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❹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❹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草案)
交易对方 | 住所(通讯地址) | |
成都银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xxxxxxxxxxx0000 x | |
深圳创新资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 号投资大厦E5 区 | |
荣 实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 通讯地址:xxxxxxxxxx0 xx0 xx0X000(xx) | |
xxx | xx:xxxxxxxxx | |
xxx | xx:xxxxxxxxx | |
xxx | xx:xxxxxxx | |
xxx | xx:xx远大园 | |
xxx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 |
毕 然 | 住所:xxxxxxxxxx | |
xxx | xx:北京市西城区德宝新园 | |
令狐永兴 |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 | |
配套融资投资者 | 待定 | 待定 |
独立财务顾问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二零一四年四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及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的内容和与本报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7.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x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
x次交易中,本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银科九鼎、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天行网安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向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27,890,760股购买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持有的天行网安80%股权,同时支付12,000万元现金,购买银科九鼎、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持有的天行网安20%股权。
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来自于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中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对价60,000万元与配套募集资金
14,000万元之和)的18.92%。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前,xxx未持有天行网安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xxx将持有天行网安100%股权。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天兴评报字(2014)第019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天行网安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0,051.91万元。
经各方友好协商,天行网安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60,000万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x次交易涉及向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本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拓尔思股票交易均价,即17.21元/股;发行股数合计为27,890,760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拓尔思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4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15.49元/股计算,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038,08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四、股份锁定期
(1)本次向荣实、xxx、令狐永兴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8个月后,解禁全部取得股份的15%;自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0个月后,再解禁全部取得股份的30%;自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42个月后,再解禁全部取得股份的55%。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持股人承诺不以质押、代持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解禁股份前需要先扣除以前年度因未达承诺利润和减值测试而已经执行补偿的股份。同时,盈利补偿条款约定的现金补偿支付给xxx前,或者利润承诺期结束后应收账款保证金支付给拓尔思前,待解禁股份不得解禁。
(2)本次向xx、xxx、xxx、xxx、鲁大军、xxx、深圳创新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解禁全部取得股份的26.53%;自发行结束并完成
股份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再解禁全部取得股份的33.33%;自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再解禁全部取得股份的40.14%。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持股人承诺不以质押、代持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解禁股份前需要先扣除以前年度因未达承诺利润和减值测试而已经执行补偿的股份。同时,盈利补偿条款约定的现金补偿支付给xxx前,或者利润承诺期结束后应收账款保证金支付给拓尔思前,待解禁股份不得解禁。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五、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承诺,天行网安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100万元、5,150万元和6,200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触发后,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将按照获得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分别进行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
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关于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本次交易中现❹补偿和现❹赔偿的保障机制
交易各方在《关于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在承诺的业绩指标未达成时,深圳创新及荣实等 9 名自然人按照获得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分别进行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补偿上限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和现金总额。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对价采取股份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其中股份支付比例为 80%;同时本次交易对股份锁定期、股份对价的支付比例及补偿顺序的安排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因此,经交易各方协商,现金补偿和保证金(指应收账款保证金)不到位的,待解禁股份不得解禁,直至现金补偿和保证金到位。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公司和天行网安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项 目 | 资产总额(万元) | 资产净额(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天行网安100%股权(a) | 60,000.00 | 60,000.00 | 10,420.23 |
xxx(b) | 96,027.27 | 86,148.36 | 19,415.97 |
比例(c)=(a)/(b) | 62.48% | 69.65% | 53.67% |
注:天行网安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取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九、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x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方案尚须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交易合同生效的条件
x次交易合同已载明本次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x公司聘请长城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十二、天行网安曾存在资❹被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天行网安曾存在股东毕然占用天行网安资金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已规范,毕然已向天行网安足额归还其占用的资金。毕然亦已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发生任何与业务无关的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任何资产的行为。
十三、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除涉及行政审批不确定性外,本次交易还存在如下重大风险:
(一)拟购买资产的估值风险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以标的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在考虑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天行网安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0,051.9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611.18%。经交易各方协商,天行网安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0,000万元。
标的资产估值较其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近几年受益于国内信息安全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客户资源不断增多,未来发展前景较好;同时标的公司在信息安全领域拥有的客户资源、技术积累及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等未充分体现在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上。
若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而导致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增长情况较预
测值发生较大变动,将会出现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本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造成损害。
(二)标的公司预测收入和利润实现的不确定性风险
天行网安2013年实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增长35.72%和36.22%,2014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13,355.29万元和4,043.75万元,较2013年增长28.17%和21.09%。2014年标的公司预测收入和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幅度较大。
虽然标的公司的上述盈利预测系根据2014年度经营计划、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其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的,但标的公司预期收入和利润的实现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1、标的公司技术创新风险
天行网安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安全数据交换与处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十余年发展,天行网安在数据交换安全技术方面,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近年来随着政府部门数据交换的需求增加,天行网安的数据、视频交换安全产品保持了较高的盈利增长能力,但国内信息安全行业具有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迅速的特点,为了保证持续的技术创新优势,减少未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市场份额、认知度下降的风险,天行网安必须依托对信息安全行业发展趋势的准确预测能力,保持技术研发的领先优势,积极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成熟产品推向市场,满足市场及客户的更高层次需求,但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天行网安研发出的新技术、新产品偏离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反而无法加强竞争优势,因此天行网安存在一定的技术创新风险。
2、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波动性造成季节性亏损风险
依托于创新性的技术应用、高质量的产品和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天行网安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口碑,并与信息安全需求较高的政府部门建立并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政府领域客户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在上半年审批当年的
年度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年中或下半年安排设备采购招标,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因此,天行网安存在明显的季节性销售特征,即公司在每年上半年新增订单、销售收入实现较少,订单从7、8月份开始明显增加,全年的销售业绩集中体现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行业内上市公司均呈现类似的季节性波动。
报告期内,天行网安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均在50%以上;天行网安的销售以及收入确认呈现的季节性特征影响公司利润也呈季节性分布。由于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而收入主要在第四季度实现,因而可能会造成天行网安第一季度、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出现季节性亏损,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季度的数据推测全年盈利状况。
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造成季节性亏损风险。
3、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行网安应收账款净额为6,391.0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3.16%,其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83.61%。
尽管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是由行业特点及服务结算方式决定的,并且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政府部门,资信状况良好,但标的公司仍存在部分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4、标的公司人员流失的风险
对于软件行业来说,研发技术人才是公司的核心资源之一,是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天行网安已培养了一支在安全数据交换和应用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了较强的专业人才优势。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是决定本次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人才流失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员工的稳定,减少人员流失,从而降低人员流失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5、信息安全行业政策导向风险
天行网安的客户主要集中在我国公安系统,近几年由于政府公安系统大力推行天网、平安城市等保障社会安全的信息安全建设项目,视频交换、数据交换的需求较大,使得天行网安的业绩持续增长,如果未来国家相关政策有所调整,信息安全建设项目在政府的建设规划中比重下降,将使得天行网安优势产品的盈利能力下降,标的公司存在成长性降低或利润下降的风险。
6、税收政策变动带来的业绩下降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2010年到期后继续执行,但如果将来国家不再实施软件增值税退税政策或者退税率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由于增值税退税收入到账时间存在跨年度的情形,且到账不均衡,因此年度经营业绩可能发生非经营性波动。
(四)配套融资无法实施的风险
x次交易中,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其中12,000万元将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不超过2,000万元将用于支付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最终配套融资未能成功实施,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x次收购天行网安100%股权完成后,在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
51,566.17万元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
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天行网安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本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利用上市公司和天行网安在业务、客户、核心技术的互补性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发挥天行网安的优势,保持天行网安的竞争力,将因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解除限售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公司控股股东信科互动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 115,706,250股,根据控股股东信科互动及实际控制人xxx的相关承诺,上述公司限售股份将于2014 年6 月15 日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5,70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4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926,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11%。
同时,北京市北信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14,707,380股,上述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14年6月15日,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707,3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07,3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8%。
未来信科互动、北京市北信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可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该部分股份。因此,本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限售股解禁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公司在本报告书第十三节披露了本次重组的其他风险,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1
一、本次交易方案 1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 1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2
四、股份锁定期 2
五、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3
六、本次交易中现金补偿和现金赔偿的保障机制 3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
九、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4
十、本次交易合同生效的条件 4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5
十二、天行网安曾存在资金被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5
十三、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5
目 录 10
释 义 13
第一节 x次交易概述 1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16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2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22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22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6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26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28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9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29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44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44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46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46
二、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98
第五节 x次发行股份情况 11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118
二、本次现金支付的具体方案 118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119
四、本次发行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 122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比较 123
第六节 x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2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125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35
第七节 x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140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40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144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146
四、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50
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情形 151
第八节 x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153
一、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153
二、本次交易标的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54
三、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定价的相关意见 157
第九节 x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59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159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165
三、标的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177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18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191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合并财务报表 191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93
