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5-20230328-1021
项目编号:SHXM-15-20230328-1021
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
2023 年度核心设备维保
招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 年 4 月 3 日
一、注册登记与xx认证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二、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投标。
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PDF 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上传电子加密标书最大支持1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投标操作,投标流程和要求参照以上条款。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
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五、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六、开标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参加开标。
为确保您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您的投
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 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
七、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 ||
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 | ||
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 ||
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 | ||
将作无效标处理。 |
八、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
《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
九、其他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
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00-000-0000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2023年度核心设备维保
2、招标编号:SHXM-15-20230328-1021
3、预算编号:1523-125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对东方医院南院进行 IT 运维维保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对清单内的设备提供为期1年的硬件维保服务、提供清单内设备的定期巡检服务、为东方医院南院提供节假日保障服务、提供应急故障响应服务。
本项目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核心设备维保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交付地址:xxxxxxxxxx000x
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元(自筹资金:2,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04-04 至 2023-04-12,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 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4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4月28日14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本项目不安排踏勘
3、本项目不安排答疑会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集中采购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xxxxxxxxxx000x | 地址: | xxxxxxxxxx0000x00x |
邮编: | 200120 | 邮编: | 200135 |
联系人: | xx | 联系人: | xx |
电话: | 00000000 | 电话: | 00000000 |
传真: | 38804518 | 传真: | 68542614 |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1 | 项目名称: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2023年度核心设备维保 | |
5.1 | 关于现场踏勘 (1)集合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2)地点:********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 本项目不适用 |
6.1 | 关于澄清答疑 (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11时整(北京时间) (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投标邀请》/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 |
6.2 | 答疑会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0000x00x00X00x | 本项目不适用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 | ||
容): | ||
(1)投标承诺书 | ||
(2)投标函 |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 | |
(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 整、格式不符合要 | |
10.1.1 | ①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 (7)开标一览表 (8)投标报价明细表 | 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为此投标人需承担 |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其投标文件在评标 | |
①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 时被扣分甚至被认 | |
(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 | 定为无效投标的风 | |
(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 险。 | |
➀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 | ||
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 ||
➁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 ||
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 | ||
④维保设备原厂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果有)。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0.1.2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包括《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3)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风险管理表》); (4)拟投所有产品清单、偏离表(包括《拟投所有产品清单》、《技术偏离表》等); (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况(包括《主要设备、材料情况一览表》);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12.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 | |
13.1 | 投标保证金:**元 | 本项目不适用 |
13.3 |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注: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地址:xxxxxxxxxx 0000 x**室 联系人:****** | 本项目不适用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 |
★21.1 |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6)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1、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视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 证明材料。 |
★21.3 |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书 ⮚ 投标函 ⮚ 授权委托书 ⮚ 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 | 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若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其他各处有矛盾之处,以此处所列要求为准。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 (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7.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8)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10)按“投标人须知”第 21.4 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11)投标人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 (12)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3)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14)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
23.3 |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 |
29.1 | 采购货物数量的更改:一经确定,一般不得修改 | |
3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位:**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本项目不适用 |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总则
1.1 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1.2 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作业空间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xx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5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 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7 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的是完成本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如果涉及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部分设备产品或服务采购,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
1.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 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1.10 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1 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2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3 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4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
3.2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要求。
3.3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
5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
5.1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
6.1 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
6.2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澄清、修改与补充的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各投标人应主动获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
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
8.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3和9.1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8.1.1 投标邀请
8.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3 项目招标需求
8.1.4 投标报价须知
8.1.5 合同文本(草案)
8.1.6 投标文件格式
