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2021
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富力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
(电子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2021
项目名称: 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富力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
招标人: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2022 年 5 月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富力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件,并于 2022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富力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2021
项目名称: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富力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备注 |
1 | 布展装修 | 项 | 1 年 | 70 万元 | 详见采购需求 |
注 | 投标报价超预算为无效。本项目服务期 1 年,每年服务费控制价 70 万元。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2、至本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拒绝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 2022 年 5 月 日 13:3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潜在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地点:本次公开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免费获取,无需供应商现场报名。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网上免费获取
注:公开招标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公开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公开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已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在开标前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认定。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州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 0000 x总部自由港 E幢 4 楼)403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6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州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 0000 x总部自由港 E幢 4 楼)403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至投标截止时间。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公开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不得对公开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二)、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答疑内容是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响应失效的,责任自负。
四)、各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备份发文件由供应商自愿决定是否邮寄)
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的,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 U 盘形式存储提供)。
邮寄地址:xxxxxxxxxxxxx 0 x x x 0 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1)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备份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备份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邮寄时,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五)、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 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 CA 锁供开标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投标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八、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途径信息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xxxxx://xxxx.xxxxxx.xxx)或“政采贷”平台网页(xxx.xxxxxx.xx)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 “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000-0000000、“政采贷”联系电话: 0000-0000000、18698580797)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地 址:湖州市xx区南塘漾路
联系人: 沈谊康
名 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 x x x 0 x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名 称:湖州市xx区财政局
地 址:湖州市xx区xx大道 1 号传 真:0572-2289706
联系人 :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
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
第二章 招标采购需求
一、工程说明:
采购项目: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富力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二、设计建设内容及要求:
1.项目规模: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富力城社区办公用房装修面积约 829 ㎡毛坯未隔断,装修范围:地上 1~2 层。
2.设计内容:本项目装修方案设计(含项目估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等(具体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消防设计、智能化设计、暖通设计、电气、二次装修涉及到的安装等。
3.设计要求:要求整个项目设计环境与空间造型协调统一,布置合理、功能分明,提高使用效率,符合采购人的针对性要求,做到形式与内容,效果与功能的和谐统一。
4.后期配合服务阶段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牵头,各工种设计人员参加本工程各项设计交底、沟通并解决现场问题,出具修改图或变更联系单,帮助监督现场的施工质量及施工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签署需要设计方签署的文件,直至项目综合验收为止。
后续服务包括:协助现场施工,施工过程中现场服务、设计协调、修改、变更、工程验收。
5.设计成果提交:份数:方案文本 8 份、施工图各 8 份(各阶段的电子文件都应在相应阶段提供)
备注:1.各阶段工作量配比为:方案设计阶段 40%、施工图设计 60%。三、施工要求
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项目,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供应商应严格按经深化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计负责人、设计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直至采购单位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
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对自身及其他项目参建单位的进场材料设备、已完工的工作面进行成品保护,如有损坏,自行妥善处理;自身不能妥善处理、影响任一方工程进度的,采购单位有权作出赔偿决断,费用从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减。
5.供应商须做好安全xx施工措施,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成交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6.供应商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工地现场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品,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保证现场的消防安全。
7.供应商施工(制作)完成的项目必须达到采购文件和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要求的效果,如不能达到,在采购单位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对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经修改、完善后仍不能达到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完成此内容,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隐蔽工程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制作)。
9.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完工后的室内环境检测(检测内容须至少涵盖甲酫、苯、甲苯、二甲苯、TVOC),拟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需获得采购单位的认可,检测完成后须出具国家认可(CMA)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相关费用补偿。
四、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投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xx、包施工的承包方式。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采购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兑现,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扣罚双倍的费用。
五、其他要求: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市场因素或政策因素引起的人工、材料涨价等均包括在风险因素之内。供应商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部分材料设有推荐品牌的,供应商按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进行报价,供应商选用的
品牌应等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档次,并在报价文件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注明,且供应商选用的品牌为最终项目实施所用品牌,后期不得再做更换。若投标成交后经采购人考察认为达不到推荐品牌档次的(即:技术参数或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为不影响工程进度,届时由业主、监理、设计等共同在推荐品牌中优先选择其中的产品作为指定品牌,价格按照投标报价不变。若未注明品牌,则在实际施工时由采购人在推荐品牌中指定,价格按照投标报价不变。
3.未设定推荐品牌的材料,由各供应商均自主报价,但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满足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将材料品牌提前报采购人、监理考察,经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所有材料需经采购人及监理认可方可进场。
六、商务条款
保修期 | 按国家标准执行(二年) |
工期及地点 | 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条件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0】3 号及浙财采监【2022】3 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40%; 2.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支付至合同款的 100%,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 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 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
供应商应自行勘探现场,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扶持政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或广告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8.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竞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全部作出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重要条款。
第三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 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富力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需求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单位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01000267359034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投标时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 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 |
4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组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认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公开招标采 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5 | 采购预算:70 万元; |
6 |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允许供应商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4)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7 | 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签章:电子签章,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 签章)。 |
8 | 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 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 |