三、标的公司盈利预测 196
四、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 198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200
一、同业竞争 200
二、关联交易 201
第十二节 x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208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208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情况 210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211
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 212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212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12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216
四、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217
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218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的情况 218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218
三、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重大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218
四、本次交易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218
五、本次配套募集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219
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224
七、已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226
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228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228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229
三、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230
第十六节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232
一、独立财务顾问 232
二、律师事务所 232
三、会计师事务所 232
四、资产评估机构 233
第十七节 董事及相关各方声明 234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234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35
律师事务所声明 23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37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238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239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一般词语 | ||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拓尔思 | 指 |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拓尔思有限公司 | 指 |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拓尔思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前之有限责任公司 |
易宝北信 | 指 | 北京易宝北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拓尔思有限公司之前身 |
信科互动 | 指 | 北京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x次发行、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拓尔思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银科九鼎、深圳创新以及荣实等 9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天行网安 100%股权 |
荣实等 9 名自然人 | 指 | x实、xxx、xx、xxx、xxx、令狐永兴、xxx、鲁大军和xxx |
交易对方 | 指 | 银科九鼎、深圳创新、荣实等 9 名自然人 |
交易各方 | 指 | 拓尔思、银科九鼎、深圳创新、荣实等 9 名自然人 |
认购人 | 指 | 深圳创新、荣实等 9 名自然人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天行网安 100%股权 |
标的公司 | 指 | 天行网安 |
天行网安 | 指 | 北京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银科九鼎 | 指 | 成都银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同创九鼎 | 指 | 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同创九鼎控股 | 指 | 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成都昆吾九鼎 | 指 | 成都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昆吾九鼎投资 | 指 |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银科创业 | 指 |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欣闻投资 | 指 | 四川欣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惠通九鼎 | 指 | 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 |
和聚九鼎 | 指 | 苏州和聚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创新 | 指 | 深圳创新资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网安科技 | 指 | 北京天行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工商局 | 指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州科韵 | 指 | 广州科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xx | 指 | 湖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武汉顺通达 | 指 | 武汉顺通达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
天地阳光 | 指 | 天地阳光通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拓尔思与银科九鼎、深圳创新以及荣实等 9 名自然人签署的《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荣实、xxx、毕然、xxx、xxx、令狐永兴、xxx、鲁大军、xxx、成都银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创新资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xxx与深圳创新以及荣实等 9 名自然人签署的《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荣实、xxx、毕然、xxx、xxx、令狐永兴、xxx、鲁大军、xxx、深圳创新资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北京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 0195 号《资产评估报告》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长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天元、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立信、审计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健兴业、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利安达 | 指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
《重组若干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最近三年 | 指 |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 |
最近两年、报告期 | 指 | 2012 年和 2013 年 |
最近一年 | 指 | 2013 年 |
承诺期 | 指 |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
二、专业术语 | ||
IDC | 指 | IDG(国际数据集团)旗下子公司,国际知名的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市场咨询、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提供商 |
SIEM | 指 | 安全信息和事件管理 |
AAP | 指 | 高级数据分析平台 |
Cloud Audit | 指 | 云审计 |
HDFS | 指 | 分布式文件系统 |
MapReduce | 指 | Google 提出的分布式计算架构 |
SaaS/PaaS/IaaS | 指 | 三种云服务模式,分别为软件即服务、平台即服务、基础架构即服务 |
MTP | 指 | 安全视频交换系统 |
DTP | 指 | 安全数据交换系统 |
GAP | 指 | 安全隔离网闸 |
ASM | 指 | 应用安全监测与异常流量分析系统 |
ISSP | 指 | 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 |
IDS | 指 | 入侵检测系统 |
IPS | 指 | 入侵防御系统 |
云计算 | 指 | IT 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源 |
虚拟化 | 指 | 计算机元件在虚拟的基础上而不是真实的基础上运行 |
入侵者 | 指 | 利用安全漏洞对网络或系统进行攻击破坏或窃取资料的人 |
IQC | 指 | 来料质量控制 |
FQC | 指 | 成品品质管制 |
OQC | 指 | 出货品质检验 |
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的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x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利用核心技术,拓展行业应用市场是公司的战略重点
x公司一直专注于非结构化信息处理领域,并在搜索、挖掘和内容管理等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方面拥有核心技术,目前公司在非结构信息管理、企业搜索、内容管理、知识管理、垂直搜索和互联网舆情管理等细分领域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蓬勃发展,公司明确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战略是“致力于成为大数据时代软件和互联网服务领域的领导厂商”,由于在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技术和企业搜索技术领域占据的领先地位,公司已占据了大数据市场先机,并已围绕大数据全面升级和改进了自身核心技术和产品,以进一步拓展行业化应用市场,实现技术向行业应用的核心价值链转化;因此,拓展行业应用市场是公司实现大数据发展战略的重点。
2、并购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方式
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高度分散,竞争激烈,同时随着IT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新需求、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单纯依靠企业自己的研发,不仅会增加生产成本,而且会产生巨大的机会成本,使得其他公司在产业链上占有先机。
在一些对保密要求较高(如政府、银行、军队等)的用户领域,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各类产品资质认证和服务资质认证来规范市场,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获得相关市场的准入资格,无法参与市场竞争;由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客户普遍具有较高的品牌忠诚度,行业先入者已经与客户形成了长期、互信的合作关系,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建立较高的品牌忠诚度。
鉴于上述原因,为积极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公司将继续采取内生式成
长与外延式发展的双重举措;公司外延式发展战略主要是通过并购在行业应用方面具有独特业务优势和竞争实力、并能够和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的相关公司来实现。
公司上市后已经实施并购并取得良好战略效果,2013年2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收购广州科韵30%的股份,该公司主要从事以结构化信息处理为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等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方面具有技术优势,本次购并,使得TRS大数据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结合具体行业得到深度应用机会,进一步创造新的应用价值和模式,而广州科韵也可以借助拓尔思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面向更广的市场,扩大其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规模,提高盈利水平,随着购并双方业务的进一步整合,协同效应将进一步发挥,从而提升双方的竞争力。
3、中国信息安全市场快速增长、前景广阔
近年来,我国信息安全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处于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据统计,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中国信息安全产品市场的规模分别为6.08亿美元、7.27亿美元和8.28亿美元,2011年和2012年的增长率分别为19.6%和13.9%。 2010年-2012年中国信息安全服务市场的规模分别为3.38亿美元、3.95亿美元和
4.41亿美元,2011年和2012年的增长率分别为16.8%和11.6%。(数据来源:IDC,
《China IT Security Software,Appliance and Services 2013-2017 Forecast and Analysis The Big Picture》
根据IDC研究报告预测,到2017年,国内信息安全产品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15.62亿美元,2012到2017年信息安全产品市场的复合增长率为13.5%;到2017年,国内信息安全服务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7.07亿美元,2012到2017年信息安全服务市场的复合增长率为9.9%。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信息安全市场相比,我国信息安全投入占IT整体投入的比重较低,未来我国信息安全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4、天行网安是安全领域领先企业之一
天行网安创建于2000年1月,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的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长为中国信息安全市场应用安全的领军企业之一,天行网
x的安全数据交换和处理产品广泛应用于公安、政府、军队、教育等众多行业,以“安全支撑应用、让数据更有价值”为理念,并以创新性的技术应用,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赢得良好的声誉和口碑;天行网安先后被评为“中关村xx技术企业”、“国家xx技术企业”及“中国信息安全产业界十大创新企业”等,并成功当选为国家信息产业商会信息安全产业分会副理事长会员单位。
5、双方核心竞争力高度互补,能够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目前,拓尔思在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方面拥有核心技术,同时在非结构信息管理、企业搜索、内容管理、知识管理、垂直搜索和互联网舆情管理等细分领域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而天行网安较早进入信息安全领域,在安全数据交换和处理方面具备技术优势和市场资源积累,双方在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目标市场和重点客户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能够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进一步深化行业应用,延伸公司业务至信息安全领域
多年来,公司在搜索、挖掘和内容管理等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处理等方面已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但缺乏在行业级市场的清晰产品应用,无法深入行业市场;近年来,我国信息安全行业发展迅速,电子政务在边界接入和应用安全等方面有着广泛而急迫的市场需求,市场规模处于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天行网安一直专注于政府、企业数据安全交换与应用领域,其安全数据交换和处理产品广泛应用于政府、公安、军队、金融等众多行业,是信息安全产品领域内的领先企业。
公司通过收购天行网安,可以将业务延伸至信息安全产品领域,打通行业应用价值链,拓宽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2、在客户、产品、技术等方面与天行网安形成协同优势
(1)共享客户资源
公司TRS系列产品已经被国内外4,000多家企业级用户采用,覆盖了众多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部门、国家涉密单位、国内主要新闻媒体、大型企业集团等,但对信息安全要求较高的公安等部门的业务较少;天行网安的主要客户则集中在政
府部门,近年来以各地公安部门的数据、视频交换与应用产品为主,而对其它企业级用户的业务较小;由于双方侧重在不同的细分客户群,可以共享客户资源并形成高度互补。
(2)挖掘客户需求,强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产品整体解决方案能力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及大型企事业单位,上述客户近年来对安全数据交换和处理的市场需求正在不断扩大;传统安全数据交换的主要市场在公安、国安等相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数据较敏感的单位,但随着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提升、用户自身安全意识的提高,尤其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战略的全面铺开,电子政务外网、财政、税务、国土、交通、环保、房管、水利、检察院、法院等各个政府部门都已经确定了在边界安全中引入安全数据交换的要求,除了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也都出现了安全数据交换需求;未来公司可借助天行网安的安全数据交换产品进一步丰富产品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客户业务价值。
(3)发挥大数据核心技术优势,提高天行网安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近年来,数据交换和处理越来越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方向发展,各级部门已经逐渐意识到战略性数据管理的重要性,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数据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统计分析、决策支持、数据挖掘等应用越来越多,随着上述需求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处理产品正成为数据交换和处理市场的主要利润增长点。
公司在非结构化数据和异构数据的处理和管理等方面拥有大数据核心技术优势,公司将利用该优势,协助天行网安开发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新型产品或服务,使得天行网安在大数据战略中占据主动,并不断延伸其产业触角,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争取更高的市场份额。
3、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x次交易完成后,拓尔思可以在天行网安的安全数据交换及处理解决方案中集成公司平台及应用型软件,以及大数据一体机等产品,将产品线延伸至公安、国安等客户群,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及市场份额;而天行网安也可以借助拓尔思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拓展更广阔的企业级应用市场,并可以利用拓尔思
的大数据技术,增强其原有产品的功能体验和决策支持能力,最终帮助双方实现拓展市场、提升品牌,扩大收入规模和提高市场地位的目的。
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显现,未来公司的业务规模与盈利水平将显著提升。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x次交易对方为银科九鼎、深圳创新、荣实等9名自然人以及其他特定投资者。其中,其他特定投资者为募集配套资金对象。
本次交易标的为天行网安100%股权。
(二)交易价格
x次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天兴评报字(2014)第019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天行网安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8,444.0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0,051.91万元,增值额为 51,607.91万元,增值率611.18%。以此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后,确定在本次交易中天行网安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0,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公司和天行网安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项 目 | 资产总额(万元) | 资产净额(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天行网安100%股权(a) | 60,000.00 | 60,000.00 | 10,420.23 |
xxx(b) | 96,027.27 | 86,148.36 | 19,415.97 |
比例(c)=(a)/(b) | 62.48% | 69.65% | 53.67% |
注:天行网安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取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与批准
2014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议案》等议案。
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14年3月20日,银科九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书面决定,同意银科九鼎将所持天行网安10%股权转让予xxx。
2014年3月20日,深圳创新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深圳创新所持有的天行网安股权转让予xxx。
2014年4月8日,银科九鼎、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天行网安的100%股权以6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拓尔思。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x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取得拓尔思股东大会批准及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在拓尔思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TR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拓尔思股票代码:300229
注册资本:204,000,000.00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14层14B04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14层14B0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000000000000000
组织机构代码:60001072-0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x董事会秘书: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检测;投资管理;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维修、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2007 年 10 月 29 日,拓尔思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xxx有限公司六家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07 年 12 月 12 日,北京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函》(京财文[2007]3135号)批准拓尔思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和国有股权设置及管理方案;北京市教委出具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教函[2007]852 号)批准拓尔思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和国有股权设置及管理方案。
2007 年 12 月 18 日,拓尔思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完成有限公司变
