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X-ST-2021-022
项目编号:JX-ST-2021-02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1-2023年食材配送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目 录
第五章合同文本 2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七章投标人须知 53
第一章投标邀请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1-2023年食材配送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 招标项目编号:JX-ST-2021-022
二、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1-2023 年食材配送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 招标项目总投资:¥13,92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贰万元整)四、 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
1. 招标内容:对采购人食堂进行食材配送和承包管理。
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92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贰万元整)
(1)包组一:食材配送服务 ¥10,560,000.00
(2)包组二:食堂服务 ¥3,360,000.00
★包组二(食堂服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由 326.00 万元的人员费用和 10.00 万元的厨房设备维保费用组成,其中厨房设备维保费用为固定包干费用,各供应商不得对此部分费用进行修改或变更。
3. 项目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4. 服务期:2 年。
5. 采购人的具体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五、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5.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9.1 本项目包组一(食材配送服务)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本采购包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9.2 本项目包组二(食堂服务)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本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9.3 享受优惠政策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10. 本项目不得进行分包、转包。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如有授权委托,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21 年 5 月 2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期间(上午 09:00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 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xxxxxxxxxxxxxxxx 0000 x。十、开标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 15:00。
十一、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 0000 x。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 x
采购人联系人: x先生电话:0000-00000000
招标机构: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发布人: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条款项号 | 内 容 |
一、说明 | |
2.2 |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22.2.3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二、招标文件 | |
8.1 |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不举行。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12.3 |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 |
12.4 | 1)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每项报价或每种规格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2.5 |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7.1 | 1.投标保证金金额:包组一:人民币 100000.00 元整 包组二:人民币 30000.00 元整 2.提交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投标保证金转账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账号:440501651301000005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xx支行 |
说明: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 JX-ST-2021-022,以便查询。 1. 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 |
18.1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
19.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一份。 |
其他说明 | |
/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门户网站(h ttp://xxxxxxxxx.xxxxxxxx.xxx.xx/)。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 投标人如有需要踏勘现场,可自行组织。 |
1. 开标
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携带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3.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单数。
2.2.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招标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2.1. 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2.2. 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2.2.3. 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2.4.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5.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4.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5. 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7.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7.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参照《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 评标:
3.1.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 评标步骤:
3.2.1.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对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3.2.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对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3.2.3. 详细评审:
3.2.3.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技术、商务、价格部分的评审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
3.2.4.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5.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2.6.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4. 推荐中标候选人:
4.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单一产品招标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3.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一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组;对二个包组投标的投标人,如投标人在包组一已被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包组二时,不再继续授予该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顺延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4.4.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4.5. 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5. 定标
5.1.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评标结果确定标明顺序排列的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5.3.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6. 特别说明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6.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6.2.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2.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2.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2.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2.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3. 废标
6.3.1. 在采购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6.3.2.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6.3.3.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3.4.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3.5.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1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序 号 | 评 审 内 容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2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3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4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
5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6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7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综合评分表(适用于包组一)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最高 分值 |
1.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150 亩的,得 5 分; 150 亩>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50 亩的,得 3 分; 50 亩>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的,得 1 分。 | |||
1 | 货源保障能力 | 2.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水产养殖基地≥200 亩的,得 5 分; 200 亩>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水产养殖基地≥100 亩的,得 3 分; 100 亩>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水产养殖基地的,得 1 分。 注: 1.基地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提供基地的产权证明或在有效期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基地为合作的,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在有效期的合作 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分 |
2.提供基地的照片; | |||
3.证明材料上未体现亩为单位的,须自行换算为亩,否则不计分。 | |||
4.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2 | 贮存条件 | 冷冻/冷藏库容积总计≥1000m³,得 4 分; 1000m³>冷冻/冷藏库容积总计≥500m³,得 2 分; 500m³>冷冻/冷藏库容积总计≥200m³,得 1 分; 200m³>冷冻/冷藏库容积总计,得 0 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提供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容积的证明材料须能 显示出以 m³为单位,未能体现以 m³为单位的须自行换算为 m³,否则不予计分。 | 4 分 |
3 | 应急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计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包括食物中毒、原材料无法及时到达厨房、临时增加就餐人员等应急内容进行评审: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完整可行,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需求,得 5 分;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较完整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3 分;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不太完整,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5 分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紧急配送时间进行评审: | |||
30 分钟(含)内到达,得 5 分; 40 分钟(含)内到达,得 3 分; 50 分钟(含)内到达,得 1 分。 | |||
4 | 紧急配送时间 | 注:到达时间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得分(投标人提供到 5 个服务地点的配送时间为计分依据。若所有配送地点送达时间在同一档时间,可得相应 | 5 分 |
的分;若不在同一档时间,按就低档次得分): | |||
1. 到达时间以提供百度地图或xx地图线路截图为准,并提供配送点的产权 的证明文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 |||
2. 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
