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技术合同签订与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解决的问题
1、为什么要签订技术合同
2、签订技术合同有什么作用
3、签订的技术合同给谁看
4、怎样签订技术合同
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激发高校院所面向市场创新活力
积极推动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的分享机制,促进科研人员从立项到科研全过程注重成果可转化性,减少职务发明无效供给。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对技术、市场、产品最了解,最具识别和利用科技成果潜在价值的能力,让职务成果发明人通过权益分享纽带全程深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极大提升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量价齐升,扩大技术转让交易量。让“权属”分享的激励作用更大、更精准、更持久。
目 录
一、优惠政策
二、技术合同种类及如何签订三、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一、优惠政策
1、增值税
2、所得税
3、奖励政策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许可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委 合 科 专托 作 技 利开 开 成 xx x 果 请
转 权
化
技 其 专 技 其术 他 利 术 他知 实 秘 知
专
利
秘
权 密 识 施 密 识
产 许 许 产
权 可 可 权
技 技 技
术 术 术
服 培 中
务 训 介
技术合同享受政策的区别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
⭘享受奖励政策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税收优惠政策
1、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过渡政策
财税【2016】 36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 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
减免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
(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
(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13%),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减免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减免增值税
) 。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一(三) )
即合同中知识产权约定中:
属于受托方的,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按6%税率或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后,开具增值税普票,可享受增值税减免。
享受税收减免的条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
一、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税率栏应选择“免税”。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即款项用途写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费”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费”,不能单独写“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费”)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财税[2001]111号、财税 [2015]116号)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二、转让其拥有的符合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
三、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研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 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技术开发合同与加计扣除的关系
企业加计扣除中委托开 发、合作开发必须签订 技术开发合同,且需要 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规定企业在加计扣 除的备查材料中:“经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这要求委托方与受托方需要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开增值税普票,受托方才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受托方将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及盖有登记章的合同给委托方,委托方就可以申报加计扣除。
签订合同时开增值税普票与专票如何算帐
对一般纳税人来说:
开普票:受托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可享受增值税减免,委托方可享受加计扣除但不进行增值税抵扣。如合同成交额100万元,且技术交易额为100万元,受托方就可以减免增值税5.66万元,委托方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即可减免企业所得税100*80%*75%*25%=15万元
(如果是xx9万元)即委托方可少交9.34万元或3.34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开专票:受托方就不能减免增值税5.66万元,委托方就可以抵扣 5.66万元的增值税,但受托方就不愿意去进行合同登记,委托方就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即委托方要交(100-5.66)*80%*75%*25%= 14.2万元(如是xx8.5万元)企业所得税。即委托方就要多交8.54
(2.84)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现金奖励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注意:1、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受益人员: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工
个人或
投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技术入股
技术成果投资的概念
技术成果
被投资企业
企业股票(权)
个人所得税——技术入股
技术成果的范围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个人所得税——技术入股
选择原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两种政策选择
1.按财产转让缴税;
2.根据财税
〔2016〕101号文件规定,实行分期缴税。
1.入股时不缴税;
选择递延纳税
2.转让股权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税。
个人所得税——技术入股
技术成果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两大关键条件
1
入股对象
境内居民企业
2
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权支
取得对价形式付形式
技术转让方(个人)
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税。
个人所得税——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技术受让方
扣缴义务人,在个人转让股权时扣缴税款
3、奖励政策
奖酬金提取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奖酬金提取
第四十五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标准。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奖酬金提取
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的基数。
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 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活动,项目承担单 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到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可以 按促进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科研人员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 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的基数。不属于职务 科技成果转化的,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 量内分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奖酬金提取办法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在充分听取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
1、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公示办法
2、明确现金奖励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3、具体分配办法和相关流程、相关规定应在本单位公开
支持高校院所争创转移中心、基地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争创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新认定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加大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的知晓度、覆盖面。{省科技厅、财政厅、省教育厅
、省xx委关于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科技发政[2021]4号)}
奖励政策—武汉市
企业吸纳技术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对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100万元。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运行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补贴30万元。
奖励政策—洪山区
1、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经认定的产学研平台,给予合作双方每个单位最高2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洪山实施转化,对院士专家引领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洪山的、对列入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分别一次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站实施绩效考核奖励最高20万元。对经报备的科技成果对接、项目推介活动,按规模和成效进行补贴,每场次最高10万元。
奖励政策—洪山区
3、围绕洪山区重点企业和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服务活动。对于经备案并认定的技术转移相关合同,按认定的实际交易额的7%给予科研团队和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4、鼓励xx技术企业吸纳科技成果,提升发展新动能
。对于xx技术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
,按认定的实际交易额的8%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 100万。
二、技术合同种类及签订
技术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1、技术合同文本选择错误
2、技术内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
3、项目名称不能反映标的和标的物
1、技术合同文本
1.1技术合同一般条款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软件合同: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享)七、交付研发成果:交付成果的形式及数量、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八、验收标准和方法
九、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注:应注明价款的组成)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应对合同中的技术名称、缩写、代码等进行解释)
1.2技术合同文本要求
一是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按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由当事人约定技术合同内容。
二是建议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不是采用上述文本要求,在合同登记时怎么办?
