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所列伤残类别,保 险人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已结束,则按治疗结束之日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