一次,应于早 5:30-6:00 前将食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水产、畜禽肉类等货物的配送实行原则上每周一次,应于早 5:30-6:00 前将食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调料、粮油类、厨房杂品不需要每周配送,视具体情况,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因招标人特殊性质,投标人需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及时响应。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时,投标人应自接到电话订送时 2-3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不得推诿延误,保证送货时效性。
3、投标人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天气、市场休市等不可抗力等
原因无法按时到货时,投标人应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招标人的需求能按时、按质、足量配送到位。
4、通讯工具 24 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叫随到。
5、配送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五)其他服务要求
1、配送人员严禁泄露招标人信息,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2、投标人应建立安全库存,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仓储能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需同时具备常温库房和冷藏(冷冻)库房等。
3、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应急突发保障体系(日常食材供应及零星应急食材配送)。
4、配送保持快速、高效、做到直线沟通。在国家节日和法定假日期间,由专人负责招标人单位供货,负责突发情况处理,保证随叫随到。遇突发情况特事特办。
5、投标人需配备具有从业经验的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等。
6、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备招标人实地调研提供参考。
7、投标人需自备冷链配送装备;投标人提供的自备冻品冷藏车需提供数量、规格、型号。
8、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创价网有效账号和验证设备,供甲方核验价格信息。
9、投标人应具备食材检测能力。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所供食材进行全面检测,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
二、验收、检验
(一)验收
到货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安排项目负责人、食堂验收员按照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检疫)报告之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由食堂管理员、采购员及送货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调整更换,招标人也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无法验收完毕的,应当在出具的收货凭证上注明待验收,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二)检验
1、涉及到检验检疫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国家或北京市认可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各种肉类的自然(基准)含水量按北京地区或国家最新标准执行:猪肉 62.1%,羊
肉 63.1%,鸡肉 60.9%。同时猪肉、鸡肉的含水量不得高于 77%,羊肉含水量不得高于 78%
(如国家或北京地区有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3、货物内在质量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存在质疑时,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将该商品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招标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人承担。
3、招标人可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多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送检,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招标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装上有清楚的食品标示,质检标示、质量标示。
三、报价
1、本项目以加价率+综合单价的方式报价。加价率为原材料在以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同等物品平均价及质量标准(参考标准)作为基准价格进行上浮或者下浮的百分比。每次配送均以此加价率对原材料进行价格核算。厨房杂品采用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综合单价为厨房杂品所有单价的和。
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确保配送原料可追溯、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2、原材料最高限价:
以下表的同等物品平均价及质量标准(参考标准)为基础,加价率上浮或下浮的百分比不得超过 5%。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相对应的最高上下浮百分比,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厨房杂品不可上下浮动报价。
3、投标人应参考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上当天公布的平均价及质量报统一、唯一的加价率或单价。
说明:
(1)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简称创价网,网址为 http://www.cjbj1996.com)
(2)创价网上没有参考价格的,价格可以参照天猫超市、京东商城旗舰店、天猫商城旗舰店、永辉超市、物美超市等线上线下平台所列同种货物零售价进行报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四、对账
1、蔬菜水果、蛋类、豆制品、饮料类、奶制品等对账周期为:每天 1 次。
其他对账周期为:每周 1 次。对账日期为:每周五,对账日 5 天,遇有节假日顺延;
每年 12 月份年度对账。
2、对账日期间,双方以招标人出具的有效书面入库单、退货单为依据,按时进行对账,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如因投标人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账单的,招标人有权拒付缺失对账单部分的货款。
五、付款方式
1、投标人在结算时,应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的原始验收单据,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
2、招标人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
3、投标人应在本月 30 日前提供当月发票,招标人在次月 10 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配送费用。
4、投标人提供发票必须和投标人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六、违约条款
1、投标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时送货,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 5%,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货物在斤数上不能有缺斤少两等问题出现,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票有权利进行真伪检验,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发票,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赔偿。并且招标人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合法的正规权益。
4、投标人如在配送过程中出现发票造假、恶意抬价、刁难蛮横、以次充好等不法违规行为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如因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作出相关赔偿,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尊重行规,不得与招标人业务人员、餐饮公司运营人员乱拉关系,不得有任何不法利益往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予以相应处罚,罚金为招标人已支付金额的 20%。
7、投标人对招标人情况做到保密,不得拍照、泄露单位信息、不得将单位信息上网或与上访人员接触。如发现投标人因泄露单位情况或与上访人员接触所带来的后果,给招标
人带来的社会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受、确认行为,均不免除投标人对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的责任。
