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QZC-2021048
甘南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碌曲县机关事业单位 2022-2023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定点)商家入围采购项目第 3-4 包
项目编号:LQZC-202104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碌曲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综合说明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2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5
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30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46
第一章 综合说明
项目概况
碌曲县财政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页面中的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
09:10 时前(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QZC-2021048
项目名称:碌曲县机关事业单位 2022-2023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
商家入围采购项目第 3-4 包
采购预算:0.00 (万元)最高限价:0.00 (万元)采购需求:
第三包:办公家具;第四包:印刷品;(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2-2023 年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b.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
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d.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成功后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因碌曲县人口少,商家少为满足采购采购单位需求入围商家范围扩展至碌曲县境内、合作市市区境内、兰州市市区境内。供应商必须有经营的实体店(附实体店地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门面和经营物品的实物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6)第四包供应商需提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有包段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包
段所采购的采购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1 月 0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每天 00:00:00 时至 23:
59:59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页面中的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取。
方式: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我要投标”,并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 09:10 时
地点: 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生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
(3)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碌曲县财政局地址:甘南州碌曲县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粮食局家属院 4 栋 1 单元 502 室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03 日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单位名称 | 碌曲县财政局 |
2 | 综合说明 | 1、项目名称:碌曲县机关事业单位 2022-2023 年度政府 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家入围采购项目第 3-4 包 2、采购需求: 第三包:办公家具;第四包:印刷品。 3、入围家数按评标专家评定的分数为准,60 分以上的全部入围。 4、采购预算:0 元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开标方式:网上不见面开标 7、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
3 | 项目采购服务期限 | 2022 年-2023 年 |
4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23:59:59时(北京时间) |
5 | 报名地点 | 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息注册须知: 一、潜在供应商登录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界面中的碌曲县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交易系统有两种选择方式自主选择: 1、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网上免费注册交易 主 体 信 息 ,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登 录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全流程免费。 2、持有数字证书的登录方式(网上免费注册交易主体信息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 管理科办理或办理xx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0000-0000000。 | ||
6 |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期限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8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整) |
9 |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 17:30 时 (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10 | 投标保证金专户及支付方式 | 户名:碌曲县财政局预算外专户账号:810030082015000100 开户行: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行号: 402838607087 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或投标保函、电子保函 (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其它账户或方式不予接收) 1.供应商应于开标前(2021年11月23日 17:30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电汇、转账或网银转账到实签账户,应在电汇用途栏写明“碌曲县机关事业单位 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家入围采购项目第3-4包”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以简写。供应商电汇投标保证金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xx.xxxxx。开标前由我公司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投标保证金未到 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在开标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 |
员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单,若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账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 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 ||
1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25日09:10时(北京时间) |
12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25日09:10时(北京时间) |
13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x项目执行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就业、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局、民政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工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1.政 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中标注☆的产品为准。2.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过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注:叠加计算。 | ||
14 | 投标报价 | 综合折扣率% |
15 | 投标折扣率范围及方式说明 | 1.价格的构成:(1)服务价格—以完成整个服务的完税价为标准,包括制造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服务本身已缴纳应缴纳的全部关税、营业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保险费和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2)服务及其他费用:包括按照、调试、人工费、试运行、验收、培训、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 2.报价方式:(1)本项目报价以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综合折扣率为全部投标货物/服务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例如:①某单位采购电脑一台,最高限价为5000元,在相同配置下,若入围供应商综合折扣率为80%,协议供货最终报价为4000元;②若入围供应商综合折扣率为60%,则协议供货最终报价为3000元。 (2)按开标一览表、服务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详细的 (服务)名称,填报(服务)的综合折扣率等。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一个投标方案且必须以综合折扣率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按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清单目录中,产品的最高限价不能超过本通知的价格上限;非目录产品的报价由供应商通过成本核算自行报价(目录)。 (3)供应商报价应按类别报价,类别的报价应单独填写 《投标折扣率明细表》,按类别、逐次报价。 |
16 | 投标折扣率的相关规定 | 1.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采购折扣率是采购人购买货物或服务时的最高折扣率。 2.在定点采购执行有效期内,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应当有 一定的人才储备,以保证在定点有效期内保证服务。 |
17 |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 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
18 | 中标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00元/每家(贰仟元整),第二包: 1000.00元/每家(壹仟元整),中标人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电汇、现金、转账。 |