投标人投标产品供货前各环节(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包 | |||
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详细具体,科学合理, | |||
得 5 分; | |||
投标人投标产品供货前各环节(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包 | |||
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详细具体,基本合理, | |||
产品的质 | 得 4 分; | ||
5 | 量及安全 | 投标人投标产品供货前各环节(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包 | 5 分 |
保证 | 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得 2 | ||
分; | |||
投标人投标产品供货前各环节(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包 | |||
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较差,不够合理,得 1 | |||
分; | |||
不提供不得分。 | |||
6 | 食品安全追溯能力 | 1.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质量)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2.只提供食品安全追溯方案,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 3.只提供食品安全追溯方案,方案不够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不强的,得 1 分; 4.未提供有关评比资料的不得分。 | 5 分 |
注:提供追溯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网页截图、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食品安全溯源方案。 | |||
7 | 食品卫生检测 | 投标人自有食品检测设备和检测实验室,或委托具有设备和实验室的检测机构: 有,得 5 分; 无,得 0 分。 注:1.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设备照片、设备发票复印件、检测实验室照片、近半年实验室人员检测操作视频截图,加盖公章。 2.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有效期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签订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设备及实验室 的检测机构,并提交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 5 分 |
根据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需在保险期内)的保额评审: | |||
年总保额 500 万(含 500 万)以上,得 5 分; | |||
年总保额 300 万-500 万(不含),得 3 分; | |||
8 | 安全责任 能力 | 年总保额 100 万-300 万(不含),得 1 分。 | 5 分 |
注:提供购买安全责任险发票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且需承诺服务期内均以 | |||
同等水平保额投保。或承诺签订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购买相应保额的安全责 | |||
任险,不提供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 | |||
9 | 企业认证 | 1、获得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2、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3、获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4、获得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得 2 分; 5、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得 2 分; 6、获得 ISO28000 供应链安全管理认证,得 2 分; | 14 分 |
7、获得 HACCP 体系:危害公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 2 分. 注:本项最高得 14 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对体系证书的信 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已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 | |||
10 | 企业信用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 级得 3 分, AA 级得 2 分,A 级得 1 分。 注: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3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证书的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已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 | 3 分 |
11 | 纳税信用等级 | 投标人 2020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 A 级得 5 分,B 级得 3 分,C、D 级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新设立企业取得 M 级及经营年限未达 3 年导致未能评定的得 5 分,非新设立企业取得 M 级的得 3 分。属于不需要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非企业组织,得 5 分(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及证明文件)。 | 5 分 |
注:1.提供税务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
2.“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事件不满一个评 | |||
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12 | 人员配备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1.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只认 1 人):具备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诚信经理人证、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任意一个证书可得 2 分,最高 2 分;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人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书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 章,已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2.上述人员近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6 分 |
13 | 配送车辆 | 投标人自有配送车,每台得 1 分;租赁配送车,每台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3分。 注:1.自有配送车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包含年审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行驶证上须显示为投标人所有,否则不得分。 2.租赁配送车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和车辆行驶证(包含年审页)复印件 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3 分 |
14 | 业绩情况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同类业绩的经验,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类业绩是指食材配送、食堂配餐等服务项目。 | 10 分 |
15 | 投标报价 |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最低评标价格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5 注:超过此本项目预算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价格评分仅限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 并调整后的最终价格。 | 15 分 |
100 分
合计
备注:
1. 投标人应如实提交《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特别规定在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的资料外,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资料均可得分。
3. 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4. 包组一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最高 分值 |
1 | 实施方案 | 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工作计划、安全性保障、风险评估、预防措施、人力资源安排等: 实施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10 分; 实施方案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6 分; 实施方案不够详细具体,缺乏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分 |
2 | 卫生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统筹做好标准化食堂和阳光食堂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留样措施、配合安全卫生检查:卫生管理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8 分; 卫生管理方案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5 分; 卫生管理方案不够详细具体,缺乏合理性,可行性差,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8 分 |
3 | 应急方案及措施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应急方案及措施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临时突击性的工作安排应急方案、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突发事件、厨房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方案等(不包括处理员工纠纷及工伤的应急): 应急方案及措施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8 分; 应急方案及措施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5 分; 应急方案及措施不够详细具体,缺乏合理性,可行性差,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8 分 |
4 | 人员管理方案 | 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管理目标及措施进行评审: 管理目标非常明确,措施非常得当且可操作性强,优于项目要求,得 8 分; 管理目标明确,措施得当且可操作性强,满足项目要求,得 5 分; 管理目标较为明确,措施较为得当,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3 分; 未提供方案及措施或管理目标不明确,无针对性措施,得 0 分。 | 8 分 |
5 | 厨房设备维保方案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厨房设备维修保养方案进行评审:所提供的维保方案详细,实用性、操作性强得 8 分; 所提供的维保方案较详细,实用性、操作性较强 5 分; 所提供的维保方案一般,实用性、操作性一般的得 3 分; 所提供的维保方案不或不太可行的,实用性、操作性不或不太可行的得 0分; 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 8 分 |
6 | 处理员工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处理员工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应急预案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内容清晰、明确,优于项目要求,得 7 分; 应急预案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满足项目要求,得 5 分; 应急预案由一定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3 分。 未提供方案及仅为条款式、无实际内容或方案不满足项目要求得,得 0 分。 | 7 分 |
7 | 人员配备 | 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 1.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只认 1 人)具有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诚信经理人证、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环境卫生质量检查员培训 合格证,每个证 3 分,任意三个证可得 9 分,最高 9 分。 2.配备中式烹调师一级高级技师,每人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2.上述人员近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15 分 |
8 | 业绩情况 |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同类业绩的经验,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1.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类业绩是指食堂管理、后厨服务、配餐服务、厨房设备维保项目。服务内容只包含厨房设备维保不得分。 | 10 分 |
9 | 企业信用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 级得 5 分, AA 级得 3 分,A 级得 1 分。 注: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证书的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已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 | 5 分 |
10 | 纳税信用等级 | 投标人 2020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 A 级得 5 分,B 级得 3 分,C、D 级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新设立企业取得 M 级及经营年限未达 3 年导致未能评定的得 5 分,非新设立企业取得 M 级的得 3 分。属于不需要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非企业组织,得 5 分(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及证明文件)。 注:1.提供税务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明资料。 2.“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事件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5 分 |
11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每项证书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已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 | 6 分 |
12 | 投标报价 |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最低评标价格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 注:超过此本项目预算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价格评分仅限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并调整后的最终价格。 | 10 分 |
