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QPZFCG2022-097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重症监护系统扩容
招标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招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16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症监护系统扩容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2-09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需求
5、交付地址:青浦区范围内
6、交付日期: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星期内指派项目实施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开展工作,
并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系统的上线。
7、质量保证期:本项目系统在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技术维护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保证投标人所投软件的正常运行。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12-21 至 2022-12-29 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 10:0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
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
xx:000000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9732489
采购人:xxxxxxxxxx
xx: xxxxxxxxxx 0000 xxx: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重症监护系统扩容项目编号: QPZFCG2022-097
项目内容:详见需求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
xx:000000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9732489
采购人:xxxxxxxxxx
xx: xxxxxxxxxx 0000 xxx: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16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招标有关事项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 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法:详见合同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 “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
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3 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 zfcg. 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
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
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 xxx 308。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
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
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不正确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
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
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应清晰显示,如果因文件上传、扫描不清晰等原因导致《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项目内容不能进行审查的为无效投标。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
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30.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 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
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3 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可至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投标人的未中标告知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情况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评标委员会的总体评价)。
36. 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 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详见需求
二、项目需求及目标要求
一、项目背景介绍
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手麻重症系统是以患者信息的采集、存储、展现、处理为中心,为临床医护人员的医疗工作服务的信息系统。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完善,以及卫生部二、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电子病历评审相关要求,结合临床的实际应用需求,在原有手麻重症系统的基础上计划拓展重症监护系统。二、建设目的
x着“数字化医院”建设目标,建设重症监护系统,采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实现监护仪、呼吸机等设备输出数据的自动采集,采集的数据能够如实准确地反映患者生命体征参数的变化,并实现信息高度共享,根据采集结果,综合其他患者数据,自动生成重症监护相关护理医疗文书,以达到提高重症监护室工作效率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护人员书写医疗文书的压力。通过该系统的实施,能够规范重症监护室的工作流程、实现重症监护护理过程中的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自动生成护理中的各种医疗文书、完整共享 HIS、LIS 和 PACS 等患者信息,实现重症监护过程电子化管理,从而提高整个重症监护管理工作的水平。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价格 | 备注 |
1 | 重症监护系统扩容 | 1 套 | 116 万元 | 覆盖医院各个监护室 35 张联机床位数 |
x次手麻重症系统扩容项目将软件进行统一招标,并进行系统安装、实施。具体招标内容见下表:
本次招标实施内容包括:重症监护系统软件以及为满足招标人实际应用需求所必须的应用软件客户化工作和系统集成工作、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四、系统技术规格及要求
