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遺 產 分 割 協 議 書(填寫範例)
立協議書人王○x等5人係被繼承人王○明之合法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於94年
2月1日死亡,為日後管理遺產便利起見,經立協議書人一致同意,按下列方式分割遺產,俾據以辦理繼承登記。
土地標示:
樹林市育英段1地號,面積1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由王○成、王○益各繼承2分之1
建物標示:
門牌:樹林市中山路1號
樹林市育英段2建號,權利範圍:全部,由王○成、王○益各繼承2分之1
現金:新台幣參拾萬元整由王○x繼承
立協議書人(全體繼承人):
王○成(簽名並加蓋印鑑章)王○益(簽名並加蓋印鑑章)王○x(簽名並加蓋印鑑章)
中 華 民 國 ○ ○ 年 ○ ○ 月 ○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