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出租方):xx区荷城街道仁里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合法与公开的原则下,共同签订本合同。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xx区荷城跃华路 134、136 号共三卡铺位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共 80 平方米。
2、本铺位实行先交租后使用方法,租赁期共伍年,前三年无递增,后两年每年递增 5%,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的月租金为
¥ 元(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月租金为¥ 元(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月租金为¥ 元(大写: )。乙方必须在每月 5 号前为缴交当月租金,超期一天罚款叁佰元,超期五天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赁,甲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没收押金并且收回铺位。
4、乙方在租赁前应交押金¥10000 元(壹万元)。
5、甲方收取乙方押金,租赁期满后五天必须如数归还乙方。
6、租赁期间甲方只收取租金,其余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工商,税务,垃圾费,水电费,管理费等等)
7、乙方如需转租该铺位或者对铺位进行装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如需转租第三者或互换铺位使用,一定要经甲方同意。
9、乙方租赁期间必须合法处方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借助铺位做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甲方立刻报警处理,并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期满,房屋内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租赁期间铺位内设施(包括管道、水电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若乙方违返合同,房屋内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11、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的租赁权。
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中途收回本铺位(政府征用除外)。否则视甲方违约,将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壹万元,作为违约赔偿。如乙方提出解除租约,押金不得退回乙方,并于提出日伍(5)天内将铺位交还甲方。
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荷城街道一份,荷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xx管理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签订日立刻生效。
14、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