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i) 深圳附屬公 司(一間本公司的 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成都合作夥伴與成都業主訂立一份協 議(「第二份成都租 賃補充協議」,連同成都租賃協議及第一份成都租賃補充協議合 稱「各份成都 租賃協議」),以修 訂及補充成都租賃協議內的若干條款,並取代第一份成都租賃補充協議;及(ii) 武漢合營企業與武漢業主訂立一份協 議(「武漢租賃補充協 議」,連同武漢租賃協議統稱 為「各份武漢租賃協 議」),以修訂及補充武漢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