19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20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投标单位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 |
21 | 投标文件的分数 | 投标文件分数:1、投标文件分数:电子版1份。(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将资格证明文件与技术、商务文件分开制作,线上开标开评标项目固化在同一文件中,线下开评标项目分别独立胶装。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备注:中标结果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后,若在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两副,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系统固化投标文件一致,直接提交代理公 司。 |
22 | 项目联系人 | xx |
23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24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25 | 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 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期限:五个工作日(即报名期限) |
26 | 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联合惩戒措施一、联合惩戒对象 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 (一)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二)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三)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负责主体; (四)海关失信企业; (五)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
(六)涉金融严重失信人。二、联合惩戒对象 符合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失信企业和责任主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二)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依法限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上述条款,本项目 参照执行)。 | ||
27 | 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 | 本项目开标活动通过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在线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 ”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 )进行,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48小时内登陆“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在操作帮助界面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电子签章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选择自己参与的开标项目,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录入开标授权委托人信息,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加密投标申请文件,上传文件时,请以项目名称加投标单位全称命名)。各申请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凭CA锁登陆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加密的投标申请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开标会议开始后,供应商确认 (加盖电子签章)开标信息一览表时限为10分钟,超出时 限系统则自动默认相关开标信息。 |
28 | 材料真实性承诺 | 实行供应商承诺制(格式自拟),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由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没有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若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综合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二)定义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电话、联系人见招标公告。
3.“招标人”系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供应商”是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0]13号)。
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甘 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0]13号)。
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甘肃省
2020-2022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0]13号)。
11.“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 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三)合格的供应商
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2.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综合说明;
2.投标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6.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将需质疑、澄清的内容以书面质疑函的形式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予以答复(答复 中 不 包 括 问 题 的 来 源 ), 答 复 内 容 将 在 网 上 公 布 (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请各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澄清文件,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如在规书面的形式通知已报名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并以书面的形式(可传真)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可传真)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需按照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供应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三)、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
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
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的形式。
质疑函递交地点: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四)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将其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按顺序统一编码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三部分须在统一目录下按顺序标明页码合订成册,且封面均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均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名成功后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依法纳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2020 年任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据凭(证),若为免缴社保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10)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附后);
(12)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格式附后)。
(13)第四包供应商需提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者其一即可)。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有包段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包段所采购的采购内容。
2.“商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商务偏离表(格式附后);
(2)投标函(格式附后);
(3)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不提供的视为非中小型企业,则不予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4)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中所有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总报价应等于项目实施所有费用之和,不能在投标总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根据招标要求规定的内容和责任范围,供应商应对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还应包括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应根据以上要求及投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进行合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服务按类别报折扣率。供应商报价应按类别报价,类别的报价应单独填写《投标折扣率明细表》,按类别、逐次报价。投标供应商对同一标各包中的同类产品,按照服务类别/品牌进行报价。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折扣率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折扣率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折扣率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折扣率明细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折扣率价格。
供应商的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本项目采购人招标、评标确定入围共供应商的唯一依据,最低报价不能作为入围的保证。
(5)服务内容及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
(6)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8)2019 年~至今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格式附后);
