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注册金额 4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增信 发行人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注册金额 | 40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增信 |
发行人 |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 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249,804.4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 17,555.06 万元(2018 年度、2019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2018-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大唐资本控股净利润分别为 64,089.15 万元、69,216.16 万元、73,088.95 万元和 29,775.75 万元。营业利润主要靠营业收 入扣减借款利息支出产生,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借款,银行借款为浮动利率,会随着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波动而变化,由市场利率决定受多项敏感因素变动影响,包括金融行业监管架构及宏观经济政治情况等,因此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有直接 影响,会引发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波动。发行人通过监测预计利息收入在不同利 率环境下的变动进行利率风险管理,利率敏感性分析可以减轻利息变动预期对净 利息收入所带来的影响,并权衡采取何种风险规避措施。
(三)发行人关联方较多,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其同一集团下属成员单位。近三年,发行人关联方融资租赁收入分别为 103,298.21 万元、137,576.73 万元和 141,438.64 万元,占发行人全部融资租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52%、72.30%和
78.34%;关联xxx收入分别为 423.60 万元、2,379.07 万元和 4,629.26 万元,占发行人全部保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7%、50.00%和 62.14%。公司来自于关联方的营业收入金额和比例较大,可能会对发行人整体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但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独立核算的原则和以市价为基础的公允原则,发行人如果及时、有效地保证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关联
交易额度较大的风险。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属高杠杆行业,需要大量外部融资,发行人主要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公开市场直接融资等方式募集资金来运行主营业务。目前发行人的负债以 1 年以内的短期有息负债为主,发行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龄以
3 年以上为主,融入资金和融出资金存在一定程度的期限错配,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及时融资或者融资租赁业务不能及时回款,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险。
(五)目前大唐资本控股的业务客户主要来自于电力行业,客户集中度较高。电力行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命脉,一直受到国家多项政策支持,整个行业未来趋势均向好。发行人客户全部来自于电力行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电力企业一般公司平均实力较其他行业较强,且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在选择租赁客户时,发行人会根据租赁客户偿债能力、信用资质、资产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防范租赁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尽管如此,若下游承租客户因行业原因经营不善,发行人仍将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所来的偿付风险。
(六)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9 月末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 年 1-9 月/9 月末 |
资产总计(万元) | 4,157,063.39 |
负债合计(万元) | 2,924,918.03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232,145.36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158,425.16 |
利润总额(万元) | 58,011.99 |
净利润(万元) | 43,662.76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66,008.58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393,692.93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614,146.41 |
流动比率 | 1.50 |
速动比率 | 1.50 |
资产负债率(%) | 70.36 |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绩未出现大幅下滑或者
亏损。2021 年 6 月末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如下重大事项情况: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3、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4、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6、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8、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9、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1、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12、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249,804.4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 17,555.06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本期债券的安全性极强,违约风险极低。但由于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 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 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xxx.xxxxxxxxxx.xxx)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xx.xx)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 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 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如果未来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
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2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4
释义 9
第一节 发行条款 11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1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3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14
四、认购人承诺 15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16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16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6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6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16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7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7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18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0
一、发行人概况 2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2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23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25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37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42
八、媒体质疑事项 88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88
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89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89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93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12
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85
一、发行人的信用评级情况 185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86
第六节 x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191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91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19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96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大唐资本 控股 | 指 |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我国、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董事会 | 指 |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唐集团 | 指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 指 | 根据发行人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公司债券,即“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中国大唐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 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大唐融资租赁 | 指 | 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 | 指 |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大xxx | 指 | 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泰信保险经纪 | 指 | 北京大唐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建信股权投资 | 指 | 大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xx信托 | 指 | 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摘要》 |
中证鹏元、评级机构 | 指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立信、发行人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xxxx、发行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 有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
会议召集人 | 指 |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 订)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章 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中国大唐集团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报告期内、最近三年及一 期 | 指 |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 |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部分数据采取了四舍五入处理,因此会出现部分数据计算结果与实际结果存在尾数差异的情况。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6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40.00 亿元。
(四)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间每年的 12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本期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2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
x期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 ,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2.发行首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3.发行期限: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预计上市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1]3716 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债券募集资金 10.00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调整金额在募集资金总额 30%或 50,000.00 万元以下的,应履行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调整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总额 30%或 50,000.00 万元,或者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银行专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系统各单位本外币资金原则上必须全部存入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发行人可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自由支取。相关安排不会对发行人自由支配自有资金能力以及自身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 亿元全部计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0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1,881,134.03 | 1,981,134.03 | 100,000.00 |
非流动资产 | 2,424,593.23 | 2,424,593.23 | 0.00 |
资产合计 | 4,305,727.26 | 4,405,727.26 | 100,000.00 |
流动负债 | 1,460,532.36 | 1,460,532.36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595,390.50 | 1,695,390.50 | 100,000.00 |
负债合计 | 3,055,922.85 | 3,155,922.85 | 10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70.97% | 71.63% | 0.66% |
流动比率 | 1.29 | 1.36 | 0.07 |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发行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
其中募集资金 10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发行人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由 1.29 上升至 1.36。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不涉及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2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200,000.00万元 |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 2005年9月1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7802114308 |
住所(注册地) |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B-212室(园区) |
邮政编码 | 100052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电话及传真号码 |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 位与联系方式 | xx,副总经理;010-83956389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原名“北京中唐电经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唐电设备公司与水利物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其中中唐电设备公司出
资 100 万元,水利物资公司出资 200 万元,2005 年 9 月 15 日,中唐电经安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的重大历史沿革
1.股权转让、名称变更及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11 月 10 日,中唐电经安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水利物资公司将其持有的 66.7%股权转让给大唐集团;同意公司股东中唐电设备公司将其持有的 33.3%股权转让给大唐集团。后大唐集团出具《关于北京中唐电经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执行董事、注册资本及营业范围、公司章程的决定》,同意受让水利物资公司与中唐电设备公司持有的中唐电经安公司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名称、执行董事、注册资本、营业范围、营业期限、公司章程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11 年 11 月 11 日,大唐集团与水利物资公司及中唐电设备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水利物资公司及中唐电设备公司持有的中唐电经安公司全部股权。
2011 年 12 月 8 日,北京市伯仲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北京中唐电经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登记验资报告》(编号:京仲变验字[2011]1208Z-Z 号),说明发行人原注册资本 3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19,700 万
元,由大唐集团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之前一次缴足。截至 2011 年 12 月 8 日,发
行人已收到大唐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9,700 万元。增加注
册资本后,累计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2011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8 月,发行人股东大唐集团作出《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同意向发行人增资 18 亿元,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 2 亿元增加到 20
亿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12 年 8 月 29 日,北京市伯仲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验资报告》(编号:京仲变验字[2012]0829Z-Z 号),说明发行人原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180,000 万元,由大唐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截至 201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已收到大唐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80,00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00 万元。针对本次增资,发行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人民币,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00%,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一)控股股东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份,是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大唐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1 号;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金:3,7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1097;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大唐集团资产总额为 7,843.26 亿元,负债总额
5,563.42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2,279.84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 1,924.09
亿元,净利润为 91.29 亿元。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图: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有 4 家,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合并范围子公司情况
子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亿元)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比 例(%) |
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天津 | 融资租赁 | 25.00 | 40.00 | 40.00 |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 | 融资租赁 | 15.00 | 45.00 | 45.00 |
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天津 | 保理业务 | 5.00 | 70.00 | 70.00 |
北京大唐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 司 | 北京 | 保险中间业务 | 0.50 | 80.00 | 80.00 |
注:(1)发行人持有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纳入合并范围。