8.1.7 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8.1.8 附件(如果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6.1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将通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2 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10.2.1 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 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果有)、售后服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0.2.3 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0.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
10.2.5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1 投标报价
11.1 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招标要求所发生
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
11.2 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
11.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中“项目概况”,投标报价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 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3.5 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 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 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6 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17.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
18 开标
(四)开标与评标
18.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19 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9.1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9.2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9.3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19.4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0 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不参与评标。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不得少于 3 家。
★21.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1.4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下列方法进行修正。
21.4.1 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1.5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
2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3 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3.3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4 细微偏差
24.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 质疑
(五)质疑与诚信记录
2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399 号 16 楼 16A15 室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1)68542111;传真:(021)68542614
25.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5.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5.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3 质疑供应商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26 诚信记录
26.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
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6.2 如果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6.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6.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6.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6.3.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26.3.4 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3.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6.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6.3.7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6.3.8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6.3.9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6.3.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6.3.11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6.3.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27 中标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27.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 合同授予的标准
28.1 除第 26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 23.3 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29 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2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0.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0.3 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31.2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原中标决定。
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一、说明
1 总则
1.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4 若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信息安全产品、3C 认证产品、强制节能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强制认证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 表 21.3(9))
★1.5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6 采购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或图片(如果有)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和排他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在不影响功能实现的前提下,并在可接受范围内接受偏离。
1.7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的维护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1.8 投标人应根据本章节中详细技术规格要求,采用市场主流产品或按照要求提供定制产品参加竞标。同时,请投标人务必注意: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不得与招标要求相差太大,否则将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一旦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1.9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二、项目概况
2 项目名称: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 2023 年度核心设备维保
3 项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 150 号
4 招标范围与内容
4.1 项目背景及现状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始建于 1920 年,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南北两
址,分别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和世博园区,总建筑面积 16 万平方米。
东方医院信息化建设自建院以来一直跟随着医院的业务发展而不断发展。随着 IT 设备使用年限的增长,南院区数据中心内的多数设备保修年限已超出原厂保修范围,但是本着保护医院投资,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该部分设备仍运行着医院目前较为重要的业务系统。因此,为保障医院现有硬件设备的稳定运行,保证医院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以及医院业务数据的安全,需要对南院区数据中心内的过保的硬件设备进行续保,对医院现有的 IT 运维进行保障服务。
4.2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东方医院南院进行 IT 运维维保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对清单内的设备提供为期 1 年的硬件维保服务、提供清单内设备的定期巡检服务、为东方医院南院提供节假日保障服务、提供应急故障响应服务。
4.3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 承包方式
5.1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质包量、包安全可靠的方式实施总承包。
5.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合同的签订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6.2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服务内容变更(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经双方商定可以调整合同金额(调整原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7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7.1 结算原则
7.1.1 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和结算下浮率(如果有)不变,实际工作量以采购人或第三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核定为准。
7.2 支付方式
7.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7.2.2 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2)中标人完成项目半年后视上半年度维护情况经采购人审验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3)项目完成、审计结束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按最终审计价支付余款。
7.3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7.4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8 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三、技术质量要求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9 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9.1 运维内容
针对以下服务内容,投标方需认真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对应的服务方案及说明。
9.1.1 系统维护的总要求
在系统维护工程的服务中,要求服务提供商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维保日期为自合同签订后 1 年。包括:
1)7 天 24 小时全天候 4 小时响应故障排除与损坏件更换;
2)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专职提供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3)24 小时全天候服务热线及远程热线技术支持;
4)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
5)定期对关键设备巡检;
6)提供维保硬件清单列表中所有硬件故障诊断、部件更换及现场维修服务, 维护期内对所有维护设备的故障件均给予免费替换和安装服务,并确保所有替换备件均为原厂家生产并经过乙方严格的原机检验测试,以保证备件的性能和质量;
7)系统软件的免费升级。
在系统维护工程的服务中,需要提供的基本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的巡检与运行状态报告;
