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20524-1029
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20524-1029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上海市南汇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0 2 2 年 5 月
目 录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SHXM-00-20220524-1029 |
3 | 预算金额 | 160 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
4 | 采购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上海市南汇监狱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张警官 电 话: 68189797 |
7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 000 xxxxx 00 xx x: 000000 联 系 人:xxx 电 话: 021-60932001 传 真:021-60932722 |
8 | 采购内容 | 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
9 | 服务时间 | 具体由合同约定 |
10 | 报价货币 | 磋商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
1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专业的餐饮服务、管理能力;拥有一定实力的从事餐饮工作的队伍,拥有完善的消防、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等应急措施或者预案;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餐饮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5)响应方必须直接管理服务,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6)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3 | 公告发布媒体 | 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
14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16:00 点起至 2022 年 6 月 6 日 16:00 (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竞争性磋商文件 500 元/本,售后不退。 |
15 | 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 |
16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7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18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地点 | 时间: 2022 年 6 月 14 日下午 13 时 30 分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
19 | 磋商会 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6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
20 | 磋商会携带资料 | (1)届时请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谈判会。 (2)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竞争性磋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
21 |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 | 1、商务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
成 |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3)磋商报价表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5)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 (6)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业绩一览表 (7)项目负责人说明表 (8)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 (9)人员岗位设置表 (10)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中小企业需提供) (12)项目组管理人员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材料。 2、服务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1)投标人应按照服务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 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 |
22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23 | 评审方法 | 详见磋商评审方法 |
24 | 中标服务费支付 |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取。 (2)评审专家费由中标方承担,按实支付(只收现金)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采购服务费。 银行转账户名: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打浦路 443 号荣科大厦 20 楼 帐户:31623003001773282 开户行: 上海银行打浦路支行 |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专业的餐饮服务、管理能力;拥有一定实力的从事餐饮工作的队伍,拥有完善的消防、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等应急措施或者预案;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餐饮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5)响应方必须直接管理服务,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6)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SHXM-00-20220524-1029
3、预算编号: 0022-0449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5、交付地址: xxxxxxxxxxxxx 000 x
6、交付日期: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600000.00 元(国库资金:1600000.00 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2-05-27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06-06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2-05-27 至 2022-06-06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 元/本)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06-14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2-6-14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0、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谈判会。
(2)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竞争性磋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注:①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或填表者承担。
②本项目采用网上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③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八、联系方法:
采 购 人:上海市南汇监狱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张警官
电 话:68189797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 000 x 00 x
x x:000000联 系 人:xxx
电 话:021-60932001传 真: 021-60932722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 采购综合说明
1.1 “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1.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本项目食堂供餐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付需求中列出的内容等费用。
1.3 “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1.4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报价人、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6 “卖方、成交人” 系指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的单位。
1.7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
1.7.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7.2 磋商公告;
1.7.3 报价人须知;
1.7.4 服务需求;
1.7.5 合同条款;
1.7.6 评审办法;
1.7.7 格式附件。
1.8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 磋商报价要求
2.1 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食堂供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2.2 供应商未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的任何费用,均被视为已经隐含在报价明细表中已列明的报价中,采购人不负责在合同之外的任何增加支付义务。除采购人书面通知服务内容调整外,服务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履约期间单价不可调整。
2.3 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本次采购预算价 160.00 万元.
