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
之江实验室
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
采 购 人:之江实验室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微信(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下午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
项目名称: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
采购需求:
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 |
1批 |
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科研配套 |
70.47 |
70.47 |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5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备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依然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
地点:微信
方式: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文件获取申请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获取文件联系人:於路莹 联系方式:0571-87666112 电子邮箱:xx@xxxx.xxx。
售价:¥500.0元(人民币)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4609900033043
财务联系方式:0571-87666113
xxxxxxxxxxxxxxx@xxxx.xxx(提供项目名称或编号、开票资料、收件信息并注明专普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下午14: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xxxxxxxxx000xxxxx00x求是招标会议室4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下午14: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000xxxxx00x求是招标会议室4
备注: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之江实验室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00x
传真:/
联系人(询问):x老师
联系方式(询问):0571-56393505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390516
质疑、投诉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方法:0571-56390603
纪检监督联系人:x老师
联系方法:0571-58005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0xxxxx00x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9349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质疑邮箱:xxxx@xxxx.xxx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
政策名称 |
内容 |
1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2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3 |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文件” |
4 |
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发展 |
不适用 |
5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6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
7 |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支付时间及条件 |
在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采购人向中标人分阶段支付价款。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40%; 2.自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60%。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
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交付时间 |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质保期 |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5年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1.质量保证:所供货物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售后服务 2.1 基本售后服务符合GB/T 37652-2019《家具售后服务要求》; 2.2 质保期内: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免费调换或维修,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维修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质保期相应延长90天; 2.3 质保期外:时间要求和质保期相同,维修所需配件按成本价结算,人工费免收; 2.4 维修点提供足够备件以适应采购人维修需求; 2.5 中标人在现场具备条件后须重新复核有关参数,确保安装后的产品与现场预留空间匹配。 3.响应时间 3.1 维修:在接到采购人维修相关要求后立即响应; 3.2 解决问题:24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普通故障,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24小时售后服务; 3.3 替代产品提供:如遇现场无法修复的,将用同类产品代替使用,直至故障完全修复。 |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1.项目实施规划方案全面、科学、可行,包括整体实施方案、分解节点、跟踪实施; 2.生产实施方案全面、有针对性,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方案及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完成项目需求产品的生产装配方案; 3.品质管理管控方案全面、有针对性,包括产品品质管理管控过程、专职品控人员和相应的品控标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完善的措施; 4.安装服务实施方案全面、有针对性,包括送货安装时间及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安装人员、装卸人员; 5.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并使之符合验收合格的标准,在安装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中标人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采购人检查时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中标人安装时造成货物损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换货或退货,中标人不同意换货或退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若中标人并非原厂商、而合同约定安装服务提供方为原厂商的,则中标人有义务联系、安排、督促、要求原厂商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安装服务义务,原厂商未按照约定履行安装服务义务的视为中标人未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按照“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采购人为安装提供工作场地、电源等条件,货物安装所需的耗材应由安装服务提供方提供,安装服务提供方在安装过程中应当遵守采购人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 8.在货物的安装过程中,安装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或安装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令采购人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若采购人因此为中标人垫付任何款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据实立即支付,且有权从应付中标人的价款中将上述款项自行扣除。 |
验收标准 |
1.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实施; 2.验收依据 2.1 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2 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 2.3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 3.中标人应派员在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进行到货验收,有需要时能联系产品制造商到场共同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妥善处理直至采购人满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所有原材料的出货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验收标准,同时家具产品必须和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认可的式样或样品相一致; 5.采购人有权抽取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和交货后)请专家验收和交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采购人指定)进行检验(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材质、外观、工艺、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等),如中标人的产品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项检测标准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提供便利来配合采购人的检查; 6.采购人有权对不合格产品采用以下方式处置: (1)更换: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双方合议定价并由中标人赔付采购人对应货款的70%; (3)退货处理:中标人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验收合格的条件 7.1 所供货物符合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7.2 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7.3 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均已交付; 7.4 所供货物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 7.5 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