B、历史故障记录与相关解决方案; C、操作报告(硬件配置变化等); D、设备故障的详细报表报告;
E、设备的统计报表报告;
F、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设备巡检,可预防故障的发生,并可及时解决故障。对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确认业务接入标识,确保设备整洁、标识正确、布线合理。
8)对医院的信息系统服务 A、设备日常维保服务
B、应急故障响应服务
C、定期巡检服务
D、系统优化、架构规划咨询服务 E、定期培训服务
F、节假日保障服务
9.1.2 运维工作量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运维维护要求 | 备注 |
1 | 巡检服务 | 详见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9.3.1 | |
2 | 服务器存储设备及其他硬件设备故障的维修及保养 | 详见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9.3.2 | |
3 | 节假日保障 | 详见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9.3.3 | |
4 | 应急故障响应 | 详见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9.3.4 |
5 | 用户培训 | 详见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9.3.5 | |
6 | 系统优化、架构规划咨询服务 | 详见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9.3.6 |
说明:投标人不得对表内工作量进行缩减。
9.2 服务内容响应要求 信息系统服务及响应要求
服务覆盖范围 | 具体内容 | 备注 |
系统变更 | 系统变更等的配合及技术支持 | |
风险评估 | 完整系统规划及在此规划下的风险评估 | |
服务方式 | 具体内容 | 备注 |
电话、远程支持 | 7 天全天候响应,通过电话或远程的方式处理问题。 | |
现场技术支持 | 7 天全天候工作日 1 小时到现场;非工作日 2 小时到现场。 现场工程师解决故障。 | |
服务响应时间 | 具体内容 | 备注 |
电话响应时间 | 7 天全天候响应 | |
到达现场时间 | 7 天全天候工作日 1 小时到现场;非工作日 2 小时到现场 | |
解决故障时间 | 7 天全天候工作日 1 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非工作日 2 小 时内给出解决方案。 |
9.3 主要运维内容及技术要求
9.3.1 巡检服务
中标人每两周派技术人员为采购人维保清单中的所有硬件提供一次现场检查,并在巡检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巡检报告《2023 年 xx 月 xx 日-维保环境巡检报告》。并提出对应的改进方案《2023 年 xx 月 xx日-维保环境改进建议书》。
1) 服务器存储硬件环境
① 负责服务器存储设备的硬件安装,包括上架、上电、测试等工作内容;
② 查看服务器存储设备的硬件告警灯,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③ 查看服务器存储设备电源连接状况,异常时及时报告;
④ 查看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连接状况,异常时及时报告;
⑤ 排除日志中的告警及错误;
⑥ 服务器存储设备运行状况例行检测;
⑦ 巡检结束后 5 个工作日提交健康检查巡检报告,包括以上检查中任何不正常及错误日志,附上处理意见并联系用户安排时间上门检查且解决问题;
2) 服务器存储设备操作系统内容
① 负责服务器存储设备操作系统的安装及相关补丁的更新。并对操作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查看,确保操作系统运行正常;
② 查看并分析应用程序和系统日志,记录警告及错误信息,对可能引起故障的错误信息认真分析并必
要时报修;
③ 查看操作系统及其补丁版本,变更时做好记录;
④ 查看并登记 CPU 利用率,内存占用情况,占用资源最大的前 5 个进程;
⑤ 查看并登记硬盘空间利用情况;
⑥ 文件系统利用率情况,根据数据增长量预估决定是否要增加其容量;
⑦ 巡检结束后 5 个工作日提交健康检查巡检报告,包括以上检查中任何不正常和错误日志,附上处理意见并联系用户安排时间上门检查且解决问题;
3) 数据库使用情况
① 查看数据库文件组文件的大小与分布
② 查看临时数据库文件的大小
③ 查看数据库日志文件组的大小
④ 查看并发数据库进程数
⑤ 查看数据库代理作业运行状况
⑥ 查看数据库资源锁定情况
⑦ 查看数据库运行日志情况
⑧ 作数据库日志备份
⑨ 查看数据库上次备份的日期时间
⑩ 全面巡检数据库运行状况
4) 数据备份情况
① 检查备份策略是否合理有效
② 检查备份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③ 检查各应用系统、网络设备、数据库、文件系统的备份执行情况
④ 检查数据是否可以按需还原
5) 存储健康检查
① 对清单内的存储设备提供硬件运行情况检查。
② 对存储的资源使用率、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统计。
③ 检查存储系统日志,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④ 检查存储与主机连接情况,存储卷的挂载情况等。
⑤ 对存储使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9.3.2 服务器存储设备及其他硬件设备故障的维修及保养
1) 服务对象中的所有设备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享受 1 年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服务日期为:自合同签订后 1 年。;
2) 服务对象中的所有设备,如果故障受理人员判断系硬件故障,必须 4 小时内启动备机、备件服务,工程师从备机、备件库中调出相关设备前往用户现场修复;
3) 服务对象中的所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硬件或系统方面的问题,在接到问题后必须在 10 分钟内做出响应,并且保证在 1 小时内工程师到场展开问题排查,并提供响应的解决方案;
4) 问题处理完成后,工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记录故障处理登记表《2023 年 xx 月 xx 日-故障处理登记表》,并交由采购人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维修记录凭证;
9.3.3 节假日保障
1) 中标人需对东方医院进行节假日保障。在维护期内遇到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派工程师对医院南院区的信息系统进行技术保障。需制定详细的假日保障计划,并且指定资深的技术工程师进行保障。
9.3.4 应急故障响应
1) 服务对象中的所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硬件或系统方面的问题,且情况比较紧急时,中标人需在接到问题后在 10 分钟内做出响应,并且保证在 1 小时内工程师到场展开问题排查,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9.3.5 用户培训
每年提供两次信息技术相关的原厂培训或专业机构提供的技术培训,内容基于但不限于系统管理、服务管理、信息安全、数据库、软件平台及应用或虚拟化等,课时 3 天以上,课程时间由用户根据需要自选。
9.3.6 系统优化、架构规划咨询服务
检查系统的参数和状态设置、查看和分析系统日志,评估系统资源的持续运行能力。同时根据情况在一周内向用户方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建议。用户方根据检测报告和改进建议,决定是否实施系统性能优化调整。如需实施,则公司将安排工程师负责现场实施,保持系统始终处于安全、稳定运行状态。每年提供 IT 架构完整性评估报告,包含整体 IT 架构的分析、硬件设备及各应用系统的风险评估及改善建议。
9.4 运维范围
9.4.1 服务器存储设备维护设备清单
类别 | 品牌 | 型号 | 序列号 |
服务器 | HUAWEI | 2288H V5 | 2102312BQY10K9001463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B0442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B0446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B0444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13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96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14 |
服务器 | HUAWEI | 2288H V5 | 2102312BQY10K9000587 |
服务器 | HUAWEI | 2288H V5 | 2102312BQY10K9001242 |
服务器 | HUAWEI | 2288H V5 | 2102312BQY10K9001427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30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42 |
服务器 | HUAWEI | RH2288HV3 | 2102311QGDCNJB000403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94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41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27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A9905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A9902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A9904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A9903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A9907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B0826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B0438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B0440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B0439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B0448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A9906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99B0825 |
服务器 | IBM | X3650M4 | 06FFXWT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38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31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95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35 |
服务器 | IBM | Blade Center H | 68Y8212/4 |
刀片 1 | 99E5380 | ||
刀片 2 | |||
刀片 3 | |||
刀片 4 | |||
刀片 5 | |||
刀片 6 | |||
刀片 7 | |||
刀片 8 | |||
刀片 9 | |||
刀片 10 | |||
刀片 11 | |||
刀片 12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2R35H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2R3E2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40VBB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40VBA |
服务器 | HUAWEI | RH2288HV3 | 2102311QGDCNJB000356 |
服务器 | Lenovo | SR158 | J301NHH5 |
服务器 | CISCO | MCS7800 | 7QKQ57FWF |
服务器 | CISCO | MCS7800 | 7QKQ57FXZ |
服务器 | CISCO | MCS7800 | 7QKQ57FXG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1P94D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13VN2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0ZEK1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0ZEH8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0ZEK9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1NG65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Y4419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Y4516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Y4515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Y4514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Y4431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Y4513 | |
服务器 | HUAWEI | RH2288HV3 | 2102310YPY10H8000865 | |
服务器 | HUAWEI | 2288H V5 | 2106180045XDN1000149 |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33 | |
服务器 | DELL | R720 | 8B0PKY1 |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37 | |
服务器 | IBM | X3650M3 | 99Z0128 |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06T2312 | |
服务器 | HUAWEI | 2288H V5 | 2102312WJAN0M3000383 |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06T2309 |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06T2314 |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06T2311 |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06T2308 |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06T2315 |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06T2316 |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06T2307 | |