8 | 备份投标文件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即“备份投标文件” [文件格式.bfbs]);注:“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 件。 |
9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应按时解密。 |
10 |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自愿决定是否邮寄):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另行递交以介质存储(U 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且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备份响应文件”(U 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达(如邮寄则须统一采用 EMS) 1、“备份响应文件” (U 盘)邮寄及当面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下午 17:00 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供应商须留足邮寄、当面递交时间,确保“备份响应文件” (U 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备份响应文件”邮寄、递交地址: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xxx 0 x x x 0 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注:1、“备份响应文件” (U 盘)将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在专门的监控室统一负责签收接受,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包裹(信件)或密封文件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后期将与其他资料一并归档。整个签收接受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签收接受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投标供应商须留足时间。 |
11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会议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自动失效。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供应商如额外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作无效标处理。 |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2 | 开标时间与地点:以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为准 |
13 | 评标办法:附后 |
14 | 中标结果公示:开评标结束后2天内,中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 |
15 | 《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无疑义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
16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7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 |
18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19 | 付款方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
20 | 投标文件有效期:60 天 |
21 | 解释: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22 |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两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一、说 明
(一)总则
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2、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适用于 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富力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 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富力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 ;
2、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2021;
3、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采购需求》及《第七章 采购清单》;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70 万元;
5、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
6、采购人: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交易方式:电子交易;
9、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
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12、合格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3、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三)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组织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签订合同、实施管理、验收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招标人、发包人、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投标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6、“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7、“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或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
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xx区财政局”。
9、“采购文件(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是指本文件。
10、“书面形式”:是指按要求提供的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电子扫描件等等。
11、“项目”:是指投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工程。
12、“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1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服务”:是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6、“▲”:是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投标,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17、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企业。
18、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单位。
(四)招标方式
x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委托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处理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
投标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相关资料。
(六)投标费用
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组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一次性结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12500 元。由本项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分别一次性缴纳。
(七)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如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如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在报价评审时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文件规定的 6%价格扣除优惠扶持(比例详见本章第 2.2.2 条约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登记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时应予以说明备注,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的联合体无效。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等级。
(5)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作
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进行说明。
(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7)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投标文件应由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
(9)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
(八)进口产品投标
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2、如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3、 “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
4、“进口产品”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放入相关产品的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资料及关境外生产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如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未提供翻译或为未如实提供翻译资料的,所引起的一系列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
2、如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十)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
2、计量单位: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十一)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
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投标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十六)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采购文件
(一)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采购需求
3、投标供应商须知
4、评审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采购清单
8、附件(如有)
9、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投标供应商的风险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原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电子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的内容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书面回执;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已经收到并知晓文件所述内容。
4、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组织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依法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 6 个工作日)
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逾期视为默认。
注:供应商如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要求有异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说明 的,应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采购组织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电子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7、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8、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非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9、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允许供应商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
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
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
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文件、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
1、技术文件:
1)评分索引表;
2)技术响应表;
3)施工方案;
4)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5)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
6)保证安全和xx施工的方案和措施;
7)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
8)项目实施中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
9)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10)设计方案;
11)投标供应商针对技术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2. 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2)质保期;
3)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4)企业认证;
5)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
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4. 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项目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6)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