(2)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 2015 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直接及间接持有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5%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记载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董事,及合资各方各派出一名董事,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且总经理由发行人委派。同时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在上海自贸区发起设立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大唐集团计[2015]124 号)批复,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集团三级企业由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纳入合并范围。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发行人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785,341.27 | 2,064,177.93 | 721,163.34 | 138,541.82 | 51,634.89 |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666,583.00 | 1,371,467.21 | 295,115.79 | 84,178.08 | 13,917.27 |
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31,682.04 | 179,086.60 | 52,595.44 | 7,222.70 | 1,875.64 |
北京大唐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21,956.11 | 5,330.05 | 16,626.06 | 14,223.20 | 9,126.06 |
(三)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情况
1.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序号 | 合营及联营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法定代表人 |
1 | 大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 | xxx |
序号 | 合营及联营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法定代表人 |
2 | 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0 | 32.45 | xxx |
2.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财务情况
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大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3,716.48 | 102.95 | 3,613.53 | 18.82 | -388.76 |
xxxx有限责任公司 | 101,459.64 | 7,283.15 | 94,176.49 | 14,410.87 | 2,251.66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建立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最高决策权。
公司治理结构如下图:
图: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图
股东 | |
党委 | |
董事会 |
总经理
监事会
1.股东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已完成全部出资 20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100%。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2.党委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 究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xx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3.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由股东推荐,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以连任。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作出。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 3 人,除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外的监事人选由股东决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人数不得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股东推荐人选,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
图:公司组织结构图
主要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
1.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三会”制度的制订修订及“三会”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部署事项督办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会议、重要公务接待活动方案策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司党委及公司重要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公司党委重要制度的制订修订;负责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负责公司党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负责公司系统公文管理及运转工作;负责公司系统保密、档案、印信、证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信访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领导干部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等贯彻执行落实;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本部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及运维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计划、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干部管理、劳动组织等工作;负责薪酬福利、绩效考核、教育培训、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离退休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财务共享中心)
负责公司财务、资金、税务、融资及担保、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综合计划、经济活动分析、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资金结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市场建设、营销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协同、行业交流和对标工作;负责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负责公司业务规划、战略规划的制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务风控部(审计部)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指导监督所属企业建立本单位各项风险管理机制;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风险审核、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负责完善监督公司内控体系的正常运转;负责公司合同管理;负责公司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公司授权管理;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法律事务工作,推动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和法律事务的管控和提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
负责公司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宣传工作;负责公司巡视整改相关工作;负责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具体实施;负责工会组织、统战群团、企业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推进公司惩防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下属单位党委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下属单位党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发行人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1.公司预算主要管理制度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统内全面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采用价值形式对各预算单位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环节。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控股金融企业。
该办法内容包含预算管理范围和内容、预算管理组织体系、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下达与调整、预算分析和预算监督、评价、考核。
2.公司银行间融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融资行为, 保障资金需 求,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银行间融资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融资,是指系统各单位向境内外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债权融资(包括符合债权特征的“明股实债”),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融资、保险债权融资、外币融资、信托融资、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传统融资形式;以及融资租赁、银行间市场和交易商发行各类债券等创新融资形式。企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融资不适用于该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控股金融企业、集团公司授权管理企业。
该办法内容包含融资职责与权限、融资成本的管控、融资执行与管理、融资风险管控和罚则。
3.公司债券融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债券融资管理,防范债券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债券融资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债券融资是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市场及保险市场等非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全部债券融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
(含可续期债、次级债等)、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永续债券、资产证券化、保险债权投资计划以及境外人民币债券、美元债券等直接融资行为。该办法适用于系统各单位。
该办法内容包含职责与权限、主体管理、发行管理、使用管理、信息披露和兑付管理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借款、担保、投资、资金预算及资金集中等管理行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系统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和控制机制,系统各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系统各单位资金管理职能按各单位部门管理界面确定。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企业。
该办法内容包含货币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集中管理、资金预算管理、资金统一结算、投资管理、借款管理、担保管理和罚则。
5.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与控制水平,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资委颁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 [2006]108 号)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8〕37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指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该办法所指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
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该办法适用于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
该办法内容包含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工作报告制度和考评与奖惩。
6.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为了规范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该办法规定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公司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本公司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等核算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财务部门提供各种原始资料。
该办法内容包含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核算工作规则、会计科目、资产的核算、负债的核算、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损益的核算、外币折算、会计调整、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租赁、金融工具、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
7.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企业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制定《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保证、资产抵
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该办法所称自有资产是指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企业”)。
该办法内容包含担保范围、担保流程、反担保、担保的日常管理和担保的风险管理。
8.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管控能力,规范资金收付款审批程序,特制定《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部)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与资金收付款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该办法所涉及的对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算批准的范围和额度。公司资金审批的原则是“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该办法内容包含管理机构及职责、授权管理、资金审批分类、资金审批流程和罚则。
9.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与集团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及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该办法所称关联交易主要是指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与集团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换资源、资产,相互提供产品、服务或者劳务的交易行为,具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界定为关联交易的各类交易。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企业。
该办法内容包含关联交易的原则及基本程序和关联交易的职责分工。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相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并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
发行人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完整生产系统、场所及辅助设施、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土地、房屋等重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主要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资产被大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及占用的情形。
2.人员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在大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大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大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0.xx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发行人的机构与大唐集团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4.财务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况。
5.业务经营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其权利与义务。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运营系统,能够自主地进行日常经营和决策。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现任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xxx | xx长、党委书记 | 2021 年 6 月任董事长 2020 年 3 月任党委书记 |
xx |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2019 年 12 月任董事 2020 年 3 月任党委副书记 2019 年 8 月任总经理 |
xxx | xx | 2019 年 1 月 |
xxx | xx | 2019 年 1 月 |
xxx | 监事会主席 | 2019 年 12 月 |
xx | 监事 | 2021 年 7 月 |
xxx | 职工监事 | 2018 年 4 月 |
xxx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2020 年 10 月任党委委员 2021 年 3 月任副总经理 |
xxx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2020 年 10 月任党委委员 2021 年 3 月任副总经理 |
xxx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2019 年 6 月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彭志刚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 2017 年 8 月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 2020 年 8 月任工会主席 |
xx | 副总经理 | 2020 年 7 月 |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xxx,男,57 岁,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2020 年 3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21 年 6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xx,男,49 岁,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划营销部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大x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大x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20 年 3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xxx,男,1977 年 1 月出生,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9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黄岛发电厂副厂长,山东黄岛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总经济师兼计划与投融资部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山东公司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兼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副主任。2021 年 5 月起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xxx,男,1973 年 12 月出生,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2000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资金处资本运作主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资金产权处职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预算稽核处职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预算评价处职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资产处职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资产处副处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价格处处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资产产
权处经理,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预算评价处经理。2020 年 11 月起任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xxx,男,1972 年 2 月出生,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一处副处长,审计三处副处长、处长,审计部副主任兼审计三处处长;中国大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中国大唐集团干部培训学院副院长、总会计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风险管控部)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广州审计中心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广州法务中心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广州审计中心主任。2021 年 6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
xx,女,1981 年 1 月出生,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硕士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师。2001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北京公司财务部核算主管、配件网络部进口业务主管;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北京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主管;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三处主管;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三处副经理;2019 年 8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管理一处副经理。