质量全流程控制 |
1.前期 1.1 样品封存:按招标文件要求,封存中标人投标样品。 1.2 深化方案:按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深化家具配置方案,明确家具制作的技术图纸和材料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2.中期 2.1 选材时抽检:中标人得到采购人开工许可后立即开展原材料采购工作,采购时提供材料采购清单(含品牌等内容),采购人配合家具检测单位(中标人支付费用)赴实地抽查原材料,各材料封样送检; 2.2 制作时抽检:各原材料检测合格后采购人允许其投入生产,生产期间采购人配合家具检测单位赴生产基地随机抽检(不少于2次); 2.3 全时段视频监控:中标人提供生产、仓储各视角视频监控,采购人可以随时调取相关视频内容,防止材料和产品遗失、掉包等情况发生; 2.4 仓储、装车时抽检:生产完成后,采购人配合家具检测单位赴仓储地清点数量,并随机抽检相关产品。 3.后期 3.1 生产安装:采购人派人现场监督家具安装过程,包括清点数量、安装点位情况; 3.2 验收:验收时开启原封存样品一一对照,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能验收合格。 |
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无的统一执行最新国家、浙江省及行业协会相关标准、规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科研配套;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3.1 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mm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说明(具体详见3.2) |
|
长 |
宽*高 |
|||||
1 |
中央台 (核心产品) |
1000 |
1500*850 |
47 |
延米 |
1.柜体:全钢结构,环氧树脂烤漆; 2.台面:≥20mm厚陶瓷; 3.滑轨:重负荷包夹式滑轨; 4.含电源盒。 |
2 |
边台A |
1000 |
750*850 |
16 |
延米 |
|
3 |
边台B |
1000 |
750*750 |
8 |
延米 |
|
4 |
可移动边台 |
1000 |
750*850 |
19 |
延米 |
|
5 |
中央台试剂架 |
1000 |
600*600 |
33 |
延米 |
1.钢制; 2.双层可调节; 3.带LED灯管; 4.含电源盒。 |
6 |
边台试剂架 |
1000 |
300*600 |
11 |
延米 |
|
7 |
大水槽 |
1000 |
650*310 |
5 |
个 |
陶瓷材质 |
8 |
抽拉式水龙头 |
常规 |
5 |
个 |
/ |
|
9 |
中水槽 |
550 |
440*310 |
9 |
个 |
陶瓷材质 |
10 |
三口水龙头 |
常规 |
9 |
个 |
/ |
|
11 |
滴水架 |
440 |
120*550 |
14 |
个 |
PP材质 |
12 |
单口台式洗眼器 |
常规 |
5 |
个 |
/ |
|
13 |
步入式通风柜 (含VAV控制系统) |
1000 |
800*2350 |
1 |
个 |
1.全钢; 2.台面:≥25mm厚一体成型蝶形陶瓷。 |
14 |
台式通风柜 (含VAV控制系统) |
1500 |
800*2350 |
4 |
个 |
|
15 |
带通风药品柜A |
1400 |
460*2350 |
3 |
个 |
全钢结构 |
16 |
带通风药品柜B |
1600 |
460*2350 |
5 |
个 |
|
17 |
功能柱 |
300 |
150*2150 |
8 |
个 |
1.全钢结构; 2.配置方便拆卸检修口。 |
18 |
实验凳 |
直径340mm、高度480~580mm |
38 |
个 |
|
|
备注: 1.家具颜色由中标人提供色板,采购人根据现场情况最终确定; 2.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中标人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
3.2 具体要求
(1)中央台、边台(实验台类)
1)每延米承重≥500kg,底柜通过SEFA 8M测试且200小时无间断盐雾冲刷后等级为10级;
2)基本柜体为冷轧钢板材质,表面经环氧树脂静电喷涂处理,耐潮、耐腐蚀;
3)封板、后背板、组件顶板和底板、组件架构板、门外板、垂直衬板≥1.2mm厚,抽屉本体和面板、钢门钢板、实验台前后封板、搁板≥1mm厚,柜前上挡板和连接挡板、角撑板、桌脚、支架、桌脚连接件和延伸架≥1.2mm厚,桌腿角托架和水平撑架≥2.4mm厚;
4)设有非常便利的检修位置,可在不影响实验的情况下随时检修;
5)侧板、后背板一片成形式环绕设计,底柜前部和后部支撑有加强筋、筋上有隔板调节孔,前部支撑板可安装挡板、导轨、合页,水平过渡交叉挡板扣住、凹入并隐藏,所有地面安装式柜体均由4个可调螺丝支撑,由踢脚板开口处调整螺母调节台面水平,柜门后背板可用简单工具拆卸以检修管路系统,实底柜体、单片构造,抽屉内部安装橡胶缓冲垫、面板≥19mm厚、两层结构、装配前各面喷涂完毕、内有消声材料、底部和两边为一片式设计,柜门≥19mm厚、双层实体结构、内外喷涂并有消声材料、合叶可拆除(非焊接结构)、内有橡胶缓冲材料;
6)重负荷包夹式滑轨、尼龙滚珠,自闭结构设计,当抽屉关到75mm距离时自动关闭;
7)抽屉上有橡胶缓冲装置;
8)金属表面喷涂
8.1)预处理:脱脂、水洗、酸洗、水洗中和、磷化、水洗等;
8.2)喷涂:环氧树脂有色粉末静电喷塑,在高温烘箱内固定成平光表面,抗腐蚀性能符合SEFA 8M要求;
8.3)附着性能:交叉刻画(1.6*1.6mm)没有掉漆;
8.4)磨损性能:磨损实验100次循环≤5.5mg;
8.5)硬度性能:表面硬度相当于4H铅笔或优于;
8.6)防潮性能:华氏100度、饱和湿度情况下可抵抗1000小时的暴露;
8.7)湿度性能:热水45度角冲淋5分钟没有变化、水持续浸湿100小时没有变化。
9)实验台面
9.1)整张≥20mm厚陶瓷台面,一体透芯、一体成型;
9.2)靠墙边台配有高度10~12cm挡水板;
9.3)台面≥20mm厚、水槽台为≥25mm厚碟型台面,有防滑沥水沟槽(一体釉面非后期破坏釉面开槽),水槽台台面配备陶瓷水槽,陶瓷台面黑色坯体和表面釉面经高温长时间煅烧而成,釉面和坯体结合后不脱落、不脱层、耐磨、耐强腐蚀,非后期二次加厚边。
9.4)化学性能:对49种化学试剂进行测试,检测结果为至少48种试剂测试结果为0级(表面无可见变化);
9.5)可产品质量溯源;
9.6)承载性能:依据T/CIQA 10-2020检测,≥720kg载荷保压时间≥600小时后检测结果为无破坏;
9.7)抗菌性能:依据JC/T897-2014检测,检测结果为肺炎克雷伯氏菌抗菌率≥99%。
10)配套水槽、冷热水龙头、洗眼器、PP滴水架
10.1)水龙头:实验室专用陶瓷内芯单口水龙头及三口水龙头,表面为环氧树脂喷涂,耐酸碱腐蚀,三口水龙头中1个使用平嘴;
10.2)所有水槽及杯槽表面光滑、各角落平整,底部向落水头处倾斜并能与台面紧密结合,非PP类水槽,水槽水容量≥50L且对含有98%硫酸、65%硝酸、37%盐酸、40%氢氧化钠、90%高氯酸等强酸碱试剂在内的测试检测结果均为无明显变化,除有特殊说明者外,所有水槽、杯槽出水口处均配备聚丙烯材质存水弯堵臭装置;
10.3)PP滴水架:高密度PP聚丙烯材质,经一体模具注塑成型,耐酸碱,滴水棒具有锁扣功能且可自由组合拆卸,底部托盘中间设有排水孔;
10.4)洗眼器:每个水槽设置洗眼器,主体加厚铜质,高亮度环氧树脂涂层,耐腐蚀、耐热、防紫外线辐射;软性橡胶喷淋头,出水经缓压处理呈泡沫状水柱,在30psi压力下流量≥30L/m;PP材质防尘盖,使用时自动被水冲开;具有水流锁定开关,水流开启、锁定一次完成;控水阀为止逆阀,阀门可自动关闭;长1.5m供水软管,软性PVC管外覆不锈钢网;最大耐水压7pa;台式安装:
11)电源盒:钢制表面经酸洗、磷化、抛光等处理后环氧树脂粉末喷塑。
(2)通风柜
1)浓度测试:内测法满足六氟化硫平均浓度≤0.10ppm、保护因子≥2*105,外测法满足干扰测试六氟化硫浓度平均值≤0.65ppm、保护因子≥6.9*104、空气交换效率≥50%;可视化测试:满足烟雾可排出无可见外泄;示踪气体浓度测试:满足示踪气体泄漏浓度平均值≤0.05ppm;拉门移动影响测试:反复开关拉门3次、每次开关间隔60s进行示踪气体测试,示踪气体泄漏浓度45s滚动平均值≤0.05ppm;xx扫描测试:使用探测器在开口边沿25mm处匀速扫描示踪气体浓度,示踪气体泄漏浓度平均值≤0.05ppm;
2)在0.3~0.5m/s面风速下有毒气体残留<0.01ppm;
3)≥1.2mm后实验室专用冷轧钢板,表面经环氧树脂静电喷涂,外部金属部分喷涂化学性能为至少耐49种化学试剂,油漆反应级别≤4个3级(0级-无可见变化,1级-颜色或光泽发生轻微变化,2级-轻微表面腐蚀或严重沾污,3级-涂层出现起坑、凹陷、凸起或侵蚀等明显和剧烈的损害);
4)台面
4.1)≥25mm厚实芯黑坯碟型陶瓷台面,一体成型陶瓷台面碟型工艺(非后期加厚),操作碟型区域储水量≥5L/m2;
4.2)配备260*150*210mm陶瓷水杯(非PP类水杯),依据GB/T17657-2013检测,检测结果为对98%硫酸、37%盐酸等至少5种酸碱检测结果达到5级、无明显变化;
4.3)化学性能:对49种化学试剂进行测试,检测结果为至少48种试剂测试结果为0级(表面无可见变化);
4.4)可产品质量溯源。
5)内衬板、导流板:≥5mm厚安全环保氟纤板,表面具有耐腐蚀氟膜,耐腐蚀、易清洁、不含甲醛。
5.1)化学性能:不少于6种化学试剂(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乙酸乙酯、98%硫酸、65%硝酸、丙酮)经检测达到5级、无明显变化;
5.2)依据GB/T17657-2013检测,检测结果为甲醛未检出。
6)低噪音,系统运行后室内噪音≤60dB;
7)表面风速稳定,在任意设计点测到的表面风速≥平均表面风速的20%;
8)xx系统:有同步轮和同步皮带等装置,可阻止移门倾斜且可用1只手操控;
9)不超过2.35kg的力即可升降移门;
10)在725+5mm安装高度有限位器限制玻璃移门,当移门高于460mm操作高度时自动下降维持设计表面风速和排风风量;
11)移门:可清楚看清通风柜内部工作区域,≥5mm厚双层夹膜防爆安全玻璃;
12)所有内部连接装置均需隐藏布置和耐腐蚀,无外露螺钉;
13)≥110mm厚双层框架支持;
14)安装通风柜内阀门管道可通过外层可拆除的侧挡板、内部密封的视窗挡板和可拆除的前面板;
15)移门的关、闭有橡胶缓冲装置;
16)上部有最小480mm工作深度;
17)扰流板支架由非金属材料构成;
18)照明装置:2个LED灯管,上面有安全玻璃面板且和柜体密封,亮度≥800Lux;
19)含气体考克头(每个通风柜配备2个)、普通插座(每个通风柜配备4个)及其他辅材辅料;
20)配套系统
20.1)VAV控制方式排风,每套通风柜自成1套独立的VAV控制系统,配有柜门位移传感器、变风量文丘里阀、通风柜操作显示器等,界面变风量排风系统不在招标范围,仅负责实施文丘里阀至末端;
20.2)变风量通风柜:在调节门开启高度发生变化时排风量相应发生变化,在排风量相应变化情况下,面风速保持在设计值的±10%以内;在所在实验室排风系统额定总排风量的范围内个别通风柜调节门允许开启至工作开启高度(台面上方约500mm),其面风速保持在设计值的±10%以内;变风量通风柜在启动紧急排风工况时,无论调节门开启高度,排风量立即达到额定最大设计值(±10%);
20.3)变风量控制系统:采用位移传感器对通风柜面风速进行控制,位移传感器检测通风柜柜门开度变化控制通风柜排风量,保持通风柜面风速恒定在设定值;当通风柜柜门位置发生改变,在柜门停止变化后的1秒内能自动调节至相应需求的风量,维持通风柜排风面风速恒定;当通风柜柜门关闭至10cm后排风文丘里阀维持通风柜的最小排风量;操作面板实时显示通风柜实际面风速或排风风量;当通风柜面风速异常、柜门开启过大等报警发生时,操作面板同时提供视觉、文字和声音报警提示;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开启紧急排放模式,控制系统将变风量文丘里阀打开到设定的最大排风量,操作面板有声音报警同时可上传报警至中控系统;能应对房间断电保护,断电后可保证控制器持续工作,风阀具备断电保护功能,失电后处于常开状态;
20.4)每台通风柜边框上安装1台操作显示器,具有通风柜排风启/停、标准/节能模式、紧急排风和消音及照明启/停功能等,≥6英寸彩色触摸屏显示,可至少显示实时面风速、排风量、运行状态、工作模式、报警状态等参数;通风柜运行时若发生面风速过低、紧急排风、柜门开启过高等,操作显示器立即进行报警指示(声、光报警),报警说明以文字显示并同时闪烁,面板上具有静音功能可将报警声置于静音;
20.5)位移传感器:用于将通风柜移动窗的开启位置转换为开度电信号,直接卷轴式传感技术,柜门位置发生变化时电位器电阻改变,输出0~10V DC或0~5KΩ的模拟量电信号到通风柜控制器,由不锈钢钢丝直连到调节门或其配重上。
21)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进行通风柜系统调试。
(3)实验凳
1)凳面直径340mm、高度480~580mm可调节;
2)凳面采用高密度定性海绵、皮革软垫;
3)304不锈钢材质一体成型凳体,填充纤维密度板,拉丝收尾。
(4)试剂架
1)钢制;
2)钢制立柱与台面下钢制柜体或钢制支撑架连接或焊接(非直接固定在台面上);