更为股份公司的变更登记,以截止 2007 年 9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值 92,345,451.40 元为依据,其中 90,000,000 元按照 1:1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
股本,其余 2,345,451.40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股份公司总股本 90,000,000股。利安达就整体变更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7]第 A1111 号)对上述情况予以验证确认。
此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各股东所占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权类别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有股份比例 |
信科互动 | 法人股 | 68,062,500 | 75.63% |
北信工程(SS) | 国有股 | 11,651,400 | 12.95% |
深圳创投 | 法人股 | 5,786,100 | 6.43% |
达晨创投 | 法人股 | 2,571,300 | 2.86% |
美联融通 | 法人股 | 1,286,100 | 1.43% |
金科高创 | 法人股 | 642,600 | 0.71% |
合计 | - | 90,000,000 | 100% |
注:SS,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有股东 |
(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股本结构
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11号文件《关于核准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00 元, 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70,814.5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实际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金额人民币 388,370,814.59元列入资本公积。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11年6月10日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1-0060号”《验资报告》。2011
年6月15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
2011年08月16日,xxx在北京工商局完成变更登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拓尔思的总股本为120,000,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人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000,000.00 | 75.00% |
其中:信科互动 | 68,062,500 | 56.72% |
北信工程(SS) | 8,651,400 | 7.21% |
深圳创投 | 5,786,100 | 4.82%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SS) | 3,000,000 | 2.50% |
达晨创投 | 2,571,300 | 2.14% |
美联融通 | 1,286,100 | 1.07% |
金科高创 | 642,600 | 0.5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00,000.00 | 25.00% |
合计 | 120,000,000.00 | 100.00% |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本变更
1、2012年度资本公积❹转增股本
2012年4月10日,xxx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xx思以2011年末总股本12,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基准日为2012年4月30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00.00万元。上述事项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信会师字[2012]第 210420号验资报告。
2012年6月8日,xxx在北京工商局完成变更登记。
2、2013年股权激励
2012年1月11日,xxx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股票期权有关的议案,同意拓尔思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34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分四期行权,每期可行权其总授予数量的25%。
2012年12月14日,xxx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总数为535.5万股。
2013年6月6日,xxx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以及《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总数为464.95万股;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25%,即116.2375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2012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相比2010年,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绩效考核目标,因此,决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6.2375万份,注销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剩余348.7125万份。
2013年6月21日,xxx发出《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拓尔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1名激励对象自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1月15日可行权共计116.2375万份股票期权。
2014年3月26日,xxx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已经行权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204,000,000元增加至 204,971,500元,股份总数由204,000,000股增加至204,971,500股(其中在2013年累计行使97.00万份股票期权),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xxx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拓尔思的注册资本为204,971,500元,股份总数为204,971,500股。上述增
加注册资本事宜的工商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x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信科互动,实际控制人为xxx,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动。
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非结构化信息处理为核心的软件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核心软件产品包括企业搜索、内容管理和文本挖掘等相关平台和应用软件;从事相关行业的信息化工程咨询、开发、实施和维护服务;提供基于非结构化信息智能处理技术的在线软件运营和信息服务。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当前的主要核心技术优势是海量信息处理和中文语义理解,公司基于自主核心软件技术和产品开展业务,公司的业务模式分两类,一类是基于套装软件销售的传统业务模式,包括销售自主研发的平台型软件和应用型软件,并提供相关二次开发、定制服务和运维服务;另一类创新的业务模式主要是基于自主技术建造的互联网运营服务平台和海量数据中心,通过在线的方式提供软件服务或信息服务(SaaS云服务),以及咨询分析报告等多种增值服务。
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以直销结合渠道销售的混合方式进行,渠道包括签约授权代理商和集成商等合作伙伴。
最近三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类别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软件收入 | 92,358,436.77 | 143,562,829.64 | 113,046,614.67 |
技术服务收入 | 94,799,223.70 | 60,378,255.96 | 73,502,146.26 |
产品类别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其他收入 | 7,002,026.52 | 6,923,388.06 | 4,636,794.84 |
合计 | 194,159,686.99 | 210,864,473.66 | 191,185,555.77 |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x公司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审计,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本公司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960,272,705.86 | 871,312,622.92 | 795,705,908.80 |
负债总额 | 98,789,089.93 | 78,352,155.43 | 50,698,818.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61,483,615.93 | 792,960,467.49 | 745,007,089.98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营业收入 | 194,159,686.99 | 210,864,473.66 | 191,185,555.77 |
营业利润 | 53,021,158.42 | 70,831,138.60 | 70,355,517.95 |
利润总额 | 70,676,400.38 | 82,103,602.98 | 86,309,082.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8,025,481.64 | 73,722,541.77 | 73,390,532.19 |
3、合并现❹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7,430,690.28 | 87,566,110.66 | 38,821,223.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0,901,568.31 | -83,092,415.46 | -23,811,843.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59,609.00 | -35,614,170.00 | 423,033,826.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元) | -73,949,724.27 | -31,164,456.21 | 438,009,505.34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20 | 3.89 | 6.2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0.29% | 8.99% | 6.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328 | 0.3614 | 0.411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22% | 9.36% | 14.7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33 | 0.43 | 0.32 |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xxx。
xxx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工程学士,副研究员。1985年毕业分配至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在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科研机构中文信息处理研究中心从事科研工作。1992年在香港中文大学从事中文信息处理方面的研究。1993年易宝北信成立后,加入易宝北信。曾兼职担任北京信息工程学院TRS软件开放实验室副主任。历任本公司工程师、行政部经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xxx | xxx | ||
80% | 20% |
北京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6.45%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
x公司拟向天行网安股东银科九鼎、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天行网安100%股权。
(二)银科九鼎的情况
1、银科九鼎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成都银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1年9月6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成都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号 | 510109000195113 |
组织机构代码 | 58263285-9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川税蓉字510198582632859号 |
主要经营场所 | xxxxxxxxxxx0000x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 |
2、银科九鼎的历史沿革
银科九鼎成立于2011年9月6日,由成都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欣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xxx等11名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的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共计18,375万元人民币。
设立以来,银科九鼎的合伙人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成都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GP | 200 | 1.09% |
2 |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LP | 3,675 | 20% |
3 | 四川欣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LP | 3,000 | 16.33% |
4 | xxx | LP | 2,000 | 10.88% |
5 | xx | LP | 1,600 | 8.71% |
6 | xx | LP | 1,000 | 5.44% |
7 | xxx | XX | 1,000 | 5.44% |
8 | xx | LP | 1,000 | 5.44% |
9 | xx | LP | 1,000 | 5.44% |
10 | xxx | LP | 1,000 | 5.44% |
11 | xxx | LP | 1,000 | 5.44% |
12 | xx | LP | 1,000 | 5.44% |
13 | 胡容 | LP | 500 | 2.72% |
14 | xxx | LP | 400 | 2.18% |
合 计 | 18,375 | 1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科九鼎的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均未发生变化。
3、合伙架构
25%
20%
%
10%
10%
20%
16.33%
99.99%
1.09%
62.57%
98%
成都昆吾九鼎(GP)
xxx
xx
xx
xxx
xx
xxx等
11 名自然人(LP)
惠通九鼎(GP)
和聚九鼎(LP)
成都银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昆吾九鼎投资
北京同创九鼎
欣闻投资(LP)
银科创业(LP)
同创九鼎控股
35%
85.52
74.08%
100%
2%
(1)成都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架构
①成都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成都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6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xxxxxxxx00x0x0x0x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
成都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 | GP | 10 | 2% |
2 | 苏州和聚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LP | 490 | 98% |
合 计 | 500 | 100% |
②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由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04月14日全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0xxxxxxxxx000x,xxxx: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营期限至2030年04月13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合 计 | 1,000 | 100% |
③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北京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昆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常青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禹勃、苏州善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xx、xx于2007年07月27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20,7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0x0x000-00x,xxxx: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营期限至2017年07月26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5,335 | 74.08% |
2 | 杭州昆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50 | 12.80% |
3 | 北京常青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58 | 8.49% |
4 | 禹勃 | 400 | 1.93% |
5 | 苏州善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7 | 1.00% |
6 | xx | 200 | 0.97% |
7 | xx | 150 | 0.72% |
合 计 | 20,700 | 100% |
④北京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隆威创业投资中心、xx、xxx、xx、xxx、xx、xxx、xx于2010年12月10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0x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61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69.0275 | 85.5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2 | 苏州隆威创业投资中心 | 62.1875 | 4.98% |
3 | xx | 61.535 | 4.92% |
4 | xxx | 17.25 | 1.38% |
5 | xx | 14 | 1.12% |
6 | xxx | 10 | 0.80% |
7 | xx | 8 | 0.64% |
8 | xxx | 4 | 0.32% |
9 | xx | 4 | 0.32% |
合 计 | 1,250.00 | 100% |
⑤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同xxx、xx、 xx、xx、xxx于2013年09月09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地址为达孜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xx | 1,750 | 35% |
2 | xxx | 1,250 | 25% |
3 | xx | 1,000 | 20% |
4 | xx | 500 | 10% |
5 | xxx | 500 | 10% |
合 计 | 5,000 | 100% |
(2)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9年3月18日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 xxxxxxxxxxx000xxxxxxxxx0xx 0x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代理其它企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75,000 | 50% |
2 | 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 | 20% |
3 | 成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5,000 | 30% |
合 计 | 150,000 | 100% |
(3)四川欣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四川欣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1月18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中路二段70号17楼 |
经营范围 | 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
四川欣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 9,700 | 97% |
2 | 四川日报社新闻培训中心 | 300 | 3% |
合 计 | 10,000 | 100% |
4、银科九鼎下属企业及产权控制关系
(1)银科九鼎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科九鼎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除持有天行网安10%股权外,主要投资了以下企业: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714.29 | 8.75% | 原料药等药品生产 |
2 |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效公司 | 20,400 | 1.93% | 天然气输送及销售 |
3 |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有限公司 | 4350 | 8.51% | 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 |
4 | 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8437.5 | 1.71% | 药品生产 |
5 | 义望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7521 | 1.90% | 铁合金冶炼 |
(2)银科九鼎的产权控制关系
银科九鼎系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无控股股东,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银科九鼎的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1)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银科九鼎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自设立以来,银科九鼎主要投资了天行网安、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
(2)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银科九鼎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元) | 7,940,046.80 |
资产总额(元) | 180,080,046.80 |
流动负债(元) | 4,484,382,35 |
负债总额(元) | 4,484,382,35 |
所有者权益(元) | 175,595,664.45 |
项目 | 2013 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 |
营业利润(元) | -3,566,131.36 |
利润总额(元) | -3,566,131.36 |
净利润(元) | -3,566,131.36 |
(三)深圳创新的情况
1、深圳创新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深圳创新资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0年10月14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xxx |
xx号 | 440304602245743 |
组织机构代码 | 56277418-X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深税登字44030056277418X号 |
主要经营场所 | xxxxxxxxxx0000xxxxx00xE5区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及财务咨询 |
2、历史沿革
深圳创新成立于2010年10月14日,由xxxxx普通合伙人,xxxxx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的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共计 500万元人民币。
3、合伙架构
设立以来,深圳创新的合伙人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xxx | XX | 490 | 98% |
2 | xxx | LP | 10 | 2% |
合 计 | 500 | 1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创新的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均未发生变化。
4、深圳创新下属企业及产权控制关系
(1)深圳创新的下属企业
深圳创新除持有天行网安 3.8%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2)深圳创新的产权控制关系