xxx,女,汉族,1976 年 8 月出生,,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 10 月参加工作,2016 年 5 月调入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部工作,历任合规风控部主任助理、合规风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风险管控部(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2021 年 4 月起任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
xxx,男,51 岁,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党委成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期间挂职中共陕西省渭南市市委常委、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金融创新中心主任。2020 年 10 月
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1 年 3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男,55 岁,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中国大唐集团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期间挂职中共雅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金融创新中心主任。2020 年 10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1 年 3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男,56 岁,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2019 年 7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彭志刚,男,51 岁,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信贷业务部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7 年 8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2020 年 7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xx,女,54 岁,现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资本运营处处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证券融资一处处长,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 兼职公司 | 兼任职务 | 是否领 取薪酬 |
xxx |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中国大唐集团太阳能产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大x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大唐(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监事 | 否 | |
xx | x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否 |
北京科遥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否 | |
xxx | xx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否 |
xxx | 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否 | |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 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 否 | |
xxx | 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xxx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审计部副主任 | 否 |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否 | |
大x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中国大唐集团智慧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大xxx冀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中国大唐集团未来能源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xx | x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审计部审计管理一处副经理 | 否 |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否 | |
xxx | 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否 |
大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 | 否 | |
xxx | 大xxx能源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西安天竣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xxx | 北京大唐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x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xxx | 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姓名 | 兼职公司 | 兼任职务 | 是否领 取薪酬 |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xx | 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唐资本控股旗下业务以融资租赁、保险经纪以及商业保理为主,此外公司本部还持有少量金融股权,涉足股权投资、信托及财产保险领域。作为大唐集团金融板块核心平台之一,依托集团雄厚实力,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已在电力行业融资租赁领域具备一定的细分市场竞争力,租赁板块业务以集团内客户为主,业务重心逐步由传统电力行业转向清洁能源电力行业;保险经纪业务模式成熟,对收入及利润贡献较为稳定;商业保理业务子公司成立较晚,收入贡献逐步提升。
2.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
大唐资本控股旗下主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保险经纪、商业保理等类金融业务为主。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 2018 年,随着大xxx的设立及保理业务开展,保理业务收入贡献逐步提升,但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仍较高。整体来看,得益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18-2020 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2.51 亿元、24.64 亿元和 24.29 亿元。
表:发行人报告期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融资租赁 业务 | 8.78 | 80.44 | 18.23 | 75.06 | 19.17 | 77.79 | 16.59 | 73.70 |
保理、委贷 业务 | 1.23 | 11.26 | 4.63 | 19.07 | 4.08 | 16.58 | 4.65 | 20.66 |
保险经纪 业务 | 0.90 | 8.29 | 1.42 | 5.85 | 1.39 | 5.64 | 1.27 | 5.64 |
合计 | 10.91 | 100.00 | 24.29 | 100.00 | 24.64 | 100.00 | 22.51 | 100.00 |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营业成本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
融资租赁 业务 | 6.08 | 93.06 | 12.30 | 84.45 | 12.45 | 86.22 | 10.75 | 82.37 |
保理、委贷 业务 | 0.45 | 6.90 | 2.27 | 15.57 | 1.99 | 13.79 | 2.30 | 17.63 |
保险经纪 业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6.53 | 100.00 | 14.57 | 100.00 | 14.44 | 100.00 | 13.05 | 100.00 |
表:发行人报告期各业务板块营业毛利润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
融资租赁 业务 | 2.70 | 61.64 | 5.93 | 61.01 | 6.72 | 65.88 | 5.84 | 61.73 |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
保理、委贷 业务 | 0.78 | 17.81 | 2.36 | 24.28 | 2.09 | 20.49 | 2.35 | 24.84 |
保险经纪 业务 | 0.90 | 20.55 | 1.42 | 14.61 | 1.39 | 13.63 | 1.27 | 13.42 |
合计 | 4.38 | 100.00 | 9.71 | 100.00 | 10.20 | 100.00 | 9.46 | 100.00 |
表:发行人报告期各业务板块营业毛利率
单位:%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融资租赁业务 | 30.75 | 32.53 | 35.05 | 35.20 |
保理、委贷业务 | 63.41 | 50.97 | 51.23 | 50.54 |
保险经纪业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合计 | 40.15 | 39.98 | 41.40 | 42.05 |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51亿元、24.64亿元、24.29亿元和10.91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3.05亿元、14.44亿元、14.57亿元及 6.53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润分别为9.46亿元、10.20亿元、9.72亿元及4.38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42.05%、41.40%、39.98%和40.15%。
公司第一大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16.59亿元、19.17亿元、18.23亿元及8.78亿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73.70%、77.79%、75.06%和80.44%。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成本分别为10.75亿元、12.45亿元、12.30亿元和6.08亿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 82.37%、86.22%、84.45%和93.06%。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毛利润为
5.84亿元、6.72亿元、5.93亿元和2.70亿元,分别占发行人毛利润的61.73%、65.88%、
61.01%和61.64%。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20%、
35.05%、32.53%和30.75%。
公司第二大主营业务收入来自xxx、委贷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保理、委贷业务分别为4.65亿元、4.08亿元、4.63亿元及1.2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6%、16.58%、19.07%和11.26%。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保理、委贷业务成本分别为2.30亿元、1.99亿元、2.27亿元和0.45亿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 17.63%、13.79%、15.57%和6.90%。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保理、委贷业务毛利润为
2.35亿元、2.09亿元、2.36亿元和0.78亿元,分别占发行人毛利润的24.84%、20.49%、
24.28%和17.81%。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保理、委贷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54%、
51.23%、50.97%和63.41%。
此外,公司涉及保险经纪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保险经纪业务分别为1.27亿元、1.39亿元、1.42亿元及0.9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4%、5.64%、 5.85%和8.29%。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保险经纪业务成本均为0.00亿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0.00%。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保险经纪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27亿元、 1.39亿元、1.42亿元及0.90亿元,分别占发行人毛利润的13.42%、13.63%、14.61%和20.55%。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保险经纪业务毛利率为100.00%。
(二)融资租赁业务
大唐资本控股融资租赁业务的运营主体为大唐租赁和上海大唐租赁,两家控股子公司为大唐集团旗下仅有的两家具备融资租赁牌照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
其中,大唐融资租赁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唐发电”)、中国大唐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简称“大唐海外香港”)和大xx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大唐新能”)持股比例分别为 40.00%、20.00%、20.00%和 20.00%。上海大唐租赁成立于 2015 年 3 月,注册资本为 15 亿元,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大唐租赁 45%的股权,剩余股东分别为大唐集团及大唐海外香港,分别持股 30%和 25%。
2019 年以来,大唐集团推进旗下包括融资租赁在内的金融业务整合工作,公司对大唐租赁和上海大唐租赁实施一体化管理,目前已将两家租赁公司负责融资和租赁业务的人员按客户地域划分业务团队,对租赁公司的投放和融资进行统筹协调,以整合资源、避免集团内业务的竞争。两家租赁公司实施“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体化运营。总体来看,依托大唐集团在电力领域丰富的业务资源及行业运营经验,大唐租赁及上海大唐租赁在电力设备融资租赁领域已具备一定竞争优势。公司旗下两家融资租赁公司均主要面向大唐集团内成员单位开展业务,近年来业务保持较快增长。从存量资产规模来看,2018-2020 年末,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款余额分别为 288.96 亿元、337.80 亿元和 372.01 亿元;对应当期投
放租赁业务金额分别为 107.08 亿元、133.16 亿元和 167.44 亿元,租赁业务投放规模逐年增长。
1.大唐租赁整体情况介绍
大唐租赁是大唐资本控股旗下最早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也是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得益于大唐集团资源渠道优势以及自身经验较丰富的运营团队,大唐租赁自成立以来业务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近年来,大唐租赁以承接大唐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项目为业务主导,同时将积极拓宽大唐集团外电力行业及电力上下游各行业客户。
截至 2020 年末,大唐租赁资产总额为 278.5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72.12 亿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72.12 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为 227.45
亿元,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2.12 亿元。2020 年,大唐租赁实现营业收入 13.85
亿元,净利润 5.16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42 亿元。
近年来,随着集团内清洁能源项目投建进度加快,大唐租赁业务规模呈上升趋势。2018-2020 年,大唐租赁租赁业务投放金额分别为 78.31 亿元、76.53 亿元和 111.94 亿元;2018-2020 年末,大唐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为 188.86 亿元、207.54 亿元和 227.45 亿元。2020 年,大唐租赁租赁业务新增投放额有所增长,当期末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较年初上升 9.59%。
大唐租赁市场化业务客户以集团参股企业、其他发电集团企业、电网公司、集团上下游相关企业为主。进入 2019 年,为控制业务风险,大唐租赁在大唐集团引导下调整经营思路,业务向集团内客户倾斜,新增项目投放集中在集团内项目。2018-2020 年,大唐租赁集团外租赁业务新增投放金额分别为 26.79 亿元、
4.46 亿元和 1.95 亿元,占当期投放租赁资金的 34.21%、5.83%和 1.74%。
从业务行业分布看,大唐租赁业务定位明确,项目投放紧紧围绕着电力行业,且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火电、水电、风电行业。2018-2019 年末,大唐租赁上述三大电力行业的租赁资产余额合计占比分别为 79.96%和 82.29%。2020 年,随着国家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相关政策出台,推动下半年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大幅增加,大唐租赁太阳能发电行业新增投放快速上升,代替水电成为公司第三大投放行业,当年末风电、水电和太阳能发电行业的租赁资产余额合计占比为 71.69%。
整体而言,随着发电结构绿色化转型的系列政策出台,大唐集团下属企业清洁能源建设项目明显增加,受此影响,大唐租赁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行业租赁资产余额占比呈上升趋势,并拓展至生物能、机电机械等新兴电力相关行业。
从租赁业务区域分布看,近年来,随着新能源项目投放增加,大唐租赁业务区域向全国分散。2020 年以来,随着集团内两家租赁公司业务整合的推进,大唐租赁将更多聚焦长江以北的租赁项目投放。2018-2019 年末,云南、山西、内蒙古和湖南四省租赁资产余额合计占比分别为 50.75%和 44.24%。2020 年以来,山东、陕西、贵州等地新增投放明显增长,当年末公司租赁资产分布在内蒙古、云南、山东和山西余额合计占比为 48.10%。
从租赁方式来看,大唐租赁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为主。近年来,由于部分未形成设备和固定资产等租赁物的新建项目投放增加,大唐租赁直租资产余额和占比呈上升趋势,2018-2020 年末,分别为 9.60 亿元、22.31 亿元和 55.06 亿元,占当期末租赁资产余额比例分别为 5.12%、10.83%和 24.72%。
2.上海大唐租赁整体情况介绍
截至 2020 年末,上海大唐租赁资产总额为 166.66 亿元,所有权益为 29.51
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为 149.27 亿元;上海大唐租赁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为 4.41 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为 2.95%。当年上海大唐租赁实现营业总收入 8.42 亿元,净利润 1.39 亿元。
上海大唐租赁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投放项目外,还灵活运用委贷和保理等方式投放项目,但生息资产仍以应收融资租赁款为主。2018-2020 年,上海大唐租赁签订合同数分别为 64 个、66 个和 37 个,对应的投放生息资产金额分别为 34.04亿元、47.63 亿元和 55.50 亿元。2018 年上海大唐租赁与集团外客户签订合同数为 23 个,年末累计投放金额为 20.35 亿元。上海大唐租赁集团外业务客户以集团参股企业、其他发电集团企业、电网公司、集团上下游相关企业为主,并有部分为完全市场化客户。
从业务行业分布看,上海大唐租赁业务定位明确,项目投放紧紧围绕着电力行业。2020 年以来,随着大唐集团战略布局的调整,上海大唐租赁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的占比有所提升,2020 年末风电项目占比为 43.97%,较上年末增长了
15.32 个百分点,光伏项目占比为 21.54%,较上年末增长了 6.68 个百分点。截至 2020 年末,上海大唐租赁投放于火电、水电、热电、风电及光伏等五个电力行业的租赁资产余额合计占比为 90.34%,较 2019 年年末减少了 0.43 个百分点。
从租赁业务区域分布看,2020 年以来,上海大唐租赁业务在东北地区的投放量减少,华北和西北成为主要的投放地区。2020 年末,上海大唐租赁投放上述两个区域租赁资产余额合计占比为 51.79%,较上年末增加 8.72 个百分点。2020年来,大唐集团加大了在华北、华东和华南项目投资建设力度,由于上海大唐租赁租赁业务对大唐集团具备高度依赖性,使得其投放在相应地区资金规模相对较高。
从租赁方式来看,2018-2019 年上海大唐租赁融资租赁业务仍以售后回租为主,上海大唐租赁投放的售后回租项目租赁资产金额占当期投放金额的比重保持在 75%以上。2020 年起,随着集团战略导向的调整,上海大唐租赁投放项目以直租为主,当年售后回租项目占比降至 25.74%。从项目投放期限分布看,2020年上海大唐租赁投放期限仍以 5 年以上项目为主。
3.业务模式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分为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两种形式的融资服务,业务占比以售后回租为主。
表:公司租赁业务模式分布情况
(以租赁资产本金余额为统计口径)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回租 | 208.66 | 64.04 | 244.79 | 65.80 | 278.91 | 82.57 | 256.59 | 88.80 |
直租 | 117.18 | 35.96 | 127.23 | 34.20 | 58.89 | 17.43 | 32.37 | 11.20 |
合计 | 325.84 | 100.00 | 372.01 | 100.00 | 337.80 | 100.00 | 288.96 | 100.00 |
公司以售后回租为主要业务模式,承租人绝大多数来自于大唐集团的各成员单位。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售后回租资产余额分别为256.59亿元、 278.91亿元、244.79亿元和208.66亿元,占租赁资产余额比例分别为88.80%、
82.57%、65.80%和64.04%。
①售后回租模式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发行人后租回并支付租金,并最终于租赁结束时重新获得设备所有权的模式。在售后回租中,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资产,资产起初由承租人拥有但其后销售予出租人,以满足其融资需求。承租人其后向出租人租回资产,期限相对较长,因此承租人可继续以承租人身份
(且并非作为拥有人)使用资产。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同意,售后回租合约一般不可被撤销。在租赁期届满后,通常由承租人购买相关的租赁资产。
图:售后回租流程图
客户(承租人)
本公司(出租人)
1转移所有权
2设备付款
3租赁付款
4租赁期届满后转移所有权
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直间接融资渠道为公司整体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资金。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授信、发行债券、委托贷款、境内直贷、境外直贷等,且成本较低;境内外畅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发行人稳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保障业务持续发展。
发行人作为大唐集团重要成员单位,自成立起一直受到大唐集团的大力支持,大唐集团为发行人对外融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大唐集团实力雄厚,具有较强议 价能力,所以发行人融资成本相对较低。总体而言,发行人融资渠道多元化且保 持畅通,融资成本较低,能够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方式:出租人出租资产时,资产在承租方确认,计提折旧,出租方确认应收租赁款项,根据承租方租金归还情况进行冲减。具体会计分录:购买租赁资产,借记融资租赁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租出时,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回收租金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租赁收入和应交税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收款。
