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deLens 试用版云服务
服务描述
TradeLens 试用版云服务
此服务描述、用于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 IBM 云服务协议(位于 xxxx://xxx.xxx/xxxxx)和适用的订购交易文档是管辖云服务试用的完整协议,以支持客户预览和评估其功能部件和功能(试用服务)。
1. 云服务
TradeLens 是 IBM 和 A.P. Moller-Maersk A/S 通过其子公司 GTD Solution Inc. 联合拥有的全球贸易数字化解决方案。GTD Solution Inc. 是一家用于配置和管理云服务的 IBM 承包商和分包处理机构。
如果向客户提供试用服务访问权,那么授权客户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使用试用服务,用于评估可用功能和技术。如果不支持客户直接访问,那么客户向 IBM 提供或支持 IBM 访问相应的内容以用于试用服务,并且 IBM 将展示试用服务的功能部件。在试用期限到期后,对于任何继续使用,客户将需要提交一般可用的云服务产品的订单。
如果向客户提供对试用服务的访问权限(包括分析仪表板),客户将只能收到两 (2) 个授权用户对分析仪表板的访问权限。授权用户是有权通过任何方式和途径,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多路复用程序、设备或应用程序服务器)访问试用服务的唯一用户。授权用户会随时间推移在唯一标识的个人之间永久性重新分
配,但不会频繁地重新分配,以便在多个用户之间共享单一权利。
根据“附录 A:客户合作伙伴”,当供应链合作伙伴被客户指定为授权客户合作伙伴时,如果向客户提供对试用服务的访问权限,试用服务可能会支持两名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通过“装运管理器”访问“云服务”。不包含为这些供应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整合和教育服务。
2. 数据处理和保护数据表
试用服务只能提供一般可用产品的一组有限功能部件和功能,并且可能不适合生产目的或者用于可能与生产相关的内容。位于 xxxx://xxx.xxx/xxx 的 IBM 数据处理附件 (DPA) 以及下面链接中的“数据处理和保护数据表”(称为数据表或 DPA 附录)提供针对试用服务及其选项的其他数据保护信息,关于可处理的内容类型、所涉及的处理活动、数据保护功能以及有关内容保留和返回的细节。如果 i)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EU/2016/679) (GDPR);或 ii) xxxx://xxx.xxx.xxx/xxx/xxx 上标示的其他数据保护法律适用于内容中包含的个人数据,那么 DPA 也适用于这些个人数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reports/report/html/softwareReqsForProduct?deliverableId=212D150099F511E88DA21ABFB868B416
3. 服务级别和技术支持
3.1 服务标准协议
服务级别协议不适用于试用版本。
3.2 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不适用于试用版本。
4. 费用
一般情况下,可免费使用云服务试用,除非 IBM 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另有规定。如果由于出口、进口、转让、访问或使用试用云服务或第三方服务,任何政府机构对此征收关税、税款(包括预扣税)或其他费
用,客户将负责支付征收的款项。
5. 附加条款
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执行的云服务协议(或等效的基础云协议),在 (xxxxx://xxx.xxx.xxx/xxx) 显示的可用条款将适用。
5.1 定义
数据共享规范 - 描述 TradeLens 数据共享模型的文档,位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 处的 TradeLens
文档中。TradeLens 数据共享规范可定期更改,尤其是在发布新版本的云服务前后。
参与者 - 指发货人、海运承运商、码头运营商、内陆运输提供商、政府机构以及加入云服务的其他供应链利益相关方,这些参与者可以通过云服务提供信息和/或与之交换信息。
客户提供的数据 – 指客户向云服务提供的数据。
解决方案数据 - 包括参与者向云服务提供的贸易对象相关数据。贸易对象 - 指装运、托运或运输设备。
5.2 数据共享
a. 对于云服务跟踪的每个贸易对象实例,客户可以依据“数据共享规范”将客户提供的数据提供给云服 务。客户同意,IBM 可以依据“数据共享规范”,使客户为贸易对象实例提供的此类数据可用于该贸易对象实例中涉及的任何参与者。
b. 客户确认,其对与云服务跟踪的贸易对象实例相关数据的访问将按“数据共享规范”的要求进行。
