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联合体形式 参与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上海市血液中心献血xxx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0613-227132195267
采购编号:0022-29780、0022-29781、0022-29782
0022-29783、0022-29784
招 标 人:上海市血液中心
招标代理: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
1
xx自律公约
(2016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断增强招投标人员xx自律意识,牢筑防腐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有关xx自律准则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下称,乙方)也应遵守本公约。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诚实守信、秉公办事,自觉践行本公约。
二、甲方人员不得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向乙方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谋取私利。
三、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甲方报销个人费用的要求。
六、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接受甲方人员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
七、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八、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分;或者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情形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上海市血液中心(招标人名称)
(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
1.1. 项目名称: 上海市血液中心献血xxx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SHXM-00-20221124-1022
1.3.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613-227132195267/01-05
1.4. 预算编号:00-22-
1.5. 预算金额: 包件一:60 万元人民币;包件二:60 万元人民币;包件三:60 万元人民币;包件四: 60 万元人民币;包件五:80 万元人民币。
2. 采购需求
2.1. 本次采购内容:
2.2. 献血xxx
0613-227132195267/01 包件一全血xxx 1:7500 份;
0613-227132195267/02 包件二全血xxx 2:7500 份;
0613-227132195267/03 包件三全血xxx 3:15000 份;
0613-227132195267/04 包件四全血xxx 4:15000 份;
0613-227132195267/05 包件五全血xxx 5:20000 份;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
2.3. 以包件作为最小授标单位,各包件投标文件应独立编制、密封、提交,各包件独立评审、授标。
2.4. 交付地点:上海市血液中心。
2.5. 交付期:按采购人要求按需供货。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2-11-26 至 2022-12-05,每天 00:00:00~12:00:00,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
4.3. 方式:潜在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4. 售价(元): 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12-19 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 上传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12-19 10: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 cn)以线上远程形式开标,不再进行现场开标。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的相关操作要求,在开标时间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参加开标。
6. 其他补充事宜
1) 1) 本次招标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强制/优先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2) 2) 投标人须保证为获取招标文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4) 4) 《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65 号)、《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投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有关文件和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可以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中的内容和操作要求实施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x次招标公告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000000
电话号码: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21-62703205
联 系 人:xxx
招标代理方: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xxxxxx 000 xxxxx 00 xxxxx:000000
电话号码:00-00-00000000传真号码:00-00-00000000
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 xx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地址: 淮海中路 200 号
开户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3100155040005564634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上海市血液中心地址:虹桥路 1191 号联系人:王永嘉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寿路 285 号 16 楼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2557272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上海市血液中心献血xxx采购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性资金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8.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 现场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9.1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标注星号(★)的内容 |
1.10.3 | 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 ■不需要提供 □需要提供: (1) 服务承接方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服务承接方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 (2)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3) 其他形式的技术支持资料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有, |
1.9.2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投标人应先将疑问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发送邮箱: xxx@xxxxx.xxx。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6 日 12:00 时 |
2.2 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 |
3.1.1. 3 | 样品 | 五个包件均需要投标方提供实物样品(献血xxx实物) 投标人应以快递方式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前将书面投标文件及样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快递收件人: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逾期送达的书面投标文件及样品,招标人将拒收。 未中标人的样品将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接受领取。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进行封样保存。 |
3.2.5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每个包件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每个包件的预算金额:包件一:60 万元人民币; 包件二:60 万元人民币;包件三:60 万元人民币;包件四:60 万元人民币;包件五:80 万元人民币。 |
3.2.8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有,所报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货物价款(含必备的附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管理、税费及利润等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除献血xxx以外的任何服务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 |
3.5.1. 2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投标人应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作出承诺。(承诺函见附件) 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本市财政部门将依法处理处罚。 |
3.5.1. 5 | 其他证明材料 | 如本项目设定了资质、证书等要求时,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应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如本项目设定了业绩要求时,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用户证明或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 |
3.5.2 | 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 | 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上 |
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和的相关规定执行。 | ||
3.5.4 | 投标文件分册上传 | 投标文件分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共分 2 册,分别为: (1)商务分册。(2)技术分册。 |
3.5.5 | 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需要: 份数:2 份(包括样品图册 2 份) 用途:仅供招标人项目纸质归档使用。送达时间:请在开标时间后送达。 送达地址:xxxxxxxxx 000 x 16 xxx收 效力:当投标文件打印件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 □不需要 |
3.7.4 |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 份,副本份数:2 份 电子版文件: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 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应以快递方式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前将书面投标文件及样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快递收件人: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逾期送达的书面投标文件及样品,招标人将拒收。 |
3.7.5 | 纸质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共分 2 册,分别为: (1)商务部分,单独成册。 (2)技术部分,单独成册。 |
3.8.1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 各包件独立提供 缴纳方式:在线转账包件一:人民币 9000 元 包件二:人民币 9000 元 包件三:人民币 9000 元 包件四:人民币 9000 元 包件五:人民币 12000 元 |
4.1 | 投标截止时间 | |
4.2 | 投标地点 | 投标人应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操作手册》的相关操作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应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操作手册》的相关操作要求,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参加开标。 |
7.3.1 | 本次招标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投标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 ■否 (2)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是 □否 (4)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是 □否 |
