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职工体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ZBDL-202305-0010
目 录
第一部分 | 商务部分 | |
第一章 | 投标邀请 |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
第三章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
第四章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
第五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
第二部分 | 技术部分 | |
第六章 | 项目采购需求 |
投标邀请(适用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职工 体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职工体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ZBDL-202305-0010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上海市项目联系人:xx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x 021-52297228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 021-51712380-616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0 x 0 x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职工体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品目: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行业划分:其他
预算金额:1100000 元/年:
(二)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次采购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3 年度在职干部体检服务,服务对象为区局 2023 年度在职干部,预计人
数 500 人。具体采购内容和范围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鉴于员工体检实行个人自愿原则,本项目预算金额及员工人数均为预估参考,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结算方式根据投标单位的单项报价,实际服务人数及服务项目进行结算。投标人应了解存在员工自行放弃体检服
务,或放弃某些单项检查的可能性存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上级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开展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评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有登记记录,并具有大型医疗设备专业许可证,如 CT 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
( 4 ) 投标人近三年(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 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 9:30-16:00(不含国定节假日,如需双休日购买,请提前联系代理机构)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请投标单位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 条要求的资质证书;
5)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页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资料至招标代理处完成线下报名,否则将视为报名不成 功。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6 日 10:00
开标时间:2023 年 6 月 6 日 10:00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 x 0 xxxx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
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2023 年 5 月 10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
采购预算 | 1100000 元/年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1100000 元/年 | |
核心产品 | /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0 x 电话:xxx 联系人:021-52297228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0 x 0 x电话:00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上级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开展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评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有登记记录,并具有大型医疗设备专业许可证,如 CT 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 (4)投标人近三年(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网 址 为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 |
公开网”网站(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 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 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 产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 息安全认证 | √否 | |
□是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产品: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 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 | |
除比例为:_% | ||
10 | 产品: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 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 | |
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依据本办法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 | |
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 ||
11 | 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
支持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 |
10_%。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或扶持政策 | /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 | / |
资料 |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另行通知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6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xxxxxxxxx 0000 x 0 x 0 xxx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 2023 年 6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xxxxxxxxx 0000 x 0 x 0 xxxx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 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电子文件 1 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 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之前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开标之 前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本项目不适用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本项目不适用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 按照价格最低的为中标人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 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xxxxxx 000 x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及时间 | 按_分阶段按实_支付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 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_15800 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