7)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资格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五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3)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4)信用查询证明资料网页版(必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资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7)信用承诺书;
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
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 U 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
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
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
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
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
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
3.其他:
3.1 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3.2 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
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
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派代表人出席的应递交到湖州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xx区区府路 1188 号总部自由港 E 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xx区住建局对面)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3 号开标室(40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确保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xx物联产业园 8 幢 b 座 3 楼,联系电话:0000-0000000,联系人:xxx,由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做好接收记录,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U 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5)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8)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 20 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 2 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一)开标准备
采购组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开标会议现场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二) 开标程序:第一阶段:
(一)开标会议准时开始。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开标纪律、应当回
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异常情况处理:
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投标供应商如额外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备份投标文件”应与投标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提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不得进行更改或替换,否则视为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二)宣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投标供应商名单等信息),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疫情防控期间,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组织签署);
(三)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进入“开标记录”环节,开启标书信息(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
(四)资格审查。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在线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送评审小组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并由投标供应商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
(五)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商务技术资信评审。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性进行审查,并在线录入符合性审查的最终结果;
(六)商务技术资信评分。评审小组对各有效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在线商务技术资信评分。评分结束后,在线进行商务技术资信评分汇总;
(七)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评审小组组长将组员的询标内容汇总后,发起询标函(在线询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澄清截止时间(30 分钟内)”内作出澄清,上传“澄清函”。对需要核查的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在线询标) 30 分钟内将原件拍照或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传送至指定邮箱(000000000@xx.xxx)。投标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八)商务技术资信评审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名单、投
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九)第一阶段结束。第二阶段:
(一)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结束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
(二)根据项目情况,开启“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确认”。投标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三)报价文件开启结束后,进入在线“报价评审”,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四)得分汇总。汇总各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情况;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结果公布。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招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满足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除价格外)提供其他优惠条件,仅作为投标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确定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必要条件。
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投标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据在最后报价程序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五、评审
(一)组建评审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 7
人或以上单数,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 5 人以及采购人代表 2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由评审小组推选小组负责人。
评审专家从市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二)评审小组的职责
1、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评审原则
1、评审原则:评审小组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审工作将依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
(四)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评审纪律
评审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六)评审的方式
x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七)评审程序
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审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审小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询问,投标供应商要向评审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审小组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评判。
(3)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审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审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 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审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八)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十一)评审过程的监控
x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
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中标人。
3.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
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无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x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 20 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
信及其他部分权值 80 分。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本项目由采购
人授权的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分得分+价格分得分。
评审小组将对实质上投标响应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其报价、技术、商务情况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次类推。
二、评审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 2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技术入围投标供应商中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20%×100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80 分
(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人员数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 80 分)
各项证明资料均须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一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技术分 | 67 分 |
1 | 施工方案 | 由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定。施工方案全面合理,得 6 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 1-2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无方案的不得分。 | 0-6 分 |
2 | 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 由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 1-2 分; 方案和措施可行的得 3-4 分;方案和措施全面、严 密的得 5-6 分。 | 0-6 分 |
3 | 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 | 由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 1-2 分; 方案和措施可行的得 3-4 分;方案和措施全面、严 密的得 5-6 分。 | 0-6 分 |
4 | 保证安全和xx施工的方案和措施 | 由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安全和xx施工的方案、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 1-2 分;方案和措施可行的得 3-4 分;方案和措施全面、 严密的得 5-6 分。 | 0-6 分 |
5 | 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技术力量进行评分,人员配备和技术力量安排充足、方案措施完整、科学的得 4-5 分;人员配备有欠缺 或技术力量安排不足的得 2-3 分,人员配备明显欠 缺的得 0-2 分,无人员配备技术力量投入的不得分。 | 0-5 分 |
6 | 项目实施中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 |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科学、合理、环保,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 5 分,主要设备材料不科学或 不合理或不环保的,每项扣 1 分,直至扣完该项得 分为止。 | 0-5 分 |
7 | 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 化建议 | 有效建议和措施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0-3 分 |
8 | 设计方案 | 1、总体布局和整体理念(0-8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方案,对空间布置理解与功能的理解进行评分;方案存在欠缺,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每项扣 0.5-1 分。 2、平面布置及参观流线合理性(0-4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设计功能分区合理,各区间与公共部位间过渡自然,各功能区主线明晰,突出主题,不同参观的流线脉络清晰等进行评分;方案存在欠缺,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每项扣 0.5-1 分。 3、装修风格(0-6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装修 风格是否符合现场环境,搭配合理性进行评分;方案存在欠缺,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每项扣 0.5-1分。(0-6 分) 4、效果图(0-6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效果图是否清晰,方案是否编排合理,理念是否突出进行评分;方案存在欠缺,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每项扣 0.5-1 分。 5、施工图纸(0-6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图纸的完整性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存在欠缺,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每项扣 0.5-1 分。 以上方案缺项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 0-30 分 |
