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已取得位于 温岭市城西街道 编号为 GY020307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房地产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xxx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杭州九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 000 x
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杭州九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588 号西溪首座
11 号楼 301 室-311 室
杭州九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xx:
1、甲方已取得位于 温岭市城西街道 编号为 GY020307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乙方为 台州温岭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 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编号为 J249-9.2022-022 的房产开发全过程代建代销及管理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 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北侧、一号路(华茂路) 东侧 ,界址点坐标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2.项目名称和用地性质:项目名称为【台州温岭西子未来社区(一期)】(暂定),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招拍挂】。
4.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40】年。
5.地块面积:宗地面积 79316 平方米(约 118.974 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79316】平方米,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6.土地现状与交付:同甲方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
7.主要规划建设指标:容积率为 1.0<容积率≤2.6,地块限高 100 米,其中居住建筑≤80 米,双创办公楼≥90 米(包括屋顶构架),且地块住宅高度不得低于 54 米。(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
项目预计规划住宅【暂定 154211.6】平方米,商业及公共配套【暂定 520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暂定 28486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暂定 20621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暂定 76145】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指标为准)。
8.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公共配套、其他】。
项目建设交付标准为:住宅为【毛坯】,商业为【毛坯】,幼儿园【精装修】,展厅【精装修】,其他部分按照土地出让要求精装。
9.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审批文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GY020307 地块规划条件》。
10.项目进展情况:【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成交确认书)等】。
11.其他:【重大不利因素/规划设计的特别限制条件/政府对开发建设期限的特别要求等情况】。
第二条 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的范围包括如下:
1.前期管理工作:对项目的整体定位和运营思路和方案进行统筹规划,并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具体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
2.规划设计及管理;乙方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限额目标推进各专业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专业、专项设计【包括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外附属(含桥梁)及景观设计、基坑围护设计、人防工程设计、非标门窗设计、亮化设计、钢结构设计、装配式设计、装修设计等】、现场服务和设计配合。
设计深度要求:各阶段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3.成本管理:制订合理的项目目标成本,并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满足甲、乙双方确定的目标成本控制要求。
4.工程管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照项目当地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相关采购制度选择各类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项目总体进度、投资控制进行全面统筹管理,对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xx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相关单位的进度款经乙方审核后,提交甲方审批后进行支付。
5.营销管理及销售:对项目房产市场定位进行规划并制订销售目标和计划,对项目的策划、推广、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及销售等服务,向甲方提交销售工作监管情况报告,实现项目销售目标。
6.进度管理:制定合理的项目开发周期进度,在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进度目标管理。
7.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组织各类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不动产证办理工作。
8.未来社区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未来社区场景系统和运营方案的设计优化,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未来社区的创建。
9.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以内,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并协助甲方设置客户服务组织,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负责项目房产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
10.前期物业服务督导:选择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审核并最终确定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对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进行督导。
11.档案管理: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甲方批准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的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和移交。并根据相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移交。
12.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建立本项目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按甲方批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进行人力资源日常管理。
13.行政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协助甲方建立行政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行政后勤、公文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基本原则
1.甲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拥有项目开发中的投资和合同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监督权、建议权和知情权,甲方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对重点环节有全程参与权和审批权。甲方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
2.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义务,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特别授权许可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努力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获得合同约定的收益。
3.项目建设活动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由乙方进行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目标
1.开发建设周期目标
x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暂定为【36】个月(以首批施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的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物业交付条件。以上时间目标暂为估算,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框架性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体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项目总体开发计划作为双方正式确定的项目开发时间目标。
2.设计周期目标
