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统一交易协议
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临时信息披露〔2022〕5 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2〕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或“公司”)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统一交易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9 月 21 日,人保资本与人保健康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由人保资本为人保健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提供服务类、保险业务类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第四十八条规定:“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
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故本次协议签署属于统一交易协议,构成服务类关联交易,且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次签署的协议,是根据监管机构最新政策要求,由人保资本作为受托人,为人保健康作为委托人提供委托投资资产的资产管理服务。
本次签署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签署。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
注册资本: 856841.4737 万元
经营范围: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307T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第五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人保资本和人保健康均为受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因此人保健康构成人保资本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该统一交易协议项下的定价,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和资产管理模式等因素,由交易双方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并参照行业同类公司水平以及资产规模、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绩效等因素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股东、委托人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人保资本与人保健康签署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生效期间,经测算,人保健康向人保资本支付的委托管理费即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300 万元/年,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2〕1 号)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服务类关联交易,不适用有关关联交易比例监管的规定。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5 日,人保资本党委会 2022 年第 60 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该统一交易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因人保资本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取得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行政许可后,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核准尚未完成,董事会及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暂时无法正常履职,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人保资本提请股东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2022 年 9 月 5 日,人保集团出具书面股东决定,同意本次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人保资本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取得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行政许可后,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核准尚未完成,独立董事暂时无法发表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等规定,人保资本提请股东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