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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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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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标题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机房巡检及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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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非江门地区内注册的)应当在江门地区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接受委托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
服务内容: 结合采购方指定的设备进行技术支持,包括:设备报表、电话支持、现场维护、定期巡检、设备续保提醒、解决方案建议。 设备报表:详细列出设备配置信息、保修期限、运行的系统情况。 电话支持:提供每周 7×24 小时专人应急服务电话,当出现故障,进行 30 分钟内响应处理(包括电话/远程); 现场维护:当故障不能使用有效的电话/远程支持方式进行解决时,服务商派遣工程师 30 分钟内赶往故障现场,协助进行现场故障诊断及现场故障排除。 定期巡检:壹年内服务商派遣工程师每月度进行壹次上门定期巡检,并出示巡检报告。 设备续保提醒:当设备保修期限快要到期时,服务商向采购方提醒购买设备原厂续保服务;当采购方设备出现非人为或不可抗拒力的故障时,服务商协助采购方联系厂家进行设备保修服务。 解决方案建议:根据采购方现有设备、系统和未来应用需求,服务商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建议。 保密要求:服务商派遣的工程师须签订保密协议。 |
4 |
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
履行地点: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履行方式: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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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和金额说明 |
项目预算为:¥12万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金额说明:该金额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工、设备、材料、运维、后续服务、各种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的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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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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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以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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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具体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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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争议方式 |
1. 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抵触。 2.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3、具体以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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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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