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C-2022090178D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
项目编号:QC-2022090178D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09 月 05 日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的税收公益片(项目编号:QC-2022090178D)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2 年 09 月 05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 |
分包号 | 无 | |
采购预算 | 报单价: (1)微电影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6 万元/分钟,以 8 分钟报价; (2)宣传片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分钟,以 5 分钟报价; (3)公益广告(视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 分钟,以 1 分钟报价。 (4)公益广告(音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万元/分 钟,以 1 分钟报价。 成交后按实际费用结算,一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拾xxx整 (¥660,000.00 元)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0 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的 财务报表或 2021 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xxxx); (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022 年 02 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其他资格条件: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采购活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6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8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 证 | ☑否 □是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 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续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x项目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 | / |
13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 | 方案、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等 |
14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15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 |
16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 年 09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
17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 年 09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
18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提交方式为 交纳时间:年 月 日(该时间为保证金到达我司指定账户时间, 超过该时间未到账,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 ||
收款人户名: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 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1)正本 1 份 (2)副本 2 份 注意: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3)电子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可编辑的 Word版本,电子响应文件以 U 盘为载体,电子文件命名:公司全称 +响应文件,提交的电子文件确定同正本响应文件完全一致。 | ||
21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项目编号:QC-2022090178D 2022 年 09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拆封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续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23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提供服务的地点:南京市范围内。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公益片制作。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
2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公益片的相应款项。 |
25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 |
2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预算金额计算,根据计价 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标准下浮 20%,若计算标准低于 5000 元的,则按 5000 元收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取人民币 7920 元整, 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规定,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515769533053 付款形式:网上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并在转账或电汇时,备注“项目编号+代理费”字样。 |
27 | 其他规定 | 无 |
磋商须知正文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 “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服务部分
(1)服务方案
(2)人员配置情况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企业资质
(5)同类业绩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
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
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不交纳磋商保证金。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
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
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
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
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5)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本项目不适用。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评审方法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审委员会推荐 3 个成交候选人。
2.评分标准
序 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一)价格分(10 分) | |||
1 | 价格 | 报单价: (1)微电影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6 万元/分钟, 以 8 分钟报价; (2)宣传片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分钟, 以 5 分钟报价; (3)公益广告(视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分钟,以 1 分钟报价。 (4)公益广告(音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万 元/分钟,以 1 分钟报价。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按以上单价合计价格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小数点保留两位)。 注:磋商小组认为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10 分 |
(二)技术部分(55 分) | |||