深圳创新系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无控股股东,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xxx。
5、深圳创新的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报表
(1)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深圳创新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自设立以来,除投资天行网安外,深圳创
新无其他对外投资。
(2)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深圳创新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元) | 7,422,614.32 |
资产总额(元) | 13,425,701.32 |
流动负债(元) | 8,464,445.57 |
负债总额(元) | 8,464,445.57 |
所有者权益(元) | 4,961,255.75 |
项目 | 2013 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1,659,786.41 |
营业利润(元) | 24,211.85 |
利润总额(元) | 24,191.85 |
净利润(元) | 24,191.85 |
(四)荣实等 9 名自然人的情况
1、荣实的情况
x实,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 11010519630507****,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0xx0xx0X000,通讯方式为010-82800016。荣实的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01.08 至今 | 天行网安 | 董事长 | 持股 33.25% |
2009.03 至今 | 北京荣氏亨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持股 100% |
2007.06 至今 | 麦可思数据(成都)有限公司 | 董事 | 通过北京荣氏亨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5% |
荣实除持有天行网安33.25%股权外,其它投资或参股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北京荣氏亨达教育咨询有限公 | 23.7 | 100% | 教育咨询;经济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经营范围 |
司 | 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数据处理 | |||
2 | 麦可思数据(成都)有限公司 | 150 | 通过北京荣氏亨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5% |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和数据库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 务;服务质量数据收集与处理; 市场调查。 |
3 | 成都麦可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125 | 通过北京荣氏亨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5% | 教育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计算机网络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系统 的设计、系统集 成、安装;计算 机软硬件生产、 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市场 调查;其它无需 许可或审批的合 法项目。 |
4 | 麦可思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 1,000 | 麦可思数据 (成都)有限公司持股 100% | 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数据处理; 市场调查。 |
5 | 麦可思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 100 | 麦可思数据 (北京)有限公司持股 100%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 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会议服务;企业 策划、设计;教 育咨询;文化咨 询;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 |
6 | 麦可思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100 | 麦可思数据 | 经济贸易咨询;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经营范围 |
(北京)有限公司持股 90% | 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数据处理; 市场调查。 |
北京荣氏亨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系荣实为投资入股麦可思数据(成都)有限公司而设立。麦可思数据(成都)有限公司、成都麦可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麦可思数据(北京)有限公司、麦可思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麦可思咨询
(北京)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均为向高等院校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咨询及指导服务。
上述企业在主要产品、经营模式及主要市场与客户等方面均与拓尔思、天行网安不存在同业竞争。
2、xxx的情况
xxx,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4270119740902****,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泉宗路,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0xx0xx0X000,通讯方式为010-82800016。xxx的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08.03 至今 | 天行网安 | 董事、副总经理 | 持股 15.34% |
xxx除持有天行网安15.34%股权外,无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的情况。
3、毕然的情况
毕然,男,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010719650407****,住所为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0xx0xx 0X000,通讯方式为010-82800016。毕然的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01.08 至今 | 天行网安 | 副董事长 | 持股 11.35% |
毕然除持有天行网安11.35%股权外,无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的情况。
4、xxx的情况
xxx,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219640202****,住所为北京西城区德宝新园,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0xx0xx0X000,通讯方式为010-82800016。xxx的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01.08 至今 | 天行网安 | 副董事长 | 持股 8.55% |
2011.12 至今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2.31% |
xxx除持有天行网安 8.55%股权外,其它投资或参股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北京联森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50% | 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 咨询;计算机系 统集成;基础软 件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 通讯设备、五金 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非家 用制冷、空调设 备维修;办公设 备维修;仪器仪 表维修。 |
2 | 北京紫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 40% |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创业投资管理;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创业 投资业务。 |
3 |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200 | 3.61% | 土工合成材料制造及销售;建筑材料、塑料原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比例 | 经营范围 |
4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1% | 审计业务 |
北京联森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施耐德UPS、世图兹精密空调的代理销售,主要客户为电力部门;北京紫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专业的投资机构,主要从事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等业务;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土工合成材料制造、生产与销售,为制造生产型企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审计及咨询服务;上述四家公司在主要产品、经营模式、市场、客户等方面均与拓尔思、天行网安不存在同业竞争。
5、xxx的情况
xxx,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4010219581002****,住所为厦门市后埔东里,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0xx0xx0X000,通讯方式为010-82800016。xxx除持有天行网安5.27%股权外,无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的情况。
6、令狐永兴的情况
令狐永兴,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4273219751029****,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0xx0xx0X000,通讯方式为010-82800016。令xxx的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08.03 至今 | 天行网安 | 董事、总经理 | 持股 4.89% |
令狐永兴除持有天行网安4.89%股权外,无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的情况。
7、xxx的情况
xxx,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3012219600526****,住所为北京朝阳区望京,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0xx0xx0X000,通讯方式为010-82800016。xxx的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11.01 至今 | 北京世铭中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持股 46% |
xxx除持有天行网安3.75%股权外,其它投资或参股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北京世铭中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50 | 46% |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 材料、机械设备 |
北京世铭中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纳米钙(食品)的研发与销售,与拓尔思、天行网安不存在同业竞争。
8、鲁大军的情况
鲁大军,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2012219711013****,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0xx0xx0X000,通讯方式为010-82800016。鲁大军的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08.04 至今 | 湖北xx | 董事长 | 持股 92.5% |
2001.01 至今 | 武汉顺通达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持股 86% |
鲁大军除持有天行网安2.85%股权外,其它投资或参股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湖北xx | 800 | 92.5% | 计算机系统研 发、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 |
2 | 武汉顺通达 | 100 | 86% | 计算机系统研 发、集成、技术服务 |
湖北xx为天行网安在湖北省的代理商,负责天行网安相关产品在湖北省的销售,湖北xx的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1年3月9日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鲁大军 |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宝座25层F号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系统研发、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器、安防设备研发、销售。 |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大军 | 740 | 92.50% |
xx | 60 | 7.50% |
合计 | 800 | 100% |
(3)作为天行网安代理商的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湖北xx与天行网安签署了《总代理协议》,约定由湖北xx代理天行网安产品在湖北省市场的销售,协议的有关内容如下:
①代理区域:湖北省;
②代理产品范围:天行安全隔离网闸、天行安全数据交换系统、天行安全视频交换系统、天行集控系统、应用安全监测与异常流量分析系统、天行单向隔离光闸、天行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及相应扩展配件;
③未经湖北xx同意,天行网安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区域内销售湖北xx代理的产品;
④湖北xx不得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或者销售与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产品具有竞争的其他同类产品;
⑤未经天行网安同意,湖北xx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区域外的客户销售其所代理的天行网安产品。
报告期内天行网安共向湖北xx、武汉顺通达销售产品1,284.48万元,双方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湖北xx的大部分采购产品已用于项目实施。
(4)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鲁大军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保证湖北xx与天行网安之间的交易价格公允,不会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的行为,同时承诺只通过湖北xx代理天行网安的产品销售,不通过其控制的其它公司或关联方销售天行网安的同类产品。(有关湖北xx、武汉顺通达与天行网安的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部分)
鉴于鲁大军仅持有天行网安2.85%股权,对天行网安的经营管理不产生重大影响,并已出具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保证其与天行网安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
9、xxx的情况
xxx,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519660713****,住所为北京远大园,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0xx0xx0X000,通讯方式为010-82800016。xxx的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11.10 至今 | 天津绿海农业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无 |
xxx除持有天行网安0.95%股权外,无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x次交易前,银科九鼎、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前,银科九鼎、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均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银科九鼎、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均已出具承诺,各自然人、各企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一)交易标的
x次交易标的为天行网安100%股权。
(二)天行网安的情况
1、天行网安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北京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0年1月21日 |
注册资本 | 2,631.58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实 |
注册号 | 110108001177487 |
组织机构代码 | 71877780-4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x税证字110108718777804号 |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 xxxxxxxxxx0xx0xx0X000、000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数据处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
2、天行网安的历史沿革
2000 年 1 月成立
注册资本 50 万元
xx、xxx、xxx、xxx、令xxx、xxx认缴
2000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xx将 10 万元出资转让给xxx
2001 年 9 月增资
注册资本增至 300 万元
货币增资 250 万元,毕然、xxx、xxx、xx、xxx、xxx、令xxx、xxx、xxx、xxx、xxx认缴
2004 年 12 月增资
注册资本增至 1,500 万元
非专利技术增资 1200 万元,xxx以非专利技术“天行安全隔离网闸技术”出资
2005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xxx、xxx将股权转让给xx、xx;xxxx无形资产出资转让给全体股东
2010 年 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xx将 45 万出资转让给荣实
2010 年 6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xx、xxx、xxx将股权转让给荣实
2011 年 4 月增资
注册资本增至 2,500 万元
货币增资 1000 万元,荣实、毕然、xxx、xxx、xxx、令狐永兴、xxx、xxx认缴
2012 年 9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xxx、毕然将股权转让给鲁大军、深圳创新资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2 年 11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xxx、xxx、令xxx、毕然、xxx将股权转让给成都银科九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2012 年 11 月增资
注册资本增至 2631.579 万元
货币增资 131.579 万元,成都银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
47
(1)2000年1月设立
天行网安系由xxx、xx、xxx、xxx、xxxx、xxx等6人于
2000年1月21日出资设立。
2000年1月17日,北京三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开业验资报告书》
(乾会验字(2000)第1-20004号),验证截至2000年1月17日,天行网安注册资本50万元全部到位,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
2000年1月21日,天行网安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设立时,天行网安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xxx | 00.00 | 20.00% |
xx | 10.00 | 20.00% |
程跃明 | 10.00 | 20.00% |
xxx | 7.50 | 15.00% |
令狐永兴 | 7.00 | 14.00% |
xxx | 5.50 | 11.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2)2000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0年7月15日,xx与xxxxx《出资转让协议书》,同意将其持有的天行网安10万元出资转让给xxx,转让价为11.5万元;同日,天行网安召开股东会,同意此次股权转让;2000年8月4日,天行网安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行网安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xxx | 20.00 | 40.00% |
程跃明 | 10.00 | 20.00% |
xxx | 7.50 | 15.00% |
令狐永兴 | 7.00 | 14.00% |
xxx | 5.50 | 11.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3)2001年9月增资至300万元
2001年8月21日,天行网安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至300万元。新增部分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现金方式认缴。
2001年8月30日,中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中业验字(2001)第03-384号),验证截至2001年8月30日,天行网xxx250万元出资全部到位,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2001年9月8日,天行网安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了增资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天行网安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毕然 | 57.00 | 19.00% |
xxx | 00.00 | 18.20% |
程跃明 | 37.20 | 12.40% |
荣实 | 33.00 | 11.00% |
xxx | 27.90 | 9.30% |
丁亚轩 | 27.00 | 9.00% |
令狐永兴 | 18.60 | 6.20% |
xxx | 17.40 | 5.80% |
孙镇锡 | 15.00 | 5.00% |
xxx | 9.30 | 3.10% |
霍效峰 | 3.00 | 1.00% |
合计 | 300.00 | 100.00% |
(4)2004年12月增资至1,500万元
2004年11月29日,天行网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xxx以非专利技术“天行安全隔离网闸技术”追加投资1,2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 1,500万元。
同日,xxxx天行网安签订《北京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非专利技术转移协议书》,将其所拥有的“天行安全隔离网闸技术”非专利技术转移给天行网安。
北京同创鼎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行安全隔离网闸技术”非专利技术评估报告书》(京同创评报字(2004)第85号),确
认以2004年11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xxxx拥有的“天行安全隔离网闸技术”非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为1,209.64万元,占非专利技术的100%。
北京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30日出具了《关于对企业实收资本中非专利技术财产转移的专项审计报告》((2004)京凌审字第171号),确认截至2004年11月30日,非专利技术出资1,209.64万元全部到位,其中1,2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9.64万元计入天行网安资本公积,天行网安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500万元。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xxx | 0,000.00 | 83.64% |
毕然 | 57.00 | 3.80% |
程跃明 | 37.20 | 2.48% |
荣实 | 33.00 | 2.20% |
xxx | 27.90 | 1.86% |
丁亚轩 | 27.00 | 1.80% |
令狐永兴 | 18.60 | 1.24% |
xxx | 17.40 | 1.16% |
孙镇锡 | 15.00 | 1.00% |
xxx | 9.30 | 0.62% |
霍效峰 | 3.00 | 0.20%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2004年12月15日,天行网安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了增资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天行网安的股权结构为:
①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专利技术出资未办理验资手续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2月15日起实施的《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京工商发[2004]19号)“三、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金)验证办法(十四)投资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价值,确认投资人缴付的非货币出资数额。非货币出资涉及国有资产的,其价值和权属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确认。(十五)企业设立后出具非货币出资的权属证明或审计报告,证明资产归属本企业所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备案登记”,即北京市工商局可根据非货币出资的权属证明或审计报告,确认投资人缴付的非货币出资数额,而不
