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nggzy.net)”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
谈判文件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慰问驻豫部队物资
项目编号:豫财竞谈-2024-37
采 购 人 :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采购代理机构: |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日 期 : | 二 〇 二 四 年 七 月 |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慰问驻豫部队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慰问驻豫部队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7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豫财竞谈-2024-37
2、项目名称: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慰问驻豫部队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1 | 豫政采 (2)20241105-1 | 包 1:牛奶、枣夹核桃、杂粮礼包 | 1250000.00 | 1250000.00 |
2 | 豫政采 (2)20241105-2 | 包 2:双肩背包(电脑包)、双肩背包(旅行包)、金属拉 杆箱 | 770000.00 | 770000.00 |
3 | 豫政采 (2)20241105-3 | 包 3:运动鞋、运动水杯、筋膜枪 | 430000.00 | 430000.00 |
4、预算金额:2450000.00 元最高限价:245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慰问驻豫部队物资采购,包括:牛奶 30 万元、枣夹核桃 60 万元、杂粮礼包 35 万元;双肩背包(电脑包)15 万元、双肩背包(旅行包) 27 万元、金属拉杆箱 35 万元;运动鞋 8 万元、运动水杯 7 万元、筋膜枪 28 万元;均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5.2 质保期: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5.3 交货期:采购人采购清单签发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通过。
5.4 标段划分:共 3 个包
5.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 xxx.xxx.xx)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4 年 0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07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3.方式:网上获取。市场主体需要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凭 CA 密钥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 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07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办[2023]
002 号文件收取,由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 1 代理服务费 20000 元,
包 2 代理服务费 13000 元,包 3 代理服务费 7300 元,由中标人支付。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 xxx.xxxxxxxx.xx,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址:xxxxxxxxx 000 x(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8060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 号楼B 座 6 楼联系人: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0371-86688491(转 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86688491(转 62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采购人 | 名称: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址:xxxxxxxxx 000 x(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8060717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 号楼 B 座 6 楼 联系人: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0371-86688491(转 629) |
1.1.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慰问驻豫部队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豫财竞谈-2024-37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采购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2450000 元 本项目实行投标产品单价报价形式,各项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如下,任何一项产品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包1:牛奶125元/提、枣夹核桃100元/箱、杂粮礼包450 元/包; 包2:双肩背包(电脑包)500元/个、双肩背包(旅行包) 300元/个、金属拉杆箱900元/个; 包3:运动鞋360元/双、运动水杯110元/个、筋膜枪400 元/个; |
1.2.3 | 采购项目性质 | 货物 |
1.2.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包1:牛奶、枣夹核桃、杂粮礼包的采购、供货、运输及售 后服务。 |
*包2:双肩背包(电脑包)、双肩背包(旅行包)、金属拉 杆箱的采购、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 | ||
*包3:运动鞋、运动水杯、筋膜枪的采购、供货、运输及售 后服务。 | ||
1.3.2 | 交货期 | *采购人采购清单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通过。 |
1.3.3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4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1.3.5 | 质保期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时,1.2-1.5 项内容按照规定提供相关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项目特点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3.1 资格要求:包 1 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3.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xxx.xxxx.xxxxx.xxx.xx)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
1.11.2 | 偏差 | 不允许 |
1.12 |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 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
2.1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文件(如有) |
2.2.2 |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 | 供应商自行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无需确认 |
2.3.1 | 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 |
3.3.1 | 谈判有效期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3.4.1 | 谈判保证金 | 不要求,根据豫财购[2019]4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谈判 采购不收取谈判保证金,需提供响应承诺函。 |
3.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均用供应商的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用法定代表人的CA锁进行电子签章。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的,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委托代理人手写签 名的扫描件。 |
4.1.1 | 响应文件加密及上传要求 | 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 求进行加密及上传 |
4.2.1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7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2.2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
4.2.4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3.1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
5.3.3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
6.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8.1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办[2023]002号文件收取,由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 1 代理服务费 20000 元,包 2 代理服务费 13000 元, 包 3 代理服务费 7300 元,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转账账户: 开户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郑州北环路支行 账号:4110 624 000 1801 000 5642行号:301491000769 转账备注【HXZB】20240657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慰问物 资包 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