3)双层构造,高度≥600mm,层板高度可调;
4)配有双层活动层板,≥1mm厚冷轧钢板折弯制作,表面经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耐酸碱、防腐蚀;
5)挂耳采用≥2.5mm厚冷轧钢板折弯制作,表面经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耐酸碱、防腐蚀;
6)所有焊接件均满焊,焊接牢固、无松动现象即无砂眼、虚焊、明显焊瘤及飞溅物,焊痕光滑平整;
7)可配置多功能线槽、安装电源插座及网络插座等,在第一层层板下方安装带手动开关的功率约为10W的LED灯管(颜色为冷光白),长度与试剂架层板长度匹配。
8)电源盒:钢制表面经酸洗、磷化、抛光等处理后环氧树脂粉末喷塑。
(5)功能柱
1)≥1.2mm厚冷轧钢板制造,高度2.7m;
2)抗拉强度:375~500Mpa;
3)钢制表面经酸洗、磷化、抛光等处理后环氧树脂粉末喷塑;
4)本体与面板组合可拆装式设计,管线槽内的强电/弱电/水/气等具各自独立的区隔;
5)预留实验台配电箱安装空间。
(6)带通风药品柜
1)全钢结构,≥1.2mm厚优质冷轧钢板一体成型;
2)柜体内所有紧固件采用304不锈钢材质或尼龙材质;
3)门板、层板采用≥1mm厚优质一级冷轧钢板材质,表面环氧树脂喷涂;
4)304不锈钢拉手、专用折页,折页旋转角度>270°,柜门与柜体垂直开启角度180°;
5)排风系统不在招标范围。
序号 |
产品或原材料名称 |
品牌参照或相当于 |
1 |
VAV文丘里阀控制系统 |
科仕、西门子、阿尔法 |
2 |
陶瓷台面、水槽 |
榕德、科恩、陶克 |
3 |
三口水龙头、洗眼器 |
Watersaver、Broen、FAR |
4 |
滴水架 |
xx、博朗、台雄 |
5 |
滑轨 |
海福、DTC、TEVEL |
6 |
钢板 |
宝钢、鞍钢、武钢 |
其他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携带样品参加投标,验收时如果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低于样品质量,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样品中不准有与投标人(含产品制造商)相关的商标、图案和文字等标识(如有此标识,请遮挡或剔除该标识),否则样品分为零分。
样品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mm |
数量 |
4 |
可移动边台(含试剂架) |
1000*750*850 |
≥1延米 |
备注:样品评分时评标委员会会对样品进行破坏性实验,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
1.样品递交时间:2023年05月29日下午14:00:00前(含完成组装),递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样品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3.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详见样品要求及采购需求;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否;
5.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样品随机排序,评标委员会针对样品的序号进行样品分打分,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6.投标人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其样品的质量将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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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 |
适用范围 |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之江实验室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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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 |
招标方式 |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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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 |
投标费用 |
4.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4.3 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4.4 收费标准:
4.5 投标保证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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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 |
投标委托 |
▲5.1 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5.2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3 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近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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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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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 |
转包与分包 |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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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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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 |
信用信息 |
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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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1 |
装订与份数 |
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形式,电子文档需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的投标文件完成版彩色扫描件),▲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投标文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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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2 |
包装 |
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包装,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合并密封包装,相同部分的正副本可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导致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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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5 |
投标报价 |
5.1 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5.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货物到达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培训费用及税金等为确保合法、正常使用货物及中标人履行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义务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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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6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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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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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3 |
中标 |
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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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1 |
合同 |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
一、总 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之江实验室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之江实验室;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5 “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
2.6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
3.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费用
4.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4.3 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4.4 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费率,%) |
100以下 |
0.75 |
4.5 投标保证金:无
5.投标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5.2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3 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近三个月)。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质疑和投诉