合计 | 100 分 |
备注:
1.投标人应如实提交《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特别规定在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的资料外,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资料均可得分。
3.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4.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1)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了投标人制造的产品(包括由该单位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由投标人提交)或者提供了其他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时,报价评分时给予 6%的价格扣除,即:以上单位的评标价格=该单位核实后的投标报价×(1-6%);
(2)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内容)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有效投标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3)本条款以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为准(仅须提交以上三者之一即视为符合条件,未提交视为不符合);
(4)非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其评标价格=该单位核实后的投标报价。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食材配送服务 | 1 家 | 2 年 | ¥10 ,560,000 .00 |
包组二 | 食堂服务 | 1 家 | 2 年 | ¥3,360,000 .00 |
1.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一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组;对二个包组投标的投标人,如投标人在包组一已被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包组二时,不再继续授予该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顺延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未在包组一中被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包组二综合排名第一,则可授予该投标人为包组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 包组二(食堂服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由 326.00 万元的人员费用和 10.00万元的厨房设备维保费用组成,其中厨房设备维保费用为固定包干费用,各供应商不得对此部分费用进行修改或变更。
3. 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承诺)或投标人选择承诺合同签订后提供的资料,成交供应商需在第一次申请结算前全部提交,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供应商才可申请第一次费用结算。因资料欠缺造成的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包组一:食材配送服务】
一、 项目基本概况: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1-2023 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食堂(五个): 1.本局办公大楼 1 号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二楼;
2.本局办公大楼 2 号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三楼;
3.同益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福平路 4 号;
4.岐山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金平区岐山路 61 号岐山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5.鮀江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金平区鮀中路 3 号。二、 项目服务内容:
1.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配送食品食材,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不保证服务期内中标人的供货次数及业务发生额,各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多方面风险。
2.定价方式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1)以每月第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以汕头市中心城区辖区内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价格调查组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派员组成,调查后形成市场价格调查表并签名确认。
(2)投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投标人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
(3)供货价格须包含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计及不可预见费用。
市场价格调查表
调查日期 | 调查地址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基准单价(元) | 备注 |
采购人签名 | 中标人签名 |
3. 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供应采购人饭堂早、中餐用膳所需的食品食材,包括:鱼类、海鲜类、蔬菜类、水果类、鲜肉类、面粉、家禽、蛋类、豆类、干货类、调味品等。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配送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实行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
三、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 场地及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七日内在汕头市辖区内至少设有一个配送中心,且在中标后七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具体地址(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等相关证明)和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提供承诺函)
(二) 货物要求:
采购内容:鱼类、海鲜类、蔬菜类、水果类、鲜肉类、面粉、家禽、蛋类、豆类、干货类、调味品等。
1. 鱼类质量要求: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等。
2. 海鲜类质量要求:
(1)活鱼鲜活、体色正常、体态及鳞片完整、体表有透明色粘液、无异味;捞离水后,挣扎有力或持续拨动尾巴。
(2)活虾鲜活、体色正常、无异味;捞离水后,蹦跳有力。
(3)活蟹鲜活、体色正常、无异味;好的蟹,用手翻个后能够马上翻过身来,能不断吐沫并有声响。
(4)其他海鲜产品应具有该种海鲜应有的形态、味道、颜色,无异味。
3. 蔬菜类质量要求:瓜类、蔬菜类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份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 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蔬瓜供应要求:蔬菜瓜类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主菜配菜品种按采购
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供菜重量须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4.水果类质量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而有毒有害物质在安全标准之下的果品,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提供的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个头均匀,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等。
水果类供应要求:水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但要确保每月有 5 个品种,每个品种不少于 1 次。
5.肉类质量要求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必须是来源于政府指定的肉联厂,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所有货物规格符采购人提交的当日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6.面粉类的质量要求:面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包装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面粉不应加入增白剂;面粉颜色呈微黄或乳黄色,没有黑点;面粉闻起来要有麦香味,没有酸、霉等异味。
7. 禽类的质量要求: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要求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口腔黏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
8. 豆类的质量要求: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 调味品的质量要求:
产品包装要密封,无破损。标识说明完整详细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要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固态调味品无结块、异物,有纯正的香味和鲜美滋味。
酱油的颜色应呈红褐色、棕褐色、有光泽而发乌,不应有沉淀物或染物,有一股浓烈的酱香味,味道鲜美。食醋应透明澄清,浓度适当,没有悬浮物、霉花浮膜。优质食
醋要求为琥珀色或红褐色或红棕色,醋香浓郁,无其它异味,醋酸度虽高而无刺激感,酸味柔和,稍有甜味,不涩,无其它异味。
酱类产品包装标识完整和标明有氨基酸态氮含量高低,要有储存条件,无“胀包”现象。色泽应为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香气浓郁,有酱香和酯香,无不良气味。鲜味醇厚,咸甜适口,无酸、苦、涩、焦糊等异味。黏稠适度,无外来杂质。
★所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中标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在保质期内。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的产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有权拒绝接受,对抽检不合格、经告知不改正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提供承诺函)
(三) 供货时间要求
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早上 6 点钟前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1 个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如因故退货,中标
人需在 1 个小时内进行第二次供货,以确保采购人货物供应。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
能保证 1 个小时送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除退货外还需承诺及时更换 1 小时送到。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确切的送货及预计到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
(四) 质量及包装要求
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粮油肉副食品的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根据采购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5.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6.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持零容忍态度,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取消中标人供货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食品问题,中标人需负担全数医药费及全部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取消中标人供货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五) 货物配送与卸货要求
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2.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食堂(五个)
(1)本局办公大楼 1 号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二楼;
(2)本局办公大楼 2 号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三楼;
(3)同益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福平路 4 号;
(4)岐山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金平区岐山路 61 号岐山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5)鮀江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金平区鮀中路 3 号。
3.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温度。
4.冷藏、冷冻食品和肉类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送货车辆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 1 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 摄氏度至 7 摄氏度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6.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
于产品质量而造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该产品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8.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六) 送货及验收要求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3.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留样
—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每批次每种货物均留样,检测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4.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水产品中发现腐臭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取消中标人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5.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将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货物退货。
6.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7.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并做好登记,由
