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A 座 11 层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8 月 1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 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团体长
关于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年度第7号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或“公司”)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签订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有关信息披露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手情况
泰康养老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为公司受同一方控制的关联方。
截至目前,泰康养老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住所 | xxxxxxxxxxxx 000 xX x 00 x |
注册资本 | 40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7 年 8 月 10 日 |
营业期限 | 2007 年 8 月 10 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 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团体长 |
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仅代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2 月 27 日)。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二、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概述及关联交易类型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泰康养老签署了《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协议”),对在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可能与泰康养老之间长期、持续性地发生的包括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提供服务类、保险业务类的如下关联交易进行规范:
第一类是,泰康养老将其所有或合法受托持有的资产委托泰康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以及在泰康资产管理泰康养老委托资产过程中为了泰康养老和委托资产的利益而与泰康养老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第二类是,泰康养老认购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
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中,泰康资产担任有关金融产品的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并收取投资、财务等顾问费;第三类是,保险业务类交易,包括监管允许范围内开展的双方保险买卖、代理业务等;以及,监管允许的范围内,其他经双方书面认可的长期、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为签订提供关联交易统一关联交易协议,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二)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与泰康养老在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可能长期、持续性地发生的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提供服务类、保险业务类等服务及费用。预估本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前述类型关联交易额:第一类约为人民币 17.9128 亿元,第二类约为人民币
3.38 亿元,第三类约为人民币 0.063 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统一交易协议约定,在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协议项下双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内容包括:第一类是,泰康养老将其所有或合法受托持有的资产委托泰康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以及在泰康资产管理泰康养老委托资产过程中为了泰康养老和委托资产的利益而与泰康养老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第二类是,泰康养老认购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中,泰康资产担任有关金融产品的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并收取投资、财务等顾问费;第三类是,保险业务类交易,包括监管允许范围内开展的双方保险买卖、代理业务等;以及,监管允许的范围内,其他经
双方书面认可的长期、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近年来业务开展情况,预估统一交易协议有效期内将可能长期、持续性发生的,属于本统一交易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金额:第一类约为人民币 17.9128 亿元,第二类约为人民币 3.38 亿元,第
三类约为人民币 0.063 亿元。
统一交易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1. 泰康养老受托的年金计划委托泰康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泰康养老委托泰康资产提供年金资金投资管理服务,根据相关客户年金投资管理合同中管理费收费模式的规定支付管理费。投资管理费计提标准主要依据年金行业费率状况制定,泰康资产与泰康养老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管理费率需与其他投资管理机构和泰康养老签署的管理费率保持一致,费率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2. 泰康养老就其发行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委托泰康资产投资管理
泰康养老委托泰康资产提供养老保障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管理费收费模式的规定支付管理费。投资管理费计提标准主要依照泰康资产对委托投资服务内容以及相关投资资产的行业管理费率状况而制订,管理费率为行业主流费率标准,费率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二) 金融产品投资、财务顾问服务
泰康资产为有关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下同)提供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服务等并收取投资、财务等顾问费。
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计算公式:F = N * T * P
• F: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
• N:泰康养老保险资金认购规模
• T:相关金融产品存续期限
• P: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率
在认购规模、产品期限既定的情况下,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由泰康资产与相关金融产品的发行人签署的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的费率高低确定。在产品既有泰康养老保险资金认购,也有外部机构资金认购时,相关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率对所有资金保持一致。相关产品通常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不同产品的整体收益率相较公开债差异较大,且离散程度较高。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率是结合近期可比产品发行价格,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市场情况、产品整体收益率水平、投资人收益率水平、产品风险溢价和谈判情况等进行综合确
定。
(三) 保险业务
根据每位员工的年龄、职位、入司时间等指标,依据泰康养老保险产品类型进行定价。
五、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和结论
x次统一交易协议的相关业务部门为公司销售部门、基础设施与不动产投资中心、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由相关业务部门确认,经合规、财务审查,经泰康资产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由独立董事出具书面意见。并经过泰康资产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以通讯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与xx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六、 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