9、投标人超过三次以上送货不合格导致退货或换货的,从第四次开始,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照退货或换货当天送货货品总金额的 30%的标准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罚款,乙方予以认可。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第一包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注:本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待合同谈判时依据项目需求协商确定)
司法部 2023-2024 年度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第 包)
司法部机关服务局与(乙方名称)
司法部机关服务局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北京
司法部 2023-2024 年度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 包)合同
甲方:司法部机关服务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6 号授权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
授权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中,甲方单独称为“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乙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按照本次招标内容的要求,甲乙双方就原料配送和厨房杂品等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招标需求和中标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签订依据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同样具有效力。
一、 合同标的
1. 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由乙方承担司法部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工作。
2. 本次甲方向乙方采购合同货物的具体信息如下:(采购内容)等,具体内容以食堂单据为准。
3. 乙方因受市场外部原因的影响,本次竞价的实际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浮:加价率:上浮 %。(加价率为原材料在以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同等物品平均价及质量标准(参考标准)作为基准价格进行上浮或者下浮的百分比。
4. 创价网上没有参考价格的,价格可以参照天猫超市、京东商城旗舰店、天猫商城旗舰店、永辉超市、物美超市等线上线下平台所列同种货物零售价进行报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每期结算价款以双方确认的结算送货单据或对账单上记载的单价及总价为准。该合同单价及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的价款中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为履行本合同内容另行承担任何费用。(已含税)。
5. 4.双方确认本合同价款据实结算,与中标公告的预算总价无关,乙方不得以中标预算价格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二、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1. 合同货物的质量要求,按下列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2.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合同货物的特殊标准为:【 无 】。
3.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货物质量标准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的要求,具体参加本合同附件中的详细要求。
三、合同货物的包装
乙方应当选择适合运输方式的包装,并确保对合同货物进行必要的保护以确保食品 安全无损的到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如因乙方包装原因导致合同货物出现瑕疵或毁损,由乙方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交付与验收
1.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6 号 】。
2.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原则上每天配送,具体要求
根据甲方需求,配送时间为 5:30-6:00 之前,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提前固定送货车辆及送货人员并在首批送货前将该信息报甲方备案,若在送货过程中送货车辆及人员变动,应提前 10 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报备,否则引起车辆及人员无法按约完成送货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
4. 甲方指定合同货物的接收人为【 】,联系方式: 。甲方应在到货后,及时安排项目负责人、食堂验收员按照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
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检疫)报告之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甲方项目负责人、食堂验收员及乙方送货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整更换,甲方也可以拒绝接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货,若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数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于特殊情况下甲方无法验收完毕的,应当在出具的收货凭证上注明待验收,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5. 交货验收后,甲方在任何时间发现合同货物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者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使甲方遭到投诉,索赔,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质量要求
应符合招标需求中的“对配送食品质量的总体要求”。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检查供货清单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产品实物一致,并不得随意变更品目、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和金额。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货款。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所列货物品目、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交货时间等具体内容向甲方供货,遇有特殊情况,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供货时间为准。
2. 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合同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保证其所供应食品之包装、质量、规格、卫生安全、营养成分、标签、感官、净含量、生产厂家的资质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3.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止供货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供货。未立即停止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类食品中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超限制使用的添加剂及其他对人体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6.如因乙方提供食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警方
调查,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其他相关受害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机关认定的罚款或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等损失及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八、付款方式 1、对账
(1)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天一次,每月 25 号核对总账。
(2)对账日期间,双方以甲方出具的有效书面入库单、退货单为依据,按时进行对账,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账单的,甲方有权拒付缺失对账单部分的货款。(乙方指定本合同履行期间负责与甲方对账结算的人员为: ,电子邮箱: ,手机号: ,未经该人员签字确认的对账单,甲方有权拒绝对账及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2、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银行转账。