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和电子稿在中标公示结束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在招标方下达初步设计编制函告日后【30】天内提交,建筑施工图在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50】天内提交,具体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无条件响应。
3.销售目标
x项目【整体】开发、【分期】销售,预计于首期施工许可证领取后【6】个月具备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具体开盘时间以双方正式确认的开盘方案为准。项目整体和各分期的销售周期目标以双方正式确定的销售计划为准。乙方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整体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在各分期销售时间节点二个月前,向甲方提交分期销售方案,由甲方审批确认。并根据项目分期情况在每一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
4.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工程成本管理目标按项目【整体】确定。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含初步设计),形成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概算成本管理目标;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共同选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由甲乙双方在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共同确定的目标成本作为工程成本管理目标。工程成本管理目标须在双方确定的概算成本范围内,项目代建全过程按照工程成本管理目标进行考核。项目的整体工程实际成本应控制在本合同约定的目标考核成本范围内,如因乙方管理责任导致实际整体工程成本超过成本考核目标 5%的(不含经本合同中约定可以进行成本管理目标调整的成本变更),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25%,归甲方所有。
5.限额设计目标
为控制本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建安工程费总价要求不高于 13 亿元人民币。乙方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严格管理设计单位按照限额目标推进各专业设计工作。
6.质量目标
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经审批通过的设计图以相关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安全生产xx施工控制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或当地的安全生产、xx施工等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并遵循甲方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制度,服从主管部门及甲方专项管理,确保本工程无重大伤亡事故,创建安全生产xx施工达到市标准化工地。
第五条 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及支付
1.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暂定)为 27131万元,即投标函承诺报价 18331 万元
+440000 万元×品牌使用费费率(2%)。
2.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内容包含:前期管理、规划设计及管理(含方案优化、初步设计调整、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销售服务、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前期物业服务督导、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品牌使用等。
3.乙方收取的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已包含:综合设计费(具体范围详见“综合设计费及支付”)、乙方委派人员(下同)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其他现金或实物形式的福利、日常管理维护和行政办公类费用、营销服务费(具体范围详见“营销服务费及支付”)、项目品牌使用费、乙方利润及税金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相关第三方的费用,以及因规划条件调整、市政公用征迁等遗留问题所产生的非正常开发管理费用。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含拆迁补偿等)、前期工程费、报建费、市政配套费和其他政府规费及行政收费、各类检测费、各类工程价款、材料设备款、材料测试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方案编制费、各项税金、融资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物业保修基金,工程造价、财务审计、法律服务、物业服务等各类中介咨询费用等,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在收取每笔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时应开具正式发票。
5.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综合设计费+代建服务费+营销服务费+品牌使用费+经营奖励;
5.1综合设计费及支付
5.1.1综合设计费指红线范围内相关设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①方案设计;
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文本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内容;③施工图设计,包括规划红线内各类建筑工程、人防、基坑支护、门窗幕墙(含人行、汽车等出入口钢结构雨篷)、各类标识标牌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景观绿化小品(含红线外景观河岸的景观方案)、泛光照明、精装修设计(未来展厅、幼儿园等未来社区配置中需精装修的内容、样板房、架空层及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地下室 BIM 及地上典型楼幢 BIM 设计、室外综合管线、节能评估及绿色建筑、装配式设计(不含构件二次深化)、海绵城市等专项设计,含所有设计方案评审专家费;其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如自来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配线等)除外。
5.1.2本项目建安工程费设计限额目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提出,经相关部门咨询机构审核确认后,报甲方同意方可调整:(1)不可抗力;(2)国家政策调整;(3)甲方提出变更;(4)甲方根据项目开发实际需要,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发生重大改变;(5)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调整项。
5.1.3中标方案不作为最终方案,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提供设计方案,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5.1.4乙方应选择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本项目综合设计工作,乙方确定设计单位后,应向甲方报备。乙方负责相关设计工作的质量、进度、成果的把控。
5.1.5综合设计费计算方式:综合设计费按乙方承诺的单价【95】元/平方米包干。综合设计费暂定合同总价=综合设计费中标单价×【暂定总建筑面积 284866.6 平方米】=27062327 元。综合设计费结算价=综合设计费中标单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总建筑面积。
5.1.6综合设计费过程中按如下方式支付:
(1)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综合设计费暂定合同总价的【10%】;
(2) 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完成后 30 日支付综合设计费暂定合同总价的【20%】;
(3) 初步设计及概算提交后 30 日支付综合设计费暂定合同总价的【20%】;
(4) 施工图文件审查完成后 30 日支付综合设计费暂定合同总价的【20%】;
(5) 全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至综合设计费结算价的
【90%】;
(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至综合设计费结算价的【97%】;
(7) 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 30 日内xxx款。
5.1.7设计费的每项支付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约定条件签署意见后提交甲方审核,再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联合体成员(杭州九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2代建服务费及支付
累计总销售 额(亿元) | 累计总销售额 ≤40 | 40 <累计总销 售额≤42 | 42 <累计总销 售额≤44 | 44 <累计总销 售额 |
x建服务费 x率 | 中 标 x 率 - 1.5% | 中标费率-1% | 中 标 x 率 - 0.5% | 中标费率 |
5.2.1代建服务费将根据考核机制(累计总销售额)确定,代建服务费实际费率将在中标费率【2.04】%基础上,根据累计总销售额浮动计取,具体计算方式见下表:
注:
a、累计总销售额=实际合同销售额+剩余货值(剩余货值按近 6 个月的同类产品销售均价的 80%折算)
b、实际合同销售额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各类可售物业的含增值税销售额总额,包括房屋、地下车位(包含可租车位使用权转让款)等可售物业的合同销售额(包括备案及未备案的合同)。
c、项目基础销售额为【40】亿元。
d、当项目累计总销售额超过考核跳点时,触发代建服务费跳点机制,对应代建服务费费率在销售额增量满【2200】万元后的下季度执行。
5.2.2代建服务费结算价=累计总销售额×累计总销售额对应的代建服务费费率【超过考核跳点未满 2200 万元(含)按上一考核点对应服务费费率计算】
5.2.3代建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当代建服务费中标费率大于 1.5%时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项目基础销售额×(代建服务费中标费费率
-1.5%)×10%;
