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ad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路德环境 股票代码:68815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oad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九龙湖街 51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
(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3]0696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偿债风险。
根据公司公告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9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前,公司将根据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终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规模,确保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0%。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的有机糟渣微生物固态发酵、泥浆脱水固结一体化等核心技术体系,已成功应用于食品饮料糟渣、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工业渣泥等高含水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领域。随着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全社会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提升,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高含水废弃物环保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也将进入
快速更新、迭代阶段。如公司不能准确及时地预测和把握高含水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的发展趋势,对技术研究的路线做出合理安排或转型,有效地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应用,进而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可能会延缓公司在关键技术和关键应用上实现突破的进度,导致公司面临被竞争对手赶超,或者核心技术发展停滞甚至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高含水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行业是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下的细分领域。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同时也发布一系列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战略规划、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若宏观经济增速趋缓或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20 年当年特殊因素对公司的项目运营、原材料物流周期等造成了较大影响,导致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下滑。
2022 年受复杂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河湖淤泥原有部分项目的施工、验收、结算进度和在跟进的、已完成试验段验收的新项目整体推进进度均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市场上河湖淤泥处理服务等环保类项目机会减少,新增河湖淤泥处理订单减少,造成 2022 年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下滑,导致公司 2022 年度业
绩波动。2022 年度营业收入 34,207.97 万元,较上年下降 10.45%。
此外,2022 年度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龄增长导致坏账计提增加;2022 年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开工率不足,以及大力拓展有机糟渣板块业务导致管理费用增加;2022 年度已无上市分阶段奖励导致营业外收入减少; 2022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减少使得相关资金管理收益下降。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以
及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92.61万元,较上年下降 65.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00.47 万元,较上年下降 69.33%。
如若未来复杂多变的外部因素影响再次出现,将导致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可能发生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中,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自 2021 年以来毛利率稳定在 30%左右,无机固废处理业务尤其是其中的河湖淤泥处理业务存在一定的波动,该业务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9 月毛利率分别为 49.17%、39.52%、 21.96%和 42.60%,波动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不同固化处理中心之间项目规模、所处地域、合同义务约定、高含水废弃物成分及性质、业主方要求等存在差异,导致不同固化处理中心之间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受运营年限、处理量变化、物价水平上涨等因素影响,同一固化处理中心在不同年度之间的毛利率亦存在一定的波动。2022 年,受复杂外部因素影响,河湖淤泥处理服务运营项目存在推迟开工、开工效率低、产能利用率不足等不利情况,公司正在运营的项目毛利率下滑;公司在跟踪的项目或多或少存在延迟招标、延后开工的情况,当年几乎没有新开工项目,在运营项目数的减少加剧了毛利率的下滑。
未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因素可能增多,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波动风险。2022 年,公司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的毛利率下滑,虽然 2023 年初宏观经济企稳向好,部分新项目也开始落地运营,
2023 年 1-9 月,公司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恢复到较正常水平,但是依然无法排除公司河湖淤泥处理业务毛利率进一步波动的可能性。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7,513.61 万元、25,342.12 万元、27,224.24 万元和 26,101.24 万元,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河湖淤泥处理业务板块产生,主要客户多为央企及其下属公司、地方政府下属平台公司等国企和上市公司等。2022 年初以来,受复杂外部因素影响,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加长,应收账款账龄整体变长。虽然河湖淤泥处理业务板块下游客户信誉较好,但其终端付款方为地方政府,若其付款继续延迟,应收账款的回收期将延长,进而导致公司的资产周转速度下降,产生流动性风险;若下游客户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发生坏账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已计提了坏账准备,2023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原值为 29,668.39
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 3,567.15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原值比例为
12.02%,但若因前述原因发生较大规模的付款延迟或是较大的坏账损失,仍有
可能对公司整体资产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一)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1)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1)不以不公平条件或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公告了 2023 年度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34,974.28 | 34,207.97 | 2.24 |
营业利润 | 3,496.86 | 5,085.05 | -31.23 |
利润总额 | 3,455.92 | 4,987.62 | -30.7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2,779.16 | 2,592.61 | 7.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28.09 | 2,000.47 | 6.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9 | 0.28 | 3.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5 | 3.35 | -2.99 |
2023 年末 | 2022 年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
总资产 | 159,200.45 | 119,652.87 | 33.05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89,751.03 | 77,467.00 | 15.86 |
股本 | 10,071.42 | 9,237.38 | 9.0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 净资产(元) | 8.91 | 8.39 | 6.20 |
注: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2023 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变化,公司紧抓国家“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的政策导向,持续深耕固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主业,坚持“有机和无机双轮驱动”的战略发展路
径,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择优开展,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2023 年度,公司营收入较上年度基本持平,毛利率基本稳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度有所增长,主要情况如下:
1、2023 年度,公司第二座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工厂金沙路德建成投产,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产能、产量持续提升。2023 年度,公司加大销售投入,大力引进专业营销人才,组建专业营销团队,持续加强市场开发力度,同时不断进
行产品迭代升级,提升产品性价比,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产品销量稳步增加,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板块业绩同比去年实现较大增长。
2、2023 年度,受建筑工程开工减少及杭州亚运会影响,公司工程泥浆处理
服务业务收纳、处置的泥浆量大幅减少,导致该业务业绩下滑明显。
3、2023 年度,受环保行业变化的影响,叠加公司处于业务转型关键期,主 动放弃承接回款预期较长的河湖淤泥处理服务新项目,公司河湖淤泥处理服务 板块新增订单量减少,导致 2023 年度公司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业绩有所下滑。
根据业绩快报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相关财务数据仍然满足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上述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各项财务指标尚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2
七、发行人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102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 119
九、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35
十、与产品及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138
十一、与业务相关的主要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 143
十二、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159
十三、重大资产重组 160
十四、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160
十五、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160
十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164
十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16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65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 165
二、主要财务指标 171
三、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174
四、财务状况分析 175
五、经营成果分析 204
六、现金流量分析 221
七、资本性支出分析 225
八、技术创新分析 226
九、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 236
十、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38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239
一、合规经营 239
二、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239
三、同业竞争 239
四、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40
五、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245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50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25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25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251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57
五、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261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63
七、募集资金用于对外投资或合作经营的情况 263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265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268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268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69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275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276
第九节 声明 277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7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278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79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8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283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84
六、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285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286
第十节 备查文件 289
一、备查文件内容 28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释义 | |
募集说明书、本 募集说明书 | 指 |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本次发行、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 | 指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900 万元(含本数)的行为 |
发行人、路德环 境、公司 | 指 |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古蔺路德 | 指 | 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曾用名为四川 路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绍兴路德 | 指 | 绍兴路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路德尚水 | 指 | 武汉路德尚水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曾用名武汉路德 尚源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
仁怀路德 | 指 | 贵州仁怀路德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高峡路德 | 指 | 武汉高峡路德环保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曾用名为武汉三峡路德 环保有限公司 |
金沙路德 | 指 | 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金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遵义路德 | 指 | 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遵义)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亳州路德 | 指 | 路德生物环保技术(亳州)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永乐路德 | 指 | 四川永乐路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宿迁路德 | 指 |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曾用名为路康 德生物环保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
武汉路康德 | 指 | 武汉路康德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个旧分公司 | 指 |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 |
温州分公司 | 指 |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德天众享 | 指 | 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曾用名为武汉南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古井贡酒 | 指 |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000596.SZ) |
洋河股份 | 指 |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002304.SZ) |
酒鬼酒 | 指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000799.SZ)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水利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生态环境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自然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简称 | 释义 | |
农业农村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住建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 |
国家统计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环保产业协会 | 指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由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主管,负责制定行业的行规 行约和发展规划等 |
饲料工业协会 | 指 |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由饲料生产、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负责协助、参与制定饲料行业的 行规行约和发展规划等 |
水利工程协会 | 指 |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由水利部主管,负责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和发展规划 等 |
水环境 | 指 | 自然界中水的形成、分布和转化所处空间的环境,是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 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其正常功能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有关的社会因素的总体 |
水十条 | 指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 年 4 月发布,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保障国家水安全而制定 |
河长制 | 指 | 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 理和保护工作,并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湖长制 | 指 | 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湖泊的管 理和保护工作,并于 2017 年 11 月发布《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
长江大保护 | 指 | 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生态保护,并于 2019 年 1 月发布《长江保护修复 攻坚战行动计划》 |
生物产业发展规 划 | 指 | 国务院印发的《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65 号)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投证券、保荐机 构、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泰和泰(武 汉) | 指 |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申报会计师、大信 所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 | 指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再融资注册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简称 | 释义 | |
办法》 | ||
《 适用意见第 18 号》 | 指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
《公司章程》 | 指 |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最近三 年及一期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 |
最近三年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9 月末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简称 | 释义 | |
废弃物 | 指 | 人类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直接利 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质 |