二 | 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 13 分 | |
9 | 质保期 | 质保期超过投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半年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 0-3 分 |
10 | 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 1、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电话、电传等)须后 2 小时内到现场响应,每减少 20 分钟加 0.5 分,最多加 2 分(提供地图导航赴现场所需时间截图证明)。 2、售后服务网点设在湖州市(三县两区范围内)或者承诺中标后 15 日内设立的得 3 分。 (须提供服务机构或分公司营业执照、详细的 网点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 0-5 分 |
11 | 企业业绩 | 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定:供应商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须提供合同或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 0-2 分 |
12 | 企业认证 |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体系证书每项得 1 分,最高 3 分。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0-3 分 |
三、其他评审事项规定 1、串通投标的认定
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
2)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投标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
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的;
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
3、 评审中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
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将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4、 废标适用情形
在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服务类)
财政审批编号: ; 招标文件编号:
1.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
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区财政局审批编号。
2.合同项目与内容
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4.签署合同的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按照竞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 2 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5.技术规范
x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7. 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 号及浙财采监【2022】3 号)要求。
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技术服务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
10.售后服务及承诺
10.1 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0.2 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 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元,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1.2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11.3 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
(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1.4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予以补足,采购人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1.5 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11.6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11.7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1.8 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在/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12.违约责任
12.1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 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12.3 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 x 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 争议解决
14.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 x 种方式解决:
(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 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转让或分包
15.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5.2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
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3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
15.4 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
15.5 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16.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17.2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一份;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采购人: 供应商: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附件格式
1、 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格/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资格文件目录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五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3)最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4)信用查询证明资料网页版(必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资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
(6)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7)信用承诺书;
(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投标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2、技术文件:
1)评分索引表;
2)技术响应表;
3)施工方案;
4)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5)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
6)保证安全和xx施工的方案和措施;
7)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
8)项目实施中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
9)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10)设计方案;
11)投标供应商针对技术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评分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评分项目 | 投标文件对应资料 | 自评分 | 投标文件页码 |
对应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投标技术参数偏离响应表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实际响应 | 偏离情况 | 偏离 原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需求一一对应,如实填写《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响应表》,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5、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2)质保期;
3)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4)企业认证;
5)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
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投标单位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序号 | 使用方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使用方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企业业绩是指投标供应商承接过的项目。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信用承诺书
(投标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xxxx如下: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时间:2022 年 月 日
投标声明书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投标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_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为: ;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被通报(包括被处罚、行贿犯罪)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6. 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项目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6)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
7)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函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采购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
2、保证遵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3、保证诚信地执行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 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对交货期承诺如下: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按业主要求交货。
5、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包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
6、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7、我公司没有被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报价。
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9、本报价文件自报价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10、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投标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
湖州市xx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富力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 目 | |||
大写: | 元 (¥: | 元)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施一切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根据需要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一旦本项目由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全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向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缴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
项目 |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投标 | 投标供应商承诺及偏离说明 |
付款方式 | |||
质保期 | |||
供货期 | |||
服务质量要求 | |||
维修响应时间 | |||
其他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采购人):
我方(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填写说明:
1)投标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此函;
2)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行业类别由评审专家结合投标供应商 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经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所投标项内的产品如由多个企业制造的,在填写企业类型时,按产品生产企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类型填写;
4)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 的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及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监狱企业声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公司xxxx,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 本公司为参加(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