(2)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30 日内,支付项目基础销售额×(代建服务费中标费费率-1.5%)×15%;
(3) 施工全部达到正负零后 30 日内,支付项目基础销售额×(代建服务费中标费费率-1.5%)×25%;
(4) 主体全部结顶后 30 日内,支付项目基础销售额×(代建服务费中标费费率-1.5%)×30%;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项目基础销售额×(代建服务费中标费费率-1.5%)×15%;
(6) 项目开盘累计总销售额超过项目基础销售额时,代建服务费按季度计提,并于次季度首月 10 日前支付【按季度支付的代建服务费】。
按季度支付的代建服务费=累计总销售额×上一季度末累计总销售额对应的代建服务费费率【超过考核跳点未满 2200 万元(含)按上一考核点对应服务费费率计算】-累计已支付的代建服务费
(二)当代建服务费中标费率小于等于 1.5%时支付方式如下:
根据项目开盘后每季度实际合同销售额向乙方支付,具体结算如下:
(1) 项目开盘累计总销售额超过基础销售额时,对该部分费用按季度计提,并于次季度首月 10 日内支付;
(2) 该部分费用计提依据:以【累计总销售额】根据上述考核机制,确定代建服务费的实际费率,结算当季度代建服务费;
计算公式如下:
按季度支付的代建服务费=累计总销售额×上一季度末累计总销售额对应的代建服务费实际费率【超过考核跳点未满2200万元(含)按上一考核点对应服务费费率计算】-累计已支付的代建服务费
5.3营销服务费及支付
5.3.1营销服务费按乙方中标费率【1.50】%包干。
5.3.2营销服务费服务内容包含:总案营销管理;市场定位、产品定位;总体分期开发计划;营销推广策略管理;广告宣传定位;营销策划定位;定价管理;日常销售管理等。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房产市场定位规划、配合甲方制定销售目标,配合甲方进行销售案场管理,配合各类营销专业工作单位进行统筹管理,促成项目销售目标的实现。
5.3.3乙方收取的营销服务费,为销售目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
(1) 营销人员的薪酬福利、佣金(包括提成和节点奖励等全部费用),营销人员产生的差旅、培训、交通费用、日常办公费用;
(2) 营销推广费用:广告公司月费,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销售中心展板、模型,报纸、杂志、网络、广播、DM 直投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费用;
(3) 销售展示中心、样板房的装修、装饰、拆改费用。销售展示中心考虑设置在项目红线内永久建筑内,其营造、装修、装饰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后期拆改部分计入营销服务费,以确保交付标准。样板房装饰装修成本由样板房装饰装修部分后续销售所得进行抵扣,不足部分计入营销服务费。
(4) 销售案场、样板区的水、电费、物业服务、网络费等。
5.3.4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营销服务费按如下方式支付:
(1) 本合同签订后前三个季度,每季度固定收费 500 万元/季度,每季度首月
30 日前支付;
(2) 项目开盘后,根据实际合同销售额,按如下公式于次季度首月 30 日前支付营销服务费:
按季度支付的营销服务费=上季度实际合同销售额×【营销服务费中标费率】
×70%。
(3) 营销服务费结算价=实际合同销售额×【营销服务费中标费率】
5.4品牌使用费及支付
5.4.1品牌使用费:乙方导入投标使用的品牌,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北京中指技术信息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研究成果鉴定证书中的品牌价值或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中国
房地产测评中心共同发布的中国房地产企业品牌价值榜单中的品牌价值(投标截止日止最新数据)按下表确定品牌使用费率(乙方或其控股母公司):
品牌价值 (亿元) | 品牌价值≥500 | 300≤品牌价值< 500 | 100≤品牌价值< 300 | 品牌价值<100 |
品牌使用费率 | 2% | 1.5% | 1% | 0 |
(1)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北京中指技术信息研究院共同发布的品牌价值:
品牌价值 (亿元) | 品 牌 价 值 ≥ 300 | 200≤品牌价值< 300 | 100≤品牌价值< 200 | 品牌价值<100 |
品牌使用费率 | 2% | 1.5% | 1% | 0 |
(2)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共同发布的品牌价值:
5.4.2本合同品牌使用费费率为【2】%。品牌使用费结算价=累计总销售额×
品牌使用费费率(即 2%),
5.4.3支付方式:项目开盘后,根据实际合同销售额,按如下公式于次季度首月 30 日前支付品牌使用费:
按季度支付的品牌使用费=上季度实际合同销售额×【品牌使用费费率】
5.5经营奖励
5.5.1首期开盘后 12 个月内完成实际合同销售额 30 亿元,奖励 30 亿元×
0.3%;首期开盘后 18 个月内完成实际合同销售额 30 亿元,奖励 30 亿元×0.1%。
上述奖励在完成该销售目标后 30 日内支付。
5.5.2累计总销售额的增量奖励计提标准:
序号 | 累计总销售额(亿元) | 经营奖励金额(亿元) |
1 | 46<累计总销售额≤49 | (累计总销售额-46)×10% |
2 | 49<累计总销售额 | 3×10%+(累计总销售额-49)×15% |
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在按中标费率计提的基础上,总销额46亿元以上的增量部分另按下述标准计提作为经营奖励,在结算时一次性支付。
5.6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最终结算
5.6.1综合设计费的最终结算按照“综合设计费及支付”中的方式及时间进行结算;
5.6.2除综合设计费以外的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即代建服务费、营销服务费、品牌使用费、经营奖励)的最终结算于本项目销售去化率实现 95%后的 30
日内,或竣工备案 6 个月后的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5.6.3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合同销售额及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上述各类费用,并按如下公式结清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
除综合设计费以外的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剩余结算价款=代建服务费结算价+营销服务费结算价+品牌使用费结算价+经营奖励-各类累计已支付的除综合设计费以外的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
第六条 履约担保
在项目代建全过程,对乙方代建服务实行履约考核,履约保证金为xx肆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形式:银行保函。乙方发生本协议项下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事项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履约考核扣款通知单,并在后续支付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时扣除,应付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不足扣除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执行。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件]及[第三部分合同附件]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附件【一】《名词定义及解释》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本合同中的[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件]、[第三部分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国家政策对运行模式另有要求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本合同中未尽事项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其余分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第一章 甲方组织架构和管理原则
第一条 甲方代表
1、甲方除依据相关法律规程行使相应职权外,对于乙方在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按约定需向甲方提交审议的各类事项进行决议和审批。
第二条 项目管理团队
1、甲乙双方共同委派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负责。xxx在本合同签订时对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编制进行估算。
2、乙方委派人员
(1)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到岗(或其他双方约定的委派节点)。乙方其他委派人员根据项目开发进度情况逐步到位,具体到岗日期以乙方委派人员实际到岗时间为准。在保证项目开发需要的情况下,乙方可统筹管理委派到项目的甲方人员。乙方委派的人员分别负责规划与建筑设计管理、土建安装管理、景观管理、精装修管理、成本管理、采供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2)乙方应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项目经营班子管理项目团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营班子变动按照甲方批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调整前一个月报甲方同意后安排交接替换,并将交接情况报甲方备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营班子人员离职的,应提交离职申请,在离职前 7 天报甲方备案,乙方可另行委派适当的人员,经甲方批准后接替相应工作。其他乙方委派人员离职的,乙方可另行委派适当的人员;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换委派人员的,每次、每人扣乙方履约保证金【1】万元。
(3)乙方委派团队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管理过程中,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统一管理(包括甲方派驻的专业人员日常管理),乙方委派的其他人员分别负责规划与建筑设计、土建安装管理、景观管理、精装修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4)乙方委派人员应具备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保证能够胜任本项目的管理工作。