必提交验资报告。
上述非专利技术出资过程中,天行网安已聘请北京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非专利技术产权转移至公司名下的事实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04年11月30日,非专利技术出资1,209.64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1,2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9.64万元计入天行网安资本公积,并出具了《关于对企业实收资本中非专利技术财产转移的专项审计报告》((2004)京凌审字第171号),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已于2004年12月15日核准了上述事项。
② 本次非专利技术出资已由相关股东于2011年12月补足
x次增资中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天行安全隔离网闸技术”是天行网安核心技术人员xxxxx的新一代安全隔离产品,由于xxx为公司创始股东,并且自天行网安设立以来一直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该产品在研发过程中较多地利用了天行网安的经营场所、技术、资金等资源,2005年6月,xxxxx将本次非专利技术出资形成的股权按增资前的股权比例无偿转让给天行网安的全体股东;2005年6月9日,天行网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xxxx本次非专利出资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全体股东。(有关xxx将本次无形资产出资形成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全体股东的情况详见本节“(5)2005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部分)
为规范公司经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2011年,股东荣实、毕然、xxx、xxx、xxx、令狐永兴、xxx、xxx同意以现金方式,按各自非专利技术的出资份额,对公司非专利技术出资1,200万元予以补足,2011年12月30日,上述股东均以自有资金一次性补缴了非专利技术出资款项。(详见本节“(9) 2011年12月相关股东补足非专利技术出资”部分)
综上,本次非专利技术出资已由相关股东补足,天行网安相关股东持有的股权合法、有效。
(5)2005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年6月9日,xxx、xxx、xxx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同意xxx、xxx将股权转让给xx、xx;同意xxx将非专利技术出资形成的股权
无偿转让给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xxx;同日,天行网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如下:
出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价格(万元) | 出资方式 |
xxx | 毕然 | 27.90 | 27.90 | 货币 |
xxx | 毕然 | 0.30 | 0.30 | 货币 |
xx | 9.00 | 9.00 | 货币 | |
xxx | 毕然 | 340.80 | 无偿 | 非专利技术 |
xxx | 148.80 | 无偿 | 非专利技术 | |
x实 | 132.00 | 无偿 | 非专利技术 | |
xxx | 108.00 | 无偿 | 非专利技术 | |
令狐永兴 | 74.40 | 无偿 | 非专利技术 | |
x志恒 | 69.60 | 无偿 | 非专利技术 | |
xxx | 60.00 | 无偿 | 非专利技术 | |
xx | 36.00 | 无偿 | 非专利技术 | |
xxx | 12.00 | 无偿 | 非专利技术 |
注:①xx受让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的实际支付人为荣实;
2005年6月14日,天行网安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行网安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万元) | 出资比例 | |
货币 | 非专利技术 | |||
毕然 | 426.00 | 85.20 | 340.80 | 28.40% |
xxx | 000.00 | 54.60 | 218.40 | 18.20% |
程跃明 | 186.00 | 37.20 | 148.80 | 12.40% |
荣实 | 165.00 | 33.00 | 132.00 | 11.00% |
丁亚轩 | 135.00 | 27.00 | 108.00 | 9.00% |
令狐永兴 | 93.00 | 18.60 | 74.40 | 6.20% |
xxx | 87.00 | 17.40 | 69.60 | 5.80% |
孙镇锡 | 75.00 | 15.00 | 60.00 | 5.00% |
xx | 45.00 | 9.00 | 36.00 | 3.00% |
霍效峰 | 15.00 | 3.00 | 12.00 | 1.00% |
合计 | 1,500.00 | 300.00 | 1,200.00 | 100.00% |
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项如下:
① 荣实代xx支付股权转让款
x次股权转让过程中,荣实代xx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主要原因为:2005
年,根据天行网安发展需要,全体股东拟对xx进行股权激励,全体股东同意对xx进行股权激励,由xx受让xxx转让的股权,同时按股权比例承接xxxxx的部分非专利技术出资。荣实受全体股东委托,代xx支付了上述转让款;后因xx从公司离职,经全体股东同意,2010年5月,xx将本次受让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荣实。(xx向荣实转让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本节“(6)2010年5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② xxxx非专利技术出资无偿转让给全体股东
x次xxxx全体股东无偿转让股权,系根据天行网安股东会决议,xxxx全体股东无偿分配非专利技术出资形成的股权,各股东按非专利技术出资前的股权比例分别受让上述股权,由于原股东xxx、xxx已向xx、xx转让全部股权,相关股权由xx、xx承接。
(6)2010年5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根据xx与荣实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书》,xx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天行网安45万元出资转让给荣实;2010年4月26日,天行网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xx将其所持有的天行网安9万元货币出资、36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转让给荣实。
xx持有的上述股权,系天行网安根据发展需要于2005年对xx实施的股权激励,后因xx离职,经全体股东同意,xx将本次受让的全部股权(包括受让xxx的股权及承接xxxxx的部分非专利技术出资)无偿转让给荣实。(有关2005年股权激励情况详见本节“(5)2005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5月18日,天行网安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行网安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万元) | 出资比例 | |
货币 | 非专利技术 | |||
毕然 | 426.00 | 85.20 | 340.80 | 28.40% |
xxx | 000.00 | 54.60 | 218.40 | 18.20% |
程跃明 | 186.00 | 37.20 | 148.80 | 12.40% |
荣实 | 210.00 | 42.00 | 168.00 | 14.00% |
丁亚轩 | 135.00 | 27.00 | 108.00 | 9.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万元) | 出资比例 | |
货币 | 非专利技术 | |||
令狐永兴 | 93.00 | 18.60 | 74.40 | 6.20% |
xxx | 87.00 | 17.40 | 69.60 | 5.80% |
孙镇锡 | 75.00 | 15.00 | 60.00 | 5.00% |
霍效峰 | 15.00 | 3.00 | 12.00 | 1.00% |
合计 | 1,500.00 | 300.00 | 1,200.00 | 100.00% |
(7)2010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6年,xx与荣实达成股权转让意向,约定毕然向荣实转让天行网安出资
141万元(包括货币出资28.2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112.8万元),转让价格为28.2万元,因荣实出差在外,双方未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双方基于信任关系,荣实委托毕然代持上述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毕然实际代荣实持有天行网安货币出资28.2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112.8万元,合计委托持股比例为 9.4%;2010年,因xxx、xxx向荣实转让部分股权,天行网安在办理该股权转让的同时,毕然与荣实补充签署了相关协议,并补办了2006年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0年,根据毕然、xxx、xxx与荣实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书》,毕然、xxx、xxx同意将各自所持有的天行网安141万元、87万元出资、87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荣实;2010年5月25日,天行网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价格(万元) | 出资方式 |
xx | x实 | 28.20 | 28.20 | 货币 |
112.80 | 非专利技术 | |||
xxx | 荣实 | 17.40 | 100 | 货币 |
69.60 | 非专利技术 | |||
xxx | 荣实 | 17.40 | 100 | 货币 |
69.60 | 非专利技术 |
注:毕然向荣实转让股权系补办2006年股权转让手续;
本次毕然向荣实无偿转让股权,系双方补办2006年股权转让变更手续,2010年6月29日,天行网安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行网安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万元) | 出资比例 | |
货币 | 非专利技术 | |||
x实 | 525.00 | 105.00 | 420.00 | 35.00% |
毕然 | 285.00 | 57.00 | 228.00 | 19.00% |
xxx | 000.00 | 54.60 | 218.40 | 18.20% |
丁亚轩 | 135.00 | 27.00 | 108.00 | 9.00% |
程跃明 | 99.00 | 19.80 | 79.20 | 6.60% |
令狐永兴 | 93.00 | 18.60 | 74.40 | 6.20% |
孙镇锡 | 75.00 | 15.00 | 60.00 | 5.00% |
霍效峰 | 15.00 | 3.00 | 12.00 | 1.00% |
合计 | 1,500.00 | 300.00 | 1,200.00 | 100.00% |
(8)2011年4月增资至2,500万元
2011年3月18日,天行网安召开股东会,决议天行网安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至2,500万元。
2011年4月1日,北京永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永恩验字(2011)第11A088553号),验证截至2011年3月28日,天行网xxx1,000万元出资全部到位,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3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1,200万元。
2011年4月2日,天行网安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增资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天行网安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万元) | 出资比例 | |
货币 | 非专利技术 | |||
x实 | 875.00 | 455.00 | 420.00 | 35.00% |
毕然 | 475.00 | 247.00 | 228.00 | 19.00% |
xxx | 000.00 | 236.60 | 218.40 | 18.20% |
丁亚轩 | 225.00 | 117.00 | 108.00 | 9.00% |
程跃明 | 165.00 | 85.80 | 79.20 | 6.60% |
令狐永兴 | 155.00 | 80.60 | 74.40 | 6.20% |
孙镇锡 | 125.00 | 65.00 | 60.00 | 5.00% |
霍效峰 | 25.00 | 13.00 | 12.00 | 1.00% |
合计 | 2,500.00 | 1,300.00 | 1,200.00 | 100.00% |
(9)2011年12月相关股东补足非专利技术出资
2011年12月30日,经天行网安股东会决议,同意由现任股东荣实、毕然、x
xx、xxx、xxx、令狐永兴、xxx、xxx以现金方式,按各自非专利技术的出资份额,对公司非专利技术出资1,200万元予以补足,2011年12月30日,上述股东均以自有资金一次性补缴了非专利技术出资款项。
(10)2012年9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根据xx、xxxx鲁大军及天行网安于2011年1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xxxx其所持有的天行网安1%股权转让给鲁大军,转让价格为150万元,毕然将其所持有的天行网安出资2%股权转让给鲁大军,转让价格为300万元;根据毕然与深圳创新于2011年1月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书》,毕然将其所持有的天行网安出资4%股权转让给深圳创新,转让价格为600万元,股权转让款已于2011年4月支付完毕。
2012年9月8日,天行网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价格(万元) | 出资方式 |
xxx | x大军 | 13.00 | 150.00 | 货币 |
12.00 | 非专利技术 | |||
xx | x大军 | 26.00 | 300.00 | 货币 |
24.00 | 非专利技术 | |||
毕然 | 深圳创新 | 52.00 | 600.00 | 货币 |
48.00 | 非专利技术 |
2012年9月28日,天行网安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行网安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x实 | 875.00 | 35.00% |
xxx | 430.00 | 17.20% |
毕然 | 325.00 | 13.00% |
丁亚轩 | 225.00 | 9.00% |
程跃明 | 165.00 | 6.60% |
令狐永兴 | 155.00 | 6.20% |
孙镇锡 | 125.00 | 5.00% |
深圳创新 | 100.00 | 4.00% |
鲁大军 | 75.00 | 3.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xxx | 25.00 | 1.00% |
合计 | 2,500.00 | 100.00% |
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于2011年1月,鲁大军和深圳创新于2011年4月向xxxx毕然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由于天行网安正在着手解决2004年非专利技术出资问题,筹划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等事宜,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2012年9月才办理完毕。
(11)2012年11月增资至2,631.58万元及第六次股权转让
根据银科九鼎与天行网安、荣实、毕然、xxx、xxx、xxx、令xxx、xxx签署的《关于北京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银科九鼎以现金形式向天行网安增资1,820万元,其中131.579万元计入天行网安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毕然、xxx、令狐永兴、xxx、xxx同意将各自所持有的天行网安出资26.3158万元(包括货币出资13.6842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12.6316万元)分别转让给银科九鼎,转让价格为364万元。
2012年11月7日,天行网安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决议天行网安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增至2,631.579万元,银科九鼎以货币形式认缴131.579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价格 | 出资方式 |
xxx | 银科九鼎 | 13.6842 | 364.00 | 货币 |
12.6316 | 非专利技术 | |||
令狐永兴 | 银科九鼎 | 13.6842 | 364.00 | 货币 |
12.6316 | 非专利技术 | |||
xxx | 银科九鼎 | 13.6842 | 364.00 | 货币 |
12.6316 | 非专利技术 | |||
xx | x科九鼎 | 13.6842 | 364.00 | 货币 |
12.6316 | 非专利技术 | |||
xxx | 银科九鼎 | 13.6842 | 364.00 | 货币 |
12.6316 | 非专利技术 |
北京中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2012年11月29日、2013年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仁信验字(2012)第291号)及《验资报告书》(中仁信验字(2013) 100号),验证截至2012年11月23日,天行网安已收到新股东银科九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31.579万元,公积金投资款1,688.421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增资后天行网安的注册资本为2,631.579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431.579万元、知识产权出资1,200万元。
2012年12月12日,天行网安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天行网安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x实 | 875.0000 | 33.25% |
xxx | 000.0000 | 15.34% |
毕然 | 298.6842 | 11.35% |
银科九鼎 | 263.1580 | 10.00% |
丁亚轩 | 225.0000 | 8.55% |
程跃明 | 138.6842 | 5.27% |
令狐永兴 | 128.6842 | 4.89% |
深圳创新 | 100.0000 | 3.80% |
孙镇锡 | 98.6842 | 3.75% |
鲁大军 | 75.0000 | 2.85% |
霍效峰 | 25.0000 | 0.95% |
合计 | 2,631.5790 | 100.00 |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银科九鼎
深圳创新
x 实 | 33.25 |
15.34 | |
xxx | |
x 然 | 11.35% |
丁亚轩 | 8.55% |
程跃明 | 5.27% |
4.89% | |
令狐永兴 | |
3.75% | |
孙镇锡 | |
2.85% | |
鲁大军 | |
xxx | 0.95% |
(2)实际控制人
10.00% 3.80%
天行网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行网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荣实。
(3)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行网安下属企业为网安科技。
2011年12月23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天行网安出资100万元成立网安科技,天行网安持有网安科技100%股权。2011年12月20日,北京中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仁信验字(2011)第50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12月19日止,天行网安(筹)已收到股东天行网安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网安科技股权结构和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网安科技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天行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23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实 |
注册号 | 110108014519275 |
组织机构代码 | 58914269-2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x税证字000000000000000号 |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6号楼221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
(4)股权权属的说明
①关于天行网安对银科九鼎进行业绩补偿并中止限制性条款的说明
2012 年 12 月,银科九鼎与天行网安、荣实、毕然、xxx、xxx、xxx、令狐永兴、xxx签署了《关于北京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及《关于北京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如天行网安在 2012 至 2014 年度的每年净利润值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指标,则应由天行网安股东向银科九鼎进行业绩补偿。该两份协议主要约定了如下事项:
1、银科九鼎以现金向天行网安增资 1,820 万元,以现金 1,820 万元受让xx、xxx、xxxx、xxx、xxx分别持有的天行网安 1%的股权,总计占增资后 10%股权。
2、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促使天行网安尽快启动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作,力争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A 股市场上市申报并获受理。
3、在天行网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除非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否则天行网安不再实施增资。如果未经银科九鼎书面同意,天行网安进行增资或者类似安排导致银科九鼎持有的天行网安股权被稀释,荣实、xx、xxx、xxx、xxx、令狐永兴、xxx(以下合称“丙方”)和/或实际控制人须以零价格向银科九鼎转让部分股权,直至增资或者类似安排后银科九鼎实际持有的天行网安股权不低于 10%。
4、如果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天行网安再次增资或者任何股东转让股权,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否则新投资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银科九鼎的投资价格。否则实际控制人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银科九鼎,或根据新的投资价格调整银科九鼎的股份比例,直至与新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一致。如果天行网安任何一个股东(包括新引进的投资方)享有的权利优于银科九鼎享有的权利的,则
银科九鼎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5、天行网安终止部分业务或者变卖主要经营性资产账面值超过天行网安当时净资产 20%、重大资产收购、关联方收购、关联方拆借的,需征得银科九鼎书面同意。
6、除经银科九鼎书面同意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外,如果丙方拟出售其在天行网安及其附属公司的股权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银科九鼎有权向其他股东或第三方以同等条件优先部分或全额出让其持有的天行网安股权。丙方应在与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协议中约定和保证银科九鼎优先转让权的实现,若第三方拒绝接受银科九鼎所持的天行网安股权,则拟转让股权方应按其向第三方的转让条件购买银科九鼎拟转让的全部天行网安股权。
7、在本次增资之后和天行网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前,天行网安和丙方确保银科九鼎享有与丙方同等且优先于其他外部投资者购买其他股东所持股权的权利。如果某位股东欲转让其股权,银科九鼎与丙方具有相同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8、天行网安及xx、xx、xxx、xxx、xxx、xxxx、xxx
(前述自然人在以下合称“丙方”)承诺:天行网安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4,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
9、如果天行网安 2012 年、2013 年或 2014 年中任何一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承诺的净利润,银科九鼎有权要求丙方以现金方式补偿。现金补偿金额=银科九鼎对天行网安的投资款 3,320 万元×(1—实际实现的业绩÷承诺的业绩指标)。
10、除非银科九鼎另以书面形式同意延长,本次增资完成后,如果:
(a)天行网安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或者
(b)天行网安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没有完成挂牌上市;或者
(c)天行网安及/或丙方出现任何对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的变化,致使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未获受理或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挂牌上市的目的无法实现;或者
(d)天行网安 2012 年实现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2013 年实现净
利润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2014 年实现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或者
(e)天行网安任意一个季度的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50%以上;或者
(f)天行网安董事会决议天行网安在境外上市而银科九鼎就此决议持反对意见的;或者
(g)银科九鼎因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要求转让股权的。