29 | 其他规定 | /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
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
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
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
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 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审因素见下表:
价格标评分(1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10 分 |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3、价格扣除:对于符合价格扣除原则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见(4)价格扣除原则。 |
技术商务标评分表(90 分)(最小打分单位 0.1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综合实力 | 0-10 | 根据各投标人近 5 年(2018 年 1 月至今)同类项目经验情况进行综合 评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 得 10 分。 |
2 | 体检服务方案 | 0- 20 | 投标单位具有同时为至少 60 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能力,提供较为全面的个人体检项目(见附件)和优质的体检服务,包括体检登记、体检数据采集、体检结果查询、后续健康咨询和讲座等。具体体检服务方案(检前、检中、检后服务体系、加项附加服务选择、就医咨询及绿通服务):优:服务方案、体检套餐内容详细,在方案中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 明确的响应和论述,并阐明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关注要点。 良:工作计划服务方案、体检套餐内容较详细。 一般:工作计划服务方案、体检套餐内容不够详细。优:15-20 分;良:8-15 分;一般:0-8 分。 |
3 | 服务保障承诺 | 0 -2 | 承诺对参加体检人员有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其他情形的,提供特殊安排或优先服务的得 2 分,如无则不得分。 |
0 -2 | 承诺检查完成后提供免费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咨询服务的得 2 分,如无则不得分。 | ||
0 -2 | 承诺即到即检服务,提供优质 VIP 服务,能将所有体检项目安排在 2 小时内完成的得 2 分,如无则不得分。 | ||
0 -3 | 承诺具备独立检验室,检后提供一对一的报告解读服务和健康指导,对检出的重要阳性体征或可疑重大疾病在 24 小时内通知客户并跟踪随访 的提供相关承诺得 3 分,如无则不得分。 | ||
0-2 | 能够有效解决检后上海三甲医院就医的绿色通道。提供相关承诺的得 2分,如无则不得分. | ||
0 -2 | 承诺体检结束后提供电子查询服务,电子报告在职工体检后一周内提供,纸质报告在职工体检后两周内送达至指定地点。根据提供相关承诺 得 2 分,如无则不得分。 |
0- 2 | 承诺建立健康数据资料,完善数据库建设,保障数据库信息安全,并确保员工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的得 2 分,如无则不得分。 | ||
4 | 体检环境 | 0- 5 | 1、体检环境温馨洁净的(提供体检环境图片的彩色打印件)(0-3 分); 2、整体布局的合理性(包括服务机构的建筑空间、男女体检空间的划分),酌情给分(0-2 分)。 |
5 | 项目人员 | 0 -15 | 投标单位具有稳定的、专职的、全日制工作制的医护团队,拥有中高级职称的占比应不低于 80%。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主检医生的资历、资格证书及职称、相关项目工作经历等。 优:中高级职称占比较高,本项目人员配备非常充足,主检医生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良:中高级职称占比高,本项目人员配备充足,主检医生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较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为齐全; 一般:中高级职称占比低,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般,主检医生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不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少或无相关证书。 根据投标单位中高级职称占比及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打分,优:10-15 分;良:5-10 分;一般:0-5 分。 |
6 | 体检设备 | 0 -1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 CT、B 超、X 光胸透机等体检设备的品牌、数量、技术可靠性和先进性(投标时提供设备清单、设备使用年限及配置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证明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综合打分,优秀 得 8-10 分,较好得 5-8 分,一般得 0-5 分。 |
7 | 应急预案 | 0 -10 | 为使体检顺利进行的各项保障措施、应急预案方案: 优:有非常合理的体检流程、应急预案,能够承诺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参检人员及时、快速、安全地完成体检,提供优质的服务。良:有较为合理的体检流程、应急预案,能够承诺有较为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参检人员及时、安全地完成体检。 一般:体检流程、应急预案较为一般,能够承诺有人力、物力保证参检人员完成体检。 优:6-10 分;良:3-6 分;一般:0-3 分。 |
8 | 合理化建议 | 0-5 | 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合理性;特色服务有很强的有效性及针对性。 |
良: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弱;特色服务针对性较弱。 一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无可操作性;特色服务无针对性。或未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优:3-5 分;良:1-3 分;一般:0-1 分。 | |||
合计 | 90 分 |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 零分计算。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 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
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
(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甲方员工在乙方进行健康体检达成如下协议:
(一)体检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公司员工的健康体检,体检时间为: 。甲方员工如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前来乙方体检的,经双方协商后重新预约。
(二)体检项目、人数、体检费用 1、体检方案请详见附件。
2、甲方体检人数约 人,总费用 万元(大写: 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
(四)验收
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体检报告、体检项目明细清单等证明体检服务完成情况的材料。
(五)付款
1、甲方承诺在体检实施后分阶段按实支付体检费用。按实结算指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和实际检查项目数进行结算。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分别列出不同人员体检各单项检查单价
明细。