高含水废弃物 | 指 | 含水率较高的废弃物,介于液态和固态之间,通常存在一定流动性,具有自然脱水难、存放占地大、污染扩散易、治理要求高等特点,包括有机糟渣、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市政污泥、工业渣泥等,涉及食品饮料、水环境治理、城市建设、生物医药、石化冶金等多个行业,目前本公司 的业务领域主要涵盖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河湖淤泥和工程泥浆等 |
食品饮料糟渣 | 指 | 在食品饮料行业的工业化生产中运用微生物发酵产生的副产品,如酒 糟、酱糟、醋渣、糖渣、果渣、中药渣、木薯渣等 |
酒糟 | 指 | 酿酒过程中利用米、麦、高粱等粮食经发酵产生的可饲用的副产物,属 于有机糟渣之一 |
高浓度酿造废 水 | 指 | 指白酒等酿造行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高COD、高氨氮有机废水 |
酱香型白酒、酱香型 | 指 | 酱香型白酒亦称茅香型白酒,属大曲酒类,主要原料:高粱,小麦,水,具有无色(或微黄)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酱香突出、幽雅细腻的 特点 |
浓香型白酒、浓 香型 | 指 | 浓香型白酒主要以高粱为原料,采用混蒸续渣发酵工艺,以无色透明、 窖香优雅、绵甜爽净、柔和协调、尾净香长为特点 |
减抗、限抗 | 指 | 指在养殖业内减少、限制抗生素的使用。2019 年 7 月 9 日,农业农村部 发布第 194 号公告,为维护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并对相关管理政策作出调整,同时也废止了 220 号公告(农业部 220 号公告是养殖场在商品饲料企业定制加药饲料的法律依据),明确严禁使用含促生类药物饲料添加剂。自 2020 年起,饲料业、养殖业“减抗、限抗”政策全面开始实施。 |
河湖淤泥 | 指 | 通常是粘土、泥沙、有机质及各种矿物的混合物,经过物理、化学及生 物等作用,在静水或缓慢流水中沉积于河湖、水库等水体底部 |
工程泥浆 | 指 | 在房屋建筑、地铁隧道、公路桥梁等项目施工中产生的泥水混合废弃物 |
简称 | 释义 | |
工业渣泥 | 指 | 在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多个行业的工业化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石油开采的油泥、盐化工的碱渣、氧化铝的赤泥、铜冶炼的铜尾渣、 火电厂脱硫石膏等 |
有机糟渣微生物固态发酵技术体系 | 指 | 有机糟渣微生物固态发酵技术体系: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体系,在工艺、设备和微生物等方面包含 5 项发明专利、37 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及多项非专利专有技术。该技术体系利用微生物对有机糟渣进行固态发酵,实现了高含水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获得了四川省 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
泥浆脱水固结一体化技术体系 | 指 | 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体系,在工艺、设备、材料、余水处理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包含 14 项发明专利、77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多项非专利专有技术。该等技术通过对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市政污泥等高含水废弃物进行浆体分选、浓缩聚沉、调理调质,同步快速实现机械脱水及化学固化,余水达标排放,达成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目标,最终实现资源化利用。该技术体系下的各项技术、工艺、设备系统、材料和研究应用等先后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的科技成果鉴定、“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认定、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工法认定,并获得多项省部级奖项 |
固化处理中心 | 指 | 运用泥浆脱水固结一体化技术体系下的专利与非专利专有技术,对河湖淤泥、工程泥浆进行工厂化集中处理的中心,一般根据淤泥、泥浆的处 理量、工期、运距、场地、成本等要素综合评估后设立在治理对象附近 |
水下方 | 指 | 水下测量方,为河湖淤泥在水下自然状态的体积,按照《疏浚工程施工 技术规范》(SL17-90)测量得出 |
泥饼方 | 指 | 泥饼称重方,为河湖淤泥和工程泥浆等经脱水固化后形成的泥饼称重换 算的体积 |
含水率 | 指 | 水分含量,土体中自由水的质量占土体总质量的百分比 |
倍肽德® | 指 | 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产品商标,产品为集营养与功能于一体的功能性 饲料原料 |
蔺福® | 指 | 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产品商标,是倍肽德®的升级产品,其以优质酱香型白酒糟为基质,谷物糖浆为辅料,经酿酒酵母固体发酵、酵母自溶和 低温干燥制成的功能性饲料原料 |
HEC | 指 | “High Strength and High Waterproof Earth Consolidator(高强高耐水土体固结剂)”缩写,是一种无机水硬性胶凝材料,将被固结材料基本单元粘结成 为牢固的整体,从而保持高强度和水稳定性 |
FSA | 指 | “The Flocculating-settling Agent for Sediment(泥沙聚沉剂)”缩写,是一种聚沉悬浮泥沙等微粒的线性水溶性聚合物,可协助实现泥水的即时分 离 |
pH | 指 | 水中氢离子浓度的大小,衡量水的酸碱性 |
COD | 指 | “Chemical Oxygen Demand”的缩写,即化学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还原 性物质污染的程度,是水中有机物相对含量的综合指标。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公司名称 |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Road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7893460244 |
公司成立日期 | 2006年8月9日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 2012年11月30日 |
上市日期 | 2020年9月22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71.4157万元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路德环境 |
股票代码 | 688156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董事会秘书 | 刘菁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九龙湖街51号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六期E4栋三楼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 430078 |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 430075 |
公司网址 |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027-87206873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公司有机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有机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为公司的核心业务。目前公司
该领域业务主要涉及白酒糟处理及其资源化产品销售,通过自主研发的有机糟渣微生物固态发酵技术,公司对白酒糟进行处理并生产集营养性和功能性于一体的生物发酵饲料,主要销往大型饲料加工企业及大型养殖企业。
(1)白酒糟处理及其资源化利用,有助于节约养殖业粮食消耗,践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当前,饲料原料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畜牧业发展的瓶颈,以有机糟渣为原材料生产的微生物发酵饲料具有原材料来源广、种类丰富、价格低廉、供应充足、周期性较弱等优点,在解决了有机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实现了资源化利用,可以有力缓解我国原材料供给不足的问题,节约养殖中的粮食消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022 年 9 月 19 日,农业农村部召开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工作推进视频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粮食节约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豆粕减量替代行动,促进养殖业节粮降耗,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议强调将在全行业深入实施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加力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快推进替代资源开发利用。公司以有机糟渣为原材料生产的微生物发酵饲料具有原材料来源广、种类丰富、价格低廉、供应充足、周期性较弱等优点,在解决了有机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实现了资源化利用,可以有力缓解我国蛋白饲料原材料供给不足的问题,节约养殖中的粮食消耗,较好地契合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2)白酒糟处理及其资源化利用的产品有助于提高动物的生产能力和免疫能力,符合国家养殖业“减抗、限抗”发展方向
公司白酒糟处理及其资源化利用的产品为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属于微生物发酵饲料,俗称动物酵素,是集营养性和功能性于一体的饲料原料,具有改善饲
料的适口性、刺激畜禽采食、提高饲料中营养物质消化率及利用率的功能,其广泛应用可减少抗生素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该产品的使用,有助于提升牛羊、鸡鸭、水产、猪类等动物的生产能力和免疫能力,有助于获得更加优质、安全的动物畜禽产品。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抗生素开始逐渐被广泛、大剂量、种类无限制地应用,其推广使用在防治人畜疾病、改善家畜生长性能、提升动物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正面功效。带来正面功效的同时,抗生素负面的危害也在不断暴露,大量食品抗生素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新闻频繁爆出,滥用抗生素已经危及到人类生活。近年来,减少、限制抗生素在饲料业、养殖业使用的呼声高涨。2019 年 7 月 9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 194 号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
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饲料业、养殖业“减抗、限抗”政策开始全面实施。受益于该政策,作为受限饲料产品的有效替代,以有机糟渣(如白酒糟、啤酒糟、醋糟等)为原材料生产的微生物发酵饲料的市场需求将会大幅提升。
2、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新产能建设以及业务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2020 年 9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公司始终聚焦高含水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主业,坚持“双轮驱动”战略发展路径,抢抓生物发酵饲料市场机遇,投资新设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项目、持续优化现有产能、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扩展产品应用领域,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按计划逐步推进。2020 年至 2022年,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收入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72.89%;2023 年 1-9 月,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收入占比达 60.19%,较 2022 年度提升了 13.87 个百分点,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成为了公司各业务板块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板块,亦是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
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销售收入的金额和占比快速增长,系由于 2020 年之前公司在技术、客户、产地布局等方面长期积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受益于行业政策的支持以及客户的认可,该业务收入得以快速增长,受益于国家
倡导节粮养殖,畜牧养殖产业链“减抗、限抗”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该业务的增长具有较强的持续性。
公司经过 10 年的产业化运营经验的积累,在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领域积攒了较大的技术、市场优势,目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亟需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在白酒糟资源化利用领域的优势地位,因此公司拟进一步加大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的投入,建设新生产基地,提高产能,并为其准备充分的营运资金,使其尽快达产并正常运转,把握市场机遇,尽快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1、抢抓发展机遇,扩大产业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一直大力发展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为代表的有机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经过多年的技术改进和产品升级,公司生产的微生物发酵饲料产品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加之切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符合饲料业、养殖业“减抗、限抗”发展方向,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9 月该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299.97 万元、11,367.86 万元、15,842.96 万元和 13,943.5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21%、29.89%、46.55%和 62.35%,该业务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逐年大幅增长。
为抢抓发展机遇,扩大产业布局,除现有已正常经营的古蔺路德和金沙路德 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生产基地外,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 区政府、2022 年 8 月与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政府、2022 年 10 月与四川省泸州市古 蔺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计划在未来二至三年内建成投产三个白酒糟发酵饲料项 目,合计新增年产 30 万吨(按折算干燥产品计)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产能。上 述三个项目均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的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扩产项目,此外,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大部分资金也将为上述项目建成后 尽快达产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上述三个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白酒 糟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布局,巩固公司在酱香型子领域的优势地位,并帮助公司在 浓香型子领域取得突破,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2、加强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 2023 年 9 月末的资产负债率为 33.12%,财务结构较为稳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可维持在合理水平,同时,中长期债务增加,债务结构优化,公司债务偿还与利息支付面临的风险较小。后续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实力增强,财务结构得以优化,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将增强。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9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9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9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扩产项目合计 | 62,883.91 | 37,400.00 |
1.1 | 遵义市汇川区白酒酒糟循环利用项目 | 15,543.93 | 12,000.00 |
1.2 | 古井酒糟资源化利用项目 | 22,339.98 | 13,000.00 |
1.3 | 古蔺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 | 25,000.00 | 12,4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500.00 | 6,500.00 |
合计 | 69,383.91 | 43,900.00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
律师费用 |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 |
资信评级费用 | 【】 |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 【】 |
合计 | 【】 |
项目 | 事项 | 停牌安排 |
T-2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 日 |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 日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认购日;网上、网下申购 日 | 正常交易 |
T+1 日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T+2 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及网下配售比 率、网上中签率;网上申购配号 | 正常交易 |
T+3 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和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 抽签;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定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 正常交易 |
T+4 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和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定金如有不 足,不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公司债券余额为 0 元,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43,900 万元(含本数)。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净资产额为 95,286.52 万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五十。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3,758.43 万元、6,521.86 万元和 2,000.47 万
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规模按 43,900 万元计算,并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15.57%、19.05%、30.55%、 33.1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352.84 万元、4,481.27 万元、349.12 万元和-152.97 万元。 2022 年度受复杂外部因素等暂时性影响,部分业务应收账款回收情况有所延迟导致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2023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公司近期有较多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扩产项目正在建设,预计在未来 1-2 年内将陆续建成投产,为确保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既有及
新增项目来年生产原材料充足,在当年原材料酒糟集中采购季的第三季度采购、储备了较为充足的原材料酒糟,原材料采购类相关现金支出大幅增加。整体而言,公司现金流量正常。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公司 2020 年 9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36,529.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2,417.48 万元;2023 年 5 月,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1,317.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902.52 万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14,193.85 万元,上述资金将用于处于正常建设或实施中的各项募投项目,各募投项目预算内尚未支付的款项规模超过募集资金余额,差额部分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解决。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系因各个募投项目按计划推进,部分项目尚未到达支付时点,公司将按预定计划将剩余的募集资金都用于各募投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43,9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于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主业,有利于扩大该业务产能,满足旺盛的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聚焦主业,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本次可转债经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 [2023]0696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
路德环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三)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违约的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
项。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名称 |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九龙湖街 51 号 |
董事会秘书 | 刘菁 |
联系电话 | 027-87206873 |
传真号码 | 027-87206873 |
名称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段文务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
保荐代表人 | 黄俊、张翊维 |
项目协办人 | 黄洁 |
项目组成员 | 余中华、陈国贤、宁肯 |
联系电话 | 0755-81682816 |
传真号码 | 0755-81682816 |
名称 |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机构负责人 | 刘玉琼 |
住所 | 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 688 号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 5101-5115 单元 |
经办律师 | 高丽红、温恒馨 |
联系电话 | 027-88706388 |
传真号码 | 027-88706388 |
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机构负责人 | 谢泽敏、吴卫星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索保国、徐晓露 |