服务器 | IBM | X3850X5 | 06T2313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0E3E0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0E3E3 | |
服务器 | IBM | X3650M5 | 99Z0139 | |
光交 | Brocade | 5100 | ALM2548G00H | |
光交 | Brocade | 5100 | ALM2547G00W | |
存储 | HITACHI | AMS2300 | 85003680 | |
存储 | HITACHI | AMS2300 | 85003506 | |
服务器 | HUAWEI | 5885H V5 | 2102312WJF10L5000076 | |
光交 | CISCO | DS-C9148S-K9 | TKM19500145 | |
磁盘柜 | EMC | VNX5300 | FCN00133400214 | |
磁盘柜 | ||||
磁盘柜 | ||||
磁盘柜 | ||||
磁盘柜 | ||||
机头 | ||||
光交 | CISCO | DS-C9148S-K9 | TKM19520090 | |
服务器 | EMC | ARXZM133100168 | ||
存储 | EMC | VPLEX-VS2 | CKM00133702918 | |
磁盘柜 | EMC | VNX5300 | FCN00133400213 | |
磁盘柜 | ||||
磁盘柜 |
磁盘柜 | ||||
磁盘柜 | ||||
机头 | ||||
存储 | HITACHI | 日立 USP VM | 35623 | |
存储 | HITACHI | Universal Storage Platform VM | 35623 | |
存储 | HITACHI | HDS150 | 93012465 | |
存储 | HITACHI | Universal Storage Platform VM | 25216 | |
存储 | HITACHI | Unified Storage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59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61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69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77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68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64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57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71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62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74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63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65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58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66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Y4420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Y4505 | |
服务器 | HUAWEI | 2288H V5 | 2102312DHKP0M6000297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Y4511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Y4434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Y4509 | |
服务器 | HP | 380G6 | CNG012S3VN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3VC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3V8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3VA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3VE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3V7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3VD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3V6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0E3E1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47A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47C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47E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47F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47B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47D | |
存储 | EMC | DS300B | ALJ1922K094 | |
存储 | EMC | DS300B | ALJ1922K05R | |
存储 | EMC | VMAX | FCN00142500072 | |
存储 | EMC | VMAX | FCN00142200185 | |
存储 | EMC | VMAX | FCN00142200028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0E3DZ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0E3DW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0E3DX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0E3DY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0E3E2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3V9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J30E3VB | |
服务器 | IBM | X3650M4 | 06FWAGA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06HPDBX | |
服务器 | IBM | X3650M4 | 06FWAGD | |
服务器 | IBM | X3650M4 | 06FWAGV | |
服务器 | IBM | X3650M4 | 06FWAGC | |
服务器 | IBM | X3650M4 | 06FWAFZ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06EM812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06EM596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06EM587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06EM600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06EM810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06EM586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06EM589 | |
服务器 | Lenovo | X3850X6 | 06EM601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75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76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56 | |
服务器 | IBM | X3950X5 | 06AX572 | |
服务器 | IBM | X3650M4 | 06FFXXM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06GVNWF | |
服务器 | HUAWEI | 2288H V5 | 2102311TXG6TL7000121 | |
服务器 | HUAWEI | 2288H V5 | 2106180046XDMB000024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2GRTZ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2GRV2 | |
服务器 | sun | SPARC T4-4 | AK00225172 | |
服务器 | Lenovo | X3650M5 | J31NG7G |
网络设备 | ||||
序号 | 配置及型号 | 品牌 | 数量 | 备注(序列号) |
1 | H3C S12508 | H3C | 2 | 210235A0LRC127000218,210235A0JTH123000572 |
2 | H3C S7503E | H3C | 6 | 210231A861B126000005,210231A861B126000064, 210231A861B126000237,210231A861B126000028, 210231A861B126000015,210231A861B126000086 |
3 | H3C S7506E | H3C | 2 | / |
4 | WS-C6506-E | CISCO | 2 | / |
5 | WS-C2960-24PC-S | CISCO | 38 | FCQ1629X5DE,FCQ1629X59V,FCQ1630X05E,FCQ1629Y0AG, FCQ1629X5DZ,FCQ1629X59S,FCQ1630X04D,FCQ1630X05D, FCQ1628034E,FCQ1629X5D9,FCQ1629X59M,FCQ1629X5DA, FCQ1629X5FU,FCQ1629X59R,FCQ1629X5EJ,FCQ1629X5CU, FCQ1629X59J,FCQ1629X59N,FCQ1629X5DC,FCQ1629X5CZ, FCQ1629X5D0,FCQ1629X59U,FCQ1629X5CS,FCQ1629X59T, FCQ1629X5CY , FCQ1629X5D4 , FCQ1630X04Z , FCQ1630X04R , , FCQ1630X06K , FCQ1630X04N , FCQ1629X5DD,FCQ1629X5ED,FCQ1629X5DF,FCQ1630X06B, FCQ1629X5CV,FCQ1629X5E6,FCQ1629X5D1,FCQ1630X04S, |
6 | S3100V2-26TP-EI | H3C | 2 | 210235A0LRC127001473,210235A0LRC127000341 |
7 | S5120-48P-EI | H3C | 16 | 210235A0BKH126000980,210235A0BKH126000836,210235 A0BKH126000853,210235A0BKH126000846,210235A0BKH1 26000807,210235A0BKH126000821,210235A0BKH1260010 14,210235A0BKH126000895,210235A0BKH126000857,210 235A0BKH126000998,210235A0BKH126000862,210235A0B KH126000790,210235A0BKH126000854,210235A0BKH1260 00844,210235A0BKH126001050,210235A0BKH126000894 |
8 | S5120-28C-PWR-EI | H3C | 13 | 210235A0JRH125000252,210235A0JRH125000203,210235 A0LRC127001260,210235A0JRH125000140,210235A0JRH1 25000244,210235A0JRH125000218,210235A0JRH1250000 11,210235A0JRH125000240,210235A0JRH125000245,210 235A0JRH12500021,210235A0JRH125000179,210235A0JR |
H125000106,210235A0JRH125000148 | ||||
9 | S5120-52C-PWR-EI | H3C | 11 | 210235A0JTH123000016,210235A0JTH123000060,210235 A0JTH123000009,210235A0JTH123000033,210235A0JTH1 23000011,210235A0JTH124000002,210235A0JTH1230000 48,210235A0JTH123000053,210235A0JTH123000036,210 235A0JTH123000012,210235A0JTH123000008 |
10 | S5120-24P-EI | H3C | 2 | 210235A0BJH127000430 |
11 | H3C MSR50-40 | H3C | 1 | / |
12 | H3C MSR50-40 | H3C | 1 |
安全部分 | ||||
序号 | 配置及型号 | 品牌 | 数量 | 备注 |
1 | 天融信系统防火墙 NGFW4000-UF(NG-41318) V3 (医保) | 天融信 | 1 | Q2007514996 |
2 | 数据审计库 TA-55529-DB V3 | 天融信 | 1 | Q2103022997 |
3 | 卫盾 BPC | 卫盾 | 1 | / |
4 | 明御综合日记审计平台 版本:3.0 (Build 27206)-191115-S06 | 安恒信息 | 1 | 1911X071646 |
5 | 明御运维审计 DASUSM (堡垒机)DAS-USM800 | 安恒信息 | 1 | 2012X083667 |
9.4.2 弱电信息设备维护清单
(1)电视系统
电视系统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材质规格 | 数量 |
1 | 稳压器 2000KW | 2KVA | 1 |
2 | 避雷器 | 3 | |
3 | 线放 | AM826GE | 3 |
4 | 捷变频调制器 | PBI-4000MUV | 68 |
5 | 混合器 | 6 | |
6 | 机柜 | TS6A42 | 6 |
7 | 播放源电脑 | M2610 | 5 |
8 | 音视频输出卡 | 5 | |
9 | 机顶盒 | EC6118 | 60 |
10 | 19 寸显示器 | 联想 | 1 |
11 | 切换器 | 1808 | 1 |
12 | 监视器 | 32 寸 | 1 |
13 | 电缆 | SYWV-75-9 | 500 |