(2)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自拟);
(3)服务配置清单(格式附后);
(4)供应商对所供货物的说明,运输装卸和安装保护措施等有完整合理的实施方案;
(5)投标货物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价格、运输、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统一;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四)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合订成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审专家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
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不实,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供应商应于开标前(2021年11月23日 17:30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电汇、转账或网银转账到实签账户,应在电汇用途栏写明“碌曲县机关事业单位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家入围采购项目第3-4包”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以简写。供应商电汇投标保证金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xx.xxxxx。开标前由我公司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在开标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单,若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账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户名:碌曲县财政局预算外专户账号:810030082015000100
开户行:碌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行号: 402838607087
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或投标保函、电子保函
3.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合同后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换。
4.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3)供应商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报价的;
(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份(格式自拟)。(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鉴(电子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5.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xx电子交易网络 有 限 公 司 ” 的 网 上 开 评 标 系 统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逾期不予接受。上传文件时还须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确认到账凭证等。(委托书模板网站上下载),开标时间前登陆“甘肃省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局 网 上 开 评 标 系 统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到了开标时间根据开标会议提示上传已固化的投标文件,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HASH 编码或者开标时没有上传已固化的投标文件(注:上传的固化文件必须是加盖电子签章和法人或者授权人签章的文件,也可以是WORD 文档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后扫描转成PDF 格式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2.供应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
5.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三)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或未按本文件规定包装,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以电讯形式投送的投标文件;
4.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或在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未确认保证金的;
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投标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装订、未密封、未注明标项,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致使无法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1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3.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4.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五、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按程序组织开标会议(使用钉钉视频会议)。
2. 开 标 活 动 通 过 “ 网 上 开 评 标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准备并完成网上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二)评标原则
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先审查资格证明文件,若不具备资格,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不予评审,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政策。
3.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方式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在开标评标期间,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六、授予合同
(一)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书: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向采购单位缴纳不超过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收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项目验收单及完税发票退还履约保证金。
3.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有合理证据证明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
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交招标人审核备案。
5.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即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6.合同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三)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四)联系方式: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1)名称:碌曲县财政局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代理机构: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碌曲县机关事业单位 2022-2023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
点)商家入围采购项目第 3-4 包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内容:
第三包:办公家具;第四包:印刷品。 |
四、招标范围:上述服务/供货内容的供应、运输、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五、定点供货有限期:自《协议供货框架协议》2022年-2023年度。
定点采购有限期:自《协议供货框架协议》2022年-2023年度。质保期限:设备供货完毕,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年。
六、 付款方式:
乙方供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提供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发票(附复印件1份)等资料原件,交碌曲县财政局审核并办理付款相关手续。
七、投标服务/货物的选型:
八、总体要求
1.主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等相
关认证的必须取得认证证书。
2.售后服务:高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要求的标准或相关最新标准。
3.保修条件:高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22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要求的标准或相关最新标准。
4.供应商必须详细列明投标产品的所有技术指标,并明确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为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评标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5.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时只能选取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进行投标。
11.填报配置参数时不得简写、连写,必须以中文参数名称:具体参数格式逐一填写。
a.开箱验收:清点货物装箱内容符合装箱单所列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承
诺书承诺。
b.开机验收:货物应通电开机后,规定的试运行时间届满且无故障后方可验收。
14.供应商的所有附件,必须保证设备的品目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15.投标产品的功能若不是标准配置所具有的,而需加装功能模组、模块、功能板等,供应商必须明确声明。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问题将由供应商承担。
16.投标供应商按自己所代理或有权经销的品牌提供所有型号并报价,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其功能与配置等于产品相关的信息,这些将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九、技术要求:
2.入围供应商应提供绿色环保产品,所使用的辅材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入围供应商应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对由此引起得第三方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4.投标折扣率应包括各项税率和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5.入围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十、安装调试