2.4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结束前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没有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前一次报价为准。
2.5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6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
2.6.2 磋商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6.3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2.6.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5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6 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2.6.7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3.1 磋商响应文件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2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3.3 磋商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每份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4 磋商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5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3.6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应在规定签章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 磋商及评审
4.1 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2 评审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4.3 评审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五、 定标
5.1. 资格最终审查
5.1.1 采购人将审查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财务、服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5.1.2 如果确定该报价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第二成交候选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直至确定成交人。
5.1.3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2 成交通知
5.2.1 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2.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3 签订合同
5.3.1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5.3.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 评审内容的保密
6.1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报价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
七、 其它
7.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
7.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7.4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5 供应商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培训平台”),报价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1、提供早中晚三餐的供餐服务,具体用餐人数:工作日早餐 250 人,午餐 450(含客饭)人,工作日晚餐及节假日每餐有 60—80 人。
2、按需求单位要求制作时令菜肴。
3、配合需求单位完成紧急情况的供餐。
4、需求单位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实行封闭管理时,食堂的服务人员必须实行封闭管理,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上海市南汇监狱
2021 年 12 月 12 日
第三部分 食堂供餐服务内容及要求
1、提供早中晚三餐的供餐服务,具体用餐人数:工作日早餐 250 人,午餐 450(含客饭)人,工作日晚餐及节假日每餐有 60—80 人。
2、按需求单位要求制作时令菜肴。
3、配合需求单位完成紧急情况的供餐。
4、需求单位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实行封闭管理时,食堂的服务人员必须实行封闭管理,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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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包 1 合同模板:
上海市党政机关
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2 版)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上海市党政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合同
(2012 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乙方(餐饮服务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 上海市南 汇监狱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餐饮服务项目基本概况
餐饮服务项目名称: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 。 餐饮服务地理位置: 。
餐饮服务区域建筑面积: 。
餐饮项目服务对象: 。餐饮服务项目内容: 。
第 2 条 餐饮品种: 。第 3 条 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第 4 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第 5 条 合同价款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除根据合同约定,需在餐饮服务实施过程中增减服务内容而导致合同价格变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第 6 条 餐饮管理用房
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 1000 平方米,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68 号 。 餐饮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 7 条 合同生效
x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 叁 份。
甲方: 上海市南汇监狱 乙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签约时间: 2022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1 条 一般规定
1.1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
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标准、规范
x合同适用于有关餐饮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遵守法律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餐饮服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
1.3.2 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1.4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5 廉政责任
甲乙双方在餐饮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 2 条 交接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办法、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第 3 条 业户(业户代表)、大楼管理委员会及其会议
3.1 对于党政机关非集中办公点,具有物业使用权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
3.2 对于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入驻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应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大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楼管委会),成员由入驻党政机关组成。大楼管委会依管理规约取得授权后,委托一家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代表,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由各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与餐饮服务单位分别签
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大楼管委会应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加强与餐饮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餐饮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 4 条 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乙方为甲方机关食堂提供下列餐饮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4.1 综合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
4.2 就餐服务。根据甲方要求,为机关工作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4.3 食品安全管理。遵照国家、地区、行业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度措施要求,对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餐饮服务进行安全管理。
4.4 就餐秩序管理。切实维护本食堂餐饮服务区域的就餐秩序,保持就餐环境清洁。
4.5 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电、水、燃气等节能工作以及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6 伙食费管理。乙方应做好伙食费管理,定期向甲方提供伙食费报表和财务开支情况说明。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给他人,乙方选择的服务分包对象,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 5 条 延伸服务
