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281,726.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6.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56.89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3,615.00 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996.5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281,726.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6.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56.89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3,615.00 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996.5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445.32 万元。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24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下辖的中国银行上海市南翔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存放募集资金数额 (元) | 用途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翔支行 | 437781526193 | 435,568,912.70 | 汽车零部件、连接件、紧 固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 121908119910504 | 50,000,000.00 | 汽车零部件、连接件、紧固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 310069079013003456183 | 0.00 | 汽车零部件、连接件、紧 固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4,453,200.74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上述 3 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
差异,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零部件、连接件、紧固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未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xxx、xx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