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编号:C0000173211201701030959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预定旅行取消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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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以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我们的权利与义务。
保障内容
第二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取消本次旅行的,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且无法退回的旅行费用和为取消旅行所支出的手续费,我们按照保险xxx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负责赔偿旅行取消保险金,以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非自身原因:
1.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故;
2.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导致住院治疗;
3.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突发急性病且导致住院治疗
4.被保险人或其配偶发生正常妊娠导致不适宜旅行;
5.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骨折导致不适宜旅行;
6.被保险人遭受劫持;
7.旅行出发前一星期内,旅行出发地或目的地发生暴动、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崖崩、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或突发性传染病、或者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雇员罢工;
8.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因自然灾害或第三方犯罪行为导致严重损失,并且被保险人必须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或在场评估损失。
(二)自身原因: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自愿取消本次旅行。自身原因指除以上所列明的 “非自身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以上(一)、(二)两项保险责任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一项或者两项,分别设定保险金额,具体以保险xxx为准。
若投保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个保险(投保人为团体的保险除外),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包含相同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仅按照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产品中相同保险责任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费。
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形第三条 请注意,以下情形,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预定旅行取消的;
(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的使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或放射性污染造成预定旅行取消的;
(三)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恐怖威胁或袭击造成预定旅行取消的;
(四)政府禁令或管制造成预定旅行取消的;
(五)被保险人在预定旅行开始时间之后取消旅行的;
(六)投保人未在完成预定旅行费用支付后次日 24 点前完成本保险投保的。第四条 请注意,以下费用或损失,我们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可从旅游公司退回的旅行费用;
(二)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承运人或酒店需取消旅行而导致的扩大损失;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间
第五条 x保险下我们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时刻为下述时刻的后者: 1.自我们签发本保单且投保人如约交付保险费时起;
2.保险xxx的保险起期。
本保险下我们承担保险责任的终止时刻为下述时刻的前者:
1.被保险人按预定行程开始旅行时为止,开始旅行指按照预定行程离开家门的行为;
2.保险xxx的保险止期。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六条 x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我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应缴纳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险金额确定,并由投保人或投保人允许的其他付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缴纳。
双方义务
第七条 请注意,我们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错误或不实的信息可能影响被保险人的权益。
索赔申请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我们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我们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旅行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的原始票证;
(五)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事项
第九条 投保人需要在支付预定旅行费用后次日 24 点前完成本保险的投保。第十条 投保人和我们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
人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投保人在投保成功且支付保险费后次日 24 点前,可随时书面通知我们解除本保险合同,经我们同意后,退还其已交付的保险费。
投保人在投保成功且支付保险费后次日 24 点后,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释义
第十二条
【我们】指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直系亲属】在本条款中指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外)孙子女。
【突发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旅行期间首次罹患且于 72 小时内急性发作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含慢性病急性发作)、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既往疾病】指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确诊,或虽未经确诊但已经出现典型症状或已接受治疗,或合同生效后确诊的疾病根据相关诊治资料说明或在医学上判定无法在保险合同开始后的短期内形成的疾病或症状。
【慢性病】指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疾病:
(一)内分泌及代谢疾病:甲状腺机能障碍、糖尿病、高血脂症、xxx氏、痛风、天疱疮、皮肌炎、泌乳素过高症;
(二)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肾上腺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脑下垂体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性早熟、副甲状腺机能低下症、性腺低能症;
(三)精神疾病:精神病;
(四)神经系统疾病:脑瘤并发神经功能障碍、巴金森氏症、肌僵直萎缩症、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变质及遗传性疾病、多发性硬化症、婴儿脑性麻痹及其他麻痹性症候群、癫痫、重
症肌无力、多发性xx神经病变、神经丛病变、三叉神经病、偏头痛、脊髓损伤;
(五)循环系统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变、动脉粥样硬化、动脉栓塞及血栓症、雷诺氏病、川崎病并发心脏血管异常;
(六)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支气管扩张症、慢性阻塞性肺炎、肺沈着症、外因所致之肺疾病、过敏性鼻炎;
(七)消化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肝硬化、慢性肝炎、胃肠机能性障碍 (含慢性胰脏炎、各种胃肠息肉症、急躁大肠症候群、胃肠糜烂性炎症、慢性大肠炎症)、慢性胆道炎、胆结石;
(八)泌尿系统疾病:肾亏、尿频、尿路结石、膀胱炎、前列腺疾病、慢性肾脏炎、肾脏感染;
(九)骨骼肌肉系统及结缔组织疾病:关节炎、多发性肌炎、骨质疏松症、红斑性狼疮、慢性骨髓炎、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
(十)眼及其附属器官之疾病:青光眼,干眼症,视网膜变性,黄斑部变性,葡萄膜炎,玻璃体出血,角膜变性,传染病,结核病,甲癣;
(十一)先天畸形:先天性畸形疾病;
(十二)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干癣、全身性湿疹、乌脚病、白斑、脂漏性皮肤炎、类淀粉沉积症(限病灶超过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类天疱疮、疱疹性皮肤炎、家族性良性慢性天疱疮、表皮分解性水疱症、严重性鱼鳞癣 (含层状鱼鳞癣及鱼鳞癣状红皮症)、毛囊角化症、进行性全身硬皮症;
(十三)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慢性贫血、紫斑症、持续性血液凝固障碍(血友病)、原发性血小板增生;
(十四)耳及乳突之疾病:慢性中耳炎、内耳前庭病变;
(十五)各类良、恶性肿瘤;
(十六)其他:脏器移植后药物追踪治疗、癞病(麻疯)、痔疮、摄护腺(前列腺)肥大、子宫内膜异位症、停经症候群、尿失禁、油症(多氯联苯中毒)、先天性免疫不全症、慢性摄护腺炎(需经摄护腺按摩取摄护腺分泌液证实者)、系统性红斑狼疮。
【公共交通工具】指具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并合法载客的汽车
(包括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等)、船舶(包括渡船、气垫船、水翼船、轮船等)、轨道列车(包括火车、地铁、有轨电车、轻轨、磁悬浮列车等)、固定航班飞机等交通工具,不包括用于租赁的车辆和用于观光的空中飞行设施。
【暴动】指多人非法集合进行或威胁进行暴力行动,其目的是破坏社会安宁。
【暴风】指 11 级或以上的风,即风速达到每秒 28.5 米或以上,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洪水】指山洪暴发、xx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不包括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
【泥石流】山地大量泥沙、石块突然爆发的洪流,随大暴雨或大量冰水流出。
【崖崩】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化、雨蚀、崖崩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砂土透湿而崩塌。
【突发传染病】指下列情形之一:1、旅行目的地政府当局正式对外宣布当地爆发传染病;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出境公告,声称由于旅行目的地爆发传染病不建议前往该地;3、WHO 宣布发生警告级别为 6 级的传染病,或虽未到 6 级但旅行目的地政府当局已实施关闭边境的行为。
【旅行费用】指因旅行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仅限往返常住地及旅行目的地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住宿费用,不包括签证费用和体检费用。如果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的,还包括支付给旅行社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