(5)乙方经营班子需保持稳定性,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经甲方同意且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级别。
3、人员到岗制度:
(1)乙方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每月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应到岗时间(扣除法定节假日)的 80%,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对乙方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出勤时间不足应到岗时间(扣除法定节假日)的 80%的,甲方有权按照 5000 元人民币/天/人向乙方主张违约金,甲方可选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无条件撤换管理人员。除此之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管理人员,经甲、乙双方认为不能胜任相应管理工作的乙方委派人员,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另行委派,乙方于 30 日内完成人员调整。
(3)因人员死亡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工作的,免除处罚。第三条 项目管理制度
1、项目管理团队要结合甲方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报甲方审批确定,在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甲方有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督和整改意见。主要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工程成本管理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2、乙方需于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制度、工程营造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报备。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代表
1、甲乙双方均需指定专人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为代建项目负责人。
2、甲乙双方之间有关文件的传递、接收以及指令的发布等均由各自代表指定的联系人签字确认,除在文件签收中予以确认外,对文件的签收并不表明对签
收文件内容的确认。任何涉及到本合同条款变更的文件,均须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均必须以书面方式对各自代表进行授权,代表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代表行使(但不限于)下列职权:
(1)代表甲方审核、接受乙方提出的项目开发计划;
(2)对乙方管理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签证;
(3)代表甲方签收乙方的管理工作报告;
(4)代表甲方批准重大设计变更;
(5)参与项目设计、招投标、项目营销等业务会议;
(6)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检查,提出监督和整改意见;
(7)代表甲方审批应当由甲方批准的费用;
(8)代表甲方签署设计、监理、施工总包、重要分包、主要设备采购(如电梯、变电等设备)、项目借款、土地抵押、担保等重要合同;
(9)甲方决策机构授权行使的其他权利。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更换代表人选的,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印章告知另一方。
第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
1、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编制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执行。人员编制实施年度动态管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劳动人事关系
(1)甲方委派人员:由甲方(或甲方所属控股母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乙方委派人员(包括社会招聘人员):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薪酬福利
甲方委派人员: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委派人员:由乙方自行承担。
4、考核评估:参照乙方公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项目管理团队实施考核,其中乙方委派的经营班子人员由乙方考核,并征询甲方意见;其他人员由项目负责人考核,报甲方备案。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激励、退出的重要依据。
5、激励与退出:项目负责人有权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人员晋升、调薪或退出的建议。其中,乙方委派的经营班子人员需经乙方审批,报甲方备案;其他人员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报甲方备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乙方委派人员不能胜任相应管理工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委派。
6、人员培养:为保证项目开发品质,提升员工工作能力,乙方应积极创造条件为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
第六条 合同和印章管理
1、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合同由乙方负责拟订,报甲方审核通过,由甲方作为合同主体进行签订。乙方拟订本项目相应的合同审批程序,确定各类合同的审批流程及权限,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2、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确保甲方权利得到保障,并避免产生各类合同风险。
3、甲方公章由甲方指定专人进行保管,财务印鉴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保管。为便于商品房销售和按揭办理,甲方同意刻制销售合同专用章以专门使用,由甲方人员进行管理。各类印章具体的使用办法,可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4、为保证项目正常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本合同约定或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有审批权限的各类合同、文件等,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报甲方审批后予以签盖公章。
5、未经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不得刻制业务专用章并使用或擅自使用甲方公章,否则乙方应承担私刻业务专用章并使用或擅自使用甲方公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财务和资金管理
1、项目财务人员由甲方委派,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由甲方负责。
2、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全部由甲方负责解决。在项目具备融资条件后,由甲方负责向金融机构融资,乙方应无条件给予协助。
3、项目开发过程中,由甲方财务人员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编制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乙方提供相应的协助。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根据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报送甲方审批。
4、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应付合同款项,每次付款前,各专业工作单位应提出付款申请,并附上所需的付款证明文件,经乙方审核签证确认后,报甲方审批后支付。
5、乙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自行解决,所有费用包含在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用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章 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工作内容和开展方式第八条 项目前期管理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各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制作一份书面材料,连同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书面材料一并移交给乙方指定人员,由乙方建立项目档案。
2、乙方应在对项目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后,提出项目框架性开发计划,经与甲方充分沟通后,共同书面予以确认。双方认可的框架性开发计划,作为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目标的参考依据。
3、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根据双方确认的框架性开发计划,结合项目的具体规划设计方案和开发思路,乙方制订项目总体开发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后,作为双方正式确认的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因乙方管理原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项目框架性开发计划和项目总体开发计划的,每项每逾期一日应扣乙方履约保证金【5000】元。
4、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就本项目已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前期审批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防雷、交评、环评等专项审批。甲方需参与协调乙方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