8.2 | 政府采购政策 | 1. 响应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在谈判过程中将分别给予供应商规定的标准比例进行减价评审。 2. 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3.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否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4.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审批手续。 5.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 |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谈判总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6.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7.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 8.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采购需求》。 | ||
8.3 | 采购程序 | 1. 成立谈判小组 2. 制定或确认谈判文件 3. 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4. 谈判 5. 确定供应商 6. 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
8.4 | 其他 |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 机构备案。 |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94 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 转 629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x)00xx X x 0 x。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3.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付款方式):乙方供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按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4.履约验收要求: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求。 5.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 号),成交供应商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详见附件。 6.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 | ||
8.5 | 样品 | 提供样品:是。 未中标人样品,采购活动结束后退还。 中标人样品的保存:中标后样品封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如有不清楚的可联系代理公司 0371-86688491(转 629)。样品要求: 1.包1:牛奶相同的2提、枣夹核桃相同的4箱、杂粮礼包相同的2包; 包2:双肩背包(电脑包)1个、双肩背包(旅行包)1个、金属拉杆箱1个; 包 3:运动鞋 1 双、运动水杯 1 个、筋膜枪 1 个 |
在 2024 年 07 月 26 日 10 点之前将样品送到河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北楼一楼样品存放处(xxxxxx 00 x, 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 50 米路西),逾期送达的,将不再接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将所投类别货物的样品全部封装在包装箱内 (密封在一个包装箱内或者分开密封包装均可),包装箱外不得有任何反映供应商身份信息的标识。否则,该样品将被拒绝参评。包装箱内放置一份使用 A4 纸打印的投标样书递交清单(清单上须写:①供应商名称;②项目名称及所投包段; ③样品清单) 3.样品包装用纸要有足够的厚度和韧性,包装应规范,以免运输过程造成破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1 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2 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1.1.3 本次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的企业;
(7) 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8) 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
(4)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在联合体谈判中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7)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 若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 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响应文件语言文字均应使用中文。必须使用他国语言文字时,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和翻译文件。响应文件中因使用他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也不允许将同一包(标)下的项目内容拆分报价。
1.10.2 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0.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1.1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1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11.3 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需求
(5)合同草案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准。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价函
(2) 报价函附表(第一轮报价)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 响应承诺函
(6) 谈判报价一览表
(7)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8) 售后服务承诺
(9) 商务技术偏差表
(10) 实施方案
(11) 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12)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简介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5)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1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17) 其他资料
3.2.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报价和总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标价之间有差异,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2.2 竞争性谈判响应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他服务费总报价。
3.2.3 分项报价表是将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耗材)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竞争性谈判响应货物分项报价表相应栏内。未填入报价项目谈判小组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判断,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4 谈判总报价应完全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分项。
3.2.5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谈判后对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谈判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非谈判文件允许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而予以拒绝。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
3.2.6 本项目的谈判总报价应按照谈判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供货及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
3.3.1 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
3.5.1 响应文件应按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1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1 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谈判,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