14 | 机柜 2M | 19„42U | 3 |
15 | 双向干线放大器 | AM834GE | 11 |
16 | 过电型分支器 | TA1-B | 13 |
17 | 过电型分支器箱 | 9 | |
18 | 分支分配器 | TA 系列 | 96 |
19 | 分支器箱 | 32 | |
20 | 放大器箱 | 10 | |
21 | 电源插入器 | 10A | 1 |
22 | 供电器 | 1 | |
23 | 射频主干线 | SYWV-75-5 | 21575 |
24 | 射频主干线 | SYWV-75-7 | 1800 |
25 | 射频主干线 | SYWV-75-9 | 200 |
26 | 接插件 | -9 F 型 | 114 |
27 | 接插件 | RG11 F 型 | 150 |
28 | 接插件 | -5 F 型 | 2200 |
29 | 电视终端面板 | SY1D | 465 |
30 | 终端电阻 75 | 75 欧姆 | 80 |
31 | 材料附件 | 1 | |
32 | 分光箱 | 48 芯 | 2 |
33 | 光分路器 | 1 比 32 | 3 |
34 | 32 端口 PON | XC320 | 2 |
35 | 配光缆 | 24 芯单模 | 422 |
(2)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 |||
工作区子系统 | |||
1 | 单口面板 | 1303-12006 | 842 |
2 | 双口面板 | 1303-12007 | 1557 |
3 | 信息模块 | 1305-04012 | 3955 |
4 | 6 类数据跳线 | 1201-04002 | 2656 |
水平区子系统 | |||
1 | 6 类 UTP 双绞线 | 1101-04001 | 636 |
垂直子系统 | |||
1 | 6 芯室内多模光纤 | 2101-04004 | 15254 |
配线间子系统 | |||
1 | 电话跳线 | 1202-03001 | 682 |
2 | 48 口数据配线架 | 1402-04013 | 116 |
3 | 6 类数据跳线 | 1201-04002 | 1955 |
4 | 12 孔光纤配线架 | 2201-24002 | 156 |
5 | 12 口光纤配线架空面板 | 156 | |
6 | 多模 ST 耦合器 | 2106-01002 | 936 |
7 | 多模 ST 尾纤 | 2104-01007 | 936 |
8 | 3 米 ST-LC 多模跳线 | 2104-17408 | 116 |
9 | 2 米 ST-LC 多模跳线 | 2104-17408 | 116 |
10 | 42U 机柜 | 66-42-2S | 60 |
(3)程控电话系统
程控电话系统 | |||
1 | 1 个用户许可 | UCRTX85-BAS-LIC | 810 |
2 | 1 个辅助用户许可 | UCRTX85-BAS-LIC | 20 |
3 | 1 个公共区域用户许可 | UCRTX85-BAS-LIC | 5 |
4 | 硬件服务器 | MCS7825I4-K9-CMD1 | 3 |
5 | 语音网关 | C2951-CME-SRST/K9 | 2 |
6 | 1 口 30B+D 中继卡 | VWIC2-1MFT-T1/E1 | 4 |
7 | 数字信号处理器 | PVDM3-32U128 | 2 |
8 | E1 RJ45 转 BNC 跳线 | CAB-E1-RJ45BNC | 4 |
9 | 多点控制单元 | IPVC-2515-MCU12 | 1 |
10 | 扩展板 | CP-7915 | 4 |
11 | 电源 | CP-PWR-CUBE-3 | 2 |
12 | 支撑脚 | CP-DOUBLFOOTSTAND | 2 |
13 | 电源线 | CP-PWR-CORD-CN | 2 |
14 | 小屏幕电话 | CP-7911G | 600 |
(4)多媒体会议系统
多媒体会议系统 | |||
五层学术报告厅 | |||
1 | 基本中央控制单元 | BOSCH DCN-CCUB2 | 1 |
2 | 图形均衡器 | PHONIC GEQ3102F | 1 |
3 | allegiant 视频矩阵 | BOSCH ALLEGIANT video system | 1 |
4 | 音频处理器 | PHONIC i 2600 | 1 |
5 | 12 路时序电源 | IPSI208 | 2 |
6 | 功率放大器 | PHONIC MAX 1500 | 3 |
7 | 功率放大器 | PHONIC MAX 2500 | 2 |
8 | 功放 | HCF M650 | 2 |
9 | 光控电源 | Dee POWER-12 | 2 |
10 | 光控电源 | Dee Dp-108D | 2 |
11 | 吸顶彩色摄像机 | D70P | 2 |
12 | 摄像机控制键盘 | BOSCH LTC8555/00 | 1 |
13 | 摄像机联动控制软件 | LBB4188/00 | 1 |
14 | 电视机 | KONKA LED10F2260CE | 2 |
15 | 调音台 | ALLEN&HEATH ZED428 | 1 |
16 | 视频系统 | Lifesize ROOM 220 | 1 |
17 | 无线话筒 | SHURE PG58 | 4 |
18 | 光控制器 | Dee CP-12/24A | 1 |
19 | LED 液晶拼接屏控制器 | Magnimage led video processor | 3 |
20 | 鹅颈麦 | TELETR | 2 |
21 | 返听音箱 | Lehaifedale DIAMOND 8.1 Pro-active | 2 |
22 | 音箱 | VOID VENU 6 | 6 |
23 | 音箱 | EV ZLX-12 | 2 |
24 | 音箱 | VOID VENU X | 1 |
25 | 音箱 | VOID VENU 12 | 2 |
26 | 延长器 | Extron DTP HDMI230Rx | 1 |
指挥中心 | |||
1 | 电视机 | SHARP 42 寸 LTA460HE06-1 | 5 |
2 | 电视机 | DIVX+hd 80 寸 | 5 |
3 | 吸顶音响 | Extron | 7 |
4 | 无线鹅颈麦控制器 | C.CARTO UCS-D8011 | 16 |
5 | 无线鹅颈麦控制器 | C.CARTO UCS-D8010 | 1 |
6 | 无线鹅颈麦控制器 | C.CARTO FBX-1800 | 1 |
7 | 无线鹅颈麦控制器 | C.CARTO UX-9244E | 1 |
8 | 视频系统 | ROOM 220 | 1 |
9 | 手持麦克风 | ATNO-T220a | 2 |
10 | 无线话筒 | audio-technica | 8 |
11 | 视频矩阵 | Extron XTCR0SSPOINT 3200 | 1 |
12 | 音频矩阵 | Extron DMP128 | 1 |
13 | 音频矩阵 | Extron XPA2002 | 1 |
(5)手术示教系统
手术示教系统 | |||
第一会议室 | |||
1 | 电视机 | SHARP 80 寸 | 1 |
2 | lifesize | ROOM 220 | 1 |
第三会议室 | |||
1 | 电视机 | SHARP 80 寸 | 1 |
2 | lifesize | ROOM 220 | 1 |
手术室 1 | |||
1 | lifesize | ROOM 220 | 1 |
手术室 2 | |||
1 | lifesize | ROOM 220 | 1 |
(6)核心机房
核心机房 | |||
1 | 电视机 | SHARP 80 寸 | 1 |
2 | 控制柜 | Liebft Nxr 9-KVA | 2 |
3 | 空调 | 大金 R-120L | 1 |
4 | 精密空调 | EMCRSON Liebert.pex | 4 |
5 | lifesize | ROOM 220 | 1 |
(7)网络机房工程
网络机房工程 | |||
1 | 通讯转换模块 | DS-7520 | 3 |
2 | 通讯软件模块 | 精密空调软件接口 | 1 |
10 人员及设备要求
10.1.1 团队要求(项目管理组织体系)
项目组织结构采用项目领导层、项目管理组以及项目实施组的组织方式,按职责不同,将人员划分为以下工作小组。
(1)项目领导组,由采购人指定专人组成,负责整个维保实施过程中的最高决策,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项目管理组,负责维保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工作,并在维保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咨询与支持;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各小组工作,使各部分工作密切配合;负责外部环境的具体协调,了解和解决维保中出现的问题。拟定重大变更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
(3)项目实施组,负责项目维保、客户支持。职责是:承担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地正常运行以及反馈客户问题等。
10.1.2 岗位要求
(1)人员配备一览表
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建议配置岗位人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 | 具备一定管理经验及两年以上维保工作经验;如遇问题(如维护工程师调派、备件备机调派 等)时,可直接联系项目经理。 | |
2 | 维护工程师 | 4 | 具有相关维护经验,如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请 提供。 | |
合计 | 5 |
(2)人员具体要求
①项目经理必须了解跟踪整个维护过程,并及时负责牵头协调组织。
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名单、简历、在职证明材料。
③若项目人员持有原厂认证证书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④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与技术支持服务人员需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保密承诺书。
⑤为了医院各项业务的良好推进,中标人需指派专人定期联系采购人,以便与维保方紧密沟通、配合。同时为了保障医院核心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在工作期间必须及时响应、随叫随到,为用户及时解决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诊断发现的问题跟踪解决,保证医院的维护和服务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巡检等工作。
10.2 运维设备要求
10.2.1 车辆要求
中标人在实施本项目时,配备能完成本项目的车辆。
10.2.2 运维的设备要求
中标人在实施本项目时,配备能完成本项目的设备。
1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装)与环境保护要求
11.1 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安装、调试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2 在项目实施期间为确保安装作业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安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
(安装)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3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1.4 中标人现场设备安装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应对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自身和第三方安全与财产负责。
11.5 中标人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按安装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安装)工作,在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前对到场货物承担保管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
11.6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12 运维质量和考核管理要求
12.1 运维质量要求
12.1.1 接到故障报修,需在 2 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
12.1.2 一般故障 4 小时内完成修复,重大故障应在 8 小时内完成修复;
12.1.3 如无法排除故障,应在 12 小时内完成备机更换,恢复系统运行;
12.1.4 运维期结束,设备完好率应达到 100%。
12.2 考核管理要求维护响应率=100%
维护响应率=按时上门的维护记录/全部维护记录 x100%
维修及时性>99%
维修及时性=按时解决的设备问题/所有故障数 x100%
设备完好率>99%
统计公式:运维结束时完好设备/设备总数 x100%
系统故障影响时间<48 小时
每年系统因运维故障引发中断时间小于 48 小时
数据完整性达到 100%
统计公式:系统主要数据无丢失
若因中标人维护不及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按约定时间修复,每次处以合同总额 1%-5%的罚金。
13 现场组织协调
13.1 投标人须自行负责与新区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落实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各类施工证件和许可证明;
13.2 投标人须自行负责与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镇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13.3 投标人须自行负责采购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涉及项目建设的其他问题。
14 项目的保密和产权
14.1 投标人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及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并承诺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系统、软件等内容,不会有涉及侵权或其他违法情况的发生。若存在上述问题,一律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2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中标人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中标人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3 中标人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采购人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且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5 投标报价依据
四、投标报价须知
15.1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运维工作量清单、备品备件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
15.2 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运维内容、运维期限、运维质量要求、设备管理要求及考核要求等。
15.3 工作量清单(包含运维工作量清单和备品备件清单,以下简称工作量清单)说明
