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contractNumber»】
协议编号【«*contractNumber»】
【】年度-北京
签署日:
本《企业安全云推广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两方,即以下注明的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称“乙方”)与【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本协议中称“甲方”)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甲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乙方: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乙方合法运营360企业安全云等云SaaS产品;
甲方在约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企业安全云产品推广服务;
甲方同意遵守乙方的推广、销售等渠道政策,在约定范围内推广360企业安全云产品。
有鉴于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合作内容
甲方在【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范围(下称“推广范围”)内推广乙方的企业安全云产品。
服务期限:单击此处输入日期。至单击此处输入日期。。
本合作为非独家合作。
本协议名称及条款中所述“产品”“合作产品”“企业安全云产品”,指乙方的企业安全云订阅服务,具体产品见乙方发布的企业安全云渠道政策。
本协议名称及条款中所述“最终客户”“客户”,指产品或服务的直接使用者。
甲方作为乙方的推广合作伙伴(即服务商),推广产品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乙双方非法律意义上的委托人或代理人,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示方式使客户误解甲方代表乙方。
价款及结算
产品价格:产品有免费版本和收费版本,收费版产品价格以客户下单页面实际价格为准。
推广服务费:客户通过甲方推广链接购买乙方收费版企业安全云产品的,乙方按照企业安全云渠道政策规定的推广费比例向甲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如甲方向客户分销乙方收费版企业安全云产品的,视为无效推广,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推广服务费,双方就甲方经销乙方企业安全云产品事宜另行签署产品/服务销售协议,甲方向乙方采购企业安全云产品金额可计入企业安全云政策项下甲方的业绩,甲方承诺经销乙方企业安全云产品时同样遵守乙方的渠道政策。
乙方为甲方开通后台数据查询系统,具体结算数据以乙方后台数据查询系统为准。
双方按自然季度进行结算,甲方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乙方发出截至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24点前的结算单,乙方收到结算单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后,甲方按照结算单金额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季度推广服务费。
收费版企业安全云产品如发生退货、退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客户退货或退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退款金额×该产品推广费比例向乙方退还推广服务费,或从任何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纳税人识别号:【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开户行名称:【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账号:【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573161653R
公司地址:xxxxxxxxxxx00x0xx00x00x0000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账号:110907731710101
乙方权利和义务
首次与乙方开展企业安全云推广合作的伙伴,初始级别均为认证推广中心,根据企业安全云渠道政策,甲方可随时按照认证流程提交升级申请,甲方合作身份升级时间以乙方发布的企业安全云推广中心证书起始时间为准。
乙方有权利和义务规范推广范围内的市场秩序,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推广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支持工作。
乙方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对甲方所发展的下级推广合作伙伴、联合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登记管理。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许可这些推广合作伙伴在推广范围内从事乙方产品的推广服务。
乙方有权在该行业自行安排乙方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合作伙伴从事合作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活动。
乙方有权制定或调整产品清单及价格,有权变更、修改渠道政策,乙方制定或修改后的渠道政策通过合作伙伴门户系统(xxxxx://x.xxxxxxx.000.xxx)发布,甲方已全部阅读并同意,如甲方后续不同意乙方新的产品价格、推广费用、渠道政策等规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明确提出,双方合作立即终止;如甲方在收到乙方修改通知或政策生效通知后3日内未表示异议或甲方仍与乙方合作的,视为甲方同意并遵守乙方新的产品价格、推广费用、企业安全云渠道政策等规定。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以本协议首页约定的签约级别的名义从事合作产品的合法推广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协议规定推广范围以外推广产品,不得以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双方未合作的业务。
甲方承诺接受乙方关于产品推广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乙方信誉、商誉。
甲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乙方无法满足的产品功能、服务等。
未经乙方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市场推广活动转委托给第三方执行。
甲方可指定、雇用或另行聘用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产品的推广。如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未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企业安全云渠道政策的,则甲方不得指定、雇用或聘用其作为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甲方应负责对其发展的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或客户的进行审核与管理。甲方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为甲方提供推广服务,甲方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策略,向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发布相应的激励政策。若甲方与其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有任何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妥善解决。如甲方发展的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企业安全云渠道政策文件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统一宣传资料,向客户进行产品推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或分发非乙方提供或确认的宣传资料。
甲方应当合法诚信推广,最大限度地保护乙方的利益。甲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攻击竞争对手,进行商业贿赂等。
甲方应当基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完成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推广行为不得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如因政策变化,甲方应做出积极调整避免造成经营风险,并积极与乙方进行沟通。
保密信息
甲方同意,除非乙方明示授权或本条另有规定,其不得在与乙方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的【3】年内进行下述活动:(1)向第三方披露;(2)为甲方的利益或其他方的利益使用;(3)公开保密信息。
前款所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创造、所有、控制或占有的机密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披露的有关业务、商业、技术信息和资料(图纸资料、人力资源信息、装置运行经验等),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或是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而产生的信息,无论该信息的载体如何。
本保密和不使用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信息:(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b)在披露时已经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或披露后因为公布或其他原因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是因为甲方违反本协议而进入公共领域的除外;(c)甲方可以合理证明在披露时即已为甲方所占有的信息;(d)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而第三方有权向甲方披露。
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可向其必要的服务人员、雇员、代理、分包商和关联方披露保密信息,但甲方应当确保前述人员了解并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如前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甲方违约,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产权
