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9 南京银行专项分期专享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协议
Fe9 南京银行专项分期专享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协议
持卡人卡号:分期金额: 分期期数: 每期利息: 分期总利息:每期利率: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按单利计算):申请日期:
特别提示
在您签订本协议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确认理解并接受如下须知内容,如果您不接受或者您无法准确理解其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签订本协议必须由您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2、您一旦在网络页面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文件进行点击确认,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定,与您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无需重新补办书面文书。
3、请您务必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不得转借、转租、出售他人使用,因为这些重要信息将构成对您身份唯一性认定的重要依据,经身份验证登录系统后的所有操作将视同您本人行为。如因您的个人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使得账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被他人所控制,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届时您不得以账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丢失、被盗用等任何理由否认签约的效力及履行合同义务。
4、您认可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前述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南京银行各电子渠道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电子合同、电子单据、电子凭证、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均构成有效证明合同各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5、请您务必按照南京银行相关系统使用要求及交易规则进行本协议项下相关操作,否则因为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合同未成立、分期失败或分期金额错误等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6、因网络、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您不能在南京银行各电子渠道办理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时,您可通过纸质文件办理相关业务,但不应影响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7、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制度规定,本行严禁员工发生下列行为:
(1)向客户借款;
(2)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鉴证或牵线搭桥;
(3)在企业兼职;
(4)借用客户账户过渡资金,或利用本人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
(5)代客户保管卡、折、密码及重要凭证等;
(6)违规向客户收费、强制捆绑或不当搭售;
(7)接受或索取不当利益等。
为保障客户权益,本行xx提示,以上事项均为本行所明令禁止,任何人员无论以何种原因从事上述行为,均为其个人行为,不代表本行意志,请务必谨慎。同时,南京银行敦请客户对本行员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本行员工存在上述情形,请通过专用邮箱 xxxx@xxxx.xxx.xx 或致电(电话:025-00000000)予以举报,本行将严格保密。
您理解并接受南京银行提示的风险,愿意积极协助南京银行对南京银行员工行为予以监督。您承诺不与南京银行员工个人之间发生资金往来、账户借用等任何不当利益关系,并自愿接受南京银行监督。您若违反上述承诺,南京银行有权追究您责任。
如您对本协议有疑问或者异议,可拨打南京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302”咨询。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下划线、加黑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专项分期专享信用卡(以下简称“专项分期专享卡”)是指由南京银行发行的为间客式专项分期业务配套的银联品牌人民币信用卡,该信用卡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申请人激活信用卡后进行请款
申请,南京银行将分期款项汇入指定合作商户账户中。
(二)间客式专项分期业务,是指申请人因个人或家庭消费需求向南京银行申请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用于满足其特定消费需要,经南京银行审批同意后获取专项分期专享信用卡及专项分期额度,南京银行将分期款项汇入申请人申请时约定的合作商户账户中,申请人分期向南京银行偿还欠款并按约定支付相关利息的业务。
(三)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均由商户提供,南京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之间无代理、经销或担保关系。
第二条 业务申请及使用规定
(一) 申请人自愿向南京银行申请专项分期专享卡。申请人申请后,南京银行有权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情况、消费用途以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与有效性等因素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审批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二) 南京银行授予申请人专项分期额度。专项分期业务相关计费标准见业务公告及业务申请时系统列示信息。南京银行有权根据申请人的用卡情况与资信情况动态调整其名下信用卡额度。
(三)若因申请人本人信用、行业类型、交易文件等申请材料不符合南京银行要求导致审批未通过的,由申请人与商户另行协商付款相关事宜,南京银行不承担责任。
(四)若申请专项分期专享卡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勾选“若南京银行批准额度低于申请分期金额,不申请分期”的,当审批额度低于申请分期金额,则南京银行有权拒绝授予申请人专项分期额度,由申请人与商户另行协商付款相关事宜,南京银行不承担责任。
(五)专项分期专享卡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完成分期交易。第三条 还款规定及息费标准
(一)专项分期专享卡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并计入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二)申请人在信用卡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本期应还金额”,当期应还分期本金可享受免息期。否则,申请人应按《南京银行信用卡章程》、《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相关条款支付利息、违约金和其他相关费用(详见计费标准)。
(三)申请人承诺按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还款。信用卡一个账单期为分期期数中的一期,自分期交易成功之日起计算。
(四)单期分期利率为 0%-1.5%(一期分期以总利率计算,单期利率=总利率/期数,余数四舍五入)。分期利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 0%-18.25%(近似折算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仅供参考,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折算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其公式为:
分期本金= ∑期限 每期应还本金+ 利息, IRR =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i=1
(1+
IRR )i
期限
分期业务相关利息收取标准见业务公告及业务申请时系统列示信息,收取方式按照逐期等额的方式收取,每期承担的相关利息随当期分摊本金一并计入当期信用卡账单,并全额计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金额精确到分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
(五)申请人如需提前还款,须致电南京银行客服热线提出申请并经南京银行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金额为全部未到期分期本金、当期分期利息及按照剩余未还款本金的 3%计收提前还款违约金,对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全部金额提前还款成功后,分期即结束。
(六)申请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前,账户已存在溢缴款的,该款项不自动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或分期相关利息及违约金。申请人如需用溢缴款提前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须按提前还款办理流程主动申请。
第四条 约定条款
(一)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1.专项分期专享卡一经南京银行审批通过,申请人不得撤销。
2.申请人自愿申请专项分期专享卡,保证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 申请人授权南京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建立的征信信息数据库及其他合法合规的第三方渠道,调查、核实、获取、保存、使用并报送其基本信息和信用情况。无论专项分期专享卡及其分期额度审批通过与否,申请人承诺均不要求退回相关材料。