银科九鼎有权选择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后要求天行网安及/或丙方购买银科九鼎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天行网安股权,天行网安及/或丙方受让价款计算如下:受让价款=投资款 3,320 万元×(1+10%×n)—天行网安就银科九鼎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所得注册资本而历年累计向银科九鼎实际支付的股息、红利。前述公式中 n 代表银科九鼎持有股权的时间,时间统一从银科九鼎增资款汇到天行网安验资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到银科九鼎收到所有受让价款之日结束。
2014 年 3 月 23 日,天行网安及其股东荣实、xx、xxx、xxx、xxx、令xxx、xxx(以下合称“丙方”)与银科九鼎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作出如下安排:
1、丙方应于2014 年4 月15 日前向银科九鼎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155.08
万元,支付完成后丙方对甲方的 2012 年及 2013 年业绩补偿款义务视为履行完毕。
2、如果本次并购交易(指拓尔思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天行网安股权)对天行网安的整体估值低于人民币 6 亿元,银科九鼎按照其持股比例所应该享
有的实际股权转让对价与按照公司整体估值人民币 6 亿元计算出的转让对价的差额部分(下称“并购收益差额”)由丙方补足。
3、如果根据本次并购交易相关安排,发生天行网安自定价基准日至其股权交割给拓尔思之日产生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需要全体股东以现金形式补足的情形,则银科九鼎对应的部分由丙方承担,银科九鼎不承担任何责任。
4、自《业绩补偿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时起,银科九鼎同意中止此前签署的
《补充协议》,同时中止《增资协议》项下的限制性条款的执行。如果本次并购交易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则《补充协议》及《增资协议》项下限制性条款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之日起终止执行。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补充协议》及《增资协议》项下限制性条款恢复执行,并具
有追溯效力,追溯至前述条款中止执行之日:A.中国证监会未受理本次交易申请文件;B.本次交易申请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未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即被中国证监会否决申请,或主动撤回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综上,财务顾问长城证券和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天行网安及其股东与银科九鼎之间签署的《增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虽然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障碍,但目前相关各方已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中止《补充协议》及《增资协议》项下限制性条款的执行,天行网安股东在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对银科九鼎进行补偿后,在《补充协议》中止执行期间不再对银科九鼎承担任何业绩补偿义务;
2、《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方均为天行网安的股东,并非天行网安公司本身,因此,该等业绩补偿约定不会对天行网安的利益造成损害,亦不会损害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补充协议》及《增资协议》项下限制性条款已被中止执行,并且仅在本次交易申请未被中国证监会受理或本次交易未被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或主动撤回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时,才会恢复执行,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天行网安股权结构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②股权权属及管理团队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行网安各股东持有的天行网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亦无诉讼、仲裁等重大法律纠纷情形;天行网安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2014年4月8日,银科九鼎、深圳创新及荣实等9名自然人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天行网安的 100%股权以6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拓尔思。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行网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它协议或其它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天行网安的管理团队保持不变。
4、天行网安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750029号《审计报告》,天行网安最近两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元) | 142,394,573.27 | 92,468,466.44 |
非流动资产(元) | 5,683,213.36 | 1,877,356.03 |
资产合计(元) | 148,077,786.63 | 94,345,822.47 |
流动负债(元) | 55,864,361.79 | 26,801,215.09 |
非流动负债(元) | 8,000,000.00 | - |
负债合计(元) | 63,864,361.79 | 26,801,215.09 |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84,213,424.84 | 67,544,607.38 |
项目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104,202,267.84 | 76,778,316.51 |
营业利润(元) | 33,702,665.92 | 19,812,216.23 |
利润总额(元) | 39,228,631.18 | 29,113,081.99 |
净利润(元) | 33,393,817.46 | 24,514,819.83 |
5、天行网安主要资产、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天行网安的主要资产为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存货以及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资产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情形。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75002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行网安的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货币资金 | 61,559,235.10 |
应收账款 | 63,910,744.21 |
预付款项 | 428,378.06 |
其他应收款 | 7,398,548.92 |
存货 | 9,097,666.98 |
流动资产合计 | 142,394,573.27 |
固定资产 | 3,972,166.24 |
无形资产 | 153,323.57 |
长期待摊费用 | 639,892.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17,831.55 |
项目 | 金额(元)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683,213.36 |
资产合计 | 148,077,786.63 |
① 应收款项
天行网安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客户的产品销售款,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往来款、投标保证金及押金,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办公房屋租赁费及原材料采购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单位名称 | ❹额(元) | 款项性质 |
一、应收账款前五名 | ||
天地阳光 | 11,779,999.88 | 产品销售款 |
湖北xx | 7,617,864.97 | 产品销售款 |
哈尔滨市公安局 | 4,382,928.03 | 产品销售款 |
兰州市公安局 | 4,027,450.00 | 产品销售款 |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 3,570,000.00 | 产品销售款 |
合计 | 31,378,242.88 | |
二、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 ||
天地阳光 | 3,050,000.00 | 往来款 |
甘肃省公安厅 | 1,133,350.00 | 履约保证金 |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农工商公司 | 559,092.93 | 房租押金 |
北京正阳天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40,066.00 | 保证金 |
哈尔滨市公安局 | 280,000.00 | 投标保证金 |
合计 | 5,462,508.93 |
2013年12月末,天行网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付款审批环节较复杂,审批流程较长,结算模式导致与客户之间的结算较正常情况耗时更长;部分政府数据安全交换项目为全域性项目,实施地点从省级城市开始覆盖到各级地市、区县,实施周期较长;政府项目主要在年底进行集中验收,造成年底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但款项均在正常的收款信用期内。
上述因素导致天行网安2013年12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但其主要客户为各级政府部门,资信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较小。
截至2014年3月31日,天行网安2013年12月末的6,391.07万元应收账款已收回
2,375.00万元。
②长期资产
天行网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无形资产为办公软件。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行网安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天行网安资产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除下述仲裁案件外,天行网安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0年12月15日,天行网安与延边启明润升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延边启明”)签署了延边州公安局公安信息系统安全接入边界平台工程项目的销售合同,合同金额14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延边启明应自终端用户延边州公安局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后10日内,向天行网安支付合同金额的90%,即128.70万元,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内付清剩余10%的款项。
2012年3月1日,延边州公安局出具了产品验收单,但是延边启明未按照合同约定xxx款。因此,天行网安向吉林省延边市仲裁委员会提起民事仲裁,请求裁决延边启明支付余款。截止2013年12月31日,延边启明未支付货款金额为 507,222.22元,对该笔应收货款,天行网安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仲裁尚未审理完毕。上述仲裁涉及的争议金额较小,系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4)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75002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行网安的主要负债为应付账款及应交税费等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❹额(元) |
项目 | ❹额(元) |
应付账款 | 11,431,331.58 |
预收款项 | 12,320,652.74 |
应付职工薪酬 | 2,858,663.57 |
应交税费 | 11,874,709.32 |
应付股利 | 16,725,000.00 |
其他应付款 | 654,004.58 |
流动负债合计 | 55,864,361.7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0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000,000.00 |
6、天行网安的主要资源要素
(1)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天行网安拥有1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号 | 分类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有效期限 |
3878287 | 42 | 天行网安 | 2006.6.7 至 2016.6.6 |
同时,天行网安拥有1项正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号 | 分类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有效期限 |
13401259 | 42 | 天行网安 | —— |
(2)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天行网安拥有1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公告日期 |
一种单向隔离光闸 | 天行网安 | 实用新型 | ZL201120526704.4 | 2012.8.15 |
同时,天行网安拥有6项正在申请过程中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申请号 | 公告日期 |
1 | 一种安全网关及一种网络数据的交互方法 | 天行网安 | 发明 | 201110393961.X | 2013.6.5 |
2 | 一种集控控制管理系统 | 天行网安 | 发明 | 201110421599.2 | 2013.6.19 |
3 | 一种数据安全交换系统及方法 | 天行网安 | 发明 | 201110421868.5 | 2013.6.19 |
4 | 一种网络流量的分析系统及方法 | 天行网安 | 发明 | 201110321848.0 | 2013.4.24 |
5 | 一种异常报警信息的处理系统及方法 | 天行网安 | 发明 | 201110342501.4 | 2013.5.8 |
6 | 一种视频安全交换方法及系统 | 天行网安 | 发明 | 201210299666.2 | 2014.3.12 |
(3)著作权
目前天行网安共拥有28项软件著作权和8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① 天行网安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 | 软件名称 | 权利取 得方式 | 证书编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期 |
1 | 天行负载均衡系统软 件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662847 号 | 2013SR157085 | 2013.8.28 |
2 | 高性能安全隔离与信 息交换系统 V3.5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639425 号 | 2013SR133663 | 2012.6.28 |
3 | 天行数据整合服务系 统软件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548947 号 | 2013SR043185 | 2012.9.29 |
4 | 天行共享内部门户软 件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548938 号 | 2013SR043176 | 2012.9.29 |
5 | 天行共享外部门户软 件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548878 号 | 2013SR043116 | 2012.9.29 |
6 | 天行共享应用服务软 件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548863 号 | 2013SR043101 | 2012.9.29 |
7 | 天行安全单向导入系 统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548795 号 | 2013SR043033 | 2013.2.28 |
8 | 天行共享服务集中监 控系统软件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548762 号 | 2013SR043000 | 2012.9.29 |
9 | 天行共享服务引擎软 件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548647 号 | 2013SR042885 | 2012.9.29 |
10 | 天行集控探针系统 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359910 号 | 2011SR096236 | 2011.8.18 |
11 | 天行部门间信息共享 与服务平台软件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336315 号 | 2011SR072641 | 2011.6.22 |
12 | 天行异常报警事件发 布处置系统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308879 号 | 2011SR045205 | 2011.3.24 |
13 | 天行单向隔离光闸软 件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289040 号 | 2011SR025366 | 2011.2.24 |
14 | 天行安全数据流系统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236898 号 | 2010SR048625 | 2010.7.1 |
15 | 天行单向安全隔离网 闸软件 V3.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229666 号 | 2010SR041393 | 2009.12.16 |
16 | 天行视频图像监控安 全接入平台系统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220053 号 | 2010SR031780 | 2009.10.16 |
17 | 应用安全监测与异常 流量分析系统V2.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162219 号 | 2009SR035220 | 2009.1.5 |
18 | 天行应用安全监测与 评估系统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143280 号 | 2009SR016281 | 2008.12.26 |
19 | 天行数据库同步系统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143279 号 | 2009SR016280 | 2009.2.2 |
20 | 天行集中监管控制系 统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143278 号 | 2009SR016279 | 2009.2.2 |
21 | 天行内外网数据交换 平台系统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93737 号 | 2008SR06558 | 2008.2.1 |
22 | 天补卫士补丁管理与智能评估系统 (Topwalk-PMS)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75044 号 | 2007SR09049 | 2006.6.20 |
23 | 天行安全隔离网闸软件(Topwalk-GAP) V3.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75045 号 | 2007SR09050 | 2006.9.29 |
24 | 天行安全隔离网闸软 件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04694 号 | 2002SR4694 | 2002.5.22 |
25 | 安全物理隔离系统 V1.0 | 未载明 | 软著登字第 0009049 号 | 2001SR2116 | 2000.11.4 |
26 | 安全漏洞扫面器软件 V1.0 | 未载明 | 软著登字第 0009048 号 | 2001SR2115 | 2000.10.10 |
27 | 天行共享平台前置共 享器软件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680199 号 | 2014SR010955 | 2013.6.27 |
28 | 天行异常流量集中监 控系统软件 V1.0 | 原始取得 | 软著登字第 0680138 号 | 2014SR010894 | 2013.11.29 |
②天行网安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序号 | 软件名称 | 证书编号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 |
1 | 天行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 台软件 V1.0 | x DGY-2013-0725 | 原始取得 | 2013.3.27 -2018.3.27 |
2 | 天行应用安全监测与异常流量 | x DGY-2013-4304 | 原始取得 | 2013.9.29 -2018.9.29 |
分析系统软件V2.0 | ||||
3 | 天行视频图像监控安全接入平 台系统软件 V1.0 | x DGY-2013-4302 | 原始取得 | 2013.9.29 -2018.9.29 |
4 | 天行集控探针系统软件V1.0 | x DGY-2013-4300 | 原始取得 | 2013.9.29 -2018.9.29 |
5 | 天行安全集中监管控制系统软 件 V1.0 | x DGY-2013-1525 | 原始取得 | 2013.5.2 -2018.5.2 |
6 | 天行内外网数据交换平台系统 软件V1.0 | x DGY-2013-1523 | 原始取得 | 2013.5.2 -2018.5.2 |
7 | 天行单向隔离光闸软件V1.0 | x DGY-2013-0726 | 原始取得 | 2013.3.27 -2018.3.27 |
8 | 天行安全隔离网闸软件V3.0 | x DGY-2007-0797 | 原始取得 | 2012.9.29 -2017.9.29 |
(4)行业资质
1)业务所需资质
根据公安部《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在公安系统内从事边界接入平台建设的厂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必须通过公安部组织的测试,并获得相关测试报告后方可参加边界接入平台招标,从事相关业务。
根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的公司必须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核发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
根据信息产业部于1999年12月12日发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信部规[1999]1047号文)规定,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2)产品所需资质
依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销售信息安全产品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其生产者必须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根据国家保密局发布的《涉密信息系统管理标准》与《涉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评标准》等国家保密标准和规范,对用于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产品应当经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检测后,获得《涉密信息系统产
品检测书》。
根据军队的信息安全产品的采购要求,拟向军队销售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检测后,获得《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同时由解放军总参谋部组织的测评通过后获得相关测试报告。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即上述单位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取得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3)天行网安取得资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天行网安取得的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限/证书颁发日 |
1 | xx技术企业证书 | GF201211000434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 | 2012.5.24-2015.5.23 |
2 |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京 R-2013-1271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 2013.11.11 |
3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 书三级资质 | Z31100201311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和信息化部 | 2013.11.22-2016.11.21 |
4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4312Q21312R0M |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 限公司 | 2012.9.7-2015.9.6 |
5 |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 | 国密局产字 SSC1132 号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2013.07.04-2016.07.04 |
6 |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 国密局销字 SXS1858 号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2013.06.21-2016.06.21 |
4)产品获得资质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天行网安获得的产品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证机构 | 证书名称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有效期 |
