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条 银保监会应当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现场评估绝对分 S1 基础上,区分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别计算得出其相对分 S2,并采用加权平均法得出保险公司最终得分 S。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绝对分和相对分的权重均为 50%,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最终得分 S 的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