发行人的主要融资方式为银行贷款和来自于境外主体的内保外贷、委托贷款、境外直贷、境内直贷。在银行授信方面,公司的银行授信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 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等。发行人境外借款融资成本较低,受监
管的程度较小,但受外汇额度限制较大。
②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在直接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从设备供货商处购买特定资产。其后将该资产租赁予客户使用,以换取定期租赁租金。一个典型的直接融资租赁交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及设备供货商三方。
直接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式:出租人购买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租出时,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回收租金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租赁收入和应交税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收款。
图:直接融资租赁流程图
③业务运作流程
大唐租赁及上海大唐制定了从目标客户确认与项目立项→客户尽职调查及资信评估→项目审核、法律稽核及签约审批→账款支付及设备所有权转移→资产组合管理→项目核销六大阶段的系统运作流程,该流程应用于其各目标行业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据该流程,多种风险控制措施及程序被贯彻应用于各事业部的租赁项目,具体如下:
图:发行人租赁业务运作流程图
资产组合管理
账款支付及设备所有权转移
项目审核、法律稽核及签约审批
客户尽职调查及资信评估
目标客户确认与项目立项
项目核销
(1)第一阶段:客户初步审核及项目立项
针对战略聚焦的电力行业,发行人已根据具体行业特征制定出差异化的客户筛选标准。这些标准通常涉及:特定行业内目标客户的主营收入、资产规模、负债结构和现金流情况;特定行业和地理区域内标客户的行业资质和排名、竞争优势和客户基础;目标客户的经营和信贷记录。
对于已有客户的项目,发行人将重点关注该客户自上期合作的业务发展情况,同时关注是否出现了新的不利因素,使其无法满足客户筛选标准同时会检视该客 户在既往合作项目上的信用记录。发行人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从而决定是否 与其合作。租赁业务部将主要负责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客户初步筛选,并针对符合 资质的客户向公司提出项目立项建议。
(2)第二阶段:客户尽职调查及资信评估
大唐租赁及上海大唐租赁按公司制定的客户资信评审标准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与审批。就每个融资租赁项目采取全面尽职调查程序收集客户信息,采用既定的行业专用资信评级模型评估客户资信及拟议项目,并根据发行人授信政策批准客户的信用额度。
A、客户信息尽职调查:发行人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客户信息,作为评估客户资信情况的基础。为评估意向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拟议项目的可行性,公司将会收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声誉、客户基础、增长趋势、现有债务状况、经营现金流量和租赁设备预计将会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人租赁业务部的项目经理与意向客户的管理层会谈,现场考察,搜集并核实意向客户的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经营数据、重要合同等数据,制定报告并转交给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作进一步尽职调查。
大唐租赁及上海大唐租赁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租赁业务部通常于客户的 经营场所分别进行独立尽职调查,以核实租赁业务部所提供报告中信息的准确性,并评估客户资信情况和拟议项目的信贷风险。风险管理部的员工在现场考察过程 中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访关键人员,参观实际运营情况,审阅财务报 表、银行对账单以及合同数据,核实租赁对象设置场所情况与拟租赁对象信息以 了解意向客户的财务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及其运行情况,确认意 向客户的租赁意愿及其资信情况。风险管理部的员工亦会走访客户的供货商、银 行、客户等,并独立核实银行对账单、发货单以及合同等数据的信息。
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取得的数据将在发行人的ERP系统、文件管理系统、项目档案中记录并定期更新,风险管理部与商务运作部分别编制独立的评估报告,确保了尽职调查的完整性。
B、资信评估:大唐租赁及上海大唐租赁基于客户尽职调查阶段收集的信息进行资信评估以确定客户的信用评级。根据既定的行业专用资信评级模型,综合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款项用途、未来发展等情况,确定将向具体客户给予的信用额度。发行人根据多项因素评估租赁客户的资信,如其主营收入、人均业务收入、收入增长率、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等。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将客户的资信水平划分为A级、B级和C级,作为对客户的授信额度的审核基础。
信贷审批:根据资信评估结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将制定一份包含但不限于授信额度及其限制、项目阶段安排、担保措施等建议的书面项目规划和评估报告。此外,该报告记录客户数据概要、拟议项目的主要商业条款及资信评级结果,强调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以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提出的风险管理建议。该报告最后将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及批准。发行人就授予信用额度实施集中授信及
授权体系。每个项目的信贷审批须经风险评审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层、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融资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租赁业务部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ERP系统对项目规划进行评审,并最终由风险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出具包含授信额度、付款前提、担保措施等内容的项目批准意见。
(3)第三阶段:项目审核、法律稽核及签约审批
租赁业务部首先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的协助下进行项目协商和审核,并会签各部门审批后签署租赁合约。项目审核包括:融资项目、租赁项目、采购项目、合同审核以及制度审核等。若项目金额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需要先获得董事会批准后,方能履行签约审批流程。
大唐租赁及上海大唐租赁租赁合同的主要要素包括:交货地点、租赁物件描 述、设置场所、所有权转让协议、租赁成本、起租日、租赁期间、租金支付间隔、 租金日、租金计算方式、送达地址、预付租金。租赁合约一般都会采用浮动利率, 该利率为一个基准利率加上预先设置的利差。这样的设置从很大程度上会将利率 的变动风险转移至客户。该基准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预先设置的利差是 基于发行人和各行业客户一对一商业谈判后定下的条款。在浮动利率的基础之上,根据租赁合约,如果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化,发行人将在央行调息后的下一 个月度付款日对利率进行调整。超过80%的租赁合约是按季支付租赁款,其余的 租赁合约为按年支付或者每半年支付。
(4)第四阶段:账款支付及设备所有权转移
发行人按照租赁设备净值签署租赁合约后,融资管理部、租赁业务部及计划财务部共同负责前期协商条件的落实,租赁业务部负责监督物流、投保范围及检查程序。
(5)第五阶段:资产组合管理
大唐租赁及上海大唐租赁的租赁业务部、计划财务部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主要通过及时收取租赁付款、监督项目状况、编制定期报告、资产风险分类等形式进行资产管理,如果出现潜在违约的负面信号,发行人将实施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重整应收租赁款偿还期或回收出售相关租赁资产,重整应收租赁款方式包括加快应收融资租赁款付款或延迟还款期。
A、定期监察资产组合
监察逾期应收租赁款:大唐租赁及上海大唐租赁建立了监察资产质量的联动机制,计划财务部、租赁业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融资管理部及资产管理部会实时监控租金收取情况。针对逾期项目,及时查明原因并确定收款路径及时间,就具体项目逾期情况,发行人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与资产管理部将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清收相应逾期应收款,通过以上过程,为逾期项目分类及风险资产分级积累数据。
项目实地巡视:发行人已制定了客户巡视的制度与程序,以及时识别风险并采取合宜的风险处理措施,同时促进与客户的持续沟通,发现更多交叉销售机会,资产管理部每年根据客户情况,制定年度巡视计划,由租赁业务部与资产管理部共同执行。租赁业务部对客户进行现场巡视,通过实地拜访客户持续了解客户的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根据客户业务分类规定现场巡视的内容和程序,巡视结束后制作书面的巡视报告,并按季度对巡视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发行人已建立重大事件报告程序,以密切监控客户是否有重大不利事件发生。行业特征、经营管理、承租人信誉度、租赁协议项下设备或租赁抵押方面发生任何重大事件可能对支付未来应收租赁款产生不利影响,则该事件须向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会报告。
B、定期评估资产质量和更新资产分类
资产管理部使用迁徙模型对应收租赁款相关资产进行风险分类程序运作。根据这一分类程序,应收租赁款相关资产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其中最后三类资产属于不良资产。发行人采用一系列的准则来衡量每项资产的分类,包括i.客户支付租赁款项的能力;ii.客户的付款记录;iii.客户支付租赁款项的意愿;iv.就租赁提供的担保;v.拖欠租赁款项时采取法律行动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发行人密切观察前述的多项因素,以决定应否将有关资产重新分类并据此加强资产管理。同时还制定了当公司合理估计租赁资产可能发生损失时应进行的减值准备预提的具体管理办法。
C、抵御潜在风险
为了减少潜在损失,资产管理部将负责制订和实施可疑损失资产的损失收回
计划。
抵销应收租赁款。为尽量减少任何租赁还款违约的影响,发行人已建立监控程序,以便将应收租赁款与应付违约客户的款项抵销。
处置租赁相关资产。如必要时可按适当价格对融资租赁项目处置,包括将租赁资产转租给其他通过资信评估并获得授信批准的客户,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如出售)租赁资产。截止目前发行人未因处置收回设备而遭受任何损失。
(6)第六阶段:项目核销
在充分履行租赁合约后租赁项目即终止,终止程序中,计划财务部负责确保妥善收取租赁付款并及时寄发租赁收据,租赁业务部负责向客户完成转让租赁设备所有权。
4.业务分布
从承租人行业分布来看,发行人的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火电、水电、风电行业。2018-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上述三大传统电力行业的租赁资产本金余额合计占发行人租赁资产本金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7.80%、74.53%、71.56%和 71.58%。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发行人的行业分布不断扩散,除涉及火电、水电、风电等传统电力行业外,已拓展至节能环保、太阳能发电、生物能和机电机械等新兴电力相关行业。作为国家调配和垄断行业,电力及相关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小,风险整体可控性较强。
①行业分布
表:承租人行业分布情况
(以租赁资产本金余额为统计口径)
单位:亿元、%
行业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风电 | 116.65 | 35.80 | 132.28 | 36.61 | 98.25 | 29.09 | 62.66 | 21.68 |
火电 | 83.67 | 25.68 | 87.65 | 24.26 | 108.02 | 31.98 | 107.8 | 37.31 |
水电 | 32.92 | 10.10 | 38.61 | 10.69 | 45.46 | 13.46 | 54.35 | 18.81 |
太阳能发电 | 67.03 | 20.57 | 69.31 | 19.18 | 32.6 | 9.65 | 25.52 | 8.83 |
其他 | 25.57 | 7.85 | 33.46 | 9.26 | 53.46 | 15.83 | 38.63 | 13.37 |
合计 | 325.84 | 100.00 | 361.31 | 100.00 | 337.79 | 100.00 | 288.96 | 100.00 |
②区域分布
从地域分布上来看,发行人的业务地域主要集中在云南、内蒙古、云南、山西、辽宁、河北、四川、湖南、广西等地,其中2012年公司成立初期,云南地区的水电规模较大,业务占比较高,公司大部分承租人分布在云南地区。近几年发行人的租赁业务地域分布向全国逐步分散,有利于风险分散。
表:承租人区域分布情况
(以租赁资产本金余额为统计口径)
单位:亿元、%
地区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内蒙古 | 37.82 | 11.61 | 43.43 | 12.02 | 47.93 | 14.16 | 38.26 | 13.25 |
云南 | 36.89 | 11.32 | 43.64 | 12.08 | 47.76 | 14.11 | 47.60 | 16.48 |
山西 | 32.07 | 9.84 | 35.86 | 9.92 | 34.63 | 10.23 | 36.29 | 12.57 |
辽宁 | 17.07 | 5.24 | 16.92 | 4.68 | 12.91 | 3.81 | 3.23 | 1.12 |
河北 | 10.87 | 3.34 | 9.68 | 2.68 | 8.45 | 2.50 | 8.09 | 2.80 |
四川 | 10.15 | 3.12 | 9.54 | 2.64 | 8.45 | 2.50 | 9.65 | 3.34 |
湖南 | 7.27 | 2.23 | 8.65 | 2.39 | 13.96 | 4.12 | 15.59 | 5.40 |
广西 | 1.15 | 0.35 | 10.15 | 2.81 | 10.37 | 3.06 | 9.98 | 3.46 |
其他 | 172.55 | 52.95 | 183.44 | 50.78 | 153.33 | 45.51 | 120.27 | 41.58 |
合计 | 325.84 | 100.00 | 361.31 | 100.00 | 337.79 | 100.00 | 288.96 | 100.00 |
(5)下游客户情况
2018-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比例分别为 6.44%、4.52%、2.84%和 3.08%,呈波动下降趋势;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比例分别为 31.46%、27.10%、22.17%和 21.72%,呈逐年下降趋势。
表:融资租赁业务单一最大客户及前十大客户集中度比例
单位:%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比例 | 3.08 | 2.84 | 4.52 | 6.44 |
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比例 | 21.72 | 22.17 | 27.10 | 31.46 |
表: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大唐资本控股前十大租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租人 | 所属行业 | 关联方关系 | 租赁本金余额 | 资产风险 分类 |
1 | 云南大唐国际xxx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水电 | 关联方 | 100,355.76 | 正常 |
2 |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火电 | 关联方 | 95,033.20 | 正常 |
3 | 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 | 火电 | 关联方 | 93,298.73 | 正常 |
4 | 大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火电 | 关联方 | 83,778.49 | 正常 |
5 | 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火电 | 关联方 | 59,874.83 | 正常 |
6 |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火电 | 关联方 | 57,900.00 | 正常 |
7 | 大唐共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风电 | 关联方 | 57,307.85 | 正常 |
8 |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冶金矿产 | 关联方 | 54,748.06 | 正常 |
9 | 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水电 | 关联方 | 53,900.94 | 正常 |
10 | 大唐丘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风电 | 关联方 | 51,443.95 | 正常 |
合计 | - | - | 707,641.81 | - |
5.风险管理
大唐融资租赁和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体制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独立决策机构,拥有一票否决权。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是公司风险控制政策的执行部门,在行政上该部门直接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将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贯彻到业务开展的过程中。
1)流动性管理
大唐融资租赁和上海大唐融资租赁通过每日、每月及每季度监控下列目标来管理流动性风险:维系租赁业务的稳定性、预测现金流量及评估流动资产及流动资金水平,以及保持有效的内部资金划拨机制。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实施和评估相关体系,监控资产与负债之间的相对到期情况,并向其他各部门就管理流动性风险提供日常指导。融资管理部负责制定、实施公司的融资计划,并配合计划财务部开展流动资金风险管理工作。大唐融资租赁和上海大唐融资租赁主要通过银行以及其他融资方式为租赁业务投放提供资金,已经与境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取得了合作关系;未来发行人将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如银行借款、银团借款、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等进行融资,以维持多元化和具有成本效益的资金基础,分散资金来源风险。发行人管理流动资金的方法主要为通过监察资产与负债的到期日,确保有足够资金应对财务需求。
2)信用风险管理
大唐融资租赁和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实行严格的审批流程。贷前阶段,公司业务部门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对客户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收集必需的评估资料,并撰写租赁调查报告。报告经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审核后,由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表决决定。公司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实行单数评委评审政策,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党支部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为公司其他领导、高管、以及各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包括临时主持工作的其他人员)。如遇评审委员与被评项目有利益冲突,则不参加该项目评审。评审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均有一票否决权,即有权在充分xx理由的前提下对所审议的融资租赁业务予以否决。
最终形成的评审会决定必须获得全部出席评审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对于评审会否决的事项,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不可再否定评审会意见。贷中阶段,大唐融资租赁和上海大唐融资租赁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对搜集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及有效性进行复核,有必要进行现场评审的项目,经办人员需通过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复核。贷后阶段,业务部门对客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和巡视,监控公司资产的风险状况。同时,公司通过考虑按时、足额回收或产生损失的可能性等因素,参照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将租赁资产进行五级分类并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可能出现风险的资产,大唐融资租赁和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对租赁资产可能出现损失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风险处置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3)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风险的管理主体是融资管理部。管理过程中,融资管理部每日跟踪外部市场信息,定期对利率走势进行判断并反馈给公司;分析资产负债的整体利率结构,以利率敞口乘积比作为判断利率风险敞口的主要指标;根据对敞口的分析,并结合所确定的管理策略,根据需要提供可行的管理方案,提交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批确认等。
4)外汇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的管理主体是融资管理部。管理过程中,融资管理部每日跟踪外部市场信息,分析判断汇率趋势并反馈给公司;对于导入的负债类外币产品,按其使用方向确定汇率管理方案;复核外币使用的合规性等。
5)操作风险管理
在项目审核、法律稽核及签约审批、账款支付及设备所有权转移、资产组合管理阶段,发行人为降低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在每个阶段都制定了相关的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对每步的操作结果都由不同层级及不同部门进行审核、验证,确保租赁签约及收、放款的顺利实施。在合同签约阶段,发行人会优先采用公司已制定的标准格式合同以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同时减少合同的不确定性以降低法律风险及操作风险。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使用非格式合同的,将直接由法律工作人员草拟非标准格式合同以确保合同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在合同制作过程中,融资管理部、租赁业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相互协作分别从不同角度确保合同的准确,并由部门内各层级负责人进行复核和批准,极力避免合同中重要条款约定不准确或不明确导致后期合同执行有争议的现象。发行人资金的收款、放款是融资租赁业务的重要步骤。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资金收、放款审批流程和权限。在业务运作过程中,主要由融资管理部、租赁业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协作负责资金的收、放款。在放款过程中,发行人严格控制放款的操作及审批流程,控制操作风险,避免公司资金损失。
6)资产质量指标
发行人资产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资产风险分类法),即把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其中正常类、关注类和次级类风险资产进一步细分为五级、四级和二级,共十三级分类。发行人使用租赁资产风险分类法对租赁资产质量进行分类,主要是判断承租人及时足额归还租赁资产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承租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项目融资时该项目的盈利能力、风险资产的担保、风险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担保的完善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等因素。对风险资产进行分类时,首先以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债务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风险资产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其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发行人租赁资产质量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资产质量分类标准
