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甲方通过上海聚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网络理财交易平台(以下简称“聚孚金融平台”)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拥有完整产权的 重庆 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5】001 号第 3 期债权收益权(xz42821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