乙方对本协议项下产品享有合法、完整、充分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或者对本协议项下产品有合法、充分的许可。
甲方不得使用与乙方的商号或商标相似,或容易引起混淆的任何名称或标识;不得淡化、模糊乙方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和品牌(如去掉乙方产品上的商标等标识和/或在乙方产品上加注其他与乙方无关的标识)。
经乙方书面许可,为表明产品来源或制造厂商信息,甲方可以在投标资料、宣传资料、名片、网站等非唯一的、不可转让地使用乙方的商标、标志等。
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显示、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显示或使用另一方的任何商号、品牌和商标。
甲方不得实施对产品的任何部分做任何复制、更改、演绎、反向工程或反汇编等损害乙方专有权利的行为。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全面或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被视为违约,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1)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付未付价款的【0.01%】作为违约金。
甲方或甲方发展的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按照【已推广产品服务费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违反知识产权条款;
以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双方未合作的业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协议规定推广范围以外推广合作产品;
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指定、雇用或发展下级推广中心或分销商,向非最终客户推广合作产品;
破坏乙方名誉或乙方产品信誉;
得擅自向客户承诺乙方无法满足的产品功能、服务等;
因推广行为造成客户投诉的或使乙方遭受损失;
同乙方发生重大利益冲突。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按照【已推广产品服务费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除上述规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外,有权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对于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的任何特殊的、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害(包括数据损失、利润或收益损失)或是任何警戒性或惩罚性的损害,无论是基于侵权、保证、合同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总额以直接损害(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协议终止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以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双方未合作的业务;
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协议规定推广范围以外推广合作产品;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以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双方未合作的业务;
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指定、雇用或发展下级推广中心或分销商,向非最终客户推广合作产品;
甲方严重违反乙方规定的各项政策,例如甲方在未授权的范围销售乙方的产品,或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三次以上(含三次)不服从乙方的协调和管理;
甲方破坏乙方名誉或乙方产品信誉;
甲方同乙方发生重大利益冲突;
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使乙方在协议中的预期利益难以实现的。
如因乙方经营战略调整或行业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但乙方应:
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应向客户提供已经订购且完成付款的产品;
向甲方支付已产生的推广服务费。
服务期限届满,双方未继续合作的。
甲方的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管理或控制发生变更,或公司业务经营发生任何实质变化的,应在前述事由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一方依本协议对另一方享有的权利,义务方仍应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
甲方作为乙方企业安全云推广合作伙伴的资格立即终止,甲方应立即停止宣传或推广乙方的产品;
终止日之前双方就企业安全云产品已签署的非框架合同继续有效。
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雪灾、战争、恐怖活动、罢工、社会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迟延或未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对该等履行延迟或未履行承担责任。
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友好协商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30)日】,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甲方确认因以下情形造成产品故障或其他影响,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乙方在进行平台设备配置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网路堵塞、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产品故障或其他影响产品安全等问题。
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仅对甲方负责,对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转让、变更
本协议下双方的权利或义务,除非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通知与送达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以及法律要求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函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拟就且必须按以下交付:(a)专人递送;(b)通过正规挂号信;(c)通过正规特快专递寄送;或(d)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
通知均应交付至各方在本末签署栏中载明的联系人信息和送达地址,如以邮寄或快递方式交付,则应采用邮资预付方式,且需要邮政服务机构的收件回执。
通知将在专人递送实际交付当时、挂号信交寄后三(3)天、特快专递交寄后二(2)天以及通过或电子邮件发出后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均可按照本条款规定,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对方新地址的方式对其通知接收地址进行变更。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
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因本协议或与之相关的纠纷所进行的诉讼、执行和仲裁等程序。
其他约定
为确保合作过程中共同遵守商业诚信行为规范、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确认已完全阅读及并承诺遵守乙方的商业诚信约定,具体见附件二。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仅在合同各方之间产生各自独立的合同关系。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
在合同各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
在合同各方之间形成导致共同责任或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关系;
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授权一方为另一方招致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义务(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协议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附件、双方就360企业安全云产品签署的合同、订购单、乙方发布的产品价格清单及渠道政策等规定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内容或渠道政策等规定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其效力优先顺序为:最新发布的渠道政策等规定、本协议附件、双方签署的合同、订单、本协议,但如某文件的某部分内容对甲方的约束更为严格,则该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最优先适用。附件内容如下:
附件一《收费版产品推广服务结算单》;
附件二《商业诚信条款》;
附件三 渠道政策。
(本行以下无正文,接双方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确认和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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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和签署 |
乙方确认和签署 |
名称(盖章) |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
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
xxx |
指定联系人 |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
xxx |
联系电话 |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
15901237613 |
电子邮箱 |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