8.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8.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9.1 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9.2 支持绿色发展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9.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4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9.5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备注:除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企业类型以外的投标人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2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2.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2.1 装订与份数: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形式,电子文档需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的投标文件完成版彩色扫描件),▲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投标文件无效;
2.2 包装: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包装,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合并密封包装,相同部分的正副本可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导致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3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的签署
3.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3.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
5.投标报价
5.1 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5.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货物到达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培训费用及税金等为确保合法、正常使用货物及中标人履行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义务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
6.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的情形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与招标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的
(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
(5)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8)未提供样品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内容有缺漏项或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开 标
(一)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开标采取先拆封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开标前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确认声明书》。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二)资格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三)信用信息
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阶段
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并退回其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进行评审。
六、评 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二)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三)汇总商务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四)报价评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参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收到修正确认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视为不确认。
(五)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8@qszb.net)提交
(六)排序与推荐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第一名时由采购人确认中标人或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抽签)确认中标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七)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七、中标与合同
1.中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2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3 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2.合同
2.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八、验 收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
商务和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二、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价格分 |
||
投标报价 |
3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商务分 |
||
质保期 |
1 |
【客观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延长1年得0.5分(最高1分),延长时间不足1年不计入得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
业绩 |
3 |
【客观分】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采购标的同品类产品合同(最高3分):1分/份(以提供的合同及对应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为准) |
政策功能 |
1 |
1.【客观分】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最高0.5分):0.5分/样(以提供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 2.【客观分】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最高0.5分):0.5分/样(以提供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 |
体系认证 |
3 |
【客观分】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最高3分):1分/项(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及www.cnca.gov.cn“认证结果”查询截图为准) |
技术分 |
||
合同履约 |
3 |
【客观分】核心专业生产(切割设备、折弯机、焊接设备、涂装设备、冲床、钻床、加工中心等)设备(最高3分):0.5分/项(以提供的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
2 |
【主观分】生产实施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方案及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完成项目需求产品的生产装配方案。 |
|
2 |
【主观分】品质管理管控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产品品质管理管控过程、专职品控人员和相应的品控标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完善的措施。 |
|
2 |
【主观分】安装服务实施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送货安装时间及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安装人员、装卸人员的数量、经验、专业技术能力。 |
|
技术方案 |
3 |
【主观分】实验室家具设计方案(提供设计图)专业性、规范性、业务需求符合程度 |
9 |
【主观分】实验台性能(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认证)可靠性、业务需求符合程度 1.承重:最高2.5分 2.SEFA 8M测试:最高2.5分 3.盐雾测试:最高2分 4.金属表面喷涂:最高2分 |
|
8 |
【主观分】陶瓷台面性能(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认证)可靠性、业务需求符合程度 1.化学性能:最高2分 2.产品质量溯源:最高2分 3.承载性能:最高2分 4.抗菌性能:最高2分 |
|
2 |
【主观分】水槽化学性能(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认证)可靠性、业务需求符合程度 |
|
10 |
【主观分】通风柜性能(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认证)可靠性、业务需求符合程度 1.浓度测试:最高1分 2.可视化测试:最高1分 3.示踪气体浓度测试:最高1分 4.拉门移动影响测试:最高1分 5.周边扫描测试:最高1分 6.有毒气体残留:最高1分 7.外部金属部分喷涂化学性能:最高1分 8.油漆反应级别:最高1分 9.陶瓷水杯化学性能:最高1分 10.内衬板、导流板化学性能、甲醛释放量:最高1分 |
|
3 |
【主观分】通风柜变风量控制系统[提供部件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材料、彩页、Datasheet)或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认证、应用案例、功能界面截图]专业性、成熟性、业务需求符合程度 |
|
售后服务 |
2 |
【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服务方式、人员配备、应急服务等。 |
1 |
【主观分】配件、附件、备品备件的准备和保障措施充分性及购买折扣力度 |
|
样品 |
5 |
【主观分】外观、结构(未提供样品投标无效) 1.外观及整体效果:最高2分 2.结构设计合理性、安全性:最高3分 |
7 |
【主观分】制作工艺及质量(未提供样品投标无效) 1.外表结合处缝隙、配件结合处紧密程度、内部结构牢固程度:最高2分 3.加工工艺水平:最高3分 4.铰链、滑轨等部件灵活程度:最高2分 |
|
3 |
【主观分】材质(如台面、钢板、五金件等)与采购需求符合程度(未提供样品投标无效) |
说明: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
2.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集中采购合同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签订合同时删除此行)
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
甲方:之江实验室