2 |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 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打分,完全满足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扣完为止。 (供应商需在服务响应与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做出响应情况 说明。) | 15 分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响应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包括管理及实施人员配置、项目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实质响应内容。 (1)方案非常全面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10 分。 (2)方案较为合理可行,比较有针对性的,得 7 分。 (3)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但针对性不强的,得 4 分。 (4)方案不全面且没有针对性的,得 1 分。 (5)方案较差,完全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无方案的,得 0分。 | 10 分 |
4 | 设计方案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横向比较供应商的设计立意等多方面综合打分。 (1)方案非常完整,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充分、把握准确,分析透彻,与实际情况贴合、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的得 10 分。 (2)需求理解基本准确,与实际情况贴合较好的得 7 分。 (3)需求理解基本符合建设要求,可行性一般的得 4 分。 (4)针对性一般,描述简单的得 1 分。 (5)内容不完整的未提供的得 0 分。 | 10 分 | |
5 | 反映减税降费惠企惠民的样片(20 分) | 供应商按照签到顺序(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进行类似视频案例演示,每家演示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视频需为供应商独立 拍摄制作,各家演示的案例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案例不得分。 | ||
样片创意及执行思路 | (1)样片创意及执行思路非常新颖、受众感知非常优秀的得 10 分。 (2)样片创意及执行思路较为新颖、受众感知较为优秀的得 7 分。 (3)样片创意及执行思路清晰、受众感知较好的得 4 分。 (4)样片创意及执行思路一般、受众感知一般的得 1 分。 (5)样片没有创意的得 0 分。 | 10 分 | ||
6 | 样片视频质量 | (1)样片在创意策划、文案撰写、拍摄、后期编辑制作、实景和效果处理方面非常好(主要包括剪辑节奏效果、包装特效效果、音乐效果),受众感知优秀的得 10 分。 (2)样片在创意策划、文案撰写、拍摄、后期编辑制作、实景和效果处理到位(主要包括剪辑节奏效果、包装特效效果、音乐效果),受众感知好的得 7 分。 (3)样片在创意策划、文案撰写、拍摄、后期编辑制作、实景和效果处理很差(主要包括剪辑节奏效果、包装特效效果、音乐效果),受众感知很差的得 4 分; (4)样片在创意策划、文案撰写、拍摄、后期编辑制作、实景和效果处理很差(主要包括剪辑节奏效果、包装特效效果、音乐效果),受众感知很差的得 1 分; (5)无样片不得分。 | 10 分 | |
(三)商务部分(35 分) | ||||
7 | 响应时间 | 供应商对采购方的服务要求可以在 2 小时内进行响应, 到达现场的得 2 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2 分 | |
8 | 资质 | 供应商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得 6 分;其 他情况得 0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6 分 |
10 | 团队成员 | 1.行业从业经验 视频制作人员包含编导、摄像及后期,需具有 3 年及以上的编导、摄像、视频剪辑制作、视频包装或相关工作经验, 1 年≤从业年限≤3 年,2 分,3 年以上,每多 1 年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7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团队成员有参与过类似项目,每人得 1 分,本项最多 得 5 分。(需标注) 3.承诺团队曾经获过奖的成员为该项目服务的人数,6人及以上的得 3 分;4-5 人的得 2 分;2-3 人的得 1 分,小于 2 人的不得分。 4.项目团队承诺成交后派驻专职人员至税务局办税厅驻场办公拍摄服务,得 2 分;其他情况,得 0 分。(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 17 分 |
11 | 成功案例 | 供应商提供制作有关类似成功案例的,每个案例得 2 分, 最高得 10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10 分 |
总分 | 100 |
编者注:
①评审因素表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③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④因为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所以本项目不再对其投标价格给与价格扣除。
⑤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乙 方: (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4)投标(响应)文件; (5)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3.合同金额
x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 300 号
5.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
甲方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 300 号 | |
甲方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 ) |
5 |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地点:甲方在南京市内指定的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每完成一部短视频,开展一次验收,包括短视频反映内容、呈现手法、技术参数、时长等。 |
8 |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公益片的相应款项。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
10 | ☑违约金约定:乙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日按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因生效行政、司法或仲裁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纳税人信息与资料,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甲方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最迟应在出现问题后的 10 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三个月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本条不适用)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
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
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除应退还相应服务款项外,还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每日按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退还该部分服务款项,并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9.4 网络安全违约责任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甲方采购计划调整,甲方有权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他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三次整改仍未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退还相应部分服务款项,并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因第 15.1 款事项终止合同的,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
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无约束力。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附件 1:保密协议
附件 2:单位网络安全承诺书附件 3: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
附件 1
保 密 协 议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乙方:
为加强甲方信息技术资料和数据的保密管理,切实保障甲方网络安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项目(下称项目)中的网络安全及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
(一)在项目中所涉及的项目设计、图片、开发工具、流程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数据、专利技术、招标文件等内容。
(二)甲方在合同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三)甲方应用软件在方案调研、开发阶段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四)乙方在合同项目实施中获悉的甲方内部工作秘密信息和数据;