4.1 基本要求
实现设备信息资源共享:实时、自动采集监护仪床边监护设备数据,永久存储,集成到统一的操作平台,实现患者体征客观数据高度共享。
实现信息系统资源共享:以电子病历为目标,通过统一的接口平台,实现医院现有信息系统数据高度共享,方便医护人员查阅和辅助医疗决策。
4.2 软件基本功能
系统名称 | 功能响应 |
专科数据集 成 | 可以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 HIS、LIS、PACS-RIS、EMR 进行所有与 x项目有关的需要提供接口的系统完整集成,达到系统间信息共享融合的 |
目的。 • HIS 系统集成:进行科室分区、患者基本信息、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床位信息、患者在院信息、医嘱信息等的交互。系统支持多数据库并行的。 • LIS/PACS-RIS 系统集成:进行检查、检验信息的集成交互,包括检查、检验预约、标本追踪、检查过程交接、结果数据、报告调取等。 • EMR 系统集成:与医生电子病历信息的交互,包括诊断信息、病程 记录信息、出入院信息的集成和交互、PDA 医嘱执行信息交互。 | |
监护设备集成 | • 系统可采集床旁监护设备的数据,并自动记录在特护单上,减少护士手工登记的工作量。 • 支持不同品牌型号的设备同时采集。 • 采集数据的频率可根据临床具体需要进行自定义设置;抢救状态下,采集的频率可达到 60 秒/次以上,同时可自动生成护理记录。 • 系统提供体征预警值的自动设置,同时支持用户自定义设置。 • 出现异常体征数据,可提供报警提示。 • 支持用户对数据进行手工修正,并保留修改痕迹;设备采集的数据提供不同形式的数据展示方式,包括表单形式、趋势图形式等。 |
床位管理 | • 能够显示整个病区床位情况,包括总床位数,在科患者数、当日新入、手术、当日出转以及空床和死亡患者数,以及每个患者重要信息及护理相关关键信息的展示和快捷跳转。 • 系统提供患者床头卡一览,床头卡显示内容需要包含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信息、主要的监测和特殊治疗信息。 • 系统提供以图形化的方式展现重要风险标识与日常标识,如营养高风险、各类隔离、过敏史、高危压疮等重要风险标识等。 • 系统支持不同的患者一览界面,如卡片式患者列表、表单式患者列表等,根据用户使用习惯支持一键切换。 • 根据护士每日排班提供护士自主选择当前负责患者,并且只显示所 负责的患者列表。 |
• 系统提供整体展现所有在科患者当前使用的设备,包括设备名称、使用时长、采集频率等信息,展现在用设备的分布情况;可对科室设备采集参数进行整体的配置,一个页面完成多个患者的设备参数 调整,并可进行报警个性化设置。 | |
患者流转 | • 系统提供待入科患者的空床位预约锁定功能,支持基本信息提前录入。 • 系统提供患者换床功能,可将患者换至空床;也可进行两床患者互换操作;换床患者提供设备解绑功能。 • 系统提供患者入科功能,通过 HIS 接口自动提取待入科患者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诊断、入科来源、身高、体重等;系统在患者入科信息确认界面,提供设备绑定与设备参数设置,并可进行报警值设置。 • 系统提供设备默认报警值。针对不同患者,可调整适应患者病情报警值,实时提醒医护人员。 • 系统提供紧急入科,方便紧急情况下患者快速入科;系统支持用户手动录入患者住院号查询入科患者并同步。 • 入科标准:根据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提供符合转入监护室收治范围的标准审查。 • 系统提供待出科患者出科功能。患者出科,确认患者信息,出科转归,出科时间,完成出科;系统自动判断出科转归确认情况 ,若出科转归没确认,患者出科时系统自动提醒。 • 出科标准:根据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提供符合转出监护室收治范围的标准审查。 • 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已出科患者列表,提供快速搜索查询定位患者,快速查看特护单、护理单等文书,提供查看回顾患者在科期间病情护理情况。 • 系统提供取消出科功能,患者返回到在科状态。 • 系统在已出科患者病历归档前,根据权限提供修改入口。 |
患者信息 | • 患者基本信息:系统提供患者在科期间患者流转信息的整合显示, |
对入科后的患者基本信息进行核对查看,并对患者饮食、过敏史、既往史,诊断、身高、体重等信息进行确认及实录。 • 系统提取并显示患者最新诊断,根据病情变化可增加诊断,手工增加的诊断可修改、隐藏、删除操作;提取的诊断可设置不可见,不可删除。 • 系统整合患者入科后的流转信息,整体展现入科至出科的流转情况。 • 系统集成患者在科期间的检验检查报告,支持每一个检验项目下的每一个指标的查看。 • 具备床旁设备绑定与解绑功能,可通过系统将连网的设备自动采集的数据与某一患者进行绑定,以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和集成。系统可提供对绑定设备参数进行配置,包括初始采集时间、初始采集频率及默认采集频率等。 • 系统提供设备默认报警值。针对不同患者,可调整适应患者病情报 警值,实时提醒医护人员。 | |
病情总览 | • 系统自动采集监护仪信息并以曲线图的方式显示患者生命体征,用连续的曲线图动态显示 24 小时患者生命体征信息,可选择单参数查看数据变化趋势。系统自动汇集 24 小时出入量xx,并趋势展示。自动进行日出入量、24 小时出入量、以及必要总结(如:引流量、晶体、胶体、肠胃营养等)。提供任意班次内出入量分析。 • 系统提供神志与生命体征、出入量共用同一时间轴,可同轴查看评估患者病情变化。系统支持患者 24 小时的神志变化情况。 • 系统支持自动提示患者的血气、血糖、酸碱xx、检查、检验等信息的动态变化数值,展现患者最新病情情况并提供异常值提醒。 • 系统提供患者所有管路或皮肤,在医疗知识库的支撑下,合理的按照解剖学的要求,标识在 3D 人体模型上,并标识管路或皮肤名称。 • 系统支持显示患者最近的主要评分,可设定为四种评分同时显示,并标识评分的危机程度。系统提供多种评分选择,用户可根据医院 要求个性化配置。 |
体征监测 | • 支持患者基础生命体征的自动采集显示,并生成生命体征趋势图,包含体温、心率、呼吸、血氧、脉搏、有创血压、无创血压等。 • 支持患者呼吸机的自动采集并显示,包含呼吸频率、潮气量、吸气时间、氧浓度、呼吸末正压、压力水平、吸气上升时间、分钟通气量等。 • 支持显示参数的自定义配置。 • 支持数据采集频率和坐标展示间隔的自定义切换。 • 无法采集的情况下支持手工录入,也能够进行手工修正数据。 • 系统提供默认生命体征报警值,同时支持自定义修改。 • 根据设定的阈值,予以各项体征报警提示。 • 支持患者神经系统的评估,包括神志、瞳孔大小、对光反射等。 • 提供 CRRT 治疗数据监测,监测数据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配置。如动脉压、血流速、跨膜压、超滤率、置换液等。 • 提供 PICCO 治疗数据监测,监测数据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配置。如心输出量指数、心功能指数、最大压力增加速度、血管外肺水指数、舒张末期容积指数、全心射血分数、肺血管通透指数、每搏输出量指数、全身血管阻力指数、每搏输出量变异等。 • 系统支持基础护理内容提前维护模板,记录的数据以结构化的方式 保存,方便后期使用。 |
出入量监测 | • 根据医嘱执行情况,自动获取每小时液体入量。 • 自动获取导管模块记录的引流液并计入出量。 • 支持手动记录每小时入量、出量及详情。 • 自动计算 24 小时出入量及xx,支持特殊类型液体的总结,如晶体、胶体、肠胃营养等。 • 支持采用图表形式显示患者出入量信息,用不同颜色的柱状图显示 患者出入量。 |
管路 | • 提供规范全面、符合人体生理结构、符合诊疗事件表达规则的管路部位与名称的管路知识库体系。 支持不同分类模式展示:如高,中,低危险度导管分类的列表模 |
式;以及符合人体解剖学要求的人体模型导管展示模式。 • 系统提供人体图和列表2 种方式查看病人管路信息;人形图上相关部位直接选择管路的方式进行管路新增和护理操作,并在人体模型上标出。管路位置信息和命名要符合人体解剖学的要求。 • 管路记录和表达的内容要符合医院的要求,要对管路的名称、材料、规格、留置时间、留置深度、刻度、有效期、通畅度、色、质、量、味、用药、管路周围皮肤状态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 提供更换管路的快捷操作,保留原管路相关数据。提供管路拔除和管路操作,删除导管等特殊操作需权限设置。 • 支持导管计划,非计划插管,正常拔管,意外拔管等医疗质量相关性数据录入和统计。 • 对管路治疗过程中的有效期、感染、评估风险,在知识库的支撑下 进行预警,并给出关联信息参考。 | |
