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內銀行及保險公司,如其取得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評級twA-等級以上,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級與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之twA- 同等級以上之資格條件者,於上開評等之有效期間內,得以匯撥(匯款)方式收受或交付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