(一)正常 | 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风险资产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 正常 1 级:债务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持续经营能力强,经 营现金净流量正常,完全具备按期还款能力。 |
正常 2 级:债务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持续经营能力趋弱, 但经营现金流量能覆盖本息,仍具有按期还款能力。 | ||
正常 3 级:债务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受国家政策调整或政策执行层面的影响,短期内经营现金流量不能覆盖本息,但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长期来看可以逐步消除政策影响,仍 具有按期还款能力。 | ||
正常 4 级:债务人人资产负债率较高,持续经营能力较弱, 获取经营现金能力较弱,但其股东或集团公司相关核心企业作为共同债务人且共同债务人具备正常还款能力。 | ||
正常 5 级:债务人资产负债率较高,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获 取经营现金能力较弱,但在其集团财务体制下,违约概率较小,且目前没有出现逾期,不应划为其他类别。 | ||
(二)关注 | 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风险资产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 关注 1 级:初步发现一些影响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或不利因素,能否正常还款出现不确定性,但考虑担保等因素,仍有 可能全部收回本息。 |
关注 2 级:债务人目前还款正常,但经营现金流不能覆盖本息,融资能力趋弱,没有保证人或保证人还款能力较弱。 | ||
关注 3 级:债务人有过逾期记录但逾期不超过 3 个月,且目前信用状况正常。 | ||
关注 4 级:债务人出现逾期,但逾期未超过 3 个月。 | ||
(三)次级 |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风险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 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 损失。 | 次级 1 级:逾期时间 3-12 月或逾期时间超过 12 个月,综合考虑租赁物价值及变现能力、担保及抵质押物情况等因素后,项目预计损失率 0-10%。 |
次级 2 级:逾期时间超过 12 个月,综合考虑租赁物价值及变现能力、担保及抵质押物情况等因素后,项目预计损失率 10%-20%。 | ||
(四)可 疑 |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风险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 失。 | |
(五)损 失 |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风险资产本息仍然无法收 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质量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正常 | 320.79 | 98.45 | 354.78 | 98.19 | 328.60 | 97.28 | 274.95 | 95.15 |
关注 | 0.00 | 0.00 | 0.00 | 0.00 | 2.97 | 0.88 | 10.51 | 3.64 |
次级 | 1.66 | 0.51 | 3.14 | 0.87 | 3.06 | 0.91 | 3.50 | 1.21 |
可疑 | 3.39 | 1.04 | 3.39 | 0.94 | 3.16 | 0.94 | 0.00 | 0.00 |
损失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 | 325.84 | 100.00 | 361.31 | 100.00 | 337.79 | 100.00 | 288.96 | 100.00 |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 | 5.05 | 1.55 | 6.53 | 1.81 | 6.22 | 1.85 | 3.50 | 1.21 |
融资租赁款损失准备 | 1.14 | 0.35 | 1.14 | 0.32 | 1.31 | 0.39 | 0.63 | 0.22 |
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 | 1.55 | 1.81 | 1.84 | 1.21 |
发行人2018-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分别为1.21%、 1.84%、1.81%和1.55%;在发行人全部应收融资租赁款中,正常类资产占比分别 为95.15%、97.28%、98.19%和98.45%。发行人2020年末关注类和次级类资产分别 为0.00亿元和3.14亿元,占全部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和0.87%,占比较低。发行人2021年6月末可疑类资产为3.39亿元,占全部应收融资租赁款总 额的比例为1.04%;发行人已经相应计提了损失准备。
6.负债管理
发行人对其所借入的负债进行全面的负债管理。大唐融资租赁及上海大唐融资租赁目前负债主要来自于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和债务融资工具。上述负债属于发行人主动性负债,有较强的可控性。发行人依据资金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时间点,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借入资金。发行人融资渠道涵盖国内和国外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丰富,企业整体融资能力强。另外,发行人重点对其负债成本进行管理,通过负债成本的比较,确定负债的规模和负债的结构。具体负债管理包含:依照一定时期的资产结构及其变化趋势,确定是否利用其他负债及利用的程度;确定合理的其他负债结构,从资金来源成本结构出发,选择成本较低的其他负债,压低负债成本;根据公司的整体租赁业务发展规模,确定适度的负债规模。
(二)保理业务
发行人所开展的保理业务,是指债权人将基础商务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发行人),由保理商向债权人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配套金融服务的业务。发行人保理业务中,保理商与债权人签署保理合同后,债权
人将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至保理商,保理商则一次性支付给债权人相应的保理融资款项,同时按协议相关约定向债权人收取保理融资利息。应收账款到期后,债务人支付相应的货款、工程款至保理商。
大唐资本控股保理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为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xxx”)。大xxx成立于 2018 年 4 月,初始注册资本为 2.00 亿元,其中由大唐资本控股出资 1.40 亿元,持股 70%,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000 万元,持股 30%。截至 2020 年末,大xxx实收资本增至 5.00 亿元。
大xxx经营业务为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等。此外,大唐融资租赁及上海大唐融资租赁也开展了部分保理业务。
1)业务模式
发行人保理业务定位于大唐集团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对外沿供应链向上输出集团信用,帮助上游中小供应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服务上游供应商回馈集团主业;对内协助集团公司降成本、压两金、降负债,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短期融资,为金融版块提供利润增长点。大xxx目前客户以集团内成员企业以及集团上游供应商客户为主。
根据业务开展阶段,发行人保理业务流程分为授信前和授信后两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图:发行人保理业务运作流程图
第一阶段:授信前流程
①提供咨询:向客户介绍保理业务特点和提供咨询服务;
②了解客户:了解客户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就是否能够提供保理业务做出初步判断;
③尽职调查:审核客户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核实买卖双方基础合同;
④项目评估:评估客户市场状况、买方付款信用、卖方销售情况、风险状况等,并做出评估报告;
⑤审批授信:公司内部进行项目评审,审核通过后,对客户进行授信。第二阶段:授信后流程:
①谈判签约:根据项目评审结果与客户进行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
②建账放款:根据合同协议条款,为客户建立销售分户账,并进行放款;
③账款管理:根据卖方的业务状况开展应收账款管理,监督其销售动向,同时,对买房的经营状况进行关注,确保款项回收;
④回款销账: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货款;
⑤逾期处理:对逾期未偿还的应收账款,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催收或要求相关各方承担责任。
发行人详尽约束了保理业务的归口责任部门、业务流程、保理融资所用的应收账款准入标准、权属问题、保理业务融资比例、应收账款管理方式、保理业务分类、保理项目日常管理等操作流程、业务规范和风控措施。
2)业务开展情况
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当期业务投放笔数分别为 1332 和 1243 笔,
当期发放保理融资款金额分别为 64.55 亿元和 40.41 亿元,笔均保理投放金额分
别为 0.55 亿元/笔和 0.03 亿元/笔。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期末应收
保理款余额分别为 11.08 亿元和 18.16 亿元,其中应收关联xxx款余额分别为
8.04 亿元和 13.84 亿元,分别占期末应收保理款余额的 72.56%和 76.21%。公司针对保理客户为集团内成员企业或者保理款债务人为集团内的企业,一般业务费率主要收取保理利率,极少收取手续费,保理利率区间为 5%-8%。
表: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保理业务开展情况
单位:笔、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笔数 | 金额 | 笔数 | 金额 | |
期初保理业务 | 199 | 11.08 | 193 | 11.77 |
当期发放 | 1243 | 40.41 | 1332 | 64.55 |
当期回收 | 1078 | 34.75 | 1115 | 50.46 |
期末保理业务 | 351 | 18.16 | 199 | 11.08 |
期末关联xxx业务 | 167 | 13.84 | 124 | 8.04 |
从行业分布上看,发行人应收保理款按照保理款性质及行业较集中分布在集团上游煤炭供应商应收保理款、集团内企业主要以基于国家电网的电费补贴确认产生的应收保理款以及集团技改工程上游供应商应收保理款为主。从行业分布来看,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期末应收保理款余额占比较高的行业依次为风电、火电、燃料贸易以及工程,占比分别为 44.86%、30.23%、3.97%和 3.61%。
表: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保理客户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行业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风电 | 10.13 | 55.78 | 4.97 | 44.86 |
火电 | 4.76 | 26.21 | 3.35 | 30.23 |
燃料贸易 | 1.24 | 6.83 | 0.44 | 3.97 |
工程 | 0.70 | 3.85 | 0.40 | 3.61 |
其他 | 1.29 | 7.10 | 1.92 | 17.33 |
合计 | 18.16 | 100.00 | 11.08 | 100.00 |
区域分布方面,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保理区域分布占比较高的省份有广东、辽宁、内蒙古、浙江及山东,余额占比分别 1.62 亿元、1.56 亿元、1.65 亿元、1.05 亿元和 1.74 亿元。期限方面,截至 2020 年末,保理业务投放期限在一年内的占比为 87.03%,一年及以上占比为 12.97%。
表:发行人保理业务近一年及一期区域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地区 | 2021 年 6 月末 | 地区 | 2020 年末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内蒙古 | 3.57 | 19.66 | 广东 | 1.62 | 14.62 |
北京 | 1.97 | 10.85 | 辽宁 | 1.56 | 14.08 |
山东 | 2.55 | 14.04 | 内蒙古 | 1.65 | 14.89 |
云南 | 1.37 | 7.54 | 浙江 | 1.05 | 9.48 |
辽宁 | 1.2 | 6.61 | 山东 | 1.74 | 15.70 |
黑龙江 | 1.15 | 6.33 | 江苏 | 0.69 | 6.23 |
河南 | 1.14 | 6.28 | 北京 | 0.66 | 5.96 |
山西 | 1.13 | 6.22 | 河北 | 0.63 | 5.69 |
浙江 | 1.05 | 5.78 | 黑龙江 | 0.56 | 5.05 |
广东 | 0.62 | 3.41 | 陕西 | 0.32 | 2.89 |
河北 | 0.62 | 3.41 | 山西 | 0.23 | 2.08 |
湖南 | 0.57 | 3.14 | 河南 | 0.22 | 1.99 |
江西 | 0.4 | 2.20 | 湖南 | 0.08 | 0.72 |
陕西 | 0.24 | 1.32 | 天津 | 0.04 | 0.36 |
贵州 | 0.22 | 1.21 | 贵州 | 0.03 | 0.27 |
江苏 | 0.21 | 1.16 | |||
吉林 | 0.15 | 0.83 | |||
合计 | 18.16 | 100.00 | 合计 | 11.08 | 100.00 |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单一最大客户保理融资余额和前五大客户保理融资余
额分别为 1.52 和 4.84 亿元,占同期末保理融资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15.71%和 43.68%,客户集中度高,前五大客户均为大唐集团内成员企业,业务风险较低。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无不良应收保理款。
表:2020 年末发行人前五大保理客户情况
单位:亿元、%、月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期末余额比例 | 期限 | 是否为 关联方 |
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 1.52 | 15.71 | 12 | 是 |
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47 | 15.14 | 12 | 是 |
浙江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05 | 10.86 | 36 | 是 |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0.40 | 4.14 | 12 | 是 |
大唐xx新能源有限公司 | 0.40 | 4.14 | 36 | 是 |
合计 | 4.84 | 43.68 |
表: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前五大保理客户情况
单位:亿元、%、月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期末余额比例 | 期限 | 是否为 关联方 |
浙江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05 | 6.18 | 36 | 是 |
大xxx风力发电 | 0.90 | 5.29 | 36 | 是 |
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 | 0.90 | 5.29 | 6 | 是 |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0.70 | 4.12 | 12 | 是 |
赤峰xxx能源有限公司 | 0.50 | 2.94 | 12 | 是 |
合计 | 4.05 | 22.30 | - |
3)业务类型
按保理类型划分,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明保理业务余额分别为6.68亿元和8.32亿元;暗保理余额分别为4.40亿元和9.97亿元。
表: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保理类型情况
单位:亿元
保理类型 (按业务余额统计)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x保理 | 8.32 | 6.68 |
暗保理 | 9.97 | 4.40 |
合计 | 18.16 | 11.08 |
4)应收保理款账龄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保理业务投放期限在一年内的占比为 87.18%,一年及以上 占比为12.82%。截至2021 年6 月末,保理业务投放期限在一年内的占比为91.74%,一年及以上占比为 8.26%。
表: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应收保理款账龄分布
单位:亿元、%
行业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3 个月内 | 11.21 | 61.73 | 7.15 | 64.53 |
3-6 个月 | 1.15 | 6.33 | 1.18 | 10.65 |
6-12 个月 | 4.3 | 23.68 | 1.33 | 12.00 |
12 个月以上 | 1.50 | 8.26 | 1.42 | 12.82 |
合计 | 18.16 | 100.00 | 11.08 | 100.00 |
5)应收保理款账面价值及减值计提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应收保理款余额为 11.08 亿元,其中减值准备 0.18
亿元,账面价值为 10.90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保理款余额为
18.16 亿元,其中减值准备 0.18 亿元,账面价值为 17.98 亿元。
表: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应收保理款账面价值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应收保理款余额 | 18.16 | 11.08 |
减值准备 | 0.18 | 0.18 |
账面价值 | 17.98 | 10.90 |
(三)保险经纪业务
大唐资本控股保险经纪业务的运营主体为泰信保险经纪,泰信保险经纪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初始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其中由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唐财务公司”)出资 1800 万元,北京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汇保险经纪”)出资 200 万元。2011 年 11 月,大唐财务公司将
股权全部转让给发行人。截至 2020 年末,泰信保险经纪注册资本增至 5000 万,其中大唐资本控股持股 80%,中汇保险经纪持股 20%。
截至 2020 年末,泰信保险经纪资产总额为 2.20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66 亿
元。2020 年度,泰信保险经纪实现营业总收入 1.42 亿元,净利润 0.91 亿元。
1.整体业务模式
泰信保险经纪主要业务为向集团内财产保险提供保险经纪服务,通过与外部 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向集团内各成员单位代销保险获取佣金收入。泰信保险 经纪的业务均来源于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及旗下成员单位,是大唐集团的保险服务 平台。公司保险经纪业务共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占据收入比重约 95%的统保业务,另一类为非统保业务。其中统保业务根据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约的保险单之约定,按照被保险人缴纳保费的 33%作为统一固定比例向保险人收取经纪佣金;非统 保业务一般为临时性保险安排,佣金比例相对统保业务来说并不固定,佣金比例 大致分布在 15%-25%的区间安排。
表: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保险经纪业务分类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统保业务 | 0.84 | 1.35 |
非统保业务 | 0.06 | 0.07 |
合计 | 0.90 | 1.42 |
2.主要承保公司情况及客户情况
目前,泰信保险经纪合作的保险公司共 9 家主承保公司,分别为人财保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永诚财险、英大泰和财险、太平财险、人寿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大地财险。整体来看,泰信保险经纪的业务模式相对成熟,且得益于
大唐集团支持,业务来源较为稳定,每年可为公司贡献较为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以及利润。
表:2020 年发行人前五大承保公司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 保险经纪 业务收入 | 占当期保险经纪业 务收入比例 | 是否为 关联x |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0.34 | 23.94 | 否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 | 0.33 | 23.24 | 否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 司 | 0.23 | 16.20 | 否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0.14 | 9.86 | 否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0.09 | 6.34 | 否 |
合计 | 1.13 | 79.58 |
表: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前五大承保公司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 保险经纪 业务收入 | 占当期保险经纪业 务收入比例 | 是否为 关联x |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0.19 | 21.21 | 否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 | 0.18 | 20.57 | 否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0.11 | 11.96 | 否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 司 | 0.09 | 10.81 | 否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0.08 | 9.07 | 否 |
合计 | 0.65 | 73.62 |
(四)其他业务
大唐资本控股持有大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涉及股权投资、信托以及财险业务。此外,公司在大唐集团内部及其关联方之间开展了部分委贷业务。上述业务整体占比较小,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影响较小。
(二)所在行业情况
1.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融资租赁在全球市场的经营中可以有效调配资源,高效分配资金,实现租赁物件的持续价值,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过去的 10年中,全球融资租赁年交易额已从2,900亿美元发展到7,000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10%。在美国、英国、德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租赁渗透率已达到20%-30%的水平,其融资租赁行业已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与传统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相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和营销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首先,企业选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时,无须一次性筹措引进设备的所有资金,且能够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灵活地选取定期付款的额度、付款周期等。其次,融资租赁具有一定成本优势,担保抵押的方式灵活变通,融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最后,企业在整个金融租赁期满时,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购买。