(五)其他甲方合理认为,并告之乙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二、保密范围
(一)甲方已有的技术秘密;
(二)乙方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被甲方使用的;三、保密条款
(一)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有关保密信息,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泄漏甲方保密信息。
(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四、网络安全条款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从事危害甲方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未授权的网络漏洞扫描、信息探测、在甲方系统中私设“后门”,非法访问系统等活动。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规入网、违规外联、违规处理数据、违规外泄工作秘密数据等恶意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本项目中甲方为其提供的网络及计算环境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本项目中甲方为其提供的网络及计算环境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
(五)xxxxx对参与本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管理,及时发现安全保密隐患和问题。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背景审查、教育培训,及时调整不合适的人员。
(六)乙方为实施本项目配备的相关设备及系统,乙方须制定甲方认可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并采用适当的网络安全保密技术措施进行防护。
(七)乙方发现任何甲方存在的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及安全事件,乙方应当及时主动报告甲方,属乙方原因引起的,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四、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以上所提及的保密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五、保密期限
(一)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 5 年。
(二)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
(三)本协议是为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在协议有效期发生泄漏而制定。因任何理由而导致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终止时,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有有关信息资料和文件,但并不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
六、关系限制
x协议不作为双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的依据。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泄露或使用了保密信息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乙方应按合作项目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甲方遭到的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以中文做成,一式伍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单位网络安全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我单位在为贵局提供项目服务(以下简称项目)工作时,我单位xxxx: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他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三、遵守我单位与贵局签订的网络安全保密协议。
四、不指使相关派出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进行违规入网、违规外联、违规处理数据、违规外泄工作秘密数据等恶意活动及其它违法违规、危害贵局网络安全的活动。
五、我单位派出人员上岗前均进行了必要的岗位和网络安全要求培训,具备必要的网络 安全知识和技能。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派出人员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派出人员开展网络安全行为考核和检查工作。
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贵局有权停止由我单位提供的项目服务,我单位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派出人员不当行为造成贵局财产损失或遭受任何相关主管单位处罚的,由我单位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赔偿。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我了解有关网络安全及保密的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网络安全及保密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xxxx:
一、认真遵守国家网络安全及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网络安全及保密义务;二、认真遵守本人工作单位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签订的保密协议;
三、认真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其它各项网络安全及保密的相关规定;
四、对参与的信息化项目和服务所涉及技术资料和数据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许可,不对外发表或使用;
五、离岗时,对仍具有保密性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单位声明:
我单位工作人员,由我单位委派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承担技术工作。我单位负责对该人员履行本网络安全承诺书进行监督管理,该人员如有违反,我单位将按照递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的《单位网络安全承诺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担保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货物类)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货物类)附件 2-3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附件 2-4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附件 2-5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提供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 2021 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 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022 年 02 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5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证书
七、成功案例
八、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服务部分
一、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三、团队成员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磋商响应声明
致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QC-2022090178D)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南京 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 | 项目编号 | QC-2022090178D |
1 | 分包 | 无 | ||
2 | 单价报价合计人民币 | 1.微电影(以 8 分钟报价)人民币 元 微电影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6 万元/分钟 | ||
2.宣传片报价(以 5 分钟报价)人民币 元 宣传片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分钟 | ||||
3.公益广告(视频类)(报价(以 1 分钟报价)人民币 元 公益广告(视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分钟 | ||||
4.公益广告(音频类)(报价(以 1 分钟报价)人民币 元 公益广告(音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万元/分钟 |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
4 | …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项目编号:QC-2022090178D
