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智慧医疗 5G 应用、数字化营销等新技术的应用具有广阔前景。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宣亚国际营销科 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亚国际”)同意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人才、资源、技术、产品及市场优势,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形成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8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2、本合作协议涉及金额将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投入,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金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作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合作协议的实施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智慧医疗 5G 应用、数字化营销等新技术的应用具有广阔前景。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亚国际”)同意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人才、资源、技术、产品及市场优势,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形成
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近日,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开放公平、优势互补、共创共赢、市场主导”的合作原则,在北京市签署了《关于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3、法定代表人:xx
4、注册资本:16,2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营销策划、企业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信息调查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该企业 2008 年 1 月 10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宣亚国际是国内领先的整合营销传播服务商及新一代的营销技术运营商,聚焦客户关注的营销挑战和压力,深入分析整合营销全链条的各个环节,在舆情大数据分析、媒介价值评估、大数据精准营销、智能内容创作、盘活存量市场、高质提升增量市场等营销技术应用方面进行了广泛探索和深入研究,为客户提供了综合的“营销技术”解决方案。
宣亚国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乙方:xxxxxxxx(xx)xxxxxx
(x)合作目标
鉴于国内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智慧医疗、5G、
数字化营销等新技术的应用具有广阔前景,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人才、资源、技术、产品及市场优势,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形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原则
双方将本着“开放公平、优势互补、共创共赢、市场主导”的原则,将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人才、资源、技术、产品及市场优势,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形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开放公平:坚持公平、开放的合作原则,以积极沟通、深入交流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2、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特别加强各自的信息资源、垂直技术、专业方法、优秀团队等方面的优势互补;
3、共创共赢:双方要抓住国家 2020 年新基建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主动改善和创造合作条件、扩大合作领域、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不断扩大双方的合作行业空间,实现共创共赢;
4、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互相推动”的方式推进双方的区域性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化利益共享机制,共同引导双方的合作方向。
(三)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将对方作为战略发展合作伙伴,按本协议的约定来推进如下合作: 1、共同研究 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视频、智慧城市、智慧产
业等技术在广电、教育、医疗、金融、保险、证券、港口、能源、汽车等行业的深度融合解决方案,在方案制定、试点示范、战略客户拓展、项目推进、成果交付、营销科技服务等层面进行全方位合作;
2、利用公司在云计算、信息系统建设、数据中心建设方面的优势以及宣亚国际在大数据中台建设、人工智能技术、数据治理以及数据产业整合营销策略上的优势,双方共同研究基于大数据、视频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大数据中台、智慧中台等应用场景;利用宣亚国际在企业服务、市场、客户、营销等领域的优势以及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大数据中心建设的优势,帮助客户推进信息化以
及智能化改造,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智能建设方案;
3、加强全方位品牌建设与整合传播合作。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在实验演示、峰会、展会、研讨会、社交传播、国际传播中互相支持与提升品牌;双方在对外宣传合作成果时需经对方同意,合规宣传对方品牌。
(四)合规要求及约定
1、乙方同意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和规定;
2、乙方同意不会有货物、软件(包括源代码)、服务或技术、商品、材料或其他供应品,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地,从源自任何受限制方或位于或总部位于受限制地区实体或个人,也不由任何受限制方或位于或总部位于受限制地区实体或个人制造,也不从或通过任何受限制方或位于或总部位于受限制地区实体或个人采购或其他方式获取;
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反贿赂、反腐败等所适用法律法规;
4、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通过任何第三方间接向任何公职人员、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承诺或给予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支持或激励。
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宣亚国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双方未来将充分发挥双方在人才资源、技术研发、行业市场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速推进 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智慧城市、金融、医疗、能源等多个领域的应用落地,进一步强化双方的品牌建设与对外宣传,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张在细分行业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本合作协议涉及金额将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投入,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金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合作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合作协议的实施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