4.2.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首次谈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5 (B)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首次递交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竞争谈判,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1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谈判会议开始;
5.1.2 宣布谈判会议纪律;
5.1.3 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5.1.4 谈判(采购人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5.3.1 谈判小组
(1)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独立进行,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3)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5.3.2 谈判
(1)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3.3 评审报告
(1)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名单;
2) 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 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2)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 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4.1 谈判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4.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货物和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5.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5.6.2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在谈判文件中写明。
5.7.1 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5.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以及谈判小组名单。
5.7.3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
6.3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在谈判过程中对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解释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7.1 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3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4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 1: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 0 | 50≤Y<50 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 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 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 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 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 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 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 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 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 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 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 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 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 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 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 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 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 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0 | 1000≤Y<100 000 | 100≤Y<1 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 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 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0 | 1000≤Y<200 000 | 100≤Y<1 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 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 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 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 0 | 8000≤Z<120 000 | 100≤Z<8 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 0 | X<10 |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 1) 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 2) 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2: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性评审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如有)一致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标书雷同性分析 | 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信用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纳税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社会保障资金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3 | 响应性 | 响应承诺函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承诺函 |
评审标准 | 响应报价 | 报价未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 | |
响应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4 项规定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5 项规定 | ||
谈判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 ||
采购需求 |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及技术参数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 | ||
详细谈判 | 1. 谈判小组根据本章第2条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供应商对所参加谈判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谈判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谈判中填报(注: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2、供应商自行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发起的报价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终报价且没有收到供应商放弃函 (任意形式)的,采用其上一轮报价进行报价分计算)。 3. 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谈判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第4条内容进行价格扣除。 | ||
4 | 价格扣除 | 中小企业 | (1)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谈判总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谈判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 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
节能产品 |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的产品,报价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谈判小组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阅。 | ||
环保产品 |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报价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谈判小组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阅。 | ||
注: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在第四章中载明了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初步审查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其他最终报价无效;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 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