国税发[2017]106号明确规定:优化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
2、技术合同种类
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许可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委 合 科 专托 作 技 利开 开 成 xx x 果 请
转 权
化
技 其 专 技 其术 他 利 术 他知 实 秘 知
专
利
秘
权 密 识 施 密 识
产 许 许 产
权 可 可 权
技 技 技
术 术 术
服 培 中
务 训 介
2.1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 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品种或者新材料 及其系统的研究开 发所订立的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研究开发”,是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运用科学 技术知识,完成新的技 术方案的活动,包括探 索新发现,创造新发明,完成新设计,开发新产 品、采用新工艺、设计 新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 方案的活动。
当事人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技术开发合同
标的
当事人之 间尚待研 究开发的 技术成果,合同内容 表现为科 技创新。
技术进步特征;另
对技术开发合同一方面应要求合同标的具有创新成分和
在技术创新上的要
只要合同标的为在
未掌握的产品、工
等技术方案,就是
不要求必须是世界
一方面对合同标的 求又只能是相对的,订立技术合同时尚 艺、材料及其系统 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新颖、国内首创或者在行业、地区排名第一。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开发范畴比较
属于技术开发合同范畴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就小试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包括工业化、商业化开发的课题,有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
(2)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总体技术改造、成套设备和试验装备的技术改造,确属具有技术进步特征、技术创新内容和科技产业化目标的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有明确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培育,包括发现野生品种进行后续开发
(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范畴
(1)无技术创新内容的扩大试验或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的项目订立的合同。
(2)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
(3)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4)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5)合同标的为单纯的测绘、仿制和应用,或者一般检验、测试、鉴定
(6)软件复制、仿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
(7)一般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单纯进行新品种的试验试种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利益关联(结双方算算帐):
1、委托方可以享受企业研发项目费用加计75%(制造业
100%)扣抵应纳税所得额。
2、受托方可以享受技术开发合同增值税减免
标准技术开发合同签订
一、项目名称:某控制设备的研制(一份合同对应一个项目名称。用xx、准确的文字表达合同的标的。)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即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包括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
1.技术目标: 达到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某控制设备。
2.技术内容:见附件某控制设备技术协议。
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原理,经过模拟、实验验证等进行 开发等方法和路线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研究开发计划内容包括第1、2、3、4、…阶段计划内容、阶 段性目标、阶段性时间、完成进度时间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交付研发成果:交付成果的形式及数量、交付的时间及地点八、验收标准和方法
九、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注:应注明价款的组成)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应对合同中的技术名称、缩写、代码等进行解释)
技术开发合同
签订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项目名称:应反映研究的主要内容或关键技术
2、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是技术开发合同,关键是看做了什么工作,即研究开发内容和怎样实现的工作过程,要体现出研究开发的内容和目标、尚未掌的技术方案、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3、提交标的物要明确:如:技术文件,通常以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磁盘
、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以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
例一:信息技术开发合同签订
应是根据委托方的需求进行开发什么系统(平台),包括哪些功能模块、功能模块能实现什么功能,应明确对开发的技 术成果知识产权权属为双方共享或委托方所有。交付成果的 为软件及源代码,交付技术资料包括开发文档、测试报告等。对于根据对方要求进行软件升级,应签订新增功能开发的合 同,不能简单的签订某某软件升级。
关于网站建立:对于利用现有功能模块建立网站,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如果是进行功能设计、程序编程、后台功能管理等一系列开发工作,并进行系统测试,这属于技术开发。象这种情况的项目名称应改为某某系统的开发,网站只是该系统的一种表现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
例二:总包合同。
一种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费用构成中应明技术开发费用或能区分出技术开发费用。技术开发内容应在技术附件中体现出来。
一种专项总包合同。由一家为项目的牵头单位,其他的为多家参与。对种多方承担的项目,需有各方明确的研发任务。在经费上如是委托方直接支付给各承担方的,合同成交额为各自经费,若经费是直接支付给牵头单位,再由牵头单位支付给其他各方的,牵头单位的成交额应为总经费。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
例三:高校院所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项目
例四: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或实验室的合同
例五:定制设备
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考核指标,否则就是技术咨询、服务或培训合同。
应有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和考核指标。
这类合同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是根据委托方的个性化需求而进行的设备开发,并有明确要达到的技术指标。不要签订成设备制造或产品购买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
例六:技术标准制订类合同
例七:检验检测类合同
如果是查阅资料制订标准是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如果是通过开展研究开发工作、进行大量试验及验证而制订的技术标准,并具在自主知识产权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如果是常规的检验检测,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如果是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方法并进行检验检测,并提出问题的改进措施的,属于技术开发。
3.2 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可转让技术的特征
技术转让对象的技术至少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技术必须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 。任何一项技术成果的产生,都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本(包括资金、实物和劳动力)。人们通过对技术的使用来实现其价值。也可以用来生产产品和创造新产品实现使用价值。因此,不仅可以通过对技术的使用来实现其价值,而且可以通过对技术的有偿转让的方式来实现其价值。
2、技术必须是专有的。作为技术转让对象的技术,必须是专有的,即技术作为一种权利或财产,必须为特定的人所有或持有,而不是为全社会所有。一类即所谓专利技术;另一类即所谓非专利技术。
3、技术必须是一种无形财产。 通常表现为产品化技术、工艺化技术以及人化技术 。作为技术转让对象的技术通常指后二类,即工艺化技术和人化技术。它仅仅指某种非物化的人类知识,即可以用来制造产品、实施工艺流程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
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合同
标的
有工业产权的发明创造或
订立技术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包括已经拥
有效拥有和控制的技术秘 密。是合同约定的现有的、特定的技术成果,合同内 容表现为技术转移。
技术转让合和技术许可同认定条件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 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 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以下几种合同可以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转让合同
