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中山大學與國外學術機構學術交流協議簽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擬簽約學校/系所中外文名稱及地址 | ||||
雙方簽約人姓名職稱 | 本校 | |||
對方學校 | ||||
學校介紹 | ||||
協議書內容摘要 | ||||
注意事項 | 1. 檢附協議書乙份。 2. 協議書如涉及學籍,需檢附中文版協議書並先會教務處。 3. 校級協議書於奉核後需提行政會議通過方可簽署。 4. 與大陸地區(不含港澳)之任何書面約定需報教育部核准方可簽署。 5. 雙方簽署完成後,協議書影本併同本簽核表影本請送國際事務處留存。 | |||
承辦單位 | 會辦單位 | 校長 | ||
國際事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