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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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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連交易
於2016 年12 月1 日,中建材光電公司與蚌埠公 司(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 司)訂立新蚌埠技術服務協 議,據此,蚌埠公司將就中建材光電公司的 觸摸屏用高鋁蓋板玻璃生產線提供技術服務。
同日,蚌埠研究院與蚌埠公司亦訂立第一份技術開 發(委 託)xxxx xxxxx x(x x)x x,xx,xxxxxx委託蚌埠公司分別就
0.2 毫米高強電子玻璃工業化生產技術項目和耐磨3D 玻璃基板的生產 技術項目進行研究開發工作。
中建材光電公司為蚌埠研究院的非全資附屬公司,而蚌埠研究院為本公的主要股東及凱盛集 團(本公司間接控股股 東)的全資附屬公 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中建材光電公司及蚌埠研究院被視為本公 司的關連人士。三份技術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因而構成上市規則第 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 條,三份技術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應與舊蚌 埠技術服務協議、xx四月技術服務協議及xx七月技術服務協議項下的交易合併計算。由於合併計算後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 但低於 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三份技術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僅 須遵守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可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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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6 年9 月14 日有關技術服務協議的本公司的關連 交易公告。
於2016 年12 月1 日,中建材光電公司與蚌埠公 司(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 司)訂立新蚌埠技術服務協議,據此,蚌埠公司將就中建材光電公司的觸摸 屏用高鋁蓋板玻璃生產線提供技術服務。
同日,蚌埠研究院與蚌埠公司亦訂立第一份技術開 發(委 託)xxxxx xxxx x(x x)x x,xx,xxxxxx委託蚌埠公司分別就0.2 毫米高強電子玻璃工業化生產技術項目和耐磨3D 玻璃基板的生產技術項 目進行研究開發工作。
三份技術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1. 新蚌埠技術服務協議
日期: 2016 年12 月1 日
訂約方: (1) 中建材光電公司,作為服務接受方;及
(2) 蚌埠公司,作為服務提供方
期限
新蚌埠技術服務協議自2016 年11 月10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
服務範圍
根據新蚌埠技術服務協議,蚌埠公司將就中建材光電公司的觸摸屏 用高鋁蓋板玻璃生產線提供技術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技術人 員及裝備進行鋁含量調整對生產工藝及路線產生影響的測試;項目 生產所需的前期技術性指導及部份專利;及技術秘密的使用許可轉 讓事宜。
服務費及支付條款
新蚌埠技術服務協議項下的總服務費為人民幣5,000,000 元(相當於約 5,500,000 港元),中 建材光電公司將於新蚌埠技術服務協議簽署日期後30 日內全額支付予蚌埠公司。
服務費由訂約方經計及將提供的技術服務之類型及所調配之人員的 薪酬和設備的費用、技術指導的費用、部份專利及技術秘密的使用 許可費用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2. 第一份技術開 發(委 託)協議
日期: 2016 年12 月1 日
訂約方: (1) 蚌埠研究院,作為委託方;及
(2) 蚌埠公司,作為受託方
期限
第一份技術開 發(委 託)協議自2016 年1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
服務範圍
根據第一份技術開 發(委 託)協 議,蚌埠研究院將委託蚌埠公司就0.2毫米高強電子玻璃工業化生產技術項目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即對金 屬氧化物對浮法電子玻璃熔制工藝的影響進行研究,內容包括:(1)熔化技術研究;(2) 成型退火溫度制度研究;(3) 錫槽內各種化學反應 研究;(4) 超聲波使玻璃結構癒合的技術研究;及(5) 用氯氣對輥道進 行化學清理的技術研究。
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及支付條款
第一份技術開 發(委 託)協議項下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人民 幣8,800,000 元(相當於 約9,680,000 港元),蚌埠研究院將以下列方式支 付:
1. 總額的30%,即人民幣2,640,000 元(相當於 約2,904,000 港元),將 於第一份技術開 發(委 託)協議簽署日期 後3 日內支付予蚌埠公司;及
2. 總額的70%,即人民幣6,160,000 元(相當於 約6,776,000 港元),將 於項目驗收後3 日內支付予蚌埠公司。
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由訂約方經計及將提供的研究開發服務之類型 及所調配之人員的薪酬和設備的費用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3. 第二份技術開 發(委 託)協議
日期: 2016 年12 月1 日
訂約方: (1) 蚌埠研究院,作為委託方;及
(2) 蚌埠公司,作為受託方
期限
第二份技術開 發(委 託)協議自2016 年1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
服務範圍
根據第二份技術開 發(委 託)協 議,蚌埠研究院將委託蚌埠公司就耐 磨3D 玻璃基板的生產技術項目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內容包括:(1) 鋁矽酸鹽玻璃結構與性能的本構關係和緊密結構調控技術研究;(2) 鋁矽酸鹽玻璃形成熱力學、動力學過程與高效熔化、複合澄清、強制均 化、微缺陷 控;(3) 蓋板玻璃的浮法超薄成形技 術;及(4) 精確退火技 術。
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及支付條款
第二份技術開 發(委 託)協議項下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人民 幣7,500,000 元(相當於 約8,250,000 港元),蚌埠研究院將以下列方式支 付:
1. 總額的30%,即人民幣2,250,000 元(相當於 約2,475,000 xx),x xxxxxxx x(x x)協議簽署日期 後3 日內支付予蚌埠公司;及
2. 總額的70%,即人民幣5,250,000 元(相當於 約5,775,000 港元),將 於項目驗收後3 日內支付予蚌埠公司。
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由訂約方經計及將提供的研究開發服務之類型 及所調配之人員的薪酬和設備的費用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訂立三份技術協議的原因