皮肤 | • 提供规范全面、符合人体生理结构、符合诊疗事件表达规则的皮肤部位与名称,支持皮肤相关信息的操作,并在人体模型上标出,进行皮肤相关信息的操作,并显示患者皮肤情况。 • 支持不同分类模式展示:根据皮肤压伤分期的列表模式;符合人体解剖学要求的人体模型展示模式。 • 预置了对管路周围皮肤规范的记录知识库,帮助护士对皮肤护理时,进行符合医疗业务表达规则的记录。可记录皮肤的完整性、清洁度、损伤大小、分期、位置、用药、状态、气味等等。 • 系统提供患者皮肤不同压疮分期的相信护理措施信息,对于大面积和多个部位的皮肤位置标记可用上传图片方式。 • 系统提供皮肤压伤数据统计功能,包括发生例次,来源分类,分期 分布,压伤发生率等。 |
护理记录 | • 系统支持患者常规的护理记录。 • 系统提供护理观察、诊疗事件的常用模板内容,也可根据科室的具体需求对模板内容的自定义,支持模板的增删改查。 • 对所有系统已有采集类或操作类的数据,根据既定规则,支持自动 |
生成护理记录。 • 提供护理记录常用模板,并支持模板的自定义配置。 • 提供所有护理记录的历史查询。 | |
医嘱管理 | • 通过与 HIS 系统的接口自动获取医嘱,包括医嘱的名称、规格、频次、剂量等信息。床旁自动接收分解后的数据,所有医嘱数据按照时间点排列,便于执行和追踪。 • 系统具备新医嘱提醒功能。 • 根据医嘱途径以及属性自动分类,分别有:泵入医嘱、静脉输液、口服、吸入、肌肉注射、皮下注射、治疗、检验、检查、手术等类别。 • 根据不同医嘱提供不同的医嘱处理界面,自动给出可供执行的操作内容。 • 详细记录医嘱的执行情况,可以记录医嘱的开始执行时间以及每次调整流速、滴速、入量等医嘱事件,并且可以记录医嘱的执行状态及时间。 • 同步医嘱与医嘱自动分类时将非用药医嘱同步进行分解,并且提供非用药医嘱执行界面。待执行的医嘱超时未执行系统将给予医护人员提醒。 • 医嘱能以图形化的方式进行显示,以多种图标显示医嘱的各种执行状态如:待执行、开始、暂停、中止、完成、作废、流速/滴速调整等。清晰的显示所有的医嘱操作节点。 • 系统实时根据医嘱的属性与各类执行状态进行监控,根据医嘱知识库中的内容对用户做出提醒,例如:输血等特殊医嘱、已经执行完成时间超过、过期医嘱等信息。 • 系统支持同一时间相同途径的同类药物批量执行的功能。 • 系统提供患者医嘱自动交班功能,对于本班未完成的医嘱进行交班,方便下个班次的医护人员了解本班医嘱执行的情况。 • 系统可以查询历史医嘱执行信息,同时显示医嘱执行过程中所发生 的事件。 |
• 医嘱执行中的每一个过程,系统支持自动生成语句并写入护理记录单。 • 支持抢救模式医嘱快速录入和补录功能。 | |
评估评分 | • 提供近 50 种与重症医学相关的医学评分。系统包含 ICU 护理常用评估项:如 TISS-28、皮肤、镇静、GCS、CPOT、MEWS、肌力评分、肢体活动度、DVT、成人早期预警评估、跌倒评估、Norton 评估、压疮评估、CPIS、Waterlow 评分、Barthel 指数评估、VTE 评估、ADL 评估 • 可以按照专科进行评估组设置,儿科相关:与儿科相关的医学评分,如:Apgar 阿普加新生儿评分、小儿危重病例评分等。麻醉相关:与麻醉相关的医学评分,如:Xxxx 麻醉危险性评分、PARS 麻醉恢复评分等。感染相关:与感染相关的医学评分,如:SSS 感染严重度评分、SOFA 序贯器官衰竭评分等。神经相关:与神经相关的科研评分,如:CRAMS 评分、Glasgow 评分等。 • 可以从 HIS、LIS 等系统中自动获取评分项目的相关数据,自动填写患者基本信息以及各类检验数据,方便用户快速评分。 • 提供历史数据的查询和分析能力,单项评分可将评分结果根据时间自动绘制为曲线图。提供多种评分集中显示曲线趋势图的功能,历史数据应能够进行按项目或独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 支持医护之间的评估结果查询。 |
护理交班 | • 提供患者交接班记录功能,包括患者病情交接、交班人、接班人及交接时间等。 • 系统提供符合国际规范的模块化患者交接,交班内容包括:患者当前班次基本情况及患者历史数据、班次内生命体征信息,出入量汇总,特殊检查检验,导管,皮肤,班内的护理计划、护理建议等模块。 • 系统提供全科室患者的快速交接班模式,支持快速交班时提取科室情况和重点患者的情况。 • 提供科室患者重要信息一览,如特殊导管,新入,转出患者等信 |
息。 | |
体征提取 | • 系统自动存储患者所有采集体征数据,提供患者体征数据提取功能。 • 系统支持任意时间段及单个时间点的体征数据提取,并支持自行选 择提取的时间频率。 |
特殊事项 | • 系统提供患者重要事项发布功能,通过滚动的方式进行实时提醒,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 系统提供抢救模式、外出检查等特殊事件记录,记录事件的内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相关特殊备注说明,并自动生成历史记 录,方便医护人员追溯。 |
护理计划 | • 依据护理计划的相关逻辑和知识库支撑,提供诊断到目标、措施、行为的自动生成过程,帮助护士快速进行护理计划和具体措施实施的制定和执行。 • 支持现有护理计划及历史护理计划的查询,且对护理计划是否完成做分析。 • 护理计划的知识库允许用户自行维护,提供维护规则。包括护理诊 断、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行为。 |
抢救记录 | • 系统支持快捷开启抢救模式,抢救模式下设备呈密集化采集,可根据实际要求调整采集频率。 • 系统提供常见抢救药物的快速记录,抢救药物支持自定义配置。 • 系统提供常见抢救措施的快捷记录,抢救措施支持自定义配置。 • 抢救过程中的所有节点可自动生成护理记录。 • 抢救过程中的用药记录,支持增补和修改功能,并提供口头医嘱单的打印。 • 系统提供历史抢救记录回顾,根据权限管理提供增补和修改功能。 |
任务清单 | • 系统支持用户自定义护理任务,可根据不同护理类型添加新的护理任务,同时支持各种执行频次的设定,支持某一次的护理任务和具有周期性的任务(时间频率包括:日,周,月),支持护理任务的增删 改操作。 |
• 系统支持预先设置任务清单触发规则。根据科室业务常规及患者病情变化自动生成任务清单列表,并提醒。 • 以时间轴的方式展示当日任务清单,标注每项任务的完成状态(待完成,未完成,已完成),同时支持按时间查询该日期任务清单状况,对于年资较轻的护士可起到护理工作培训作用,每天通过查看清单了解护理工作的规范流程和重点工作内容。 • 每日任务超过设置期限还未执行的,系统会自动识别并提醒用户按时完成。任务提醒有效解决了护士因工作量大而遗漏护理工作的问题,并起到工作核查的作用,根据任务清单的完成状况,检查当日 护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 |
病历查询 | • 系统提供患者住院期间的所有需打印归档的医疗文书的查看。 • 系统提供各类医疗文书的打印功能。 |
诊疗数据 | • 系统提供自动采集监护仪信息并以曲线图的方式显示患者生命体征信息和趋势,按天或周动态展示生命体征变化趋势。 • 系统提供动态按天或周展示呼吸参数变化趋势图和数据展示。 • 系统提供按天或周展现神志、瞳孔、神经评分等神经系统相关内容。 • 系统提供动态按天或周展示血糖变化情况,并以曲线图显示。 • 系统自动汇集按天或周的出入量xx变化并展示趋势。 • 系统提供患者的血气、血糖、酸碱xx、检查、检验、特殊事件的异常值和警示值。 • 系统提供患者重要评估评分数值的实时显示,并根据分值制动判断危机程度,予以警示。 • 系统提供以甘特图的形式展示患者各类导管进程,包括导管名称,置管天数,调整,更换及拔管的时间节点。 • 系统以图形化的形式按天或周展现医嘱执行、结束、暂停、终止、过程事件、流速或滴速变化的时间节点。 • 系统提供以时间轴的方式按天或周展现患者住院期间的重要诊疗事 件。 |
• 系统提供以标签化的形式按天或周展现患者住院期间的 CRRT、 PICCO、ECMO 等特殊治疗,同时可查看治疗过程中的每一项参数。 • 系统提供患者住院期间的所有需打印归档的医疗文书。 | |
系统管理 | 统计中心 • 系统提供运营与业务所需要的各类分析统计功能,如:患者流转统计(患者的来源及转归情况统计分析)、床位xx、导管统计(患者使用导管分类统计、三管总日数统计、非计划拔管、24 小时再插管统计)、评分统计、设备使用详细情况统计、压疮统计(压疮来源及压疮分期等情况统计)等。 • 系统支持以图形化方式展现统计数据。 • 系统提供统计数量的详细患者明细信息,方便医护人员查看定位患者,并支持导出操作。 |
报警设置 • 系统支持消息推送,并在消息中心集中显示,其中包括:体征报警值的消息提示,医嘱信息提示,工作任务信息提示等。 | |
快捷功能 • 系统设置临床常用模块一键开启功能,可方便临床日常工作。 | |