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江实验室特委托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 】(乙方名称)为智能感知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实验室家具标项【 】的中标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采购标的、价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技术参数和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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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项目招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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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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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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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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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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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同总价(含税):【 】(小写)【 】(大写) |
注: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培训费用及税金等为确保合法、正常使用货物及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义务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拒付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且无论国家税率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
第二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为:【 】;甲方收货联系人、联系方式:【 】。
第三条 付款条款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金额均以人民币(币种)结算及支付。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下列第1项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2、向乙方分阶段支付价款:
a.自 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 ;
b.自 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 ;
c.自 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 。
3、其他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确认乙方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 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
一、货物质保期为:【 】(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以特别约定为准),该期限自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对于还需要进行安装调试或集成服务的,应自所有相应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货。若甲方选择维修的,乙方应免费提供配件并现场维修,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货物和材料的质保期自修复或更换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其他:【 】
第六条 货物质量标准
一、如甲方在本合同或附件中已指明所购货物品牌型号的,则产品应为甲方所指定品牌型号的原厂商生产的、完整、全新、未使用过的成套成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技术文件等),货物品质不低于原厂商同类同规格货物品质标准。货物内附质量说明或使用说明的,乙方同时保证货物质量与内附说明一致,保证货物能按照货物内附说明正常运行或使用。
二、除非双方另行约定,货物应至少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对于双方未明确的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同类同规格货物的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上述质量标准区分等级的,则应符合最高级别的标准;如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具备该类货物通常所应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且能正常运行和使用。
三、乙方保证货物中的软件(若有)应当与本合同及附件中的描述或要求一致,软件质量、功能与附带的说明一致,且已通过乙方(乙方为原厂商时)或原厂商(若乙方非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能正常运行或使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软件使用许可,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或软件的原厂商(若乙方非软件的原厂商)正式签发的软件使用许可的授权证明文件。
四、乙方保证货物中的软件不包含任何明显的或主要的缺陷、错误,不包含任何恶意的、破坏性的或可能导致未经授权者侵入、操作、控制计算机或计算机数据的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后门程序等程序设计或程序代码。
五、甲方对货物质量的其他要求:【 】
六、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符合本条有关货物质量标准的约定,且货物已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并附带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序列号、包装箱号应与出厂批号一致,可追索查阅。若乙方非原厂商应确保进货渠道合法。
第七条 货物交货及安装调试要求
一、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磁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货物必须洁净完好、无划痕、无凹陷、无褪色、无锈迹,包装外观完好、无破损。
二、上述运输、包装、装卸及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负担,货物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货物交货时应当同时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保修卡及【 】等相关文件或技术资料,文件或技术资料应当清晰、正确和完整。
四、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予以同意,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乙方应当在货物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前【 】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收准备。货物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后【 】日内甲方对货物进行接收。接收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交货物的外包装完好程度、产品品牌、型号、数量、产地或生产厂商等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进行初验。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或货物品牌、型号、配置等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货物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被拒绝接收的货物,可暂时存放甲方处,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初验后应由甲方根据初验结果签署到货证明。
六、本合同需要乙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乙方应在【 】(填写时间要求)完成全部货物现场安装调试并使之符合验收合格的标准。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乙方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甲方检查时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乙方安装调试时造成货物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换货或退货,乙方不同意换货或退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若乙方并非原厂商、而本合同约定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为原厂商的,则乙方有义务联系、安排、督促、要求原厂商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安装调试服务义务。原厂商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安装调试服务义务的,视为乙方未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甲方为安装调试提供工作场地、电源等条件,货物安装调试所需的耗材应由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当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
九、在货物的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或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令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若甲方因此为乙方垫付任何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立即支付,且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价款中将上述款项自行扣除。
十、其他要求:【 】
第八条 验收
一、验收标准:按本合同采购标的、价格及货物质量标准的约定进行验收。
二、验收时间: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安装调试及其他服务工作后,应当在【 】日内(乙方无需提供安装调试及其他服务的应在双方确定的交货时间之日起【 】日内)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发出可以进行验收的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可以进行验收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开始验收。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其他验收时间的,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