7.3.2 | 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否,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7.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每个包件 2 名中标候选人 |
8.3.1 | 履约保证金 | ■无须提供 |
9.1 |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 提交形式: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材料。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请投标人将可编辑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下邮箱:xxx@xxxxx.xxx) 接受质疑的单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谈亦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取方式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件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 5 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无需承担。收费标准 ■采用下附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 22%进行收费 □采用固定费率计费方式,费率为 %。 □采用固定金额计费方式,金额为 元。 |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 | 0.8% |
1000-5000 | 0.5% |
5000-10000 | 0.2% |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则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2017 年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货物/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实施招标项目的电子采购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云平台。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3.2. 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公告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接受联合投标的项目,各联合体供应商需线下确定主供应商,其他联合体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向主供应商发起联合体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标、开标、项目评审、中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均由主供应商操作。其他联合体供应商无需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现场考察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现场考察时间、集中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考察。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8.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相关的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分包
1.9.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
无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服务承接方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服务承接方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如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无效。
1.10.4.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和技术响应/偏差表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1.11.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甲方”和“卖方”、“乙方”、“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其他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补充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询问。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更正内容加盖公章确认,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的所有内容。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完成,并加密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的电子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商务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保证金(如需);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6) 开标一览表
(7) 分项报价表;
(8) 商务响应表;
(9) 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3.1.1.2.技术部分:
(1) 技术响应表
(2) 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3) 投标人投标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4)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
(5) 技术支持资料;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3.1.1.3.样品: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见第六章《采购需求》、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款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5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针对附件中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费缴纳承诺函等的文件格式,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格式。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考虑影响投标报价的各项要素后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有缺漏项,且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等各项税金。
3.2.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等。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3.9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3.4.1.投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4.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3.4.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
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附件格式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作出承诺。
3.4.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3.4.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4.2.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详见本章附件三。
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3.4.3.投标人未如实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承担在资格审查或符合性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风险,或在详细评审中不能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3.5.1 投标文件的线下编写
3.5.1.1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线下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1.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3.5.1.3 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除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之外,还必须同时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未出现投标人落款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逐页签字或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中含有印章、签署、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3.5.2 投标文件的投标客户端制作
在投标文件线下编写完成后,投标人应按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要求的方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投标项目,完成“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匹配、企业信息响应(如有)、资格要求(如有)、符合性要求(如有)、开标一览表、评分方法(如有)、特色响应(如有)、标书检查”等操作。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人上传至云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完整、匹配不准确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3.5.4 投标文件的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应分别制作,具体分册上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 3.5.5 本招标项目须提供投标文件的打印件。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当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与上传至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至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打印件数量和相关要求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完在成“标书检查”后,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对投标文件完成电子加密。
2 3.7 投标文件的上传
3.7.1 投标人在加密投标文件生成后,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将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
3.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3 3.8 投标保证金
3.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客户端完成保证金缴纳在线确认操作。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8.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8.3 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行为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4 3.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9.1 在招标代理机构在云平台签收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可随时撤回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3.9.2 如招标代理机构已签收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先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撤销签收,在进行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
3.9.3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选择撤回投标文件后不再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退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9.4 如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则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会自动撤回并短信提醒投标人。投标人需重新修改并上传投标文件。
4. 投标
4.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4.2 投标地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
4.3 无效投标