3、如实际服务时发生单个体检人员未完成所有单项检查,则根据已检查项目的单价结算费用。投标单位在进行结算,提请采购人付款时需提供体检明细。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及甲方合理要求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乙方因提供前述加急服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造成不良影响导致无法完成体检工作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3、由于乙方工作失职、医疗器械缺陷等原因,导致体检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复查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有关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如造成甲方员工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乙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并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体检方式和项目进行调整,应有义务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合理安排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提供优质VIP服务,能将所有体检项目安排在 2 小时内完成。如乙方未能在上述限定时
间内完成体检项目,每超过 30 分钟,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体检服务总价款的 0.5%作为违约金,总计不超过体检服务总价款的 5%。
2、如参加体检人员有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其他情形的,乙方须提供特殊安排或优先服务。
3、乙方建立详尽的体检服务流程和应急预案,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经验。
4、乙方具有稳定的、专职的、全日制工作制的医护团队,拥有中高级职称的占比不低于 80%,具备同时为至少 60 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能力,提供较为全面的个人体检项目和优质的体检服务,包括体检登记、体检数据采集、体检结果查询、后续健康咨询和讲座等。
5、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6、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成果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由于甲方工作人员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保证在服务成果中,不含有他人工作成果,否则,乙方承担因其造成的全部责任。
9、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结果存在潜在错误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保证正常及时纠正。因乙方未尽到该项注意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10、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果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11、乙方承诺已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健康体检执业条件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健康体检报告。且具有大型医疗设备专业许可证,如 CT 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
12、乙方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乙方应在甲方受检者进行体检后 5 个工作日后使甲方能上网查询到体检报告(特殊原因除外),若有重大异常
应在 24 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受检者,并能够有效解决检后上海三甲医院就医的绿色通道。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医疗咨询服务。集体医疗咨询专家均为副高职称以上专业医师。
13、乙方承诺除双方约定体检日期外,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对甲方没有及时体检的人员,可在本协议体检日期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另外安排体检日期。
(八)注意事项
1、甲方需提前 3-5 个工作日,将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发给乙方健检顾问 且需准确注明每位受检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婚否、手机号等。
2、如甲方团队需要更改体检项目、时间或增减人员,须提前告知乙方健检顾问。
3、经甲方员工授权,《体检报告》由乙方负责人统一在体检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送达至甲方地址。
4、体检过程中,个人如需增加体检项目,并纳入甲方结算范围的,需经甲方体检负责人同意后,乙方方可为体检者办理加项。
5、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检者信息和体检结果)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九)付款时间、方式
1、支付时间:甲方承诺在体检实施后分阶段按实支付所有体检费用。
2、支付方式:转账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 4 款或第 11 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已支付款项的,乙方应予返还,如甲
方有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十一)补充条款
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 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十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地:上海市静安区 | |
甲方: | 乙方: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人: |
日期: | 日期: |
开户行及帐号: | 开户行及帐号: |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3 | 服务期 | |||
4 | …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 6-1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
供)
(示例略)
附件 6-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无犯罪行贿记录声明函
致:
我们 (投标人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现承诺我“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行贿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 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 (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49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0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51
年 月 日
52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技术方案
53
二、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54
三、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切实关心关爱区局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增强干部职工归属感,以健康体魄投入税收现代化工作进程中,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干部体检活动。2023 年度结合区局实际,拟于 6-9 月开展本年度在职干部体检。
(二)服务对象
本次采购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3 年度在职干部体检
服务,服务对象为区局 2023 年度在职干部,预计人数 500 人。
(三)体检项目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
按照市税务局“在职人员体检费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 2300 元编制”的规定,
区局 2023 年度体检人均预算为 2200 元。
(五)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六)服务目标
1.及早发现潜在病患,避免病灶程度加重。
2.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对于健康评估处于疾病高风险的人群,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降低治病程度。
二、项目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开展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评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有登记记录,并具有大型医疗设备专业许可证,如 CT 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