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如检测结果属中标人的责任,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并记录下来,作为日常考核依据。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8.验收记录
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
9. 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七) 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2.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3.对食品检查如下:
(1)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中标人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须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QS 认证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取样保留 24 小时,且供应的全部蔬菜由采购人不定时组织人员在使用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则不能使用,所需检测和取样保留的试纸、药品等由中标人提供及承担费用。
(八) 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承担货物的运输、搬运、装卸、配送、交通费及其所产生税费等一切
费用。
2、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订单指引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3、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订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因中标人故意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现三次上述情况的,处以中标人人民币 1000 元罚款,罚款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4、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6、★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 1-3 名初加工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配合采购人完成所供食材的初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提供承诺函)
7、中标人须委派合法运送人员负责货运工作,配送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礼貌在配送过程中不得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发生恶意争执,要以认真友好、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进行配送服务。
8、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并至少安排 1 辆专用车和两名工作人员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
9、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10、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同意方可更改。如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货品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现三次上述情况的,处以人民币 1000 元罚款,罚款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1、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12、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3、中标人指定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4、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相关的工作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利益、形象、声誉受损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5.★中标人必须知悉并了解,采购人对应急食材、政府扶贫或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采购人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中标人和本项目制约。(提供承诺函)
四、 采购项目付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审核后的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中标人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 1 个月。
(二)付款条件:中标人无质量问题、不安全事件发生,履行了服务承诺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必要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款项。因乙方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造成的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参考表模
金平区税务局 年 月食材配送汇总单
序 号 | 商品 | 数量 | 单位 | 基准价 (元) | 折扣率 | 结算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 ||||||
食堂代表 | 核对日期 |
五、 采购项目考核要求
(一)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配送食材质量、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等情况终
止其供货资格。
(二)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不改正,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三) 考核标准: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按月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
1. 中标人单次综合考核在80-90分,采购人将对乙方作出警告处理,中标人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在食堂服务费中扣减2000元;
2. 中标人单次综合考核在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在食堂服务费中扣减2000元;
3. 中标人连续两次综合考核低于80分(不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中标人任何补偿。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评分表》
项目 | 序号 | 考核细则 | 扣分值 | 备注 |
规章制度 | 1 | 十项制度(索证采购制度、采购验收储存制度、分拣加工管理制度、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场地车辆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保卫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缺一项制度扣 1 分,不上墙扣 2 分。 | ||
岗位职责 | 1 | 八项岗位职责(单位法人岗位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卫生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岗位职责、分拣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农药残留检测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责)齐全,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缺一项岗位职责扣 1 分,不上 墙扣 2 分。 | ||
从业人员 | 1 |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须持有效健康证,缺一 个扣 2 分。 | ||
2 | 统计、会计、驾驶员、残留农药检测员从业资格证. |
缺一扣 1 分。 | ||||
3 | 晨检记录。每一工作日均有记录,缺一扣 2 分。 | |||
安全保障 | 1 | 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缺一扣 2 分。 | ||
2 |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如无扣 2 分。 | |||
3 | 配送车辆安全检查,如无扣 2 分。 | |||
4 | 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施配置合理、有防盗措施,缺一扣 2 分。 | |||
环境卫生 | 1 | 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不符要求扣 2 分。 | ||
2 | 用具干净卫生,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不符要求扣 2 分。 | |||
3 | 配送场地整洁卫生;不符要求扣 2 分。 | |||
食品储存 | 1 | 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地,有货架、垫仓板、货物标牌;不符要求扣 2 分。 | ||
2 | 库内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不符 要求扣 2 分。 | |||
3 |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正常使用;不符要求扣 2 分。 | |||
各类台帐及时对帐 | 1 | 进出库记录。缺一扣 5 分。 | ||
2 | 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验检测记录。缺一扣 5 分。 | |||
3 | 48 小时食品留样记录。缺一扣 5 分。 | |||
4 | 财会人员与甲方及时对帐。缺一扣 5 分。 | |||
5 | 退换货记录。缺一扣 5 分。 | |||
价格 | 1 | 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5 分。 | ||
2 |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 扣 5 分。 | |||
交货 | 1 | 违反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 5 分。 | ||
2 | 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 |
生一次扣 5 分,并警告一次。 | ||||
3 | 违反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 送人员的,每次扣 5 分。 | |||
4 |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30分,即时取消供货资格。 | |||
5 |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 分。 | |||
6 | 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 分。 | |||
7 |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用户方就餐需求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 | |||
质量 | 1 |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 品的,扣 10 分。 | ||
2 |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5 分。 | |||
3 | 甲方不定期抽检送货产品,如出现产品检验不合格,或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次扣 30 分,即时取消供货资格。 | |||
4 | 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
5 | 乙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
6 |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 2 分。 | |||
7 |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 次扣 2 分。 | |||
8 | 供应货物品种变更,配送方式及配送人员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甲方的,每次扣 2 分。 | |||
9 | 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用户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 分。 | |||
10 | 甲方认为应当对乙方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 |||
甲方 | 1 | 甲方后勤管理人员评价,满分为 10 分 |
评价 | 2 | 甲方食用者满意度测评,满分为 10 分 | ||
扣分合计: | ||||
考核人: | 考核日期: |
注:满分 100 分,实行扣分制。
(四)退出机制
1.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配送合同,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服务期内,乙方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其采购服务合同自动终止,余下服务期的服务资格,由甲方重新组织采购确认。超出部分的金额采购人不作结算,合同终止后的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该部分任何费用。乙方应实时跟进合同执行情况,对可能出现超支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避免出现超支情况。
3.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4.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5.确认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6.★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改革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服务期间费用。
一、项目要求:
1. 服务内容:(1)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早餐、午餐以及加班、会议、接待等用餐;(2)厨房设备维修、保养包干服务(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2. 实施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食堂(五个):
1) 本局办公大楼 1 号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二楼;
2) 本局办公大楼 2 号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三楼;
3) 同益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福平路 4 号;
4) 岐山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金平区岐山路 61 号岐山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5) 鮀江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金平区鮀中路 3 号。
3. 服务需求:
1) 工作日的早餐、午餐和完成时间:早上 7:30 前做好早餐;
中午 11:30 前做好午餐。
2) 加班、会议、接待等用餐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3)当采购人有特殊用餐需要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
4)厨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维修保养。
4. 工作内容:
1) 负责为金平区税务局职工制作安全卫生、可口味美的膳食;
2) 负责厨房膳食加工制作任务和相关出品工作的协调;
3) 负责菜单的筹划和更换,以及新品种的研发;
4) 协助对采购食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监管,按照要求控制好餐厅成本,并确保莱肴质量持续稳定和提升;
5) 定期征求干部职工对菜品质量的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调整、改善;