联系电话 | 027-82848161 |
传真号码 | 027-82816985 |
名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
联系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号码 | 021-68808888 |
名称 | 【】 |
开户名称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账户号码 | 【】 |
名称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崔磊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 3 号楼-5 层至 45 层 101 内 44 层 4401-1 |
经办人员 | 熊琎、薛梅 |
联系电话 | 010-62299800 |
传真号码 | 010-62299803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
联系电话 | 021-58708888 |
传真号码 | 021-58899400 |
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的有机糟渣微生物固态发酵、泥浆脱水固结一体化等核心技术体系,已成功应用于食品饮料糟渣、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工业渣泥等高含水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领域。随着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全社会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提升,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高含水废弃物环保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也将进入快速更新、迭代阶段。如公司不能准确及时地预测和把握高含水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的发展趋势,对技术研究的路线做出合理安排或转型,有效地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应用,进而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可能会延缓公司在关键技术和关键应用上实现突破的进度,导致公司面临被竞争对手赶超,或者核心技术发展停滞甚至被替代的风险。
2、技术专利被仿制、被侵权风险
公司在有机糟渣微生物固态发酵、泥浆脱水固结一体化等核心技术体系不断 进行技术创新,已构筑起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和发展 的有力保障。市场中部分竞争者可能因缺乏自主创新能力或研发投入不足等原因,直接仿制他人专利技术以及配套的工艺、设备、材料等,或直接进行专利侵权,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之一,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是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未来发展也有赖于能否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化,对人才的争夺必将日趋激烈,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会对公司的研发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核心技术人才出现大量流失,而同时公司未能及时吸引符合要求的技术人才加盟,将削弱公司在人才和创新方面的技术优势,继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20 年当年特殊因素对公司的项目运营、原材料物流周期等造成了较大影响,导致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下滑。
2022 年受复杂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河湖淤泥原有部分项目的施工、验收、结算进度和在跟进的、已完成试验段验收的新项目整体推进进度均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市场上河湖淤泥处理服务等环保类项目机会减少,新增河湖淤泥处理订单减少,造成 2022 年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下滑,导致公司 2022 年度业绩
波动。2022 年度营业收入 34,207.97 万元,较上年下降 10.45%。
此外,2022 年度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龄增长导致坏账计提增加;2022 年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开工率不足,以及大力拓展有机糟渣板块业务导致管理费用增加;2022 年度已无上市分阶段奖励导致营业外收入减少; 2022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减少使得相关资金管理收益下降。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以
及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92.61 万元,较上年下降 65.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00.47 万元,较上年下降 69.33%。
如若未来复杂多变的外部因素影响再次出现,将导致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可能发生波动的风险。
2、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新增产能与市场开拓进度不匹配风险
近年来,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的产能从2021年末的6万吨/年上升到 2023年9月末的17万吨/年,未来2-3年内随着本次发行募投扩产项目的建成及完全达产,产能将进一步上升到52万吨/年以上;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下游目标客户主要是大型饲料加工企业与养殖企业,该类客户对公司产品供应的数量和稳定性有较高要求,公司若供货不稳定或是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将可能影响与大客户的合作关系。因此,新增产能与市场开拓进度存在不匹配的情况,会对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的经营造成风险,具体而言:一方面,若产能增长速度快于市场开拓速度,会导致产能闲置或者产品滞销的风险,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另一方面,若市场开拓速度快于产能增长速度,公司产能无法满足大客户需
求,亦不利于维护大客户关系。
2021年以来,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产能利用率维持在90%以上,产 销率除新厂初建等特殊时期外,亦保持在100%左右。但是,随着金沙路德的建 成达产以及未来本次发行募投扩产项目的建成达产,产能的增长速度会逐渐加快,虽然公司正积极推进大客户开发工作,但产能新增速度与市场开拓速度存在不匹 配的风险,短期内可能出现供需失衡,造成一定的经营波动风险,若该失衡情况 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3、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白酒糟、电石渣和粉煤灰。报告期内,在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领域,白酒糟成本占该领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达到40%以上;在河湖淤泥和工程泥浆领域,电石渣和粉煤灰成本占该领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保持在20%以内;白酒糟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对主营业务成本有一定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和国际形势影响,2020年以来能源价格亦存在一定幅度上升,增加了公司的生产和运营成本。若后续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继续上涨,将会对公司整体盈利状况和后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4、新应用领域的业务开拓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以高含水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为核心的研发与应用,并已在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河湖淤泥处理、工程泥浆处理等领域建立起突出的技术、运营模式和品牌优势。随着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公司加强应用领域横向拓展,近年来逐步加大除酱香型白酒糟之外的食品饮料糟渣领域以及工业渣泥领域等新利用领域的市场开拓力度。在上述领域内,公司的技术储备及经营时间相对较短,相关运营经验尚有待进一步积累成熟,品牌认知度仍在建立过程中。
5、河湖淤泥处理业务市场区域较为集中风险
公司河湖淤泥处理业务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区域,相关区域整体收入贡献率较高。公司已在珠江流域、黄河流域等进行业务布局,但在短期内长江中下游区域仍然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区域。未来若该地区相关环保政策变化或地方政府环保支付能力缩紧,河湖淤泥处理业务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公司经营业绩或将
受一定影响。
6、收入结构改变的风险
公司自首发上市以来,主营业务始终没有发生过变化,始终聚焦有机和无机高含水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打造有机与无机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的双轮驱动产业新格局。2020 年以来,公司多年来在有机领域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的研发投入、市场培育上的努力终见成效,该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润快速增长,其占比大幅上升。截至 2023
年 9 月末,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 60.19%,预计
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销售收入和毛利润占比预计将进一步增长,公司存在收入结构变化的风险。若未来市场环境或外部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发展较快的有机板块受到影响,可能对公司的业绩和盈利情况造成一定冲击。
1、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中,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自 2021 年以来毛利率稳定在 30%左右,无机固废处理业务尤其是其中的河湖淤泥处理业务存在一定的波动,该业务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9 月毛利率分别为 49.17%、39.52%、 21.96%和 42.60%,波动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不同固化处理中心之间项目规模、所处地域、合同义务约定、高含水废弃物成分及性质、业主方要求等存在差异,导致不同固化处理中心之间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受运营年限、处理量变化、物价水平上涨等因素影响,同一固化处理中心在不同年度之间的毛利率亦存在一定的波动。2022 年,受复杂外部因素影响,河湖淤泥处理服务运营项目存在推迟开工、开工效率低、产能利用率不足等不利情况,公司正在运营的项目毛利率下滑;公司在跟踪的项目或多或少存在延迟招标、延后开工的情况,当年几乎没有新开工项目,在运营项目数的减少加剧了毛利率的下滑。
未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因素可能增多,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波动风险。2022 年,公司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的毛 利率下滑,虽然 2023 年初宏观经济企稳向好,部分新项目也开始落地运营,2023
年 1-9 月,公司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恢复到较正常水平,但是依然无法排除公司河湖淤泥处理业务毛利率进一步波动的可能性。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7,513.61 万元、25,342.12 万元、27,224.24 万元和 26,101.24 万元,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河湖淤泥处理业务板块产生,主要客户多为央企及其下属公司、地方政府下属平台公司等国企和上市公司等。2022 年初以来,受复杂外部因素影响,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加长,应收账款账龄整体变长。虽然河湖淤泥处理业务板块下游客户信誉较好,但其终端付款方为地方政府,若其付款继续延迟,应收账款的回收期将延长,进而导致公司的资产周转速度下降,产生流动性风险;若下游客户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发生坏账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已计提了坏账准备,2023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原值为 29,668.39
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 3,567.15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原值比例为 12.02%,但若因前述原因发生较大规模的付款延迟或是较大的坏账损失,仍有可能对公司整体资产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个别投资产品到期未赎回的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与个旧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认购协议》,购买“2021 年债权资产合同存证 003”1,500 万元(以下简称“该产品”),存续期为 1 年,该产品于 2022 年末到期,受宏观经济以及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
影响,该产品发行方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资金状况不及预期,难以全部按期一次性兑付,该产品发行人拟将该产品展期,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后,决定分期支付部分本金的同时将本金余额展期至 2023 年末,并按原约定计算尚未赎回本金的利息。该产品的发行人和保证人的控股股东均为个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持股公司,具有较好的资质与信用,截至 2024 年 1 月末,公司已
收到该产品赎回的 570 万元本金,并已按约定收到利息,但仍不能排除该产品发行人因资金紧张进一步推迟清偿甚至最终无法赎回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高含水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行业是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下的细分领域。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同时也发布一系列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战略规划、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若宏观经济增速趋缓或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国家对环保事业的日益重视,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环境治理行业发展前景良好,行业内其他公司扩张加快,报告期内亦有多家公司成功上市。在公司主营业务的河湖淤泥处理服务和工程泥浆处理服务领域,亦开始有部分原经营水处理或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国企或上市公司加入竞争。随着众多实力强大的国企等竞争者加入,逐步呈现头部企业集中现象,导致竞争持续加剧,将会给公司业务的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在公司的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领域,虽然目前尚未出现重大竞争对手,但随着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饲料业养殖业“减抗、限抗”等政策的进一步推进,生物发酵饲料行业的历史性机遇出现,新的竞争对手可能出现,行业竞争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扩产项目”包括“遵义市汇川区白酒酒糟循环利用项目”、“古井酒糟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古蔺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经过公司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严谨的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发展需求,能够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对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可能因政策环境、技术障碍、投资成本、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方面出现的不利变化,可能面临项目无法按期、充分实施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扩产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74 亿元,该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系依据发行人及行 业的过往经验制定,经济效益数据系依据可研报告编制当时的市场即时和历史价 格以及相关成本等预测性信息测算得出。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 导致无法按预期进度建成,或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产品市场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3、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扩产项目”全部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项目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将相应增加较多折旧摊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良好的盈利前景,该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资产折旧摊销的影响,但由于该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时间周期,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若该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其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或晚于预期,则新增折旧摊销将影响公司经营利润,从而致使公司因折旧摊销大幅增加而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1、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
到期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 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2、本息兑付的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 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 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 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3、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4、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或下修幅度不确定的风险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进而未能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公司之后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上述情况的发生仍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5、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
6、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可能存在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的情况。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
险。
7、发行认购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于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所以其价值受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发行期间,如果发行人股价持续下行,则可转债存在一定发行风险。
8、未提供担保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9、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或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或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持有人类别标识统计)》(路德环境,权益登记日: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有人类别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总计 | |||
股数(股) | 比例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境内自然人 | 70,210,236 | 69.71 | 8,340,397 | 8.28 | 78,550,633 | 77.99 |
境外自然人 | - | - | - | - | - | - |
国有法人 | 1,905,221 | 1.89 | - | - | 1,905,221 | 1.89 |
境外国有法人 | - | - | - | - | - | - |
境外法人(含 QFII、RQFII) | 700,707 | 0.70 | - | - | 700,707 | 0.70 |
其他 | 19,557,596 | 19.42 | - | - | 19,557,596 | 19.42 |
合计 | 92,373,760 | 91.72 | 8,340,397 | 8.28 | 100,714,157 | 100.00 |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股本性质 |
1 | 季光明 | 境内自然人 | 27.68 | 27,877,797 | 受限流通股, 流通A 股 |
2 | 吴传清 | 境内自然人 | 4.14 | 4,168,680 | 流通A 股 |
3 | 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5 | 2,670,000 | 流通A 股 |
4 | 周雅仙 | 境内自然人 | 1.93 | 1,945,000 | 流通A 股 |
5 | 谭永平 | 境内自然人 | 1.90 | 1,910,730 | 流通A 股 |
6 | 中信建投证券-建设银行- 中信建投建信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境内自然人 | 1.69 | 1,700,037 | 流通A 股 |
7 | 王少荣 | 境内自然人 | 1.68 | 1,695,505 | 流通A 股 |
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国有法人 | 1.56 | 1,575,772 | 流通A 股 |
9 | 德天众享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9 | 1,500,000 | 受限流通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股本性质 |
10 | 刘焕琴 | 境内自然人 | 1.17 | 1,174,081 | 流通A 股 |
合计 | 45.89 | 46,217,602 | - |
公司作为专注于高含水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处理等传统业务为支点,向酒糟资源化利用等新兴业务转型。公司具备 完善的技术创新研发体系,2022 年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拥 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研 发创新平台,先后获得 1 项国家火炬计划、2 项国家重点新产品、4 项省级科技 进步奖、10 项湖北省科技成果等众多荣誉奖项。