质控数据 | 系统支持 2015 年度公布的 ICU 国家质量上报的 15 个指标的自动统计功能,自动进行汇总、统计,数据可溯源: • 1. ICU 患者收治率和 ICU 患者收治床日率; • 2. 急性生理与慢性健康评分(APACHEⅡ评分)≥15 分患者收治率 (入 ICU24 小时内); • 3. 感染性休克 3h 集束化治疗(bundle)完成率; • 4. 感染性休克 6h 集束化治疗(bundle)完成率; • 5. ICU 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 • 6. ICU 深静脉血栓(DVT)预防率; • 7. ICU 患者预计病死率; • 8. ICU 患者标化病死指数(StandardizedMortality Ratio); |
• 9. ICU 非计划气管插管拔管率; • 10. ICU 气管插管拔管后 48h 内再插管率; • 11. 非计划转入 ICU 率; • 12. 转出 ICU 后 48h 内重返率; • 13. ICU 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发病率; • 14. ICU 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CRBSI)发病率; • 15. ICU 导尿管相关泌尿系感染(CAUTI)发病率。 | |
医学公式 | • 系统汇集近百种常用医学计算公式,包括血流动力学相关计算公式、营养药物配置、入量计算等,提供便捷查询计算工具,辅助临 床医护人员日常工作。 |
系统配置 | • 系统配置中心主要提供了系统的各种相关配置,如医院参数、菜单配置、患者基本信息配置,监测表单配置、导管配置、每日核查项目配置、护理计划配置,护理记录模板配置,报警值配置,医护人 员可以通过这些配置轻松的来设置自己想要的参数。 |
五、运行环境
服务器(院方提供)配置为:DELL PowerEdge R930,2.0GHz CPU,16G 内存,
600G 硬盘。
六、与院内系统的接口
原有重症监护系统已经实现了实时与 HIS 交互,获取病人基本信息、医嘱信息、检查检验信息等,重症监护系统与监护仪、呼吸机等设备联机后能实现自动采集监护设备数据,如血氧饱和度、血压等。通过与相关医疗仪器的设备集成,与医院信息系统的信息整合,实现了患者信息的自动采集与共享,便于后期的分析、诊断。以服务临床业务工作的开展为核心,为医护人员、业务管理人员、院级领导提供流程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的临床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规范了重症医疗护理流程,以病人护理过程为主线,利用全方位的医疗护理管理信息,实现对危重病人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全程监护,实现重症监护室的数字
化管理。系统架构设计遵循模块化、层次化设计的原则,实现和医院 HIS、LIS、 PACS 等系统的无缝集成,系统架构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需求能进行灵活配置,工作流程和业务功能也能进行灵活配置。
因项目与院内业务系统交互有很高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实现与院内原有重症业务系统和 HIS 系统的对接,实时获取患者基本信息、院内流转信息、诊断信息、医嘱信息、检查检验信息等,保持一体化建设,产生的接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七、项目工期要求
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星期内指派项目实施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开展工
作,并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系统的上线。
八、系统保修期维护
x项目系统在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技术维护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保证投标人所投软件的正常运行。
系统免费技术维护期内,投标方工程师负责服务跟踪,至少每季度对系统巡检一次,保证系统在最优化的状态下稳定运行。在质保期结束前,须由投标人工程师和院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投标人负责修改,在修改之后,投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改内容、完成修改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
给院方。报告一式两份。
九、验收要求
当系统已全部实现连接,所要求的功能已全部实现。为确保系统在以后的运行中稳定、高效,没有故障隐患的存在,应当通过试运行阶段来发现存在的隐患、并解决问题,试运行 1 个月后没有问题可以申请验收。
由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特殊性(必须满足医院 7*24 小时不间断工作)因
此,在接到系统故障通知后,投标人必须在 30 分钟内响应。对于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严重故障(包括由系统软硬件等原因引起的),投标人工程师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赶到现场,查找原因,提供解决方案,
并工作至故障完全修复,正常服务为止。一般要求保证系统在 12 小时之内修复,并需要提供确保承诺实现的措施。投标人需提供 7*24 小时的维护和故障解决服务。
说明:
(1)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项目技术需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做相应修改。
(2)招标人在附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规格或型号,但这些修改和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招标人在附件中要求及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的要求。
三、项目工作范围与工作要求
1、工作范围
(1)中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现场实际条件、招标需求及最终项目目标提供设计(或深化设计)、软件开发(如有)、设备以及材料供货、安装、集成、系统及设备测试、调校、试运行(系统、单机)、采购人相关人员的培训及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保养维修等全部工作。
(2)依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与范围:中标人应包设计(或深化设计)、包设备与材料供货、包系统集成实施、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本系统总承包并确保本项目最终验收顺利通过。
(3)中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
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要求)在采购人的指导下,负责完成系统方案与施工图深化设计以及出图工作(如有)。
(2)负责编制项目实施组织设计、质量控制和技术方案、安装工艺及技术要求、施工详图等技术文件,交采购人审核后执行。
(3)设备安装、线缆敷设和系统调(测)试均应根据技术方案经过内控审核,项目各环节应按照方案实施并进行质量自验,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
(4)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若有变更,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5)负责实施方案向有关部门的报批工作,以及项目竣工后向有关部门、单位申报测试与验收工作,并确保可以满足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有)。
(6)根据采购人的变更要求及实施现场的实际情况,负责完成系统方案与施工图的变更设计,并经采购人及其委托监理单位(如有)审核后实施。