三份技術協議的訂立能使本公司與蚌埠公司優化利用彼等的資源,獲得 能更加積極提供技術服務及研究開發服務的機會並因此獲利。三份技術 協議各自的條款乃經訂約方公平磋商後釐定。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 為三份技術協議各自的條款及其等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在本集團 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集 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由於本公司執行董事xx先生及xx先生和本公司非執行董事xx宮 先生、xx先生及xxx先生與本公司主要股東或間接控股股東有關連 關係,故被視為不能獨立向董事會作出任何建議,因此彼等已就三份技 術協議於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
本公司、蚌埠公司、中建材光電公司及蚌埠研究院的資料
x公司主營業務為浮法平板玻璃及超薄電子玻璃的生產及銷售。
蚌埠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主營業務為超薄玻璃的開發、生產、銷售及深加工。
中建材光電公司為蚌埠研究院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其主營業務為光電材 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各類產品的進出口以及提供相關技術服務。
蚌埠研究院為本公的主要股東及凱盛集 團(本公司間接控股股 東)的全資 附屬公司,其主營業務包括建材、輕工產品、市政建築工程、非金屬礦山 採選的研究開發、規劃可行性研究、環評、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總 承包及有關技術、設備、材料、供貨;玻璃切割刀具、玻璃掰邊工具、玻璃加工機械設備的研製、銷售;生產銷售研製的設備產品等。
上市規則涵義
承上所述,中建材光電公司為蚌埠研究院的非全資附屬公司,而蚌埠研 究院為本公的主要股東及凱盛集 團(本公司間接控股股 東)的全資附屬公 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中建材光電公司及蚌埠研究院被視為 x公司的關連人士。三份技術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因而構成上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 條,三份技術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應與舊蚌埠 技術服務協議、xx四月技術服務協議及xx七月技術服務協議項下的 交易合併計算。由於合併計算後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 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三份技術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僅須遵守有 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可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內所用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蚌埠公司」 | 指 | 蚌埠中建材信息顯示材料有限公司,一家 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 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蚌埠研究院」 | 指 | 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一家於中國註 |
冊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及凱 | ||
盛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中建材光電公司」 | 指 | 中建 材(蚌 埠)光 電材料有限公司,一家於中 |
國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蚌埠研究院 | ||
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 ||
「本公司」 | 指 |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成立 |
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 股及A 股分別在聯交 所主 板(股份編 號:1108)及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份編號:600876)上 市 |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
「第一份技術 開 發(委 託)合 同」 | 指 | 蚌埠研究院與蚌埠公司於2016 年12 月1 日訂 立的技術服務開 發(委 託)協 議,據此,蚌埠 |
研究院委託蚌埠公司研究開發0.2 毫米高強 電子玻璃工業化生產技術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xx四月技術 服務協議」 | 指 | xx公司與本公司於2016 年4 月1 日訂立的技術服務協 議,據 此,本公司為xx公司 |
產能為650 噸╱天的浮法玻璃生產線提供錫 槽、退火窯升溫及試生產技術服務,詳情載 | ||
於本公司日期為2016 年9 月14 日的公告 | ||
「xx公司」 | 指 | 洛玻集團洛陽xx玻璃有限公司,一家於 |
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國洛陽浮 | ||
法玻璃集團有限責任公 司(本公司的主要股 | ||
東)的全資附屬公司 | ||
「xx七月技術 服務協議」 | 指 | xx公司與本公司於2016 年7 月10 日訂立的 技術服務協議,據此,本公司為xx公司的 |
浮法玻璃生產線在穩定生產及優化工藝控 | ||
制方面提供技術服務,詳情載於本公司日 | ||
期為2016 年9 月14 日的公告 |
「新蚌埠技術 服務協議」 | 指 | 中建材光電公司與蚌埠公司於2016 年12 月 1 日訂立的技術服務協議,據此,蚌埠公司 將為中建材光電公司的觸摸屏用高鋁蓋板 玻璃生產線提供技術服務 |
「舊蚌埠技術 服務協議」 | 指 | 中建材光電公司與蚌埠公司於2016 年9 月14 日訂立的技術服務協議,據此,蚌埠公司向 |
中建材光電公司新建的一條觸摸屏用高鋁 | ||
蓋板玻璃生產線提供新進員工的崗位培訓 | ||
及投產技術服務,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 | ||
2016 年9 月14 日的公告 | ||
「百分比率」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適用於 |
一項交易 |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 國(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香 |
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第二份技術 開 發(委 託)合 同」 | 指 | 蚌埠研究院與蚌埠公司於2016 年12 月1 日訂 立的技術服務開 發(委 託)協 議,據此,蚌埠 |
研究院委託蚌埠公司研究開發耐磨3D 玻璃 基板的生產技術 |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相同涵義 |
「三份技術協議」 | 指 | 技術服務協議、第一份技術開 發(委 託)協 議及第二份技術開 發(委 託)協議 |
「凱盛集團」 | 指 | 凱盛科技集團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 的公司,為本公司間接控股股東 |
「%」 | 指 | 百分比 |
就本公告而言,人民幣兌港元匯率為:人民幣1.00 元= 1.10 港元。
承董事會命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xx
董事長
中國 • 洛陽
2016 年12 月1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四名執行董事:xxxx、xxxx x、xxx先生及xx先生;三名非執行董事:xxx先生、xx先生及 xxx先生;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xxx先生、xxxxx、xxx 先生及xxx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