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投标客户端上传至云平台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属于超时投标无效。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x项目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以线上远程形式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时间到达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开标流程。
5.2.2 投标人须在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证书,完成签到。
5.2.3 在所有投标人完成签到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流程。
5.2.4 投标人须在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证书,完成解密。
5.2.5 在所有投标人完成解密后,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唱标。
5.2.1.5.2.6 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开标结果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6. 资格审查
6.1.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第 3.4 中列明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进行评标,本项目流标。
6.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采用网页截屏打印,与采购文件等一并归档。
6.3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投标资格应按以下标准认定:
6.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3.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本次招标执行的相关政策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7.3.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4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
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
媒介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3. 履约保证金
8.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提供)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 质疑
9.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原件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9.2. 质疑书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9.2.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9.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9.2.4 事实依据;
9.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9.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9.3. 9.3 质疑函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提起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4. 书面纸质原件形式外的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或者质疑书的内容不全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9.5.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争议的解决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10.2. 其他补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附件一: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投标说明
投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参与线上投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指南-《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
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
《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
附件二: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2016 版)
为使投标保证金能及时提交和得到退还,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特制定本操作须知。
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户名和账号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1550400055646341行 号:105290036005
二、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
提交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 00 x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1、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一般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方式提交。
2、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投标人的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四、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据。
2、汇款附言: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附言中务必注明: “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包件号或标段号”(如:“0613-227132195267/01 保证金”)。当投标 人投多个招标项目或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每个项目、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分别提交。
3、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
4、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开户银行;中国境外投标人可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5、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用事先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6、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银行保函正本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三)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凭证,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
1、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底单复印件;
2、银行保函的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和划付
(一)计息利率:
按退还保证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计利息。
(二)划付方式:
按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计算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一)未中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交财务审核后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
(二)中标人
1、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
中标人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交财务审核后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中标人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
3、如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须先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再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八、其他事项
如投标人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或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电话咨询。
附件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 2011 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 年 12 月 28 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 2011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三章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2017 年第 87 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 评标原则
1.1.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
1.2.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人价格分和技术商务分的合计得分,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为 30 分、技术商务分为 70 分。技术商务依据评标委员会打分合计后的算术
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商务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2. 评标程序
2.1. 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接受备选方案的除外);
(6) 投标人的报价有缺漏项或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时,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
(9) 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或参数要求的;
⚫ 投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或技术支持资料不是服务承接方
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服务承接方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的;(如适用)
(12)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澄清
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回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 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 详细评审
2.6. 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30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 30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3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
xxx类别(主观分) | 0~2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xxx的类别、种类的丰富性、纪念价值;xxx品牌、材质的优劣,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综合评分。 xxx的类别、种类丰富、纪念价值高;xxx品牌、材质优秀,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高的得 18-20 分 xxx的类别、种类符合采购要求、纪念价值较高;xxx品牌、材质良好,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较高的得 12-14 分, xxx的类别、种类基本符合采购要求、有纪念价值;xxx品牌、材质合格,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 献血者需求的的得 5-7 分。 |
xxx包装和图册(主观分) | 0~8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xxx包装和图册的优劣及纪念价值综合评分。xxx包装精美、图册详尽丰富的得 6-8 分 xxx包装良好、图册能较好反映xxx实际情况的得 3-5 分 xxx包装合格、图册基本能反映 xxx实际情况的一般得 0-2 分。 |
xxx仓库及管理制度(主观分) | 0~1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暂存xxx专用仓库面积、实用性及仓库管理制度综合评分 专用仓库宽敞、实用性强、仓库管理制度完善的得 8-10 分 专用仓库适中、实用性较强、仓库管理制度良好的得 4-7 分 专用仓库能基本满足xxx存放、有实用性、有仓库管理制度的得 0-3 分。 |
配送方案(主观分) | 0~8 | 根据投标单位xxx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综合评分 配送方案的完整、有很强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得 6-8分 配送方案的编制完整、合理性、安 全性、可行性、及时性能够满足要求得 3-5 分 |