1.2 谈判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
1.2.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2.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1 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为交易平台默认顺序,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 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谈判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第 4 条价格扣除标准进行报价评审。
4.1 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4.2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产品及服务要求:
1.为了保证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供应商投报产品应为最新生产、在质保期内且无质量问题,进货渠道正常,运行安全可靠、高效、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出厂标准的合格产品。在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中,写明产品品牌,不接受无品牌的产品。
2.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相应检测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有供货产品的全部售后服务(如质保期、现场维修等),不得擅自缩小售后服务范围。
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服务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并配备专业项目负责人,为采购人提供 7*24小时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联系随时响应随时到位。接用户故障服务电话 1 小时响应,24 小时解决问题。
二、供货要求:
1.具体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整个产品供货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并分配到位。如有因为供应商原因无法达到采购人供货要求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供货产品,并与采购人积极主动配合分发工作,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在产品供货、技术支持、质保售后等方面进行配合。
3.供应商所供产品未经验收时,由供应商负责保管至采购项目交货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损坏、遗失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在供货中对其他邻近设备、场所等造成损坏的,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5.验收工作组织要求:采购人及时对供货产品进行验收工作。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参与验收的所有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三、付款要求:
1.项目供货以单项产品成交单价乘以采购人单项产品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合同总价不超过本包段预算金额。
2.采购人签发的采购订单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
3.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将货物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4.产品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须符合相关规定,若采购人发现供货单位所供产品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5.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6.支付方式: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即实际供货单价,包括供货、运输、调换、配送、验收、税金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2)合同价款以供应商成交产品单价×相应产品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最后合同价款不得超过本包段采购预算。采购人依据供货单位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供货单位提供的账户中,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说明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验收时,如采购人发现供货单位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交货期完成本项目或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及其响应文件承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或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报上级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在 1-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所有费用均不予支付;采购人有权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推荐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技术参数要求
包 1 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参数要求 | 备注 |
1 | 牛奶 | 提 | 规格:250ml*24 盒/提 包装:盒包装完好、干净整洁无污、封口严密、无漏奶、无异味。 每 100 克牛奶营养含量: 1.能量:≥275 千焦; 2.蛋白质:≥3.1 克; 3.脂肪:≥3.8 克; 4.碳水化合物:≥4.5 克; 5.钠:≥50 毫克; 6.钙:≥100 毫克; 7.所供产品日期不得低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8.质量体系:具有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9.外包装:250ml/盒,标注有营养成分表、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 编号、生产商及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
2 | 枣夹核桃 | 盒 | 1.包装形式:礼盒装; 2.特性:无核; 3.食用方法:开袋即食; 4.每盒总净含量≥1000g; 5.包装完好、干净整洁无污、封口严密。 6.单果规格不小于 30g/个的数量占总数的 90%以上; 7.枣的质量:果形饱满、色泽红润、果肉厚实、无病虫害和农药残留。 8.核桃的质量:要求核桃果实饱满、壳薄仁厚、口感香脆、无哈喇味和变质现象。 9.所供产品日期不得低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 |
3 | 杂粮礼包 | 包 | 1.包装形式:礼包装; |
2.每个礼包包含杂粮种类:10 种(大米、红豆、绿豆、玉米糁、橄榄油、黑木耳、香菇、银耳、桂圆干、冰糖); 3.每礼包总净含量≥5000g; 4.包装完好、干净整洁无污、封口严密。 5.所供产品日期不得低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
包 1 核心产品产品为:牛奶。
包 2 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参数要求 | 备注 |
1 | 双肩背包 (电脑包) | 个 | 1. 外部材质:织物(需具有耐磨、耐刮、防水等相关特性); 2. 里料材质:织物; 3. 风格:通勤风商务风; 4. 元素:纯色,LOGO 图案; 5. 闭合方式:拉链; 6. 多隔层分区≥2,电脑隔层面积≥16 英寸电脑,收纳空间≥10; 7. 侧面水杯袋;直径≥5cm 8. 重量≤1.8kg; 9. 尺寸:宽*厚*高 30cm*17cm*43cm(宽厚高允许偏差范围±10cm); 10. 加宽加厚肩带,可调节长短。 11.具有人体工学认证的相关证书 | |
2 | 双肩背包 (旅行包) | 个 | 1.外部材质:织物或帆布(需具有耐磨、耐刮、防水等相关特性); 2.里料材质:织物; 3.适用场景:运动旅行; 4.元素:纯色,LOGO 图案; 5 闭合方式:拉链; 6.多隔层分区≥2,收纳空间≥12; 7.侧面水杯袋;直径≥5cm 8.重量≤1.7kg; 9.尺寸:尺寸:宽*厚*高 30cm*17cm*43cm(宽厚高允许偏差范围±10cm) 10.加宽加厚肩带,可调节长短。 11.具有人体工学认证的相关证书 | |
3 | 金属拉杆箱 | 个 | 1.主体材质:铝镁合金; |
2.箱包硬度:硬; 3.拉杆种类:加厚全铝合金,不少于两节,2 至 4挡可调节(拉杆高度可调,适合不同人群,坚固省力); 4.规格:20 英寸; 5.箱体颜色:黑色、银色; 6.闭合方式:卡扣或双头拉链(材质尼龙,拉力能够达到 800N 以上); 7.锁具方式:TSA 密码锁(海关通用); 8.箱子内里:织物(材质尼龙,耐磨性好,耐脏); 9.轮子种类:万向轮(双轮设计,要求占地面积大,手扶即可移动,方便省力,在地毯上也可以轻松拉动,适合在平坦和崎岖的路上拖动,静音设计); 10.滚轮样式及材质:万向轮,耐磨材料; 11.内部结构:X 或Y 形以及其它固定带; 12.拉杆耐疲劳性能:按 QB/T 2919-2007 的规定进行检验,正常拉合 4000 次,拉杆无变形、卡阻、松脱等现象; 13.拉链平拉强力须满足或高于 QB/T2155-2010 国家推荐标准; 14.耐冲击性能:硬箱箱面经约 5000g 金属重锤试验后箱面不变形、不开裂,负重在 12 小时内连续承受静压箱体、箱口、衬架不变形、不开裂;走轮、轮轴、支架不变形、不断裂;对口箱底、盖口缝间隙不大于 2mm,掩口箱合缝间隙不大于 3mm;走轮转动灵活,无松脱;固定件、连接件、锁不变形、不松动、无损坏;箱锁开启灵活,箱面无裂纹; 15.震荡冲击性能(拉杆):负重 18KG,震荡 400 |