三、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型号规格、数量、外观;2、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约定应交付的证书、资料;3、设备组件及所附技术资料;4、设备功能、性能等参数指标;5、【 】。
四、验收合格的确认: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此时乙方完成合同交付义务。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不符之处,并与甲方协商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简称“重新提交验收”)。若因重新提交验收而超出本合同确定的安装调试时间的(乙方无需安装调试的,若重新提交验收而超过本合同确定的交货时间),视为乙方未完成安装调试义务(乙方无需安装调试的,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第九条 知识产权
一、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无论乙方是否为该货物或服务的原厂商)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担费用,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如第三方已就此对甲方或乙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等维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担费用,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甲方并有权:1、暂停履行对侵权纠纷所涉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或支付义务,直至侵权纠纷完全解决至纠纷已按照生效的协议、调解书、裁决等履行完毕时再启动继续履行,就甲方作为当事人的侵权纠纷,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处理,乙方并应自担费用向甲方提供甲方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2、甲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侵权纠纷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货物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纠纷法律程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侵权纠纷及履行和解协议、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货物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
二、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三、其他:【 】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要求、规格指标、计划、图纸、模型、样品等信息或资料以及乙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内部资料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是:1、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2、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乙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晓的;3、乙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乙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4、在本合同谈判前乙方已独立开发的信息。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乙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乙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乙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书面保密协议,使其承担不低于本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司法、执法等机关(简称“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应在披露前或披露时尽最大努力为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获取保密措施或保密待遇,并将披露范围严格限定在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所要求必须披露的范围之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乙方应将此事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使甲方有合理机会采取适当的申诉或保护措施。
乙方或其雇员(无论该雇员是否已从乙方离职)在本条约定的保密期限内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重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资料或物品返还甲方。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其他:【 】
第十一条 承诺与保证
乙方清楚地知悉甲方的经营范围及合同签字人权限。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乙方保证具备签署、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能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乙方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为符合乙方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公司(机构、组织)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若乙方并非甲方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原厂商,而是作为该原厂商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则对于任何依本合同约定应由或理应由原厂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厂商生产货物、原厂商维护支持服务、原厂商售后服务、知识产权及保密方面的义务等),乙方均有义务通过协议、安排、协调、购买、督促、要求等任何方式保证该原厂商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提供或履行,原厂商不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提供或履行的,视为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对该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全部资料、文件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的。
乙方保证具备销售本合同项下货物及提供本合同项下各项服务的合法资质,并有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持续保持该资质的合法有效性。乙方保证对所销售的货物合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货物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等。
其他:【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在甲方支付款项前7个工作日开具并向甲方提供当次支付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在甲方支付全额货款前(如分阶段付款,则为支付尾款前)7个工作日开具合同总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其他约定:【 】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税额损失。如乙方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无法开具(或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未来乙方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及时通知甲方。自乙方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之江实验室
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MB1478604D
银行账户:3305016161270908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818号 电话:057156390521
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效、虚假、发票类型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乙方发生迟延开具或交付发票的情形,或者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税费、罚金、滞纳金。
如发生需要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开具发票。
因乙方未按约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二、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
三、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对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
四、税收
合同双方均同意根据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各自缴纳其应承担的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一切税收。甲方除依据本合同“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款项外,无义务向乙方额外补偿或支付任何税款。如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甲方应当为乙方代扣代缴任何税款,甲方有权在依据本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前扣除应代扣的税款;如甲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已为乙方代缴了税款,但未能在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时扣除相应数额,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缴税收证明文件后立即全额偿付甲方已代缴的税款。
五、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等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六、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七、市场宣传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甲方的合作案例,不得将甲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标志、商标等。