配送方案有编制、有一定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的得 0-2 分。 | ||
售后服务(主观分) | 0~7 | 售后服务方案和响应速度:根据投标承诺的服务总体方案(包括xxx种变更、质量问题退还等)以及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综合打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服务响应速度迅速的得 6-7 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服务响应速度较快的得 3-5 分 有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速度能 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2 分。 |
公司信誉、经营状况、银行资信(主观分) | 0~7 | 根据投标单位的公司信誉、经营状况、银行资信等情况综合评审 公司信誉优秀、经营状况良好、可以提供良好的银行资信的得6-7 分公司信誉良好、经营状况稳定、可以提供银行资信的得 3-5 分 公司信誉一般、经营状况基本稳定的得 0-2 分 |
销售业绩(主观分) | 0~10 | 2019 年以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类似纪念产品的销售业绩,相关数量,销售额、用户评价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审 销售业绩、销售数量、销售额保持稳定增长,用户评价优秀的得 8-10分 销售业绩、销售数量、销售额保持稳定,用户评价良好的得 4-7 分 有销售业绩,用户评价一般得 0-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使用评价、使用部门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30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 30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3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
xxx类别(主观分) | 0~2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xxx的类别、种类的丰富性、纪念价值;xxx品牌、材质的优劣,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综合评分。 xxx的类别、种类丰富、纪念价 值高;xxx品牌、材质优秀,与 |
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高的得 18-20 分 xxx的类别、种类符合采购要求、纪念价值较高;xxx品牌、材质良好,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较高的得 12-14 分, xxx的类别、种类基本符合采购要求、有纪念价值;xxx品牌、材质合格,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 献血者需求的的得 5-7 分。 | ||
xxx包装和图册(主观分) | 0~8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xxx包装和图册的优劣及纪念价值综合评分。xxx包装精美、图册详尽丰富的得 6-8 分 xxx包装良好、图册能较好反映xxx实际情况的得 3-5 分 xxx包装合格、图册基本能反映 xxx实际情况的一般得 0-2 分。 |
xxx仓库及管理制度(主观分) | 0~1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暂存xxx专用仓库面积、实用性及仓库管理制度综合评分 专用仓库宽敞、实用性强、仓库管理制度完善的得 8-10 分 专用仓库适中、实用性较强、仓库管理制度良好的得 4-7 分 专用仓库能基本满足xxx存放、有实用性、有仓库管理制度的得 0-3 分。 |
配送方案(主观分) | 0~8 | 根据投标单位xxx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综合评分 配送方案的完整、有很强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得 6-8分 配送方案的编制完整、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能够满足要求得 3-5 分 配送方案有编制、有一定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的得 0-2 分。 |
售后服务(主观分) | 0~7 | 售后服务方案和响应速度:根据投标承诺的服务总体方案(包括xxx种变更、质量问题退还等)以及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综合打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服务响应速度迅速的得 6-7 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服务响应速度较快的得 3-5 分 有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速度能 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2 分。 |
公司信誉、经营状况、银行资信(主观分) | 0~7 | 根据投标单位的公司信誉、经营状况、银行资信等情况综合评审 公司信誉优秀、经营状况良好、可以提供良好的银行资信的得6-7 分公司信誉良好、经营状况稳定、可以提供银行资信的得 3-5 分 公司信誉一般、经营状况基本稳定的得 0-2 分 |
销售业绩(主观分) | 0~10 | 2019 年以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类似纪念产品的销售业绩,相关数量,销售额、用户评价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审 销售业绩、销售数量、销售额保持稳定增长,用户评价优秀的得 8-10分 销售业绩、销售数量、销售额保持稳定,用户评价良好的得 4-7 分 有销售业绩,用户评价一般得 0-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使用评价、使用部门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30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 30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3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
xxx类别(主观分) | 0~2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xxx的类别、种类的丰富性、纪念价值;xxx品牌、材质的优劣,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综合评分。 xxx的类别、种类丰富、纪念价值高;xxx品牌、材质优秀,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高的得 18-20 分 xxx的类别、种类符合采购要求、纪念价值较高;xxx品牌、材质良好,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较高的得 12-14 分, xxx的类别、种类基本符合采购要求、有纪念价值;xxx品牌、材质合格,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 献血者需求的的得 5-7 分。 |
xxx包装和图册(主观分) | 0~8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xxx包装和图册的优劣及纪念价值综合评分。xxx包装精美、图册详尽丰富的 得 6-8 分 |
xxx包装良好、图册能较好反映xxx实际情况的得 3-5 分 xxx包装合格、图册基本能反映 xxx实际情况的一般得 0-2 分。 | ||
xxx仓库及管理制度(主观分) | 0~1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暂存xxx专用仓库面积、实用性及仓库管理制度综合评分 专用仓库宽敞、实用性强、仓库管理制度完善的得 8-10 分 专用仓库适中、实用性较强、仓库管理制度良好的得 4-7 分 专用仓库能基本满足xxx存放、有实用性、有仓库管理制度的得 0-3 分。 |
配送方案(主观分) | 0~8 | 根据投标单位xxx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综合评分 配送方案的完整、有很强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得 6-8分 配送方案的编制完整、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能够满足要求得 3-5 分 配送方案有编制、有一定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的得 0-2 分。 |
售后服务(主观分) | 0~7 | 售后服务方案和响应速度:根据投标承诺的服务总体方案(包括xxx种变更、质量问题退还等)以及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综合打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服务响应速度迅速的得 6-7 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服务响应速度较快的得 3-5 分 有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速度能 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2 分。 |
公司信誉、经营状况、银行资信(主观分) | 0~7 | 根据投标单位的公司信誉、经营状况、银行资信等情况综合评审 公司信誉优秀、经营状况良好、可以提供良好的银行资信的得6-7 分公司信誉良好、经营状况稳定、可以提供银行资信的得 3-5 分 公司信誉一般、经营状况基本稳定的得 0-2 分 |
销售业绩(主观分) | 0~10 | 2019 年以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类 似纪念产品的销售业绩,相关数量,销售额、用户评价情况等情况 |
综合评审 销售业绩、销售数量、销售额保持稳定增长,用户评价优秀的得 8-10分 销售业绩、销售数量、销售额保持稳定,用户评价良好的得 4-7 分 有销售业绩,用户评价一般得 0-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使用评价、使用部门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30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 30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3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
xxx类别(主观分) | 0~2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xxx的类别、种类的丰富性、纪念价值;xxx品牌、材质的优劣,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综合评分。 xxx的类别、种类丰富、纪念价值高;xxx品牌、材质优秀,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高的得 18-20 分 xxx的类别、种类符合采购要求、纪念价值较高;xxx品牌、材质良好,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较高的得 12-14 分, xxx的类别、种类基本符合采购要求、有纪念价值;xxx品牌、材质合格,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 献血者需求的的得 5-7 分。 |
xxx包装和图册(主观分) | 0~8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xxx包装和图册的优劣及纪念价值综合评分。xxx包装精美、图册详尽丰富的得 6-8 分 xxx包装良好、图册能较好反映xxx实际情况的得 3-5 分 xxx包装合格、图册基本能反映 xxx实际情况的一般得 0-2 分。 |
xxx仓库及管理制度(主观分) | 0~1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暂存xxx专用仓库面积、实用性及仓库管理制度综合评分 专用仓库宽敞、实用性强、仓库管理制度完善的得 8-10 分 专用仓库适中、实用性较强、仓库管理制度良好的得 4-7 分 专用仓库能基本满足xxx存放、 有实用性、有仓库管理制度的得 |
0-3 分。 | ||
配送方案(主观分) | 0~8 | 根据投标单位xxx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综合评分 配送方案的完整、有很强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得 6-8分 配送方案的编制完整、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能够满足要求得 3-5 分 配送方案有编制、有一定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的得 0-2 分。 |
售后服务(主观分) | 0~7 | 售后服务方案和响应速度:根据投标承诺的服务总体方案(包括xxx种变更、质量问题退还等)以及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综合打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服务响应速度迅速的得 6-7 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服务响应速度较快的得 3-5 分 有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速度能 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2 分。 |
公司信誉、经营状况、银行资信(主观分) | 0~7 | 根据投标单位的公司信誉、经营状况、银行资信等情况综合评审 公司信誉优秀、经营状况良好、可以提供良好的银行资信的得6-7 分公司信誉良好、经营状况稳定、可以提供银行资信的得 3-5 分 公司信誉一般、经营状况基本稳定的得 0-2 分 |
销售业绩(主观分) | 0~10 | 2019 年以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类似纪念产品的销售业绩,相关数量,销售额、用户评价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审 销售业绩、销售数量、销售额保持稳定增长,用户评价优秀的得 8-10分 销售业绩、销售数量、销售额保持稳定,用户评价良好的得 4-7 分 有销售业绩,用户评价一般得 0-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使用评价、使用部门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30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 |