1.入围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正常使用,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入围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过用货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入围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1)入围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四章 政府定点采购框架协议甲方:(采购人)
乙方:(入围供货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碌曲县机关事业单位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家入围采购项目第3-4包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入围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采购单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供货合同等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向入围供应商采购。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供货活动,使其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3、甲乙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文件对乙方的履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做出通报、暂停或长期
停止其参加碌曲县政府采购入围资格等处理。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入围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投标价格,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2)乙方与有采购需求的各县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3)乙方擅自或变相提高供货价格的;
(4)乙方以暂时缺货为由(事前没有向甲方报备且经甲方同意),不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的;
(5)乙方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
(6)乙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在入围后被查实有虚假成份的。 5、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招标的权利。
6、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入围结果后,取得为碌曲县各单位提供入围产品的有效资格;
2、乙方提供的投标货物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崭新的正品合格产品,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
3、乙方应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入围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入围价格,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若实际存在任何该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审核同意。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5、乙方对本协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的任何内容的违反,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均构成违约;对任何违约,乙方无条件承担责任。
6、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若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入围货物或其一任何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的标准为准;若技术性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发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按照、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设备或材料等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卫生之规定。
4、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所提供货物
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应当按服务承诺及时进行处理。第六条 包装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定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批货物应附有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七条 协议供货期限
自2022年之2023年度。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协议供货合同约定的型号、规格、数量、时间和地点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外观质量、包装等要求交货。
2、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 3、乙方应提供承诺的免费上门、免费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保修期自采
购人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4、保修期后的设备维护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货款支付
乙方供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提供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发票(附复印件1份)等资料原件,交由碌曲县财政局审核并办理付款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予以及时解决,或在售后服务中违反承诺等造成采购人向甲方投诉的,首次投诉经查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二次被投诉查实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协议供货资格,并在下次协议供货招标时扣减该产品及供应商的信誉分,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在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履行协议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签订的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协议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时,双方均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时间,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
施履行不受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的一致。
4、在协议履行期内有新的政策或要求,应当按照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此项要求不属于违约。
第十四条 协议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第十五条 协议的修改
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方可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修改。
第十六条 合同/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碌曲县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备案。
甲方单位名称(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或被授权人: 法人或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采购项目负责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包号: )
招标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地址: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基本情况: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电 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主要负责人: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最近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到2020年12月31日止)
注册(开办)资金: 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流动资产:长期负债:短期负债: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利 润:
2、最近二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 份 总 额
2019年
2020年
3、最近二年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较大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地 址 时 间 金额(人民币元)
4、供应商最近二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 间 案 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5、单位基本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账号:
6、其他情况:
就我们所知,x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印刷字体姓名: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公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编号/包号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90 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 (招标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致: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 标 人 名 称 ) 自 愿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我方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我公司已完全了解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
同时,我公司具有很好的厂家原厂产品支持、技术服务、产品调试、系统使用培训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保持书。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6)、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致: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x公司就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工作,作出xxxx: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二、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三、本公司保证本项目并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供货、安装、技术人员培