(7)负责系统全部(包括子系统)设备的供应,并按合同范围、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保质保量按时将设备与器材等运至项目现场、完成本项目系统(包括子系统)线缆敷设和设备安装、集成、软件开发(如有)、测试、调校、系统开通、试运行等全部工作。
(8)负责完成各系统控制室(如有)的布局设计与实施、装饰与环境以及供电等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完成控制室(机房)项目验收工作。
(9)协助采购人和主管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按本项目合同以及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
(10)负责完成项目竣工图纸与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并交付使用前提交项目竣工资料叁套(如采购人有此项要求)。
(11)负责采购人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保证达到独立上岗操作与日常维护的水平。
(12)负责项目售后服务(系统免费保修期和服务响应时间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13)设备供货应在深化设计被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进行供货。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施工与技术服务等工作将纳入监理(如有)、采购人的管理范围,应当服从监理和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
四、项目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招标人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和该项目实施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的实施经验,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按项目实际进度与环节落实所对应项目整体及各环节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相关管理与实施记录。
4、中标人应严格参照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xx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落实安全xx及环境保护施工的管理和考核等有关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建立安全用电、动用明火申请批准等制度,防止隐患和落实好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装饰保护要求,确保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正常办公区域正常工作,安全、xx实施本项目系统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5、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项目xx实施协议书和廉政责任书(如采购人有此项要
求),中标人若违反规定违章作业等,采购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并提供实施人员名单。
7、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在报价中列支相应的费用清单,投标人报价中未列支上述费用清单的,上述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
8、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9、本项目设备材料供货及安装调试将纳入监理单位(如有)、采购人的管理范围,中标人在此过程中须服从上述单位的管理协调。
五、其他要求及xx
1.投标人在进行系统设计时要考虑各系统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灵活性、先进性、开放性、扩展性、便捷性、高效节能、环保等各项因素。
2.中标人应保证开发出来的软件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与采购人原有的软件体系有冲突,如发生冲突中标单位必须负责完全解决。
3.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有义务负责软件的后期维护,对所有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予以修正、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变更,在合同界定的功能范围内适时进行软件的修改、升级工作(功能重大增加调整或安全防御体系系统终验时发生改变的情况除外)并持续跟进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所有这类工作在保障期内都是免费的。
4.除上述要求外,投标人还应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附件)之各项内容。
六、项目交付时间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邀请》中所要求的交付日期(实施期限)和交付状态完成本项目系统集成的全部内容。
七、项目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
1.本项目采用现场运行、测试验收方式验收。投标人完成的开发项目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前述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采购人也可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
八、投标报价依据与要求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9 条“投标报价”的要求外,投标人还应综合考虑以下各项要求,审慎进行投标报价。
1.报价依据:
招标需求、招标文件其他规定与要求、现场实际条件与应用要求、项目有关标准、规范、资料、验收标准、市场实际价格和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以及行业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收费标准(如有)等。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结合自身能力诚信报价。
2.报价要求:
2.1 为准确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实际应用要求、现状与各种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后制定项目技术和实施方案。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现场实际条件、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政策原因等因素引起的风险和费用,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各项工作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后进行报价。
2.2 本项目投标总价应是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应用要求达到采购需求目标、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了项目开发设计、前期工作准备、设备供货(如有)、设备及软件安装测试等所需劳务及各类成本,以及前述的人员开支、系统测试、调校、试运转、培训等服务、有关保险费用、实施相关的措施费、资料整理编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无论此等义务和风险是否在合同文件中详细指出。