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 30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3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 ||
xxx类别(主观分) | 0~2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xxx的类别、种类的丰富性、纪念价值;xxx品牌、材质的优劣,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综合评分。 xxx的类别、种类丰富、纪念价值高;xxx品牌、材质优秀,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高的得 18-20 分 xxx的类别、种类符合采购要求、纪念价值较高;xxx品牌、材质良好,与采购人、献血者需求的契合程度较高的得 12-14 分, xxx的类别、种类基本符合采购要求、有纪念价值;xxx品牌、材质合格,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 献血者需求的的得 5-7 分。 |
xxx包装和图册(主观分) | 0~5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xxx包装和图册的优劣及纪念价值综合评分。xxx包装精美、图册详尽丰富的得 4-5 分 xxx包装良好、图册能较好反映xxx实际情况的得 2-3 分 xxx包装合格、图册基本能反映 xxx实际情况的一般得 0-1 分。 |
xxx仓库及管理制度(主观分) | 0~1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暂存xxx专用仓库面积、实用性及仓库管理制度综合评分 专用仓库宽敞、实用性强、仓库管理制度完善的得 8-10 分 专用仓库适中、实用性较强、仓库管理制度良好的得 4-7 分 专用仓库能基本满足xxx存放、有实用性、有仓库管理制度的得 0-3 分。 |
配送方案(主观分) | 0~8 | 根据投标单位xxx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综合评分 配送方案的完整、有很强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得 6-8分 配送方案的编制完整、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能够满足要求得 3-5 分 配送方案有编制、有一定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及时性的得 0-2 分。 |
售后服务(主观分) | 0~7 | 售后服务方案和响应速度:根据投标承诺的服务总体方案(包括xxx种变更、质量问题退还等)以及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综合打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服务响应速度迅速的得 6-7 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服务响应速度较快的得 3-5 分 有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速度能 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2 分。 |
公司信誉、经营状况、银行资信(主观分) | 0~5 | 根据投标单位的公司信誉、经营状况、银行资信等情况综合评审 公司信誉优秀、经营状况良好、可以提供良好的银行资信的得4-5 分公司信誉良好、经营状况稳定、可以提供银行资信的得 2-3 分 公司信誉一般、经营状况基本稳定的得 0-1 分 |
销售业绩(主观分) | 0~10 | 2019 年以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类似纪念产品的销售业绩,相关数量,销售额、用户评价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审 销售业绩、销售数量、销售额保持稳定增长,用户评价优秀的得 8-10分 销售业绩、销售数量、销售额保持稳定,用户评价良好的得 4-7 分 有销售业绩,用户评价一般得 0-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使用评价、使用部门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xxx授权(客观分) | 0~5 | 投标文件中提供 HELLOKITTY 品牌官方授权生产货物的相关许可文件的得 5 分,不符合许可要求或未 提供得不得分。 |
3. 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4.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推荐各包件排序第一的投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独立进行评审,每个投标人只能被确定为一个包件的中标人。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服务合同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 服务名称:全血xxx 1
1.3 服务内容:全血xxx 1,数量:7500 份
2. 合同价格、交货地点、时间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血液中心
2.2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全血xxx配送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隐患、故障或缺陷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过错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隐患、故障或缺陷等,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卖方提供产品、送货单以及发票等均齐全后,且买方验收合格,申请市财政支付。支付比例:按实际支付。
8.伴随服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全血xxx配送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全血xxx发放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全血xxx无法正常发放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全血xxx配送、储存地址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6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7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弥补或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相关方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 反商业贿赂条款
22.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2.2 乙方不得向甲方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22.3 甲方严格禁止乙方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合同条款的严重违约行为,都将受到甲方和国家法律的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有权解除所有相关合同、将该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惩罚性违约金。
22.4 甲方xxxx:甲方反对乙方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22.5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2.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主管部门的人员。
23. 其他
23.1 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包括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或方法变化等情况,则甲方可停止使用乙方的服务,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如出现(或被有关部门报道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情况,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向乙方提供材料并分析原因加以合理解释,如乙方无法按时解决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3.2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同时,应遵守甲方各类管理体系要求。
23.3 合同到期后,如合同内容未履约完毕,双方如无异议,则可继续履约至合同内容履约完毕为止,或终止本合同。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包 2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 服务名称:全血xxx 2
1.3 服务内容:全血xxx 2,数量:7500 份
2. 合同价格、交货地点、时间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血液中心
2.2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全血xxx配送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隐患、故障或缺陷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过错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隐患、故障或缺陷等,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卖方提供产品、送货单以及发票等均齐全后,且买方验收合格,申请市财政支付。支付比例:按实际支付。
8.伴随服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全血xxx配送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全血xxx发放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全血xxx无法正常发放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全血xxx配送、储存地址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6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7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弥补或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相关方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 反商业贿赂条款
22.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2.2 乙方不得向甲方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22.3 甲方严格禁止乙方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合同条款的严重违约行为,都将受到甲方和国家法律的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解除所有相关合同、将该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惩罚性违约金。
22.4 甲方xxxx:甲方反对乙方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22.5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2.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主管部门的人员。
23. 其他
23.1 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包括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或方法变化等情况,则甲方可停止使用乙方的服务,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如出现(或被有关部门报道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情况,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向乙方提供材料并分析原因加以合理解释,如乙方无法按时解决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3.2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同时,应遵守甲方各类管理体系要求。
23.3 合同到期后,如合同内容未履约完毕,双方如无异议,则可继续履约至合同内容履约完毕为止,或终止本合同。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包 3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 服务名称:全血xxx 3
1.3 服务内容:全血xxx 3,数量:15000 份
2. 合同价格、交货地点、时间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血液中心
2.2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全血xxx配送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隐患、故障或缺陷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过错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隐患、故障或缺陷等,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卖方提供产品、送货单以及发票等均齐全后,且买方验收合格,申请市财政支付。支付比例:按实际支付。
8.伴随服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全血xxx配送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全血xxx发放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全血xxx无法正常发放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全血xxx配送、储存地址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6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7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弥补或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相关方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 反商业贿赂条款