1、公司主要核心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有机糟渣微生物固态发酵技术、泥浆脱水固结一体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在高含水废弃物尤其是酒糟资源化利用的新兴领域构建了技术护城河。目前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所示。
(1)食品饮料糟渣资源化利用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具体描述 |
1 | 酒糟原料储存 保鲜技术 | 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相结合的方式对湿白酒糟进行保鲜存储,操作简单, 成本低,可有效防止酒糟霉变,减少毒素的产生。 |
2 | 固态发酵技术 | 利用微生物生长、繁殖、代谢的作用,在一定工艺条件控制下对有机糟 渣进行固态发酵,以获得目的产物或达到发酵要求的技术。 |
3 | 酵母好氧增殖 技术 | 酿酒酵母与特定蛋白原料培养基混匀后,通过对培养基温度和供氧量的 调控,峰值期单位培养基内的酵母菌数量可达 28 亿个/克以上。 |
4 | 酵母厌氧代谢技术 | 通过控温控氧等工艺的调控,在保证特定的发酵温度条件下,促使酵母进行代谢,并和其它有益菌和酶产生大量共生胞外代谢产物和未知生长 因子。 |
5 | 酵母固态自溶 技术 | 在高温、高湿及各种酶的作用下促使酵母破壁自溶,自溶率达 80%以上, 充分释放细胞壁多糖及细胞内的营养物质,提高产品品质。 |
6 | 多级低温干燥技术 | 根据物料含水率的变化曲线,通过控制各阶段的进风温度,确保干燥过 程中物料的温度控制在 60℃以内,保留各类活性代谢产物、有益菌、酶、小肽及基质中营养成分活性,保证产品品质。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具体描述 |
7 | 高纤维类食品 糟渣开发功能性饲料技术 | 高纤维类食品糟渣(醋糟、浓香型酒糟等)采用理化和生物技术结合的 方式,降低其粗纤维含量提升其粗蛋白等营养物质含量,开发为功能性的发酵饲料。 |
8 | 醋糟固态发酵制备微生物发 酵饲料 | 消除醋糟中的抗营养因子,改变醋糟中植物蛋白的物理特性,提高小肽等小分子营养物质的含量,并通过低温干燥等环节制备。 |
9 | 酱香型白酒糟资源化利用制 备酱油 | 以酱香型白酒糟取代豆粕酿造酱油,利用酱香型白酒糟特性,改善酱油的风味,生产高品质酱油。 |
10 | 高浓度白酒酿 造废水资源化利用技术 | 通过对酿酒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水(COD>5 万)进行浓缩、提取分离,并实现资源化利用。 |
11 | 酿造高浓度有机废水减量化 技术 | 利用物理化学结合处理工艺,将废水中的物质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从而大大降低废水浓度,提高处理效率。 |
12 | 有机废水高值 化利用技术 | 筛选优势菌种,对废水进行定向生物培养,将废水中有机物等营养物质 转化为生物饲料产品,实现高值化利用。 |
13 | 黑水虻虫浆防 腐保存技术 | 通过物理化学组合工艺对黑水虻进行处理,使其长时间在常温条件下保 存而不会腐败,操作简单且成本较低。 |
(2)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处理服务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具体描述 |
1 | 泥浆除杂及级 配优化 | 利用定制化精细化除杂设备系统,确保系统不堵塞、长期稳定顺畅高效 运行,同时减少后续过流部件的磨损,降低费用。 |
2 | 泥浆浓缩压密 及高浓度泥浆取泥技术 | 优化调节池的几何尺寸使泥浆能快速沉淀,并压密,同时采用定制化的 取泥设备在浓度高、泥层厚的区域取泥,保证抽取浓度最高的泥浆,提高处理效能。 |
3 | 均化池利用余气反吹技术 | 脱水固化过程中,压滤的高压气体返回均化池内,防止中心孔堵塞影响进料效率,同时高压气体扰动使得泥浆与固化材料反应充分,实现余气 再利用。 |
4 | 压滤尾水回用 技术 | 压滤水含有有效成分,回流与疏浚泥浆进行混合及反应,可提高脱水性、 浓缩效率,节省材料成本。 |
5 | 高强度高耐水土体固结剂 | 以特制的核心材料复合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活性矿物材料为主要组分,对疏浚淤泥、砂石材料、一般土体、特殊土体、尾矿砂、粉煤灰(渣)、海砂(含 SO42-、Cl-、Mg2+、Na+)及含水淤泥等材料具有良好胶 结性能。 |
6 | 泥饼资源化利用制备工程土 | 脱水固结处理后的泥饼结构性能稳定,水稳定系数在 0.8 以上,遇水不会二次泥化,7 天无侧限强度可达 100 千帕以上,渗透系数接近自然土, 可进行资源化利用作为工程回填土或地基材料。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具体描述 |
7 | 泥饼资源化利用制备绿植土 | 以脱水泥饼为基质,采用自主研发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生产的人工合 成土壤,适宜于植物生长。能够符合《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6 相关标准要求。 |
8 | 泥饼资源化利用制备新型墙体材料 | 蒸压灰砂砖:通过专有材料激活泥饼中有效成分,泥饼替代粉煤灰和沙等常规材料,采用特定工艺及定制化的设备生产制备蒸压灰砂砖,产品 符合《蒸压灰砂砖》GB11945-1999 相关标准要求。 |
9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通过专有材料对泥饼进行改性,泥饼替代传统材料中粉煤灰、沙中的有效成分,利用自主研发的工艺设备系统生产制备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 相关标准要求。 | |
10 | 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制备有机肥 | 在高温高压的亚临界水反应条件下,污泥及有机质物理结构被破坏,重金属被固封或钝化,有害有机物被分解,有害病菌虫卵被杀灭,处理后产物结构蓬松,透气性能良好,适于后续好氧发酵制备有机肥。有机肥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有机肥料》NY525-2012 相关标准要求及《农用污泥 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标准。 |
11 | 市政污泥燃料 化应用 | 对污泥进行调理改性,污泥经深度机械脱水减量后进行高效热干化,干 化后污泥送电厂锅炉燃烧,回收污泥中的热量。 |
(3)其他固废及水处理技术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具体描述 |
1 | 碱渣固盐技术 | 采用HEC 复合固盐固化药剂,通过化学固化、离子交换吸附、物理吸附及其综合作用对碱渣中氯化钙、氯化钠等易溶盐的固化稳定化,降低体 系中易溶盐的含量。 |
2 | 碱渣脱水固结制备工程土 | 通过添加专用功能材料对碱渣进行改性,降低其中有毒有害污染物、可 溶盐和氯离子含量,提高工程土强度及水稳定性,满足物理、化学、力学、环境等指标要求。 |
3 | 赤泥脱水固结制备公路路基 | 针对赤泥特性,采用专有赤泥改良及稳定化技术将其制备成公路底基层、基层,与现有的二灰土底基层相比,综合造价降低约 10-20%,具有较大 的经济优势。 |
4 | 脱硫石膏制备晶须 | 采用纯化技术除脱硫石膏中大量不利于晶须生长结晶的杂质,再经过合成及精致加工等工艺,制备出高长径比、高白度的优质晶须,再经特定工艺进行表面改性、分级后,可在造纸、塑料、橡胶、涂料和黏胶等领 域用作填料或增强材料。 |
5 | TMF 固液分离 技术 | 在固含量 1~3%条件下,利用碳化硅陶瓷膜对固体颗粒进行固液分离,能 承受 3~5%NaClO 清洗,pH 适应性好,出水 SDI≤3。 |
6 | HPRO- 高压反 透技术 | 利用高压膜分离作用,回收高盐污水,减少污水排放量,脱盐率≥95%, 浓水TDS 达到 10×104~13×104 mg/L。 |
7 | 高效汽提脱氨技术 | 利用高效蒸氨塔将污水中氨进行气液分离,氨气经冷凝回收制成氨水溶 液回收利用,氨蒸脱率可达 98%,回收的氨水浓度 10~15%,可循环利用。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具体描述 |
8 | 高效降膜蒸发技术 | 料液经液体分布及成膜装置,在重力和真空诱导及气流作用下,成均匀 膜状自上而下流动,循环量小,能耗低,可避免由于偏流产生干烧和结垢的现象。 |
9 | 撞击流结晶技 术 | 强化微观混合和压力波动,在撞击流结晶罐的作用下促进结晶效果,产 品晶体较大、粒径均匀。 |
10 | 异相芬顿催化 剂制备技术 | 通过铁基类化合物与载体耦合,提高异相芬顿催化剂使用寿命,使其适 用于较宽的 pH 范围。 |
11 | 异相芬顿氧化 技术 | 利用固体含铁材料作为芬顿催化剂降解有机物,具有催化效率高、反应 时间短和催化剂不流失的突出优点。 |
12 | 介孔炭膜吸附 技术 | 将介孔炭材料制作成过滤膜形式,具有吸附和过滤双重功能。具有吸附 效率高(80%),反应时间短等优点。 |
13 | 硫自养反硝化 深度脱氮除磷技术 | 以单质硫作电子供体,在厌氧条件下实现反硝化脱氮,无需投加有机碳源,污水C/N 比要求低(常规工艺要求C/N 在 5:1)。 |
2、发行人科技创新的制度安排
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确保所提供技术服务方案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发行人目前已具备成型且有效的技术创新机制与安排,为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1)技术创新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中心的创新模式,采用项目课题专案研发模式进行研究开发。公司一方面重视对市场需求的研究分析,根据客户、项目的切实情况进行开发、设计;另一方面悉心听取技术部门及项目现场人员等对公司提供处理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保证每项研究都落到实处。公司注重关键技术的突破,实行自主创新、二次创新、协同创新三步并举的创新路线,不断进行产品服务研发和升级。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公司执行持续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2)研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项目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部门职责、项目立项、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成果认定与管理、成果奖励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技术总监依据公司长远规划及生产实践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确定科研实验年度计划,并根据计划提供月度计划,下达试验任务书。试验规模分小试、中试及生产性试验,由技术研发中心编制试验方案。新产品、新工艺、试验结果由分管技术副总
经理组织鉴定,取得实际经济效益后,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公司 2018 年获得贯标证书,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上实现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和精细化,并且能够在创新与市场竞争中,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3)人才培养及引进制度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研发队伍的建设,将人才培养作为公司重中之重。一方面,技术研发中心根据年度开发项目的数量以及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的情况,提出引进人才的需求,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制定的人才引进制度的基本要求,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积极引进人才,逐步壮大研发队伍;另一方面,公司根 据业务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技术培训,同时积极鼓励员工参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举办的培训与活动,对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加速 人才的成长,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打下基础。
(4)创新激励制度
为了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制定了有效的创新激励制度。该制度制定了关于达成专利申报、研发立项、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技改项目、奖项获得等情况的量化奖励标准,激励研发人员提升技术水平、提高研发效率,保证核心技术团队研发工作的稳定与高效。该制度同时制定了技术研发中心年度考核积分细则,为技术人才提供了晋升通道,根据专利申请、论文写作、研发进度、标准制定、技术服务提供等因素对研发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激励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公司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专利 148 项(其中发明专利 21 项),注册商标 20 个。
1、研发机构设置
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程润喜主管技术研发中心,下设设计部、生物饲料部、生物合成部、环保部、实验室及技术综合部。
(1)设计部:负责研发项目技术路线的制定、工艺流程及参数的确定及优化,编制工艺文件及工艺管理制度;负责项目工艺、土建、电气、热动、给排水等方面的设计及施工管理;负责为既有及新设工厂提供设计规范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支持;负责项目设计优化,解决项目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2)生物饲料部:负责生物饲料研发项目技术路线的制定及产品开发,完成研发项目总结与成果鉴定,并组织制定工艺标准;负责发酵菌种筛选、培育及菌种配方,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相关工作,配合制定相关产品计划;根据产品应用效果及市场需求负责产品改进工作。
(3)生物合成部:负责生物合成研发项目技术路线的制定及产品开发,完成研发项目总结与成果鉴定,并组织制定工艺标准;负责菌种菌株选育、驯化及改造,并进行产品有效成分分离纯化工作;根据产品应用效果及市场需求负责产品改进,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4)环保部:负责环保研发项目技术路线的制定、工艺流程及参数的确定及优化,编制工艺文件;负责研发项目材料选择、配方研究,及制定产品质量标准;负责研发项目总结与成果鉴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改进,为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5)实验室:负责研发项目的试验及检验工作,完成研发项目试验检测部分的总结与成果鉴定;为既有及新设工厂提供试验检测技术支持;负责保持实验室的有效运行。
(6)技术综合部:负责研发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研发项目从立项到评审验收的全流程监控等;负责建立并保持知识产权体系有效运行;负责建立并保持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建立并保持质量及环保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事宜;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及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2、技术创新机制和制度安排
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确保所提供技术服务方案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发行人目前已具备成型且有效的技术创新机制与安排,为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1)技术创新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中心的创新模式,采用项目课题专案研发模式进行研究开发。公司一方面重视对市场需求的研究分析,根据客户、项目的切实情况进行开发、设计;另一方面悉心听取技术部门及项目现场人员等对公司提供处理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保证每项研究都落到实处。公司注重关键技术的突破,实行自主创新、二次创新、协同创新三步并举的创新路线,不断进行产品服务研发和升级。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公司执行持续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2)研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项目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部门职责、项目立项、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成果认定与管理、成果奖励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技术总监依据公司长远规划及生产实践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确定科研实验年度计划,并根据计划提供月度计划,下达试验任务书。试验规模分小试、中试及生产性试验,由技术研发中心编制试验方案。新产品、新工艺、试验结果由分管技术副总经理组织鉴定,取得实际经济效益后,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公司 2018 年获得贯标证书,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上实现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和精细化,并且能够在创新与市场竞争中,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3)人才培养及引进制度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研发队伍的建设,将人才培养作为公司重中之重。一方面,技术研发中心根据年度开发项目的数量以及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的情况,提出引进人才的需求,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制定的人才引进制度的基本要求,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积极引进人才,逐步壮大研发队伍;另一方面,公司根 据业务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技术培训,同时积极鼓励员工参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举办的培训与活动,对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加速
人才的成长,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打下基础。
(4)创新激励制度
为了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制定了有效的创新激励制度。该制度制定了关于达成专利申报、研发立项、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技改项目、奖项获得等情况的量化奖励标准,激励研发人员提升技术水平、提高研发效率,保证核心技术团队研发工作的稳定与高效。该制度同时制定了技术研发中心年度考核积分细则,为技术人才提供了晋升通道,根据专利申请、论文写作、研发进度、标准制定、技术服务提供等因素对研发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激励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公司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专利 148 项(其中发明专利 21 项),注册商标 20 个。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路德环境的组织架构如下:
各部门职责如下表所示:
路德环境下设部门 | 主要职责 |
审计合规部 |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制度、流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 |
路德环境下设部门 | 主要职责 |
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对公司内部及分支机构开展各项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公司合同审核、管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处理;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制定公司内部合同运营及管理流程,为 公司有关文件、合同等提供法律支持。 | |
淤泥事业部 | 全面负责公司无机淤泥、泥浆处理服务领域业务的发展和规划;负责相关 领域具体业务的组织、开展与管理。 |
设备管理部 | 负责公司所有分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编制与实施;对于设备采购给予技术支持;负责完成设备固定资产台账登录;负责设备维护管理;负责设备调拨管理;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指导;定期进行 设备安排和日常巡回检查。 |
安全管理部 | 建立、健全公司运营质量管理体系、环保质量监督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企业技术标准体系,保持公司运营质量、环保质量、安全管理和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重大技术问题的科学研究;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 教育培训。 |
企业发展部 | 负责公司业务的前期市场开发和外部投标;负责公司中长期市场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分解,并贯彻执行;负责客户的接洽、沟通、关系维护工作;建立公司投资项目库,负责组织对投资合作项目前期考察、论证,负责起草 投资项目意向书、协议书、经济合同等有关文件。 |
基建管理部 | 建立健全公司基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投资及各参建单位管理体系,使公司基建项目在满足投产节点的进度前提下,实现安全质量零事故、预算可控、各参建单位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的目标;负责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对基建项目开展检查、督导;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组织在全公司开展基建专业知识培训。 |
供应链管理部 | 负责公司项目所需物料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健全公司采购管理系统;负责对供应商、分包商的评估、选择与管理入库;负责采购合同的洽谈与签订;负责采购物料的库存核对和技术确认;跟踪所需物资的发展动态及其性价比的遴选、甄别和采购;负责组织分包工程的招标实施和管理;负 责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工作。 |
技术研发中心 | 全面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构建并提升公司技术核心竞争力;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及分支机构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工作及专利申报;负责与工程实践相关的技术、工艺的研究与发展;对 公司的技术、工艺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
财务部 | 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及流程,履行财务核算和监督职能;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进行资金筹措、调度;按期编制财务报告和报表,对 公司经营活动制作财务分析和预测报告;负责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等。 |
人力资源部 | 制定与落实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组织招聘、甄选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负责公司人才的选拔、培养及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公司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师队伍建设;执行 公司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体系;管理员工关系等。 |
路德环境下设部门 | 主要职责 |
原料储运部 |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生产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酒糟原料采购储运计划;准确、动态、有效获取原料市场的相关信息,根据古蔺遵义金沙生产基地库容状态及生产计划,合理收储,降低成本;掌握物流运输市场行情,保障原料供应单位的丢糟计划,合理运输,平衡调度以满足古蔺、遵义、金沙等生产基地的生产消耗及仓储需求;随时掌握市场行情,维护存量资源合作客户之间的关系,在目标区域进行市场开发获取原料供应的增量资 源。 |
质量品控部 | 负责子公司饲料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实施及持续改进。协同技术中心、销售部、生产部等共同完成企业标准相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核、发布和修订;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原辅料、半成品、产品的质量数据分析、质量控制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及落实,确保达成部门目标;负责质量相关的培训计划的制定、推动及执行;负责监督各饲料生产基地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生产过程质量管控,保证产品质量;协同各生产基地质量控制部门对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合格品的评估、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 协同各生产基地处理客户投诉和质量事故调查。 |