15.3.1 工作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3.2 采购人提供的工作量清单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本次招标的标的物清单。投标人如发现工作量清单和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此清单内容为准。
16 投标报价内容
16.1 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投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运维服务所产生的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仓储、保管、机械使用、培训、验收、配合、保险、劳务、管理、利润、税费、伴随服务等费用。
16.2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
16.3 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不作调整。
16.4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各类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7 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
17.1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7.2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7.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7.4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7.4.1 对运维工作量清单中的工作量进行缩减的,或减少备品备件清单中核心设备数量的;
17.4.2 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18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政策
18.1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要求,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节能清单中相应的材料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除外)。
18.2 节能清单的公告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
//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
18.3 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节能清单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19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19.1 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9.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公告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
19.3 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20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微企业,不具备参与投标资格。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并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0.3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0.4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
案。
21 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
21.1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采购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1.1 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金额、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2.1 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期限
本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3 服务地点
本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 150 号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验收
5.1 维护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维护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维护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维护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维护服务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
6 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 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2)中标人完成项目半年后视上半年度维护情况经采购人审验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3)项目完成、审计结束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按最终审计价支付余款。
8 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信息系统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维护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信息系统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解决。
8.5 当信息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维护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维护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维护服务时,发现信息系统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维护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维护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维护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根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的价格。
10.2.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维护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10.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 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 。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16.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 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1、投标人未按本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 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风险。2、相关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与评审相关的投标文件内容索引表
(此表置于投标文件首页)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一、商务部分 | ||||
1 | 投标承诺书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2 | 投标函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 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4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原 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 ||
5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 材料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 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7 | 开标一览表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8 | 投标报价明细表 | 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保 持一致 | ||
9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 诺书。 | |||
10 |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 不适用) |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11 |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 | 近三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维保设备原厂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果有);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 他材料等 | ||
二、技术部分 | ||||
1 | 技术方案 | 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 划表》、《拟分包项目一览表》(如有)等 |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 况 | 《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 ||
3 |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风险管理表》 | ||
4 | 拟投所有产品清单、偏离表 | 《拟投所有产品清单》、《技术偏离表》等 | ||
5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 况 | 《主要设备、材料情况一览表》 | ||
6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 的技术措施。 | |||
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 投标承诺书格式
本公司郑重承诺:
投标承诺书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八、已对照“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在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九、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十一、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十二、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十三、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十四、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投标。
十五、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提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
2 投标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函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提供人民币***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评标委员会根据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单位性质:
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营业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3.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投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投标、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4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致: (采购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方(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适用)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元人民币。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贵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错误所作的修正;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30)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30)天(即至**年**月**日)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银行保函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3、投标人如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的投标保函应独立开具。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
