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甲方通过上海聚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网络理财交易平台(以下简称“聚孚金融平台”)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拥有完整产权的 重庆 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5】001 号第 3 期债权收益权(xz428215001)
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及回购协议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唯赢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xxx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二路 543 栋 6 楼 662
xx(受让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于:
甲乙双方就甲方通过上海聚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网络理财交易平台(以下简称“聚孚金融平台”)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拥有完整产权的 重庆 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5】001 号第 3 期债权收益权(xz428215001)
(以下简称“债权收益权”),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债权收益权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债权收益权为产权归属于甲方的单笔或集合组成的金融资产包
的本金及约定收益。 第二条 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债权收益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投资金额大写】元(¥【投资金额】),本协议项下债权收益权转让期间的收益为按转让价格为基 数 7 %/年计算后向乙方支付。
第三条 转让价款交付
(一)乙方的认购款将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商务进行。
(二)银联商务应于【2】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深圳前海金融
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为“前交所”)账户:
开户行: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账 号:337040100100128482
户 名: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第四条 转让期间收益
债权收益权转让期间的收益,即转让价款为基数的 7%/年约定收益,计算公式为:转让价款 * 7%/(约定年化收益)*实际存续天数/365。
第五条 收益权转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乙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对于债权收益权享有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乙方承接,甲方不再享有对于债权收益权的任何权利,债权收益权转让在甲乙双方之间生效。
第六条 回购义务
x协议项下债权收益权转让期限为 180 天(即期限为起息日 2015 年 月日至产品到期日 2015 年 月 日),产品到期日前 3 个工作日甲方须以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及收益金额回购乙方持有的债权收益权。 回购价格=转让价款+债权收益权转让期间的收益(以下称“回购价款”,即兑付资金)。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认,甲方回购债权收益权的责任和义务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的债权收益权存在法律瑕疵或权利负担,或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法律条款或合同条款,或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等,主张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回购债权收益权的义务。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对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到期回购乙方持有的债权收益权的全部回购价款的支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回购价款足额支付之日起,乙方对于债权收益权享有的一切权利转移给甲方承接,乙方不再享有对于债权收益权的任何权利。
第七条 兑付方式
x期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将在到期日前 3 个工作日划付至前海金交所指定账户。
开户行: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账 号:337040100100128482
户 名: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前海金交所确认资金到账后将兑付资金全额划转至银联商务指定账户,由银联商务将前述兑付资金划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如转让方到期未能按时履行或全部履行回购义务,将由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产品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代偿账户。乙方指定的代偿账户为下列银联商务备付金账户:
账户名: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开发区支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第八条 甲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保证就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已获得相关有权机关的批准或授权。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披露的债权收益权转让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遗漏、隐瞒或可能导致乙方误解或给乙方权益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况。
第九条 乙方声明和保证
(一)乙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也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甲方或其资产的裁决、命令、协议、或承诺。
(二)乙方保证其用于受让债权收益权的资金是其自有或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如果第三人对该资金归属、合法性等问题提出异议,乙方保证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在签署本协议以前,乙方已详细了解了债权收益权的相关情况,对受让债权收益权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受让该债权收益权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认识,清楚知悉其中的投资风险,经独立、审慎判断后仍做出投资决定,自愿签署本协议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由违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在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守约方为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守约方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二)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各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协议的签署
乙方通过登录“聚孚金融平台”网站,以点击确认的方式进行协议的签署。
(二)协议生效
x协议自乙方点击确认受让申请并完成债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后即生效。
(三)协议有效期
x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债权收益权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兑付完成之日。
(四)协议文本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由“聚孚金融平台”代为保管并保存在“聚孚金融平台”的服务器上备查,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