饲料营销中心 | 参与制定年度销售目标和计划,提请公司领导决策,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组织收集饲料行业相关政策、竞争对手信息、客户信息等,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定期、准确向公司销售副总和相关部门提供有关销售情况、费用控制情况、销售收入等反映公司销售工作现状的信息,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负责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核、修订工作,提高履约率,做到“重合同、守信誉”,扩大企业知名度;及时掌握有关产品和工作的反馈信息,和用户、生产、质检、物流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组织供货,解决各种有关问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组织销售货款回收工作,及时催收应收款,保证资金周转,提高企业 经济效益。 |
饲料技术服务部 | 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产品参数、产品应用技术方案、宣传材料等服务工作;负责公司产品动物试验评估工作,研究产品最佳使用方案;以及产品应用数据收集、分析和整理,解决产品使用中突出的技术问题;负责营销人员、部门人员、新员工及客户的产品知识培训工作,提升其对公司产品的理解度;协助销售人员做好产品质量相关投诉及处理,加强与用户沟通,裁定和调解售后服务中的纠纷;不定期与行业专家和客户营养配方师交流,以制定技术支持策略;参与饲料行业大会及各农牧集团技术团队交流会议,传播公司产品理念,扩大影响力;参与产品宣传材料设计与维护,负责产品相关宣传材料素材提供、数据审核等工作;参与企业标准和原料标准修订、实验室设计、运行和在建项目产品工艺方案等事项并提供 技术支持。 |
综合部 | 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支持;负责公司 VI 标准化方案的制定及落实;负责公司资质及人员证照管理,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公司各项发文工作;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保障现行的信息化平台有效运行等综合性事 务的统一管理;申报政府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
证券投资部 | 负责建立及完善公司证券事务制度体系及流程;负责公司三会、信息披露、 |
路德环境下设部门 | 主要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事务管理等日常证券事务;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 金融机构等外部相关机构对接;负责公司资本市场运作的协调工作等。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6 个全资子公司、5 个控股子公司和 2
个分公司,路德环境及其子、分公司结构图如下: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有机板块和无机板块。其中,有机板块目前主要是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目前主要由古蔺路德和金沙路德运营,遵义路德、仁怀路德、亳州路德、永乐路德、宿迁路德和武汉路康德已成立,项目尚在筹划或建设中;无机业务板块包括河湖淤泥处理服务和工程泥浆处理服务,工程泥浆处理服务目前由绍兴路德运营,河湖淤泥处理服务由母公司、高峡路德、个旧分公司、温州分公司运营。此外,子公司路德尚水主要经营水处理等业务。
各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古蔺路德
企业名称 | 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成立时间 | 2014 年 1 月 22 日 |
注册资本 | 9,35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9,35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50921188816 |
注册地址暨主要生产 经营地 | 古蔺县茅溪镇碧云村一组 |
经营范围 | 单一饲料(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酿酒酵母培养物)生产及销售,生物技 术推广服务,环保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古蔺路德系公司于 2014 年设立,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的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古蔺路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占比 |
1 | 路德环境 | 8,700.00 | 8,700.00 | 93.0481 |
2 | 白雄 | 500.00 | 500.00 | 5.3476 |
3 | 冯启 | 150.00 | 150.00 | 1.6043 |
合计 | 9,350.00 | 9,350.00 | 100.00 |
古蔺路德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末/2022 年度 |
总资产 | 19,554.45 |
净资产 | 15,287.27 |
营业收入 | 15,962.42 |
净利润 | 3,231.98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所审计。
2、绍兴路德
企业名称 | 绍兴路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成立时间 | 2016 年 3 月 3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1MA2887Q578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滨海工业区东厦颐景园小区 9 幢 214 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滨海工业区二线海塘与钱滨线交叉口 |
经营范围 | 环境保护、建筑材料新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环保工程施工、建筑泥浆处理工程施工;销售:环境污染治理专用 药剂和材料、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环保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 |
绍兴路德系公司于 2016 年设立,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泥浆处理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绍兴路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占比 |
1 | 路德环境 | 510.00 | 510.00 | 51.00 |
2 | 浙江林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490.00 | 490.00 | 49.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绍兴路德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末/2022 年度 |
总资产 | 10,712.27 |
净资产 | 4,325.30 |
营业收入 | 8,244.18 |
净利润 | 2,353.32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所审计。
3、仁怀路德
企业名称 | 贵州仁怀路德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成立时间 | 2018 年 9 月 13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82MA6H81U788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仁怀市中枢街道青杠园社区(二组团)5 栋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贵州省仁怀市美酒河镇两江村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单一饲料(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酿酒酵母培养物)生产及销售,饲料(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及销售,白酒糟的综合利用,生物技 术推广服务;环保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 |
仁怀路德系公司于 2018 年设立,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建厂生产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由于项目建设具体规划还在审慎进行中,截至报告期末未实际开展经营。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仁怀路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占比 |
1 | 路德环境 | 800.00 | 800.00 | 80.00 |
2 | 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仁怀路德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末/2022 年度 |
总资产 | 696.29 |
净资产 | 681.23 |
营业收入 | - |
项目 | 2022 年末/2022 年度 |
净利润 | -17.91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所审计。
4、高峡路德
企业名称 | 武汉高峡路德环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成立时间 | 2020 年 7 月 22 日 |
注册资本 | 3,200.01 万元 |
实收资本 | 3,200.01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9HWD80Y |
注册地址暨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中路 4 号光谷软件园六期 4 栋 3 层 03 室 |
经营范围 | 河湖淤泥、工程泥浆、通沟污泥等高含水废弃物项目投资、建设、维护以及运营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开发治理;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环保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高峡路德系公司于 2020 年设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河湖淤泥、工程泥浆、通沟污泥处理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高峡路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占比 |
1 | 路德环境 | 3,200.01 | 3,200.01 | 100.00 |
合计 | 3,200.01 | 3,200.01 | 100.00 |
高峡路德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末/2022 年度 |
总资产 | 3,707.07 |
净资产 | 3,233.80 |
营业收入 | 719.59 |
净利润 | 41.84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所审计。
5、路德尚水
路德尚水系公司于 2020 年自武汉尚源新能环境有限公司并购取得。路德尚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及装备的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武汉路德尚水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成立时间 | 2016 年 4 月 1 日 |
注册资本 | 1,6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6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1MA4KM9YP85 |
注册地址暨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51 号路德环保产业研发基地试验中心楼 栋 1 层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水处理技术研发、咨询、设计、施工;水处理装备及材料、污泥处理装备及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水体治理;水处理设施投资、运营;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路德尚水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占比 |
1 | 路德环境 | 1,600.00 | 1,600.00 | 100.00 |
合计 | 1,600.00 | 1,600.00 | 100.00 |
路德尚水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末/2022 年度 |
总资产 | 881.79 |
净资产 | 876.76 |
营业收入 | 1.92 |
净利润 | -156.80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所审计。
6、金沙路德
企业名称 | 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金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成立时间 | 2021 年 12 月 14 日 |
注册资本 | 8,0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8,0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3MA7EFFNT98 |
注册地址暨主要生产 经营地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民兴街道经济开发区循环建材园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
金沙路德系公司于 2021 年设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的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生物饲料研发;饲料生产;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生产;肥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金沙路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占比 |
1 | 路德环境 | 8,000.00 | 8,000.00 | 100.00 |
合计 | 8,000.00 | 8,000.00 | 100.00 |
金沙路德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末/2022 年度 |
总资产 | 23,596.43 |
净资产 | 6,567.76 |
营业收入 | 13.47 |
净利润 | -420.72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所审计。
7、遵义路德
企业名称 | 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遵义)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成立时间 | 2022 年 4 月 22 日 |
注册资本 | 5,0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3MABLYGKE7Y |
注册地址暨主要生产 经营地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汇川大道延长线 V 谷 3 楼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 销售;肥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
遵义路德系公司于 2022 年设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的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环保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遵义路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占比 |
1 | 路德环境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遵义路德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末/2022 年度 |
总资产 | 7.00 |
净资产 | -3.25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3.25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所审计。
8、亳州路德
企业名称 | 路德生物环保技术(亳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成立时间 | 2022 年 9 月 19 日 |
注册资本 | 5,0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4,3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2MA8PGCW593 |
注册地址暨主要生产 经营地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魏王路南侧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亳州路德系公司于 2022 年设立,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的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亳州路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占比 |
1 | 路德环境 | 4,250.00 | 4,250.00 | 85.00 |
2 | 安徽中路美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750.00 | 50.00 | 15.00 |
合计 | 5,000.00 | 4,300.00 | 100.00 |
亳州路德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末/2022 年度 |
总资产 | 496.77 |
净资产 | 480.29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19.71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所审计。
9、永乐路德
企业名称 | 四川永乐路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卫庭 |
成立时间 | 2023 年 2 月 20 日 |
注册资本 | 6,0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6,0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2MA8PGCW593 |
注册地址暨主要生产 经营地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古蔺宾馆 1 幢 2 层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永乐路德系公司于 2023 年设立,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的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永乐路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占比 |
1 | 路德环境 | 3,960.00 | 3,960.00 | 66.00 |
2 | 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040.00 | 2,040.00 | 34.00 |
合计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10、宿迁路德
企业名称 |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成立时间 | 2023 年 12 月 14 日 |
注册资本 | 6,0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7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2MAD6ANDR7H |
注册地址暨主要生产 经营地 | 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 2 号楼 318-46 室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肥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宿迁路德系公司于 2023 年设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的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宿迁路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占比 |
1 | 路德环境 | 6,000.00 | 700.00 | 100.00 |
合计 | 6,000.00 | 700.00 | 100.00 |
11、武汉路康德
企业名称 | 武汉路康德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明 |
成立时间 | 2023 年 12 月 21 日 |
注册资本 | 2,000.00 万元 |
武汉路康德系公司于 2023 年设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的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实收资本 | 1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D6W1GH4P |
注册地址暨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51 号路德环保产业研发基地试验 中心楼栋 2 层 202 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 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武汉路康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占比 |
1 | 路德环境 | 2,000.00 | 1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100.00 |
12、个旧分公司
企业名称 |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 |
负责人 | 吴军 |
成立时间 | 2021 年 7 月 14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01MA6QED8G5G |
营业场所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大屯街道公务员小区 8 栋 3 单元 501 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接受公司委托在公司经营范围和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及时限内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个旧分公司系公司于 2021 年为更好实施云南省个旧市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项目而设立。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仍在运营中。
13、温州分公司
企业名称 |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负责人 | 袁新亮 |
成立时间 | 2023 年 5 月 26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2MACKDQ8P4J |
营业场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洪殿北路 128 号 307 室 76 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肥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温州分公司系公司于 2023 年为更好实施温州市鹿城区河道淤泥脱水固化处理及外运消纳服务项目而设立。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仍在运营中。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季光明。季光明直接持有路德环境 27.70%的股份,通过控制德天众享的方式控制路德环境 1.49%的股份,合计控制路德环境 29.19%的股份,且担任路德环境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对路德环境的发展和决策有重大影响。
季光明先生:196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河海大学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988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历任交通部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室负责人、工程师。2000 年 1 月
至 2004 年 7 月,任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岩土基础工程分公司经理。