次以上; 16.震荡冲击性能测试(提把):负重 18KG,震荡 400 次以上; 17.箱锁:产品按 QB/T2155-2010 第 5.5.2、5.5.4、 5.5.5、5.5.8 条的规定检验后,箱锁使用正常。使用密码、钥匙连续开关 50 次后不失效。机械密码锁任意组合各位数码,分别开、关试验,无卡死、跳号、脱勾、乱号及密码失控现象;钥匙锁钥匙与锁芯型号一致,钥匙插取通畅,锁芯转动灵活,无不能开关或开关困难等现象;电子编码锁感应灵敏,开启顺畅。用非专用钥匙、乱码开启试验 10 次,开启次数不大于 1 次; 18.行李箱跌落时,撞击地面的部位是不确定的,因此,测试过程中对行李箱的 6 个面、8 个角、12条边均进行跌落测试。测试面时跌落高度为 900mm,测试角、边时跌落高度为 600mm,测试后 箱体及各部件应无损伤、破坏。 |
包 2 核心产品产品为:金属拉杆箱。
包 3 参数
序号 | 产品名 称 | 单位 | 参数要求 | 备注 |
1 | 运动鞋 | 双 | 1.功能:透气,防滑,耐磨; 2.鞋帮高度:低帮; 3.鞋垫功能:透气; 4.鞋底材质:耐磨橡胶材质,需防滑减震; 5.适用性别:男; 6.适用季节:四季通用; 7.系列:跑步系列; 8.颜色:纯黑 9.重量:≤200g; | |
2 | 运动水杯 | 个 | 1.材质:PC 材质(需食品级塑料材质,需提供相关证书); 2.元素:纯色,LOGO 图案; 3.容量:≥500ml; 4.附加组件:带杯袋; 5.杯身样式:直身杯; 6.杯盖样式:旋盖; 7.耐高温,可承受急速温差,温差范围:-10℃ -110℃; 8.杯盖样式:旋盖,密封不漏,盖上设有安全锁; 9.密封垫圈:需采用硅胶材质 10.水杯高度≥10cm | |
3 | 筋膜枪 | 个 | 1. 智能液晶触控显示屏,方便操作; 2. 档位≥4 档,可随意调节; 3. 转速:≥2000 转/分钟; 4.快速充电,长效续航,续航时间≥120 分钟; 5.按摩头数量≥4 6.击打深度:≥6mm 或打击力度:≥10kg; |
7.电池容量:≥1500mAh; 8.重量:0.5≤重量≤1.5kg 9.电机类型:无刷电机 |
包 3 核心产品产品为:筋膜枪。
第五章 合同草案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甲方(全称):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慰问驻豫部队物资采购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
《供货明细一览表》)。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1. 本合同项下货物价款:¥ 元。
大写: 元。
2.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3.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1 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1.2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
(2)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顺利完成的条件: 。
(3)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 。
1.3 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保证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时间: 。
(2)为甲方提供的为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咨询服务: 。
(3)应尽的其他义务: 。
2.2 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
3. 甲方的权利
3.1 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
3.2 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3 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3.4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5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
4. 乙方的权利
4.1 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4.2 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4.3 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4 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响应文件、本合
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质保期 年,保修期 年。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价款: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按如下约定履行: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本政府采购合同总价款的 10%)。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 1 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乙方应当补足,甲方也有权予以追偿。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2. 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
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商品的包装和快递包装验收标准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第九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
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日(小时)之内做出
及时响应,在 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 工作日(小时)
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日(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
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
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第十一条 分包和转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
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1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7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
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 1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
7.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个
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 甲方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其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 名称:(盖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
时 间: 年 月 | 日 |
附件
供货明细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计量单 位 | 数量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产地生产厂商名称 |
(视明细项目加行) | |||||||
备品备件 | |||||||
易损件 | |||||||
专用工具价 | |||||||
安装调试费 | |||||||
运输至最终目的运费及保险费等 | |||||||
技术服务费(含培训等)费 | |||||||
其他 | |||||||
大写: 合同价: 元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慰问驻豫部队物资采购项目 包
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编号:豫财竞谈-2024-37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函附表(第一轮报价)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五、响应承诺函(适用于项目不收取保证金的情况)六、谈判报价一览表
七、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八、售后服务承诺
九、商务技术偏差表十、实施方案
十一、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十二、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简介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五、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十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十七、其他资料
致: (采购人)
1.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规定,经考察和认真研究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实施本项目,投标单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同一标包包含多种货物的,此处投标单价为各种货物单价之和),并承担其任何
质量缺陷等问题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2. 我方已详细检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补充通知(如有)及有关附件,愿按照谈判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按最后一次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3.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若能成交,保证在采购人采购清单签发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送货至
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通过,全面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4.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内容执行;我方保证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要求,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有关规定提交一切资料。