6、涉及到与土地使用权确权、土地交付、用地性质与用途调整以及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相关的前期审批事项,由甲方负责,乙方予以配合。因政府政策或者非乙方原因引起政府审批迟延,甲方需参与解决,项目开发建设周期可相应顺延。
7、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规费由甲方承担。
8、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结合市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相关采购制度选择各类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
9、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完成开发建设。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导致未完成总进度目标的,每逾期一日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万元。
第九条 规划设计管理
1、乙方应在对项目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基础上,向甲方提出产品策划书或产品定位报告,经与甲方充分沟通后,共同书面予以确认,作为项目产品规划设计的输入条件。
2、乙方负责规划设计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装饰设计等)的设计进度、质量。
3、乙方应负责编制设计任务书,并确定各类设计的范围、深度、标准、质量等具体要求。
4、乙方应按规定期限及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设计中应当充分利用各项规划指标,以利于实现项目的最佳整体效益。
5、对于各分包设计单位(如有)提交的设计成果,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评审,乙方在保证设计质量并满足产品规划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充分听取并尊重甲方意见。为保证项目房产品质符合乙方的产品标准,以下设计相关工作成果在与甲方充分沟通并确认后(如按规定须报区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则应按相关规定xx),xxxxxxx:
(0)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
(2)主要外立面设计方案及材料选样定板,如主要石材、面砖、外墙涂料、玻璃幕墙、外立面门窗、外立面栏杆等;
(3)景观设计方案和主要材料的选定;
(4)室内硬装设计和软装饰设计方案(含售楼处、样板房、精装修产品、公共空间);
(5)其他乙方认为对产品品质和外立面效果有重大影响的设计环节。
6、乙方应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要求设计单位按成本控制目标严格进行限额设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工程变更在确定实施前,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7、如果甲方在没有取得当地规划设计管理部门调整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许可文件情况下,要求乙方和设计单位不按照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当地规划和建筑设计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的,由此引起的责任,以及设计和报批报建进度延误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成本管理
1、乙方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确定后,应及时编制项目成本概算,报甲方审批。各分部工程招标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动态成本跟踪管理,如发生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重大因素,及时书面向甲方报告,并执行相关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和约定。方案规划审批通过后 1 个月内提交项目目标成本报甲方确认,未及时提报的每逾期一日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00】元;成本管理目标未及时提交及未按时完成预算编制的,每逾期一日扣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元。
2、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形并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同意后相应调整工程预算成本控制目标:
(1)不可抗力;
(2)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艺、标准变化;
(3)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的施工、人工或材料设备采购可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发生变化;
(4)根据项目开发实际需要或甲方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进行重大调整;
(5)工程建设中的累计变更超过预算目标成本控制总额的 5%;
(6)因受地质等事前不可完全预料的自然条件制约,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有重大技术调整;
(7)其他经甲方同意的变更情形。
3、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内容,由乙方协助甲方拟订招标方案,报甲方审批后实施。乙方应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准备招投标整个的工作流程、评标办法,以及招标文件等材料。甲方须委派人员参加招投标小组,参与招标、评标、谈判,招投标小组提出中标意见后,书面报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4、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时,专业工作单位的资质条件及具体要求由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报甲方审核通过。
5、材料供应管理
(1)乙方应根据工程所在地条件、项目定位确定各类工程材料供应方式。
(2)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主要包括外立面材料(石材、面砖、涂料、门窗、构架、幕墙材料)、主要设备(电梯、空调系统、锅炉、生活给水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排污、消防)、装修主材等,在相应的设计方案确定后,由乙方根据集团同类或可参考类似产品,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拟订具体采购标准,经与甲方批准后依法执行。
6、工程变更
(1)如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前期政府审批手续变更的,乙方负责按规定程序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甲方予以协助。
(2)如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到调整项目工程成本管理目标,在甲方对重大工程变更确认后,工程成本管理目标相应调整。
(3)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变更需经甲方审批后实施,未备案及需上报甲方审批先行施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原则上累计工程变更额不得超过成本控制目标的 5%。
7、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作为甲方代表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做好施工现场的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签证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应由成本管理专业人员出具意见。乙方履行管理工作未到位,出现违规变更事项,因违规变更导致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万元/次·项。
8、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甲方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经乙方审核后,由甲方报相关部门审定。在竣工结算过程中,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审核、对账等工作,协助甲方控制工程结算造价。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
1、在项目整体或分期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并根据招投标情况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时间目标,提出专业的审核意见,经各方确认后,乙方应责成施工单位按月、季、年编制阶段进度计划,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同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如遇下列情况,由乙方提供联系单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程工期应相应顺延,且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可作相应调整:
(1)重大工程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发生变化;
(2)因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详勘资料有较大出入而导致重大技术方案调整;
(3)因需对接的区域市政工程、拆迁等前期工作不能及时跟进而导致延期;
(4)甲方未及时拨付建设资金造成工程延误;
(5)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单位可以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形;
(6)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行为、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7)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顺延。
3、乙方应对承包商完成进度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项目实际进度状况。当某一进度计划将无法按时完成并预计将影响到总体竣工期限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工。