一、营业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
注册编号 | 注册日期/有效期限 | |||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传真 | |||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
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上缴税收 |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 润率 | |||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在册人数 | ||||
其中职称等级 | 其中执业资格 | |||
职称名称 | 级别 (如: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其 他) | 人数 | 执业资格名称 | 人数 |
四、其他 | ||||
开户银行名称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地址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开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 |||
企业资格(资质) (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质量体系认证 (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 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6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大小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6.1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6.2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3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
资质(资格)证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7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备注 | 金额(总价、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如果投标人投多个包件,则每个包件的《开标一览表》须分开单独填制。
4、各包件投标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000000 元
5、最后一栏“金额”即填写投标总价;包号填写所投项目对应包件号;服务期限一年。
6、如此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
7、此表必须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8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8.1 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8.1 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工作内容 | 投标价 | 小计 | 备注 |
一 | 人工费 | |||
…… | ||||
…… | ||||
二 | 材料及器具(设备)使用费 | |||
…… | ||||
…… | ||||
三 | 备品备件的购置费(或租赁服务费) | |||
四 | 管理费及税金 | |||
投标总价(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总价精确到元。
2、人工费即实施该项目所涉及的有关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可按招标需求中罗列的工作内容作分类描述和详细报价。
3、材料及器具(设备)使用费即实施该项目使用的材料及器具(设备)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包括材料,器具设备,定期检测所发生的材料,按规范要求需维修更换的设备等的使用费。可按招标需求中罗列的工作内容作分类描述和详细报价。
4、备品备件租赁服务费即实施该项目所涉及的备品备件的租赁服务费用,其中包括备品备件的安装、调试及其附带的技术支持和保修等服务的相关费用。
5、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扩充或缩减(不仅限于以上类别)。
6、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8.1.1 人工费报价明细表格式
人工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员数量 (人) | 工时 (人/月) | 工时单价 (元) | 费用小计 | 执业资格或职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说明:
1、工时单价中应包含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2、基本工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社会保险费:按国家及上海市规定计取。
4、福利费:包括福利基金、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加班费、服装费、午餐费、高温费等。
5、其他费用:除了以上各项费用之外的费用,如税金、员工的日常培训费等。
6、此表中的合计数应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中“人工费”的合计数保持一致。
8.1.2 备品备件的购置费(或租赁服务费)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备品备件的购置费(或租赁服务费)报价分类明细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合计(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总价精确到元。
2、此表中的“产品名称”应与第二章“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中备品备件清单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3、此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备品备件的购置费(或租赁服务费)”的合计数保持一致。
9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1.1(9)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包件名称)投标所投入的产品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项目中若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我方承诺提供的产品皆满足相关强制认证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10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分包内容 | 价格 | 分包人名称 | 分包人资格(资质) | 以往做过的类似项目的经 历 |
说明:
1、附分包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11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
11.1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合同价 | 履约评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数量 | 合计 金额 |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说明:
1、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
2、本表中所涉项目均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协议书(二选一),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3、履约评价可以提供业主评价或项目验收报告(二选一)的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4、投标人还可提供项目履约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项目取得的奖项荣誉证书。
5、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
11.2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投标人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1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1.4 维保设备原厂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果有)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维保设备原厂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书扫描件粘贴处
1 技术方案
二、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等】;
说明:具体组成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前附表”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2.1 拟派人员汇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拟派人员汇总表
序 号 | 岗位类别及职务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从业资格 或执业资格) | 相关工作年限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说明:
1、请按岗位类别及职务详细罗列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是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3、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
2.2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 |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说明:
1、主要人员需每人填写一份此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在职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格式自拟)。
2、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和在职证明材料等,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3、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
4、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2.3 项目其他工作人员表基本情况表格式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主要分工 | 资格水平证书 | 相关工作年限 | 其他 |
拟派项目其他工作人员表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3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1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格式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阶段成果/完成进度 |
3.2 风险管理表格式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风险管理表
序号 | 预期风险 | 应对方案 |
1 | ||
2 | ||
3 | ||
4 拟投备品备件清单、偏离表
4.1 拟投备品备件清单
拟投备品备件清单(如需)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备品备件名称 | 数量 | 品牌、型号 | 规格参 数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质保期 | 是否为优先采购品目 | 是否为国家强制认证产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说明:
1、此表中“规格参数”这一项请详细描述,如遇篇幅过长,另制表描述;
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备品备件信息。
3、如本项目所采购的备品备件属于优先采购品目【包括属于节能产品品目、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以下简称优先采购进口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须填写以下分项表。
4.1.1 节能产品格式(如需)
节能产品一览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节能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是否属于强制节能 | 备注 |
1 | |||||
2 | |||||
3 |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采购,投标人应选用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如实 填写上表,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粘贴处
(证书须在有效期之内)
— 68 —
4.1.2 环境标志产品格式(如需)
环境标志产品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环境标志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投标人应选用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 如实填写上表,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粘贴处
(证书须在有效期之内)