八、合同的完整性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按下列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1、本合同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招标文件及附件;
4、投标文件;
5、供应商所作的其他书面承诺;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九、合同条款的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宣布为无效、非法或其它形式的不可执行,本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十、合同使用文字及效力
除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所有文件、资料、工作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手册、书信、电传、通知、电子邮件及其他书面文件若包含中文及其他语言文字的,均应以中文或中文含义为准。
十一、廉洁规定
乙方及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禁止商业贿赂,禁止不正当竞争,不得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邀请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旅游、高档宴请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行为及责任
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或货物品牌、型号、配置性能、货物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乙方按要求完成整改前,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合同价款。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因整改未按本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安装调试义务的,视为逾期,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
未按约定交付期限向甲方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服务、集成服务工作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的1‰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30日以上仍未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服务、集成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集成服务验收不合格,应当重新进行安装调试或集成工作,并与甲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2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合同约定的安装调试或集成服务应当完成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为准),甲方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1、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对于未支付的价款,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2、要求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乙方违反“承诺与保证”条款中任一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培训服务、维护支持服务或其他约定义务的,应按照甲方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的3‰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乙方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认为违约行为已对甲方项目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提供支持维护服务、培训服务或其他约定义务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之内支付给甲方。如甲方尚有未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
上述所称损失是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及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二、甲方的违约行为及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价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及时支付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1‰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鉴证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双方补充约定的其他事项:【 】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买方(盖章):之江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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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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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地址:中泰街道之江实验室新园区一期 |
地址: |
邮编:310000 |
邮编: |
电话:0571-56390521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宝石支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33050161612709088888 |
银行账号: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鉴证方(盖章):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0571-87679349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货物配置清单》
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资格文件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2.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近三个月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
3)采购需求偏离表
4)类似合同实施情况一览表
5)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6)商务分评审相关证明材料
7)货物配置清单、产品或原材料选用品牌一览表
8)合同履约
9)技术方案
10)售后服务方案
11)配件、专用耗材和售后服务优惠表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外层包装(封签)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采 购 人:之江实验室
项目名称: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投标人名称)
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
采 购 人:之江实验室
项目名称: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自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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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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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为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资格文件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致:之江实验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名称)参加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投标函
致:之江实验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之江实验室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为此,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相关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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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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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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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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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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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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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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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复印件
正面: |
反面: |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致:之江实验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之江实验室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近三个月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
说明: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近三个月)。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 购 人:之江实验室
项目名称: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规格 |