(1)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1年4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出资创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开始的标志。在近40年的发展中,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先后经历了快速成长阶段(1979-1987)、泡沫肃清阶段(1988-1999)、整顿恢复阶段(2000-2004)以及目前正处的快速恢复成长阶段。自2002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2004年12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二是2004年12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9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2006年5月再次批准了11家试点公司;三是2007年1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这三件大事,奠定了我国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推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格局。
2013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复兴后8年来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年。“营改增”税收政策试点,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利好的期望,从年初开始,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
的态势。该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在企业数量、行业注册资金、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截至2013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突破1,000家,达到 1,026家,比上年末的560家增加466家,增幅83.2%;行业注册资金突破3,000亿元人民币,达到3,060亿元,比上年末的1,890亿元增加1,170亿元,增幅61.9%;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2万亿元,达到2.1万亿元,比上年末的1.55万亿元增加5,500亿元,增幅35.5%。
2014年,融资租赁行业恢复了快速发展的态势。2月24日,最高法院发布的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3月13日,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租赁企业的发展,这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都是利好。截至2014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 2,202家,比上年末的1,026家增加1,176家,增幅114.6%;行业注册资金达到6,611亿元,比上年末的3,060亿元增加3,551亿元,增幅116.0%;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3.2万亿元,比上年末的2.1万亿元增加1.1万亿元,增幅52.4%。特别地,介于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继续施行直接审批外资租赁企业的政策,再加上中国(上海)自贸区的正式运营,2014年外资租赁企业发展尤为迅速,企业数量达到2,020家,比上年末的880家增加1,140家,增幅129.5%;注册资金约4,800亿元,比上年末的1,740亿元增加3,060亿元,增幅175.86%;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9,000亿元,比上年末的5,500亿元增长3,500亿元,增幅63.6%。
2015年,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较大,虽然整个经济实现了7%的增长,但许多行业实现指标并不理想。然而,融资租赁行业却逆势上扬,在企业数量、行业实力、业务总量三方面继续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截至2015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4,508家,比上年末的2,202家增加2,306家,增幅104.72%;行业注册资金达到15,165亿元,比上年末的6,611亿元增加8,554亿元,增幅129.39%;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4.4万亿元,比上年末的3.2万亿元增加1.2万亿元,增幅 37.50%。
2016年,在全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业继续逆势上扬,呈较快发展态势。特别是下半年,由于易租宝事件的负面影响逐渐消除,一些停止对外资租赁企业的审批的地区恢复审批工作,使得增长速度加快,全年业务增
长达到20%,虽然企业空置率仍较高,一些企业出现经营风险,但总体运行良好,没有出现行业性和区域性风险。在天津、上海、广州、西安等地,融资租赁业已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增长的有力抓手。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7,120家,比上年末的4,508家增加2,612家,增幅57.94%;行业注册资金达到25,567亿元,比上年末的15,165亿元增加10,402亿元,增幅68.59%;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5.3万亿元,比上年末的4.4万亿元增加0.9万亿元,增幅20.45%。
2017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呈现稳步发展态势,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都在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9,090家,较上年底的7,136家增加了 1,954家,同比增长27.4%。截至2017底,行业注册资金统一以1:6.9的平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约合32,031亿元,较上年底的25,569亿元增加6,462亿元,同比增长25.3%。截至2017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0,600亿元人民币,较 2016年底的53,300亿元增加53,300亿元,同比增长13.7%。
2018年,根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编写的《2018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为11,777家,较上年末的9,676家增加了2,101家,增长21.7%。注册资金,统一以1:6.9的平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约合32,763亿元,较上年底的32,331亿元增加432亿元,增长1.33%。业务总量,截至2018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00亿元人民币,比2017年底的60,800亿元增加约5,700亿元,增长9.38%。
2019年,租赁公司总体业务量保持高速增长,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等机构组织编写的《2019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企业)总数约为12,130家,较上年增加了353家,增长2.91%。其中金融租赁公司70家,内资租赁公司403家,外资租赁公司11,657家。业务总量,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40亿元人民币,比2018年底的66,500亿元增加约40亿元,增长0.06%。
2020年,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等机构组织编写的《2020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
司、SPV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约为12,156家,较上年底的12,130家增加了26家,增长了0.21%,其中:金融租赁银监会只审批中银金租一家租赁公司成立,截至到12月底,已经获批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为71家,增长了1.43%。内资租赁天津、上海、广东,继续开展内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审批,全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14家,较上年底的403家增加了11家,增长了2.73%。外资租赁在天津、广东、上海、山东和浙江等地外资租赁企业有所增加。截至12月底,全国共11,671家,较上年底的11,657家,增加了14家,增长了0.12%。从业务总量看,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5,040亿元人民币,比2019年底减少约1,500亿元,比上年下降2.3%。这是中国租赁业再度复兴后的首次负增长。
(2)行业内竞争格局
按公司的股东背景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东方具有银行背景的银行系租赁公司;二是股东方具有设备制造商背景的厂商系租赁公司;三是没有银行或是制造商股东背景的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
银行系租赁公司于2007年银监会颁布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背景下应运而生,以国银租赁、工银租赁、交银租赁等为代表。凭借着股东方的银行背景,银行系租赁公司往往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成本较低。同时在客户群体方面,依托股东银行的网络资源,银行系租赁往往拥有大量客户群体,并且具有相对充分的客户信用信息。
厂商系租赁公司于2004年开始试点,一般由产业资本或社会资本创建,以中联重科租赁、西门子租赁、xx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借助制造商对设备的熟悉度以及其营销和售后网络,厂商系租赁公司在租赁物的维护、增值和处置方面具有较为专业的能力,同时也具了较为发达的市场营销网络。
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以晨鸣租赁、远东租赁、华融租赁等为代表。虽然没有银行或制造商背景,但这类租赁公司在客户选择与经营策略等方面更为独立,能够量身定制地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各种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在客户选择与行业投放方面,三类租赁公司的竞争出现分化。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股东银行的内部客户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凭借着较大的资产规模,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飞机、船舶等大型交通工具领域,租赁方式通常以回租为主;厂商系租赁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设备制造商的自有客户,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市政工程和工业设备,往往涉及制造商自身设备的租赁,租赁形式以直租为主;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的客户以中小企业为主,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医疗、教育、公用事业等多种行业,业务覆盖广且分散,租赁方式同时涉及直租与回租。
(3)行业政策与外部环境状况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租赁对我国经济发展潜在的拉动作用正逐步显现。相应地,为了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更好地发展,近年来各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 推出,外部环境也在逐步改善。政策与外部环境的双重刺激使得我国融资租赁行 业的快速发展与成熟成为了可能。
宏观政策方面,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租赁业,为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提供融资服务。“十二五”规划在第十五章中专门提到,要“更好地发挥信用融资、证券、信托、理财、租赁、担保、网上银行等各类金融服务的资产配置和融资服务功能”。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第九条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中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2015年8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的设立上厉行简政放权,鼓励企业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系列政策措施表明我国已将融资租赁作为一类重要的金融服务方式加以推动,在宏观政策层面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2018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
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2020年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较2013年出台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的相关规定更为明晰也更加严格。此次《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明确市场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
法律环境方面,《融资租赁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已修订完毕,这部法律对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将对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环境。
会计处理方面,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6年又进行了修订,该准则借鉴了国外融资租赁行业相关会计准则的经验,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符合国际租赁会计的发展趋势。
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提供了按租赁利差收入纳税的优惠,虽然与多数外国税收环境相比,国内税收优惠仍存在较大差距,但整体还是处在不断的改进过程之中。2010年年初,银监会正式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在国内内陆保税区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此项政策的实施,能有效降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成本。2013年,财税106号文的出台,明确了“营改增”税收政策,使租赁行业与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顺利衔接。租赁公司纳入增值税主体,突破了以往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将购置缴纳的增值税传递给承租企业用以进行下一环节抵扣的局限,使租赁业务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方案鼓励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融资,不仅有利于承租人节约融资成本,进而促进销售,拉动投资,租赁公司也可以从设备供应商处直接取得购买凭证,使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法律所有权得到进一步保护,从而促进整个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部分城市也加大了当地政策对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天津、重庆、上海等城市均把发展融资租赁作为重要的战略举措。近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
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等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较好地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船舶出口、保税区租赁、售后回租交易中的难题。伴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也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制订多项优惠政策。
此外,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于2014年初正式成立,结束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30多年尚无统一的全国性协会的局面。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将致力于解决行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为企业和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搭建平台,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和统计数据,研究发布系列行业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调解融资租赁企业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的环境建设和政策完善等,无疑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融资租赁行业前景
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银行贷款依然是融资的主要渠道,占社会总融资的一半以上。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逐年扩张,资本市场已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贷款以外的重要融资渠道。
然而通过银行贷款以及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资质,而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较难满足这两种融资渠道的要求与标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凭借着较低的门槛,近年来已成为了企业中长期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
比起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尚处起步阶段,属于“朝阳产 业”。与世界主要国家15%以上的市场渗透率相比,我国6%左右的市场渗透率表 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距离成熟还有较大的距离。但换个角度看,较低的渗透 率也表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中国将面临从粗放型 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正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正待升级,这势必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同时,民生工程如保障房 建设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设备投资需求也
将持续增长。巨大的需求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行,银行端的贷款利率将逐渐下降,融资成本的下降也将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金融改革将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将提高租赁受益权等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较2013年出台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办法》涉及的相关规定更为明晰也更加严格。经营规则方面,《办法》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回归租赁业务本源,同时新增了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范围;除老办法规定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业拆借等金融业务外,明确融资租赁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或转让资产;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监管指标方面,《办法》明确了一系列监管指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对客户集中度及关联度方面均参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设定了相应指标限制。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而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明确市场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从此次《办法》可以看出,融资租赁行业的强监管已成趋势,监管指标已参考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来制定,未来在实际监管层面,也可能逐步向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模式靠拢。《办法》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均有一定要求,同时明确了“失联”和“空壳”等非正常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融资租赁行业面临整肃和出清,大批
“僵尸企业”将被清理,而对于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行业的规范和不良竞争的减少将更有利于业务发展。《办法》将融资租赁业务杠杆由10倍降至8倍,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同时,对不少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形成了很大的限制,包括对客户集中度的监管指标限制,对于专注于飞机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影响巨大。为满足监管要求,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或将面临业务收缩压力,同时,对于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提升净资产的需求将大大提升。
虽然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业状况与高速的经济发展是较不相称的,但随着企业对融资租赁认知的逐步加深,加上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不断改革与创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日趋畅行的融资手段,将在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5)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问题
相比于欧美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虽然国家不断推出相应政策支持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但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a.行业定位不准确
201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制改革,最高法院关于融资租赁纠纷的司法解释,之所以引起行业出现波动,其根本原因是对融资租赁的行业定位不明确,从而导致政策取向发生偏移。融资租赁业应该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一样,同属于金融业,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应属于非银行金融企业。因此融资租赁业应与银行保险业一样,实行差额纳税的政策。
b.区域集中度过高
虽然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在不断提升,部分城市和地区也在不断采取措施推动行业的发展,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依然很不xx,绝大部分的公司都集中在东部沿海一线。从地区分布来看,在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超过100家的地区有7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天津、北京、江苏、浙江和山东。其中,上海、广东和天津三地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总数量就超过了全国总数量的一半。
c.复合型人才缺失
介于融资租赁兼具融资与融物特性,从事现代租赁行业的人员,需具备金融、租赁、贸易、财税、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此外,由于租赁投放行业的多样性,更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如教育、医疗、工程等一系列行业专业知识。在人才储备上,融资租赁行业不仅需要金融人才,更需要专业技术人才。而目前国内复合型人才储备相对缺失,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d.融资渠道相对局限