训及其辅助服务均由本公司独立承担。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xx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甘南州行政辖区内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一至三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7)、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保证在该项目招标前,未向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论证等任何服务。
二、我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供应商的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三、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确保售后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不打折扣,不降低服务质量,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
(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搞串标围标谋取中标;
(四)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四、若中标,我公司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诚信履约,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
五、我公司保证,若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记录,不予退还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通过政府采购媒体通报,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无承诺书或法人代表未签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8)、所有材料均与原件一致的承诺书致: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自愿参加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承诺在此次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均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接受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一切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致: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1)、投标函
(投标单位名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项目(招标编号/包号 )招标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由 (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票 □转账支票(方框内打“√”)),金额为 元。
3.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供应商承诺承担货物运输、对用户的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5.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投标须知的各项要求。
6.若中标,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8.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商务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包号:
序 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3)、中小企业声明函致: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货物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投标人自行提供。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
2.提供其他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货物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开标一览表
(需单独密封,用于唱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综合折扣率 | 服务质保期限 | 投标有效期 | 备 注 |
1 | % | 年 | 90日历天 | |
报价表中共计: 类商品, 种品牌。 |
备注:综合折扣率为全部投标产品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投标折扣率明细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或服务 名称 | 型号、规格、 品牌 | 经营品牌 | 定点采购折 扣率 | 总价 |
1.定点采购供货价=市价×折扣率。
2.综合折扣率和开标一览表一致,为全部投标产品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供应商应为政府采购主流服务/产品。供应商对同一标包中可以提供的服务/商品进行报价,多品牌/服务进行增加表格。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包号:
序 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1.供应商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投标人对所供货的说明,运输装卸措施等有完整合
理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3)、投标货物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质量保证书(格式自拟)
2.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货物售后维修和服务计划,应包括货物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1.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2.投标人在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3.其他相关内容。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4)、投标货物质量保证书(范例)本供应商对所投产品质量作如下承诺:
1.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2.质量问题的处理。
3.其它。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政府定点采购供货承诺书
致:碌曲县财政局
根据碌曲县机关事业单位 2022-2023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家
入围采购项目第 3-4 包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并代表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入围产品的销售商,在定点采购供货的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各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服务,且投标产品在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我公司为各采购人提供的配置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二、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入围合同价格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入围产品和服务。
三、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碌曲县财政局的采购程序,按入围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定点采购供货标准金额内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报送险财政局一联。
四、在定点供货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入围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产品,我公司会将原投标产品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产品,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产品。 五、保证按照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样品及有关配件,配合碌曲县财政局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六、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入围产品的品牌、最新优惠价格以及相关的信息。
七、我公司和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我公司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入围产品的代理商都知道:我们对各采购人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入围产品。
八、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一、开标程序
主持:实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宣布会场纪律。
(二)介绍本次开标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三)介绍本项目开标会上的监标人、唱标人和工作人员。
(四) 碌曲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查供应商到场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五) 监标人和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六)宣布本项目采购预算。
(七)宣布开标。
唱标时,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同一内容唱两次,如有疑问,在唱标结束后举手向主持人示意,经同意后方可提出问题。
(八)供应商在开标记录上对以上唱标结果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九)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请供应商退场。
开标会议结束后,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开标记录由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送到评标会场。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的代表 1 名(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技术类专家 3 名,经济类专家 1 名。技术类和经济类专家均由县交易中心信息股工作人员在行业监管部门(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采购人和碌曲县交易中心监督股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开标前三十分钟从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严格遵照评标原则负责对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质疑、评价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必须随时关注钉钉,负责解答评审专家提出的有关澄清说明事宜。如不在场,则事后不得对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三、评标原则