2.具备 3 年以上无健康体检相关的负面记录、医疗事故、不良社会报道及法
56
律纠纷。
(二)服务能力要求
1.有同时为至少 60 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能力,提供较为全面的个人体检项目(见附件)和优质的体检服务,包括体检登记、体检数据采集、体检结果查询、后续健康咨询和讲座等,确保年度任务数按时完成。
2.建立详尽的体检服务流程和应急预案,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经验。
3.具有大型医疗设备专业许可证,如 CT 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
4.具有稳定的、专职的、全日制工作制的医护团队,拥有中高级职称的占比不低于 80%。
5.具备独立检验室,检后提供一对一的报告解读服务和健康指导,对检出的重要阳性体征或可疑重大疾病需在 24 小时内通知客户并跟踪随访,并能够有效解决检后上海三甲医院就医的绿色通道。
6.检后提供电子和纸质体检报告,电子报告在职工体检后一周内提供,纸质报告在职工体检后两周内送达至指定地点。
(三)组织与实施
投标单位须合理安排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提供优质 VIP 服务,能将所有体检项目安排在 2 小时内完成。
(四)数据安全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建立健康数据资料,完善数据库建设,保障数据库信息安全,并确保员工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其他服务
如参加体检人员有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其他情形的,投标单位须提供特殊安排或优先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及方案。
三、合同履行及付款
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署生效后的服务周期内完成合同各项要求,并在完成合同各项要求后根据体检人数、体检项目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具体约定应当以相应合同为准。
四、特别事项
57
(一)风险提示
项目预算金额及服务人数仅作参考,鉴于职工体检实行个人自愿原则,投标人须了解职工存在自愿放弃参加体检服务或自愿放弃某些体检项目的可能,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含购买标书、投标文件制作、体检方案及具体项目明细的价格、税收、招标服务等全部费用,同时分别就在职职工男性、女性、婚姻状况、年龄段等分别报方案。
(三)结算
按实结算,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和实际检查项目数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分别列出不同人员体检各单项检查单价明细。
投标单位在进行结算,提请采购人付款时需提供体检明细。
58
附件
检 查 项 目 | 男≥ 40 岁 | 男<40岁 | 女已婚≥ 40 岁 | 女未婚≥ 40 岁 | 女已婚< 40 以 下 | 女未婚< 40 以 下 | 临 床 意 义 |
身高、体重、体重指 数(BMI)、血压(BP)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体重是否正常,血压有无异常等 |
肝功能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ALT、AST、GGT、ALP、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 白/球比值、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 |
肾功能 3 项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尿酸是评判高尿酸血症、痛风或肾功能损害的指 标。尿素、肌酐、是评判肾功能损害的指标。 |
空腹血糖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评估糖尿病指标,常用于糖尿病筛选或治疗监测。 |
血脂七项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筛查高脂血症,便于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评估。 |
甲胎蛋白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广谱性肿瘤标志物。常用于胃、直肠癌、结肠癌、 肺癌等筛查。 |
癌胚抗原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原发性肝癌的筛查指标;也可用于急、慢性肝炎与 肝硬化的疗效评价。 |
CA199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用于胰腺癌及胃肠道肿瘤的筛查。 |
NSE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用于神经母细胞瘤、小细胞肺癌筛查 |
CA125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用于筛查卵巢、子宫内膜疾病变化;也是肺、肝、 胃肠道恶性肿瘤的筛查标志物。 |
CA242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检测常用于肝癌、胃癌、大肠癌、胰腺癌等筛查。 |
糖化血红蛋白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反映测定前 6-8 周的平均血糖水平,用于糖尿病的 疗效观察。 |
甲状腺功能 5 项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了解甲状腺功能,以便甲状腺功能异常评估。 |
血常规+C 反应蛋白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血液中各成分、量的变化分析,便于血液疾病评估。 |
尿常规+沉渣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便于肾脏、输尿管、膀胱及尿道等疾病评估;糖尿 病治疗效果监测。 |
甲状腺 B 超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了解甲状腺有无形态学改变、占位性病变及其他体 |
59
征和疾病迹象 | |||||||
心电图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对各种心律失常,心肌受损及心肌供血不足等现象 进行评估。 |
胸部 CT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常用于肺癌高危人群的筛查。 |
钼钯摄片 | 有 | 有 | 钼靶检查是当前简便、无创性的乳腺疾病筛查手段 之一。 | ||||
腹部 B 超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了解肝、胆、脾、胰、双肾有无形态学改变或高危 性病变筛查。 |
心脏超声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能动态显示心腔内结构、了解心脏搏动和血液流动 情况,是筛查心脏器质性疾病提供依据。 |
内科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通过了解受检者既往史;用望、触、叩、听等方法 进行健康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内科疾患的征兆。 |
外科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了解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乳腺、 直肠(前列腺)指诊、外生殖器(男)等外科疾患征兆。 |
眼科+眼压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为了解相关眼疾或相关疾患提供依据。 |
五官科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了解耳、鼻、咽部情况,为疾病提供依据。 |
胃幽门螺旋杆菌检测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了解胃内幽门螺旋杆菌感染情况,为治疗提供依 据。 |
乳房超声 | 有 | 有 | 有 | 有 | 乳腺高危性病变筛查。 | ||
子宫及附件 | 有 | 有 | 了解子宫、附件(卵巢、输卵管)有无形态学改变 或高危性病变筛查。 | ||||
CA153 | 有 | 有 | 有 | 有 | 乳腺癌筛查首选标志物,卵巢、结肠、肺、肝、胰 腺等恶性肿瘤的辅助筛查标志物 | ||
妇科检查 | 有 | 有 | 经妇科视诊、双合诊检查了解外阴、阴道、宫颈、 子宫、附件等部位的疾患征兆。 | ||||
白带常规 | 有 | 有 | 了解阴道清洁度或感染病原体,如:霉菌、滴虫感 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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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超 | 有 | 有 | 了解子宫、附件(卵巢、输卵管)有无形态学改变 或高危性病变筛查。 | ||||
TCT | 有 | 有 | 是新一代宫颈细胞学检查,用于筛查宫颈癌前变及 早期宫颈癌的方法。 | ||||
前列腺超声 | 有 | 有 | 了解前列腺有无形态学改变或高危性病变筛查。 | ||||
PSA+FPSA | 有 | 有 | 筛查前列腺癌标志物;也可观察前列腺炎症、前列 腺肥大等疾病。 | ||||
颈动脉超声 | 有 | 有 | 有 | 了解颈动脉壁有无斑块形成、狭窄等情况,便于心 血管疾病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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