除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其它餐饮管理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即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6 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乙方办理与餐饮服务相关的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为乙方的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2 审定乙方编制的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和需报批的餐饮价格调整等工作方案,对乙方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餐饮管理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6.3 审核乙方上报的食堂固定资产配置、食堂装修改造、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等工作方案。
6.4 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餐饮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
6.5 甲方有权核查餐饮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并对餐饮伙食成本进行审核。
6.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年度餐饮服务区域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开展节能管理,提高用能设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
6.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餐饮服务区域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
6.8 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餐饮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第 7 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 在餐饮服务交接时,对所涉及的相关档案资料、设施设备、餐饮服务所需固定资产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
7.2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餐饮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具备符合餐饮服务岗位资格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应在接到甲方变更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7.3 按照要求开展各项餐饮服务,并编制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7.4 乙方遵照餐饮服务成本价格管理要求向机关工作人员按照餐饮服务成本价出售饭菜,建立调价机制并按有关
程序报批后执行。
7.5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本项目内房屋、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使用功能;需在本项目范围内实施食堂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的,应报甲方审批。
7.6 乙方对所管理的食堂设施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有效管理,合理控制损耗,降低运营成本。
7.7 乙方在确保餐饮环境舒适、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管理。
7.8 做好本餐饮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餐饮服务安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
7.9 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涉及餐饮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7.10 投保公众责任险。
7.11 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餐饮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餐饮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应向甲方移交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书面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餐饮服务移交确认书。
第 8 条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按照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有关要求开展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8.1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体系。甲乙双方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8.2 食堂就餐安全。乙方遵守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
8.3 安全检查和评估。乙方接受甲方、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餐饮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甲
方委派的第三方开展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等级评估,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8.4 餐厨垃圾处理。依照餐厨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执
行。
8.5 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应对食物中毒、正常餐饮
服务受到影响等应急预案。第 9 条 餐饮食材原料
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机关食堂食材原料采购,依照国家和本市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食材原料的采购、验收和储存,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9.1 乙方负责采购的,应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餐饮食材原料,负责运抵加工现场,并对其数量、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
9.2 供应商的选择。乙方选择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并经甲方同意。
9.3 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乙方创造条件推进餐饮食材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食堂食材原料生产来源的安全可靠,食材原料的质优价廉。
9.4 食材原料检验。乙方对采购的食材原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乙方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检验单位对餐饮食材原料进行日常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食材原料存储。乙方对食材原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因存储不当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9.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保管。乙方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如实登记相关信息,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2 年。
第 10 条 餐饮服务质量评估
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邀请社会专业机构进行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11 条 餐饮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保养
11.1 甲方为食堂餐饮服务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工
作条件,对食堂固定资产管理配置按有关要求实施,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11.2 乙方对涉及餐饮服务的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保管、养护和维修,对公共部位固定资产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相关设备或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11.3 甲方应创造条件,指导、协助乙方推进餐饮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餐饮设施设备管理水平。
11.4 餐饮设施设备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大中修维修申报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12 条 节能管理
12.1 甲方对乙方节能工作进行指导,配合乙方做好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等工作。
12.2 乙方应重视节能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工作,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13 条 餐饮服务费用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
13.1 除延伸服务外,机关食堂饭菜按成本价格销售。餐饮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的方式,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3.2 餐饮服务费用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
(1)餐饮服务人员费用;
(2)餐饮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餐饮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办公费用;
(5)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6)餐饮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7)其它。
相关能耗费用的收费计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3 采用包干制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13.4 采用酬金制的,乙方应向甲方公布餐饮服务年度计划和餐饮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向业户公布餐饮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13.5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等因素导致餐饮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对餐饮服务费作相应调整。
13.6 甲方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14 条 履约保证金