4.申请人分期利率应按照与南京银行的业务约定执行,专项分期专享卡其他费用根据南京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南京银行费用标准调整生效后,申请人如继续使用专项分期专享卡及相关服务,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5.申请人承诺按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全额还
款,当期分期应还本金不再享受免息待遇,欠款须从交易入账日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还清所有债务为止,同时计收违约金。违约金设有最低限额(详见计费标准)。
6.申请人与商户之间的基础交易与南京银行无关,南京银行仅为申请人提供信用卡支付及分期等金融服务,并非申请人所订购商品或服务的商户,与商户无代理关系也不为商户提供任何担保,任何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责任,均由商户负责。
商户为申请人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买卖、价格、质量、送货、换货、退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合同履行事宜的服务,若申请人与商户之间就以上事宜发生争议,须由申请人直接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继续偿还所欠分期债务。申请人不能以与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南京银行分期债务。所涉及的退款由商户填写《南京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合作商户退款单》向南京银行发出退款申请。经南京银行同意后,商户需将相应款项退至南京银行指定账户,并写明摘要:申请人姓名+申请人专项分期卡号+退款。南京银行收到款项后提示申请人致电 95302 发起退货退款及提前结清申请。南京银行收到申请人的退货退款及提前结清申请后,核实交易发生时的原交易信息后发起银行卡退款交易,将南京银行指定账户收到的资金退至申请人对应的专项分期信用卡账户。
7.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笔交易向除南京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重复提出分期业务申请。
8.申请人所获专项分期资金仅用于购买满足个人或家庭消费需求的商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房产买卖、生产经营、理财投资等其他用途,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金。
9.申请人在购买商品后无论发生何种风险状况,均应按期归还南京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否则,南京银行有权采取一切法律法规允许
的手段追偿欠款。
10.若申请人的专项分期专享卡被停卡,或申请人主动申请销户或要求停卡,或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或申请人不履行与分期付款相关的协议,或申请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使用信用卡/分期卡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业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申请人拒绝承担使用信用卡/分期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申请人拒绝向南京银行支付各类费用;自申请人账户发生欠款后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申请人利用信用卡/分期卡进行虚假交易;申请人拒绝或阻碍南京银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南京银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南京银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南京银行办理信用卡或本分期业务条件;南京银行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风险控管因素)时,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分期利息、违约金、分期业务的提 前还款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详见计费标准),其中分期业务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是按照剩余未还分期本金的 3%进行计算。
11.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信用卡卡号发生变更,申请人仍需承担原信用卡债务,本协议各条款适用于变更后的信用卡。申请人在分期存续期内若注销卡片,须先清偿专项分期业务项下分期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债务,再申请注销。
12.专项分期专享卡卡片的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卡片到期自动失效,南京银行将不为申请人换发新卡,但申请人因使用专项分期专享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的到期失效而解除。xxx账务未结清,申请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且不得以卡片到期失效或者未换发新卡等原因为由拒绝履行。
(二)银行权利与义务
1.南京银行将依法承担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申请人的约定,超出申请人授权范围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申请人资料和信息的法律责任由南京银行承担。
2.南京银行有权对申请人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分期额度以及具体的额度金额。
3.若申请人未在额度有效期内申请并完成分期交易,南京银行有权取消对其授予的额度。
4.南京银行于申请人完成交易后首个账单日起,在申请人专项分期专享卡账户上分期计入分期金额,并由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
5.南京银行对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南京银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申请人明示。南京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约定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约定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接受本服务。
6.当申请人出现信用情况发生恶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资金出现异常交易或其他变相套现行为、不能履行债务或产生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南京银行合法权益的情形,南京银行有权行使权利提前终止申请人分期业务,宣布持卡人剩余未偿还的分期本金全部提前到
期,并有权采取一切法律允许的手段追偿全部欠款。在此情形下,申请人全部剩余分期债务均提前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 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分期利息、违约金、分期业务的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详见计费标准),其中分期业务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按照剩余未还分期本金的 3%计算。
第五条 如因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出台或变化,导致本业务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冲突,南京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调整本协议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不再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南京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申请人不愿接受公告内容,可在结清所欠款项后向南京银行申请提前终止本项业务。
第六条 南京银行与持卡人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由具体为持卡人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的南京银行办理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其中:
(一)发生逾期等违约情形后,争议金额在 5 万元以下(含本数),经协商、调解不成,诉至法院的,若受诉法院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法院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审终审。
(二)发生逾期等违约情形后,争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经协商、调解不成,诉至法院的,为节约双方诉讼成本,现约定:若受诉法院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则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审终审。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南京银行信用卡章程》、《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执行。
第八条 申请办理专项分期专享卡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约定条款内容。申请人对本合同项下业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请拨
打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进行咨询或投诉。
申请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并对全部条款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