22.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2.2 乙方不得向甲方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22.3 甲方严格禁止乙方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合同条款的严重违约行为,都将受到甲方和国家法律的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解除所有相关合同、将该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惩罚性违约金。
22.4 甲方xxxx:甲方反对乙方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22.5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2.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主管部门的人员。
23. 其他
23.1 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包括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或方法变化等情况,则甲方可停止使用乙方的服务,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如出现(或被有关部门报道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情况,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向乙方提供材料并分析原因加以合理解释,如乙方无法按时解决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3.2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同时,应遵守甲方各类管理体系要求。
23.3 合同到期后,如合同内容未履约完毕,双方如无异议,则可继续履约至合同内容履约完毕为止,或终止本合同。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包 4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 服务名称:全血xxx 4
1.3 服务内容:全血xxx 4,数量:15000 份
2. 合同价格、交货地点、时间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血液中心
2.2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全血xxx配送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隐患、故障或缺陷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过错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隐患、故障或缺陷等,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卖方提供产品、送货单以及发票等均齐全后,且买方验收合格,申请市财政支付。支付比例:按实际支付。
8.伴随服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全血xxx配送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全血xxx发放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全血xxx无法正常发放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全血xxx配送、储存地址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6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7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弥补或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相关方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 反商业贿赂条款
22.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2.2 乙方不得向甲方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22.3 甲方严格禁止乙方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合同条款的严重违约行为,都将受到甲方和国家法律的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解除所有相关合同、将该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惩罚性违约金。
22.4 甲方xxxx:甲方反对乙方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22.5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2.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主管部门的人员。
23. 其他
23.1 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包括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或方法变化等情况,则甲方可停止使用乙方的服务,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如出现(或被有关部门报道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情况,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向乙方提供材料并分析原因加以合理解释,如乙方无法按时解决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3.2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同时,应遵守甲方各类管理体系要求。
23.3 合同到期后,如合同内容未履约完毕,双方如无异议,则可继续履约至合同内容履约完毕为止,或终止本合同。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包 5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 服务名称:全血xxx 5
1.3 服务内容:全血xxx 5,数量:20000 份
2. 合同价格、交货地点、时间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血液中心
2.2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全血xxx配送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隐患、故障或缺陷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过错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隐患、故障或缺陷等,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卖方提供产品、送货单以及发票等均齐全后,且买方验收合格,申请市财政支付。支付比例:按实际支付。
8.伴随服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全血xxx配送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全血xxx发放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全血xxx无法正常发放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全血xxx配送、储存地址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6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7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弥补或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相关方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 反商业贿赂条款
22.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2.2 乙方不得向甲方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22.3 甲方严格禁止乙方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合同条款的严重违约行为,都将受到甲方和国家法律的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解除所有相关合同、将该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惩罚性违约金。
22.4 甲方xxxx:甲方反对乙方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22.5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2.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主管部门的人员。
23. 其他
23.1 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包括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或方法变化等情况,则甲方可停止使用乙方的服务,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如出现(或被有关部门报道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情况,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向乙方提供材料并分析原因加以合理解释,如乙方无法按时解决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3.2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同时,应遵守甲方各类管理体系要求。
23.3 合同到期后,如合同内容未履约完毕,双方如无异议,则可继续履约至合同内容履约完毕为止,或终止本合同。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相关方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甲方: 上海市血液中心
单位负责人:x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000000
乙方(供方、承包方、承租方等):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为预防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体系等相关规定,在为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避免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等情况,确保开展的一切作业符合甲方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1.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同(或协议,编号: )基础上签订的补充安全环保协议。
2.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甲方区域实施(□基建施工、
□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物流配送、□保洁服务、□绿化养护、□供餐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宣传宣教、□科教研合作、□其它生产经营)作业活动。
3.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安全员 ,联系电话 。
二、甲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甲方项目接口部门 负责与乙方签订《相关方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办理乙方进入甲方单位的各项作业手续。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等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
产和环境控制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方管理的工作区域(场所)、工作内容进行安全及环境的监督和检查,调阅相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环境隐患等违规作业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4.对于乙方存在重大隐患且未能及时排除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作业。
5.对于乙方在工作中发生违章操作行为,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作业。
6.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现场作业、访问和交流等可能影响甲方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的活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向乙方详述其管理理念、方针、目标以及涉及的环境控制因素的要求,并负责对乙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环境因素控制的告知。
三、乙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等相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和环境控制工作。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及相关环保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办理进入甲方单位的审批手续,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