1 |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 品认证证书 | 天行安全隔离网闸 Topwalk-GAP/V3.0 | 20091623030 00042 | 2010.12.28- 2014.12.21 |
2 |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 品认证证书 | 高性能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 统 Topwalk-GAP V3.5(万兆) | 20131623030 00022-IPV6 | 2013.01.30- 2018.01.29 |
3 |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 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 证书(级别:EAL3) | 高性能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 统(Topwalk-GAP V3.5)(万兆) (IPv6 版) | CNITSEC20 13PRD0255 | 2013.01.15- 2016.01.14 |
4 | 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 证书(级别:EAL3) | 天行单向隔离光闸 (Topwalk-FGAP TG7250-F V1.0)(千兆) | CNITSEC20 11PRD0142 | 2011.12.12- 2014.12.11 | |
5 | 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 中心 | 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军C+级 | 天行安全隔离网闸 (Topwalk-GAP V3.0) | 军密认字第 1190 号 | 2013.09- 2015.09 |
6 |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 销售许可证 | 天行安全隔离网闸 Topwalk-GAP V3.0(三级) | XKC37044 | 2012.12.14- 2014.12.14 |
7 | 销售许可证 | 高性能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 统(Topwalk-GAP V3.5)(万兆) (下一代互联网专项) | XKC37076 | 2012.12.28- 2014.12.28 | |
8 | 销售许可证 | 天行单向隔离光闸 Topwalk-FGAP 7250/V1.0(三级) | XKC37227 | 2013.05.24- 2015.05.24 | |
9 | 销售许可证 | 天行安全单向导入系统 Topwalk-UIS 2000/V1.0(三级) | XKC37263 | 2013.06.28- 2015.06.28 | |
10 | 销售许可证 | 天行安全视频交换系统 Topwalk-MTP V2.0(三级) | XKC36888 | 2012.08.03- 2014.08.03 | |
11 | 销售许可证 | 天行安全数据交换系统 Topwalk-DTP V3.0(三级) | XKC36887 | 2012.08.03- 2014.08.03 | |
12 | 销售许可证 | 天行应用安全监测与异常流量 分析系统Topwalk-ASM TA8000/V2.0 | XKC37277 | 2013.07.12- 2015.07.12 |
(5)场地租赁情况
天行网安为“轻资产型”公司,作为一家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且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天行网安资源相对有限,为最大化发挥自身竞争优势,天行网安主要生产及办公场所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天行网安生产场地的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屋坐落 | 面积 (M2) | 租赁期限 | 租金 (元/月) |
1 |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农工商公司 | 天行网安 | xxxxxxxxxx 0 xx 0 xx X x 0 x 000 x | 315.92 | 2012.9.1 至 2014.8.31 | 40,358.78 |
2 |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农工商公司 | 天行网安 | xxxxxxxxxx 0 xx 0 xx X x 0 x 000 x | 463.38 | 2013.7.1 至 2014.9.30 | 60,606.24 |
3 |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农工商公司 | 天行网安 | xxxxxxxxxx 0 xx 0 xx X x 0 x 000 和 202 号 | 607.55 | 2012.11.1 至 2014.10.31 | 77,614.51 |
4 | xx | 网安科技 | xxxxxxxxx x 0 xx 0 xx 000 | 171.10 | 2011.12.15 至 2014.6.30 | 13,003 |
(6)天行网安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天行网安无特许经营权。
(7)天行网安的主要研发人员情况及研发投入
1)员工结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行网安员工结构情况见下表:
部门 | 人数 | 大专以下学历 (不含大专) | 大专以上学历 (含大专) |
总经办 | 6 | 0 | 6 |
研发技术中心 | 45 | 0 | 45 |
技术中心 | 27 | 2 | 25 |
生产采购中心 | 7 | 1 | 6 |
营销部 | 41 | 1 | 40 |
财务部 | 6 | 0 | 6 |
人力行政中心 | 7 | 0 | 7 |
商务中心 | 2 | 0 | 2 |
合计 | 141 | 4 | 137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97.16%,其中研发及技术服务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6.03%。
2)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相关背景信息
①令狐永兴
令xxx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75年10月出生,籍贯山西运城。1997年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1997年7月-1998年5月,任太原钢铁集团销售处计算机室工程师;1998年6月-1999年4月,任深圳科
技开发院高级研发工程师;1999年4月-2000年3月,任北京信安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工程师;2000年3月起,历任天行网安技术支持部经理、安全服务部经理、渠道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
②xxx
xxx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0000x0xxx,xxxxxx,0000x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专业毕业,同年7月进入清华大学网络研究室从事计算机网络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1998年3月出任清华得实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期间主持开发了NetST防火墙等产品。2000年1月参与组建天行网安。2000年1月至今,历任天行网安技术总监、副总经理。期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的起草和制订工作;主持开发TopOS安全服务平台、TopScanner漏洞扫描器、Topwall防火墙等产品;与公安部有关部门联合研制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是国内第一款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首家通过了国家保密局的鉴定,并获得了公安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③xxx
xxx,男,1973年12月28日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年6月毕业于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现北华大学)。1994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现长春工程学院)计算中心;2000年4月至2008年7月任成都市嘉得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8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天行网安研发总监,主持开发了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安全视频交换系统、安全单向导入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应用安全监测及异常流量分析系统以及单向隔离光闸等产品;2014年1月至今任预研部总监,负责公司技术及产品预研及规划;工作期间申请专利7项。
④xx
xx,男,1980年08月2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7月毕业于xx航空航天大学。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任辽宁省信息中心软件研发工程师;2009年6月至2013年4月任北京力龙依正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13年5月至今任天行网安产品研发部经理。
⑤xxx
xxx,男,1980年12月20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6月毕业于华北科技学院。2002年5月至2003年8月任北京展华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xxx淳(北京)科贸有限公司IT部主管;2004年12月起历任天行网安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研发中心基础架构部经理、研发中心研发一部副经理。
⑥xxx
xxx,x,0000年10月10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7月毕业于西安交大职教学院。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任北京东亚xx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测试工程师;2005年3月起历任天行网安研发中心高级测试工程师、研发中心测试主管、研发中心技术顾问。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其占收入的比重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研发投入 | 1,161.80 | 894.10 |
营业收入 | 10,420.23 | 7,677.83 |
所占比例 | 11.15% | 11.65% |
天行网安的研发投入主要为研发人员薪酬、研发用耗材、购买研发用的软件源代码等。
7、天行网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天行网安是从事安全数据交换与处理的软件企业,公司一直专注于政府、企业数据安全交换与应用领域,主营业务为向政府、企业提供安全数据交换与处理的成套软硬件设备及服务。
公司创立之初,即推出了国内第一款安全隔离网闸,为电子政务提供了安全性较高的数据交换解决方案,并凭借安全隔离网闸在电子政务中的广泛应用,积极推进技术革新,研制出国内首款千兆安全隔离网闸;公司以“安全支撑应用、让数据更有价值”为理念,近年来相继推出了数据交换系统、视频交换系统、应用安全监测系统及共享服务平台等系列产品和方案,广泛应用于政府、公安、军
队、金融等众多行业,并以创新性的技术应用,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赢得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公司成立之初,即为评为xxx“xxxxxx”,0000年被评为“信息安全产业界十大创新企业”,2005年被评为“中关村最具发展潜力十佳中小xx技术企业”,2012年继续被认定为“xx技术企业”。
目前天行网安形成了以北京总部为中心,全国15个分支机构为基点,辐射全国的营销及服务体系;未来天行网安将立足市场需求,继续专注数据安全及处理领域,推进技术创新,优化产品与服务,成为以数据为核心,安全为特色的应用与平台产品供应商。
(1)天行网安的核心技术
天行网安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通过技术开发与实施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和配合,形成了丰富的信息安全技术积累,以及核心技术水平提升与核心产品创新的良性互动机制,并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技术突破;目前,天行网安在信息安全产品的设计、研发、检测等主要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天行网安核心技术主要分为数据交换与共享技术、数据应用安全技术。
1)数据交换与共享技术
数据交换与共享技术主要分为高性能相关技术与安全可靠性相关技术。
天行网安的高性能相关技术包括文件并行过滤、内核级零拷贝、多路数据接收、文件拆分重组等技术,上述技术与带宽管理、内存管理、任务优先级、任务分组等技术相结合,最大程度挖掘了数据交换的承载能力,全面提升数据交换系统效率,可做到一套系统承载几十种不同类型、不同方向的业务,并保证各业务按优先级别稳定、高效的运行。
天行网安的安全可靠性相关技术拥有以下特点:拥有Linux内核安全加固技术、全面支持64位计算和多核CPU硬件。在运行中使用内核级IDS,确保系统关键进程安全,阻止非授权访问;操作系统内核以及关键进程部分进行硬件固化;摒弃通用的系统函数调用,私有系统调用不对外开放;系统内部将关键隔离设备
进行隐藏,对外不可见。
公司已经将该类技术紧密嵌入到数据交换安全产品中,将此技术用于数据库的异构转换,保证内外网不同结构的数据库实时交换。
2)数据应用安全技术
天行网安数据应用安全技术分为数据共享服务相关技术与数据应用安全监测技术。
①数据共享服务相关核心技术
我国政法、银行、电信、民航、交通、工商、社保、民政及商务等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广泛的信息需求,采用传统的人工定期拷贝方式,存在数据采集难、整合工作量大、数据时效性与安全性难以保障的问题,数据共享服务相关技术通过共享服务引擎、多线程服务自启动、分布式计算、服务自动发布、私有安全协议等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难点问题。
公司已经将该类技术紧密嵌入到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产品中,将此技术用于不同部门之间数据采集、数据整合、信息共享的安全应用需求。
②数据应用安全监测技术
天行网安应用安全监测技术集合了快速流量处理、流量分析、异常分析识别和智能跟踪分析等核心技术,以应用系统为核心,监测和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如网络带宽)的使用分配、流量分布与变化、网络访问操作的合规性,直接保障业务应用安全。
公司已经将该类技术紧密嵌入到应用安全监测与异常流量分析系统中,将此技术用于异常数据流量的监测及分析。
(2)天行网安的技术储备情况
序号 | 项目 | 项目阶段 | 简介 |
天行网安在做好提高、完善现有产品的各项技术、功能的同时,正在进行或拟进行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如下:
1 | SIEM 安全信息和事件管理 | 原型系统开发阶段 | SIEM 综合流量、终端行为、系统日志、应用服务日志、安全设备日志等,基于时序和特征相关性进行关联,进行关联分析。统一采集与完整保存各种异构平台、跨厂商、跨版本、异构格式的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与应用系统之日志与数据,快速的索引相关事件,提供实时监控与告警, 以及历史事件的调查、统计分析与报表。 |
2 | AAP高 级数据分析平台 | 可行性研究阶段 | AAP 将数据分析能力从传统关系型数据库系统和静态非机构化数据扩展到大数据,不仅可以利用数据仓库进行数据挖掘,而且可以针对HDFS/MapReduce 等大数据平台进行预测性分析、文本挖掘、量化统计分析以及可视化展现,具有高度可扩展性、安全性和高效率。利用 AAP,可极大提高数据发现、知识发现和业务发现能力,为各类决 策提供可靠依据。 |
3 | Cloud Audit云审计 | 可行性研究阶段 | Cloud Audit 为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两方面提供安全审计。针对SaaS/PaaS/IaaS 三种不同的云服务类型, Cloud Audit 对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识别使用方与服务提供者的接口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估与使用方匹配的服务提供者内部控制项的相关证明。 |
(3)天行网安核心产品简介
在多年的发展中,天行网安已构建了包含“数据交换与共享核心技术”及“数据应用安全核心技术”在内的核心技术体系,且将其运用于信息安全的多个领域,形成了数据交换安全产品、数据应用安全产品等系列产品,天行网安的主要产品如下:
1)数据交换安全产品
①Topwalk-DTP安全数据交换系统
该平台用于内外网不用安全域之间安全数据交换,提供基于数据库、文件的安全数据交换,并提供内容深度监测、内容过滤、病毒查杀、安全隔离、加密传输等安全功能。适用于对大数据有高效、高安全、高可靠传输需求的政府及企业用户。满足政府部门对网间数据交换大数据量、高安全性、复杂业务数据逻辑的需求,为政府部门采集社会信息提供支持。
A、体系架构
B 技术特色
产品技术特点 | 具体表现 |
任务级负载 | 支持多套数据交换系统任务级负载均衡部署,将数据交换任务在多套系统之间自动切换,满足高性能数据交换需求,并大幅提高数据交换可靠性,避免单点故障 |
松耦合推送 | 数据采集、内部传输、数据推送各环节相互独立,松耦合方式推送,保证每个环节互不干扰,不会因为异常断电设备故障导致数据丢失,保证传输可靠性 |
优先级调度 | 采用影响度与紧急度匹配算法,根据任务重要性和实时性,赋予任务不同优先级,保证重要业务优先运 |
②Topwalk-MTP安全视频交换系统
该平台用于不同安全域之间视频图像跨域安全传输。通过对视频监控的控制信令进行白名单访问控制,对视频图像数据流进行丢插帧安全控制,保证信任网络在调取外部网络视频监控图像资源时的安全性,可用于安全敏感部门对外部视频监控图像资源调取。
A、体系架构
安全视频交换系统(Topwalk-MTP)
视频接入认证服务器(UMS)
视频用户认证服务器(TMS)
信令
数据
信令
数据
视频服务
视频
数据
安全隔离网闸
视频用户
视频
数据
数据交互
统计报表
数据交互
视频转发
日志审计
视频转发
信令代理
监控中心
信令代理
流量统计
服务策略管理
流量统计
用户认证
视频服务管理
设备认证
B 技术特色
产品技术特点 | 具体表现 |
深度安全检测 | ①支持信令的扫描过滤、格式检查,仅传输允许的信令。 ②为防止视频流中夹杂恶意代码,系统对视频数据中的关键帧(I 帧)与非关键帧(P 帧)加以识别,在不影响图像质量的前提下,插入或丢弃极少量P 帧,破坏恶意代码,保障视频流安全,避免内部网络遭受解码器漏洞攻击 ③支持 MPEG、MPEG4、H.264、MJPEG、WMV 等视频编码格式, 用户可自定义允许传输的视频格式,对不符合要求的视频数据进行阻断 |
优先级控制 | 系统提供优先级控制功能,对注册用户进行分级管理,当多个用户访问视频图像导致带宽资源紧张时,自动下线低级别用户,释放带宽资源,保证高级别用户访问视频资源的可用性 |
多视频协议支持 | 支持GB/T28181、SIP 协议族、RTP、RTCP、RTSP、基于HTTP 的视频协议等,以及H3C、科达、海康、全球眼等主流视频厂商的私有协议,并可对协议内容识别和解析。支持API 接口开发,可快速实现新视频厂商平台的安全接入 |
③Topwalk-UIS安全单向导入系统
该产品用于实现数据从低安全域向高安全域数据安全单向传输。提供全文审计、格式检查、内容过滤、病毒查杀、关键字黑白名单过滤等安全功能,适用于政府、军队和企业等对数据传输有高安全需求的应用场景。
A、体系架构
安全单向导入系统(Topwalk-UIS)
导入前置机(PAS)
专用客户端
单向隔离光闸
专用客户端
用户管理、认证授权子系统
系统配置管理子系统
审计子系统
应用服务器接口
数据监控发送子系统
数据预处理子系统
导入服务器(IAS)
用户管理、认证授权子系统
系统配置管理子系统
审计子系统
应用服务器接口
数据监控发送子系统
数据接收子系统
B 技术特色
产品技术特点 | 具体表现 |
数据完整性 | 文件传输过程中经过所有设备时均进行文件编号检查、MD5 值检查、数据包顺序检测,验证文件完整性;传输的文件数据包彼此冗余,部分数据包传输丢失时,可由其他数据包校对恢复,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 |
冗余部署 | 系统支持冗余部署,即同时部署两套单向导入系统,可根据数据传输情况实现负载均衡 |
高效传输 | 系统支持对文件类型、大小、后缀名同时过滤,关键字并行匹配,提高文件处理效率;同一数据同时发送多份,通过去重算法还原有效数据,有效降低丢包概率;通过文件压缩技术,将多个小文件压缩为一个大文件传输,在接收端进行解压缩,避免批量小文件传输时频繁分配系统资源造成的效率过低问题,有效提高系统数据传输效率 |
文件全文审计 | 全文审计功能支持传输数据在导入前置机、导入服务器的分别备份,当目的端接收到的数据出现异常时,可与备份数据进行内容比对,实现异常的快速定位 |
④Topwalk-FGAP单向隔离光闸
该产品是一款基于单向原理的传输设备,采用双主机加分光器架构,利用光的单向性及不可逆性提供数据传输物理单向保证,实现低安全域向高安全域的物理单向数据库、文件数据传输,保证高安全域不会有任何数据和信息对外扩散,属于物理隔离范畴。适用于对数据传输有单向或极高安全性需求的军队、政府等
用户。可为上述政府部门提供从互联网采集数据的支持。
A、体系架构
单向隔离光闸(Topwalk-FGAP)
外网处理单元
x网处理单元
专用客户端
分光器
专用客户端
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
配置管理
配置管理
日志审计
日志审计
数据发送
数据发送
数据处理
数据接收
数据接收
B、技术特色
产品技术特点 | 具体表现 |
差错校验 | 单向隔离光闸传输数据过程中加入差错校验技术,在单向数据传输时加入冗余数据,接收端可对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并尝试恢复错误 |
流量控制 | 单向隔离光闸在源端提供流量控制功能,避免大数据量传输导致接收端数据处理瓶颈而丢失数据。光闸接收端提供高速缓存,平抑流量高峰,提高突发数据处理能力,优化磁盘数据写入性能 |
回传校验 | 单向隔离光闸采用分光单向传输单元,将传输数据同时回传给发送端,用于完整性校验,提高传输的可靠性。同时,分光单向传输单元为无源分光,无电子部件,不受外部电磁干扰 |
⑤Topwalk-GAP安全隔离网闸
国内首款基于隔离技术的信息交换产品采用“2+1”架构隔断TCP/IP协议通讯,结合应用数据白名单策略和专用接口方式实现内外网之间安全隔离及可控信息交换。利用双主机加专用隔离硬件提供的安全隔离保证,保证高安全域或信任域的安全性前提下,实现不同网络域之间在高度安全前提下的应用数据交换。可为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提供支持。
A、体系架构
应 |
用 |
数 |
据 |
白 |
名 |
单 |
应 |
用 |
数 |
据 |
白 |
名 |
单 |
安全隔离网闸(Topwalk-GAP)
数据交换
×
未知客户端
应用服务器
客户端
客户端
专用客户端
专用客户端
APP代理
代理
APP代理
APP代理
专用API
应用数据预处理
APP代理
代理
APP代理
APP代理
应用数据预处理
专用API
B、技术特色
产品技术特点 | 具体表现 |
系统定制 | 采用定制的 Linux 内核 TopOS 安全加固操作系统,仅开放支撑系统功能运行的服务,最小化系统资源占用,提升系统安全性 |
源端认证 | 采用主动请求、专用安全接口或专用安全客户端进行数据的读取和发送,通过白名单策略对未知来源的请求一律拒绝,避免遭受堆栈溢出、拒绝服务等攻击 |
内存管理 | 提供内存管理,管理员可根据业务量大小自行划分资源,优化系统性能 |
KFM技术 | 采用内核级文件监控技术(KFM)监控文件服务器上文件变化,缩短文件传输响应时间,提高传输效率 |
支持冗余部署 | 支持双机热备技术,提高可用性 |
2)数据应用安全产品
①Topwalk-ISSP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
该平台是一套解决不同部门之间进行数据采集、数据整合、信息共享三大类应用需求的高安全性解决方案。共享平台系统可通过配置实现对外单位数据库、文件、服务接口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信息,结合边界接入平台提供的安全基础设施,保证在引入数据的同时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同时,共享服务平台基于配置方式实现基于服务接口的对外信息共享服务,避免在提供共享服务的同时数据被窃取和非法下载。提供数据交换、应用交互、服务接口等多种信息共享方式,平台可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即配即用。适用于部门之间存在复杂应用交互,且对安全性
和可管理性要求较高的政府、银行、大型企业用户。
A、体系架构
B、技术特色
产品技术特点 | 具体表现 |
即时服务 | 采将数据资源通过配置方式自动发布为 WebService 或交互式查询服务,实现即配即用,同时自动生成 WSDL 接口规范 |
连线查询 | 对安全性要求较高,不能脱离内部网络的数据,可在隔离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请求方式实现对内部数据的查询,满足外部单位信息查询需求 |
核查报警 | 与内部敏感数据联动比对,并实时报警。报警信息可通过接口方式直接发布到第三方报警平台,或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管理员 |
访问痕迹查询 | 外部用户核查或查询数据时,平台记录其痕迹信息,痕迹信息可用于分析用户行为、匹配敏感数据库、优化数据结构等 |
②Topwalk-ASM应用安全监测与异常流量分析系统
基于网络流量,对核心应用访问的用户行为进行分析,实现应用安全监测。提供流量统计、应用展现、异常检测、报警处理、追踪取证等功能,保障关键应用系统安全运行。适用于关注核心应用安全性和操作合规性的应用场景。用于解
决公安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内部网络中大量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可用性监控,包括对业务可用性曲线、流量曲线、会话统计、异常流量、异常会话、异常内容审计等功能;还提供对网络内部用户操作行为的监控和审计,发现偷盗数据、爬取WEB页面内容、敏感信息通信等违规行为;最终保证用户网络、业务的可用性。
A、体系架构
B、技术特色
产品技术特点 | 具体表现 |
快速协议分析 | 采用快速协议分析技术有效利用网络协议的层次性和相关协议的信息,通过数据包的协议解析、数据重组、命令解析等,快速地判断流量应用类型,及时发现网络流量异常 |
自适应模式匹配 | 集合多个模式匹配算法,系统可根据异常策略和协议变量特征灵活选择合适的模式匹配算法,在字符匹配速度上达到最优 |
深度包检测技术 | 采用应用层 DPI 技术,根据特征码自动匹配/识别应用类型,获取应用层内容;管理员可按照自定义的策略,对应用程序进行分析操作 |
自动追踪技术 | 系统可自动截取目标的网络操作行为,解析网络协议,重现目标的网络操作内容,可还原的信息包括:邮件、数据库操作命令、FTP 访问 的操作命令以及浏览过的WEB 页面 |
(4)天行网安的业务流程
天行网安的采购、研发/生产、销售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天行网安的采购可分为生产材料采购、研发材料采购及办公耗材采购,生产材料采购的需求由营销部提出,研发材料则由具体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的执行均由天行网安的采购部负责,办公耗材由行政部根据各部门汇总的总体需求安排相关采购。
采购部在具体负责原材料采购的执行中,依据天行网安《采购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由采购部负责在营销部提供的销售计划基础上定期编制具体的采购预算,并在实际采购业务开展过程中,针对采购情况对供应商进行选择与考评。
天行网安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各类硬件设备及软件,按照是否需要经过天行网安的加工,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行网安生产自身嵌入式软件产品所需的工控机、服务器等相关硬件设备;另一类是数据安全解决方案中集成的第三方软硬件产品及服务。对于自产产品原料的采购,首先由该产品或设备的公司内部需求提出方(主要是营销部、生产中心)根据其具体要求对产品或设备进行选型,提出各项具体要求,然后由采购部执行采购及相关物流程序。这类原材料的采购通常通过固定的供应商进行。对于外购第三方软硬件产品,主要通过广泛询价的市场化方式进行采购,如果终端客户对第三方产品的规格及品牌有明确的要求,则采购部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指定采购。
2)研发/生产模式