4、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完善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等控制措施。
5、乙方应充分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协调和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作用。
6、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如双方关于工程质量标准有其他更高约定的,工程质量应同时符合该约定标准。乙方必须参加工程各关键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等,一旦发现工程
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立即责成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整改、或者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仍未满足验收合格标准,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25%。
7、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做好本项目安全xx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督促、教育相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检查落实到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情况记录,按要求归档备查。如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乙方获知事故后 1 小时内向甲方联系人及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每逾期一小时扣乙方履约保证金【1】万元,项目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每次扣乙方履约保证金【5】万元。
8、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甲方超出标准、规范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已审批的设计图纸范围,如甲方违规增加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营销管理
1、双方同意项目营销管理由乙方负责,营销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定位(含客户研究)、项目楼盘名称建议、营销策略、销售定价(包括折扣权限)、各主要合作媒体及推广机构或代理机构的确定和调整。
2、为提升项目房产品质,充分利用和发挥乙方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品牌优势和资源优势,双方一致同意在经过专业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由甲方参照乙方意见决定和调整本项目的建筑标准、景观标准、产品定位、户型配比、配套设施规模和标准、房屋精装修标准及其它涉及产品品质的工作环节。
3、本项目由乙方负责营销管理工作,乙方可组建营销团队,引入优秀经纪人资源承担本项目销售工作,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4、主要工作内容和范围包括:
(1)营销服务
①进行本项目xx市场分析并提供报告,编制项目的《产品策划书》或《产品定位报告》;
②拟订项目推广案名,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确定;
③编制本项目的《营销策划书》,主要包括:项目市场定位,项目营销总体思路,各分期、阶段营销推广策略和重点工作;
④编制《年度营销推广方案》,包括各阶段的具体营销推广工作安排和费用预算;
⑤完成售楼处、销售通道、样板房、样板区的装饰设计、布局效果、销售道
具等方案;
⑥广告设计,包括:项目 VI(视觉识别系统)、各类广告,以及楼书、折页、户型图册等宣传物料的设计等;
⑦统筹管理广告和物料的制作单位、广告发布单位、营销活动策划单位、影视拍摄单位、效果图制作单位、模型等道具制作单位等营销策划工作的合格供方,保证其工作品质和质量;
(2)销售管理服务
①负责根据项目整体开发计划制订销售计划,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②负责编制销售说辞及项目价值梳理报告;
③负责日常销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A.项目销售案场管理:组织销售人员做好日常案场接待,制定案场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B.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员招聘、培训、任免和薪酬奖惩政策设定等; C.销售现场合同洽谈及签约、办理按揭手续、催缴各类合同款项等工作的
管理;
D.客户资料归档管理; E.其他日常销售管理工作。
④负责开盘销售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订《开盘方案》、制定物业销售经营过程中的整套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地下车位购置合同、地下库房购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等;
⑤负责销售价格制定及调整工作:
A.负责提供价格定位建议,制订价格策略;
B.制订销售价格体系(含每套单价),报甲方审批后执行,及时提出营销过程中的价格调整建议,销售过程中所有的销售价格调整均需报甲方审批后执行;
C.制定项目优惠折扣方案,包括开盘折扣方案、持续销售期折扣方案等,报甲方审批后执行。
5、销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控制度和相关流程进行,出现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 5-10 万元。
6、甲方保证根据现行以及政府部门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项目营销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营销推广的,乙方有权拒绝实施;如甲方自行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营销工作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房屋交付管理及不动产证办理
1、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根据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建档、存档。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未能通过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验收通过。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3、乙方应提前制定房屋交付方案,编制《房产品使用说明书》、《房产品质量保证书》等物业交付资料,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组织向业主交付物业,向物业公司移交物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交付方案及费用预算在交付前二个月报甲方审批,按照审定方案和费用预算完成交付工作。因乙方管理原因,集中交付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每逾期一日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万元。
4、乙方应负责协调完成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并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或要求办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手续,以及完成办理不动产证。
5、乙方在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将工程档案、销售档案、行政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乙方可以保留项目相关档案的副本,但非因法律、政府部门的要求或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和园区服务体系
1、乙方应协助甲方选定物业服务单位,对前期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督导。为甲方及项目房产买受人提供优质品牌服务。
2、乙方需制定前期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标准,报甲方审定并按期提交考核情况报告。制定维保流程和各类维修工作的时限。
第三章 品牌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 为提升项目房产的市场美誉度,增加项目房产的品牌附加价值,乙方同意授权并许可在本项目宣传推广中使用“ ”品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项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标准对本协议项目的开发、经营、日常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十六条 “绿城”品牌许可使用范围
1、本项目可使用“绿城”品牌字样作为项目推广案名,形式为“【绿城·XX】项目”,最终案名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2、本项目在推广销售阶段的广告、销售资料、销售中心、销售展示现场、项目工地现场包装等推广物料中可使用“绿城”品牌字样和商标(包括图形)。 3、本项目的各类政府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发改、规划、国土、建
设、房管、公安、地名办等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等永久性资料中,不能使用“绿城”品牌字样和 LOGO。
4、代建项目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案名中不涉及或使用“绿城”品牌字样。
5、甲方公司名称中如使用“绿城”品牌及字样,需另行授权许可。
6、甲方如需将“绿城”品牌字样及图形用于甲方形象识别系统,包括办公区、办公物品、文件、公函等,需另行授权许可。
7、本合同甲乙双方正常履约完成后,“绿城”品牌字样及图形可用于本项目建筑物的永久性标识、公共区域指示系统。
第十七条 “绿城”品牌使用方式
1、经过乙方书面审批同意后,项目推广过程中可使用“绿城”品牌字样和图形的,具体内容需符合乙方公司关于品牌使用的系列标准;甲方承诺不任意改变“绿城”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超越许可的项目范围使用乙方的注册商标、文字及图形。
2、甲方承诺不侵犯与“绿城”品牌有关的任何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未经乙方授权许可,甲方承诺不将乙方授权许可的案名、商标(包括图形)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允许第三方使用。