3.乙方负责或在甲方指导下负责对乙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培训,并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4. 必要时,乙方作业人员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及环境培训。若涉及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5.乙方在提供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安全要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条件下,提供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专用插头,优先提供低能耗环保,符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能采用国家或地方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落后)生产工艺或设备,并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职业健康产生影响。
6.乙方在为甲方建设、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影响安全生产或环境控制因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治理,防止扩散到周围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并按要求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标准。对货物配套使用的附属品、维修保养产生的消耗品如电池、车辆锂电池等,以及可能产生或涉及的危险物品、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识别标志,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回收带离或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7.乙方在为甲方建设、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服务的过程中,应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和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所有涉及现场作业的材料或工具应合理放置,产生的所有垃圾要按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按规定分类投放至指定区域或全部回收带离甲方单位,不得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8.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9.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对运输承载的所有运输工具(车辆等)要做好捆扎、包装等工作,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滴漏和扬尘等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的现象,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避免引起噪音和扬尘。
10.乙方采用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进过有效自检,确保无滴漏油现象,排放的废气、噪声等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且进入甲方场地的所有运输工具禁止鸣笛。
11.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至甲方处洽谈办理业务、参观学习的人员应自觉维护甲方环境卫生,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的行为发生,自觉遵守甲方相关工作纪律。
12.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应认真阅读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规定,将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和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达并监督落实。
13.乙方现场安全员应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开展现场巡查,纠正、制止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消除设备设施、工具及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4.乙方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招用身份不明人员。
15.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电焊、气焊气割、起重、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交甲方审验和备案。
16.乙方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气焊气割)、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前,必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17.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应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18.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物资和各种设施,无权随意动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自备的各类物资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由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19.乙方应针对火灾、人身伤害、中暑、中毒等紧急情况,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甲方物业保卫科。
20.乙方应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21.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核,并对分包方实施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发生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
2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后必须按整改要求、整改期限落实整改,如未及时整改而被甲方勒令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3.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控烟要求,敦促相关作业人员遵守控烟规定,如在指定地点吸烟,不得乱扔烟蒂等。防止这些行为影响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四、赔偿规定
1.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2.因甲方过错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由第三方赔偿,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五、其它
1.本协议中的“乙方”包括乙方的相关方、关联方、分包方、股东、员工等,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的要求,采取措施对其相关方施加影响。
2.此协议已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环保职责,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乙方作业结束,经甲方项目归口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即行终止。
3.本协议期满但作业未完成的,该协议延续至作业合同或协议有效期为止。
4.本协议填空部分若不涉及的,用“/”表示。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6.此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上海市血液中心 乙方(盖章):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1191 号 地址:
电话:00000000 电话:
邮编:200051 邮编: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响应/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投标的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并承诺在此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公告第 3.3、
3.4 和 3.5 条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形。
8、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过程中知悉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四、开标一览表
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包件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0 | 11 |
序号 | xxx名称 | 产地或来源地 | 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及数量 | 单价 | 服务费用 | 税费等其他费用 | 合价[5 × (6+7+8 )] | 质量保证期 |
总价: |
注: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各包件xxx数量结合采购需求及各自投标人案填报各包件分项报价表,xxx数量之和应为各包件xxx需求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响应 | 响应情况 |
满足/不满足 | |||||
说明:
1.“响应说明”应填写:满足或不满足。
2.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逐条响应。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若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6 (二)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网 址 | 传 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电 话 | ||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 | ||||
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 注 |
注:如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服务提供方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则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
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招标人):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业绩情况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内容 | 合同金额 |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批发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批发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七)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近 3 年投标人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
自 年 月 日起至今, (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声明如下:
(1)未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
(2)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
(3)没有严重违约;
(4)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5)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未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未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8)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9)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黑名单”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
◼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
◼ 如我方已中标,招标人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 如已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备注:
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2.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
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近 3 年投标人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
自 年 月 日起至今, (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本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
(1)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
(2)如我方已中标,招标人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3)如已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备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
罪记录的承诺书,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九、其他商务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十、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响应 | 响应情况 |
