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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专用)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明示,乙方建议甲方在充分了解传真委托的风险及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采用传真交易委托并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
开户证件类型: 开户证件号码: 交易账号:
乙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服务电话:95046
委托服务传真:022-83865564/00000000 传真确认电话:000-00000000委托服务网站: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传真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传真委托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为在乙方开立账户并签署了本协议的投资者即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开通传真服务方式。本协议仅适用于第一条第 2 款所列的服务项目,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按照乙方的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类型:(其中划“√”的项为目前已开展的服务)
业务类型 | 传真 | |
账户类 | 开立基金账户 | |
增开交易账户 | ||
变更特殊账户资料(投资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办人/印鉴卡/指定银 行账户) | ||
变更普通账户资料 | √ | |
交易类 | 认购 | √ |
申购 | √ | |
赎回 | √ | |
变更分红方式 | √ | |
基金转换 | √ | |
交易撤单 | √ | |
转托管 | √ | |
密码类 | 挂失交易密码 | |
变更交易密码 |
第二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传真委托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单独使用传真委托交易手段,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4、甲方将确认自身用于传真交易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交易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和自身设备未处于正常状
态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凡是使用甲方预留印鉴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预留印鉴丢失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预留印鉴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和防范措施。
7、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将承担由此给乙方或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9、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预留印鉴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时,甲方的索偿仅仅限于直接损失的范围内。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委托手段。
第四条 特别提示
1、传真委托受理条件提示: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
(xxx.xxxxxx.xxx.xx)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2、委托形式开通、变更与终止提示:甲方欲开通或终止传真交易时,甲方或甲方经办人须到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机构临柜办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可通过已选择的委托形式变更。
3、委托提示:
(1)甲方传真下达的交易委托,以甲方的电话确认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委托业务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客户使用传真委托,需自行支付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4、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发行日下午 17:00,如甲方 17:00 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但认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无效。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 15:00,如甲方 15:00 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无效。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5、交易提示:
(1)乙方收到甲方认购、申购申请后,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以申请提交日日终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应在足额资金汇入乙方基金销售专户后提出,并且认/申购金额应当符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所规定的最低限额、最高限额、份额集中度等限制。
(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有足够的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单笔赎回、最低持有份额等应当符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所规定的限制,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最低持有限额,乙方将视甲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甲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特殊规定除外。
6、传真委托特别提示:
(1)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一条第 2 款列明的业务时,应将办理该项业务的申请表传真给乙方,并打电话确认。乙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中授权的经办人所发出的指示处理委托申请。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乙方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在发出传真后的 10 分钟内,拨打传真确认电话与乙方工作人员确认是否收到传真,若甲方没有来电确认,且乙方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甲方时,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的,则乙方直接受理该笔委托;传真内容
不清晰或不明确的,则乙方不予受理该笔委托。如因联系不到甲方,导致乙方对甲方交易申请的处理与甲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当日 9:30—15:00(认购期内为 9:30—17:00)收到的传真申请,xxx在收到甲方传真申请后的 10分钟内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的传真申请表与其预留印鉴进行表面形式核对,无误后,根据甲方开户时登记的经办人联系方式与甲方经办人联系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申请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乙方对于甲方传真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和是否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因无法按照甲方开户登记中记载的联系方式与甲方经办人取得联系而导致无法受理甲方申请,以及因传真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没有收到甲方的传真,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4)xxx在与甲方经办人取得联系并确认后 20 分钟内,将受理回执传真给甲方。由于业务量过于集中、通讯故障等问题,乙方反馈的时间将适当延长。甲方如在预计时间内未收到乙方的受理回执,甲方应主动拨打传真确认电话进行查实。
(5)甲方需将委托申请的传真原件于当日 17:00 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如果甲方未寄出或未能按时寄出,则双方约定以甲方传真件为准。
第五条 免责条款(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机构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由于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
5、由于甲方申请表填写错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6、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章即日生效。甲方具有在乙方提供的委托形式范围内修改委托形式的权利。甲方提出的修改申请一经乙方确认,当日生效。
2、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自修改通知公布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一条第 2款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3、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及其他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书面终止。
(2)甲方不再具备法人资格。
(3)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4)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自终止协议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注册地法院起诉或根据事后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x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x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以下内容仅为签字盖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签字盖章为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