是否偏离(提供说明)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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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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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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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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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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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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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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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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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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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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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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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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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逐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
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
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投标风险。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类似合同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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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对应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
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
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商务分评审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www.cnca.gov.cn“认证结果”查询截图。
货物配置清单、产品或原材料选用品牌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配置(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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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或原材料名称 |
选用品牌 |
1 |
VAV文丘里阀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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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陶瓷台面、水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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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口水龙头、洗眼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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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滴水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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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滑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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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钢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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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约
根据评分细则提供和编写(格式自拟),包括但不仅限于:
1.核心专业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用途 |
规格 |
数量 |
品牌、型号 |
产地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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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随表格一并提供。 |
2.生产实施方案: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方案及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完成项目需求产品的生产装配方案
3.品质管理管控方案:产品品质管理管控过程、专职品控人员和相应的品控标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完善的措施
4.安装服务实施方案:送货安装时间及(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安装人员、装卸人员)清单、履历、专业技术能力证书
技术方案
根据评分细则提供和编写(格式自拟),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实验室家具设计图
2.实验台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认证
2.1 承重
2.2 SEFA 8M测试
2.3 盐雾测试
2.4 金属表面喷涂
3.陶瓷台面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认证
3.1 化学性能
3.2 产品质量溯源
3.3 承载性能
3.4 抗菌性能
4.水槽(化学性能)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认证
5.通风柜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认证
5.1 浓度测试
5.2 可视化测试
5.3 示踪气体浓度测试
5.4 拉门移动影响测试
5.5 周边扫描测试
5.6 有毒气体残留
5.7 外部金属部分喷涂化学性能
5.8 油漆反应级别
5.9 陶瓷水杯化学性能
5.10 内衬板、导流板化学性能、甲醛释放量
6.通风柜变风量控制系统部件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材料、彩页、Datasheet)或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认证、应用案例、功能界面截图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评分细则提供和编写(格式自拟),包括但不仅限于:
1.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服务方式、人员配备、应急服务等
2.配件、附件、备品备件的准备和保障措施
配件、专用耗材和售后服务优惠表
(价格保持三年以上)
序号 |
配件和售后服务内容 |
适用货物 |
市场单价(元) |
购买折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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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折扣数90%即9折 2.列出易损件清单(包括名称、安装部位、更换周期和价格) |
外层包装(封签)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采 购 人:之江实验室
项目名称: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
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投标人名称)
报价文件
采 购 人:之江实验室
项目名称: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
开标一览表
采 购 人:之江实验室
项目名称: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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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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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在不改变格式要求的情况下可自行增行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属于中小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之江实验室的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根据采购内容自行增行)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不享受价格优惠;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
4.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投标人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若属于监狱企业)
说明: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之江实验室的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件1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之江实验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育种数字反应堆平台专业实验室家具项目(项目编号:ZJLAB-JZ-GK2023032)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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