6) 负责做好厨房的安全、卫生以及消防工作;
7) 负责对采购人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清理、上油、维护保养和必要的调整及修理工作。
5. 供餐标准:
a) 早餐标准(自助餐或分餐,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自助餐,供应品种不少于 6 种,包括:汤(炒)粉(面)1 种、中式包点 2 种、西式包点 1 种、白粥、味粥、油条、豆浆、牛奶、鸡蛋、杂粮、咸菜。分餐,中标人按采购人的需求,科学合理配菜,注重营养的搭配,依照健康饮食的标准制定一周菜谱,做到早餐样式半个月不重复,早餐按不同搭配每天提供 1-3 个品种,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汤(炒)粉(面)、炖盅、中式包点、西式包点、白粥、味粥、油条、豆浆、鸡蛋、杂粮、咸菜等。
b) 午餐标准(自助餐或分餐,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自助餐,供应品种不少于 8 种。包括:主菜 2 种、配菜 3 种、叶菜 1 种、咸菜(小菜)1 种、主食(含杂粮) 1 种、例汤、糖水等。分餐,中标人按采购人的需求,科学合理配菜,注重营养的搭配,依照健
康饮食的标准制定一周菜谱,每天需提供汤、荤菜、半荤、叶菜、小菜等。
c) 加班、会议、接待等用餐标准:必须具备高水准接待制作水平,按照采购人餐管员提供的餐标、就餐人数、时间、餐具等进行菜肴制作。
6.卫生管理的需求:
(1)中标人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做好标准化食堂和阳光食堂的规划与建设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检查;
(2)每种出品均需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 小时,以便作为发生卫生安全问题的追溯依据;
(3)中标人应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安全卫生检查,并积极配台,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7. 人员要求:服务团队人数≥29 人。
(1)以下人员数量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或项目需求,适当增加拟派人员,所有拟派人员均满足上述从业要求,否则将视为无效人员,评审时不予计入拟派人员中。投标人投标文件所列拟派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需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并注明充分的更换理由,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当月考评予以扣分。
(2)采购人有加班、会议、接待或其他就餐活动时,中标人应配备总共不少于 8 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服务,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3)中标人自行解决所派服务人员食宿问题。
(4)需配备 2 个(含)以上的中式烹调师二级或以上资格技师。
序号 | 服务岗位 | 服务人员 | 人员要求 | 配置人数 |
1 | 本部大楼 | 主管 | 1 人 | |
主厨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人 | ||
副厨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人 | ||
面点师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厨 | 2 人 |
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帮厨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人 | ||
清洁工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人 | ||
服务员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人 | ||
2 | 同益分局 | 主厨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厨 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人 |
副厨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人 | ||
清洁工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人 | ||
3 | 岐山分局 | 主厨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厨 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人 |
清洁工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人 | ||
4 | 鮀江分局 | 主厨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人 |
清洁工 | 具有疾控中心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人 | ||
合计 | 29 人 |
8. 厨房设备维保要求
(1)成交供应商进场后与采购人一同对清单上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若检查发现存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采购人应负责维修至可正常使用状态。验收合格后,双方
签署设备验收单。若采购人因个别设备闲置而考虑不进行维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清单进行删减确认。
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与采购人一同对清单上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若检查发现存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供应商应负责维修至可正常使用状态。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验收单。
(2)服务期起始日至第一次结算期为考察期。考察期内,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维保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合同自采购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供应商时终止。若采购人根据前述约定在考察期内单方终止合同,双方按供应商实际提供厨房设备维保服务结算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至无法维修的,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聘请第三方鉴定确定无法维修后,由采购人自行安排是否购置新设备,并从应付供应商的合同费用中抵扣与损坏设备的账面原值等价的费用。
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至无法维修的,经鉴定后由采购人自行安排是否购置新设备。
注:用于抵扣的合同费用包含食堂人员服务费和设备维保费。剩余服务期全部合同费用不足以抵扣时,供应商应进行相应补偿。
(4)除清单上现有的设备外,服务范围还包括服务期内因设备损坏无法维修而重新购置替换的设备,以及因食堂服务需要添购的设备。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报价内容为包干价。各投标人在充分考虑企业情况和成本的基础上,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提供所有承包服务所属的一切人员工资、福利、加班费、人员培训费、社会保险费、交通费、服务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
三、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应承诺签订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针对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合同期限内每年总保额不低于 200 万元。(提供承诺函)
2. 设施和食品原材料的提供:采购人负责食堂的煤气、水、电和清洁用品等,负责购买所有食品原材料,负责为中标人提供餐厅、厨房和厨房设施设备。合同期满,中标人需完好无损地将相关厨房设施设备移交采购人。
3. 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做好标准化食堂和阳光食堂的规划与建设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检查;
4. 每种出品均需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 48 小时,以便作为发生卫生安全问题的追溯依据;
5. 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安全卫生检查,并积极配台,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6.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持零容忍态度,有权取消中标人服务资格,取消中标人服务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食品问题,中标人需负担全数医药费及全部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服务资格,取消中标人服务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四、验收标准
1. 投诉跟踪服务要求:中标人需要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电话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对采购人的投诉通知,需要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若突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中标人必需要按采购人相关新的管理方案或规定严格执行;
2. 优化服务要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可对服务内容进行深化,向采购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对于更改或优化的内容,需要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方能执行。
3. 考核标准: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按月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
3.1 中标人单次综合考核在80-90分,采购人将对乙方作出警告处理,中标人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在食堂服务费中扣减2000元;
3.2 中标人单次综合考核在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在食堂服务费中扣减2000元;
3.3 中标人连续两次综合考核低于80分(不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中标人任何补偿。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食堂服务考核评分表》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 情况 | 备注 |
服务要求 | (1)按时为采购人提供早餐、中餐,若发生延迟,每次扣 1分。 |
(2)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的,每天扣 1 分。 (3)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每缺少 1 个扣 1 分。 (4)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动工作人员,每发现 1 次扣 1分。 (5)餐具没有彻底清洁消毒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6)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并把餐桌椅摆放整齐,若没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 |||
食品安全要求 | (1)未按要求严格做好食物保鲜及存放工作,严格执行生熟食物分开存放制度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2)没有进行高温烹调杀灭细菌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3)发生病菌污染食品的,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4)厨房使用所有刀具、锐器、热源、电动设备,在操作时发生安全失误的,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5)每天菜式留样一份,如有食品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可及时找到原因,若未有留样,每次扣 1 分。 (6)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烹调卫生、质量, 若发现不洁物的,每次扣 1 分。 | ||
个人卫生要求 | (1)工作人员没有统一穿着工作制服的,每发现 1 次扣 1分。 (2)若发现工作人员把工作裙当擦手巾,手指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的情况,每人每次扣 1 分。 (3)若发现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食品时,没有将手洗净,没 有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没有穿戴手套操作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
安全责任 | (1)没有严格执行水、电、气的规范使用,下班前没有检查各开关情况,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2)工作人员工作时没有采取有效人身安全措施,发生事故的,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3)中标人管理不善而损坏采购人物品,由中标人照价赔 偿,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 ||
其他要求 | (1)不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的行为,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2)不配合采购人临时突击性的工作安排,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 ||
扣分合计: | |||
考核人: | 考核日期: |
注:满分 100 分,实行扣分制。
五、付款方式
(一)人员费用
结算周期为 1 个月。中标人无质量问题、不安全事件发生,履行了服务承诺并提供
了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必要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款项。因中标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造成的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厨房设备维保费用
1. 服务期开始后,甲方于第四个月对乙方维保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验收单等必要凭证,甲方核对无误后于 30 天内转账支付前三个月的维保费用,后续月份以此类推。因设备验收不合格造成的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2.上述维保费用为固定包干价格,已经包含税金、人工费、工具费、材料费、利润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维保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
第五章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备 注:适用于包组一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主要条款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框架,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甲 方(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法人代表:黄超昇
电 话:0754-88639216
地 址:汕头市金砂路 56 号
乙 方(中标人):法人代表:
电 话:
