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補助所產出著作之詮釋資料(指對數位資訊之內容、格式、結構、使用方式之說明,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片段影音等),受補助者應依本部要求辦理。詮釋資料則 授權本部得另以開放資料(Open Data)方式對外開放或由乙方乙方以「CC BY 3.0 TW+」(創用CC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3.0 臺灣)釋出予公眾使用。上開依國際創用CC之CC- BY規定自行開放。開放資料授權利用,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政府開放資料授權條款http://data.gov.tw/license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