除了注册资本外,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银行借款相对较高的成本阻碍了租赁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同时,银行借款成本随市场利率而变动,这就使得租赁公司不得不承受巨大的利率风险,也就意味着公司的运营资金缺乏稳定性。相对局限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2.保理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将企业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并由保理机构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信用风险担保、销售账户管理、帐款催收等业务的综合金融服务。现代市场贸易中,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赊销取代现金和信用证,成为主流贸易结算方式。这给供应商带来了买方信用风险和资金回流速度慢的问题,保理服务恰好能够解决这两个问题。按照保理服务内容分类,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xxx、双保理、融资保理、到期保理六大类。
按照经营主体不同,保理行业又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两个部分。在中国,银行保理由于先天的资源、制度优势,更愿意为风险程度较低、比较规范的大中型企业开展保理服务,而最需要保理服务的中小型企业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这为商业保理公司带来了差异化竞争的机会。
目前商业保理市场广阔,开展保理业务潜力较大。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余额逐年抬高,目前规模已达约11.5万亿。同时,近年以来应收账款增速一直高于营业收入增速,截止今年5月存在5.9%的差值,意味着更多收入转化为了账面数字,而非实际的资金收入。近年来,社会融资规模下滑,银行银根收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凸显。自从2012年社会融资增速达到19.1%高位之后,全国社会融资规模一直保持下行态势,相比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却不断攀升,接近银行业风
险2%的警戒线。不良率的攀升将使得银行更注重贷款的风险控制,资金会更多的投向信用度较高、负债率低的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将凸显。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下滑,社会资金亟需出口。此外,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一直占据我国60%左右的总固投规模,在连续多年以10%以上增速增长后,于今年出现下跌。大量社会资金难以在实体经济中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保理业务具有较高利润率,能有效促进产业供应链上下游共同发展,契合国家金融反哺实体经济的要求。
(1)保理行业现状
相对其他行业,保理行业具备独特的优势。首先,保理行业门槛较低,监管较宽松,便于企业设立保理机构并开展业务。相比其他类金融机构如融资租赁和小额贷款,商业保理对注册资本要求适中,业务开展限制较小,在任意地区注册保理公司,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比较灵活。
第二,保理业务对客户要求较低,适用企业广泛。保理融资不需要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亦不需要提交保证金,以买断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融资,主要依赖的是债务人(即货物买方)的信用,保理客户(卖方)信用并不是核查的关键。这极大地丰富了保理业务的适用范围,尤其是与大型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中小企业
(如沃尔玛的供货商),凭借对方较好的支付信用,能够比较轻松地获得融资,而无需担忧自身信用不足的问题。
第三,保理业务杠杆率最高为10倍,有效提高资金利用率。在各大监管机构相继压低金融业杠杆率的情况下,保理行业依旧一枝独秀,享受最高10倍的杠杆,有效提高了保理企业的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赚的较高利润。
第四,源于贸易金融,紧贴供应链,促进各个环节企业共赢。超过八成的保理企业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心开展保理业务(即“反保理”),为该大型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提供相应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服务,大大缓解了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压力,提升了整个供应链的效率。
第五,与互联网密切结合,搭上电商快车,提升中小卖家资金水平。通过和电商的密切合作,保理商能够取得第一手的交易信息、支付信用、以及买家的实际业务情况,大大降低了保理商的征信难度。而保理业务也为中小微企业云集的电商平台提供了更好的资金融通方案。
目前,中国保理行业按照业务类型来划分以国内保理为主,国际保理业务为辅;以保理商类型来划分,则是银行保理凭借先发优势,占据着绝大多数市场。银行保理在经历多年高速发展后,增速不断下滑,在2015年出现负值。而商业保理领域则更具活力,新注册企业数量从2012年开放试点以来出现井喷,保理业务量增长也与新企业数量增长保持同步,实现翻倍。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2514家商业保理企业注册在案,新增保理企业1294家,同比增长144%。2015年,全国商业保理业务量超过2000亿元,较上年增长1.5倍。假设总体开业比例20%,则500余家已经开业的商业保理公司大约服务了31500家中小企业,平均每家中小企业客户获得保理融资额为635万元,商业保理正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我国保理业务形成了以融资为核心的业务体系,根据商务部针对38家各地商业保理公司的抽样调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总体呈现出重融资、轻担保的情况,保理公司倾向于经营风险较低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由于外汇管制原因,国际保理业务开展有限,通行于国际的双保理模式应用不多,我国主要以xxx模式为主。当前我国商业保理业务主要为应收账款抵押贷款,而非综合性保理服务,我国保理商主要收入来源是融资贷款带来的利息收入,而非保理服务费收入。
由于中国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以及商业保理缺乏央行征信系统的权限,为有效控制风险并提高收益,我国超过81%的商业保理公司采用了基于供应链的,以核心企业信用为依托,为链条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反保理”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上下游企业往往因为核心企业的强势地位而被迫承受较长的账期、交货时间,保理商的核心角色是资金融通方,以保理或者预付款融资方式为企业缓解现金流压力。
(2)行业内竞争格局
上市公司纷纷通过设立商业保理子公司从事保理业务,表现活跃。根据2015年1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光大证券即通过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试水商业保理业务。据统计,约有52家上市公司将发展保理业务。注册资本方面,中联重科以1亿美元注册,其他企业以人民币注册。31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高于1亿元,除达实保
理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外,其他家的注册资本等于或略高于大部分试点地区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底线。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较高,为18亿元。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从事融资租赁后拿到保理牌照,注册资本为77亿元。行业分布方面,全部公司中,仅有4家归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家属于金融业, 29家属于制造业,剩下的企业分布在采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3)行业政策与外部环境状况
国内关于保理的政策法规主要由银监系统和商务部及其下属部门制定。银监系统、银行业协会的法规和自律规定主要针对银行保理,商务部及下属单位制定的法规政策主要针对商业保理。我国保理业发展初期,财政部和外汇管理局也曾制定涉及保理的法规条文。2003年7月,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出口保付代理业务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出口保付代理项下收汇核销的操作予以规范,这也为日后保理行业的规范准则奠定了基础。
国家政策支持保理行业的大力发展。针对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两种类型的保理业务,国家相应进行了政策支持和行业准则规范。首先针对银行保理,2010年 4月,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份保理业务规范。《规范》对银行保理业务原则做出限定,明确指出保理业务的定义、特点及分类,并对银行内部管理、数据统计及信息披率提出要求。2014年4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银监系统是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监管部门。虽然《办法》主要针对银行保理,但相关内容对商业保理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针对商业保理,2012年6月,商务部着手推动商业保理的发展,下发《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滨海新区、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但对准入管理、经营行为、行业监管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上海自贸区、广州市、xxx区也出台了商业保理试点办法,但不同省区的监管办法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商业保理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除宁夏、甘肃、贵州、湖南、海南,其他省区均有商业保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商业保理企业数量井喷式上升,新增845家。保理业务量355.5亿元,同比增长439.4%。2015年3月,商务部就《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商业保理终于有章可循。办法对商业
保理的范围、监管及自律机构作出了规定,并对企业设立、业务规范、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说明,规范了保理行业的发展。关于商业保理,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发布过《商业保理行业自律公约》,倡议从业者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各类风险。此外,各地区也出台过区域性政策,规范本地区商业保理业务发展。
2016年2月,人民银行、发改委等八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 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意见》充分肯定了应收账款融资对企业融资的 重要作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问题,提倡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鼓 励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信息不对称使得当前应收账款融资实施成本较高,也阻碍了银行开展该业务,但 为商业保理的发展带来机会。
(4)我国保理行业的前景
中国目前保理业务以信息平台为主体,随着商业保理产业的发展,很多保理商采用了和大数据平台合作的方式来管控风险并提高业务量。一般来说,保理商多会选择同第三方支付、电商平台、或者物流企业合作,以上三种平台往往都能掌握买卖双方的交易历史、货物信息、公司信誉等保理商最为重视的内容,因而借助这些平台的资源,可以大大地方便保理商拓展业务,向一些并不熟悉的行业或者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相对于传统融资渠道,保理的融资成本较高。由于商业保理行业的融资属性在中国尤其重要,保理商业务发展的快慢往往同公司的融资能力息息相关。股东资金是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银行授信、资产证券化以及互联网网贷平台P2P是三种最主要的保理公司融资渠道。但总体来说,保理商的融资成本是比较高的。P2P平台的出现为保理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一个方案,但一般来说P2P融资成本在8%-12%之间,相比之下保理商的应付账款融资利率也仅维持在10%-15%左右,保理管理费为0.5%左右。尽管资金获取会相对便利,但 P2P平台较高的融资成本对商业保理公司的成本、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挑战。
目前,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末,我国共有2514家商业保理企业注册在案,新增保理企业1294家,同比增长144%。2015年,全国商业保理业务量超过2000亿元,较上年增长1.5倍。假设商业保理企业总体开业比例为20%,则已经开业500余家企业大约服务了3.15万家中小企业,平均每家中小企业客户
获得保理融资额为635万元,商业保理正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方式。
(5)我国保理行业面临的问题
a.法律制度尚需完善,正式监管政策尚未落地。
迄今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保理行业业务,厘清围绕应收账款转移出现的各种问题。目前法院在处理保理业务时,常常遇到应收帐款质押的优先顺序、转让通知方式、转让后债券确认、以及在央行征信系统帐款质押登记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无法可依的问题。商务部在2015年发布了《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
(试行)》,首度在全国层面对保理行业进行了规范,但仅对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审批、运营方面进行了规定,在外汇和税收(营业税征收)问题上,尚无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给予规范和支持,这也成为商业保理拓展业务的一大障碍。
b.市场认知度低,行业规模较小。
相比业务量高达2.3万亿的银行保理业务,我国商业保理2000亿的规模非常小。根据商务部相关数据,目前注册的两千多家保理企业当中,只有大约20%在正常开展业务,大量企业都遇到了政策不清晰、缺乏支持的问题。开展业务的公司,大多背靠金融集团或者一些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凭借母公司的信息、资源以及资金优势,这类保理商能迅速占得市场。从市场方面来看,大量中小企业对于保理业务并不熟悉,保理行业受众面还不够广,其对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的作用还需要大力宣传。
c.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信用审查有难度。
我国现在尚未建立覆盖所有公民、企业的社会征信体系。加之央行征信系统没有向商业保理公司开放,这导致保理商难以获得有效信息,合理评估买方公司的支付信用。同时,中国企业长期以来缺乏信用交易传统,企业不遵守合同随意拖欠款项也属常态,这为商业保理公司风险管控提出了难题。
d.经济下行周期,保理行业会受到影响。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下行周期,企业债务规模扩大,应收帐款账期不断拉长,坏账增长成为众多企业的首要问题,对商业保理行业将产生一定影响。相比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资金实力较弱,风险管控能力较差,受经济环境变化影响也较大。
3.保险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保险行业现状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我国保险保费规模也越来越大。数据显示: 2016-2020年我国保险保费由3.1万亿元上增至4.5万亿元。预计未来两年我国保险保费将继续保持7.8%的增长率上涨。2020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明显高于900万人以上的预期目标,完成全年目标的131.8%。从失业率来看,2020年年均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6%,低于6%左右的预期目标。截至12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99亿人、2.17亿人、2.68亿人。
截至2021年6月,保险业总资产为23.99万亿元,环比下降2.5%,其中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喝其他公司分别环比+0.8%、-3.4%、+12.6%、
+2.4%、+3.4%,除寿险公司外均呈正增长。从占比来看,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和其他公司总资产占比分别为10.50%、85.00%、2.50%、 0.40%、1.60%,总资产在全行业的分布基本保持稳定。
(2)行业内竞争格局
从1949年第一家保险公司成立以来,经过70年的发展,到2019年已经有235个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数达到1233180人。从业机构和人数的增加意味着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不论是机构还是从业者都提出了更大的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参与者主要包括保险集团、中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0000xx0000x,xx保险系统机构数量逐年增加,数量由142家上升至 235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机构由81家增长到160家,省级分公司个数也有明显增多,保险行业在国内发展速度较快。中外合资公司数量变动不大,仅增加了8家。
2020年中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17万亿元,市场份额92.21%;外资保险公司3524.44亿元,市场份额7.79%,同比上升0.62个百分点,其中人身险市场
份额远超产险市场份额。2019年,外资责任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9.86%,远超中资责任保险公司的12.17%。同时,外资责任保险公司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也同比上升0.98个百分点至7.17%。此外,在外资责任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区域责任保险市场上,外资份额更高。如在北京、上海,外资责任保险公司的份额均超过20%,达到20.04%、21.59%,分别增长2.1个、1.8个百分点。
外资保险机构市场份额的增长体现在未来外资会成为保险行业的新兴竞争对象。但是,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中国保险企业竞争力向上攀升。除风险管理能力外资占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其余盈利能力、资本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中资保险公司均普遍高于外资保险公司。
(3)行业政策与外部环境状况
近年来中国保险行业持续高速增长,带动了我国保险业产业强劲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行业的快速平稳发展,完善我国保险业行业产业链,政府颁布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国该行业的发展,规范市场竞争,提高我国保险业行业的竞争力。2020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为最大化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结合投诉处理工作实际,鼓励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过必要审批程序后,办理期限再延长30日,该项政策调整会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保险行业发展。
在中国十四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纲要中提到,深化保险公司改革,提高商业保险保障能力。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强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4)我国保险行业的前景
我国保险行业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我国保险保
费规模也越来越大。数据显示:2016-2020年我国保险保费由3.1万亿元上增至4.5万亿元。预计未来两年我国保险保费将继续保持7.8%的增长率上涨。此外,我国参保人数也在持续增长,这也反映了我国保险行业的需求旺盛,行业未来存在明确的增长动力。2020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明显高于900万人以上的预期目标,完成全年目标的131.8%。从失业率来看,2020年年均城镇调查失业率为 5.6%,低于6%左右的预期目标。截至12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99亿人、2.17亿人、2.68亿人。
(5)我国保险行业面临的问题
中国保险业经过了20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是也 应该看到我们的增长速度从40%这样一个超高增长的速度,现在已经到了个位数,而且持续徘徊,这也意味着行业正在面临着外部人口经济结构变化,同时行业内 部也在面临竞争的挑战。从寿险的密度、保险深度来看,中国的寿险和健康险还 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行业面临几个大的挑战。
a.同质化竞争
首先在行业内部,一句话概括起来就是行业内部面临着年金、重疾、百万医疗这几个主流产品同质化的竞争。同时在行业的外部我们的年金产品、寿险的产品又面临来自于银行的财富管理、来自于基金公司财富管理跨界的竞争。在健康险领域,互联网平台公司从百万医疗领域也在跟行业发生着竞争。从内部和外部两端来看,保险行业的主要模式和产品较为固定,从金融端和保险端来看同质化情况较为严重,难以有新型产品进入市场填补新兴市场需求。
b.科技驱动的定位
科技变革给保险业带来多重挑战。科技运用带来的数据隐私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衍生风险亦不容忽视。此外,会计准则变革对行业提出更高要求。IFRS9和IFRS17将给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带来重大变化,新准则的复杂性和实施难度,对保险公司财务、精算、IT、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投资策略、营运管理、风险管理等公司经营方方面面都将产生巨大影响。但是至今保险行业依然依靠传统行业的固定模式和思维方式,科技驱动的定位依然难以明确。互联网保险是一项尝试,但在近年来并没有泛起较大的水
花。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大唐资本控股是大唐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是大唐集团金融板块核心平台之一。大唐集团作为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公司股东实力雄厚,具有很强的规模优势。近年来,大唐集团金融板块的发展提高到更高的战略地位,公司在集团内部具有战略重要性,能够得到集团在业务拓展、资本补充和资金拆借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1.股东实力雄厚
大唐资本控股为大唐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大唐集团是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装机规模和发电量位于全国领先地位。由于我国电力行业为垄断行业,大唐集团实力雄厚,具有很强的规模优势。
2.集团战略重要性
大唐资本控股是大唐集团金融板块核心平台之一,在集团内部具有战略重要性。公司能够得到集团在业务拓展、资本补充和资金拆借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3.融资渠道畅通
大唐资本控股与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资金xx与补充的间 接融资渠道畅通,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共获得授信额度 625.29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73.55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451.74亿元。
(四)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电力行业集团化特征明显,行业内竞争激烈。个体企业在经营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市场地位和营运能力两个方面。(1)整体装机规模大、区域市场地位稳固以及区域基础条件优越的电力生产企业无疑处于较有利的位置,同时还能更有机会收获一些额外的利益,如享有对上游企业更强的议价能力,争取到更多的发电指标,在特定区域中位列前几位的电力生产企业由于直接影响到区域电力和能源供应的安全,因而能获得政府更多的政策支持。(2)发电企业机组运营的稳定性、综合厂用电率、供电煤耗、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的稳定性或变动趋势
都直接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