地 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1-2023 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ST-2021-022)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下浮率为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该合同金额为估算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保证供货期内乙方的供货次数及业务发生额。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负责供应甲方饭堂早、中餐用膳所需的食品食材,包括:鲜肉(猪肉类、牛肉类等)、面、禽蛋、鱼类、蔬菜、水果及调味品等。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配送的,乙方必须按甲 方要求实行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
三、质量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四、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一)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项目以实际完成的采购量按规定结算,若总费用达到采购预算,本项目自动终止。
(二)履约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食堂(五个): 1.本局办公大楼 1 号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二楼;
2.本局办公大楼 2 号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三楼;
3.同益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福平路 4 号;
4.岐山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金平区岐山路 61 号岐山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5. 鮀江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金平区鮀中路 3 号。
(三)方式:送货上门。五、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甲方按审核后的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乙方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 1 个月。
(二)付款条件:乙方无质量问题、不安全事件发生,履行了服务承诺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必要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款项。因乙方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造成的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账户信息收款单位: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六、 考核要求
(一)甲方有权根据中标人的配送食材质量、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等情况终止其供货资格。
(二)甲方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乙方不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三)考核标准: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按月对乙方实行考核制度
1. 乙方单次综合考核在80-90分,甲方将对乙方作出警告处理,乙方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理的,甲方有权在食堂服务费中扣减2000元;
2. 乙方单次综合考核在低于80分,甲方有权在食堂服务费中扣减2000元;
3. 乙方连续两次综合考核低于80分(不含),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乙方任何补偿。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评分表》
项目 | 序 号 | 考核细则 | 扣分值 | 备注 |
规章制度 | 1 | 十项制度(索证采购制度、采购验收储存制度、分拣加工管理制度、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场地车辆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保卫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缺一项制度扣 1 分,不上墙扣 2 分。 | ||
岗位职责 | 1 | 八项岗位职责(单位法人岗位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卫生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岗位职责、分拣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农药残留检测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责)齐全,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缺一项岗位职责扣 1 分,不上 墙扣 2 分。 | ||
从业人员 | 1 |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须持有效健康证,缺一 个扣 2 分。 | ||
2 | 统计、会计、驾驶员、残留农药检测员从业资格证.缺一扣 1 分。 | |||
3 | 晨检记录。每一工作日均有记录,缺一扣 2 分。 | |||
安全保障 | 1 | 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缺一扣 2 分。 | ||
2 |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如无扣 2 分。 | |||
3 | 配送车辆安全检查,如无扣 2 分。 | |||
4 | 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施配置合理、有防盗措施,缺一扣 2 分。 | |||
环境卫生 | 1 | 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不符要求扣 2 分。 | ||
2 | 用具干净卫生,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不符要求扣 2 分。 | |||
3 | 配送场地整洁卫生;不符要求扣 2 分。 | |||
食品储存 | 1 | 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地,有货架、垫仓板、货物标牌;不符要求扣 2 分。 |
2 | 库内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不符 要求扣 2 分。 | |||
3 |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正常使用;不符要求扣 2 分。 | |||
各类台帐及时对帐 | 1 | 进出库记录。缺一扣 5 分。 | ||
2 | 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验检测记录。缺一扣 5 分。 | |||
3 | 48 小时食品留样记录。缺一扣 5 分。 | |||
4 | 财会人员与甲方及时对帐。缺一扣 5 分。 | |||
5 | 退换货记录。缺一扣 5 分。 | |||
价格 | 1 | 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5 分。 | ||
2 |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 扣 5 分。 | |||
交货 | 1 | 违反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 5 分。 | ||
2 | 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 生一次扣 5 分,并警告一次。 | |||
3 | 违反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的,每次扣 5 分。 | |||
4 |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30 分,即时取消供货资格。 | |||
5 |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 分。 | |||
6 | 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 分。 | |||
7 |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用户方就餐需求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 | |||
质量 | 7 |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 10 分。 | ||
2 |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5 分。 | |||
3 | 甲方不定期抽检送货产品,如出现产品检验不合格, 或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次扣 30 |
分,即时取消供货资格。 | ||||
4 | 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 发现一次扣 5 分。 | |||
5 | 乙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
6 |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 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 2 分。 | |||
7 |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 2 分。 | |||
8 | 供应货物品种变更,配送方式及配送人员联系方式, 未及时通知甲方的,每次扣 2 分。 | |||
9 | 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用户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分。 | |||
10 | 甲方认为应当对乙方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 |||
甲方评价 | 1 | 甲方后勤管理人员评价,满分为 10 分 | ||
2 | 甲方食用者满意度测评,满分为 10 分 | |||
扣分合计: | ||||
考核人: | 考核日期: |
注:满分 100 分,实行扣分制。
(四)退出机制
1.乙方按要求与甲方签订配送合同,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服务期内,乙方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其采购服务合同自动终止,余下服务期的服务资格,由甲方重新组织采购确认。超出部分的金额甲方不作结算,合同终止后的服务,甲方不再支付该部分任何费用。乙方应实时跟进合同执行情况,对可能出现超支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避免出现超支情况。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4.乙方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5.确认为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6.★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改革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服务期间费用。
七、 送货及验收要求:
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甲方和乙方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3.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留样
—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甲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每批次每种货物均留样,检测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4.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水产品中发现腐臭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取消乙方供货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5. 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将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货物退货。
6. 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法定的质
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7. 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并做好登记,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如检测结果属乙方的责任,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并记录下来,作为日常考核依据。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8. 验收记录
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 9.乙方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甲方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含 15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端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则将争议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经双方同意后,可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生效
1.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地点: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备 注:适用于包组二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主要条款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框架,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甲 方(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法人代表:黄超昇
电 话:0754-88639216
地 址:汕头市金砂路 56 号
乙 方(中标人):法人代表:
电 话:
地 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1-2023 年食堂服务和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X-ST-2021-022)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采购标的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人员费用 元,每月 元;厨房设备维保包干费用 100000.00 元,每季度 12500.00 元,此费用为固定包干费用。
二、服务范围
2021-2023 年食堂服务,包括对甲方的厨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清理、上油、维护保养和必要的调整及修理工作等。
三、服务要求
1. 成交供应商进场后与采购人一同对清单上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若检查发现存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采购人应负责维修至可正常使用状态。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验收单。若采购人因个别设备闲置而考虑不进行维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清单进行删减确认。
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与采购人一同对清单上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若检查发现存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供应商应负责维修至可正常使用状态。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验收单。(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2. 服务期起始日至第一次结算期为考察期。考察期内,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提
