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甲方: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乙方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甲方是乙方的控股股东,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与甲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购销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租赁资产、担保、资金拆借等方面的经常性交易事项(以下称“日常关联交易”)。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形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交易内容
1.1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金额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期间将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租赁资产、担保、资金拆借等方面发生经常性交易。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仅包括乙方与甲方自身直接发生的交易,也包括与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交易。
在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由协议双方在乙方每年的年度董事会前进行计划、估
算并依法进行审批与披露。
1.2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与甲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发生交易价格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1.3 交易结算
双方根据交易性质不同可以分别选择按次、按月、按季度、按项目完工进度等方式进行结算,并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进行当年的汇总结算。
第二条 协议的履行
2.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完成相应决策程序后,可变更本协议。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甲方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与乙方发生交易的,均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的,均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审理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
x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形成补充协议解决。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