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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环境服务协议进展公告
2012年3月20日,公司与新余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同环境服务协议,确立双方合作关系。公司发挥集环保咨询、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环保设施运营等完整的产业链优势,以及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为新余市提供专业的合同环境服务,积极参与新余市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详见2012年3月21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上述合同环境服务协议签订后,双方积极进行协商,近日,公司与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新余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投资招商协议》,由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投资,通过发电对新余市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
甲方: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乙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模式
x项目属于社会公益性环保基础设施,采用合同环境服务减排量采购模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给予一定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乙方负责承担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甲方负责完成项目前期“三通一平”。
甲方依据本项目的需求提供用地,项目经营年限结束后,乙方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接收单位。
甲乙双方共同推进新余市城乡垃圾的收运体系建设。 3、项目投资与建设规模
目前新余市辖区总人口约 115 万,根据乙方初步调研情况及新余市城乡生活
垃圾成分状况,需要建设总规模为 1050 吨/日(一期为 700 吨/日,二期新增 350
吨/日)的垃圾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约 5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约 3.5 亿,具体建设规模按《特许经营协议》和《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确定。
4、协议生效
(1) 本协议书为双方合作事项的基本原则,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对公司的影响
x次与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投资招商协议,是公司在新余市顺利开展合同环境服务,积极开拓新余市场取得的成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签订的是投资招商协议,为确立双方合作关系,具体合作事项正在进一步商谈中。双方将在协商完毕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具体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2、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新余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投资招商协议》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3 年 3 月 22 日