4.1.3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格式(如需)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表,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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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强制认证产品证书(如需)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信息安全产品、3C 认证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需提交的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如信息安全产品、3C认证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粘贴处
4.2 拟投备品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子项目名 称 | 备品备件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参数 | 偏离情况 (正/无/负) | 对应 投标文件页码 | 说明 |
说明:
1、上表中所列参数为该项目核心指标,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投标备品备件的参数指标对照填写;
2、除上述所列指标以外,如投标人另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指标,请一并如实填写;
3、如投标备品备件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
4、投标备品备件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请注明是“正偏离”
还是“负偏离”。
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况
拟配设备、材料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 | 设备、材料 | 数 | 单 | 品 | 产 | 规格 | 额定功率 | 备注(如使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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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名称 | 量 | 价 | 牌 | 地 | 型号 | 或容量 | 域等) |
6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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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一、初步评审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 结果 |
一、资格性检查 | ||
1 |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的 | |
2 |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6)条款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
二、符合性检查 | ||
1 |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 | |
2 | 未发现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 |
3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
4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和服务期限 | |
5 | 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 |
6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 |
7 | 未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第二章”第 17.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 |
8 | 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
9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 ①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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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投标人须知”第 21.4 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 |
11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 |
12 | 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 |
13 | 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 |
14 | 未发现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 |
15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 |
16 | 未发现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注意:
1、以上符合性检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未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2、集中采购机构详细列出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投标文件出现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本表中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 “前附表”中所列要求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中所列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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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详细评审
【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 2023 年度核心设备维保】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本评标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5、评标基准价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如果评标委员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6、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1)小型、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评委应并提出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
10、本项目技术标评审项中标有“*”内容属于客观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
11、技术标、商务标两者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照上述排序方法后仍出现得分相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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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审内容及打分原则
类 别 | 分 值 | 项目 | 权 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 分 | |
商务 | 2 0 | 价格 | 报价得分 | 2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评标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 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 |
技术 | 8 0 | 技 术 及 服 务水平 | 维护方案设计 | 12 | 一、评审内容: 1、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及合理化建议; 2、服务定位和目标(如备品备件更换率等); 3、维护方案设计; 4、重点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 二、评审标准: 1、方案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得 11~12 分; 2、方案合理,但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有欠缺的,得 8~11(不含 11); 3、方案欠合理,且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欠缺的:得 7~8(不含 8)。 | |
项目具 体实施安排 | 18 | 一、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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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分 值 | 项目 | 权 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 分 | |
1、运维实施安排(日、周、月、年计划); 2、运维目标实施方案,原厂服务方案等; 3、运维机构设置、人员驻场安排情况等; 4、培训方案;(如需) 5、安全文明措施(如果有)。 二、评审标准: 1、安排合理,进度详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得 16~18 分; 2、安排合理,进度合理,但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有欠缺的,得 13~16(不含 16); 3、安排欠合理,进度欠合理,且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欠缺的:得 11~13(不含 13)。 | ||||||
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 10 | 一、评审内容: 1、应急响应方案(包括详细的应急响应过程,响应方式,响应时间,故障修复时间等); 2、针对典型安全事件或风险、重大节假日或任务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演练等。 二、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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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分 值 | 项目 | 权 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 分 | |
1、安排合理、详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得 9~10 分; 2、安排合理、详细,但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有欠缺的,得 7~9(不含 9); 3、安排欠合理、不够详细,且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欠缺的:得 6~7(不含 7)。 | ||||||
维护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 10 | 一、评审内容: 1、项目维护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 2、各项管理制度; 3、运维手册等资料记录、移交计划等。二、评审标准: 1、方案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得 9~10 分; 2、方案合理,但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有欠缺的,得 7~9(不含 9)分; 3、方案欠合理,且针对性、具体性、操 作性欠缺的:得 6~7(不含 7)分。 | ||||
拟投入的 资 源 (人力、材料、设备)配置 | 24 | 一、评审内容: 1、拟投入资源(包括人力、设备、材料、人员职称学历和在职证明材料等)综合评 价。 2、负责人经历、能力、实际参与度等。二、评审标准: 主要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职称学历证书完整提供,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审;未完整提供,得 14 分; 1、拟投入资源充分,负责人能力、经历 与项目相符,实际参与度高,得 21~24 分; 2、拟投入资源较合理,负责人能力、经 历与项目基本相符,实际参与度一般,得 17~21(不含 21)分; 3、拟投入资源缺乏,负责人能力、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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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分 值 | 项目 | 权 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 分 | |
与项目基本无关,实际参与度欠缺:14~17 (不含 17)分。 | ||||||
投 标 人 履 约能力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6 | 一、评审内容: 1、近三年有效类似项目的承接情况; 2、投标人的综合履约能力。二、评审标准: 1、是否属于近三年有效类似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承接情况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有一个得 2 分,在此基础 上每增加一个加 1 分,最高得分为 4 分, 没有得 0 分; 2、近三年承接的有效类似项目获得的用 户或第三方评价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技术认可情况,得 0~2 分。 | |||
合计 | 100 |
采购人:上海市东方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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