2.3 本项目所有报价应以子项为单位,需列出每个子项单独的报价并汇总出相应的总价。不得将几个子项混和报价。其中软件开发报价应根据软件工程要求,按功能模块报该项工作量(人/月)、单价、总价。所有子项的测试与验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对投标书进行比较,但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2.4 合同价格以中标价为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采购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可就变更合同价格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时,工作量可按实调整,单价及费率的取定均以投标书为准。变更后合同总价不得超过中标价的 10%,且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投标人不得以工作量变更为理由要求增加单价及费率。
2.5 投标报价中若发生类似知识产权归属、软件、专利费等费用,请一并报在投标总价中。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人不再承担投标总价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2.6 投标人报价中人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社会管理、税金等各类费用计费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并包括在总价中。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提交的商务响应文件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关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2)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3)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技术(设计与实施)方案、试运行及验收方法或方案
(2)系统设备、材料配置及规格、型号、产地等
(3)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4)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
(5)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6)业绩
(7)软件著作权
(8)兼容性
(9)项目实施方案
(10)技术培训方案
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4.评分细则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评审内容 | 属性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客观 | 10 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
技术参数及响应 | 主观 | 25分 | 1、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5分); 2、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分析(0-5 分)、设计原则(0-5 分)、业务流程(0-5 分)、业务架构(0-5 分)把握准确。 |
业绩 | 主观 | 5分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以来承接的类似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审委员认定。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 1 分,最高得分为 5 分,没 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需提供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否则不予认可。 |
软件著作 权 | 主观 | 5分 | 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软件著作权,是否属于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由评审委员认定,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总共 5 分。 |
兼容性 | 客观 | 5分 | 投标人需出具与院内系统对接承诺函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承诺书 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承诺书自拟) |
项目实施方案 | 主观 | 20分 | 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0-4 分)、项目组织架构(0-4 分)、人员安排(0-4 分)、项目质量管理措施(0-4 分)、项目文档管理规 范(0-4 分)的完整符合性进行综合评分。 |
技术培训方案 | 主观 | 15分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技术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培训内容(0-3分)、培训方式(0-3分)、师资安排(0-3分),培训体系(0-3分)、技术培训方案(0-3分)的操作性、可行性、先进性、合理性 等内容进行打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主观 | 15 分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计划,对所投产品的服务内容 (0-3分)、排除故障响应时间(0-3分)、应急反应方案(0-3分)、质保期内外的服务计划(0-3分),巡视检测及保养方案(0-3分)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内容打分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公章): 招标编号及标项: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填写说明:
(1)“最终报价(元)”指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汇总表格式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1 | 子项目 1 | 详见明细( ) | |
2 | 子项目 2 | 详见明细( ) | |
3 | … | 详见明细( ) | |
4 | 成品软件购置和集成 | 详见明细( ) | |
5 | 供应商认为本表中未能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 | 详见明细( ) | |
本项目投报总价(元) |
说明:(1)供应商应编制报价明细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2)本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1)各子项目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人·月 数量 | 人·月报价(单价) | 子系统报价(元) |
1 | ||||
2 | ||||
3 | ||||
合计报价(元) |
(2)成品软件购置和集成报价明细表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综合单价(含产品采购、运输、集成等所有服务费用) | 数量 | 报价(元) |
合计报价 |
4、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 项 ( 响应内容说明( 是/ 否)) | 详细 内容所 对应电 子投标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2 | 联合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 证。 | |||