3、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中标分包预算总额 1.5%的履约保证金。
4、 乙方应在本月 30 日前提供当月发票,采购人在次月 15 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配送费用。若乙方不提供或延期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延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发货,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乙方提供发票必须和乙方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
6、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
开户名:账号:
九、保密义务
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
等请求或要求,以便甲方能够有合理的机会寻求适当救济。十、 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合同。
3.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
3.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3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4 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5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货及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迟交一日,按迟交货物/未提供服务对应的货款的 2%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未提供服务的对应的货款的 20%。如果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未交付货物/未提供服务,甲方可向乙方发出通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超过三次以上送货不合格导致退货或换货的,从第四次开始,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照退货或换货当天送货货品总金额的 30%的标准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罚款,乙方予以认可。履约保证不足 元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 3 日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后续发生的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更换,经更换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另行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4. 在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无论合同是否解除,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事项致使甲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
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发生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瘟疫、火灾、洪水、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蓄意破坏等客观情况。
2.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官方证明文件。
4. 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5. 如果因本条第 2 款和/或第 4 款所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并进行相应的结算。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责任。
十三、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4.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作出,由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通知送达: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联系人、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由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司法部机关服务局授权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法律顾问(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负责人(签字):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 合同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 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第一包适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名称 | 报价方式 |
1 | 第一、第二、第三部分水果蔬菜及粮油、调料、禽肉类、水产品(鲜货和冻货)、西餐食材、点心熟食、蛋类、豆制品、酒水饮料、羊肉、鲜肉、冷冻 肉、牛奶等报价 | 加价率(%) | ||
% | ||||
2 | 第四部分厨房杂品报价 (综合单价合计) | 综合单价(人民币) | ||
大写: 小写: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第二包适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 投标人名称 | 加价率(%) |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第一包: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统一、唯一的加价率 | 报价及质量标准(参考标 准) |
1 | 第一部分:蔬菜、水果、蛋类、豆制品、酒水饮料等。供应商应每天进行供货。 第二部分:粮油、调料、羊肉、禽肉类、水产品(鲜货和冻货)、鲜肉、冷冻肉、西餐食材、点心熟食等。 第三部分:牛奶 | 加价率: % | 参考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上当天公布的平均价及质量 |
第四部分:厨房杂品 |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此处数量设定为1 仅为计算综合单价的参考,并不是实 际供货的数量) | 品牌 | 单价 (人民币:元) |
1 | 餐巾纸 | 包 | 1 | ||
2 | 擦手纸 | 包 | 1 | ||
3 | 洗涤灵 | 桶 | 1 | ||
4 | 消毒液 | 桶 | 1 | ||
5 | 催干光亮剂 | 桶 | 1 | ||
6 | 机用洗碗液 | 桶 | 1 | ||
7 | 一次性餐盒 | 个 | 1 | ||
8 | 大保鲜膜 | 卷 | 1 | ||
9 | 小保鲜膜 | 卷 | 1 | ||
10 | 乳胶手套 | 副 | 1 | ||
11 | 手巾 | 条 | 1 | ||
12 | 百洁布 | 个 | 1 | ||
13 | 百洁布 | 个 | 1 |
14 | 酒精 | 瓶 | 1 | ||
15 | 边锅 | 个 | 1 | ||
16 | 牙签 | 包 | 1 | ||
17 | 洗手液 | 瓶 | 1 | ||
18 | 保鲜盒 | 个 | 1 | ||
19 | 保鲜盒 | 个 | 1 | ||
20 | 本港钢炒勺 | 把 | 1 | ||
21 | 本港钢炒勺 | 把 | 1 | ||
22 | 14”挤花袋 | 只 | 1 | ||
23 | 厨剪 | 把 | 1 | ||
24 | 黑色胶围裙 | 只 | 1 | ||
25 | 削皮刀 | 把 | 1 | ||
26 | 60cm 面盆 | 只 | 1 | ||
27 | 桑刀 | 把 | 1 | ||
28 | 片刀 | 把 | 1 | ||
29 | 菜筐 | 个 | 1 | ||
30 | 黑色筷子 | 把 | 1 | ||
第四部分厨房杂品报价(综合单价合计) | 元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包: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统一、唯一的加价率 | 报价及质量标准(参考标准) |
1 | 猪肉 | % | 参考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上当天公布的平均价及质量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元 ,
1万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8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招标文件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且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如我公司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服务费,我公司同意贵公司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我公司中标后,如本项目非因我公司原因导致项目未执行、需退还代理服务费的,我公司同意贵公司按代理服务费总额的 30%收取项目执行成本费用,低于 1 万的按 1 万
收取,高于 5 万的按 5 万收取。费用不足 1 万的,按实际代理服务费收取。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9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