14.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正式签约并收到甲方首次付款后,按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4.2 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4.3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 15 条 违约责任
15.1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5.2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5.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餐饮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餐饮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5 因乙方原因导致食物中毒、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5.6 其他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 16 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 17 条 附则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从补充协议。
17.2 文件送达。甲乙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文件往来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 1 条 一般规定
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餐饮服务的文件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
乙方承包甲方食堂管理期间,对所雇用人员依据《劳动法》、《x 全生产法》和《上海食品卫生条例》实施管理,合法用工,落实教育培训及安全防护工作,并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用气用电、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等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如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事故、事件、劳务纠纷等的,由乙方负责处置和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人身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量服务质量考核 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约定)或直接解除合同。
1.4 保密事项
签订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5 廉政责任
签订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 2 条 交接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 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书面签收。
第 4 条 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4.1 综合管理:
根据甲方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 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
4.2 就餐服务
4.2.1 用餐对象及人数:
4.2.2 其它情况:
甲方如有其他特殊需要,包括临时延长供餐时间或因接待活动需
要增加供餐品种的,乙方应满足需要。
4.3.3 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
(2)饭菜种类:
(3)服务方式:
4.3 食品安全管理: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 规范要求,建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4.4 就餐秩序管理:
乙方遵守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 同约定,确保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
4.5 节能管理:
乙方应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人为浪费现象,
甲方有权视情况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服务质量考核费。
4.6 伙食费管理:第 5 条 延伸服务
5.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项目延伸服务:在气温合适的季节,每周供应两次熟食,价格按食材的
成本价收取。
5.2 延伸服务标准:
按照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有关要求。
5.3 延伸服务费用:价格按食材的成本价收取。第 8 条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按照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有关要求开展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安全 管理。
第 9 条 餐饮食材原料
依照国家和本市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 求,进行食材原料的采购、验收和储存。
第 10 条 餐饮服务质量评估
甲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与方式采用单独或委托第三方对 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乙方服务瑕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甲方三次以上书面督促,乙方仍无法实现整改目标,甲方有权视情况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服务质量考核费。
第 11 条 餐饮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保养
11.1 甲方提供餐饮设施设备如下:
水电煤气费用、厨房设施设备、餐具、厨房工具 。
11.4 餐饮设施设备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
甲方负责餐饮设施设备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因乙方原因造 成设备设施损毁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食堂内部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
第 12 条 节能管理
乙方应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人为浪费现象,
甲方有权视情况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服务质量考核费。
第 13 条 餐饮服务费用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
1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用√包干制□酬金制方式计
x收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 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13.2 餐饮服务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
乙方承包费用为每月人民币 元,全年 元,甲方支付
的承包费用已包含除水电煤气费用、厨房设施设备、餐具、厨房工具
之外的人员工资、社保基金、高温费、管理费、税金和日常易耗品(附
日常易耗品清单)等全部费用。
13.6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元。甲方于次月 15 日前支付,届时由乙方出具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
之内将承包费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转入乙方帐户。
第 14 条 履约保证金(考核保证金)
14.1 合同正式签约 7 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 3%作为考核保证金。招标单位根据中标单位投标书承诺的服务标准和招标时的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每月扣分汇总并对应扣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未扣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考核分数共三个月或连续两个月低于 75 分,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详见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
14.2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退银行履约保函的:
甲方应在合同履行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剩余 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逾期每天按履约保证金的 1‰支付违约金。
第 15 条 违约责任
15.2 甲方无正常理由逾期未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 1 天按未付管理服务费用金额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6 其它违约责任:
乙方对甲方学校食堂服务满意度承诺为 75%以上。一年内有三个 月月度考核分低于 75 分的或连续两个月考核分低于 75 分,甲方有权
提前解除合同。
第 16 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 17 条 附则
17.2 投递地址
文件送达甲方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文件送达乙方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附件:
一、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补充协议二、易耗品清单
三、人员名单
上海市南汇监狱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市南汇监狱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招标结果,甲方决定将本单位食堂委托乙方承包管理。现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委托乙方承包管理,承包内容包括:
(一)学校食堂餐厅伙食供应。
1、供餐人数:
2、供餐时间:
3、供餐方式:
4、就餐餐费标准:
5、供应内容:
6、其他要求
7、延伸服务:
(二)乙方应做好甲方食堂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乙方人员培训(尤其是新进人员上岗培训和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等管理。
(三)乙方应做好其它与伙食供应管理及食堂管理相关的业务。一、因甲方单位性质特殊,如发生本土疫情需要封闭管理时,投
标单位应确保每批次参加封闭人员充足,积极配合采购方防疫管理要求。有在本系统封闭服务经历或类似任务经历的,评分时可酌情考虑。
二、承包管理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食堂场地以及餐厅内部设备设施的使用权,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毁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食堂内部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详见学校食堂
设备设施清单)。
三、餐厅(厨房)应配备贰级以上厨师或专业点心师,以及管理人员、勤杂工、洗碗工、服务人员、保洁人员、专业设备维修保养人员等不少于 20 人,人员配备力求合理、高效(详见附表);所有食品相关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都需有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进人员必须在正式上岗前提前完成培训