供的维保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合同自采购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供应商时终止。若采购人根据前述约定在考察期内单方终止合同,双方按供应商实际提供厨房设备维保服务结算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3.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至无法维修的,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聘请第三方鉴定确定无法维修后,由采购人自行安排是否购置新设备,并从应付供应商的合同费用中抵扣与损坏设备的账面原值等价的费用。
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至无法维修的,经鉴定后由采购人自行安排是否购置新设备。
注:用于抵扣的合同费用包含食堂人员服务费和设备维保费。剩余服务期全部合同费用不足以抵扣时,供应商应进行相应补偿。
4. 除清单上现有的设备外,服务范围还包括服务期内因设备损坏无法维修而重新购置替换的设备,以及因食堂服务需要添购的设备。
5. 其他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服务管理方案、制度,并检查监督乙方食堂服务管理工作情况。
(2)负责对乙方每月食堂服务进行考核评分(详见《用户采购需求书》),按岗位类别评价乙方服务质量,根据食堂服务考核综合评分情况进行扣罚,乙方必须配合,无条件接受考核和考核结果。
(3)依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食堂服务费。
(4)提供食堂服务办公用房及存放保洁相关物资的场地,在合同期限内交由乙方免费使用。食堂服务管理相关财产登记造册经双方确认后交乙方保管使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移交给甲方。
(5)负责按安全规范的规定要求,完善物管范围内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配置。
(6)有权对食堂服务岗位进行调整,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变动,对未能满足使用需求的乙方派驻人员,有权要求乙方调换。
(7)处理合同期间在食堂服务工作中需甲方出面协调的问题。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食堂服务管理方案、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报甲方备案。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派驻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服从接受甲方考核各考核结果。
(2)负责教育派驻人员遵纪守法、保守甲方的国家秘密及在业务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其他商业秘密,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管理;负责派驻人员的考勤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保证甲方环境秩序正常。对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派驻人员,及时给予调换补充。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派驻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派驻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服务过程出现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自行解决派驻人员劳动纠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
(4)负责对责任服务区域内每月保洁工作所需的消耗用品及工具,如洗洁精、消毒水、垃圾斗、垃圾袋、毛巾、拖把、扫把、手套、玻璃刮条、卫生用纸(厕纸、擦手纸)等易耗品及必需品进行统计后,向甲方申请审批,取得甲方同意后领取。
(5)确保派驻人员年稳定率不低于 80%。所有派驻人员的更换,必须事先报甲方备案。更换特殊岗位人员时,需先与甲方沟通,按甲方提出的资格条件挑选拟用人员。拟用人员需经甲方面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特殊岗位指的是:项目主管、主厨、副厨。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在当月食堂服务费中扣减 2000 元。
(6)承担派驻人员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发生的工伤(包括视同工伤)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的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所有涉及乙方派驻人员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7)本合同终止之日,向甲方移交保洁物资放置用房、文件资料及相关配套物品。五、履行期限及地点
(一)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履约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食堂(五个): 1.本局办公大楼 1 号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二楼;
2.本局办公大楼 2 号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三楼;
3.同益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福平路 4 号;
4.岐山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金平区岐山路 61 号岐山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5. 鮀江分局办公楼食堂,位于金平区鮀中路 3 号。六、付款方式
(一)人员费用
结算周期为 1 个月。乙方无质量问题、不安全事件发生,履行了服务承诺并提供了
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必要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款项。因乙方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造成的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厨房设备维保费用
1. 服务期开始后,甲方于第四个月对乙方维保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验收单等必要凭证,甲方核对无误后于 30 天内转账支付前三个月的维保费用,后续月份以此类推。因设备验收不合格造成的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2.上述维保费用为固定包干价格,已经包含税金、人工费、工具费、材料费、利润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维保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
七、验收要求:
1. 投诉跟踪服务要求:乙方需要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电话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对甲方的投诉通知,需要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若突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乙方必需要按甲方相关新的管理方案或规定严格执行;
2. 优化服务要求:乙方在服务期内,可对服务内容进行深化,向甲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对于更改或优化的内容,需要得到甲方的认可方能执行。
3. 考核标准: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按月对乙方实行考核制度
3.1 乙方单次综合考核在80-90分,甲方将对乙方作出警告处理,乙方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理的,甲方有权在食堂服务费中扣减2000元;
3.2 乙方单次综合考核在低于80分,甲方有权在食堂服务费中扣减2000元;
3.3 乙方连续两次综合考核低于80分(不含),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乙方任何补偿。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食堂服务考核评分表》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情况 | 备注 |
服务要求 | (1)按时为采购人提供早餐、中餐,若发生延迟,每次扣 1 分。 |
(2)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的,每天扣 1 分。 (3)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每缺少 1 个扣 1 分。 (4)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动工作人员,每发现 1 次扣 1分。 (5)餐具没有彻底清洁消毒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6)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并把餐桌椅摆放整齐,若没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 |||
食品安全要求 | (1)未按要求严格做好食物保鲜及存放工作,严格执行生熟食物分开存放制度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2)没有进行高温烹调杀灭细菌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3)发生病菌污染食品的,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4)厨房使用所有刀具、锐器、热源、电动设备,在操作时发生安全失误的,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5)每天菜式留样一份,如有食品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可及时找到原因,若未有留样,每次扣 1 分。 (6)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烹调卫生、质量, 若发现不洁物的,每次扣 1 分。 | ||
个人卫生要求 | (1)工作人员没有统一穿着工作制服的,每发现 1 次扣 1分。 (2)若发现工作人员把工作裙当擦手巾,手指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的情况,每人每次扣 1 分。 (3)若发现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食品时,没有将手洗净,没 有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没有穿戴手套操作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
安全责任 | (1)没有严格执行水、电、气的规范使用,下班前没有检查各开关情况,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2)工作人员工作时没有采取有效人身安全措施,发生事故的,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3)中标人管理不善而损坏采购人物品,由中标人照价赔偿, 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 ||
其他要求 | (1)不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的行为,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2)不配合采购人临时突击性的工作安排,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 ||
扣分合计: | |||
考核人: | 考核日期: |
注:满分 100 分,实行扣分制。
八、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含 15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一致则将争议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经双方同意后,可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三、 合同生效
3.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地点: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56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文 件
口 正本
口 副本
项目编号:JX-ST-2021-02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1-2023 年食材配送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目录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1-2023 年食材配送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ST-2021-022
说明: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应为 JX-ST-2021-022。
价格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证明文件 |
1. |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 第( )页 |
资格性自查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文件 |
1.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文件 |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1.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1.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2.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3.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4.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5.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6.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综合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提交内容 | 证明文件 |
1. | 第( )页-( )页 | ||
2. | 第( )页-( )页 | ||
3. | 第( )页-( )页 | ||
4. | 第( )页-( )页 | ||
5. | 第( )页-( )页 | ||
6. | 第( )页-( )页 | ||
7. | 第( )页-( )页 |
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填写此表。
2. 投标人应如实提交《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适用于包组一)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X-ST-2021-022
序号 | 包组号 | 名称 | 折扣率 | 服务期 |
1 | 包组一 | 食材配送服务 | % | 2 年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
日期:
备注:
1. 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 投标折扣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 100%,不能为负数。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92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贰万元整)
(1)包组一:食材配送服务 ¥10,560,000.00
(2)包组二:食堂服务 ¥3,360,000.00
★包组二(食堂服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由 326.00 万元的人员费用和 10.00 万元的厨房设备维保费用组成,其中厨房设备维保费用为固定包干费用,各供应商不得对此部分费用进行修改或变更。
4. 餐费每月按实际用餐人员结算。
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6. 投标报价要求具体见第七章“投标报价”及用户需求要求。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X-ST-2021-022
包组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元) | 服务期 |
包组二 | 人员费用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2 年 |
