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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昇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xx之 2016 年 6 月 28 日签订
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届满。原协议期限内,双方均遵守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决策,原协议各方经协商,就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本次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xxx
乙方:xx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在处理公司所有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的事项时均采取并保持一致意见。
第二条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
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第三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然后按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若双方无法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应再充分沟通协商,努力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则在相关事项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则以甲方叶山海的意见作为双方的最终意见。双方须按上述最终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
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及公司共同的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不会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第七条 双方同意,如任一方违反该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未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该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补正要求后十天内仍未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损害赔偿
第八条 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的同时,双方各自依据其股份比例行使分红等其他股东权利。
第九条 x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上市发行后满 36 个月止。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长协议有效期。
第十条 如因本协议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一条 x协议壹式肆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备案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x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任何对于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x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叶山海、xx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三、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 期: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