(含安全培训)并办理好相关从业许可的证照。
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驻点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其他岗位人员若有调整的,乙方应提前通报甲方知晓,并确保人员流动率不超 20%。
在培训特殊高峰时期,乙方应根据甲方培训开班人数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增加厨师、点心师、服务员、厨工等人数配置。乙方所有的经营资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费用之中,盈亏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用工应符合国家相关用工规定,原则上年龄应在 18 岁以上
55 岁以下(非退休人员),形象体貌佳,服务意识强,说话有亲切感,应变处置能力强,大小餐厅等服务方式需满足甲方的要求。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控制餐饮原料采购、食品保管、
加工制作、供餐服务中确保食品安全关,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
(一)食材必须新鲜。除了冰箱(冰柜)里储存应急使用的食材,
正常乙方使用食材必须是当天采购当天使用。所有食材必须录入食材追溯系统进行平台管理,以备松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时检查。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冰柜,乙方应定期做好除霜清洁,以确保食材储存温度正常。
(二)乙方所使用的食用油及调味品必须从正规超市或厂家直接采购大品牌产品,并进行公示,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绝不允许从批发市场采购,所用调味品应建立完整的台账管理。
(三)乙方日常的食堂管理、备餐以及大小餐厅所使用的各种易耗品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确保产品品质。
五、乙方必须确保供应的餐品品种数量和实物量符合应标承诺标准,并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调整餐品口味,以满足就餐人员的大众化需求。
六、乙方应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对提供的餐品严格执行 48 小时留样;每日对餐厅场地进行保洁除尘和安全检查;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保证场所与餐饮加工有关的设备设施的卫生与使用安全;并按照规定严格落实餐具消毒;并且,每年对乙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将健康证明等相关原件资料交甲方备案。
七、甲方对蔬菜、禽蛋、肉类、腌腊水产品等价格按上海菜篮子信息价的平均价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八、乙方承包甲方食堂管理期间,对所雇用人员依据《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实施管理,合法用工,落实教育培训及安全防护工作,并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用气用电、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等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如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事故、事件或者劳务纠
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置和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人身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委派专职人员对食堂的仓库物资、原辅料供应、日常供餐质量(品种、实物量和价格)、食品卫生、生产安全及服务质量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但甲方不
参与乙方的具体经营管理。
十、乙方承包费用为每月人民币 元,全年总费用 元,其中月管理费为 元,全年管理费为 元。甲方支付的承包费用已包含除水电煤气费用、厨房设施设备、餐具、厨房工具之外的人员工资、社保基金、高温费、管理费、税金和各种易耗品,易耗品 5 万
元以内由甲方承担,超出 5 万元部分乙方承担.(附日常易耗品清单)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元。甲方于次月 15 日前支付,届时由乙方出具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将承包费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转入乙方帐户。
十一、食堂的能耗、餐具的正常损耗、卫生保洁器材和维修等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乙方应按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按规范要求操作设施设备,相关要求纳入日常考核范围。
十二、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采用单独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估、现场检查,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所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
十三、乙方对甲方食堂服务满意度承诺为 85%以上(含),乙方
运行满 3 个月后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若考核分数低于 75 分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选聘管理公司。
十四、合同正式签约 7 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支付合
同总价的 3%作为考核保证金。招标单位根据中标单位投标书承诺的服务标准和招标时的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每月扣分汇总并对应扣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未扣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考核分数共三个月或连续两个月低于 75 分,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详见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十五、本次委托承包期限为 12 个月,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十六、无合同约定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一方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对方相应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
十七、合同附件
(一)本合同附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二)对本合同的未经约定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乙方工作人员配置清单(另附)
(四)日常易耗品清单(另附)十八、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十九、合同争议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共识,可向合同执行地法院诉讼。
甲方: | 乙方: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签定时间: | 年 | 月 | 日 |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
上海市南汇监狱物业管理廉政责任书
甲方: 上海市南汇监狱乙方: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物业服务专业、规范、安全、高效优质,双方就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
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对项目所属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四)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与乙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管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管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
甲方组织反映。甲方的监管人员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离校止。
(二)本协议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与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xx): | 乙方(xx):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年 月 | 日 | 年 月 日 |
上海市南汇监狱物业管理保密协议
甲方:上海市南汇监狱乙方:
为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业务信息和相关资料、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合作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有关协议约定的对外承担义务的事项。
2、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禁止将保密信息对外披露、公布和泄露。
3、 乙方保证其在合作中有必须要知晓保密信息的雇员及关联方,受到与本
协议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
4、 乙方对下列信息可免于承担保密义务:
A、 在乙方披露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合法公开;
B、 非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保密信息已经被公开;
C、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证券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
或者司法机关依职权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
5、 违约责任:
A、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B、乙方因其违约行为而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因违约而受有利益,则应将所得利益支付给甲方。
6、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7、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上海市南汇监狱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年 | 月 | 日 | 年 月 日 |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
1. 磋商评审程序
1.1 成立磋商评审小组;
1.1.1 磋商小组由 3 人组建。磋商小组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1.2 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2)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3) 要求报价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2 初步评审