4 | 三年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声明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5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6、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 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交付日期 | 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星期内指派项目实施人员到达用户 现场开展工作,并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系统的上线。 | |||
质量保证期 | x项目系统在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技术维护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保证投标人所投软 件的正常运行。 | |||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 本次采购不接受整体由进口产品所组成的信息系统 | |||
付款方法 | 按照合同约定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x项目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说明:上述“具备的条件说明”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进行自定义。
8、客观分评审因素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是否响应 | 响应情况 | 响应材料对应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标注商务标、技术标) |
1 | 兼容性 | |||
2 | ||||
3 |
(此表重要,请如实填写,漏填或者缺项将有可能被认定未提供。)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 权 委 托 x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 姓 名 , 职 务 ) 以 我 方 的 名 义 参 加 贵 中 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日期: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重症监护系统扩容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
(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6)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有可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日期:
1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 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需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 业时间 | 职称及职 业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 历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需附上述人员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及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容 | 服 务 时 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4、项目设计方案及说明(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售后维修服务承诺
项目名称:
售后服务体系及制 度 | (包括专业维修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售后服务体系及相关制度) |
售后服务内容及保障措 施 | (包括售后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计划,维修响应时间、保修责任等) |
售后服务联系方 式 | (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 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本保函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服务的履约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按以下条件和规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
5.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1. 合同范围和条件
— 7 —
1.1 合同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甲方提供软件开发及服务,详细任务及技术方案参见《项目任务及技术方案书》。
1.2 合同期限: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1.3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所有合同义务时或于双方共同认为可以终止合同之日起终止。
1.4 合同内容实施条件:上述合同各组成文件的内容之间如存在不一致之处,根据文件提交至甲方经甲方确认的日期,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 软件开发及配套服务的内容及工作量详见“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 合同价
x合同总价:人民币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整( RMB
¥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分项报价详见合同附件。
4. 合同生效
4.1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本合同已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5. 开发及交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以及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进度计划立即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不能按计划实施工作时立即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5.2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配合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以及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进度计划所进行的项目实施工作。
5.3 由于非乙方的原因,使得项目实施工作与本合同附件的规定进度不符的,项目进度应作相应调整。由此而造成项目延迟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5.4 在需求调研与系统分析完成之后,系统设计启动之前,甲乙双方对现拟
《项目任务及技术方案书》及实施计划与报价进行全面回顾与梳理,按实际可操作性进行必要调整,调整结果以本合同附件形式增补生效。