第十八条 乙方品牌许可使用支持
1、乙方同意本项目参与“绿城”品牌统一宣传,利用各种集中展示机会对本项目进行推广。
2、乙方同意在项目推广中,充分利用其各方面优势资源,为本项目提供品牌宣传支持。乙方应向本项目的客户、意向客户以及其他关系单位免费适量提供乙方的专业杂志和刊物,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阶段性重点,刊发本合作项目的资料、信息,以提高本项目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
第十九条 品牌维护
1、鉴于乙方许可本项目使用“绿城”品牌,甲方需支持甲乙双方沟通确定的一系列有关本项目的产品品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精装修设计等设计成果,以及主要材料设备的档次和品牌标准等。
2、目标项目首期交付前 6 个月,乙方协助甲方建立符合乙方要求的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并制定客户服务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对甲方客户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自项目整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协助甲方处理本项目所涉及的客户投诉、房屋维保管理事宜,各类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管理应由乙方确认。前述约定期限届满后客户投诉及房屋维
护由甲方客户服务部门自行负责。
3、为确保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授权品牌,以及保证目标项目的产品品质符合中标单位产品要求,乙方有权定期对甲方和目标项目进行巡查(如项目开盘前品牌风险排查等),甲方应予以配合。
4、为保证乙方品牌在项目交付后的持续维护,甲方承诺配合乙方按照乙方标准进行客户服务和品牌维护。
5、品牌使用非正常终止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章 项目报告
第二十条 乙方应按月度在每月十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者报告,项目管理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开发主要工作(包括前期、规划设计、工程营造、招投标和采购、营销等)的进度和进展情况,以及和项目开发计划的对比分析。
2、项目成本的发生和异动情况分析。
3、项目各项费用的发生和异动情况分析。
4、项目当季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下个季度的资金需求计划。
5、项目人力资源的状况。
6、甲方关注的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除项目月度管理者报告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如下报告:
1、在项目正式开工、地下室结构完工、主体结顶、竣工验收等重要阶段,或者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需提交甲方审议的各类重大事项,如在月度项目管理者报告中没有重点涉及的,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专项工作报告。
2、乙方应按年度向甲方提交项目年度经营报告。
3、在项目分期或总体达到约定的完成时间目标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分期或总体经营报告,就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目标完成情况向甲方出具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x本合同第二十条至二十一条中的报告,乙方未按时提交的,每逾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乙方所提交的所有报告,均由甲方代表负责签收。对于需要甲方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乙方应在报告中提出答复期限,甲方如无异议,则在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十三条 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报告所需要的数据、资料等工作。
第五章 保险和法律服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要求各承包商或供应商在项目工程施工期间或在为项目提供设备、材料或服务期间根据法律、施工合同及/或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的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五条 当承包商或供应商投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根据保险证明文件的要求,促使投保的承包商或供应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现场,并要求其及时办理索赔及其他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本项目开发建设的合法性,规避各类法律风险,由甲方聘请具有房地产专业法律服务经验和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第六章 合作xx和保证第二十七条 甲方xx和保证
1、甲方为本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与本项目开发建设相适应的营业许可和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并且甲方保证在合同期间有效存续。
2、甲方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完全、独立的能力,并已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和许可。并且本合同不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的协议、承诺,不会引发任何利益冲突。
3、甲方拥有本项目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不会有任何政府机关或其他实体或个人启动或可能启动任何程序、主张、诉讼,并导致本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存在障碍。
4、本合同签署时,甲方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或有债务,也不存在任何诉讼、潜在的诉讼或者任何影响其业务以及主体存在的任何政府处罚。
5、甲方保证在本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会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对乙方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指令,也不会安排任何交易对乙方完成本项目各项全过程代建代销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十八条 乙方xx和保证
1、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与本项目开发建设受托管理相适应的营业执照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且乙方保证在合同期间有效存续。
2、乙方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完全、独立的能力,并已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和许可,并且本合同不违背乙方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的协议、承诺,不会引发任何利益冲突。
3、乙方承诺取得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使用 商标的权利,承诺商标拥有人不会因此向甲方索赔或主张权利,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作为本项目开发建设的受托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专业经验和优势解决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勤勉、尽责、善管,按照有利于项目整体利益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二十九条 履约考核担保
1、如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由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覆盖本合同中乙方全部义务的履行期及履行期届满后一年。因乙方违约所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均可向保证人主张。因乙方未完成相关工作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且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仍未执行的,按照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或保证人发出书面履约扣款通知。
2、项目解约后一个月内对履约保证金进行考核结算。因乙方未能履行相关职责导致履约保证金扣款的,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各类款项,无论单项或是合计总额,以【500 万元】为最高限额。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协议变更本合同,包含并不限于合同主体变更。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未付款项总额累计超过【200】万元且付款延迟时间超过【90】日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绿城”品牌,经乙方向甲方书面形式通知后,甲方仍未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停止该类使用行为或无法消除由此带来的影响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财务和资金管理的约定,造成项目因缺乏资金而无法按期交付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原因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不影响甲方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管理职责,未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成果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开展或者严重延期(项目工期超出约定建设周期【2】个月以上),经甲方书面提出意见后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因乙方管理责任导致竣工延迟,延迟竣工超过【60】天的。