c. 客户特此指定 IBM 为客户代理,仅用于通过云服务与其他参与者共享解决方案数据和客户提供的数据,并遵循“数据共享规范”及本服务描述的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客户授权云服务跟踪的贸易对象所涉及的所有参与者(如海运承运商、码头运营商、海关机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和内陆运输提供商)按照“数据共享规范”向云服务提供此类贸易对象相关数据。仅出于本段之目的,此类第三方参与者应被视为享有本段提供的权利和权益的第三方受益人,并且可以强制执行本节的规定,就如同是本协议中的各方一样。
d. 未经 IBM 明确书面许可,客户不得系统地将解决方案数据再分发给任何方,包括但不限于 EDI 传输、API 集成、批量文件传输或任何其他系统方式再分发。
5.3 数据保留时间
IBM 将依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_xxxxxx/ 处的数据保留策略保留和删除客户提供的数据。
5.4 客户反馈
客户同意 IBM 可以使用客户提供的所有反馈和建议。
5.5 有关遵守适用贸易法的使用限制
以下条款补充双方之间基本云服务条款的“管辖法律和地理范围”部分:
各方将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经济制裁法律,包括美国有关禁止或限制直接或间接向特定国家或地区或最终用户,或者出于某种最终用途出口、再出口或转让产品、技术、服务或数据的法律(统称为“贸易法”)。
客户不得:
a. 将云服务用于涉及以下任何方的任何装运,即:
(1) 在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禁人员名单(“SDN 名单”)上指定,或由 SDN
名单上指定的人员拥有 50% 或以上的权益;
(2) 包含在任何类似的政府制裁方名单上;或者
(3) 位于或纳入受美国全面禁运的管辖区域(“被禁运的管辖区域”,当前为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和乌克兰xx米亚地区),或者由被禁运的管辖区域的政府拥有或控制;
b. 将云服务用于进出被禁运的管辖区域或涉及源自被禁运的管辖区域的货物的任何装运,或者将与此相关的任何文档或其他信息上传到云服务。
c. 将受 IBM、其关联公司或承包商的出口控制或要求获得出口许可的文档或其他信息上传到云服务;或者
d. 以其他方式导致任何其他方违反适用的贸易法。
客户声明并保证,其未在 SDN 名单上,不由 SDN 名单上指定的任何人员拥有或控制,也未位于被禁运的管辖区域中。
客户应在本协议的整个期限内制定并维护自身策略和程序,以确保遵守适用的贸易法,并且将在适当的情况下执行此类策略和程序。
5.6 变更
如果 IBM 更改适用于试用服务的条款、修改计算环境或者撤销功能,无论是整体还是部分,继续使用试用服务即表示客户接受任何此类更改。如果客户不接受某项变更,则客户在收到此类通知时应该停止使用。
5.7 期限
客户可以在 IBM 指定的试用期限内或者在 IBM 撤销或终止试用服务之前使用试用服务。客户可以随时通知 IBM,取消使用试用服务。客户负责在此类到期或终止之前除去客户希望保留的内容。在试用服务到期或取消后将除去其内容,除非指定迁移至相关的一般可用的云服务。
6. 覆盖条款
6.1 数据使用
以下条款优先于双方之间基本云服务条款的“内容和数据保护”部分中的任何相反内容:
IBM 将访问和使用客户提供的数据,以便:i) 提供和管理 TradeLens Platform;以及 ii) 改进 TradeLens Platform,包括 TradeLens 服务产品的当前和未来功能的性能和功能验证测试。
附录 A
客户合作伙伴
如果客户指定非企业公司作为客户帐户下云服务中的授权用户(“授权客户合作伙伴”),那么本附录将提供适用于
TradeLens Core – Collaboration 客户的附加条款。
a. 除非法律禁止,否则客户会允许授权客户合作伙伴访问云服务。云服务处理的所有授权客户合作伙伴的数据及其他内容均视为本协议下客户提供的数据和内容。授权客户合作伙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让与、转售或营销云服务。
b. 客户将确保访问或使用云服务的任何人:1) 仅代表客户访问或使用;且 2) 遵循协议和本附录的条款。若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任何此类访问或使用要求,客户仍须对 IBM 负责。对于因客户向授权客户合作伙伴提供云服务而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导致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客户同意向 IBM 作出赔偿并为 IBM 辩护,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不授予本协议下此云服务的任何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