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团体附加旅行特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 公共交通工具保险金扩展承保客运包机批单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公共交通工具保险金”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受保旅程中以乘客身份合法搭乘客运包机时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因此,《团体附加旅行特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做以下修改:
一、修改第三条“保险责任”中的保障项目“一、公共交通工具保险金”第二段内容:
“本合同所称的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指客运机动车、客运轨道列车、客运轮船或民航飞机。”修改为:
“本合同所称的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指客运机动车、客运轨道列车、客运轮船、民航飞机或客运包机。”
二、增加第九条“名词解释”如下:第九条 名词解释
包机: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包机是指投保人与航空公司通过独立的合同关系确定,为被保险人服务的民航、商用飞机、公务飞机、直升机等交通工具。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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