3、因乙方的管理原因导致项目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经施工单位整改后仍不能够通过竣工验收的。
4、因乙方的管理原因导致项目工程成本增加超过项目成本管理目标 10%的。
5、乙方私自刻制甲方业务专用章并使用或擅自使用甲方公章。
第三十三条 解除合同的程序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如决定解除本合同,则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
2、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期限在双方正式确定的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期满后 6 个月且项目开发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终止,双方协商解约事宜。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x合同所有内容均履行完毕或者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 项目停建或缓建
1、当甲方终止或中断项目开发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且时间持续超过 6 个月时,则视为项目“停建”。项目停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建的,乙方无权解除本合同。
2、当中断开发的项目于 6 个月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则视为项目“缓建”,此时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合同条件开展所有工作。因缓建而引致乙方的额外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服务费用,逾期超过 90 天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未付金额承担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向各专业工作单位支付费用的,需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如因延期拨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若项目停建或缓建超过 6 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品牌使用权,具体甲乙双方协商。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1、项目的竣工交付应按照开发建设周期目标执行,因乙方管理责任导致竣工延迟,延迟竣工超过【30】天后,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
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甲方对房屋买受人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延迟竣工超过【60】天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项目建设质量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而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
3、开发过程中,如因乙方未能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乙方管理原因导致项目因质量、安全受政府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若甲方遭受行政处罚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款项由乙方承担。
4、代建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如因乙方未能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导致项目方
案没有达到报建条件的,每逾期 1 天处甲方可向乙方主张【1000】元违约金。
5、正式开工后 7 个月内,如因乙方未能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导致项目没有
达到申领首批预售许可证前置条件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可向乙方主张【1000】元违约金。
6、本合同中若乙方违约责任有前后不一致之处,以较重的违约责任为准。第三十八条 不可抗力和减责/免责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乙方如仍为甲方提供代建代销服务的,项目管理费按实际执行。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地震、水灾、暴风雨、雪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因政策变化、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遭受该等影响的合同方在提供充分证据后可免除违约责任。
3、由于乙方的原因产生项目的工期、质量、成本总额等与合同不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经乙方协助甲方向第三人索赔后获得赔偿的,可以在获得赔偿的范围内免除乙方相应的责任。如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甲方就同一损失事由对第三方索赔的权利由乙方享有。
4、非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成本、质量、工期、销售、安全等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目标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排他性条款
x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向对方保证不得就本项目的代建代销服务事项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与本合同所包含内容相关、相似或有冲突的磋商、谈判、协议等。
第四十条 通知
任何一方在合同项下向另一方发出的要求、指示、指令、批准、报告、确认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当面送交或传真发至以下地址:
甲方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 166 号 3 楼 302 室
联系人及电话:xx 0000-00000000
乙方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3 栋 2 楼
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乙方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588 号西溪首座 11 号楼 301 室-311 室
联系人及电话:xx 00000000000
第四十一条 保密
x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信息,甲乙双方及双方参与的人员应xxxx,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作的任何内容、细节以及进程,法律法规以及申报、批准必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争议解决
1、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日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过程中,本合同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2、对本合同所做出的任何修订或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生效后的修订或修改条款取代本合同原来的相应内容,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附件一:
名词定义和解释
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地产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进行项目开发的一方。
3、“受托人”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受托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正常工作”是指在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期限内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从事的管理工作。
5、“额外工作”是指:(1)甲方在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甲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非乙方原因,使代建代销工作受到阻碍、延误、中断,造成工作量变大或持续时间变长而增加的工作。
6、“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7、“专业工作单位”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确定的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造价咨询、法律咨询等工作的单位。
8、“重大工程变更”是指涉及项目总体规模、项目特性、建设标准、项目总体布局的变更,从而导致项目投资增减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或项目工期延长超过
10 天的工程设计变更。
9、 “基础销售额”是指甲乙双方作为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服务费支付依据而事先约定的项目预计销售总额。
10、“累计总销售额”是指乙方完成的实际合同销售额,包括房屋、地下车位的销售额、剩余物业以及甲方保留物业但按照双方约定方法计算的销售额。
11、“甲方保留物业”是指在可合法销售的物业范围内甲方自留不对外公开销售的物业,可销售物业以预售许可证中记载的为准,按照剩余物业计算销售额。
12、 “销售去化率”是指完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面积与当期地上可销售面积(不含地下车位)之间的比例。
13、目标成本:是指经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效益测算,共同确定的成本。
14、预算成本:是指市财政局或第三方审核的预算成本。
15、签约合同价:投标函承诺报价+440000 万元×品牌使用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