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LQ-JY-2021-
物业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LQ-JY-2021-
甲 方: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时间: 2021 年 月 日
物业租赁合同
(路桥物业租赁规范化合同)出租方(甲方):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 3 号竹苑广场三楼北翼 14-19 轴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协议,为保障双方利益,履行各自义务,经双方同意,签订以下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物业概况
甲方出租位于中山市 xx 物业:建筑物面积为 xx 平方米(清单图纸见附件,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租赁物业用途
根据招租约定,甲方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用作 xx 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人。
三、租赁期限
该物业租赁期为 年,即从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X 月 日。上述租赁期限到期前 180 天内,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若乙方在租赁期内完全履约、从未出现过违约行为的,可参与公开竞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赁租金的计收
(一)该物业建筑物面积 xx 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 xx 元/平方米/月。 年租期固定年租金人民币 xx 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上述价格为含税价,租赁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二)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通过转账/网银方式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账号(严禁使用现金方式缴纳租金),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
租期共 年 | 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 |
第一年上(20xx.xx.x -20xx.xx.xx) | 本协议签订 15 日内 | ¥ |
第一年下(20xx.xx.x-20xx.xx.xx) | 20xx 年xx 月 15 日前 | ¥ |
第二年上(20xx.xx.x-20xx.xx.xx) | 20xx 年xx 月 15 日前 | ¥ |
第二年下(20xx.xx.x-20xx.xx.xx) | 20xx 年xx 月 15 日前 | ¥ |
合 计 | ¥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具体租金计收时间、计收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见下表:
(三)甲方收款账号信息:
户 名: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账 号:4400 1780 3520 5133 2929
五、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 元(¥ 100,000.00 元 )作为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及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乙方在公告期内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
金,如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租赁保证金金额不一致,差额部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通过甲方账户进行结算处理。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本合同及足额交易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至甲方上述指定帐户,无需甲乙双方另行通知。
2、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已结清租赁期内的水、电等费用,并注销/变更登记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业地址的工商登记信息(如有)、移交租赁物业与其配套设施及履行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后,且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凭收据在租赁期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计利息全额将租赁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3、如乙方在租赁期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乙方应当按延迟支付数额以每日 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任何一项费用超过 45 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拖欠的租金,同时保留索偿权利。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出租的物业应界线清晰、无争议。
2、负责租赁物业主管道的正常通水、通电,负责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未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而造成租赁物业断水、断电等非甲方责任的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进入租赁物业进行巡视或检查,乙方
需积极配合,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该物业上的安全隐患或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按时完成整改。
5、乙方使用本租赁物业需要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和证明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6、租赁物业在乙方承租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欠款、各种费用以及所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概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并自行向有关部门按时缴交由甲方正式交付乙方之日计起的租赁物业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
2、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及生产经营中的一切安全措施。
3、乙方应搞好租赁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排放工业污水,不得擅自挖取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地底下土壤及矿产资源。
4、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物业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维护该物业内属于甲方的一切财产设施,如有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损坏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赔偿。
5、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规,依照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该物业,已收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不作任何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使用租赁物业进行生产经营时,有关安全、民事、经济、劳资纠纷等法律责任及经营风险、经营上的任何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七、协议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租赁关系终止时,自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或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
xxxx将该物业清理后的建筑物及空地完好交还甲方管理。乙方逾期未交还或交还时未作清理的,甲方除有权按年租金金额每日 0.3‰的标准计收乙方违约金,并根据实际交还时间按本协议租金金额计收乙方的逾期使用费外,还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自行收回该物业及处理该物业里的一切附属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
议,没收租赁保证金,收回该物业,已收租金不予退回,并不作任何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擅自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或抵押给他人的。
2、乙方擅自将该物业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乙方擅自改变该物业约定用途的。
4、xx擅自将该物业进行担保的。
5、乙方逾期 45 天未支付租金、水费或电费等费用。
6、乙方利用该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7、乙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8、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三)如乙方违约或未按期将租赁房屋或物业交还甲方,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房屋或物业,在租赁房屋或物业内的物品视为遗弃、免费归甲方所有。对于上述租赁房屋或物业内的遗弃物,甲方可以根据遗弃物的情况自行决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自行任意处置;
2、申请公证机关对现场的物品进行清点,清点后可以折价处理,折价所得用于抵偿租金或甲方损失。
甲方因处理乙方遗弃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公证费、提存费、保管费等),均应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支付了相关费用或遭受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四)如遇政府政策原因、有关部门的征地拆迁、建设需要或因甲方需将租赁物业移交给政府相关机构等原因,甲方需提前收回该物业,甲方应提前三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按乙方实际租用时间收取租金,多收部分无息退回给乙方,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
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甲方按乙方实际租用时间收取租金,多收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其租赁保证金中优先扣除相关约定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且乙方租赁保证金不够赔偿的,由乙方另外补足赔偿。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合同方可继续履行。若乙方不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剩余的租赁保证金。
(六)如甲方违约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业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八、其他约定
1、为了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和建设(包括水电改造、房屋装修、增设围栏等),应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方案应同时报甲方备案并经甲方同意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需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造和建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物业,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没收租赁保证金,已收租金不予退回。此外,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进入租赁物业进行巡视或检查,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和经营。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约、乙方提前退租或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收回物业等情形),本租赁物业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连同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撤场(若甲方指定乙方撤场时间的,按甲方指定时间执行),并保留相关装修、水电等固定物业设施。如有损坏,甲方
可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乙方补足赔偿款。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或提前解除合同,否则甲方已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的 10%作为违约金。
4、甲方保留对租赁物业楼顶位置的一切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建筑物楼顶位置(如设置宣传牌或搭建临时建筑),并确保该楼顶位置不被他人占用。
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发生信息变更一方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告知对方、或者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信息如下:
甲方:
通讯地址:收件人: 联系电话:乙方:
通讯地址:收件人: 联系电话: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承担对方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x、评估费等费用。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三
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物业清单图纸
二、乙方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中山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