(一)评标委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 87 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二)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四)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
(五)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本项目评标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八)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和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评审专家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专家可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评标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第三包: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 | 3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综合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折扣率=(评标基准折扣率/综合折扣率)×3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00% 对政府政策支持的,对其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 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不符合财库【2011】181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企业价格不予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 87 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二、商务部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 5分 | 在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资质及相关证件齐全、图表或字迹清晰、装订整齐等方面,做得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 |
2 | 环保节能自主创新 | 4分 | 1.供应商提供环保节能措施、且措施详尽、完善,符合本项目特点,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自主创新成果及所产生的效益,得2分,否则不得 分。 |
3 | 认证证书 | 5分 | 供应商能提供授权厂家IS09001质量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 节能环保证书 | 5分 | 供应商所代理的产品节能环保认证证书的得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
5 | 业绩 | 4分 | 供应商须提供自2018年以来的同类业绩证明,每提供一家业绩得1分,(合同服务单位为同一家单位视为一家),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鲜章为准。满分4 分。 |
6 | 履约能力 | 4分 | 供应商在注册地设有实体店,面积达到30平方米的得3分,面积达到60平方米的得4分。(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备查),并提供实体店内、店外实物彩色照片,招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对实体店面进行核查,如弄 虚作假将取消协议供货商定点资格。 |
7 | 社会责任 | 3分 | 供应商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有捐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得3分,没有不得分。 |
三、技术及服务评分(满分4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入设备能力 | 5分 | 根据供应商所投入设备的数量、类型、设备的优越性及使用方案、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考量,内容全面详实得5分,内容不够全面详实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生产地设备实景照片以往用户对服务的反馈评价等 证明资料。(特别提醒:请勿虚构提供证明材料)。 |
2 | 技术工艺 | 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制作工艺的环保、科学、先进性等方面综合评定,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一般者得2 分。 |
3 | 售后服务 | 5分 | 根据供应商所做售后服务承诺,有24小时服务电话提供技术支持;在采购单位需要时能及时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出具相关承诺及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供货、服务时限。 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一般者得2分。 |
4 | 产品情况 | 20分 | 供应商提供产品实物图片及厂家官网截图及其他证明材料能够完整、清晰体现投标产品的真实性、外观效果、主材用料、结构、款式、工艺、质量、产品细节等的得 20分。供应商提供产品实物图片及厂家官网截图及其他证明材料能够基本体现投标产品的真实性、外观效果、主材用料、结构、款式、工艺、质量、产品细节等的得 15分。供应商提供产品实物图片及厂家官网截图及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实物图片中投标产品的外观效果、主材用料、结构、款式、工艺、质量、产品细节等的得 10分。 注:每个产品至少应提供一张实物图片及官网截图,不 提供产品实物图或所提供产品图片明显为网上下载者不得分。 |
5 | 质量保证 | 5分 | 维修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有效、可靠的质量保证承诺的者得5分。措施合理、有效、一般的质量保证承诺的者得3分。 |
第四包: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 | 3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综合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折扣率=(评标基准折扣率/综合折扣率)×3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00% 对政府政策支持的,对其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 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不符合财库【2011】181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企业价格不予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 87 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二、商务部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 3分 | 在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资质及相关证件齐全、图表或字迹清晰、装订整齐等方面,做得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
2 | 综合实力 | 14分 | 投标人提供激光打印机、晒版机、单张纸平版单色印刷机、单张纸平版四色印刷机、裁切机、胶印机、双色NP胶印机,每提供一项得2分,共14分。 |
3 | 环保节能自主创新 | 4分 | 1.供应商提供环保节能措施、且措施详尽、完善,符合本项目特点,得2分否则不得分。2.提供自主创新成果及所产生的效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4 | 业绩 | 4分 | 供应商须提供自2018年以来的同类业绩证明,每提供一家业绩得1分,(合同服务单位为同一家单位视为一家),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鲜章为准。满分4 分。 |
5 | 履约能力 | 3分 | 供应商在注册地设有实体店,面积达到30平方米的得2分,面积达到60平方米的得3分。(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备查),并提供实体店内、店外实物彩色照片,招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对实体店面进行核查,如弄 虚作假将取消协议供货商定点资格。 |
6 | 社会责任 | 2分 | 供应商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有捐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得2分,没有不得分。 |
三、技术及服务评分(满分4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入设备能力 | 5分 | 根据供应商所投入设备的数量、类型、设备的优越性及使用方案、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考量,内容全面详实得5分,内容不够全面详实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生产地设备实景照片以往用户对服务的反馈评价等 证明资料。(特别提醒:请勿虚构提供证明材料)。 |
2 | 管理制度 | 5分 | 具有人员、财务、安全、消防、销毁等五项相关管理制 度,并且制度科学、完善、健全,符合本公司实际特点,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足得5分。 |
3 | 技术工艺 | 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制作工艺的环保、科学、先进性等方面综合评定,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一般者得2 分。 |
4 | 售后服务 | 5分 | 根据供应商所做售后服务承诺,有24小时服务电话提供技术支持;在采购单位需要时能及时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出具相关承诺及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供货、服务时限。 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一般者得2分。 |
5 | 服务承诺 | 15分 | 1.印刷工作的总体服务方案全面详实,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有力,切实可行,得5分,可操作性强较强,保障措施基本得力,基本可行,得3分,操作性、可行性差得1分。 2.承诺免费提供印刷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得2分。 3.承诺对于采购人的紧急采购需求,安装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印刷服务,并且不加收加急费,得3分。 4.承诺合同期内,重复印刷免收制版费得3分。 5.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承诺每有一条得1分,最高得2分。 |
6 | 质量保证 | 5分 | 维修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有效、可靠的质量保证承诺的者得5分。措施合理、有效、一般的质量保证承诺的者得3分。 |
附件:
财库【2011】181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
(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
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x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x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