5.5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下列文档资料:
功能使用说明书。
使用手册及系统维护手册。 验收测试报告。
— 8 —
软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档资料。
6. 合同金额及支付
6.1 合同签订后的 60 天内,甲方需将本合同总费用的 50%,即人民币圆整(RMB¥ )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内,作为合同首付款,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付款。
6.2 在乙方将所有产品开发、发布完毕,交付甲方后,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结束后(注:验收报告经甲乙双方签署后视为验收结束),甲方应在 60 天内将本合同总费用的 50%,即人民币 圆整(RMB
¥ )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提供剩余全额发票,甲方付款。项目验收后,系统进入正式运行与免费服务期。
7. 保密
7.1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乙方(或其分包商)或甲方均可能接触对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和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保密协议,使用实施本合同所必须的信息。双方对有关信息保守秘密的最基本义务至少应包括:同意有关信息为保密信息;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披露保密信息;在有关信息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进入公知领域之前仅按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使用保密信息。
8. 所有权与授权许可
8.1 本项目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颁布的知识产权法执行,由甲、乙双方共享。
8.2 本项目所涉及的第三方软件的使用版权由甲方解决。
9. 责任限制
9.1 合同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本方或对方任何形式的损失和损害。有关措施,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认可。在此前提下,合同任何一方对于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特殊损害、附带损失或损害均不承担责任。即使事先已提及此类损失的可能性,亦不影响限责条款的效力。
9.2 合同任何一方对于因本合同、交付物或有关支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无论是因侵权、违约还是其它原因,均不得超过依本合同应支付的价款总额。
10. 合并、修改与弃权
— 9 —
10.1 本合同和其附件为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标的物的完整合同。所有在先达成的协议,如果与本合同或附件内容有不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10.2 对本合同和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变更和更改,均需要由合同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书面签署。
10.3 合同任何一方可以放弃对于任何违约处罚的请求权,但是不影响对任何其它违约处罚或后来违约处罚的请求权。
10.4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非法或无强制力,则此类裁定不影响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有效性。
11. 转包
11.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转包给第三方。
12. 培训
12.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和系统的操作培训。
13. 维护和服务
13.1 乙方将对所供的产品和系统提供为期 年的免费服务,免费服务期从系统整体验收之日起计算,详细的免费服务内容见合同附件。
13.2 由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不包括以下范围:
⚫ 甲方自行采购的应用于乙方提供的系统之上的产品和服务;
⚫ 非正常工作方式或条件所致故障;
⚫ 甲方自行改装过的产品或系统;
⚫ 各种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系统或产品损害。
14. 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之外,乙方应向甲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价的 0.1%计收,最高限度为合同价的 5%。
14.2 甲方逾期付款时(正当拒付、乙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0.1%计收,但最高限度为逾期付款金额的 5%。
— 10 —
14.3 乙方若未能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甲方所需产品功能或服务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付项目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进行调解或起诉。
15.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5.1 本合同签定生效后,除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和无故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为准),对方应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15.2 如变更或撤销合同由甲方提出,则甲方必须补偿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具体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15.3 如变更或撤销合同由乙方提出,则乙方必须补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具体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16.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6.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时,或于双方共同认为可以终止的日期起终止。
16.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由甲方执 二 份,乙执 二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7.合同争议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备忘录”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2 本合同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决的,可向合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其它
18.1 根据上海市xx委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要求开发服务商在交付时应提供源代码,若因保密需要不能提供,须提供系统源代码安全审查报告。
— 11 —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