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历任武汉路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部长、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季光明先生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德天众享。德天众享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季光明先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比例 38.00%。
1、德天众享情况
德天众享系 2012 年 6 月 20 日受让季光明按 2.00 元/注册资本转让的 150.00
万元出资额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曾用名 | 武汉南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季光明 |
成立时间 | 2012 年 3 月 21 日 |
认缴出资额 | 300.00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 3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591082326F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590 号中建康城 9 栋 6 层 03 号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2、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组成
德天众享的合伙人均为公司的高管或骨干员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在公司具体职务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 占比 | 合伙人性质 |
1 | 季光明 | 董事长、总经理 | 114.00 | 38.00 | 普通合伙人 |
2 | 程润喜 |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 3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3 | 黄亮 | 总经理助理、亳州路德总经理 | 24.00 | 8.00 | 有限合伙人 |
4 | 叶建民 | 已退休,曾任副总经理 | 20.00 | 6.67 | 有限合伙人 |
5 | 赵腾 | 古蔺路德董事 | 20.00 | 6.67 | 有限合伙人 |
6 | 胡卫庭 | 财务总监 | 20.00 | 6.67 | 有限合伙人 |
7 | 刘菁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8 | 冯胜球 | 绍兴路德副总经理 | 12.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9 | 周雨林 | 淤泥事业部经理 | 10.00 | 3.33 | 有限合伙人 |
10 | 李兴文 | 市场开发部经理 | 8.00 | 2.67 | 有限合伙人 |
11 | 张义军 | 生物事业部销售总监 | 8.00 | 2.67 | 有限合伙人 |
12 | 刘建忠 | 生物技术中心主任 | 4.00 | 1.33 | 有限合伙人 |
13 | 韩成艳 | 原运营一部主任工程师 | 4.00 | 1.33 | 有限合伙人 |
14 | 秦学仁 | 财务副总监 | 4.00 | 1.33 | 有限合伙人 |
15 | 叶日松 | 生物事业部销售总监 | 4.00 | 1.33 | 有限合伙人 |
16 | 陈良力 | 项目经理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17 | 移亚东 | 淤泥事业部副经理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18 | 胡芳 | 环保技术中心主任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 | 100.00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履行 |
股 份 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 市后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
股 份 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后六十个 月内 | 是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后八十四 个月内 | 是 | |
与首 | 1、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 | ||||
次公 | 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 | ||||
开发 | 经营。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 | ||||
行相 | 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 ||||
关的 |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
承诺 | 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 ||||
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3、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 | |||||
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 | |||||
份。4、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 | |||||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 | |||||
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 |||||
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 | |||||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5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公司相关人员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 | |||||
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 | |||||
体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 |||||
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 |||||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 |||||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 | |||||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 |||||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之妻妹白彩 群女士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之妻妹白彩 群女士 | 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后六十个月内 | 是 | |
1、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 | |||||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之妻妹白彩群女士 |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2、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 |||||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 | |||||
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 | |||||
股份限售 | 股东中路优势、李晓波先生、陈晓峰先生、达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2、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 |||||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1、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 | |||||
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 | |||||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对熔岩新 | |||||
熔岩新三板 | 三板 1 号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 | ||||
股份限售 | 1 号基金管理人宁波熔 岩投资管理 | 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2、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有限公司 | 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 ||||
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 |||||
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 |||||
任。 | |||||
股份限售 | 德天众享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 市后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
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 | 2020 年 6 | ||||
股份 限售 | 德天众享 |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 月 3 日;上 市后六十个 | 是 | |
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 月内 | ||||
1、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 | |||||
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 |||||
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企业根 | |||||
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 |||||
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 | |||||
股份限售 | 德天众享 | 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 |||||
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 |||||
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 | |||||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 | |||||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 | 2020 年 6 | ||||
股份 限售 | 高级管理人 员吴军先生 |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 月 3 日;上 市后六十个 | 是 | |
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 月内 | ||||
股份限售 | 高级管理人员吴军先生 | 1、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 | |||||
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 | |||||
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 | |||||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2、若公司上市 | |||||
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 |||||
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 |||||
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3、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 | |||||
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 | |||||
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 | |||||
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 | |||||
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 | |||||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 | |||||
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 |||||
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
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2、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 | |||||
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 | |||||
股份 限售 | 其他 51 名 股东 | 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 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 是 | ||
户;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 |||||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 |||||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股份限售 |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程润喜 先生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
董事、副总 | 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 | 2020 年 6 | |||
股份 限售 | 经理、技术 总监程润喜 |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 月 3 日;上 市后六十个 | 是 | |
先生 | 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 月内 | |||
股份限售 |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程润喜 先生 |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 市后八十四个月内 | 是 | |
股份限售 |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程润喜 先生 | 1、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 |||||
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 | |||||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 | |||||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2、若公司上市后存在 | |||||
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 |||||
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 | |||||
诺不减持公司股份。3、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 | |||||
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 | |||||
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 | |||||
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 | |||||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 | |||||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 |||||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 | |||||
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 |||||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股份限售 | 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 市后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
股份限售 | 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 | 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后六十个 月内 | 是 | |
1、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 |||||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 |||||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 |||||
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 |||||
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 | |||||
股份限售 | 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 |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2、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诺不减持公司股份。3、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 | |||||
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 | |||||
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 | |||||
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 | |||||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 | |||||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 | |||||
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 |||||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股份限售 | 时任监事李兴文先生、冯胜球先生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 市后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
1、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监事,在任职期 | |||||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 |||||
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 |||||
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 |||||
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 | |||||
定;本人因担任公司监事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 | |||||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2、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 | |||||
股份限售 | 时任监事李兴文先生、冯胜球先生 | 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3、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 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 | |||||
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 |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 | |||||
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 | |||||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 | |||||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 |||||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2020 年 6 | |||||
股份限售 | 核心技术人员胡芳女 士、刘建忠先生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月 3 日;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任职期限及离 职后六个月 | 是 | |
内 | |||||
股份限售 | 核心技术人员胡芳女 士、刘建忠 先生 |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后八十四 个月内 | 是 | |
股份限售 | 核心技术人员胡芳女 | 1、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士、刘建忠 先生 | 公告。2、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 ||||
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 |||||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 |||||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其他 | 公司 |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1、本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 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本公司股价。2、本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 新聘任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后三十六 | 是 | |
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 | 个月内 | ||||
(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 | |||||
价的相应承诺。 | |||||
1、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 | |||||
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依据市场价 | |||||
确定,并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同时,本 | |||||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 |||||
资金不得低于 500 万元。如果在 12 个月内本公司多次采 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则累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 | |||||
不低于 1,000 万元。2、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上述股 | |||||
其他 | 公司 | 份回购计划的启动条件成立时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讨论股份回购预案并公告;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同时,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管部门、上交所等报送相关材 | |||||
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3、董事会公告股份回购预案 后,本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 | |||||
止股份回购事宜。4、在启动条件触发后,若本公司未按 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 | |||||
本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 | |||||
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 | |||||
见。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本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 | |||||