包号:无 金额单位:元
1.微电影(以 8 分钟报价)
内容 | 单价(税前) | 规格数量 | 合计(元) | 备注 |
微电影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6 万元/分钟,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2.宣传片报价(以 5 分钟报价)
内容 | 单价(税前) | 规格数量 | 合计(元) |
宣传片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分钟,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3.公益广告(视频类)报价(以 1 分钟报价)
内容 | 单价(税前) | 规格数量 | 合计(元) |
公益广告(视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分钟,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4. 公益广告(音频类)宣传片报价(以 1 分钟报价)
序号 | 内容 | 价格(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公益广告(音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 超过人民币 1 万元/分钟,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 二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项目编号:QC-2022090178D
分包:无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1.微电影(以 8 分钟报价)人民币 元 微电影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6 万元/分钟 |
2.宣传片报价(以 5 分钟报价)人民币 元 宣传片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分钟 | |
3.公益广告(视频类)(报价(以 1 分钟报价)人民币 元 公益广告(视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分钟 | |
4.公益广告(音频类)(报价(以 1 分钟报价)人民币 元 公益广告(音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万元/分钟 | |
备注说明 |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 (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
-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项目编号:QC-2022090178D
分包:无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要把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每一条商务要求列进去,并作出响应情况说明,未列 明的视为响应,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4-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4-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4-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提供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 2021 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 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2 年02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4-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4-2-4
本单位xxx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 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5-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磋商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 5-3
监狱企业证明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5-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六、证书
(示例略)
七、成功案例
(示例略)
八、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实施方案;
(示例略)
(示例略)
(2)设计方案
(3)响应时间
我公司承诺对采购方的服务要求可以在 2 小时内进行响应,到达现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服务响应与偏离表
服务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项目编号:QC-2022090178D
分包:无
品目号 | 服务要求 | 服务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要把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每一条技术要求列进去,并作出响应情况说明,未列 明的视为响应,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团队成员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在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公益片项目 QC-2022090178D 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供应商公章: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围绕税收的职能、作用、意义等内容拍摄制作相关税收公益广告;围绕南京
税务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等拍摄制作税收专题宣传片;围绕税收故事、征纳关系、纳税人获得感等内容拍摄制作税收微电影。
本项目报单价:
(1)微电影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6 万元/分钟,以 8 分钟报价;
(2)宣传片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分钟,以 5 分钟报价;
(3)公益广告(视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分钟,以 1 分钟报价。
(4)公益广告(音频类)制作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万元/分钟,以 1 分钟报价。
成交后按实际费用结算,一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拾xxx整(¥660,000.00元)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拍摄制作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的作品,能够切实起到弘扬主旋律、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的作用,讲好税收故事,展现税务形象,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围绕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税收营商环境、个税改革、组合式税费
支持政策、税务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制作宣传片。
宣传片的主要形式包括税收公益广告(视频类、音频类)、税收专题宣传片、微电影等。
项目实施时间一年,实施地点和范围为南京市范围内。
(一)微电影和专题宣传片
1.成片像素要求:1920×1080≥成片交付影片分辨率;
2.影像设备要求:不低于 SONY FS7 、CANON C300 高清摄像机; 3.调色平台要求:不低于 Adobe Premiere 等软件调色;
4.演员要求:宣传片及微电影均要求含演员,人数不限;
5.灯光要求:不低于摄影机xx灯光
6.团队配置:项目配备有 3 个及以上部门支撑,每个部门至少包含 2 名成员
(二)视频类公益片
1.成片像素要求: 3440×1440≥成片交付影片分辨率≥1920×1080
2.影像设备要求:不低于 4K 数字级电影摄影机。
3.调色平台要求:不低于达xx调色平台 DaVinci Resolve Mini Panel 4.声道要求:不低于 2.0 声道
5.演员要求:主演不得少于 2 名,群演不得少于 5 名
6.灯光要求:不低于电影级别xx灯光
7.特效平台要求:不低于 Nuke 电影级合成平台
8.团队配置要求:项目配备有 5 个及以上部门支撑,每个部门至少包含 2名成员
(三)广播类公益片
1.音频类不低于 16 位,格式应以 MP3、WMA 等主流音频格式为主。
2.团队配置:项目配备有 3 个及以上部门支撑,每个部门至少包含 2 名成员
项目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行业技能,制作设备应符合技术参数相关标准。
供应商负责实施创意策划、文案撰写、拍摄、后期编辑制作等相关内容。应具有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配有 1 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方对接项目相关事
项。
团队配置:项目应根据制作视频的类型,配备相应部门支撑,每个部门至少包含 2 名成员。
供应商对采购方的服务要求应在 2 小时内进行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
每完成一部宣传片,开展一次验收,包括宣传片反映内容、呈现手法、技术参数、时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