5. 我方同意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 90 日历天内保持响应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
我方将严格遵守响应文件的承诺,本响应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成交。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如果我方成交后,我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拒签合同,同时我方愿意补偿该项工作因我方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 我方愿接受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合同价款计算和调整方式。
9.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0.我方承诺,如果我方成交,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保证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代理费的收费标准,足额、准时交纳代理服务费。
11. 所有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号):
邮 箱: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慰问驻豫部队物资采购项目 |
所投标包 | 包 |
供应商 | |
响应内容 | |
项目编号 | 豫财竞谈-2024-37 |
响应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同一标包包含多种货物的,此处响应报价为各种货物单价之和;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谈判总报价为成交价) |
交货期 | 采购人采购清单签发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 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通过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质保期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
备 注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包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 90 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采购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能证明响应人资格的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包 1 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 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投标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此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3)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4)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7) 在履约过程中未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
(8)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成交无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目名称:(此处填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投标单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总计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 (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目名称: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慰问驻豫部队物资采购项目 包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生产厂家 | 交货期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 (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生产的产品(填是/否) |
注:1.此表第二列“名称”指的是所投标包所包含的货物名称,应逐条填写,一种货物填写一行; 2.同一供应商参加多标包响应的,应每个标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逐个标包加密、上传。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序号 | 谈判文件条款号 | 谈判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响应商务需求说明书内容 (供应商须应答) | 偏差说明 |
1 | ||||
2 | ||||
… |
注:1. 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商务条款的要求填写,填写应以“满足”或“不满足”,并辅以详细解释。除“满足”项目外,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
2. 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他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响应内容。
3.未按要求填写,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谈判条款号 | 谈判技术需求 | 响应文件响应技术需求说明书内容(供应商须逐条应答) | 偏差说明 |
1 | ||||
2 | ||||
… |
注:1. 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条款的要求逐条填写,应填写以“满足”或“不满足”,列出所投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技术指标,并辅以详细解释。除“满足”项目外,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
2. 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他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响应内容。
3.未按要求填写,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实施单位 |
注:响应单位所列项目清单必须真实。时间要求为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见。
供应商: (盖章)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非单一产品采购的,设备
制造商不止一家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列出所有的设备及制造商,罗列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认可。
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提醒:如果制造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 期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
日期: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 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 期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
日期: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
2.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谈判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3.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评委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 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
5. 没有相关产品可不提供本表。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 谈判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最后报价函(格式)
致 : (采购人)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包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最后报价,该项目投标单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同一标包包含多种
货物的,此处投标单价为各种货物单价之和),并承担其任何质量缺陷等问题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我方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完成项目。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谈判过程中对响应文件做出的澄清、解释及本轮报价函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4. 其他优惠服务承诺: 。
供应商:(全称)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不需附响应文件中,谈判过程中填写;
2.本项目涉及各种货物的单价按照最后磋商报价和首次磋商报价的优惠比率进行调整(如首次磋商报价为 100 万,最后磋商报价为 90 万,本项目各种货物最终各项单价=首次单价*90%,优惠比
率保留小数点后 1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