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 |||||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 |||||
东关心的问题。5、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股份回购承诺, 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报刊 | |||||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原因并向所有 | |||||
股东道歉。 | |||||
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前 | |||||
提下,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 |||||
资产的情形,若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或公司实施股份回 | |||||
购后仍未达到“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股份方案并公告,具体如下:1、本人将在 12 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用 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20%,不高于本人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 70%。同时,在本人增持公司股份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2、本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备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
忘录的要求。3、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 |||||
资产的情形时,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 | |||||
董事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 | |||||
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 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 | |||||
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 | |||||
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 | |||||
担相应的责任。 | |||||
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 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若在公司回 | |||||
其他 |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购、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达到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股 份方案并公告,具体如下:1、本人将在 12 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股份的 |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
金额不低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人均薪酬加上一 | |||||
年度现金分红的 20%,不高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度人均薪酬加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 50%。同时,本人增 持公司股份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 | |||||
转让。2、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 |||||
情形时,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 | |||||
(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 | |||||
表决票数(如有)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3、如本人未 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 | |||||
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的 | |||||
100%或薪酬的 50%予以扣留,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 的增持公司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连续两 | |||||
次违反承诺的,公司有权在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对本 | |||||
人予以解聘。 | |||||
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 |||||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 |||||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上市 | |||||
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本公司 | |||||
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 | |||||
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 | |||||
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 | |||||
东大会。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 | |||||
其他 | 公司 |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购回,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本公司股票已 停牌,则购回价格为本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 量)或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派发 | |||||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 |||||
权、除息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 | |||||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孰高者。2、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 |||||
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 |||||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 | |||||
资者进行赔偿。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关于股份购回的承诺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 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上述事项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该等股份。本人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购回,如因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本人启动股份购回措施时发行人股票已停牌,则购回价格为发行人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或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孰高者。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购回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 |||||
其他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其他 | 公司 |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措施和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 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如本公司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A、及时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B、尽快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本人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的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不得动用发行人的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补偿责任。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其他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不以不公平条件或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发行人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 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企业,或对该等相竞争的企业施以重大影响,亦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 同、类似的业务或活动;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 业务或活动可能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本人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 争;4、若本人违反本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5、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为止。 |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等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3、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等关联方,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5、本人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若本人未履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6、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述说明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人将在相关事实或 情况发生后及时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等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 2020 年 6 月 3 日,长期有效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的原则进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 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3、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等公司关联方,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4、本人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本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5、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述说明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人将在相关事实或情 况发生后及时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 |||||
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 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 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 | 2022 年 5 月 16 日,长期有效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制度保障。(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不以不公平条件或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自愿接受上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 2022 年 5 月 16 日,长期有效 | 是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1)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 | 2022 年 5 月 16 日,长期有效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其他 | 公司 |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 (包括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 情形。 |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本次增发完成 | 是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本人季光明(以下简称本人)作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特在此承诺如下:一、此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自筹资金,认购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三、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本次增发完成 | 是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本人季光明(以下简称“本人”)作为路德环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特在此承诺如下:一、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人认购本次发行的A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人所认购本次发行的A 股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三、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执行。四、在本次再融资股份认购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转让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 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 | 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 | |||||
其他 | 公司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使 用,不会将募集资金变相投入房地产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 发行结束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 是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本人季光明(以下简称“本人”)作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环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特在此承诺如下:本人在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将不使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路德环境股票进行任何形式的股票质押(包括场内质押、场外质押或其他方式的变相质押 等)为本次认购股票的资金提供担保,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监管措施。 |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本次增发完成 | 是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 | 本人季光明(以下简称“本人”)作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特在此承诺不存在以下情 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 股。三、不当利益输送。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本次增发完成 | 是 |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公司不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该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其他 |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体激励对象 |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 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该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
其他 | 公司 | 公司不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 励计划获得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23 年 4 月 28 日; | 是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 履行 |
至该激励计 划实施完毕 | |||||
其他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体激励对象 |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 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该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
诺
① 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②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③ 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⑤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① 不以不公平条件或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 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 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⑦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
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可转债认购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①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路德环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并将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② 若路德环境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路德环境股票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将不参与路德环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③ 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参与路德环境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所持有的路德环境股票及已发行的可转债。
④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和可转债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可转债的行为,不实施或变相实施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
⑤ 本人/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路德环境股票、可转债的,因减持公司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路德环境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独立董事作出的承诺
①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参与认购路德环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
② 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③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设董事 7 名(含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3 名
(含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名、核心技术人员 5 名。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期 |
1 | 季光明 | 董事长、总经理 | 董事会 | 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2 | 程润喜 |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 董事会 | 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3 | 刘菁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 | 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4 | 罗茁 | 董事 | 董事会 | 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5 | 张龙平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6 | 曾国安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7 | 姜应和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季光明先生:董事长、总经理,196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简介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变化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程润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河海大学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1 月,历任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土工室技术负责人及主任、岩土与公路室技术负责人及主任、项目试验室主任、副总工程师。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201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程润喜先生分管技术研发中心,主要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
刘菁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8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职于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2011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刘菁女士主要负责公司的
资本运作、信息披露工作。