财务方面,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前期项目投资阶段对资金要求最高,而且国内电力行业的投资主体仍以国有资本为主,良好的外部信用支持预期使得电力行业债务总规模偏大,债务结构以长期债务为主,但也不排除一些更强势的企业存在明显的“短贷长投”。因此大部分的电力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80%之间。此外,电力企业主要结算对象为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和企业月发电量相对应,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整体维持了较好的现金回笼能力。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六)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
x募集说明书摘要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及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20374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22529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0307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
响
1.2018 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集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根据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46 期党委会通过了《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准备金计提管理细则(试行)》,对融
资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委贷形成的信贷债权、经营租赁形成的债权等风险金融资产根据资产分类结果,按风险系数及本金余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利润等无影响;与原采用的会计估计相比,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2018 年度资产总额 2,984,839.21 元,影
响 2018 年度净利润 2,984,839.21 元。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2018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2.2019 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务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本公司依据前述规定编制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2019 年 12 月 6 日,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46 期党委会通过了《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细则(试行)》
(大唐资本制〔2019〕42 号),对融资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委贷形成的信贷债权、经营租赁形成的债权等风险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和方法进行了调整,根据上述金融资产的质量及风险特征,在评估预期损失及其变动时,对资产分类为正常、关注、次级 1 级的金融资产根据资产分类结果进行组合评估;对
资产分类为次级 2 级、可疑、损失的金融资产进行单项评估。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利润等无影响。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2017 年发行人将持有的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2.45%股权以 17.45 亿元的
价格转让给德商实业(天津)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及受
x方资格尚未得到银监会批准、股权尚未交割,交易尚未完成,因此本年将以前年度关于此事项的相关账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调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表: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其他应收款 | 169,037.03 | -157,610.46 | 11,426.57 |
长期股权投资 | 3,046.14 | 58,258.85 | 61,305.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88.87 | 588.84 | 2,177.71 |
资产合计 | 4,025,827.10 | -98,762.76 | 3,927,064.34 |
其他应付款 | 13,200.51 | 16,859.54 | 30,060.05 |
应交税费 | 33,605.51 | -29,717.88 | 3,887.63 |
负债合计 | 2,857,549.93 | -12,858.34 | 2,844,691.60 |
资本公积 | 15,834.61 | -120.43 | 15,714.18 |
其他综合收益 | 1,297.36 | 2,110.75 | 3,408.11 |
盈余公积 | 13,730.77 | -8,789.47 | 4,941.29 |
未分配利润 | 157,688.27 | -79,105.27 | 78,583.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 388,551.01 | -85,904.42 | 302,646.59 |
少数股东权益 | 779,726.16 | 0.00 | 779,726.1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68,277.16 | -85,904.42 | 1,082,372.74 |
投资收益 | 2,065.43 | -3,869.40 | -1,803.98 |
营业利润 | 76,789.44 | -3,869.40 | 72,920.04 |
利润总额 | 81,633.70 | -3,869.40 | 77,764.30 |
所得税费用 | 13,675.15 | 0.00 | 13,675.15 |
净利润 | 67,958.55 | -3,869.40 | 64,089.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17,704.15 | -3,869.40 | 13,834.75 |
少数股东损益 | 50,254.40 | 0.00 | 50,254.40 |
3.2020 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发行人于 2020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
〔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发行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 号,以下简称“205 号文”),文件规定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 1%。
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5 号文,未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2020 年度发行人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2020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8 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
1 | 大唐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 | 商业保理 | 新设立,持股 70% |
2018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 |||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
1 | 北京大唐泰信保险公估有限 公司 | 保险评估业务 | 持股比例降至 0% |
2 | 唐山市丰润区热电发展有限 公司 | 火力发电 | 持股比例降至 0% |
3 | 唐山新丰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 火电 | 持股比例降至 0% |
4 | 唐山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 | 火电 | 持股比例降至 0% |
5 | 下花园电厂 | 火电 | 持股比例降至 0% |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7,467.70 | 155,110.63 | 140,749.51 | 58,088.6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2,763.22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 309,438.25 | 245,514.28 | 136,313.88 | 107,691.39 |
应收票据 | 124,154.08 | 133,986.66 | 17,741.56 | 1,825.00 |
应收账款 | 185,284.18 | 111,527.62 | 118,572.32 | 105,866.39 |
预付款项 | 6.08 | 246.40 | 311.26 | 5.63 |
其他应收款 | 114,129.22 | 45,108.83 | 10,421.71 | 11,426.57 |
其中:应收股利 | 79.20 | 79.20 | - | - |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 1,220,038.21 | 1,117,640.31 | 736,990.34 | 614,166.50 |
其他流动资产 | 150,054.56 | 162,734.05 | 180,051.19 | 136,996.60 |
流动资产合计 | 1,881,134.03 | 1,726,354.50 | 1,207,601.11 | 928,375.34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 20,538.91 | 20,246.34 | 18,332.71 | 18,730.14 |
长期应收款 | 2,092,123.17 | 2,548,238.80 | 2,656,730.65 | 2,290,516.76 |
长期股权投资 | 58,389.65 | 58,389.65 | 62,809.13 | 61,305.00 |
投资性房地产 | 12,629.29 | 12,959.28 | 13,619.25 | 14,279.23 |
固定资产 | 566.69 | 644.06 | 481.12 | 514.74 |
在建工程 | 9,442.68 | 8,789.30 | 8,944.47 | 7,869.12 |
无形资产 | 19,372.30 | 19,627.60 | 19,734.62 | 20,049.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13.98 | 4,187.30 | 4,222.68 | 2,177.7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7,416.56 | 226,984.71 | 657,325.50 | 583,247.3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24,593.23 | 2,900,067.03 | 3,442,200.14 | 2,998,689.00 |
资产总计 | 4,305,727.26 | 4,626,421.53 | 4,649,801.24 | 3,927,064.3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51,793.09 | 692,008.19 | 1,012,486.51 | 1,012,598.96 |
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 57,974.50 | 78,187.77 | 120,735.89 | 97,153.24 |
应付票据 | 53,994.74 | 76,597.99 | 118,402.58 | 94,073.40 |
应付账款 | 3,979.75 | 1,589.78 | 2,333.32 | 3,079.84 |
预收款项 | 6,139.35 | 5,641.20 | 3,782.45 | 2,209.91 |
应付职工薪酬 | 119.96 | 113.86 | 118.85 | 91.11 |
应交税费 | 5,893.52 | 5,597.36 | 4,737.76 | 3,887.63 |
其中:应交税金 | 5,871.79 | 5,558.20 | 4,707.56 | 3,852.10 |
其他应付款 | 152,526.37 | 135,258.17 | 106,838.91 | 30,060.05 |
其中:应付股利 | 6,908.52 | 4,908.52 | 14,250.0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402,456.24 | 726,845.44 | 435,745.96 | 620,070.24 |
其他流动负债 | 283,629.33 | 459,073.37 | 463,614.00 | 430,600.13 |
流动负债合计 | 1,460,532.36 | 2,102,725.36 | 2,148,060.34 | 2,196,671.2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109,793.47 | 929,634.51 | 794,509.46 | 522,792.37 |
应付债券 | 353,914.89 | 309,064.47 | 530,568.39 | 91,213.84 |
长期应付款 | 131,682.14 | 142,483.21 | 63,820.99 | 33,591.3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801.75 | 422.80 |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95,390.50 | 1,381,182.19 | 1,389,700.58 | 648,020.33 |
负债合计 | 3,055,922.85 | 3,483,907.55 | 3,537,760.91 | 2,844,691.60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实收资本净额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资本公积 | 15,714.18 | 15,714.18 | 15,714.18 | 15,714.18 |
其他综合收益 | 1,351.91 | 1,131.97 | 6,950.18 | 3,408.11 |
盈余公积 | 7,137.50 | 7,137.50 | 6,159.54 | 4,941.29 |
其中:法定公积 金 | 7,137.50 | 7,137.50 | 6,159.54 | 4,941.29 |
未分配利润 | 126,366.77 | 115,217.22 | 95,399.09 | 78,583.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合计 | 350,570.36 | 339,200.87 | 324,223.00 | 302,646.59 |
少数股东权益 | 899,234.04 | 803,313.11 | 787,817.34 | 779,726.1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49,804.40 | 1,142,513.98 | 1,112,040.33 | 1,082,372.74 |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 4,305,727.26 | 4,626,421.53 | 4,649,801.24 | 3,927,064.34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09,158.84 | 242,895.08 | 246,435.89 | 225,146.31 |
其中:营业收入 | 109,158.84 | 242,895.08 | 246,435.89 | 225,146.31 |
二、营业总成本 | 71,012.81 | 157,986.54 | 161,575.31 | 145,540.02 |
其中:营业成本 | 65,336.81 | 145,785.06 | 144,410.24 | 130,483.31 |
税金及附加 | 208.75 | 894.93 | 733.39 | 796.16 |
销售费用 | - | - | - | - |
管理费用 | 5,874.07 | 14,936.09 | 14,509.37 | 12,439.43 |
财务费用 | -406.82 | -3,629.54 | 1,922.31 | 1,821.12 |
其中:利息费用 | - | - | - | - |
利息收入 | 624.99 | 1,565.11 | 1,326.91 | 676.36 |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 列) | 85.73 | -2,414.38 | 2,763.82 | 1,577.72 |
加:其他收益 | 5.15 | 41.97 | 309.87 | 613.81 |
投资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 1,474.82 | 5,194.52 | 997.92 | -1,803.98 |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 - | 471.45 | -2,171.38 | -4,152.2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 -2,763.22 | 2,763.22 | 859.39 |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 - | -663.58 | -8,179.86 | -6,355.47 |
三、营业利润 (亏损以“-”号填列) | 39,626.00 | 86,718.25 | 80,751.73 | 72,920.04 |
加:营业外收入 | 47.83 | 3,082.49 | 2,492.14 | 4,846.01 |
其中:政府补助 | - | 3,082.19 | 2,491.28 | 4,846.01 |
减:营业外支出 | - | 3.61 | 0.80 | 1.75 |
四、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9,673.83 | 89,797.14 | 83,243.07 | 77,764.30 |
减:所得税费用 | 9,898.08 | 16,708.19 | 14,026.91 | 13,675.1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29,775.75 | 73,088.95 | 69,216.16 | 64,089.15 |
(一)按所有权 归属分类: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 11,149.55 | 20,796.08 | 18,034.34 | 13,834.75 |
少数股东损益 | 18,626.20 | 52,292.86 | 51,181.82 | 50,254.40 |
(二)按经营持 续性分类: | - | - | - |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9,775.75 | 73,088.95 | 69,216.16 | 64,097.95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8.79 |
六、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 219.94 | -5,818.21 | 3,542.07 | -2,999.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 219.94 | -5,818.21 | 3,542.07 | -2,999.0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 额 | 29,995.69 | 67,270.74 | 72,758.23 | 61,090.09 |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 | 11,369.49 | 14,977.87 | 21,576.41 | 10,835.69 |
归属于少数股东 的综合收益总额 | 18,626.20 | 52,292.86 | 51,181.82 | 50,254.4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 114,012.49 | 264,094.39 | 256,379.15 | 228,761.6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1.32 | 3,082.19 | 2,792.28 | 3,915.6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368,185.51 | 335,770.91 | 53,864.62 | 47,377.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2,249.32 | 602,947.49 | 313,036.05 | 280,054.8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 74,710.75 | 152,117.52 | 141,232.88 | 145,395.66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 3,501.82 | 7,098.13 | 7,247.71 | 6,859.1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640.52 | 20,365.29 | 18,369.05 | 19,850.4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309,216.48 | 273,617.52 | 57,591.20 | 53,991.8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8,069.57 | 453,198.46 | 224,440.84 | 226,097.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84,179.74 | 149,749.03 | 88,595.21 | 53,957.7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81,372.61 | 3,487,650.29 | 5,202,164.68 | 5,194,148.33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13.67 | 3,344.90 | 32,938.76 | 1,854.9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0.58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81,686.28 | 3,490,995.77 | 5,235,103.44 | 5,196,003.30 |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55,018.56 | 1,494,042.08 | 1,172,707.63 | 883,001.8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64,793.99 | 1,724,602.30 | 4,325,587.30 | 4,416,542.45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19,812.55 | 3,218,644.38 | 5,498,294.93 | 5,299,544.3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261,873.73 | 272,351.39 | -263,191.49 | -103,541.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0,000.00 | 501,482.43 | - | 31,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41,482.43 | - | 31,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82,987.15 | 2,800,796.52 | 3,003,560.92 | 2,459,182.63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72,987.15 | 3,302,278.94 | 3,003,560.92 | 2,490,182.6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78,525.06 | 3,161,157.38 | 2,683,681.26 | 2,411,884.0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 8,072.77 | 42,620.99 | 28,840.64 | 34,681.0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东的股利、利润 | 8,072.77 | 42,620.99 | 28,840.64 | 34,681.0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505,000.00 | 12,680.95 | 21,849.8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86,597.83 | 3,708,778.37 | 2,725,202.86 | 2,468,414.9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413,610.68 | -406,499.43 | 278,358.06 | 21,767.7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影响 | -85.73 | -29.91 | 0.01 | 0.4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67,642.94 | 15,571.08 | 103,761.79 | -27,815.0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155,110.63 | 133,852.57 | 30,090.78 | 57,905.8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87,467.70 | 149,423.66 | 133,852.57 | 30,090.78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