天行网安属于软件开发企业,天行网安的产品实现过程可分为软件研发、软件灌装和项目实施三个阶段。
①软件研发
软件研发是天行网安业务中的核心环节,天行网安依靠自己深厚的研发技术
力量,发展了一系列的安全产品及信息安全技术。天行网安的软件研发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市场需求更新的驱动及新的基础性技术发展的驱动。市场需求的驱动主要来自于营销部在销售环节接触到并汇总的客户需求;新的技术发展驱动来自于对软件行业基础技术的观察、理解和应用。
天行网安的研究开发模式主要采用团队合作开发的模式,团队项目由研发中心和生产中心、营销部组成。团队中,营销部负责收集市场需求,并对新产品进行定义;随后研发中心负责对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并进一步进行创新研究,研发完成后进行运行测试并发布技术应用规范;最后由生产中心负责将研发中心的研究成果进行产品化。
②软件灌装
软件灌装即天行网安自有产品的生产过程,具体的过程是生产中心将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灌装到相应的硬件载体中,并完成运行调试和检测。硬件载体主要是外购的硬件设备,包括工控机和服务器等。经过软件灌装完成后,可以方便客户部署和使用安全产品,客户不需要另行准备软件运行环境。在工控机、服务器等硬件产品的提供方面,相应的生产厂家数量较多,供应市场较成熟,竞争较激烈,货源及硬件品质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天行网安根据采购部的采购计划向供应商下单后,供应商根据天行网安的订单组织生产,并保证及时供货。
③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为天行网安的产品发货到项目现场后进行设备上架及软硬件运行调试安装。该阶段主要由工程部负责完成,营销部、采购部和生产中心等其他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工程部完成各道工序。天行网安所销售的产品达到稳定运行状态需要安装调试等一系列步骤,项目实施在终端客户的机房实地进行。下图为工程部的项目实施流程图:
完成实施
对终端用户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配合验收人员完成项目验收
进行具体实施硬件设备安装上架
对硬件安装安装操作系统网络布线调试
接入业务、进行系统试运行
做好实施准备
通知终端客户做好准备工作现场验收硬件设备
制定实施方案
工程部与用户建立联系制定初步实施方案
提出实施申请
营销部申请项目实施
天行网安的软件产品根据不同的功能特点分为不同的产品大类,同一种的产
品大类下细分为不同款型号,同一款型号的产品下有不同版本的产品。天行网安会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产品的种类、型号,在工程顺利实施完成后,天行网安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升级或维护。
3)销售模式
考虑自身的项目实施实力、客户的市场分布等具体情况,天行网安目前采用直销与代理销售相结合的产品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中,天行网安直接与终端用户签订合同,建立直销关系,为其提供所需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代理模式主要由代理商负责天行网安产品的销售、项目实施及售后维护,代理商在承接终端用户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时,按照所承接项目的需求,从天行网安采购相关产品,天行网安对所销售的产品一般不提供安装、调试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5)天行网安的整体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天行网安产品生产的核心步骤是将自行开发的软件灌装到硬件组成一体化的产品进行销售,而在项目的实际实施过程中,相应的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并不需要太多的实施人员,大部分工程的实施时间跨度较短,所以不存在因技术人员缺乏而导致的产能不足。天行网安的销售增长主要依靠多年来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加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不断提高的核心技术水平,因此天行网安不存在制造类企业的产能瓶颈问题。天行网安实行按订单生产的模式,基本属于以销定产。
2)天行网安营业收入分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安全产品 | 数据交换安全产品 | 69,443,434.65 | 66.64% | 44,649,167.68 | 58.15% |
数据应用安全产品 | 16,414,678.58 | 15.75% | 9,015,583.47 | 11.74% | |
小计 | 85,858,113.23 | 82.40% | 53,664,751.15 | 69.90% | |
第三方产品 | 16,605,162.39 | 15.94% | 21,973,715.10 | 28.62% | |
技术服务 | 1,738,992.22 | 1.67% | 1,139,850.26 | 1.48% | |
合计 | 104,202,267.84 | 100.00% | 76,778,316.51 | 100.00% |
从主营收入构成来看,安全产品收入增长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最主要的驱动因素。天行网安 2012 年及 2013 年销售自主研发的安全产品各年占营业收入比分
别为 69.90%及 82.40%,是最主要收入来源。天行网安 2013 年营业收入较 2012年增长 35.72%,主要原因为天行网安在传统数据交换产品市场销量持续上升,同时在数据应用产品市场,新业务、新产品的销售开始快速增长。
①数据交换安全产品
数据交换安全产品中包括安全视频交换系统、安全数据交换系统、安全隔离网闸等,天行网安数据交换安全产品 2013 年相比 2012 年销售收入增长 55.53%,主要为安全视频交换系统销量大幅提高。
近年来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安系统开始认识到各地区、各部门视频信息及数据整合的重要意义。2012 年起公安系统要求对全国公安视频资源加快整合建设,全国各省市公安系统开始实施视频交换项目,在视频数据整合工作中,公安机关需要大量采集各种社会面信息,为了提高视频及数据导入公安系统内网的安全性,数据交换安全产品特别是安全视频交换系统在公安部门的使用需求量不断上升。天行网安面对此类需求,在数据交换基础上开始研制生产视频安全接入系统,并成功应用于全国一百多个城市的公安系统视频交换工程中。 2013 年相比 2012 年视频交换项目增加较多,使得天行网安的数据交换安全产品收入大幅增长。
②数据应用安全产品
数据应用安全产品 2013 年相比 2012 年销售收入增长 82.07%,主要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及应用安全监测与异常流量分析系统销售量增加较多。这类产品所承担的功能已经突破了简单的数据交换的领域,更多的承担了数据分析功能,这个领域是信息安全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也是天行网安目前乃至未来的重点研发方向及新的盈利增长点。随着天行网安成熟的数据应用产品的推出,数据应用安全产品的销售量提升较快。
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销售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随着国内商事活动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社会对于政府特定信息的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同时政府也有必要实现不同部门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特定信息的交互。但是,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数据交互、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以及同一部门内部不同安全等级的网络之间的数据交互都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此天行网安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需求量开始增加。
应用安全监测与异常流量分析系统销售量增加的原因主要随着网络威胁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传统的信息安全设备并不能完全阻挡应用级别的网络攻击,且其功能的发挥受制于用户自身的应对能力。天行网安基于网络流量,对核心应用访问的用户行为进行分析,开发的应用安全监测产品受到了用户的重视和欢迎。
③第三方产品
天行网安的第三方产品是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采购的软硬件产品。2013 年相比 2012 年销售额下降,主要系天行网安集成项目数量下降所致。
④技术服务
天行网安提供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产品相关服务和培训服务,其中产品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产品升级服务、远程支持服务和维保服务;培训服务主要包括向客户技术人员提供信息安全知识和产品使用方面的培训服务。随着天行网安安全产品销售收入的增加,相应的技术服务收入也增加较多。
3)直销与经销商模式结构
天行网安安全产品收入中直销和经销商的销售额、比例、毛利率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 安全产品收入 | 占比 | 2013 年安全产品毛利率 | 2012 安全产品收入 | 占比 | 2012 年安全产品毛利率 |
直销 | 3,108.31 | 36.20% | 88.07% | 3,226.57 | 60.12% | 90.21% |
经销商 | 5,477.50 | 63.80% | 88.11% | 2,139.90 | 39.88% | 92.80% |
合计 | 8,585.81 | 100.00% | 88.09% | 5,366.47 | 100.00% | 91.24% |
2013年经销商的入占营业收入比较2012年收入上升较多,主要原因为2013年山西省、湖北省全省公安系统的视频交换项目的实施,而该两个项目系湖北xx及天地阳光的中标项目,导致当年经销商收入占比较高。
向最终用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依据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指用户对业务实施内容、进度、质量以及是否达到合同效果予以确认,因此,基于谨慎性,直销业务按以用户签署终验报告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向经销商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天行网安不负责安装,在完成产品交付时确认收入,以客户(经销商)签收的收货确认单为收入的确认依据。
4)天行网安前5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期 间 | 排名 | 客户名称 | 主要内容 | ❹额(万元) | 占比 (%) |
2013 年 | 1 | 天地阳光 | MTP、GAP | 1,414.53 | 13.57% |
2 | 哈尔滨市公安局 | MTP、GAP | 1,135.18 | 10.89% | |
3 | 湖北xx | MTP、GAP、DTP、 ISSP、ASM | 949.00 | 9.11% | |
4 |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 MTP、GAP、DTP、 ISSP | 435.90 | 4.18% | |
5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MTP、GAP | 384.62 | 3.69% | |
合计 | 4,319.23 | 41.45% | |||
2012 年 | 1 | 山西省公安厅 | ISSP | 475.30 | 6.19% |
2 | 周口市公安局 | MTP、GAP | 417.95 | 5.44% | |
3 | 湖北xx和武汉顺通达 | MTP、GAP、DTP、 ISSP | 335.48 | 4.37% | |
4 | 南阳市公安局 | MTP、GAP | 318.55 | 4.15% | |
5 | 西宁市公安局 | MTP、GAP、DTP | 309.36 | 4.03% |
合计 | 1,856.64 | 24.18% |
注:湖北xx和武汉顺通达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鲁大军控制。
2012-2013年天行网安对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18%和41.45%。
2013年主要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12年上升较多,主要原因为2013年山西省、哈尔滨市等地公安系统的视频交换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而此类项目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特点,因此造成天行网安的收入集中度有所上升,但不存在过分依赖重大客户的风险。
2013年主要客户的结构相比2012年有所变化,前五大客户中企业客户增加较多,主要原因如下:
①天地阳光
天地阳光通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天行网安在山西省的重要合作伙伴,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网络视频专业设备制造厂商并为政府部门、军队、金融机构和通信运营商等单位提供视频解决方案等。2013年天行网安向天地阳光销售收入较大,主要因为天地阳光承接了山西省全省公安图像调度管理平台项目,选择天行网安作为该项目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
②湖北xx和武汉顺通达
湖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天行网安在湖北省的总代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湖北xx与与天行网安签订了湖北区域总代理协议,由其负责天行网安相关产品在湖北地区的销售、现场实施及售后服务。2013年天行网安与其交易额较大,主要原因为湖北xx承接了部分湖北省公安系统视频交换项目,并向天行网安采购部分配套安全产品所致。
湖北xx与天行网安签订总代理协议前,武汉顺通达与天行网安之间也发生少量交易。
报告期内天行网安与湖北xx及武汉顺通达发生的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之“二(一)本次交易完成前,天行网安的关联交易情况”。
③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98)。高新兴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提供以视频监控为核心的面向公共安全的平安城市和智能交通综合解决方案、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安防解决方案和面向通信运营商的通信运维综合管理解决方案,主要客户为政府、金融机构和通信运营商等。2013年天行网安主要向高新兴销售数据交换安全产品中的安全视频交换系统,用于高新兴承接的揭阳市公安局平安城市项目的实施。
5)天行网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天行网安产品及服务所需主要材料包括服务器、工控机、存储设备、主板、 CPU、硬盘、网关、防火墙、入侵检测/防御系统等。天行网安主要能源需求为电力,天行网安所处的产业园能够提供足够的电力支持。天行网安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其职责包括采购计划管理、供应商开发与管理及具体采购的执行。由于服务器、工控机等电子产品的生产厂家众多,基本属于充分竞争的成熟市场,一般不会出现产品供应瓶颈,不存在对供应商的产品有依赖的现象。
6)天行网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天行网安的原材料中,主要的硬件产品有稳定且长期合作供应商保证供货,在采购量上天行网安也具有一定的优势,所以在采购价格总体上呈下降趋势,部分产品因所采购的具体型号变动导致采购价格波动,但由于电子产品市场相对成熟,价格比较透明,天行网安所采购的产品主要随市场价格波动。
天行网安所处的北京市海淀区电力价格保持稳定,天行网安对电力的消耗主要是日常办公以及计算机、服务器及各种电子设备,能源成本在天行网安总成本中的比例很小,因此,未来电力价格的变化对天行网安总成本的影响并不显著。
7)主要原材料占成本的比重
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主要原材料成本(万元) | 2,422.74 | 2,012.67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90.66% | 90.20% |
8)天行网安前5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天行网安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各类应用软件,工控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认证系统及入侵检测设备等硬件设备。
期间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产品 | ❹额(万元) | 占比(%) |
2013 年 | 1 | 深圳市亿xx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 工控机服务器 | 325.87 | 13.62% |
2 | 北京中宇万通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网关 | 167.36 | 7.00% | |
3 | 北京普华世纪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服务器机柜 | 149.39 | 6.25% | |
4 | 河南通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防火墙、IDS、IPS | 148.72 | 6.22% | |
5 | 广州五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器 | 125.68 | 5.25% | |
合计 | 917.02 | 38.34% | |||
2012 年 | 1 | 河南通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防火墙、IDS、IPS | 240.60 | 10.53% |
2 | 深圳市亿xx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 服务器 | 240.20 | 10.51% | |
3 | 黑龙江省速达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 | IDS、IPS | 217.95 | 9.54% | |
4 |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 服务器 | 214.53 | 9.39% | |
5 | 北京普华世纪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安全网关 | 168.93 | 7.39% | |
合计 | 1,082.21 | 47.36% |
9)天行网安增值税退税情况
天行网安增值税退税收入确认政策为:实际收到退税额时确认营业外收入。天行网安2012、2013年度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929.96万元和552.60万元,增值税退税额的变化与销售收入的增长比率不一致,原因为:
①天行网安每月按时申报增值税退税事项后,税务局需要时间对相关增值税返还额进行核查,造成退税时间与收入确认时点上有时间差(跨年度);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于2010年底到期,相关的延续政策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0月13日出台财税[2011]100号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延续。由于相关延续政策
出台较晚,税务局当年度暂停办理增值税退税申请,因此造成2011年度的增值税退税款全部于2012年发放,导致2012年度增值税退税款高于2013年。
③历年增值税退税收款情况及应退税款比较表如下:
应属当年度的增值税额 | |||||
2013 年 | 2012 年 | 2011 年 | |||
该年度收到增值税退 税 | 2014 年 | 4,005,310.40 | 1,017,919.68 | 2,987,390.72 | - |
2013 年 | 5,525,965.26 | 4,890,676.43 | 635,288.83 | - | |
2012 年 | 9,299,571.89 | - | 2,730,054.08 | 6,569,517.81 | |
当年度退税收款情况合计 | 5,908,596.11 | 6,352,733.63 | - | ||
比较数:当年度应退增值税额 | 7,165,522.36 | 6,352,733.29 | - | ||
即征即退基数(销售额) | 51,182,302.57 | 45,376,666.38 | - |
经核查,2012年度收到增值税款929.96万元,其中应属2011年和2012年的退税款分别为656.95元和273.01万元;2013年度收到退税款552.60万元,其中应属 2012年和2013年的退税款分别为63.53万元和489.07万元。对照应属年度的销售情况后,认为2012年和2013年增值税退税收入无异常。
(6)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管理标准
天行网安高度重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理,以高水平、高质量和专业的产品及服务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天行网安制订质量管理标准的依据主要来自于信息安全行业的国际标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天行网安通过多年积累的经验,对产品及业务流程的梳理和整合,不断优化质量管理措施,在工作中明确应该进行的质量活动,通过对流程的监视和指导,加大力度保证过程质量,从而保证结果质量的最优,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整套涵盖产品及业务的质量控制的管理体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行网安在质量控制方面取得的主要认证情况如下:
名称 | 认证标准 | 认证范围 | 颁发单位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 | 边界安全产品的软件开发与服务和计算机系统 集成与服务 |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
2)质量控制措施
天行网安根据 GB/T19001-2008/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在相关业务环节的控制程序中明确规定了业务管理流程。天行网安严格按照 IQC、 FQC 和 OQC 质量检测标准对产品各个环节进行严密控制,在采购前按照产品设计要求对原材料类别及供应商进行选择,原材料入库前需进行性能检测,产品生产完成后,质检人员会对产品进行各方面性能指标测试,确保产品达到出厂标准。
3)质量控制运行情况
天行网安通过严密的软件设计质量控制、维护、定期回访和及时的售后服务等措施,尽可能减少质量纠纷。天行网安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任何因产品和服务质量引发的重大纠纷,也没有受到任何质量方面的行政处罚。
8、天行网安最近三年进行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天行网安最近三年未改制;除本次交易外,天行网安最近三年未进行过资产评估。
天行网安2012年9月股权转让、2012年11月股权转让与增资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主要原因为如下:
1)2012年9月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2011年1月,公司股东xxx、毕然与鲁大军、深圳创新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xxxx150万元价格向鲁大军转让天行网安1%股权,毕然以300万元价格向鲁大军转让天行网安2%股权,同时毕然以600万元价格向深圳创新转让天行网安4%股权,上述协议签署后,鲁大军和深圳创新于2011年4月向xxxx毕然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由于天行网安正在着手解决2004年非专利技术出资问题,筹划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等事宜,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迟至2012年9月才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系由买卖双方于2011年1月确定,当时天行网安的收入与利润规模较小,整体估值较低,买卖双方根据各自对天行网安未来成长性的判断,以及当时资本市场对该类企业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
2)2012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价格分析
2012年11月,银科九鼎以现金形式向天行网安增资,同时银科九鼎受让xx、xxx、令狐永兴、xxx、xxx持有的天行网安股权,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银科九鼎合计支付3,640万元取得天行网安263.158万元出资额,占天行网安10%股权,本次转让与增资价格为13.83元。上述价格系交易双方根据协议签订时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判断确定的,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如下:
①公司当前增长前景较2012年银科九鼎增资时更为明确
2012 年天行网安尚未完成安全产品线的全面布局,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安全数据交换领域,以数据交换系统、视频交换系统、隔离网闸等产品为主,而公司新开发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应用安全监测与异常流量分析系统等产品尚处于产品导入期,只实现少量销售,未来市场前景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实现从单一的安全数据交换厂商向全面的安全数据交换与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201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677.83 万元,净利润 2,451.48 万元。
随着公安系统加快公安视频资源的整合建设,天行网安承接的视频交换项目大幅增长,2013年公司安全数据交换类产品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同时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应用安全监测与异常流量分析系统及单向导入系统等新产品获得市场认可,上述数据应用类产品的销售于2013年取得突破,公司也逐步从单一的安全数据交换厂商转型为全面的安全数据交换与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随着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及公司的全面转型,公司的总体估值也获得了较大的提升。
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较 2012 年银科九鼎增资时更高,且行业估值水平更
高
2012 年银科九鼎增资时,天行网安基于对业务发展的判断,承诺 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年净利润为 3,000 万元、4,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本次交易天行网安基于过去两年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和对业务发展的判断,业绩承诺调整为 2014 至 2016 年分别为 4,100 万元、5,150 万元和 6,200 万元,对应市盈率为 14.63倍、11.65 倍和 9.67 倍。以前后两次交易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市盈率进行比较,本次交易市盈率较 2012 年银科九鼎增资时上涨了 20.61%。
业绩承诺增长的同时,天行网安的行业估值水平也在提升。按照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