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与标山南路交汇处东行 100 米金科澜山公馆项目 S1 商务办公 层 室商品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甲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拟经营酒店精装修标准提供房屋的装修,以满足乙方经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