罗茁先生:董事,1962 年 5 月 7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管理工程专业。1988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历任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工程师,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研究室副主任、清华创业园副主任,清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启迪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关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监事长;并兼任江苏汉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安扬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多家科技公司董事。
张龙平先生:独立董事,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1987 年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国安先生:独立董事,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学专业,教授,兼任湖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住房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等。1988年至今于武汉大学任教。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姜应和先生:独立董事,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编委等。1983 年至今,于武汉理工大学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任教。现任文华学院城市建设工程学部副主任及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期 |
1 | 王能柏 | 监事会主席 | 监事会 | 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2 | 彭涛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监事会 | 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3 | 陈奚 |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王能柏先生:监事会主席,197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8 年 1 月至 2019 年 2
月,历任劲牌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审计监察部部长。2019 年 3 月至 2023 年 9 月
任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劲牌茅台镇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涛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1998 年 7 月至 2021 年
10 月,历任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基金部经理、副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今兼任上海二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奚女士:职工代表监事,198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英语专业,助理经济师。2007 年 1 月至今,历任路德环境综合办、人力资源部主管,现任营销中心销售管理人员。2022 年 2月至今,任武汉潮水山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季光明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程润喜 |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
3 | 刘菁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 | 吴军 | 副总经理 |
5 | 胡建华 | 副总经理 |
6 | 胡卫庭 | 财务总监 |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季光明先生:董事长、总经理,196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简介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变化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程润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简历详见本节“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
刘菁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8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简历详见本节“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
吴军先生:副总经理,197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1999 年 8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
职于武汉东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00 年 11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职于湖北省
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03 年 5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武汉广益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专业工程师。2004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历任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组长、合同计量工程师。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武汉路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2006 年 8 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部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吴军先生主要负责管理公司的运营项目。
胡建华先生:副总经理,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安徽水利电力学院水电专业。1986 年 12 月至 2014 年 9 月,历任安徽疏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员、工程处主任、副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三川德青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胡建华先生主要负责公司的市场开拓工作。
胡卫庭先生:财务总监,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财务管理专业。1991 年 7 月至 1997 年
3 月,历任宜昌树脂厂财务科成本会计、副科长。1997 年 4 月至 2002 年 11 月,
任武汉天意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2 年 12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武汉华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武
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
武汉华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武汉百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胡卫庭先生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4、核心技术人员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学历 | 在公司具体职务 |
1 | 季光明 |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 | 本科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程润喜 |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 | 本科 |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
3 | 刘建忠 | 微生物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质量部经理、企业发展部副经理 |
4 | 胡芳 | 环境工程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技术中心主任 |
5 | 杨健 | 化工过程机械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经理 |
公司现任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如下:
季光明先生:董事长、总经理,196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简介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变化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程润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简历详见本节“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
刘建忠先生,198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微生物学专业,生物化工工程师。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历任昆山市正兴食用菌有限公司研发主管、技术中心副主任。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山东荣丰食用菌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13 年 4 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生物部部长、质量部经理、企业发展部副经理。
胡芳女士,198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环境保护工程师。2012 年 4 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研发组组长,管理部部长、材料部部长及实验室负责人、技术中心主任。
杨健先生,198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化工过程机械专业,机电工程师。2013 年 4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压容所设计员。2013 年 10 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基建设备负责人、机电组组长、技术研发中心设备部部长、
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经理。
任职人 员姓名 | 公司任职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 职务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季光明 | 董事长,总经理 | 德天众享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持股平台 |
古蔺路德 | 董事长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
绍兴路德 | 董事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仁怀路德 | 董事长、总经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高峡路德 | 董事长、总经理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遵义路德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路德尚水 | 董事长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金沙路德 | 执行董事、财务负 责人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亳州路德 | 执行董事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宿迁路德 | 执行董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武汉路康德 | 执行董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程润喜 |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 古蔺路德 | 董事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绍兴路德 | 董事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高峡路德 | 董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路德尚水 | 监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刘菁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绍兴路德 | 监事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仁怀路德 | 监事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
路德尚水 | 董事、经理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高峡路德 | 董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罗茁 | 董事 | 合肥睿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厦门众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启迪银杏创业投资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海南四维万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悦游五洲(北京)新媒体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 员姓名 | 公司任职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 职务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北京华创策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江苏汉印机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青青树动漫科技有限 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 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九九互娱数字文化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武汉启迪东湖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佛山市粤海信通讯有限公 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武汉宏韧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湖北米婆婆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启迪明德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江苏唯达水处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厦门众泰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武汉安扬激光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沈阳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任职人 员姓名 | 公司任职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 职务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上海二波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
武汉致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珠海纳金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艾斯蒙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 (武汉)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广州银杏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厦门头家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荷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董事长,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广州启诚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至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火神互动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 | 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
深圳市闪联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深 圳)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张龙平 | 独立董事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无关联关系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曾国安 | 独立董事 | 武汉大学 | 教授 | 无关联关系 |
姜应和 | 独立董事 |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 编委 | 无关联关系 |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科 学技术委员会 | 委员 | 无关联关系 | ||
湖北省水利学会节水专业 委员会 | 副主任 | 无关联关系 | ||
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市政 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 | 副主任 | 无关联关系 | ||
武汉贵和供水排水技术有 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王能柏 | 监事会主席 | 湖北九州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 | 监事会主席 | 无关联关系 |
劲牌茅台镇酒业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阳新县鑫宏矿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任职人 员姓名 | 公司任职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 职务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大冶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北京宝安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湖北黄金山温泉度假村有 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黄石山力兴冶薄板有限公 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黄石盛典置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黄石市华迅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黄石世星药业有限责任公 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黄石市摩尔城商业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湖北兴冶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鄂东矿业(阳新县)大林 山矿业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无关联关系 | ||
湖北九州阳新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无关联关系 | ||
湖北同惠投资咸宁有限公 司 | 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阳新县鑫华矿业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无关联关系 | ||
湖北鼎兴矿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阳新县鑫成矿业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无关联关系 | ||
武汉市联丰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彭涛 | 非职工监事 | 武汉市小牛真真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武汉众和创业投资咨询管 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
聚星国际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湖北泽越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上海二波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任职人 员姓名 | 公司任职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 职务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 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 (武汉)有限公司 | 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武汉东西湖宏泰电器销售 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陈奚 | 职工代表监事 | 遵义路德 | 监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亳州路德 | 监事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武汉潮水山商务咨询有限 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武汉路康德 | 监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吴军 | 副总经理 | 绍兴路德 | 董事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胡建华 | 副总经理 | 无对外兼职 | - | - |
胡卫庭 | 财务总监 | 路德尚水 | 董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永乐路德 | 董事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高峡路德 | 监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刘建忠 | 核心技术人员 | 无对外兼职 | - | - |
胡芳 | 核心技术人员 | 无对外兼职 | - | - |
杨健 | 核心技术人员 | 无对外兼职 | - |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2 年税前薪酬(万 元) | 是否在关联方领薪 |
1 | 季光明 | 董事长,总经理 | 101.70 | 否 |
2 | 程润喜 | 董事,副总经理,技 术总监 | 63.02 | 否 |
3 | 刘菁 | 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49.87 | 否 |
4 | 罗茁 | 董事 | 2.00 | 否 |
5 | 张龙平 | 独立董事 | 5.00 | 否 |
6 | 曾国安 | 独立董事 | 5.00 | 否 |
7 | 姜应和 | 独立董事 | 5.00 | 否 |
8 | 王能柏 | 监事会主席 | 3.00 | 否 |
9 | 彭涛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2.00 | 否 |
10 | 陈奚 | 职工代表监事 | 7.95 | 否 |
11 | 吴军 | 副总经理 | 54.37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