1)资格性检查:指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的;
2)符合性检查:指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响应有效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 供应商报价超过本次采购项目预算的;
◆ 供应商报价不符合行业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 供应商未提供项目组管理人员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材料的。
◆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方案编写混乱,专家一致认为无法进行评审。
1.3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4 最终报价以总价形式表现,各项单价的下浮比例与总价下浮比例一致。
1.5 供应商在确认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并对磋商记录确认后由授权代表
人签字。
2. 磋商要求
2.1 磋商顺序按报价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先后顺序,后到先谈。
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2.3 磋商小组与报价人进行磋商的内容,报价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
2.4 磋商的结果以网上结果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报价人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详细评审
3.1、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第一名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评分的主要因素是:包括报价、方案、服务承诺、业绩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出现并列得分时,评标价低者优先)。
3.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下表
x评分细则满分 100 分,平均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评分办法如下:评分细则
一、商务评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10 | 1、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 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2、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二次报价)×价格权值×100; |
二、技术评分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
1 | 综合实力、业绩、荣誉 25 分 | 综合实力 (17 分) | 由评委专家根据投标人的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从事本次招标项目领域年限、经营信誉、注册资金等情况打分。 优良 17-9 分;较好 8-3 分;一般 2-0 分。 |
项目业绩 (8 分) | 由评委专家根据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成功案例(为类似企事业单位服务项目)情况打分:每份合同得 2 分,最高得 8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其 他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
2 | 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40 分 | 项目管理体系 (6 分) | 由评委专家根据投标人整体项目管理架构是否合理;是否有规范、健全、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并具有针对性;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清晰、明确,各岗位衔接紧密、无遗漏;是否能够切实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要求等情况打分 优良 6-4 分;较好 4-2 分;一般 1-0 分。 |
服务团队配置 (6 分) | 由评委专家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情况,考虑项目组织架构、项目技术支持体系、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主要项目成员(为本项目配备的餐饮主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相关经验和资质、资历等打分 优良 6-4 分;较好 4-2 分;一般 1-0 分。 | ||
特色服务服务承诺 (28 分) | 由评委专家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本项目提供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及特色,以及无偿提供的或优惠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打分 优良 28-20 分;较好 20-10 分;一般 10-0 分。 | ||
3 | 一周菜单 20 分 |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菜品报价综合评定。 优良 20-12 分;较好 12-8 分;一般 8-0 分。 | |
4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5 分 | 由评委专家根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情况打分优良 5-3 分;较好 3-0 分;一般 0 分。 | |
合 计 | 90 |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单位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中相关规定。
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仅对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评分。
3.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5、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递交的书面磋商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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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格式附件
附件 1: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竞争性磋商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 我方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7.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8.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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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xx:
( 供 应 商 公 司 名 称 ) (供应商公司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 (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供应商”)任命: (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工作中,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委托为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供应商签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一切文件及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务,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 点:
日 期: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3: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内容 | 投标报价 (元) | 服务周期 (天) | 备注 | 投标总价 (元)(大写): | 承诺 | 最终报价 (总价、元) |
磋商报价汇总表(最终)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磋商报价内容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周期(天) | 备注 |
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食堂采购项目 | |||
投标总价(元)(大写): | |||
备注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
注:若本表与磋商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该表要随身携带,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以备磋商时填写,为最终报价该表无需放入磋商响应文件内,只需在最终报价时提交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报价(元) | 备注 |
注:表格内容由投标单位自报。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
附件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分: (5)公司性质: (6)主要负责人: (7)职工人数:
(8)实收资本:
(9)最近公司的主要财务情况(截止_ _年
_月_ 日)
①注册资金
②固定资产:
③流动资产:
④长期负债:
⑤流动负债:
⑥净值:
⑦利润:
2.近 3 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3.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较大项目合同(复印件):
项目名称 地址 时间 金额(人民币元)
4.供应商最近 3 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间 案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5.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6、资格条件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7、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传真
电话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执业注册 | 职称 | |||||
在本项目中担任任 务 | ||||||
类似工程主要成果 | 工程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完成年月 | 在该项目中任何 职 | ||
其它补充 的情况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六、拟 投 入 项 目 人 员 汇 总 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七、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 3 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 号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项目内容 | 项目负责人 |
附:类似项目的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