xxxxxxxxxxx@000.xx |
送达地址 |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
xxxxxxxxx0xx0xx(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 |
附件一:收费版产品推广服务结算单
收费版产品推广服务结算单
结算周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结算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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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编号 |
产品名称 |
订单编号 |
订单金额 |
推广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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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服务费总计: 元(大写: 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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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和签署 |
乙方确认和签署 |
名称(盖章) |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
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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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商业诚信条款
商业诚信条款
为确保双方合作过程中共同遵守商业诚信行为规范、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下称“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双方合作过程中的诚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除乙方(下称“360集团”)与合作伙伴双方签署之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上载明之合作条件与价格外,一方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另一方、另一方的关联公司及与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以下同),直接或间接,进行贿赂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一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该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以金钱方式(包括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或其它优惠等)贿赂;
以实物方式(包括赠送或借予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
以消费方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或者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贿赂;
在帐外暗中给予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即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对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的);
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工作、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
双方确认以下行为不为商业贿赂: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总价为市场价人民币5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适当的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业务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工作需要的样品、设备等辅助类工具;
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且已如实入账。
一方保证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诱使另一方、另一方的关联公司及与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或共同编造虚假议价资料、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之达成。
如合作伙伴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360集团或其关联公司的员工或其利害关系人的,合作伙伴承诺在合作开始前完成内部自查,并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360集团。
以下事项为未经360集团及/或其关联公司审批同意前禁止的利益冲突事项,合作伙伴承诺在合作开始前完成内部自查,如有利益冲突事项,须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360集团。如有违反,360集团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终止与合作伙伴的所有业务合同及合作:
合作伙伴系360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列入失信名单的员工,所开设、投资、实际控制,或代表、代理、授权业务的公司。
合作伙伴系360集团离职员工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所开设、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合作伙伴在该离职员工原职责或业务管理范围内,禁止成为360集团供应商。
一方保证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利诱或唆使另一方及与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作出违背职务之行为。
一方发现对方人员有受或索贿行为以及其他不良商业行为时,可随时向对方投诉专员或其他监察部门举报。合作伙伴如果主动向360集团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据,360集团可以视情况继续保持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同时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甚至免于追究合作伙伴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并协助360集团成功查处舞弊案件的,360集团将给予信息提供者最低5000元的现金奖励。
一方投诉举报对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任何不当行为,不会影响双方协议的继续履行。
360集团举报方式:①邮箱:xxxxxxxx@000.xx;
②电话:000-00000000;
③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360集团道德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
合作伙伴举报方式:【 】
若一方违反了本商业诚信条款,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双方之间有效存续的所有协议,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力。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以最高为准:
支付10万元违约金;
支付合作期间合同约定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支付因违反本约定所获不正当利益的总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如合作伙伴违约,360集团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将该合作伙伴及其关联公司一同列入失信名单,即为永不合作的供应商。凡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合作伙伴,360集团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现有合作。除此以外,如合作伙伴出现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公司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诈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弄虚作假等情况,360集团亦有权视情况将合作伙伴及其关联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永不合作。同时合作伙伴应向360集团承担相应责任,赔偿360集团因此所产生损失。
本商业诚信条款适用与一方发生业务往来的所有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外协厂商、经销商、合作伙伴等合作单位)。
本商业诚信条款中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某人的近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x、x、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经济上有依赖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本商业诚信条款所称“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控制360集团、直接或间接受360集团控制、或与360集团直接或间接地共同受控于第三方的企业或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50%)的表决权,或选举被控制或被共同控制下公司或法人实体的董事或核心管理人员。
本商业诚信条款所称“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顾问、第三方外派驻公司的服务人员。
本商业诚信条款构成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方员工未经该方公司事先书面授权,其做出的书面/口头承诺不具备约束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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