厨房设备维保费用 | 小写:¥10,000.00 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
合计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
日期:
备注:
1. 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92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贰万元整)
(1)包组一:食材配送服务 ¥10,560,000.00
(2)包组二:食堂服务 ¥3,360,000.00
★包组二(食堂服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由 326.00 万元的人员费用和 10.00 万元的厨房设备维保费用组成,其中厨房设备维保费用为固定包干费用,各供应商不得对此部分费用进行修改或变更。
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4. 投标报价要求具体见第七章“投标报价”及用户需求要求。
投标函
致: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1-2023 年食材配送和食堂服务采购
项目 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X-ST-2021-022), (投标人名称、地址)作为
投标人已正式授权 (被投标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采购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9.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招标代理机构。
10.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投标人地址)
备注:1、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除投标有效期承诺的时间外,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日期电话:传真:邮编: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印鉴: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单位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
税务局 2021-2023 年食材配送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ST-2021-022 的招投标活动,招标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
主营(产):兼营(产):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地址:
签发日期: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带“★”的实质性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X-ST-2021-022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描述 | 偏离说明(正偏离/完 全响应/负偏离) | 对应投标文件 位置及页码 |
备注:
1、本表中“招标文件条款描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中规定的为准。
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如有任何一条不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X-ST-2021-022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 /负偏离)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1 |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 |||
2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 |||
…… |
备注:
1. “招标文件条款描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中规定的为准。
2. 如无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技术服务方案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定标”综合评分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编写,格式自定)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X-ST-2021-022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总价 | 签约及完成时间 |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X-ST-2021-022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专业 | 经验年限 | 拟担任职务或 承担工作内容 |
备注: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X-ST-2021-022
序号 | 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1 | |||
2 | |||
3 | |||
4 | |||
5 |
说明:
1.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合同条款的响应情况逐条列入此表,表格可延长。
2.按合同条款的顺序填写。
3.如无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印鉴:
日期:
注:1、本声明函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如果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特别提醒:
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原则上,我司按保证金汇入的原账户退还,投标人必须填写原来汇入我司保证金账户时的账户信息。
我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1-2023 年食材配送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为:JX-ST-2021-022)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大写金额)元,请贵司退还投标保证金 (小写
金额) 元,请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 |||
收款人地址 | |||
开户银行 (具体到 XX 银行 XX 支行) | 联系人 |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当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代理机构按其提供的“退投标保证金说明”,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为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单位名称变更
A. 若投标人投标后,其单位名称变更,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时,除提交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外,还需附工商部门打印的变更信息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B. 若投标人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没有及时变更银行账户的,只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收支两条线
若投标人属于资金收支两条线的情况,则以上账户信息必须是其单位收款账户的信息,投标人需附上收支两条线的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标前确定不参加投标
4. 若投标人已汇入投标保证金,但不参加投标时,请务必在项目开标前将该《退投标保证金说明》按规定填写完整盖章后,扫描发至 260440014@qq.com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招标。
2 定义
2.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指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2.2. 采购人指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买方或甲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采购人或业主。
2.3. 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4. 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其他
5.1. 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5.2. 投标人(投标人)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6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6.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招标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
6.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7.4.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5.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1.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8.1.1. 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1.2.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可在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8.2. 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9 投标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文件、符合性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0.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2.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1.3.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2.1. 投标人应按照“用户需求书”中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12.2. 投标分项报价应包含:
12.2.1.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
(如有)、伴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是提供境外的货物,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等费用。投标资料表中对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2.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2.3. 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 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 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1.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4.1.1.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14.1.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4.1.3.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1.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6.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3.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招标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7.5.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17.5.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5.3. 依法取消中标资格;
18.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并与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1. 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电子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纸质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电子文件:是指将投标文件的可编制word格式或扫描成PDF格式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电子文件与正本投标文件一同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3.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示盖公章处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19.4.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识
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4.1.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4.1.2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9.4.2. 投标文件的标识:
19.4.2.1.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的字样。
19.4.2.2.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识,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2.1. 质疑
22.1.1. 质疑期限:
22.1.1.1. 投标人认为评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提出质疑,公示期届满无质疑视为所有投标人认可本次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公示期外提出的质疑无效。
22.1.2. 提交要求:
22.1.2.1.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22.1.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22.1.2.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2.1.2.4.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22.1.2.5.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2.1.3.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22.2. 投诉
22.2.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
2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 招标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将招标合同副本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并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
25.1. 招标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附件: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来源 | 证明对象 |
1 | |||
2 | |||
…… |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