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及资产评估补充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 S152 号)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