满足/不满足 | |||||
说明:
1.“响应说明”应填写:满足或不满足。
2.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响应。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人投标服务方案详细描述
(格式自拟)
十二、仓库介绍及管理制度
(格式自拟)
十三、配送方案
(格式自拟)
十四、售后服务计划
(格式自拟)
十六、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采购需求
包件一:全血xxx 1
一、名称与数量:全血xxx 1/壹批二、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按需供货。三、交货地:上海市血液中心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1 | 全血xxx( ★分项预算为人民币 60 万元) | 7500 份 |
注:本包件产品提供对象为单次采集 2 人份血液的献血者。单价最高限价 80 元。五、主要技术参数:
1、 | 全血xxx数量为 7500 份,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xxx份数(xxx(常规)品种可参考附件,也可采用同等价值、品质优良、具有纪念意义的xxx进行替换,每份xxx的实际价值应尽可能贴近最高限价,给予献血者尽可能多的回馈,但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如中标,年终结算价不超过中标价。) |
★2、 | 投标人提供的献血xxx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提供冒牌、伪劣产品。所提供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整箱外包装需有产品标签,标明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等信息,并用打包带统一包装。 |
★3、 | 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xxx样品和图册,图册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材 质说明及报价单(报价单包括单价和总价) |
4、 | 投标人的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应填写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累 加为准。 报价中应包含产品的运输、保修、售后服务、税收等一切费用。 |
5、 | 投标人提供的献血xxx须精简,应选择质量过硬、受献血者欢迎、便于储存、运输的相关 产品。其中,不接受刀具、玻璃类产品。 |
6、 | 投标人综合能力要求: |
6.1 | 投标人须提供xxx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服务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业绩的请重点说明),包括销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底 2019 年 1 月至投标 截止时间前)、用户使用部门评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6.2 | 投标人需提供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7、 | 售后服务: |
7.1 | 如各类献血xxx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于该 质量问题带来的相应支出的赔偿。 |
7.2 | 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按时按量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 |
7.3 | 投标人需向用户提供xxx目录清单,将献血xxx制作成图册,供献血者选择。 |
7.4 | 投标人应设有供采购人使用的专用仓库,使用面积≥150 平方米,能满足货物存储的要求。 必须建立献血xxx仓库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7.5 | 投标人应有能力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及时运输和搬运入库;提供货物开箱或分装用具,对 进货开箱时发现的破损或其他不合格货物及时更换; |
7.6 | 中标方应提供部分直送业务。直送清单见附件。 |
7.7 | 每份xxx提供 1 个具有献血特征的环保袋。环保袋的材质、样式、图像由采购人提供。每 年可满足材质、样式、图像更换不低于 3 次。 |
7.8 | 投标人需做好绩效考评相关的延伸审计。 |
六、附件
序号 | xxx类别 | 品种 | 推荐生产厂商 | 数量(份) |
(一) | xxx(常规) | 合计 7500 | ||
1、 | 日用品类 | 多用途背包、公文包 | 无 | 6000 |
旅行保温杯、焖烧杯、真空杯 | ||||
折伞 | ||||
车载套装、多功能数据线 | ||||
洗漱包、收纳包 | ||||
电动牙刷套装、指甲钳套装 | ||||
便携式蓝牙音响、耳机、手机无 线充电器 | ||||
卡包、迷你 USB 电风扇、旅行转 换插座 | ||||
2、 | 纺织品类 | 浴巾 | 无 | 750 |
毛巾组合装 | ||||
x毯 | ||||
3、 | 厨具类 | 便携式餐具组合 | 无 | 750 |
碗筷套装或工艺筷套装 |
备注:投标时如提供增值服务中涉及上述表格之外的产品,需阐述完整(如产品名称、规格、单价、生产厂厂名、质保期等信息)。
包件二:全血xxx 2
一、名称与数量:全血xxx 2/壹批二、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按需供货。三、交货地:上海市血液中心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1 | 全血xxx( ★分项预算为人民币 60 万元) | 7500 份 |
注:本包件产品提供对象为单次采集 2 人份血液的献血者。单价最高限价 80 元。五、主要技术参数:
1、 | 全血xxx数量为 15000 份,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xxx份数(xxx(常规)品种可参考附件,也可采用同等价值、品质优良、具有纪念意义的xxx进行替换,每份xxx的实际价值应尽可能贴近最高限价,给予献血者尽可能多的回馈,但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如中标,年终结算价不超过中标价。) |
★2、 | 投标人提供的献血xxx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提供冒牌、伪劣产品。所提供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整箱外包装需有产品标签,标明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等信息,并用打包带统一包装。 |
★3、 | 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xxx样品和图册,图册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材 质说明及报价单(报价单包括单价和总价) |
4、 | 投标人的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应填写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累 加为准。 报价中应包含产品的运输、保修、售后服务、税收等一切费用。 |
5、 | 投标人提供的献血xxx须精简,应选择质量过硬、受献血者欢迎、便于储存、运输的相关 产品。其中,不接受刀具、玻璃类产品。 |
6、 | 投标人综合能力要求: |
6.1 | 投标人须提供xxx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服务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业绩的请重点说明),包括销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底 2019 年 1 月至投标 截止时间前)、用户使用部门评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6.2 | 投标人需提供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7、 | 售后服务: |
7.1 | 如各类献血xxx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于该 质量问题带来的相应支出的赔偿。 |
7.2 | 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按时按量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 |
7.3 | 投标人需向用户提供xxx目录清单,将献血xxx制作成图册,供献血者选择。 |
7.4 | 投标人应设有供采购人使用的专用仓库,使用面积≥150 平方米,能满足货物存储的要求。 必须建立献血xxx仓库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7.5 | 投标人应有能力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及时运输和搬运入库;提供货物开箱或分装用具,对 进货开箱时发现的破损或其他不合格货物及时更换; |
7.6 | 中标方应提供部分直送业务。直送清单见附件。 |
7.7 | 每份xxx提供 1 个具有献血特征的环保袋。环保袋的材质、样式、图像由采购人提供。每 年可满足材质、样式、图像更换不低于 3 次。 |
7.8 | 投标人需做好绩效考评相关的延伸审计。 |
六、附件
序号 | xxx类别 | 品种 | 推荐生产厂商 | 数量(份) |
(一) | xxx(常规) | 合计 7500 | ||
1、 | 日用品类 | 多用途背包、公文包 | 无 | 6000 |
旅行保温杯、焖烧杯、真空杯 | ||||
折伞 | ||||
车载套装、多功能数据线 | ||||
洗漱包、收纳包 | ||||
电动牙刷套装、指甲钳套装 | ||||
便携式蓝牙音响、耳机、手机无 线充电器 | ||||
卡包、迷你 USB 电风扇、旅行转 换插座 | ||||
2、 | 纺织品类 | 浴巾 | 无 | 750 |
毛巾组合装 | ||||
x毯 | ||||
3、 | 厨具类 | 便携式餐具组合 | 无 | 750 |
碗筷套装或工艺筷套装 |
备注:投标时如提供增值服务中涉及上述表格之外的产品,需阐述完整(如产品名称、规格、单价、生产厂厂名、质保期等信息)。
包件三:全血xxx 3
一、货物名称与数量:全血xxx 3/壹批二、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按需供货。 三、交货地:上海市血液中心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1、 | 全血xxx(★包件预算为人民币 60 万元) | 15000 份 |
注:本包件产品提供对象为单次采集 1 人份血液的献血者。单价最高限价 40 元。五、主要技术参数
1、 | 全血xxx数量为 15000 份,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xxx份数(xxx(常规)品种可参考附件,也可采用同等价值、品质优良、具有纪念意义的xxx进行替换,每份xxx的实际价值应尽可能贴近最高限价,给予献血者尽可能多的回馈,但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如中标,年终结算价不超过中标价。) |
★2、 | 投标人提供的献血xxx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提供冒牌、伪劣产品。所提供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整箱外包装需有产品标签,标明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等信息,并用打包带统一包装。 |
★3、 | 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xxx样品和图册,图册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材 质说明及报价单(报价单包括单价和总价) |
4、 | 投标人的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应填写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累 加为准。 报价中应包含产品的运输、保修、售后服务、税收等一切费用。 |
5、 | 投标人提供的献血xxx须精简,应选择质量过硬、受献血者欢迎、便于储存、运输的相关 产品。其中,不接受刀具、玻璃类产品。 |
6、 | 投标人综合能力要求: |
6.1 | 投标人须提供xxx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服务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业绩的请 重点说明),包括销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底 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户使用部门评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6.2 | 投标人需提供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7、 | 售后服务: |
7.1 | 如各类献血xxx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于该 质量问题带来的相应支出的赔偿。 |
7.2 | 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按时按量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 |
7.3 | 投标人需向用户提供xxx目录清单,将献血xxx制作成图册,供献血者选择。 |
7.4 | 投标人应设有供采购人使用的专用仓库,使用面积≥150 平方米,能满足货物存储的要求。 必须建立献血xxx仓库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7.5 | 投标人应有能力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及时运输和搬运入库;提供货物开箱或分装用具,对 进货开箱时发现的破损或其他不合格货物及时更换; |
7.6 | 中标方应提供部分直送业务。直送清单见附件。 |
7.7 | 每份xxx提供 1 个具有献血特征的环保袋。环保袋的材质、样式、图像由采购人提供。每 年可满足材质、样式、图像更换不低于 3 次。 |
7.8 | 投标人需做好绩效考评相关的延伸审计。 |
六、附件:
序号 | xxx类别 | 品种 | 推荐生产厂商 | 数量(份) |
(一) | xxx(常规) | 合计 15000 | ||
1、 | 日用品类 | 多用途包 | 无 | 12000 |
旅行保温杯 | ||||
折伞 | ||||
多功能数据线 | ||||
洗漱包 | ||||
指甲钳套装 | ||||
便携式蓝牙音响 | ||||
卡包 | ||||
2、 | 纺织品类 | 浴巾 | 无 | 1500 |
毛巾组合装 | ||||
x毯 | ||||
3、 | 厨具类 | 便携式餐具组合 | 无 | 1500 |
碗筷套装或工艺筷套装 |
备注:投标时如提供增值服务中涉及上述表格之外的产品,需阐述完整(如产品名称、规格、单价、生产厂厂名、质保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