1、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 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2、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3、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使用权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向他人让与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
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技术转让合同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标的应该是一项未公开的技术方案,不能是一个笼统的项目名称、单纯的信息和若干数据,而应是构成一个具有实用价值的,内容详细的技术方案。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技术秘密的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以及应当交付给对方的技术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明确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
3.3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标的:咨询项目,依据合同提交的成果是对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技术咨询的工作应达到约定的科技水平,有相应的参考价值,其成果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
技术咨询合同认定条件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咨询合同范畴
⮚ 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 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 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 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 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 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 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 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 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范畴
⮚ 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 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3.4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标的: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服务,是专业技术工作,就技术服务合同而提供和转移的知识、技术和信息,不含专利权、专利实施权或技术秘密成果的公开、使用和转让。
注意:运用现有的技术知识去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认定条件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技术服务合同范畴
⮚ 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 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上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 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 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 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 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 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 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 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 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 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 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 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 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范畴
⮚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 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 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 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
某项设备检测技术及其装置,是专利技术。现 在某企业对设备大修后,需要使用该专利技术对设备 检测后对大修设备进行参数调整以达到设备最优状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专利技术拥有人去进行检测,调整设备参数,需要签订什么类别技术合同?
另一种是专利技术拥有人将其技术告知企业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去检测后进行设备参数调整,需要签订什么类别技术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概念
⮚ 技术培训合同——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技术培训合同认定条件
⮚ 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 培训对象为委托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 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范畴
⮚ 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 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在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技术中介合同概念
⮚ 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 技术中介是技术服务的一种,需单独认定登记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
⮚ 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 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 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
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三、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合同登记(湖北政务服务网xxxx://xxxx.xxxxx.xxx.xx或或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xxxx://000.00.00.00/)→核定技术交易额(武汉市技术合同服务平台 http://218.104.98.197:8090) →开具增值税普票(选择 “免税”)→收入核定(实现收入后在 xxxx://000.000.00.000:0000录入)→后期管理
办理减免税的技术合同在洪山区技术合同登记站登记后直接寄送到: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 14楼1410-A,027-65692193
办理减免税务
一、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业务免征增值税资格备案手续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二)加盖“湖北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
(三)加盖“湖北省技术性收入核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四)加盖“湖北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二、纳税人自登记备案之日起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开票:企业按照认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所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范围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选择“免税”)。
四、报税
后期管理——收入核定
企业在核定技术交易额的合同到款后需进行技术性收入的核定,并打印实现技术性收入的核定证明单留存备查。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在《武汉市技术合同认定服务平台》上传下列凭证材料进行技术
性收入的核定:
1.银行到款凭证的扫描件,填写到款时间
2.发票的扫描件,填写发票编号(注连号的可缩写,如连号1-30可缩写****01-30)
3.在服务平台中填写本次到款金额及相关信息。
4.将上传内容和填写数据核对后提交
市技术市场办审核后通过后,企业在认定服务平台中打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按后期管理要求留存备查。
后期管理
纳税人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应分合同将以下资料整理装订后备查: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2.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
3.加盖核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4.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
6.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