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97 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80 万股,并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67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7-007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97 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80 万股,并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6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85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3,73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7]7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xxx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 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
账户名称: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8490158000000287
专户余额:97,366,000 元
用途:赛事推广及赛车培训项目
2. 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
账户名称: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98490158000000295
专户余额:53,220,000 元 用途:天马赛车场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在银行开设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xxxx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xxxx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xxxx的调查与查询。xxxx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xxxx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xxxx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xxx源。
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xxx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xxxx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专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向xxx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xxx源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xxx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0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